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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中心章程篇一
第一条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是在xx及西南地区xx物流与航运发展的研究机构。研究领域为xx物流、航运发展等有关问题。中心组织协调高校、政府、企业等有关教授、专家、学者协同开展针对性研究工作,并在xx物流与航运发展等领域研究中起领先作用。
第二条研究中心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研究中心主动接受xx市人民政府、xx市教委的指导和帮助,依托单位为xx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协办单位为xx市是人民政府xx办公室。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任务是深入研究xx物流和航运理论,构建与现代化xx物流和航运发展相适应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为建设现代xx物流、加速航运发展,提升xx综合竞争力服务。
第四条研究中心的全称是“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五条根据xx市人民政府、xx市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要求,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1)围绕航运与产业协同发展进行长期持续地研究,将西部航运物流行业与地方产业发展相结合,推动航运物流业发展增进相关产业增长速度、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结构等角度展开研究,推动xx和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2)针对xx发展要求,在xx通关效率、xx辐射能力以及xx物流外向型经济等方面开展研究。
(3)针对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发展难题,开展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发展的基础理论研究,并侧重于保税物流和保税区实践探索。
(7)开展xx、港口、航运等领域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8)建设xx、港口、航运等领域的学术梯队,并培养高级管理人才。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是研究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机构成员由xx交通大学管理学院、xx市人民政府xx办公室、xx市交通委员会等组成。研究中心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研究室主任各1名,由xx交通大学任命批准。
第七条管理机构会议由中心常务主任召集并主持。中心主任也可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管理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机构主任决定召开。
第九条管理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修改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章程及其他重大决议,须得到2/3以上成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四章运营方式。
第十条研究中心为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任务及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取得收入,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主要以项目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五章人事及财务。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实行专职岗位和兼职岗位相结合,面向社会择优选聘,注意吸收国外专家参加研究中心工作。
第十三条研究中心财务由学校单独建账,并专款专用。中心认真执行各级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第六章其它。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xxxx物流与航运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研究中心章程篇二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定制本章程。
第二条建立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公司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整合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强化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经费由公司提供。技术中心应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二章技术中心的职责。
第五条技术中心的职责:
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科学和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8、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公司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增强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组织科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快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第三章技术中心的机构配置。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依照国家、省。
市研发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七条公司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研发层组成。
第八条决策层为公司专家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论证和审核批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研究开发方向和重大技术课题进行决策;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确定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年度科技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主要由李鹤林院士及其团队成员以及公司内的副总工程师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一条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并负责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主任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设:试验部、设计中心和技术质量管理部。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管理;编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司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公司科技管理体系和考核制度;总结上报月度、季度、月度公司科技统计报表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报表;负责科技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上报、奖励等工作;负责科技开发经费的管理和运作等工作;负责研发中心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建立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组织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及立项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和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管理;收集、研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科技政策、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设计室参与组织公司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调研工作,组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和技术论证工作;负责公司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信息室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负责查询、收集、整理、编辑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技资料和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研发层是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而设下的各类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包括项目组)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开发、试验、设计产业化应用、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研发中心要根据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建立直属的研发机构、工作站,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四章研发中心的运行机制。
第二十条公司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等,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针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组织技术论证和评审,提交公司决策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负责公司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业务管理和考核;负责研发中心的建设,承担公司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事实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研发中心下设的各专业开发机构采用矩阵式的管理,行政上归公司管理办公室领导,技术业务上由研发中心归口管理。研发中心与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外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均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目标责任书或技术合同(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为约束机制,共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计划服务。
第二十三条研发中心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称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重要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按具体要求申报立项,由研发中心整理、初审,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研发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和考核情况下拨开发经费。
第二十五条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引入竞争机制,项目组成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双向选择,项目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研发中心的人员可与公司其他部门人员相互流动,中心内缺乏的急需专业人员可对外实行招聘,以利于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研发中心的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竞争上岗;研发层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完成后应立即转入其他项目,采取人员能进能出的'开放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七条研发中心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开发项目计划,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列计划外项目,必须向研发中心提交申请报告。
第二十八条研发中心受公司委托,负责依法与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等高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合作,签订技术合同,进行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五章科技经费的筹措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科技经费的来源:
1、公司自筹的科技经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满足科技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逐年递增,科技收入经费达到公司销售收入3%以上,基本达到国家、省对国有重点企业的要求。
2、研发中心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他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收入。
第三十条科技经费的管理:
1、研发中心专设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科技费用的管理,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监督。
2、研发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3、科技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程序审批。
第六章研发中心的考核评价。
第三十一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度按相应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与评价方法》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每年一月底前,研发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企业研发中心评价表》,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研究中心章程篇三
中国古代青铜日用器主要包括铜镜、带钩、铜灯等。
中国古代铜镜形制多样,最早的铜镜出现在新石器时代的齐家文化古墓中。宋元时期之后逐渐衰弱。
带钩最早是少数民族的器物,春秋战国时期传入中国,尤其两汉时期非常盛行。
我国最早的铜灯发现于战国古墓中,造型丰富,形制优美。
研究中心章程篇四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是我国技术创新领域内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的全国性学术研究机构,主要研究技术创新理论并应用技术创新理论于国家科技政策发展、产业创新与创业实践、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和技术创业管理。
第二条指导思想。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作为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国家、产业和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战略提供理论支持,并紧密结合中国实际,加强国内外合作,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建议,充分发挥国内外技术创新领域“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建树中国自主创新理论和创业理论,紧密结合中国实际,为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培养和带动我国技术创新领域的研究队伍,巩固国内领先地位,加强国际合作,提升所建立理论的国际化水平,作出国际学术贡献,成为国际知名的研究机构,为国际一流奠定基础。
第四条中心任务。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在教育部和清华大学的领导支持下,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教授、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技术创新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外的技术创新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核心结点。
研究中心将对技术创新理论、科技战略与管理、科技体制与科技政策以及创业管理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我国技术创新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我国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同时在国内高校开展技术创新的研究和教学工作中起示范作用。
研究中心每年组织中国技术创业大赛,研究中心每年出版《创新和创业》专辑,编制出版《中国技术评论》等出版物。
研究中心将通过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机构设置。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为学术研究实体,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研究所、实验室、资料室和分中心等。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是技术创新研究方面的专家、教授,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界的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监督。设主任一名,副主任1~2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超过2/3的专职研究人员选举同意确定。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超过2/3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并由清华大学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主任是国内技术创新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原则上,中心主任同时兼任学术委员会副主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清华大学的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4年一次换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2/3同意确定。
第七条中心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设名誉主任一名,主任一名,副主任2~4名。
第一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或副部长级以上官员出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第二款: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由清华大学校长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我国技术创新学领域著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中心主任一般不超过65岁,任期不少于3年,连聘连任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4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2.负责向教育部、清华大学领导汇报工作;。
3.负责联系与国内外技术创新学术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4.负责研究项目及课题的审定;。
5.负责政府部门的工作联络;。
6.组织实施科研规划。
第三款:中心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应协助主任做好中心的工作。
第八条中心办公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秘书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刊物管理、工作报告、会议管理、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分设5个研究所,分别为: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所、科技战略与政策研究所、高技术创业管理研究所、创新与创业实践研究所和技术创新项目管理研究所。每一个研究所设所长一名。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中心各研究所主要组织负责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第十条中心实验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实验室主任一名(兼职),管理人员1名。
实验室主要职责是管理好计算机房,并建设和管理好研究中心的网站。
实验室同时负责中心数据库工作的建设。
第十一条中心资料室。
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办公室设资料室主任一名(兼职),管理人员1名(专职)。
资料室主要职责是中外文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料的管理和信息的提供,成为技术创新的全国资料信息基地。
第十二条分中心。
研究中心章程篇五
第一条工程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设施,是防洪减灾、调控水资源、改善水生态的重要措施。工程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对公共安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现代水电水运工程建设对水工材料的需求量大,需要研究和开发高性能超耐久、低能耗、节约地球资源的环境友好型水工新材料。为加强水工新材料的研制、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经xx部批准,成立xx部水工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水工新材料中心”)。
第二条水工新材料中心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依托单位为南京xx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水工新材料中心的宗旨是在开展前瞻性、战略性的应用基础和重大公益类研究的同时,紧紧围绕水工程建设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注重开展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为水工程事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第四条水工新材料中心的全称是:“xx部水工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五条根据国家、xx部和有关部门的需求,水工新材料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2、承担水工新材料的检测与认证,制定水工新材料的有关技术标准;。
6、开展水工新材料领域的国际合作;。
7、培养水工新材料领域的高级技术人才。
第六条xx部工程安全和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是水工新材料中心的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单位由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管理司、xx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xx部建设与管理司、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xx部水电规划设计总院、xx部长江委员会、xx部黄河委员会、南京xx科学研究院、长江委员会长江科学院、长江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黄河委员会黄河xx科学研究院等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xx部批准。
第七条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
1、确定水工新材料中心的总体发展方向和目标;。
3、指导水工新材料中心的工作,协调内外关系;。
4、听取水工新材料中心有关重大问题的汇报;。
5、审议水工新材料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总结报告;。
6、聘任或解聘水工新材料中心主任、副主任。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
第十条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关修改水工新材料中心章程及其他重大决议,须得到2/3以上委员的同意方能有效。
第十一条专家委员会是水工新材料中心的技术咨询机构。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由中心主任提名,征求本人同意后,报管理委员会备案后聘任,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专家委员会对以下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1、对水工新材料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咨询意见;。
2、对重大研究开发项目提出咨询意见;。
3、开展水工新材料技术应用咨询;。
4、管理委员会或水工新材料中心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专家委员会会议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召集并主持。专家委员会主任也可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四条专家委员会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决定召开。
第十五条水工新材料中心实行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组织结构见下图。水工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设:办公室、4个研究室、实验室和中试车间以及新材料公司。组织结构见下图:
第十六条水工新材料中心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管理委员会决议和水工新材料中心章程管理该中心各项事务;。
2、负责组织制定水工新材料中心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3、定期向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
4、主持召开水工新材料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重大问题;。
5、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及职员,协调部门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七条水工新材料中心为社会公益类研究机构,通过承担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委托任务及开展技术开发、咨询、培训等取得收入,维持中心的正常运转。
第十八条水工新材料中心在运行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主要以项目合同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水工新材料中心实行“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运行机制,实行流动岗位和固定岗位相结合,面向社会择优选聘,注意吸收国外专家参加水工新材料中心工作。
第二十条水工新材料中心认真执行国家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xx部工程安全和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研究中心章程篇六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公司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充分发挥研发中心在公司技术开发和技术创新中的重要作用,特定制本章程。
第二条建立技术中心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的自主开发能力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公司建立以技术中心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体系,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技术创新的主体。
第三条技术中心是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为公司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通过整合技术资源和人才资源,强化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和技术创新活动,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第四条技术中心不以自身营利为目的,经费由公司提供。技术中心应强调市场意识、整体意识、效益意识和创新意识,通过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1、参与制定和执行公司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的规划和计划。
2、负责公司中长期发展需要的科学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工作,形成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3、参与公司有关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制定公司重大科技开发和技术攻关项目的实施计划。
4、协助组织召开公司级技术方案评审会和重大技术问题讨论会。
5、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科学和技术资源及国内外已有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二次开发;以产、学、研合作为主要载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相关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6、负责收集、分析与公司相关的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行业发展动态,为公司产品和技术发展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7、负责组织科技成果上报鉴定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公司技术管理和研究开发工作进行指导和服务。
8、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科技人才到公司开展科学和技术研究开发工作,增强公司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组织科技人员的学习培训,加快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技术人才。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依照高效、精干的原则,依照国家、省市研发中心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合理设置。
第七条公司技术创新组织体系由决策层、管理层和研发层组成。
第八条决策层为公司专家委员会,下设技术委员会。
第九条专家委员会由公司主要领导组成,论证和审核批准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对研究开发方向和重大技术课题进行决策;制定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政策;确定技术研究开发方向、年度科技计划和经费预算。
第十条技术委员会主要由李鹤林院士及其团队成员以及公司内的副总工程师等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公司技术的研究开发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
第十一条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并负责研发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研发中心主任负责研发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工作。
第十三条研发中心设:试验部、设计中心和技术质量管理部。
第十四条研发中心负责组织技术委员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活动管理;编制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公司年度重点科技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公司科技管理体系和考核制度;总结上报月度、季度、月度公司科技统计报表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报表;负责科技项目及合理化建议活动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上报、奖励等工作;负责科技开发经费的管理和运作等工作;负责研发中心综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研发中心负责建立科技开发项目立项制度,组织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查及立项工作,并定期检查、总结、汇报研究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开展“产、学、研”合作开发项目;参与新技术、新产品和公司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鉴定工作;负责公司知识产权及技术合同的管理;收集、研究国家和行业的有关科技政策、科技信息及国内外科技发展趋势,制定公司科技发展方向。
第十六条设计室参与组织公司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和调研工作,组织技术改造方案的审查和技术论证工作;负责公司技术开发工作。
第十七条技术信息室负责科技情报的收集整理,负责查询、收集、整理、编辑于公司业务相关的科技资料和信息,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八条研发层是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而设下的各类专业研究开发机构(包括项目组)和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开发、试验、设计产业化应用、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十九条研发中心要根据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建立直属的研发机构、工作站,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第二十条公司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技改项目、重点科技开发项目等,由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发展方针和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组织技术论证和评审,提交公司决策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研发中心作为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负责公司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业务管理和考核;负责研发中心的建设,承担公司重点科技项目计划的事实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研发中心下设的各专业开发机构采用矩阵式的管理,行政上归公司管理办公室领导,技术业务上由研发中心归口管理。研发中心与公司所属各有关单位和外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企业均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目标责任书或技术合同(开发合同、转让合同、服务合同、咨询合同)为约束机制,共同承担完成科技项目的计划服务。
第二十三条研发中心建立合理的立项程序,项目选择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在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以及企业优势分析基础上,确定立项的优先顺序和开发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称中定期组织评估和进行重要的调整。
第二十四条科技项目由公司各部门和各单位提出,按具体要求申报立项,由研发中心整理、初审,提交技术委员会审查、论证。报公司批准后,签订科技项目合同,研发中心根据项目进度和考核情况下拨开发经费。
第二十五条研发中心的研究开发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引入竞争机制,项目组成人员由项目负责人和科技人员双向选择,项目组人员可根据需要来自不同部门,研发中心的人员可与公司其他部门人员相互流动,中心内缺乏的急需专业人员可对外实行招聘,以利于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第二十六条研发中心的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定员,竞争上岗;研发层的科技人员在项目完成后应立即转入其他项目,采取人员能进能出的开放的用人机制。
第二十七条研发中心负责编制公司科技开发项目计划,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列计划外项目,必须向研发中心提交申请报告。
第二十八条研发中心受公司委托,负责依法与境内外企业、科研机构、等高院校及其科技人员合作,签订技术合同,进行联合开发科技成果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十九条科技经费的来源:
1、公司自筹的科技经费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应满足科技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并逐年递增,科技收入经费达到公司销售收入3%以上,基本达到国家、省对国有重点企业的要求。
2、研发中心通过承担国家、省、市和其他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等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收入。
第三十条科技经费的管理:
1、研发中心专设财务管理人员,负责科技费用的管理,业务上受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的监督。
2、研发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所需资金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3、科技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程序审批。
第三十一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度按相应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企业研发中心认定与评价方法》及《企业研发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要求,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三十二条每年一月底前,研发中心应对上一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认真填报《企业研发中心评价表》,上报相关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公司技术中心。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研究中心章程篇七
1、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开展中国青铜学术专业学术理论与研究,提高广大青铜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的专业鉴赏水平。
2、开展国内与国际的青铜学术交流活动,弘扬中华青铜文化。
3、举办青铜器高峰学术论坛。
4、编辑出版会刊《中国青铜文化研究》,发表青铜研究专家、学者、会员们的研究文章,提高业内青铜专业理论、学术研究水平,举办青铜精品展,让广大爱好者更深一步了解中国青铜文化。
5、邀请博物馆专家、中心主席团成员做有针对性的专业学术、收藏方面的讲座,提高会员们的鉴赏能力,拓宽眼界。
6、与国内相关高校和博物馆间的文化交流。
7、网站、微信群及公众号的建立与日常维护,更好的服务国内外青铜研究者、收藏家、爱好者及本中心会员。
8、会员交流、赛宝活动及相关慈善捐助。
研究中心章程篇八
高等职业教育根据招生对象主要分为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和对口招生三种。
成人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实用性、技能性较强的生产、工作第一线的专科层次技术(含管理、操作、服务等)人才,毕业生应掌握职业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理论,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招生对象为具有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及同等学力的在职从业人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在所在地招生机构报名,入学实行三门文化课(全国成人高考)、两门专业课考试。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是为加快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职业岗位的实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速度,缓解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升学压力而举办的专科层次学历教育。招生对象是面向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高等职业教育对口招生是指招收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以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为对象的成人中专应届毕业生的专科学历高等职业教育。文科学制2年,理科学制3年。报名采取推荐加考试的办法进行,被推荐的考生必须思想政治表现好、专业思想牢固、身体健康、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技能课考核合格。考生先参加2门专业课考试,按招生计划的三倍确定名单参加三门文化课(语文、数学、政治)考试,录取工作与电大专科普通班同时进行,根据文化成绩按1:1.2的比例划出文化分数线,学校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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