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一
近年来,多起学校合同欺诈案件不断曝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学生,我们也应该在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本文将通过阐述两个学校合同欺诈案例及个人的体会,探讨如何预防此类欺诈事件。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学校合同欺诈案例是如何发生的。例如,北京一家私立中学在录取新生时,要求家长在缴纳学费前签署了学校的《学业延长协议》,协议内容虽然注明是自愿签署的,但未明确告知协议在实际中的影响,导致家长不知情地签下了协议。另一则案例是某大学宣传了一项“研究生就业率100%”的承诺,但后来发现该承诺并非真实数字,仅是为了吸引学生报名而编造的宣传手段。这些案例中,学校以虚假宣传、不透明合同等方式骗取了学生及家长的财产,严重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学校合同欺诈时,我们应该如何预防呢?首先,加强信息透明度是最关键的一步。学校应该在录取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录取条件和缴费标准等应当明确告知,防止存在缺陷的协议签署。家长和学生也要看清各项条款,注意阅读缴费合同中的小字,必要时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学校相关负责人,明确缴费的具体项目、标准和依据。
其次,学生及家长还需提高法律意识,妥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出现合同欺诈问题时,应当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质疑和要求返还或减免相应费用,也可以通过报案、起诉等方式寻求法律援助和维权,保障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最后,我们还需要培养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被学校涉嫌欺诈的行为所骗。在校园宣传中,学生应保持冷静头脑,不盲从噱头、谨防虚假广告的诱惑。同时,对于可能存在的贪图便宜或占优惠的想法,我们也需认识到折扣虽好,购物还是要理性,免得在一时的贪小便宜之下,付出更大代价。
总之,学校合同欺诈事件需要引起广泛的重视和防范。学生及家长需从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预防欺诈行为的能力,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教育管理,健全合规机制,提升信息透明化,从源头上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为校园和谐安全建设筑牢固的法制基石。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二
20xx年8月1日,大学毕业生田宇成功应聘到通天红酒有限公责任公司成为了一名红酒销售员,公司与田宇约定按月支付其20xx元的基本工资,并按销售业绩决定提成,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田宇迟迟未得到工资。20xx年10月31日,销售业绩只能刚好达到公司最低标准的田宇想到了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他自入职至今拖欠的工资。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以田宇销售业绩不佳为由拒绝支付拖欠的工资款。田宇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通天红酒有限公司能否以田宇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二、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的通天有限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通天红酒有限公司以田宇的销售业绩不好为由拒付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本案中,田宇的销售业绩虽然不能拔得翘楚,但是也达到了公司对销售人员销售业绩的最低标准,因此,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足额支付田宇入职以来拖欠的所有工资。
其次,未与田宇签订劳动合同,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办案中,田宇入职三个月以来,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并未约定试用期。因此,自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通天红酒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田宇支付超过一月未满一年期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情形下,即便约定了试用期,用人单位仍然要按照《劳动合同法》82条的规定自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超过一月未满一年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实践中,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用工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三
表达,输入输出一样重要。
怎么输入?
多读书,拓宽你的知识面,丰富你的词汇,让你的储备充足起来。
学名嘴,多看看多模仿你喜欢的名嘴节目,他 们可以教会你很多东西。
勤背诵,把你看到的听到的一些经典句子,经典故事等等内容背下来。
怎么输出?
写作,既然输入了,那么每天就根据你的输入写个几百字,写作很能锻炼一个人的表达能力。我有一个老乡,他自己每天坚持写1000字,已经快3个月了,他现在口才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
录音,你可以就一个话题,讲个两分钟,录下来,然后自己听一下到底讲得怎么样,刚开始可能会有点恶心自己的声音和表达,正因为如此,你才会不断地去纠正改善。久而久之就好了。
出去,走出去吧,一逮到机会就发表讲话,听人说:‘’在战争中学习战争,在游泳中学习游泳。‘’我说:“在讲话中学习讲话。”实际生活中的那种氛围,会让你感觉紧张,而这种紧张会促使你努力提升自己。
真的,你要重视这个问题!
戴尔•卡耐基曾总结道:“一个人的成功,15%靠技术知识,85%靠口才艺术。”
当然,这个说法未免太过武断。但是,口才确实太重要了!
那些口才好的人,往往讨人欢喜,人缘不错,销售能力好,春风得意,连泡妞都占尽优势。
那些口才不好的人,默默无闻,没有存在感,一到需要发言的时候就痛苦得要死,脸憋得跟猪肝似的。
大学时候班上很多人参加公务员考试,那些口才好的同学过了笔试以后,面试相当轻松。而那些嘴笨的同学,还得花一大笔钱去参加什么面试班,在之后的竞争中还未必干得过其他人。
总之,口才好,好处多多。口才差,坏处一大堆。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四
履约保证金条款的设计: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工作日内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万元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前______工作日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收据,否则承租人有权顺延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承租人可用履约保证金抵付临近合同终止日相应月份的租金,直至数额为零。履约保证金抵付租金时,出租人应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当承租人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房租费以及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承租人同意出租人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抵扣,但应首先抵扣拖欠的房租费用。
租房合同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条款的适用问题:
1、履约保证金(常见的称呼如押金、订金、留置金、保证金等)是担保承租人按租赁合同履约的单方担保。如果在租赁合同中有诸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解除合同的,乙方的保证金及利息不予返还”等特别约定,此处约定的保证金实际上是一种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属于金钱质押,在签订合同或履约保证金条款时成立,当正式交付给出租人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履约保证金以补偿功能为主,惩罚功能为辅,即履约保证金主要用来补偿违约后约定的违约金额度不足的问题,但也有法院判决承认履约保证金的惩罚功能。
3、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条款未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具备定金功能的,不能发挥定金的效力。定金是合同双方的担保,当约定一方交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后,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双倍返还,交付金钱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回,此种规定体现的就是定金的效力。
4、房屋租赁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担保范围没有明确约定的费用(如租金),当发生承租人拖欠的情形,如出租人无法证明其损失已经达到或超过履约保证金保证的金额的,出租人不能直接没收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证金条款可以约定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出租人拖延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或者直接约定在合同临近终止时承租人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付相同数额的租金。
6、承租人可以约定履约保证金的抵扣顺序,在同时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租金和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时,如承租人没有约定先抵扣欠付的租金,那么存在出租人首先冲抵物业费、水电费后,由于欠付的租金依然存在,违约金将持续产生;在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时,很可能达到租赁合同约定的因拖欠租金过多而导致出租人解约的条件。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五
一、活动背景:
二、活动目标:
让同学们用眼睛去看,用耳朵去听,用心灵去感受,从而在自己的心中培植一种感恩的情感,无论对待父母或者老师,同学,朋友或者对手,快乐或者悲伤,都能以一颗感恩的心去面对。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xx年11月(感恩节)
各班教室及广场。
四、活动开展:
(一)前期宣传:从院各社团抽出志愿者,组成服务队各出一块展板统一在21至22日的早8:30之前摆放在一食堂门前,进行宣传,同时联系学院广播站,每天的广播时间播放相关活动信息。并通知好相关的同学,做好准备,并联系好上级领导,准备和布置好场地。
(二)正式活动:
1、22号晚上各班开展主题班会
可由团支书主持会议,首先由班长发言,班长提出了此次班会活动的目的——学会感恩,号召同学们积极学习感恩,并表达了自己对感恩节的感想,其次由学生代表发言,表达了他(她)对父母对老师对同学的感谢及对感恩节的理解,接着由同学分组讨论问题——你要感谢谁,经过同学的积极讨论,每组派一个同学发言,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鼓励同学们要以一颗感恩的心生活。
2、22号晚上全体学院同学开展主题晚会突出主题、中心安排一些与感恩有关的内容,如:感恩手语,感恩小品,感恩歌唱,歌颂感恩等等。
节目的中间有互动环节,由主持人提问有关感恩节的问题,答对者有小礼品相送。
3、22号之后至月底,开展以感恩为主题的征文比赛
五、经费预算:
场地布置费用若干约200元
晚会小奖品若干约50元
征文比赛奖品约100元
六、活动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
负责人:社会实践部
参与者:全体经管学院学生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六
一、案件经过
支行营业部成功劝堵了一起新型电信诈骗案件。从受骗客户所提供的通话记录内容来分析,不法分子已经瞄向电子密码器这一新产品,其中透露出电信诈骗的一些新特点和新套路。一天,支行营业部接到一个自称为***的客户来电,称其兄今天下午接到一个电话后行为突然有些怪异,具体原因不明,想请银行配合暂时不要为其办卡。放下电话后,工作人员起初也觉得新鲜奇怪,但本着对客户负责的精神,该网点立即关照所有柜员加以留意。果然不久之后,一位满头大汗的客户急匆匆地来到柜台要求开卡并办理电子密码器,柜员接过身份证一看,姓名正是客户***其兄,便询问其办卡的原因,得到的回答是炒股,再询问则没有任何回答。见此情景,柜员立即回拨了客户***的手机,得到的态度也是含糊其辞说不清,最后也甚至表示可以为其兄办卡。但该网点柜员警惕性很高,立即将这一情况向网点主任汇报并将客户请到主任室详谈。
刚开始客户其兄还是一言不发,经过耐心的攀谈和开导,终于说出了事情的原委:当日中午,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公安局陈警官打来的电话,称其在广东深圳涉及洗钱案件,其在金融系统工作的同伙已被抓,下午将开庭,原本要求他必须出庭,后因时间已来不及,遂要求其先配合公安办案。接着陈警官自称办公室内声音嘈杂,转由另一个警官做电话录音。接着对方就询问并记录了他在多家银行的卡号及密码,指名道姓要办理电子密码器,并不要开通短信提醒服务,卡密码必须统一设定。最后,对方还一再告诫因案件侦办需要,要求他不要和任何人透露此事,否则影响案件办理要承担相关责任并严肃处理。客户其兄接完电话后十分焦急,立即驱车赶到营业网点,并严格按照陈警官的指令到银行办卡,途中还因不停地接打电话导致两部手机相继断电,紧张得浑身上下衣服湿透。
快到关门时,经过长时间的沟通交流并经现场出警的公安110证实,客户其兄终于从这场精心设置的骗局中醒悟过来。在沟通过程中,他还将自己随手记录的重点通话记录提供给该网点作分析研究,并称如果不是被银行劝阻,自己所有银行卡中的存款就可能被一步步地转到骗子的“安全账户”中,因此他对银行人的关心和劝阻行为一再表示感谢。
二、案例分析
纵观已发生或被堵截的各种电信诈骗事件,不难看出其中的传统话术和手法,即不外乎“公检法机关”、“涉嫌案件”、“不告诉别人”以及“安全账户”等关键和敏感字眼,客观来讲,对一部分“孤陋寡闻”的人群仍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煽动性,但本起未遂的电信诈骗却有以下两点比较独特的“新意”,具体是:
(二)银行产品和便捷功能是目标手段。从当事人提供的书面通话记录来分析,“银行卡”、“电子密码器”等字眼特别醒目,可以看出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银行产品的便捷和实用来设置骗局并有效控制受害人,却有意避开银行产品的安全性来迷惑受害人,为其获取不可告人的非法利益而提供便利。
三、案例启示
(一)不能忽视任何有助于堵截各类诈骗行为的线索。银行柜面及各种服务渠道是重要的经济窗口和阵地,事关广大客户的切身利益,也是不法分子始终赖以生存的“供给线”。因此,对待任何涉嫌各类诈骗案件的线索和消息,我们都要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谨慎态度,采用“不怕一万就怕万一”防范措施加以重视。本起案例中,该网点接到陌生客户的求助后并未觉得是“小题大做”或“事不关己”而掉以轻心,相反而是积极应对并主动劝阻,终于使客户迷途知返,防患于未然。
(二)客户安全教育和风险提示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电子银行操作规程对于发放安全介质和客户风险提示等规定很明确,要求柜员和管理人员做到:对新申请口令卡、u盾和电子密码器等安全介质的所有客户,经办人员都必须进行风险提示和风险教育,并向客户发放安全折页以提高客户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风险的产生,重点向客户提示网银密码及安全介质等工具的重要性,不要将任何密码等重要信息告知他人,以免引起经济损失。此项工作真来不得半点马虎。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七
根据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结合我校新生实际,组织对我校20___
级新生进行国防知识的教育,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通过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内务管理培训、法纪校规教育、消防安全演习、军事知识讲座等,使学生深刻体验军营集体生活,增强集体主义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和坚韧不拔的顽强作风,引导青少年学生将军训的过程内化积淀为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断提高日常生活的自理能力,为适应高中阶段的学习与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训练时间
第一阶段:20___年8月20日至8月25日集中军训参加___
市军训考评
第二阶段:20___年9月中下旬集中训练参加___
市军训成果表演
三、组织建制
(一)领导组:
组长:冯___
副组长:曹x、贾___
、徐___
、韩___、张___
成员:全体中层干部
工作职责:对学校军训工作督查、服务、协调和指导。
(二)工作组:
大队长:冯___
政委:张___
副大队长:贾___
、章___
副政委:刘___
、陈___
、孙___、袁___
、程___、殷___
、吴___、尤___
四、主要工作及要求
1、国防时事教育
通过集中军训,进行爱国主义、忧患意识、自强观念以及国防观念等多层次、多角度和多元素教育训练。激发学生的爱国之心、报国之情、强国之志,通过他们全方位、可持续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国防意识的广泛增强,使全体公民都树立起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有备无患的国防观念。
2、思想政治教育
目前,“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思想观念吞噬着青年学生的身心,影响着他们健康成长,我们应该紧紧抓住军训这一环节,将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向深入,军训期间要加强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从而进一步激发学生爱国热情,提高学生思想政治觉悟。
3、行为规范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是我校德育工作体系的第一步,而军训是我校实施第一项德育目标的第一步。因此,我们应不失时机地、严要求、高标准抓好这第一步:
(1)通过队列训练、内务卫生教育学生;
(2)通过学习我校编印的《新生入学指导手册》教育学生。
(3)引导学习加深对军训意义的理解,从而内化积淀为良好的习惯。
4、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防震减灾等活动加强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他们面临突发事件自救自护的应变能力。
5、工作要求
所有军训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发扬艰苦奋斗的传统作风,与受训学生实行“三同”;
(2)严格要求、严格训练,讲究训练方法,提高训练质量
(3)言传身教、举止文明、遵守纪律,防止事故
(4)讲究卫生,使受训学生吃饱、吃好、休息好
(5)及时帮助受训学生解决困难,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五、主要活动
1、“军训特刊”黑板报评比
2、“军训优秀学员”评比
3、“军训先进区队”评比
4、军训网页的制作、《军训快报》编写出版
5、“铭记历史,争做先锋”主题手抄报评比
学校招聘合同案例篇八
案情
原、被告于20xx年2月23日口头商定:由被告承运海南产之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终点站为黑龙江省大庆市让湖路车站。商定的当天原告将3500公斤蔬菜交给被告承运,还交了7741元给被告之经办人李某。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收到该款后出示收款收据,被告也按约定将3500公斤蔬菜(油豆角)运往大庆。20xx年3月8日该批蔬菜到达终点站时,经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分局让湖路车站检查发现集装箱后面调温室无门锁,可自由开启,调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温度显示表失灵,调温机不工作;3月9日交付时开启箱内见绿水流出,竹筐装豆角96箱,全部腐烂变黑。油豆角当时在大庆市的价格为每公斤10—12元。
20xx年4月21日,原告以冷藏商运公司为被告,向海口市某法院提起诉讼,称:20xx年2月23日,我要求被告用保温冷藏箱发运海南产蔬菜(油豆角)3500公斤。我依照约定向被告交纳310吨冷藏箱租费1500元、车费1800元、冷藏费400元、铁路运输费4041元,共计人民币7741元,而且于当日将所运蔬菜交给被告指定的冷藏仓库。后经铁路部门检验发现所运蔬菜全部腐烂。由于被告的过失,没有尽到谨慎运输之责,致使冷藏箱后面温室内温度控制箱箱门开启,冷板温度显示表和箱内显示表失灵,调温工作机不工作,造成我的经济损失498099.2元(包括运费7741元在内),现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421582元及退回运费7741元,并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辩称:我司与原告系委托代理关系,是原告将货物交给我公司委托铁路部门运输的,原告的货物损失与我公司无关,系铁路运输部门的责任,要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审判
海口市某法院审理认为:
20xx年2月23日的运输蔬菜合同系原、被告双方在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订立的,且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约定将所运的蔬菜及租箱费、车费、预冷藏费共计7741元交给被告的经办人李某。李某的经营活动应由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在承运原告托运的蔬菜的过程中,造成蔬菜腐烂,被告应对承运的蔬菜腐烂承担赔偿责任。
20xx年3月13日,由大庆市物价局价格管理科及大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工商所开具的证明证实,油豆角的市价为每公斤10—12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的市场价格计算”之规定,原告3500公斤油豆角,被告应承担赔偿损失420xx元。
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偿损失420xx元,应予支持。原告要求退还运费7741元没有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冷藏商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20xx元人民币。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评析
在日常的社会经济活动中,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屡见不鲜。本案是一起关于货物运输合同的纠纷。
一、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的发生,首先要求在当事人之间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本案中,被告认为双方只存在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被告有”冷藏集装箱及多类集装箱的铁道营运、销售租赁服务“的经营范围,原告也在合同订立后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双方形成的是一种运输合同关系。
二、企业法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一样,在其未履行民事义务时,必须承担相当的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一般都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这种经营活动又是通过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的,因此,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三、运输作业是风险作业,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损害的发生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法律在强调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利益保护的同时,也必须对承运人的利益作适当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应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要免除赔偿责任的,就应当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作为承运方的冷藏商运公司,在承运蔬菜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致使蔬菜腐烂变质,在承运方不能证明有免责事由存在的情况下,应当赔偿托运方的损失。
四、本案中关于货物赔偿额的计算,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其目的在于使托运人或者收货人获得如货物安全及时到达并按合同交付时所获得的预期利益,有利于保护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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