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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一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需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通报检查,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事故通报近期出现了两起工伤事故,均为手指压伤。事故详情如下:
6月19日下午四点半左右,车加工车间端面磨操作工赵某,在用左手将料放入模具时,右手手臂不慎碰到开关,压头下落压中赵某左手中指,造成赵某左手中指末端压伤,指骨外露。经安吉县第三医院诊断后险被截肢,后在公司领导及赵某父母坚持下,实行保守治疗,一个月后才基本痊愈,虽未造成残疾,但压伤处疤痕醒目,指甲尚未长出。7月12日上午9点左右,车加工车间夹具车操作工金某,在将料放入夹具时,手未抽出,右脚已踩动开关,夹头一下压中金某右手大拇指,造成拇指末端骨折,指甲压落。经安吉濮氏骨伤医院治疗,医疗期至今尚未结束。两起事故,时间不同,原因相同——精力分散,疏忽大意,操作不当。事故发生后,车加工车间立即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并对操作工进行了教育和规范操作指导。车间主任王玲不强调客观,不推脱责任,以事故为教训,举一反三,使车间广大员工受到了深刻的安全教育。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为此,公司决定,根据公司与各车间、工段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对事故发生所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人,予以绩效考核扣分和年度安全考核扣分。对事故当事人予以行政警告一次的处分。“隐患险于明火,防患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希望各车间、工段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全体员工,以此为例,进行广泛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接受事故教训,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2月23日,贺村镇浙江江山虎球水泥有限公司(衢州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3月3日,贺村镇郑建英(个体工商户)锯板厂发生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3月16日,峡口镇江山市韩丽装饰材料厂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这3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有关单位及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安全投入与保障,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深入,违章、违规、冒险操作现象依然存在,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缺乏有效的安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整改等问题。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要求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行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做好道路交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死角”,有效督促各责任主体单位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绿色保险”机制作用,通过第三方保险、服务机构的服务与帮助,推动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改善生产环境,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二、深入开展隐患治理,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江安委办〔20xx〕4号)要求,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竹木加工、危险化学品、工商贸企业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对道路交通“三超一违”现象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路面车辆超速、超员、超载和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道路客运、货运企业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和驾乘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事故应急防范和处置能力。要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三违”现象的整治力度,督促施工单位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火灾、高空坠落、触电、坍塌、机械伤害等事故;对容易引发事故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切实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确保现场施工规范。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检查,着重抓好登高、动火、起重吊装、涂装、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及电焊等作业的生产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范职工上岗操作行为,杜绝“三违”作业现象,确保生产安全。要加强对易燃易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易燃物品储存、使用,加强喷漆、电气焊等作业的现场管理,并保障防火间距和通道畅通,完善消防设施配备,防范事故发生。要加强对竹木加工、工商贸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工商贸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作业行为,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常识,将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同时,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年3月21日。
1、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上午点到点,生产部检查员在对入库钢管进行检查,对打包的钢管进行拆装,当用钢丝钳剪断捆绑物时,被散落的钢管砸伤脚部至左脚踝外伤。
2、事故原因:
(1)安全意识薄弱;。
(2)缺乏工作经验;。
导致工作过程中站立位臵不对、工作方法不当,导致钢管滚落,砸伤左脚踝。
3、事故性质:轻伤事故。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安全、事故报告书》调查核实,以及“安全奖”的定义范围,扣除事故员工当月的安全奖。
这次事故虽然是轻伤,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工作还存在不足。安全生产任重道远,公司员工通过这次事故应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公司为您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符合安全的现行法规,期望员工也遵守安全规则,在您工作或下班时,当发现有不安全隐患,您有责任报告有关人员排除。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防止事故的发生。
x有限公司。
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二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三
据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日通报,据初步认定,广东省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为一起责任事故,目前检察机关已对普宁市军埠镇副镇长伍锡明等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
据事故调查组初步查明,揭阳市“3·26”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是起火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3岁女儿用打火机玩火,引燃起火建筑一楼楼梯口南侧堆放的海绵堆垛所致。通报称,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作坊经营者擅自改变起火建筑用途和性质,将住宅楼改为内衣加工作坊,增加了建筑火灾危险性。二是起火建筑安全条件差,内部仅有一条疏散楼梯,一楼楼梯口发生火灾后,海绵燃烧产生的高温有毒烟气通过楼梯迅速向上蔓延,封堵了人员主要逃生通道;建筑灭火设施配备不足,导致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是起火建筑内堆放大量海绵等易燃物品,海绵被引燃后燃烧速度快、烟气温度高并且毒性大,导致大量人员中毒、窒息死亡。四是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混乱,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员工缺乏逃生自救知识和能力。
目前,除1名重伤人员外,其他受伤人员已治愈出院,12名死者的家属全部签订了赔偿协议,死者遗体已全部火化。事故后逃逸的5名责任人中,作坊主要经营者郑晓生等2人投案自首,1人被缉拿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缉捕其余2人。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四
20xx年,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河南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持了河南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20xx年,河南省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没有发生电力安全事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设备事故,没有发生水电站大坝漫坝、垮坝以及对社会有较大影响的电力安全事件。
一、事故基本情况20xx年,河南省发生电力生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3起,死亡4人,重伤1人,同比事故起数相同,死亡人数增加1人,重伤人数减少4人。
二、事故简况(一)华润电力检修(河南)有限公司“3.19”原煤仓原煤坍塌亡人事故20xx年3月19日22时,华润电力检修(河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河南华润电力古城有限公司8号原煤仓开展疏通作业时发生事故,造成1人伤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二)安阳兴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5.20”亡人事故20xx年5月20日时56分左右,山东三佳钢板仓开发有限公司在大唐安阳发电厂厂区安阳兴源物资有限责任公司6号干灰库内清灰作业时,干灰坍塌埋人造成三人伤亡事故(其中吴德洪经安钢职工总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周华彬在安阳市第五人民医院经过8天抢救无效,于20xx年5月28日8时左右死亡,还有胡朝友经医院检查无碍),直接经济损失约98.5万元。
(三)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6.24”高处坠落事故20xx年6月24日1时20分左右,由河南省工业防腐蚀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7号炉a级检修炉膛内脚手架搭拆项目在施工时,发生一起作业人员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2万元。
三、事故分析20xx年电力事故呈现以下特点:因煤(灰)坍塌导致的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2起,因高空坠落导致的电力人身伤亡责任事故1起。从近年来发生的电力事故情况看,煤(灰)坍塌事故和高空坠落事故是导致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存在的问题一是电力企业电力安全信息报送不及时。个别电力企业事故发生后未能严格执行1小时报告制,后续报告不及时。个别电力企业电力事故(事件)月统计表未按要求报送。二是电力电力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这三起事故反映出个别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缺失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擅自使用无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工作人员违章指挥,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等问题。三是事故单位落实整改情况报告不及时。个别事故单位未能及时落实事故报告中提出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未及时向能源监管办报送整改情况。现已督促有关事故单位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管理。
五、措施和要求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保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重点抓好基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等各种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五
近期,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多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深刻,给我市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近期全市建筑工程施工等领域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具体情况。
1、8月13日,山东省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在曲阜市奥体中心体育馆施工过程中,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10月5日,中煤集团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裕隆圣都花园项目部20#楼,在吊装过程中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3、10月8日,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主要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效益、轻安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力、施工组织不合理、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严重。
2、项目开发单位和施工企业存在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对安全工作疏于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未认真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相关政府部门对安全管理督促检查不到位,对建设项目监管不力。
三、事故处理意见。
(一)8.13奥体中心体育馆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曲阜市圣东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撤销柏卫如项目负责人职务;吊销项目部安全员乔辉安全员资格;责成该公司对施工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大检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二)10.5裕隆圣都花园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中煤第六十八工程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对项目经理王振会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吊销项目部安全员王树成安全员资格;对该公司在建项目实行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10.8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山东金塔王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行政处罚;责成该公司免去孔令斌安全环保设备科科长职务、俞桂成机修车间主任职务;吊销机修车间安全员杜保国安全员资格,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下步工作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近期发生事故的几家公司和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企业自身和施工现场开展一次严格的自查自纠,聘请专家,彻查隐患,铁腕整治,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凡是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单位,将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上限处罚,严肃查处。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现场监控,严格遵守各项规则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的专项治理,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
(三)大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各企业要加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力度,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凡是未经培训上岗作业的从严从重处罚。
(四)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采取停工停业措施,对连续发生安全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一律退出曲阜建筑施工市场。
(五)加大事故查处力度。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从快从严从紧要求,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要依法进行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镇街、单位,要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六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七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各企业:
9月20日、23日我区两家企业连续发生两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2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教训十分深刻。两起事故给我区当前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说明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情况。
9月20日上午8时40分左右,上海清俊车队刘艳伟驾驶集装箱货柜车(豫pd7365)来海宁蒙努集团下属海宁蒙努家私有限公司成品仓库装货,当车子进入装货车位等待时,随车跟随的小孩进入升降机基坑,造成严重的挤压受伤,经海宁市人民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过重,不幸于当日下午2:20左右死亡。9月23日早上5时40左右海宁东山热电有限公司公司员工在未配戴安全带的情况下到煤斗内平台进行作业,不慎跌入煤斗,引起煤粉下泄,将其整个身体埋进煤斗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
二、主要原因。
上述事故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企业对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存在。具体而言就是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重视,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流于形式;督促从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不够严格,没有真正落实从企业负责人、分管领导、职能部门、专职安全员到每个班、每个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下一步措施。
各企业要引以为戒,居安思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从认识上提高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内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制度,落实安全培训资金,增加安全投入,合理安排各岗位的操作(作业)人员,分期分批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和转(轮、换)岗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各企业要对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完善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订防范措施,特别要狠抓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要检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三违”特别是习惯性违章现象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措施落实。对安全生产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疏于管理等不作为和失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各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海宁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自查,查出的隐患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力求一步到位。自查情况于9月30日、隐患整改方案于10月15日报开发区安监站。
(四)加强各级监管督改力度。
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次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将加强对企业安全隐患的督改力度,对企业已经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依法督促整改,坚决消除隐患。凡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拒不按时整改到位的,提请市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手段。
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月二十五日。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企业发生事故要对其在全市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个工程发生事故要对其单位在全市承揽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退出青岛市场,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八
各县区质监局,市特检所: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常态化治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今年1月,市局下发了《关于下达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治理目标任务的通知》(眉质监办〔20xx〕9号),为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局通过明查暗访和抽查企业的方式,对各县区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各县区质监局认真按照省局、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将日常巡查和市特检所检验过程中发现的166个安全隐患(其中重大隐患47个)以目标任务形式下达给各区、县进行分区治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隐患整治情况,目前,全市已排查安全隐患118个,现已完成整治83个(其中重大隐患整治完成25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除东坡、彭山局外,其它县局在此次隐患排查工作中,对隐患整治工作不够重视,排查进度迟缓,未形成正式书面报告且报送不及时。
(二)仁寿、丹棱局在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时,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要求整改,同时,各县区局都不同程度存在“排查整治情况栏”中对隐患是否整治表述不准确。
(三)个别县区局在整改工作中,重处罚、轻整改,未真正落实专人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导致处罚后隐患仍然存在。
三、工作要求。
下一阶段,为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各县区质监局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一把手”议事日程和本单位年度目标内容,并于4月15日前完成隐患排查整治任务。特别强调,对已报送区、县政府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向市局报送跟踪整改情况。对隐患的整治,在整治结果中必须表述清楚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如:超期未检设备应注明是否经市特检所检验合格,设备是否办理注册登记,作业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等)。近期,市局将组成6个专项督查工作组深入各县区抽查3至5个隐患单位,现场核实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对隐患治理不彻底,整治措施不具体的,市局将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对隐患整治不力,导致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其责任。
联系人:徐仲义黄艳。
附件:1.《全市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各县区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进度表》。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九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xx年1月30日下午6:40左右,溧阳市丰联置业平陵商业广场地下室砼浇筑时发生一起模板支撑坍塌事故。该工程由溧阳丰联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承建。
为吸取教训,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
1、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由市安监局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2、责令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军、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承林,向建设局、安监局作深刻书面检查,建议企业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并上报相关部门。
3、浙江中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以上决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望各有关单位认真汲取该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加强检查和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各类隐患,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
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2、牛、吉承担随车安全监护失职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800元和5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一
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一辆由华坪红砖厂自派的自卸翻斗车(云p:13531)运送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城区,在新区建设住宅二期工程30栋旁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卸出车内的砖块,司机就擅自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后车门未处置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农民工沙尔哈的头部,造成沙尔哈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宁蒗县医院,由于伤势较重,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12点37分,刘立国打电话到宁蒗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报案,称工地上一人被下砖的车门打着了,在送往医院抢救,不知道是否死亡。接到报案后,县建设局分管安全的领导徐礼芳及安全监督站的两位同志李金峰和杨志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同时安监局的杨新红副局长、毛应国、杨凯龙及大兴镇派出所的杨祖所长等单位同志到了现场,全面展开了“5•4”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置工作。下午,县人民政府和军强副县长进一步做了批示。5月5日上午9:00时左右,县安监局召集了监察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工会等有关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证人询问、查看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各种资质证书和安全管理机构、制度、教育记录等,到目前为止,事故情况已基本调查清楚,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的背景情况。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是经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到宁蒗开发宁蒗新区建设的施工企业,具有《建筑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等,安全生产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发生事故的车辆云p:13531是砖厂自派的,运红砖到工地上卖砖给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与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没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该车车主是杨文华,与司机(身份证:xx162117)是属舅侄关系.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
20xx年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云p:13531自卸翻斗车运红砖到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宁蒗县新区开发建设住宅二期30栋旁,在自卸车翻斗车卸红砖时,由于车辆后轮负荷太重,引起车辆云p13531后轮下陷,自卸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就安排下水泥的农民工沙尔哈等工人帮忙卸车,在工人卸车时,由于上翻的后车门未处理稳当,造成后车门下落,击打到下砖的沙尔哈头部,造成头部重伤,该公司项目部接到电话后,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人员把伤员送到县医院,经医院全力抢救,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死亡。同时报告给安监局、建设局、大兴派出所等有关部门。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5•4”事故造成一死一伤,其中:沙尔哈,彝族,死亡,身份证号:5332246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李学华,彝族,轻伤,现已经出院,属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农民工。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约3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析规划》的要求,“5•4”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1、运砖车辆云p:13531的驾驶员李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死者沙尔哈和同伙违反操作程序,违反劳动纪律,在自卸翻斗车不能顺利自卸出车内的砖块时,没有固定好后车门,就在后车门下作业,造成后车门下落,并击打到沙尔哈的头部,至使沙尔哈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宁蒗县建设局对该建筑企业监管不到位,存在监管漏洞和盲区;。
2、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对该公司所雇用的农民工安全教育不到位,该公司农民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是造成事故的根源所在。
三、事故性质。
通过调查、取证后认定:20xx年5月4日上午12:00时左右发生在宁蒗县新城区二期工程事故属违章指挥、违章违规作业造成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的认定及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有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按制度对现场的施工作业进行认真的管理、指挥和监督,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处以罚款壹万元人民币。
沙尔哈及同伙违反劳动纪律,在没有支撑稳定好后车门的前提下进行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但因沙尔哈已经死亡,同伙属于弱势群体,其处罚由四川省泸州市建设工程公司宁蒗项目部承担,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李学华等人重返生产一线前需要接受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六、事故防范措施和建议。
1、建议县建设局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结合“全县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建筑施工行企业业现场管理混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严重等现状,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现场管理混乱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行为,杜绝“5•4”事故相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2、“5•4”事故的发生,暴露了该企业对作业人员管理混乱,监管不到位,特别是设备和人员监管不力,通过对“5•4”事故的认真分析,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1)明确内部安全管理分工和职责;。
(4)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设备检修;。
(5)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6)加强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和人员来往登记制度。
调查组成员签字: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二
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平稳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均有一定幅度下降。但进入四季度以来,一些地方事故出现反弹,山西、黑龙江、河北、吉林、甘肃、重庆、浙江等地接连发生多起煤矿瓦斯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客运车辆翻车、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一)煤矿事故方面。一是接连发生三起特大恶性事故。10月31日,甘肃省靖远煤业公司魏家地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6人重伤;11月5日,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公司焦家寨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7人死亡;11月12日,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南山煤矿井下发生zha药燃烧事故,造成34人死亡。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思想麻痹松懈,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二是已关闭或被责令停产整顿矿井非法违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0月1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0月xx日,河北省邯郸市隆鑫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1月2日,甘肃省兰州市福山煤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11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冀家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这四起事故均是由关闭取缔、停产整顿矿井擅自非法生产或违法超层越界开采造成的。三是煤矿整顿关闭不到位、该关不关导致事故发生。10月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宝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该矿20**年1月11日曾发生死亡34人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此后不仅没有关闭,反而转手承包、改造扩能,拒不执行地方政府的停工指令,私存zha药、违法生产,导致再次发生特大事故。四是一些地方煤炭资源整合不规范,埋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10月8日,山西省盂县东方振兴煤业公司发生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该矿名为资源整合,实际上仅把4个坑口简单合并为一个煤矿,各坑口均保持了原有的独立生产系统。五是一些基建、改扩建矿井边施工边非法生产导致事故发生。10月2日,青海省海北州振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1月12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德比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8人死亡,均属此类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方面。一是化工建设项目监管不严,在立项、承包、施工、监理、试车和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导致事故发生。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在建的10万立方米原油储罐在进行防腐作业时发生爆炸,该工程由安徽省防腐工程总公司承包施工,13名作业人员死亡;10月23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建设的一期工程化工项目,在试生产时发生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数百名居民疏散。经查,该项目开工以来已发生过5起同类事故。二是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不力导致事故多发。10月份以来已连续发生5起危险化学品翻车泄漏污染事故。10月26日,内蒙古一辆核载27吨、实际装载67.7吨洗油的罐车,由于严重超载、刹车失灵发生侧翻,洗油全部流入山西省昔阳县境内杨家坡水库,使当地群众生活饮水发生困难。三是一些地方的化工园区建设存在盲目投资、忽视安全、招商引资疏于管理等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继江苏盐城“7·28”、天津津南“8·7”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之后,广州、西安、贵阳、南通等地化工园区内的化工企业相继发生爆炸、泄漏事故。
(三)烟花爆竹事故方面。1至10月份,全国烟花爆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去年同期分别上升41%和7%,其中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66.7%和61.1%,并有一半以上属非法生产引起。10月4日,安徽安庆市宿松县一家烟花爆竹厂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工人当场死亡;11月2日,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县发生一起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5人受伤;11月9日,山东省潍坊市青州市一家烟花爆竹厂爆炸,造成2人死亡、7人受伤。烟花爆竹事故上升,主要原因在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屡禁不止,监管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不力。
(四)道路交通事故方面。10月份以来全国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上升。10月1日,重庆市一辆客运汽车在嘉陵江石门大桥上翻车坠落,造成30人死亡、20人受伤;10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14国道库车县路段发生货车与客车追尾事故,造成10人死亡、3人重伤;11月9日,黑龙江省勃利县一处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发生火车与一辆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面包车相撞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薄弱、客运市场准入把关不严、司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
(五)火灾事故方面。9月底以来,部分地区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事故多发。9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一家针织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9人死亡;10月xx日,广东省汕头市一家针织服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0月21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一家童装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8人死亡;该镇9月14日曾发生一起服装加工销售企业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5人严重烧伤。发生事故的这些服装生产销售企业,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加工车间、销售门面、仓储、宿舍、办公等区域“多合一”,生产生活不分离,严重违反了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六)建筑施工事故方面。10月份以来此类重大事故有所增加。一是一些中央建筑企业所属单位重大事故接连发生。10月21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十一局在京广线湖北孝感段的改造施工中,发生吊车侧翻事故,造成5人死亡;10月27日,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四局在贵州承建的经济适用房工程,发生支架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1月3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第九工程局在湖南怀化铜湾水电站施工中因桅杆起重机倒塌,造成4人死亡。二是一些工业设施设备在安装、调试、试生产时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0月18日,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德州电厂二期工程的机组脱硫装置在试运行过程中,操作失误、烟道坍塌,现场7人被埋,其中4人死亡;11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永强轧辊公司新购置的一台离心式铸造机,在试生产时发生钢水外溢事故,造成7人死亡、20人受伤。三是农村建筑市场监管薄弱导致事故时有发生。仅10月份,农房建筑施工就接连发生4起事故,造成11人死亡。
上述一系列重特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严重、影响恶劣。为深刻吸取教训,迅速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坚决防止和纠正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和推进安全发展的理念不动摇,进一步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尤其在接近年底生产销售和建设施工进入旺季的情况下,各项工作越繁忙,越要牢牢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决防止和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防止和纠正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四
20xx年4月28日晚8时许,公司工程机械市场部员工刘阳,驾驶lg953新装载机给襄垣一买主送车,刚出市区接买主电话要求改在次日再送,当其驾车返至市新体育馆由北向南出口路段左转弯时,与从太行西街由东向西驶来的晋df7186箱式货车碰挂,致对方货箱挂坏,货箱内所载香蕉等水果部分撒落路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7200元的严重后果。
二、事故原因。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刘阳违章抢道,间接原因是销售部牛向华、吉潞军未能按销售部经理要求履行随车安全监护的职能。管理原因是销售部经理陈小强对送车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事故责任及处理决定。
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经20xx年5月12日上午公司专题会议研究,对“4.28”事故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驾驶员刘阳承担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决定给予其1000元处罚;。
3、陈小强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决定给予其500元处罚;。
4、魏淑芳、郜姝瑛承担主管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责任,决定分别给予其200元和100元处罚。
四、整改措施。
针对“3.20”、“4.28”接连发生的两起事故,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多次组织会议分析研究,力求从源头上根本上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
1、公司涉及送车(工程车、轿车)的单位,要尽快拿出具体可行的安全方案并上报公司,公司据此研究并出台治本措施。
2、凡内部之间调车或向购车用户送车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夜间进行,需在夜间送车时必须经副总以上分管领导批准。送车的部门领导必须做到送车司机、安全监护人、预防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3、凡与二网之间的往返调车必须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责任,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凡公司各类推介会、车展、巡展都必须制定安全预案,做到安全措施到位,安全分工明确,安全责任到人。
5、凡展车(轿车、工程机械)移位、清洗必须指定专人按规程操作,未经授权严禁擅自操作。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五
我们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最大地保障生产岗位工人们的人身权益。下面本站小编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通报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xx年6月18日公司发生叉车违规操作,将天然气电器控制柜损坏,现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8日晚11时15分左右,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床工柏晨在打扫卫生时,由于铁屑过多私自违规去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开叉车叉铁框,在转弯过程中碰到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的另一铁框,随即将天然气控制站的电器控制柜撞坏并移位,天然气附属管道轻微移位。
二、事故原因:
1、数控车床工柏晨安全意识薄弱,违规操作特种设备叉车;。
2、数控车床工柏晨在发生事故后,没有及时与车间主管汇报,存有侥幸心理;。
3、天然气炉控制站附近存在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轻微事故。
四、根据公司处理意见,通过调查核实,对此次事故作出如下处理:
1、机加工车间数控车工柏晨,负主要责任,考核200元。
2、机加工车间主任王炎,负领导责任,考核100元。
3、责成各车车间立即组织叉车工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定人定车,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监管。此次事故,虽然是轻微事故,但充分暴露出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众多不足。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没有一个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公司各项工作也将无法正常开展。时值夏季来临,是事故高发季节,我们各车间与部门应清醒的认识到安全形势的严峻性与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教育、监管以及工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升员工安全意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济南乾顺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
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7月5日。
近日,国务院对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和西藏拉萨“8.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报告。
作出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41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他责任人分别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
20xx年7月19日2时57分,湖南省邵阳市境内沪昆高速公路1309公里33米处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造成54人死亡、6人受伤(其中4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00万元。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车牌号为湘a3zt46轻型货车追尾车牌号为闽by2508大客车,致使轻型货车所运载乙醇泄漏燃烧。管理原因是: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非法运输和充装乙醇;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事故大客车存在的站外发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凌晨2时至5时未停车休息等多种违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长沙市胜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奥铃汽车厂违规出售汽车二类底盘和出具车辆合格证,长沙市芙蓉区安顺货柜加工厂、振兴塑料厂非法从事车辆改装和罐体加装;其他事故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得力;湖南、福建两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不得力、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添,长沙市新鸿胜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戴飞鸿,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祖荣,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邵怀大队隆回中队中队长陈刚,长沙县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铁进,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处长朱楚才、莆田市城厢区运输管理所副所长唐志勇等34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72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湖南省委委员、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长沙市副市长、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长沙市委主委何寄华,湖南省交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唐国栋,湖南省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国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新楚记过处分。给予长沙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文卫红,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曙光,长沙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庆红,福建省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何金清记大过处分。责成湖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湖南省和福建省安全监管局分别对事故企业长沙大承化工有限公司、福建莆田汽车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0xx年8月9日14时37分许,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尼木县境内318国道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4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00余万元。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藏ax9272越野车在上坡路段超速行驶,在会车时违法占道,藏al1869大客车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在下坡路段严重超速行驶,会车时发现对方车辆违法占道未采取减速、警示、停车或者避让等措施。管理原因是:拉萨志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远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缺失,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拉萨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拉萨市尼木县交警大队对所辖318国道事故发生路段车辆超速和违法占道巡查管控不力;尼木县人民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路面执法监管及旅游客车超速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不力;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政府对交通运输企业属地安全管理不到位,督促指导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落实汽车租赁企业和旅游客运企业源头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力。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志远公司主要负责人杨延杰,圣地公司副总经理及实际负责人杨健康等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和行政处罚人员15人。其中,给予拉萨市委、常务副市长斯朗尼玛,尼木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吴昌军,拉萨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贡扎曲旺,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边巴旺堆记过处分。圣地公司法定代表人、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欧阳旭,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平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并终身不得担任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责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西藏自治区及拉萨市有关部门吊销志远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彻底整顿圣地公司;责成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处以法定上限的罚款。
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工作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理,加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和客运“打非治违”和安全监管执法力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六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6月4日市长办公会专题听取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我市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进一步落实好各项工作。一是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拉网式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检查,加强易发多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薄弱环节的检查,坚持、坚决做到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两条底线”不放松。二是要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挂牌督办,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督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所在地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好“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安全监管。会后,市政府办公室迅即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116号),提出了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8项措施。6月7日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后,市政府又专门进行了部署。6月17日,市长办公会再次专题研究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要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要对地下管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多次提出了明确要求,但近期事故仍然频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6月13日,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医疗服务综合楼工程基坑开挖工地上发生一起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6月14日,南通旭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通州区金沙镇北一环污水井修复工地上发生一起中毒事故,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6月15日,如东河口中天宽带科技有限公司喷涂车间一名操作工在清理盐酸池废渣时不慎跌入池内,造成1人死亡。6月18日,南通建华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如皋市如城光华小区二期工程施工工地上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以上事故暴露出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后,一些企业仍然存在松懈、麻痹、侥幸的思想,没有认真贯彻落实会议要求,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没有认真开展员工培训,安全生产中的”三违现象“仍十分突出。为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如下:
一、进一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能逾越的红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一切归零“的理念,明确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要摆正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始终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放松安全生产。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结合6月份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和6至9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特别对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海洋渔业养殖等事故易发、多发领域,分别明确具体的安全监管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开展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督促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地下管网施工、建筑施工、化工企业生产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类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重视有限空间、动火、动土、高处等危险作业的风险辨识,严格执行审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危险;海洋渔业养殖企业要重视天气预报,重点防范台风等恶劣气候对海洋渔业养殖生产的影响,做到有预报有响应、有情况有处置。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值班值守制度。同时,要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要确保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纠正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及时整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进一步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大部分事故表明,一线从业人员既是受害者又是肇事者,他们安全生产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事故的多少。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契机,组织开展好村(居)安全员能力建设培训、高危行业素质提升培训、”三项岗位“法定培训、企业自身安全培训和全社会安全培训等五项培训。督促引导企业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做到新职工安全培训率100%、各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100%。同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通过编发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专刊,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依托报纸、电视、电台、网站、街头led等”五个宣传载体“,通过制作公益广告、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及开辟专栏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网络,进一步扩大安全宣传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氛围。
五、严肃查处事故,严厉打击瞒报事故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通政办发〔20xx〕116号文件下发后发生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和其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要进行专门调查,根据责任大小追究相关责任;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也要进行调查,如有工作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强化重伤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以达到控小事故、防大事故的目的。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夏季高温季节已经来临,目前正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期,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针对高温作业特点,采取加大作业现场巡查次数等措施降低危险。同时,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增加休息时间和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认真落实各种防暑降温措施,防范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的危害,保证安全生产。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通报篇十七
11月2日,上海工程有限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上海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钢架油漆施工时,从平台高空坠落至河道护坡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3日,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火电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在山东大唐黄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号机组电除尘安装钢立柱过程中,立柱倒塌砸伤1名正在进行防腐作业的工作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1日,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平顶山姚孟第二发电有限公司5号机组脱硫改造施工中,电焊焊渣引燃吸收塔内部除雾器工程塑料,引发火灾,致使1人死亡。
11月11日,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在阿拉善电业局35千伏乌兰布和输变电工程61号杆塔组立工作中,擅自使用挖掘机进行吊装作业,起重过程中钢丝绳断裂,电杆掉落砸中1施工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17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发电厂4号机组4号煤仓进行清煤作业时,煤仓内存煤坍塌,1名作业人员被埋,经抢救无效死亡。
11月28日,潮州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电网潮州潮安供电局10千伏杆塔导线更换施工中,1施工人员未经许可擅自登塔作业,造成触电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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