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社区通告规范篇一
xx社区定于20xx年x月xx日(元宵节)早上10:00,在xx大厦门口小广场举办“xx市第八届社区邻里节(元宵节)活动”。届时会有舞蹈表演、乐器演奏、歌曲合唱等精彩节目,还有吃汤圆和品糖果环节。节目丰富,诚邀社区居民朋友踊跃参加。
特此通知。
xx社区工作站
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x月x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二
为倡导社区居民的“低碳”理念,践行“低碳生活方式”,社区将于5月12日上午8:30组织一次健身走,参观节能科技体验馆活动,引导居民尽量减少使用代步工具,环保出行。欢迎广大党员、居民参与。
步行线路:zz社区广场集合——中港城(参观节能科技体验馆)——返回,历时共约2小时。
报名地点:zz社区居委会
报名电话:8
zz社区
20xx.5.4
社区通告规范篇三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我服务中心将于本周六晚在h层空中花园播放露天电影,希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们踊跃参加观看。
电影名:
时间:5月22日晚6点30分
地点:x层空中花园
xx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x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四
社区居民朋友们: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通过端午节进一步了解中国的传统节日,用心去体验我国的传统节日中蕴涵的意义。端午节的来源之一是纪念屈原,我们也要通过端午节活动来怀念屈原——这位可歌可敬的爱国诗人。时至今日,端午节仍是一个十分盛行的节日,今天我们就来过一个特别有意义的端午节。
为了让居民更好的体验中国的传统节日,把端午过的既有意义又热闹,也为了增进居民之间的邻里关系和文化交流,友谊社区居委会、妇女关爱家庭协会以及老年人协会拟定在端午节前夕开展“温情端午、粽子飘香”端午节活动,望广大社区居民踊跃参加!
活动时间:20xx年6月19日2:00-16:00
活动内容:1、邻里齐动手包粽子
2、居民互动小游戏
3、慰问空巢老人和困难户
活动地点:边检二大院2栋1楼老年人活动中心
报名电话:0755-82321072
社区居委会
年6月15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五
尊敬的社区居民朋友:
xx社区定于20xx年x月xx日(元宵节)早上10:00,在xx大厦门口小广场举办“xx市第八届社区邻里节(元宵节)活动”。届时会有舞蹈表演、乐器演奏、歌曲合唱等精彩节目,还有吃汤圆和品糖果环节。节目丰富,诚邀社区居民朋友踊跃参加。
特此通知。
xx社区工作站
xx社区居委会
20xx年x月x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六
为庆祝x区羽毛球协会、乒乓球协会成立,我商会将协助x区办事处举办:20xx年x区羽毛球、乒乓球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x区办事处
二、承办单位:x区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协办单位:x区乒乓球协会、x区羽毛球协会、x区商会、
康体园、x区团工委、x区志愿者服务总队
四、比赛项目:
(一)羽毛球男、女子混合团体赛
(二)乒乓球男、女子混合团体赛
(三)羽毛球、乒乓球领导组赛
五、比赛地点、日期
(一)地点:xx市x区康体园
(二)日期: 12月6日-21日(逢星期六、日)
六、参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的参加单位必须是x区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之一,且各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年龄在18岁以上(即在1990年12月31日前出生)、在x区工作或居住的人员;
(二)团体比赛各参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5-8人(含至少4男1女),其中领队和教练可兼报运动员,但比赛队伍总人数不得超出10人;
(三)现役专业运动员和非x区户口或工作的运动员(资格以所在社区或单位证明作为界定)不得参赛;
(四)临场比赛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证明文件作身份核定。
七、报名办法:
1、各参赛单位报名时须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
2、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递交x区商会或传真到8x91,联系电话8x91,联系人:蔡、彭x
3、截止报名日期:20xx年x月x日。
特此通知。
年月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七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我服务中心将于本周六晚在h层空中花园播放露天电影,希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们踊跃参加观看。
电影名:
时间:5月22日晚6点30分
地点:x层空中花园
xx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20xx年x月xx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八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丰富大家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邻里之间的感情,我服务中心将于本周六晚在h层空中花园播放露天电影,希望广大业主/住户朋友们踊跃参加观看。
电影名:
时间:x月xx日晚x点分
地点:h层空中花园
深圳市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服务中心
201x年x月x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九
为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现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工作措施通告如下: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三个一”活动,即: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场所)要严格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db65/t3119-20xx),设置耐久性消防标识,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维护保养,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实行户籍化管理,认真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报告备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三项制度。
三、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严禁违规使用明火。
四、高层、地下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外墙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五、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筑防火间距必须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水源、灭火器材必须充足,消防车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六、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临时建筑材料和芯材必须达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严禁在在建工程内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七、集住宿、生产、经营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确有困难的,必须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将住宿部分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八、居民小区、楼院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严禁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在门厅和楼梯间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和为其充电。
欢迎广大群众和单位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举报电话96119。
特此通告。
附件一:重点单位及建筑消防设施“三化”单位检查情况通报
附件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标准
年月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
各位在职员工:
大家好!
现行考勤制度有所调整,具体如下:
旷工规定:
由原规定更改为: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
忠诚奖规定:
由原规定更改为:旷工一天(含一天在内)的员工,将无法享受公司忠诚奖。其他员工正常享受公司的忠诚奖。
(说明:忠诚奖是我公司特意给员工设置的,其他任何公司没有设立此奖项,设立该奖项是为了鼓励员工按时、准时、不无故旷工。)所以请大家务必遵守公司管理规定。
调整时间:20xx年6月份薪资开始。
调整范围:通典所有在职员工。
看到此通知的亲们请互相转告通典的其他同伴,谢谢!
年月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规范客运营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州工商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1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二
为了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减少疾病的传播,保证每位员工的身心健康,本公司决定每周对员工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以及制定每月宿舍评选先进奖罚方案,如下:
1.每月宿舍综合评定(包括卫生、摆设、整洁等方面)。当月综合评分获得第一名的宿舍,集体奖励200元的生活用品;当月综合评分获得第二名的宿舍,集体奖励100元的生活用品。
2.每月宿舍综合评定(包括卫生、摆设、整洁等方面)。综合评分排最后一名的宿舍,集体罚款100元;当月综合评分倒数第二名的宿舍,集体罚款50元。
3.各部门领班或宿舍舍长对宿舍管理起连带作用,每月宿舍综合评选第一名所在班领班或舍长奖励50元,宿舍综合评选最后一名所在班领班或舍长罚款30元。
行政人事部
年二月二十三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三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芜湖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城关地区青弋江、赵家河、纬三路、芜屯快速通道、永平路、南湖、罗保路、湾石路围合区范围内。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以及泊港的船只;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七)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居民住宅小区。
二、尊重传统民俗习惯,在农历除夕、春节、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元宵节5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三、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燃放。禁止燃放不合格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燃放后,应当及时洒水、清扫。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噪声扰民;公民在殡葬、婚庆等活动中,不得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各镇、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对发现违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主动予以制止并配合主管部门及时依法查处。对沿途抛洒冥纸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市容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查处。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或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举报电话:110(县公安局)、879170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811755(县市容局)
特此通告
12月16日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四
为了确保安全、文明生产,强化企业管理,展示现代化企业形象,
关心员工的身体健康,公司规定即日起在公司院内、车间,除在指定区域外,其他场所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外来人员均禁止吸烟。
为彻底贯彻执行此规定,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本着“先疏后堵”的原则,各车间划定好本车间可吸烟区域,摆放烟灰缸、通风设备、灭火器材,悬挂“吸烟处”标语。
2、各车间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在如以下三类区域张贴和摆放“禁止吸烟”警示牌。
⑴、厂区大门入口、办公楼大厅入口、楼道口等醒目处;
⑵、吸烟容易造成严重事故的关键地点(控制室等);
⑶、过去常常发现有几种烟蒂的位置(建筑角落、会议室、休息室等)。
3、在接待外来人员时,不敬烟、不接烟,并主动提醒外来人员公司的禁烟规定。
4、外来协作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由具体责任部门向施工方具体负责人阐述禁烟规定。
5、禁烟地点不许摆放烟灰缸、打火机、火材、香烟等有暗示含义的物件。
6、各部门、科室、车间按照公司以上要求,落实戒烟宣传、戒烟监督执行的总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
7、针对以上规定,对违反规定者:普通员工罚款10元/次,主管20元/次,主任50元/次,经理100元/次,副总级以上200元/次。
8、每发现普通员工一次,即员工10元/次,主管20元/次。
9、对全月无处罚记录者的部门给予适当的奖励。
社区通告规范篇十五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的出租屋管理,消除出租屋消防和治安隐患,区人民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出租屋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xx市城市规划条例》、《xx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辖区范围内的出租屋的管理,适用本通告。
二、市工商分局、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卫生、环保、城管、环卫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本通告。各街道办事处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工作。
三、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区租赁管理所委托的各街道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登记手续;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
四、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证明的;
(二)属于违法建设的;
(三)属于危险房屋的;
(四)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
(五)不具有房屋租赁证的;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五、出租屋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消防安全整治:
(一)提供给承租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3平方米,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以上的床位;
(二)厨房应单独设置,房间墙体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三)应设有直通楼房天面的楼梯,楼梯宽度不得少于1米,其中楼高3层以上且居住50人以上的应设有2座楼梯;
(四)每个楼层及窗户、阳台的防盗网均应设有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房间应设2个安全出口;
(五)按照建筑面积50平方米配置1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并保持畅通;楼高6层以上的出租屋还应同时在每个楼层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设置室内消火栓;
(六)不得乱拉接电线和电器设备,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出租屋的业主是出租屋整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责,并承担安全整治责任。
出租屋业主应当与承租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范围。
七、房屋租赁期间,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修缮房屋,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擅自拆改、扩建房屋或者添加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
八、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的、违反房屋租赁、城市规划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由区公安、国土房管、规划、城管等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九、凡在本区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依法持有有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无照从事经营活动。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
十一、出租屋业主为无照经营提供场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应当在20xx年11月20日前按本《通告》的要求进行自查和完成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按照本《通告》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处罚。
十三、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规定的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xx市xx区人民政府
二○xx年十一月三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