婚姻家庭是社会组织形式的一种,是由一男一女根据法律或道德经济关系建立的一种终身伴侣关系。教育应该怎样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一
第一条为了完善我院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政议政,促进医院的改革与发展,依据《_工会法》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山东大学第二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以医护人员为主体,是医院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医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医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职代会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相应程序行使职权。职代会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_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保障和发挥职工在参与医院重大决策、维护合法权益,监督医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推进医院民主建设,团结和动员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到医院的改革与建设中去。
第四条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
第五条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讨论院长工作报告,对医院的办院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人力资源的储备和人才培养等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有关医院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医院医疗体制改革、奖惩、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办法及其他与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提交医院党委研究或院长颁布实施。
(三)监督医院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主评议或推荐医院行政领导人选的工作。并对医院各方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职代会行使权利的民主程序及议事规则。
(一)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决定的政策、方案、制度、办法等,均应由职代会或职代会主席团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提交大会审议。
(二)需要通过或表决的议案,根据大会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和补充,经职代会、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后,提交大会进行表决。
(三)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安排进行民主评议医院领导干部工作,具体可采用领导干部个人向职代会述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或进行无记名书面测评等方法。
(四)职代会闭会期间,凡遇急需提交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的事项,由院行政提出意见并准备好有关材料交院工会,院工会组织召集职代会相关人员或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展工作,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条凡我院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在编职工,均有当选为职工代表的资格。
第九条职工代表应以部门工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由各单位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须获得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才能当选。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照顾到医院各方面人员,要充分体现医院以医疗、教学、科研为主的特点,其中医护人员、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应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以上。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第十条职工代表实行任届制,每届任期三至五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职工代表接受选举单位职工的监督,必要时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的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如在本院范围内调动,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可编入调入的单位活动,若调离医院或因其它原因长期离院不能履行代表职责,或任期未满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条件及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忠诚党的医疗卫生事业,关心医院的改革和发展。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不谋私利,作风正派,团结同志。
(四)关心集体,热心为群众服务,能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协助各级党组织做好群众工作。
(五)积极主动地参加职代会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职代会的决议,努力完成职代会的各项任务。
(六)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在医院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职代会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充分发表意见。
(三)向医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与对职代会决议的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对职代会的工作和议程发表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五)因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职代会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领导干部、_代表和其他人员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他们可参加除选举和提案程序以外的正式会议的各项活动。
zh—015: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四条职代会开会期间设立主席团。主席团在代表中产生,并在职代会预备会议上通过。主席团应由医院各方面代表组成。主席团的职责是: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代表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审议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大会决议:主持大会选举;处理大会期间其他相关的重大问题。
第十五条职代会每三至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大会的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通过才能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开会,应向代表说明,取得多数代表的同意。遇有重大事项,根据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或经院党委同意,可以召开临时代表会议。
第十六条职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医院的中心工作,在广泛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提出,报院党委讨论批准,提请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第十八条职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协商处理,但须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并予以确认。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十九条医院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并承担下列工作任务:
(一)组织职工代表选举。
(二)提出职代会的中心议题,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成员的建议名单。
(三)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四)主持职代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五)检查、督促、落实职代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条院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统一,同时换届。代表基本合一,同时召开。选举新一届院工会委员时,非会员职代会代表作为列席人员,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职代会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职代会主席团和院工会负责解释。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二
学校2021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纪实。
学校2022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纪实。
学校召开202x年教职工代表大会简报。
学校召开202x年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剪影。
学校教代会提案征集处理制度。
学校教职工大会提案征集及处理办法。
学校专题研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简报。
学校召开教代会民主评议校级领导活动纪实。
学校教职工大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简报。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展,根据《_劳动法》《_工会法》《_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法律、行政法规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第四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企业开业投产和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成立之日起一年内,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职工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人数不足一百人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一般召开职工大会,其中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以及开展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在单位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保障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代表的民主监督。
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引导职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上级工会、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联合会应当指导和帮助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和规范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科学技术、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督、检查本条例的执行。各级地方、产业工会应当协助配合。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四
第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代表从职工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选举职工代表一般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部组织结构和职工分布状况确定选举单位。选举应当有选举单位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候选人获得选举单位全体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选举结果应当公布。
职工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职工代表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因岗位变动、调离原单位、退休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职工代表无故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代表职责,应当撤换或者罢免。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依据选举职工代表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缺额时,由原选举单位依照选举职工代表程序补选。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工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三)职工人数在一万人以上的单位,按照职工人数的百分之三左右确定,但不得少于三百名。
第十七条企业职工代表中生产一线职工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得高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所属单位多、分布广的企业集团,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技术人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职工代表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一线工作人员不得低于职工代表总数的百分之六十。
女职工代表、少数民族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中的比例应当与本单位女职工、少数民族职工人数在全体职工人数中所占比例相适应。农民工、劳务派遣工比较集中的单位应当有相应比例的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代表。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行使以下权利:
(一)对本单位经营管理等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和评议权;
(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对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落实情况,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以及职工福利保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职工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占用工作时间按照正常出勤对待,其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规章制度;
(三)传达、执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决定;
(四)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压制和打击报复。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五
第二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二)组织职工选举、补选、撤换或者罢免职工代表;
(四)提名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候选人;
(六)定期培训职工代表,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职工民主管理知识;
(七)组织开展职工代表述职和评议工作;
(八)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
(九)完成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由工会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期由职工代表大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遇特殊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者延期换届,但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
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职工代表大会筹备机构或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筹备情况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并向上一级工会报备。职工代表大会闭会之日起七日内,工会委员会应当将会议有关情况向同级党组织、上一级工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处理大会期间有关重大问题。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中一线职工、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总数的百分之五十,女职工代表应当占适当比例。
第二十五条职工代表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组)长。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小组),组织职工代表开展民主管理专项活动,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履行民主选举职权时,应当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票方可通过;对于程序性的问题,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者鼓掌通过等方式。
第二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议案应当在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工会应当在闭会之日起七日内将审议通过的事项和决议的具体内容以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的,工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纠正,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根据工会的要求予以纠正,并给予书面答复。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事项,未按照法定程序提交审议通过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出的决定不具有约束力。
第三十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临时出现的重要问题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大会予以确认。但需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的事项除外。
第三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事项,经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负责人、工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应当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三十二条公司制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法分别行使职权,不得以股东会、董事会替代职工代表大会。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六
第八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
(七)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职工福利基金使用、企业公益金使用、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方案;
(三)劳动模范推荐人选;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下列事项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监督:
(一)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决定落实情况;
(三)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下列人员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者罢免:
(一)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评议:
(一)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工会协商确定应当接受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其他人员。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结果应当作为有关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七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经学校、学校工会或1/3以上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代会。
教代会每3年为一届。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教代会须有2/3以上教代会代表出席。
教代会在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应当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校、学校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
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七个基本程序。
(一)选代表。
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
教代会代表占全体教职工的20%。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3、教职工代表的选举、撤换和补选。
教职工代表以系、处(室)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1)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教代会代表按照五个选举单位[艺术系、财会系、机电系、计算机系和行政(不属于系的人员)]组成组,并推选出组长。
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3)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
(4)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单位内部调动一般不做处理;教职工代表离、退休后,其代表资格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被开除公职留用察看的,其代表资格自开除之日起即行停止;教职工代表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其代表资格不予保留。
(5)教职工代表的增补,因各种原因造成教职工代表缺额的,由原选举单位向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工会研究同意后,再由原选举单位按照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将选举结果报工会,工会审查同意后,填写教职工代表登记表,并向下次教代会报告增补情况。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岗、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4、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不能当选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
(二)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1、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2、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教代会的议题由学校工会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提请教代会表决通过。
(三)征集提案。
教职工代表提案是以书面的形式,提请教代会讨论、处理的意见和建议。提案征集应在召开大会前半个月由工会或提案小组把征集表发给代表。_征集表_内容包括提案名称、案由或依据、具体要求和解决的办法、提案人和附议人。提案一般应有一人提出,二人以上附议,才能成立。三人以上合议后,就填写提案表,成为正式提案。提案征集后,应进行审理分类。
处理方法分为:
1、立案——凡符合政策规定,行政有能力解决,又确实需要解决的提案,应立案处理。凡是立了案的,都要进行整改。
2、调查——对提案内容的可行性需要作深入了解和研究后才能确定,则暂不立案,待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定。
3、解释——对不符合政策,或者学校根本无法解决的提案,则向代表作出解释。
4、暂缓处理——对符合政策,但学校目前欠缺解决的提案,则作暂缓处理。
(四)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五)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1、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2、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3、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4、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
5、宣布表决结果。选举和表决须经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六)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党、政、工必须通力合作,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党、政、工联席会议或教代会常委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七、说明:本制度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若上级有新的规定与之不符的则自行终止。本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教代会的制度同时废止。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八
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代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三)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学校应当为学校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一、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今为止,工作岗位为,订立的合同编号为。
二、现乙方自愿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友好协商及同意,根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于年月日正式解除。
乙方为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甲方支付剩余的个月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合共元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一次结清。
三、乙方应当于年月日前配合甲方的安排,办清工作交接手续。
四、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因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均完结。
五、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保证不再就劳动问题产生任何纠纷。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员工(签名):用人单位(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其代表资格终止篇十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_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_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称职代会)的贯彻和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无。
4职责。
职代会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公司职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及会议筹备工作。
职代会接受公司党委的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职代会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引导职工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权。
职代会根据国家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d)评议监督公司中层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e)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组织实施职代会在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决议,负责处理职代会交予行政落实的问题,自觉接受职代会的监督。
5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公司职代会的代表,以基层为单位,经过民主推荐,协商选举产生。凡本公司享有政治权力的正式职工均可当选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它方面代表组成。代表的比例原则上工人占5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20%,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般为30%左右。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3--5年,可连选连任。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调整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职工代表在选举单位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调离本选举单位或离(退)休,代表资格自行中止,其缺额由选举单位按民主程序另行增补。
职工代表不称职确需调整时,需由选举单位过半数以上职工同意方可调整。
职工代表以分会为单位成立代表组,代表组长由分工会主席担任。
a)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b)有权参与讨论公司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c)有权监督、评议、质询中层行政领导干部;
d)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对企业行政执行职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及其它民主管理活动。由此而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c)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宣传、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组织制度。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遇有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召开职代会时,选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领导干部,其中基层单位的代表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成员的产生,由职代会筹备小组提出候选人并在预备会上酝酿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团实行非常任制。执行主席在主席团会议上选举产生。
职代会主席团的职责:
a)主持召开职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b)商议职代会议题和日程,提交职代会通过决议和决定事项;
c)会议期间听取会议汇报并负责解答职工代表提出的意见和疑难问题。
职代会要围绕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安全生产、基本建设、经营管理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确定议题。
职代会对总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在按总经理决定执行的同时,报告上级工会。
总经理对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复议,复议后仍有不同意见,总经理应当按职代会决定执行,同时报告上级主管机关。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决定的事项,非经职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职代会根据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的工作机构,各专门委员会向职代会负责并组织行政有关部门围绕职代会议题或围绕职代会决议、决定开展工作。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公司工会召集各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公司党政领导和其它有关人员参加。
职代会闭会期间,公司工会和各代表团(组)可视情况,采用各种形式开展日常民主管理活动。
专门委员会。
职代会设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干部评议监督、提案审查、生活福利、集体合同协商等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相同。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大会通过。
各专门委员会主要工作:
a)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代会决议;
b)参加与本委员会有关的会议;
c)落实职代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专门委员会应根据各自的分工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则和职责,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职代会与工会。
公司工会作为职代会工作机构承担下列任务:
a)组织职工代表的选举工作;
b)提出职代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代会的筹备工作;
c)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联系会议;
e)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做好职工代表培训工作;
g)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日常活动;
h)公司工会应当在职代会上报告上次职代会工作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i)职代会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帮助,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单位职。
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附则。
不是职工代表的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专业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邀请列席职代会和选入各专门委员会。
本条例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归公司工会。
6检查与考核。
本条例是否落实由全公司职工进行监督,由职代会组织职工代表进行检查。
党委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为了保障公司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智慧和创造力,增强企业活力,根据《_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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