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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一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部分区域、路段禁止机动车通行:1.东至东昌南路(含,镇句路路口至河滨南路路口段)、东昌中路(含)、长江路(不含,文昌东路路口至福地东路路口段);南至河滨南路(不含);西至洪武路(不含);北至福地东路(不含)以内区域,禁止危化品运输车、拖拉机、畜力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大型货车通行;2.东大街(宁杭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在6:00-22:00时段,禁止各类汽车通行;3.因特殊情况需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禁区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二、部分路段实行单向通行(即“单行线”):人民路(宁杭南路路口至北大街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由东向西行驶;2.中山路、南大街(南工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南向北行驶;3.东大街(华阳南路路口至中山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西大街(葛仙路路口至华阳南路路口段),在7:00-19:00时段,禁止机动车由西向东行驶。4.宝塔路(人民路路口至东大街路口段)、鲜鱼巷(东大街路口至建设路路口段),全天禁止机动车由北向南行驶。
三、部分路口和单位门口禁止机动车左转弯:1.建设路与华阳南路t型交叉路口,在7:00-19:00时段,从建设路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2.崇明西路与宁杭南路交叉路口,从崇明西路东、西两个方向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3.华阳东路与北大街交叉路口,从北大街北侧进入路口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4.华阳南路市人民医院大门口,从医院内进入华阳南路的机动车禁止左转弯(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
四、机动车停放:1.华阳东路、华阳南路(华阳东路至河滨北路段)、华阳西路(华阳南路至洪武路段)、华阳北路(华阳西路至文昌东路段)的非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人行道上禁止机动车停放;2.人民路、崇明西路、玉清路、双利路、镇句路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停放;3.宁杭南路、建设路、东昌南路、东昌中路等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机动车须按泊位有序停放;对未施划停车泊位且无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紧靠道路右侧有序停放,但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4.营运客车不得在站外停车上下客;公交车须在指定的站点上下客;在设臵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的道路上,出租车须在停靠点内停车上下客,并做到即停即走,严禁在禁停路段随意停车上下客。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二
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5月31日,光谷大道高架将进行三环线光谷立交工程施工。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路段施工期间道路交通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三环线光谷立交由东向西(光谷一路往关山大道方向)下桥匝道禁止机动车通行。
二、需通行三环线光谷立交由东向西下桥匝道的机动车,可提前在黄龙山东路新建下桥匝道驶出三环线。
三、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及现场管理人员的疏导,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三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月20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四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五
艺术体操(rg)运用器械在音乐伴奏下完成身体动作,比赛分为个人(rgi)和集体(rgg)参赛。杭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艺术体操项目只进行个人项目的比赛。比赛设2个小项,包括:个人全能、个人团体,比赛项目(器械)包括:圈、球、棒、带4项器械。每项器械的成套动作的时间长度为1分15秒-1分30秒。
艺术体操正式比赛场地面积是13米×13米(包括边线的外沿),比赛地毯必须符合《国际体联器材标准》。运动员的体操服须使用不透明的布料,且必须是紧身的,是全身一片式的,以便于裁判能评判运动员每个身体部位的姿态是否正确。运动员在成套过程中任何身体或器械部分触碰到比赛场地边线以外的地方、运动员或器械离开比赛场地,将被扣分。
艺术体操的成套动作必须有音乐伴奏,围绕选择的音乐表达出成套的主题思想,塑造一套独特的成套动作。成套动作的最后得分为难度分(d)、艺术分(a)和完成分(e)的总和。任何判罚后的扣分将从最后得分中扣除(例如:出界、超时等)。杭州亚运会艺术体操比赛执行国际体操联合会《2022-2024年评分规则》和《2023年技术规程》,根据竞赛形式进行比赛,成绩优者名次列前。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六
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六个站点定于12月28日开工建设,随后将进行施工围挡。其中:莲塘站,施工工期27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汽车大道站,施工工期32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澄湖中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2米宽;澄湖北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昌南客运站,施工工期40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阳光路站,施工工期42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
为确保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出行影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将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七
为保障杭州亚运会和亚残会交通正常运行及赛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亚运村及周边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3年8月28日零时起至2023年11月1日24时止。
二、管制措施:民祥路(不含)、飞虹路(含)、空港大道(不含)、观澜路(含)合围区域内禁止车辆通行(持有效车辆通行证除外)。
三、请沿线单位、途经群众及驾驶人给予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并服从现场民警和管理人员的指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八
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六个站点定于20xx年12月28日开工建设,随后将进行施工围挡。其中:莲塘站,施工工期27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汽车大道站,施工工期32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澄湖中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2米宽;澄湖北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昌南客运站,施工工期40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阳光路站,施工工期42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
为确保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出行影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将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期间车辆保证双向通行。
二、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迎宾大道的绿化带,取消停车泊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的公交站点,移至围挡100米远处,公交车辆暂不改线行驶。
四、为保证车辆通行有序,在施工围挡处增加相应的电子警察,对逆行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五、出行线路推荐:由北向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选择经由金沙大道、金沙二路或莲塘大道绕行;由南向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通过105国道——金沙南大道——金沙大道,或者通过105国道——银三角立交——莲塘大道(或汽车大道——金沙大道)绕行。
六、为避免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中型(含)以上货车尽可能绕开迎宾大道行驶。同时,根据地铁施工情况和道路通行的需要,交管部门可能采取对迎宾大道和莲塘大道部分路段进行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大货车通行的措施,具体限行时间和路段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另行通告。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制的规定,沿线各有关单位也要提前作好调整。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xx年12月27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九
致公司全体员工:
值清明节来临之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现将年清明节放假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定为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二、各部门接通知后,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并将各部门值班表于x月x日下午17:00以前报公司办公室。
三、各部门要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认真落实公司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切实做好公司防火、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苗头要及时向公司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十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月20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十一
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六个站点定于12月28日开工建设,随后将进行施工围挡。其中:莲塘站,施工工期27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汽车大道站,施工工期32个月,施工路段保持原有道路的22米宽;澄湖中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2米宽;澄湖北路站,施工工期39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昌南客运站,施工工期40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阳光路站,施工工期42个月,施工路段由现状的35米宽改为29米宽。
为确保南昌轨道3号线的莲塘站、汽车大道站、澄湖中路站、澄湖北路站、昌南客运站和阳光路站施工期间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本着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对居民出行影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之规定,特将采取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施工期间车辆保证双向通行。
二、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迎宾大道的绿化带,取消停车泊位,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拆除施工站点围挡处的公交站点,移至围挡100米远处,公交车辆暂不改线行驶。
四、为保证车辆通行有序,在施工围挡处增加相应的电子警察,对逆行车辆进行电子抓拍。
五、出行线路推荐:由北向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选择经由金沙大道、金沙二路或莲塘大道绕行;由南向北方向通过施工路段的车辆可以通过105国道——金沙南大道——金沙大道,或者通过105国道——银三角立交——莲塘大道(或汽车大道——金沙大道)绕行。
六、为避免交通拥堵,公安交管部门提醒:中型(含)以上货车尽可能绕开迎宾大道行驶。同时,根据地铁施工情况和道路通行的需要,交管部门可能采取对迎宾大道和莲塘大道部分路段进行限时禁止中型(含)以上大货车通行的措施,具体限行时间和路段会根据工程建设情况另行通告。
请广大市民和机动车驾驶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自觉遵守有关交通管制的规定,沿线各有关单位也要提前作好调整。违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2012月27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十二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进行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通告,仅供参考!
为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力平安内蒙古建设,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通告如下。
一、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严查饮酒(醉酒)驾驶、吸毒驾驶、超速驾驶、追逐竞驶、无证驾驶、客车超员、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运输、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未按期审验驾驶证,以及伪造变造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违者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部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国家公职人员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盟市公安交管部门通报其所在单位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严格管理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严管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面包车及其驾驶人,特别是旅游包车、“营转非”客车、危险品运输车及其驾驶人。
1.严格培训考试。严格执行大中型客车驾驶人计时培训管理制度,严厉查处计时造假的驾校及人员,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实行全程音视频监控。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要求,规范驾驶培训业务许可。
2.严格职业准入。驾驶人在申请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时,必须取得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负主要责任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醉酒)驾驶记录、无吸食毒品记录。
3.严格执行清退制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发生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超过规定时速30%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大中型客货车逾期未检验上道路行驶的,视为重大安全隐患,除依法处罚外,相关监管部门督促车属企业采取措施消除隐患。12个月内发生两次视为不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继续作业,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速50%以上的,并处吊销驾驶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时通报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黑名单”。
4.严格“控速”。大中型客车在高速公路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80公里、70公里、60公里/小时,夜间速度不超过限速值的80%。大中型货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8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以下公路行驶时速度分别不得超过70公里、60公里、50公里/小时。行驶路段限速标准低于以上标准的,以该路段标准为准。
5.严格动态监管。凡没有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公路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校车,以及未安装使用车载视频装置的卧铺客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并暂停营运资格审验,对车属运输企业责令停运整改。客车驾驶人故意关闭、遮挡、损坏卫星定位装置监管设备,依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发生2次以上的,依法吊销其从业资格。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个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
6.严禁公路营运客车违反夜间2时至5时停运规定(接驳运输路线除外),严禁公路营运客车未安装使用安全带、未履行安全驾驶承诺、未标示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电话上道路行驶。
7、严禁“营转非”客车非法从事经营行为,“营转非”客车必须粘贴、喷涂统一标识。旅游包车无《包车营运标志牌》或持假《包车营运标志牌》、超范围运营,以及“营转非”客车涉嫌非法经营的,交通运输部门按照《道路运输条例》从严处罚。
8.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500米以上公路隧道。严禁企业未取得运输资质、车辆未取得运输许可、驾驶人和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禁生产企业为证照不全、无从业人员资格证及不合格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严禁非法装载危化品。
9.严格对新登记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的查验和源头把关,严禁未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的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上路行驶,行驶中必须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0.严禁车辆未取得校车许可证、校车标牌提供接送学生服务。校车在非高速公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雨雪沙尘天气限速20公里/小时。严禁校车未配备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随车照管人员上道路行驶。
11.严禁面包车超员、违法搭载货物,未粘贴核载提示牌上道路行驶。
12.严禁货车逆向行驶、强超强会、不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和安装侧面、后下部防护装置。
13.严禁机动车前排乘员不系安全带上道路行驶。
14.严禁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15.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
16.严禁不避让校车、危害校车通行安全。
17.严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18.严禁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
19.严禁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
20.严禁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21.严禁车辆在非紧急情况下占用紧急停车带。
22.严禁车辆因紧急情况停车不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23.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超车。
五、严格责任追究。
(一)对驾驶人发生本《通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处罚外,公安、农机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消除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工商、交通部门依法吊销车辆所属企业或驾驶人经营(从业)资格。对于不服从管理,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道路运输企业未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设备监管不力,放任违法行为,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黄牌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
(三)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四)对营运客车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由安监、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对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负责人,依法撤销职务,五年内不得担任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重大以上或者半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经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
(五)对安全隐患整改或监管不到位,致使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监管部门、主体责任部门的责任,涉嫌渎职、失职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0xx年8月19日。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三环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了维护城区三环路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提高城市快速路的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告如下: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三环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因工程建设确需临时、挖掘道路的,必须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规范设置交通安全警示设施后,方可施工。二、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交通信号划分得车道和规定得速度通行,严禁逆行、倒车、在车行道内停放车辆。因机动车辆发生故障等原因确实无法移动得,必须立即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报告交通民警,并在距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设置危险警示标志,驾乘人员应当迅速离开车行道。三、非机动车、行人必须各行其道。横过车行道应当从人行过街天桥等过街设施通过。四、禁止低速载货汽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载运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拖拉机、三轮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和三环路辅道通行。五、禁止教练车、摩托车在三环路主道上通行;教练车在三环路(含辅道)以内的城区道路上不得从事教练活动。六、遇有雾、雨、雪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驾驶人必须按规定开启灯光装置,减速通行,同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提倡机动车驾驶人在三环路上开启车辆近光灯通行。七、违反交通信号及本通告第一条至第六条第一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纠正,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驾驶证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阻碍公安交通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八、本通告自20xx年七月十九日起施行,过去本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适用本通告。
20xx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违法停车规范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城区道路机动车(含摩托车)违法停放的管理工作,确保城区道路畅通、市容整洁有序,为市民营造一个宜居的生活环境。特向社会通告如下:
一、定于20xx年2月1日起,公安交警部门与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开展城区道路违法停车集中整治行动,包括对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以及对严重阻碍交通的违法车辆进行强制拖离等工作。
二、整治及管理范围包括人民路、珠泉路、中华路、禾仓路、金田路、晋屏大道、嘉禾大道、建设路、体育路等路段的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三、通过整治形成常态后,对城区道路违反规定停放的机动车进行劝离、抄牌、查处等工作由公安交警部门委托城管执法部门行使。
四、被查处的违法车辆自接到处罚通知七个工作日内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理;七个工作日内未接受处理的,城管执法部门将违法停车案件移送交警部门统一录入交警处罚平台,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车辆处人民币一百元罚款。强制拖离现场的违法车辆统一停放于城南停车场,不收取拖车和停车产生的费用。
六、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将机动车按规定停放。
嘉禾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嘉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年1月20日。
道路交通通告优秀篇十三
xx公路排路坝路段因路面修复(沥青罩面)施工,经报请xx县公安交警大队同意,需对施工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具体措施如下:
1、管制路段:xx公路排路坝路路段(师范附小—40米大道叉路口);。
3、管制措施:一是禁止一切机动车通行,二是禁止一切机动车在管制路段停放。
请过往车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文明驾驶,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xx县交通运输局。
xxx年10月18日。
7.关于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的交通管制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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