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辅料管理篇一
确保仓库原辅料出入顺畅、储备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仓库辅料、成品出入库过程中的所有仓库人员。
3.1仓库人员共同履行的职责:
3.1.1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窜岗或溜岗),上班时严禁抽烟,吃零食或做其他私事。
3.1.2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保存管理好仓库受控文件、账簿及收、发货单,严禁向外泄漏与本公司有关的商业机密。
3.1.3共同做好仓库防火、防盗、防潮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安全。
3.1.4保持仓库环境清洁,货物排放整齐,分区分类,明确标识。
3.1.5服从直属主管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下,不管在任何时间都要配合经营部销售发货工作,确保销售顺畅。
3.1.6工作积极主动,相互配合,圆满完成上级或公司领导交待的各项工作任务。
3.2仓库主管职责:
3.2.1全面负责统筹安排仓库工作,保证仓库正常运转。
3.2.2负责管理和控制原材料及成品出入过程。
3.2.3熟悉仓库产品储存,及时向公司及相关部门反映产品储量。
3.2.4负责仓库人员的具体工作的安排和管理。
3.2.5负责仓库的环境卫生、物资安全。
3.2.6配合完成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
3.3仓库保管员职责:
3.3.1负责保管仓库所有物资。
3.3.2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工作。
3.3.3负责整体规划仓库物品堆放区域,充分利用有限库容,使原材料及产成品摆放整齐有序并保持通风干燥,做到标识明确,分区分类。
3.3.4配合相关部门负责不合格品及顾客退货的管理。
3.4仓库发(配)货员职责:
3.4.1负责营销部下达的《客户配货单》的配货,装箱,打包。
3.4.2严格按营销人员确认签字后的《客户配货单》上的产品名称、规格、色号、数量进行配货。
3.4.3严格按客户及营销人员的要求装箱打包,装箱时应再清点,复核一次,保证所配产品无误,防止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
3.4.4当天的《客户配货单》应及时配发货,不得无故拖延。
3.4.5服从上级主管的安排,配合完成仓库其它工作。
3.5仓库记账员职责:
3.5.1负责仓库产品的出入存账目的记录,及时反映产品的进、出、存情况,做到账目清楚,账实相符。
3.5.2负责开具入库单、出库单和发货单及调拔单。
3.5.3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6仓库电脑录账员职责:
3.6.1负责电脑录入原材料,产成品的入库单,及时反映产品的入库数量。
3.6.2负责出入库的单的审核。
3.6.3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7仓库入库(收货)员职责:
3.7.1负责原材料、产成品的入库。
3.7.2保证原材料、产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
3.7.3认真核对入库的原材料,产成品的数量、规格,做到准确无误。
3.7.4配合入库做账员做账,做到入库物实相符。
3.7.5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3.8电脑打牌员职责:
3.8.1负责打印仓库所有产成品的吊牌。
3.8.2完成上级主管安排的仓库其它工作。
4.1入库控制程序
4.1.1进料检验:
4.1.1.1物料到厂后由入库员根据对方的送货单或相关的采购订单、订购合同,确认物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核实无误后,立即包装并放置于待检区,同时填写《进料检验记录表》交质管部检验人员。
4.1.1.2仓管员根据《进料检验记录表》的检验结论办理相关手续。
b如检验不合格,仓管员应根据检验不合格结论将物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交质管部处理。
4.1.2过程检验:
面料预缩检验。检验员根据《预缩作业指导书》和《进料检验指导书》进行全面检验。检验完毕后检验员应将合格品置于指定的合格品区并将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加以处理。
4.2搬运过程控制
4.2.1仓库人员根据物料产品的具体特点和仓库的具体情况(场地通道等)选用不同的搬运工具并指定出不同工具的使用方法。
4.2.2仓库人员在使用搬运过程中应根据不同产品的特性叠放,避免碰撞、挤压、重心不稳、左右摇摆、损坏标识、挡住行进路线等问题发生。
4.3贮存过程控制
4.3.1仓库人员应根据仓库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规化,划分出产品的堆放区域并配置能保持适宜安全贮存的相关器材,如消防栓、抽水机、垫板等。
4.3.2对库存量不多的原材料,仓库人员应根据生产订单的所需原材料进行对照和分析,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采购,保证生产不断料、不待料。
4.3.3贮存产品的堆放:
a将产品划分区域分开堆放并作上对应的标识,做到分类分区、标识清楚。
b根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和不同时间、不同批次、不同规格进行堆放,即同一产品规格以入库先后批次为序分别挂牌标识,以便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出库,使库存产品不断更新。
4.3.4贮存产品的安全措施
a保持做到物料产品防湿、防潮、防尘和通风等防护措放,避免产品霉变和异变现象发生。
b仓库人员应时常对贮存物料进行检验,发现有异变(因贮存期太长,潮湿,不通风等因素)应及时向质管部反映。
c仓库记账员要保证帐目清楚,账簿齐全及账实相符并能及时反映产品的入、出、存情况,仓库人员应配合财务人员进行定期盘点,保证仓库合理的储备及防止账实不符,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追查追究责任。
d仓库重地,仓库人员有权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对每批进库的新品种面料应及时制作布料色卡并经质管部确认后分发相关部门及公司客户。
4.4包装
控制程序
4.4.1仓库人员在发货过程应根据产品的特性和产品的数量选用不同规格的包装箱和打包编织袋,打包完毕后在打包编织袋上应记明运输方式及联系方法。
4.4.2仓库人员在出货前应检查打包是否牢固,核对发货地址是否正确。(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破损,发错地址等现象发生)。
4.5防护控制过程
物料和产品在搬运、贮存、包装和交付过程中都应根据产品和物料的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产品的损坏和遗失。
4.6出库控制过程
4.6.1原辅料发放:
发货员根据生产制造单按定额材料填写领料单,领料部门指定人员和仓库双方签字认可;若需补发物料,应由领料部门写明补调物料的申请单,仓库人员凭申请领料单补发物料;领料完毕后仓管员同时开具出仓单并转财务作账;无领料单的行为,仓库一律不允许发料。
4.6.2成品发货。
4.6.2.1营销部下达《客户配货单》后,配货员及时严格按单配货,如仓库没有《配货单》所需的.产品或有不明之处,要及时通知该单所负责的营销人员作相应处理。
4.6.2.2配货员配货完毕并核对无误签字确认后,及时通知记帐员开具《汇总发货单》;记帐员根据配货单填写,准确计算金额,保证账目无误在《汇总发货单》上签字确认应及时销账销卡。《汇总发货单》的财务联同时上报财务部。
4.6.2.3《汇总发货单》开具完毕,仓库主管再指定另由专人根据《汇总发货单》上的货物装箱、打包,重新清点复核一次后并在单上签名确认。
4.6.2.4装箱完毕,配货员或仓库主管另指定专人及时打(缝)包,并根据原《配货单》详细地址在外包上写清该货包的发货地址、电话、手机、收件人和运输方式等,打包员应保证货包打包牢固;所写地址、电话、运输方式准确无误并在《发货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4.7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仓库人员凭经营部评审签字后的退货请单退货,接到退货后根据清单核对数量及时入库并交质管部检验按《不合格品程序》处理;如数量有误,应通知营销人员反馈客户。无营销部评审签字的退货清单,仓库一律不允许退货。
5.1仓库人员应严格按本控制程序执行,保证仓库的物资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鼠工作;如因玩忽职守、粗心大意、敷衍了事、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损失程度,给予相关人员20-100元的罚款;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2仓库人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如发现监守自盗、损公利已、贪赃枉法,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的,一经查出将根据损失程度罚款20-100元;情况特别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5.3对营销部下达的《配货单》应及时予以配货、打包,如因玩忽职守、故意拖延、影响发货时间;或因配错、少货而造成实际货物数量、规格与货单不符的;或因不按客户要求的运输方式而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将根据《发货管理控制程序》的奖罚制度执行。
5.4仓库记账员必须做到入进库货物及时登记入账,保证账目的清楚和物实相符;若因粗心大意,敷衍了事造成遗漏或少记及账物不符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损失程度,给予20-50元的罚款。
生产辅料管理篇二
为统筹做好全区学期开学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期正常、安全、有序开学,特制定本方案。
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服从国内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系统联动、确保万无一失”的总体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属地防控要求,“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统筹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学中、开学后各环节疫情防控。
1、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
2、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3、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1、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x月x日组织学生报名入学,x月x日开学行课,幼儿园参照执行。
2、高校按既定校历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并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3、xx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
若国内、省内、市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区统一调度。
1、总体要求
中高风险地区师生暂缓返川返校。低风险地区的师生按“错时、错峰”分批次返校。师生返校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向学校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报告。高校师生员工和省外返川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2、川内师生员工返校要求
1)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川,不前往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学时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高校师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黄码、红码转为绿码后,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3、川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及新生报到要求
1)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至少提前14天返回区内居家观察,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
2)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员工和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返校师生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的师生进行妥善管理安置,并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和沟通解释工作。
3)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川返校。所在地风险解除后,须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的师生员工,由学校会同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综合评估后,按学校通知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境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要求
境外师生员工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方可返校,入境后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落实“14+7”隔离管控及各项防控措施。
5、其他特殊情况返校要求
1)近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报告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未返校的暂缓返校;已返校的应立即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至离开疫情发生地14天为止。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2)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返校。
3)教育培训类机构师生员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1、健全机制
1)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工作方案。
2)提前与属地镇(街)、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落实“一对一”常态化协作专班机制,健康副校长主动到校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协同联动保障开学秩序。
2、健康监测
1)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暑假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情况,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备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台账,确保每名师生返校前14天的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底数清、情况明。
2)学校严格落实相关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对暂缓返校师生员工要保持“一对一”联系,充分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3、疫苗接种
1)x月xx日前,完成12—17岁应接未接学生第一针的查漏补种。
2)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
4、门岗管理
1)假期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封闭管理。
2)高校要严格门岗管理,未经允许非暑期留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入校的,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询问健康情况、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5、物资准备
1)校验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设备,确保开学正常使用。
2)对已经储备的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物品,并根据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
3)在合适区域配备水龙头或移动洗手设施,准备肥皂、洗手液等用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6、场所准备
1)统筹利用学生宿舍、教室、闲置场所,在校内设立医务室(或卫生室)、隔离观察室,校门口设立临时观察室。
2)隔离观察场所位置相对独立,并按要求配备相应防疫用品。
7、环境准备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除校内环境卫生死角。对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2)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提前进行预防性消毒。
3)区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8、应急演练
1)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培训。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演练。
2)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3)科学制定突发疫情学生推迟返校的在线教学应急预案,分类制定教学计划。
9、开学核验
1)区卫健局(疾控)、区教育局制定疫情防控核验细则,对辖区学校进行逐一核验和督查,梳理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各学校要开展全方位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1、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2)如来(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2、报到注册
1)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
2)按照“错时、错峰”总体原则,简化学生注册流程,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群聚集。
3)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症状询问、身份核实,并提供承诺书、健康监测表、健康码绿码,高校学生还须核验行程码。报到时,师生如无异常,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
4)不提倡学生家长陪同学生返校,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1、疫苗接种
1)x月x日前,完成12—17岁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2)及时安排应接未接学生补种,x月xx日前实现应接尽接。
2、传染病监测
1)严格落实以校门口体温检测和晨(午、晚)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强化因病缺勤师生的登记、报告、追踪等相关管理制度。
2)加强对诺如病毒、肺结核、流感、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症状监测、分析、预警、处置,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班主任对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的敏感性、警觉性,强化多病同防。
3、活动管理
1)合理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师生聚集。
2)根据疫情形势和校园情况,适时调整聚集性活动开展的频次、规模,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
4、校园管理
1)严格校园管理,但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的封闭措施,保持严而有度,既保证师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又严控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师生入校时须检测体温、核验身份及健康码。
5、环境卫生管理
1)坚持做好教室、卫生间、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2)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对门把手、课桌椅、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场所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3)做好校内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置。
6、食品安全管理
1)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处理不宜加工的原辅助材料。暂不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降低冷链传播风险。
3)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
4)引导师生分批、分时段错峰就餐,并在取餐排队时保持1米的安全社交距离。
在报到注册或行课期间,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按以下流程处置:
1、体温≥37、3℃,但没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4、在送医排查时,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
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核实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必要时请属地政府协助核查。核查无异常,可正常返校,做好健康监测;核查有异常,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1、提高思想认识
生产辅料管理篇三
关于再次征求《药用原辅材料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函[2011]164号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用原辅材料的管理,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进一步提高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性,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原料药、中药提取物、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原辅材料进行备案,适用于本规定。
第三条 药用原辅材料备案,是指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原辅材料的生产厂商,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按照申报资料要求提交原辅材料备案文件的过程。
第四条 原料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实行注册管理,同时对申报资料实行备案管理。药用辅料申报资料可以备案管理也可以将申报资料随制剂申报资料一并申报。
第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统一电子信息数据格式。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的维护。
各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药用原辅料生产企业备案信息报送的督促工作。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 境内生产的药用原辅材料的备案信息应当由合法的生产企业提交。
境外生产的药用原辅材料的备案信息应当由境外合法厂商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由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提交。
第七条 药用原辅材料厂商应当如实提交备案信息,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备案信息可作为药品制剂企业审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八条 药用原辅材料厂商应当接受使用该原辅材料的药品制剂厂商的审计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制剂类药品生产厂商应当与其制剂所使用的原辅材料生产厂商或代理商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并对所使用的药用原辅材料负有审计责任。制剂类药品生产厂商对原辅材料供应商的审计,可以按照风险评估原则,采用生产现场审计或其他方式的审计方式。对于用量微小、经评估不影响药品质量的药用辅料供应商,可免于审计。
第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通过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提交的备案信息,不单独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经保密验证的信息系统和标准操作指南,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保密。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药品审评部门根据药物制剂的注册申请人,在申报资料中提交的药用原辅材料备案号以及该备案号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关联审评已备案的资料。
第三章 备案信息的提交和变更
第十二条 药用原辅材料生产厂商,其用于药品制剂注册和已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生产的产品,应当通过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平台提交原辅材料的备案文件。
已用于批准上市药品制剂的药用原辅材料,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备案时除按备案信息的格式和内容要求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供使用该药用原辅材料的制剂品种情况。
首次用于药品制剂的药用原辅材料,可以在与其相链接的制剂注册申请提交后30日内提交备案资料,但原料药、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待其取得药品注册证或药包材注册证后,备案号方可被激活;药用辅料待制剂获得批准后其备案号即被激活。
第十三条 原辅材料厂商提交的原辅材料备案信息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起始物料、中间产物、生产工艺、质量指标、检验方法等内容。
第十四条 药用原辅材料备案提交后,备案信息平台自动赋予备案号。当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备案号后附注变更的标记。
第十五条 药用原辅材料生产厂商应当对起始物料、中间产物和生产过程等进行质量控制,对外购的起始物料和中间产物,应当对供应商资质和生产质量保证体系等进行审计,形成审计报告并作为备案信息一并提交。
第十六条 药用原辅材料变更可以参考相应的变更指导原则,变更指导原则可参考已经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变更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其他各类原辅材料的变更如有特殊要求其指导原则可另行制定。
药用原辅材料备案信息需年报更新,药用原辅材料厂商每年须向备案信息系统提交年报,年报内容包含经评估不影响质量的微小变更或者未进行任何变更的声明,连续两年未提交年报,其备案信息显示警示性标注,三年后仍未更新者,该备案情况将不再网上公示,转为非激活状态。 第十七条 药用原辅材料拟变更备案信息时,原辅材料厂商应当进行相应的研究,根据变更的类型和相应的变更指导原则评估其变更对该原辅材料质量的影响,重要变更及时变更备案信息,包括变更研究资料和评估报告,在拟变更前通知使用该原辅材料的药品制剂厂商。对影响制剂质量的变更需要随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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