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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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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7篇
    小编:CZJ2

告诫函是法律赋予权利人解决纠纷的自力手段,其适用对象广泛,包括制造商、销售商及进口商等交易方。然而,针对不同对象,权利人在运用告诫函时需承担不同的审慎义务。因此,在发出告诫函前,权利人应充分了解对象特点,确保审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纠纷的有效解决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在这里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几篇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7篇

篇一: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协会:

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机动车检测协会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检验检测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机动车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违法行为

(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汽车检测价格固定或者变更、限制提供汽车检测服务项目,不得分割某一区域内汽车检测市场等。违反规定,将按照《反垄断法》,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查协会价格收费行为,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协会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

篇二: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全县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规范__县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制定检验检测服务收费标准。各相关检验检测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

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肃查处违反价格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不得谎称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或服务价格为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违反规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关注全县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收费行为,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相关价格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发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篇三: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各机动车辆检测服务机构: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对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实施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检测机动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支付方式等基本标价要素。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州所有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过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切实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欢迎广大市民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投诉电话:12315。

篇四: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规范全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及行业协会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居民消费水平等自主制定各自的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机动车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法、反垄断法等违法行为

(一)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二)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三)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汽车检测价格固定或者变更、限制提供汽车检测服务项目,不得分割某一区域内汽车检测市场等。违反规定,将按照《反垄断法》,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四)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五)行业协会有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__市市场监管局将密切关注全市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价格收费行为,依法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依法及时查处。

篇五: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__县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

为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价格行为,维护机动车检验检测服务业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

四、严禁价格串通。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禁其他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密切关注各机动车检测机构价格收费行为,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经过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篇六: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

为维护汽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各汽车检测线企业形成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各相关经营者及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意识,促进汽车检测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__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主定价,合法经营

各机动车检测机构自主定价应当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当地居民消费水平等,遵守公平、合法原则制定检测服务收费标准,诚实信用经营。各机动车检测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机动车检测机构诚信经营、有序竞争,切实加强价格管理,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宣传,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自觉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二、严格执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机动车检测机构在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应如实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价格等。公示牌的内容不得漏标、错标、模糊不清。收费标准变动时,应及时变更公示内容,收费公示的内容要与实际相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或加价收取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严厉查处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不得达成垄断协议,不得对汽车检测价格固定或者变更、限制提供汽车检测服务项目,不得分割某一区域内汽车检测市场等。违反规定,由省以上执法机构按照《反垄断法》,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违反规定,将按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价格收费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关注度高、被反复投诉举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发现机动车检测机构和机动车检测协会的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及时查处。

篇七:关于规范机动车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函范文

全区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

为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确保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规定,现对全区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实施机动车检测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认真执行价格法律政策,依法行使自主定价权。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全区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自律,依法经营。

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全区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检测机动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并在其服务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价目表,价目表要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基本标价要素。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

三、严禁价格欺诈。不得以虚构原价,虚假涨(降)价等欺诈行为进行“会员价”“折扣价”等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诱导他人进行交易。

四、全区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不得相互串通,以会议、微信群(平台)、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降)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全区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各机动车检测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对经过自查自纠或提醒告诫拒不整改的经营者,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切实维护机动车检测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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