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过的每个阶段都值得我们对过去进行总结,以便更好地迎接未来。写文化总结时需要关注哪些方面?有什么经验可以借鉴?这些总结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师德建设,全面提高教师队伍职业道德素质,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学习教育制度。
1、领导: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师德建设的宣传、学习、教育工作。
2、组织: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小组定期收集资料,在支部的统一定排下,组织教师在教职工大会上学习。
3、对象:学校领导班子干部、实验初中全体教职工。
4、时间:每学期至少集中学习二次。
5、方式:学习采取大会统一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方式进行。教师职业道德的`自学方式包括资料阅读、自我学习、网上学习、相互讨论等。其它活动方式可是演讲、讨论、讲座、参观、考察等。
6、内容:主要有三大系列法规类、职业道德类、学校师德纪律类。
(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2)教育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3)“实验初中教师十不准”、实验初中严禁触碰“三条高压线”。
7、后勤保障:学校安排经费,保证学习活动必需的资料、书本和竞赛、参观、考察等费用活动的正常进行。
8、注意事项:
(1)、师德规范的学习,首先应从领导班干部带头学习开始,校领导、党支部支委会应定期召开学习活动。每学期集中学习二次。
(2)学习要有准备、有考核、有记录。要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二
教材是保证学校教与学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计划供应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1、凡教学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科书、讲义、教学纲、实验指导书、教师参考书、学生制式练习本等均属教材管理的范围。
2、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纲的要求。由任课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每门课程确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学员会认为部(系)所报教材版本不当亦可另选,选定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
3、所有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均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或自编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应损坏,并建立完整的帐目。教材科应每学期向教务处领导和主管院长报教材出库清单,每学期末清库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1、教材的'订购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必须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材质量为前提条件。并在学院纪审计部门监督下,与学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共同实行招投标。
2、教务处教材科应根据学校教学员会所确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学年春、秋二次按订购计划予以采购。
3、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应轻易变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变动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是否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改订手续至少提前2个月办理。
4、订购教材应根据每届学生使用数、教师用书数、现有库存数、教材下次出版时间等情况,本着既要保证教材供应,又不要过长时间积压资金的原则适当确定订购数量,订购数量不宜超过每届学生使用数和教师用书数量。
5、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报告书,制式练习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内教师自编的教材、教参需由学校销售的,应由系(部)主任召集有关人员会审通过并经学校教学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报学院教材员会审定,由纪审计室审计后进行印刷或购进。并由教材科保管、供应。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天发放教材。
2、任课教师、试验辅导教师可按教学任务安排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本(套)。非所任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不予供应。如确属教学需要,需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限量供给。
3、外单位来校进修、听课人员所需教材、讲义费用自理。
4、学校举办的各种短训班所需教材原则应有预订计划。
5、教师如将教材丢失,一般不再补发,可自费购买,教师所领教材一般应使用两届以上(更换新版本除外)。教务处应建立教研室和教师个人领书登记卡,以便校对、清查、发放。
6、为便于学校、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听课,了解教学情况,配给各系(部)本系(部)各门课程教材一套,配给教务处领导全校各门课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
7、新教师发放教材时,可同时配给23本配套教参、业务教材。
8、每学年各教学系(部)可购买1000元以内的教辅资料,系(部)可凭购书发票,并经教材科验收后,由学校予以报销。所购资料由教学系(部)指定专人管理。
9、外单位如在我校购买教材,需在保证我校教材供应的前提下,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售给,并按书价加入15%的管理费,如需邮寄则按20%计算。所有售书款均开具学院正规发票,并全部上交学院财务计划装备处。
10、本校自编的教材,如需赠阅和交流,需由有关教研室提出赠阅、交流范围和数量,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一般由图书馆资料部门办理。外购教材一律不赠阅、不交流。
对于近期使用过的库存教材,原则上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更换新版本,确属不宜再继续使用的库存教材又无法转售的,以及长期积压的教材,经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可予报废。报废教材款由校财务予以冲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三
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
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上锻炼课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到场监督)。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计划应包括实验室使用安排,仪器和实验材料的购置及仪器的检查和维护等。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四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以下简称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以良好的师德教风推动我校教育水平的全面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师德是指教师在其职业活动中,调节和处理与学生、与社会、与集体与职业工作关系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或准则以及在此基础上所再现出来的观念意识和行为品德。
第三条、加强师德建设要求教师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四条、师德建设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加强领导,严格规范,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准。
第五条、教师要志存高远,爱岗敬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以培育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弘扬爱国主义,传承民族精神。
第六条、教师要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全面地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遵纪守法,正确教育引导学生。以自己的言传身教对学生施以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七条、教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树立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全新的教育理念,提高实施素质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第八条、教师要加强品德修养,诚实正直,宽厚待人,做模范遵守公民道德的实践者;要自尊、自信、自强、自省,为人师表,率先垂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九条、教师要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伸张正义,倡导先进,敢于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教师要既讲竞争进取又讲团结合作,尊重同事,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第十一条、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吸纳当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最新成果,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完善自我,丰富教学内容,成为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十二条、教师要自觉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增强创新意识,善于运用激发学生创造性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形成相互激励、教学相长、有利于创新人才成长的良好教育环境。
第十三条、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科学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本着为学生一生的发展负责的精神;帮助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品质。
第十四条、教师要主动参与教育科研和教学改革,善于把握教改前沿信息,把先进的教育理念运用到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实施学科素质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教师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善于学习并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提高教育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六条、教师要认真备课,做到一课一备,不重复使用旧教案,努力形成个性化教案。
第十七条、教师要精心上好每一堂课,做到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在教学中不出现科学性、知识性错误。
第十八条、教师要根据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精选、布置作用,作业的分量和难度要适当,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作业,不以多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第十九条、教师要按要求认真批改作业,并及时进行讲评和订正,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进行全面批改或个别辅导,自觉履行课后辅导学生的责任和义务;耐心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不推脱敷衍。
第二十条、教师要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地对待学生,为学生提供平等的表现、创造和成功的机会,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第二十一条、教师要正确评价学生,用全面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不以学习成绩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坚持以表扬鼓励为主;用赏识的眼光看待学生,充分挖掘学生的特长和闪光点。
第二十二条、教师要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理解、宽容、善待学生,对有行为偏差的学生因势利导,循循善诱,及时发现和疏导学生心理上的问题,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
第二十三条、教师要正确处理关爱尊重学生与规范要求的关系,对学生既要严格教育和管理,又要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心,不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协调工作,主动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
第二十五条、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擅自缺课、调课,不擅离职守。
第二十六条、教师要谨言慎行,规范从教行为,教学语言要规范,讲普通话;写规范字,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第二十七条、教师要仪表大方,衣着得体,举止文雅,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饰物,不在教学区或学生面前吸烟、喝酒,不在上课时间佩带传呼机和手机,不做有损教师形象的事情。
第二十八条、教师要廉洁从教,不借工作之便向学生、家长索要礼品、钱物,不得接受家长的宴请或让学生家长为个人提供服务。
第二十九条、教师要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每次收费都要向学生、家长讲明收费政策、收费项目和标准,不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商品或强迫学生购买未经批准的各种学习资料。
第三十条、把师德真正纳入对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中,通过问卷、座谈等方式让教职工、学生、家长对教师的师德表现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教师聘用上岗、晋职晋级、评优选先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校长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的部署、落实和考核,形成完善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
第三十二条、教师是师德建设的具体实践者,要坚持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共同提高师德建设水平。
第三十三条、学校负责围绕师德建设;开展切实有效、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师德的优化,培养良好的师德风范。
第三十四条、学校建立相关的督导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学生、家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听取各方面对师德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五条、学校定期开展师德评比表彰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教师要给予惩处,取消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对发生的违反师德规范的问题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引起重大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学校校长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五
(1)学校的运动场地(场馆)、器材是学校的财产,要合理分配和使用;做到人人爱护、人人保护公有财产和设施。
(2)增强对体育场馆、器材的保护意识,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在各运动场馆、器材室配置足够的消防设施。
(3)切实做好用电、用水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本着安全、节约、合理的原则使用。
(4)定期检查体育场地、器材、器械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并及时解决。
(5)做到体育场地专人专管,保证场地、场馆器械的安全,保证器材的合理使用。
二、体育运动安全。
(1)体育教学必须以学生“健康第一”为原则,必须做到安全第一。
(2)教师要有强烈的责任心,要重视安全教育,加强防范措施。教师要科学安排教学全过程,对教学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要有前瞻性,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上锻炼课时年级组长、班主任应到场监督)。
(3)教学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常规,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违规上课。
(4)教育学生重视自我保护,教会学生自我保护的方法。
(5)体育教学活动,必须在教师的指导、帮助和保护下进行,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采取积极的安全保护措施。
(6)对待伤病的学生和例假期间的女学生,教师应遵循量力而行的原则,要求其适度参加体育锻炼,对确实不能参加体育活动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有关规定。
(7)上课前,教师必须认真检查上课所使用的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
(8)加强课堂组织纪律性教育,维持好课堂秩序,制止危险行为。
(9)课后对课间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六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学校包括依法登记为事业单位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四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七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八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基本程序是: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十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十一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十二条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的职业学校应当分别为兼职教师缴纳工伤保险费。兼职教师在协议期内发生工伤,由兼职教师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十三条兼职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职业学校要制订兼职教师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在职人员兼职任教情况及时反馈给其人事和劳动关系所在单位。
第十四条职业学校应当为兼职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鼓励、吸收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兼职教师与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攻关等。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其中,事业单位应将兼职任教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有关部门要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各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将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工作纳入人事管理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加强对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工作的指导。
第十八条兼职教师可根据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按照相应系列教师评价标准参与职务评价。
第十九条建立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多渠道筹措兼职教师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二十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势头良好、社会声誉较高、专业师资紧缺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可以在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报酬。
第二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研究制订本地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七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下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完善师资队伍培养体系,积极促进我校新进教师的健康成长,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职业素质、业务能力的青年骨干教师,更好地为我校职业教育事业服务,特制订此细则。
新教师培养的指导思想是以德为先,能力为本,以老带新,行为规范。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使新教师热爱教育工作、熟悉教育法规和教育教学环境、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高职教育理念及教学改革的基本精神,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提高课堂教学的基本能力。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让新教师热爱、关心学生,同时也进一步了解高职学生特点。
通过新教师培养工程,引领广大新老教师,积极投身到产学研工作中去,树立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服务。
1、培养对象为学校当年引进、录用到教学岗位的新教师(从其他高等院校调入的教师除外),培养期为两年。分别以专业教研室为主,根据新教师的工作职责制订培养计划,为每一位新教师委派一名指导教师,明确目标、职责,签订指导协议,颁发聘任证书。
2、新教师职责:
(1)熟悉所任课程的专业定位、课程标准、教学方法及教材与指导书的要领;
(2)掌握授课计划、教案准备、实验实训安排等教学常规文件的编写规范;
(4)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汇报课;
(6)每学期末提交完整的纸质教案和电子教案;
(8)提交培养期满时的总结材料;
(9)培养期内担任学生辅导员,并实行坐班制。
3、指导教师职责:
(2)每学期至少听课四次;
(3)每月审查一次新教师教学文件及其学生作业或报告材料,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5)学年末上交一份评价报告及总结材料。
4、各教研室及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新老教师的工作职责,及时落实有关教学活动与学生活动,并不定期地给予以督促、检查、指导。
5、教务处在学期末组织一次新老教师座谈会,在学年末组织一次新教师讲课比赛及优秀教案评比,并安排考评总结会。
1、系、部(教研室)成立考评小组对新教师培养工作进行定量和定性的分析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象分为新教师和指导教师两部分,考评结果设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培养期内,新教师一次考评不合格,延长培养期一年;两次考评不合格,调离教学岗位,另行安排工作或解聘。对新教师和相应指导教师在年度考评中获得良好以上评价的,可适当予以指导教师工作量补贴。
2、新教师考评细则。
(1)新教师十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6分,占60%;
(2)学生评教打分折算,占12%;
(3)新教师讲课比赛打分折算,占12%;
(4)新教师优秀教案评比折算,占14%;
(4)获得院级奖励的,每有一项加10分;
(5)受到处分的,每有一次分别扣10分(院级)或5分(系级),有违师德师风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8分。
3、指导教师考评细则。
(1)指导教师五项职责执行情况,每项10分,占50%;
(2)所指导的新教师,其总考评分折算,占30%。
(3)所指导的新教师,其优秀教案评比分折算,占20%。
本细则解释权在教务处。
学校教师管理办法篇八
1、各学校要建立教师职业道德培训领导小组,并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将职业道德培训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作为教师全员培训的必修课,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计划,每年不低于10学时。对师德建设不达标教师,要加强师德再培训。
3、所有新任校长、新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教师职业道德专题培训。
4、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形式多样性、切合教师实际,要记录准确、反馈及时,培训结果要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5、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融入教育教学实践当中,把学到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已的观念意识,在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相互作用中提升道德素养。
1、建立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学校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师德考核体系,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陵城镇师德建设四要、八不承诺》等相关文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全面的综合考核。
2、学校要采取教师自评和互评、学生及学生家长测评、社会评价与学校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评价教师师德表现。重点考核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教学态度、育人效果,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教师师德档案。
3、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师德优秀、师德良好、师德合格、师德不合格四个等次。
4、考核工作要贯穿于教师的日常工作之中,日常考核随时记入师德档案中。师德档案记实要有专人负责,随时,准确无误。
5、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教师工作和教师资格认定、培养培训、职务评聘、评优晋级、岗位聘任等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者,要及时诫勉;对师德总体评价不合格者,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将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并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1、学校须及时向镇教管会报告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总结每学年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每学年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学校发生教师重大师德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镇教管会。不隐瞒不报并及时妥善处理,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负全责。
4、学校要高度重视每位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到责任教师,并责成该教师限期整改,并写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随时督察。
5、学校中凡发现有教师违法违规现象的干部、教职工,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
1、学校成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领导小组,设专人负责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并设立师德师风问题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代表担任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行风监督员,定期向监督员征求意见。
2、学校每学期要广泛向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征求对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意见,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对以任何方式向学校举报教师有悖师德的行为的,学校都须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属个别教师问题的,由学校处理解决,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严肃处理,及时上报,如不属师德问题,也要及时做好解释、宣传工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4、加强对师德问题举报人的.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师德举报人的权益,凡出现泄露、报复、打击举报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5、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6、学校每学期初要组织广大教师结合新时期要求,确定师德承诺内容,与教师签订师德建设目标责任书,向学生、家长、社会作出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郑重承诺。
1、教师师德档案的管理由学校师德档案员具体负责,与学校的业务档案合并建档,归入学校综合档案管理。
2、教师师德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收集如下资料,并装入教师师德档案:教师师德总结;师德考评自测评分表;教师互评评分表;领导评分表;家长评分表;学生评分表等相关资料。
3、按教师奖惩情况,在教师档案中如实作好记载。
4、加强库房管理,做好防盗、避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虫等工作。
5、严格履行档案移交、接收等手续。
6、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不得擅自修改和销毁档案。如需修改或销毁,必须首先填写修改或销毁情况记载,并由考评小组全体成员签名方可。
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教育教学中,有散布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和行为,或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传播非法出版物、传播宗教,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教师因失职造成重大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事故,给学生、学校造成严重损失的。
3、教师因举止不文明、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在教育科研、职称评聘、考核评优、骨干评定中违背学术道德,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情节严重的。
5、教师收受、索要学生或学生家长钱物,利用学生家长办私事的。
6、教师讽刺、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7、教师按照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座位、排名次,张榜公布学生考试成绩,肆意损害学生自尊心的。
8、教师直接或间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或其它商品的。
1、学校要要注重发现、培养、树立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贡献卓著的师德先进典型,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年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按镇教管会统一布署,公平公正地评选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优秀教师。
2、被评为校、镇、县级以上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分别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3、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师职业道德标兵""教师职业道德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树立师德典型,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教师群体形象,弘扬高尚师德。
4、充分利用板报、墙报等宣传媒体,定期宣传教师中的优秀典范和师德标兵的先进事迹。定期开展专题讲座、师德报告会、优秀教师事迹报告会等师德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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