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历与感悟汇聚成了我成长的财富,该为此做一份总结了。怎样处理失败和挫折,重拾信心?如果你还对总结写作有些困惑,不妨参考以下小编为大家准备的总结范文。
工程安全通知篇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大中型水库、河道管理局(所),各施工企业:
当前,我市已临近汛期,即将进入雨季,为防止市民、特别是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应急办通知要求,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利蓄水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抓好隐患排查,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全面检查水域安全警示标志。水库、塘坝、拦河闸坝、河道等工程的主要功能是防洪、蓄水、输水,不是供公众游玩活动的场所,各责任单位要按要求在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塘坝、拦河闸及事故多发河段等重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到必要的警示与告知义务,提醒群众注意人身安全;大中型水库、大型拦河闸坝的警示牌由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设置,河道、小型水库、塘坝、中小型拦河闸坝的警示牌由各有关镇(街道)负责设置;对已经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一次排查,对出现字迹模糊、标志损坏等情况的要及时更新或修复。
二、落实工程看管责任。各镇(街道)及大中型水库、河道管理单位除做好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外,还应加强工程管理范围内人身安全事故管理工作。发现有在水域或管理范围内玩耍、垂钓、洗澡、游泳、洗衣、戏水等活动的`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要立即进行宣传教育,劝说其远离水域,严防出现溺水等人身安全事故。
三、抓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要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强化在建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各施工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设置明显的在建工程临时性警示牌,警示牌的设置要和工程开工、企业进场同时进行,并及时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建成移交后,管理单位要及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各单位要认真按要求做好蓄水工程警示标志设置工作,并于5月30日前将检查落实情况报市防汛办公室。
工程安全通知篇二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和强化我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依照《_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xx]第1号),省建设厅决定于今年7月中旬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督导各市理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执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二)督导市政施工企业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督导企业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资料,落实施工现场围档及二次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督导方法。
(一)听取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了解在加强市政工程监督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和现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看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检查验收结果等安全管理资料。
(三)问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督导工作结束后,将在石家庄市组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工程安全通知篇三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蓄水验收工作质量,保障工程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库蓄水验收前必须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是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验收的必要依据,未经蓄水安全鉴定不得进行蓄水验收。
第四条蔷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单位负责提供资料,并有义务协助鉴定单位开展工作。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蔷水安全鉴定工作。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程竣工验收的分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和指导蓄水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已竣工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其安全鉴定工作遵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利部水管[1995]86号)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蓄水安全鉴定的依据是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批准的初步设计报告、专题报告,设计变更及修改文件,监理签发的技术文件及说明,合同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第八条进行蓄水安全鉴定时,鉴定范围内的工程形象面貌应基本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规定的蓄水验收条件,安全鉴定使用的资料已准备齐全。
第九条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工程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第十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并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桥和作出评价。
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蓄水要求。
2.检查工程质量(包括设计、施工等)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隐患。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要进行重点检查,包括抽查工程原始资料和施工、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应当使用钻孔取样、充水试验等技术手段进行检测。
3.检查洪水设计标准。工程泄洪设施的泄洪能力,消能设施的可靠性,下闸蓄水方案的可靠性,以及调度运行方案是否符合防洪和度汛安全的要求。
4.检查工程地质条件、基础处理、滑坡及处理、工程防震是否存在不利于建筑物的隐患。
5.检查工程安全检测设施、检测资料是否完善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中,不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
1.安全鉴定前,安全鉴定单位制定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大纲,明确鉴定的主要内容,提出鉴定工作所需资料清单。
2.听取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的情况介绍。
3.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资料。
4.设计、施工、监理、运行等建设各方分别编写自检报告。
5.专家组集中分析、研究有关工程资料,与建设各方沟通情况,必要时进行设计复核、现场检查或检测。专家组讨论并提出鉴定报告初稿。
6.在与建设备方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工程安全评价,完成蓄水安全鉴定报告,专家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之签定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蓄水安全鉴定的单位(即鉴定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第十五条鉴定专家组应由专业水平高、工程设计、施工经验丰富、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包括水文、地质、水工、施工、机电、金属结构等有关专业。鉴定专家组三分之一以上人员须聘请责任单位以外的专家参加。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运行、设备制造等参建单位的在职人员或从事过本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的其它人员,不能担任专家组成员。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认真做好配合鉴定专家组进行的工作,包括:
1.准确、及时提供鉴定工作所需的各种工程资料。
2.根据专家组的要求,组织相对固定的专业人员和工作人员,向专家组介绍有关工程情况,对专家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
3.根据专家组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分析工作,并提出相应的专题报告。
4.为专家组在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八条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验收前,项目法人应负责将鉴定报告分送给验收委员会各成员。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建设各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凡在工程安全鉴定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发现工程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谎报的单位,由项目主管上级部门或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鉴定单位应独立地进行工作,提出客观、公正、科学的鉴定报告,并对鉴定结论负责。项目法人等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妨碍和干预鉴定单位和鉴定专家组独立地作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二条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第二十三条进行工程验收时,验收委员会依据鉴定报告,并听取建设各方的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当对个别疑难问题难以作出结论时,主任委员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科研单位进一步论证,提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四条苦水安全鉴定不代替和减轻建设各方由于工程设计、施工、运行、制造、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负的工程安全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所需费用,由项目法人负责从工程验收费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安全通知篇四
通知书。
:以书面告知的形式,送达到被告知人的手里。那么工程安全整改的通知书格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班组:。
xx年x月x日深装总项目部对你班组搭设脚手架进行安全检查,指出钢管立杆枕木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整改。
现责成你班组于通知当日下午15:00以前整改,整改完成、经施工员()复查符合规范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
否则,项目部将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给予惩罚,并由你班组承担重新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的一切责任。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脚手架工程管理办公室。
签发人:。
施工单位:检查单位(安全检查员):
工程地点:编号:
检查发现问题。
整改意见及期限。
落实情况。
备注。
施工负责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检查单位负责人(安全检查员)(签字):年月日时分。
附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主送施工单位,抄送建设单位、铁路局安监室、主管业务处,自存。
整改单位:
要求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整改内容:
项目部、质检部及监理、业主单位,在现场巡查中发现你班组在2栋七层墙柱施工中存在以下问题:
1、框柱箍筋间距排布不均匀。
2、剪力墙、暗柱钢筋搭接过长(70cm)。
3、剪力墙钢筋跑位,没保护层以上问题请你班组整改完后通知验收。
签发:
xxxx泛海城市广场项目部。
201x年x月x日。
工程安全通知篇五
项目部:
在20xx年6月17日,对你工地的施工安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中,发现你工地主要存在以下隐患及问题,望派专人负责督促整改。
若整改措施不落实(不及时)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处理,直至责令停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将由贵公司全部承担。
一、存在的主要隐患、问题及要求:
1.2号楼、3号楼的临边防护未完善。
2.2号楼、3号楼的外架安全网未铺设。
3.未完善木工房的双层搭建,木工房电锯无安全防护罩,存在安全隐患。
4现场材料堆码不规范。
5.现场零星材料未及时清理。
6.钢材(分原材、半成品、成品)未分堆码区未挂牌,原材型号无标识。
7.三级配电箱安装不规范(塔吊运行系统应实行独立电源、塔吊上的照明系统不能接在运行系统电源上),电源线路系统实行“三相五线制”。
8.现场各种机械未完全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9.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处理意见:
1、对照四川省施工安全(文明)检查验收评分细则》立即整改,须于20xx年6月21日前完成。
2、贵公司项目部须在20xx年6月22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公司。
3、若贵公司在20xx年6月20日内拒不整改,我公司将直接安排整改,所产生一切费用将在贵公司进度款中双倍扣除。
三、本通知一式二份,公司、工程劳务项目部各一份。
四川xx通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年6月19日。
收件人签名:联系电话:
工程安全通知篇六
经检查,你单位承建的工程,违反《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存在下列质量安全隐患:
请接到此通知后,对以上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逐条进行整改,限于年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我站复查。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我单位将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上报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单位接收人:
监理单位接收人:签发人: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监理、施工和监督站各一份。
工程安全通知篇七
各行政值周、保安、门卫、宿管:
为进一步加强住校生夜间安全管理,特提出以下要求:
1、认真落实学校住校生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安全管理工作做到细之又细,不留死角。
2、严格执行学生请假制度,住校生下晚自习后如要回家,必须经班主任或晚间任课老师同意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而且要求家长或监护人接送。对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班主任,并与家长或其监护人及时取得联系。
4、下晚自习后保安必须不定期地在校园内巡逻,巡逻重点是教学楼和宿舍周围,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行政值周领导汇报。
5、门卫在下晚自习后要严格把好大门,严禁学生购买无证摊贩的食品,未经行政值周领导批准不得让住校生随意外出,更不得让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5、寝室管理员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寝室管理要求和学校作息时间加强寝室管理,每晚11:00逐个清点寝室人数并做好记录,发现有无故不在寝室的学生应及时向值周领导汇报。
6、宿舍管理员应严厉禁止住校生留客住宿、拼床、调床或到他班寝室住宿。
7、以上相关责任人员如在工作中因为渎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不仅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zz学校。
20xx年x月x日。
工程安全通知篇八
引导语:2017年辽宁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相关具体流程你知道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辽宁2017年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通知,欢迎参考!
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等文件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科目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见附件1,下同)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见附件2,下同)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学位;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学位)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报名时须填写国籍地区信息)。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请首次使用该平台报考的人员先完成注册(一次注册可报考不同考试项目),再按流程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要求上传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请考生务必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具体要求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常见问题”栏目的“考生报名照片要求及处理”。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报名时,我省报考人员(不含大连考生)请选择“辽宁省”考区。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审核点,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名资格审核点。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四)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专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2.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资格审查由所在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负责;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4)。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报考材料原件,报名表、免试申报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老考生(2014年和2015年在辽宁考区参加过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不含大连考区应试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新考生(含异地首次转到辽宁报考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并自行确认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请从辽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现场报名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沈阳市)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一批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承担的国家级人事考试收费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9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混合题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一)考试结束2个月后,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二)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暂停考试年份(2016年)不计入成绩有效期。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gptmis)》进行管理。
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3)。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网址:http://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我省201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见附件4)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工程安全通知篇九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工程的生产安全需要工程负责人进行通知,通知相关人员注意施工安全。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工程安全生产。
通知书。
供大家参考!
你单位建设的项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有关规定,准予办理安全监督备案手续。我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通知我单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书面告知。
欢迎对我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监督人员:,联系电话:。监督人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签收人:(安监机构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机构各一份。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xx]17号)精神,认真做好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全市跨年度工程复工和新开工工程安全管理,市建委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末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跨年度工程复工前检查工作。
全市在建的跨年度工程在今春恢复施工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当共同组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进行认真整改。
(一)工程深基坑支护的稳定情况;。
(二)脚手架基础、架体拉接点及悬挑梁固定情况;。
(三)起重机械设备基础、扶墙装置设置情况及塔身结构及动力系统安全情况;。
(四)临时用电线路敷设、配电箱开关箱及用电设备安全状况;。
(五)四口、临边防护及危险部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六)职工宿舍、食堂、娱乐室、及其它设施安全状况及防火管理情况;。
(七)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八)作业岗位安全生产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及安全网清洗、安全标语悬挂情况等。
经检查整改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表》,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报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复工,经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未申报或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新开工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和竣工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大建安发[20xx]35号)和《大连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安发[20xx]238号)精神,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把改善建筑施工形象、提高建筑安全作业环境、解决建筑生产安全危害、确保建筑生产无安全事故,做为企业安全发展的基础和目标,加强管理认真落实不断提高建筑生产抵御各类事故灾害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跨年度工程复工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做到检查合格一个、复工一个,确保跨年度工程复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凡不办理复工报请而擅自复工的,要坚决予以查处。
对未按审查条件加强管理和检查不合格的工程,将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增强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安全协作,开展安全工作,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要通过开展工程安全自查自纠,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针对工程重要环节、重要部位,认真落实专人监管制度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作业生产安全。
(三)各级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在3月12日前和3月30日分别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阶段总结情况和新开工项目名单上报市安全监站。
二月二十五日。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规范和强化我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xx]第1号),省建设厅决定于今年7月中旬对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督导各市理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关系,执行市政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二)督导市政施工企业落实国家、省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督导企业完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验收资料,落实施工现场围档及二次扬尘治理等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
二、督导方法。
(一)听取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了解在加强市政工程监督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和现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看现场施工组织设计、各种专项施工方案、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各项检查验收结果等安全管理资料。
(三)问现场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督导工作结束后,将在石家庄市组织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现场观摩,具体时间及参加人员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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