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诈骗告知书篇一
1.应依法办理文化、消防、环保、卫生、工商、治安等有关部门行政审批或备案手续。存在改建、扩建营业场所或者变更场地、主要设施设备、投资人员,或者变更娱乐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或并向公安部门备案。
2.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符合场所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营业期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锁闭、堵塞。
4.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宿舍,严禁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5.营业期间严禁燃放烟花、动用明火。
6.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不得采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不得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9.加强防火检查,营业期间至少每2个小时巡查一次。
防诈骗告知书篇二
法人代表:
经调查,你单位(或者个人)的以下行为: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国家排放规定的排放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1、立即停止生产,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或者个人)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之日起依法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如要求听证,三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视为你单位(或者个人)放弃上述权利。
地址:x县环城路(原金元宾馆)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 电话:
x县环境保护局
x年5月18日
防诈骗告知书篇三
一、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生产、设备、技术、安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大检查工作。
二、按照机械等行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要求,制定本企业自查方案。
三、组织召开本企业大检查动员大会,使全体职工积极投入到大检查活动中。
四、企业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组成检查组,按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五、对自查内容进行梳理,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本单位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六、根据发现隐患,分析管理漏洞和缺陷,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起长效安全生产机制。
为达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16号)提出的“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没有按规定动作自查自纠的企业,行政许可、行业监管要从严,安全生产执法要按上限。对存有重大安全隐患且未按企业承诺时限整改的企业,将依据《河北省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规定列入黑名单。对具有非法违法生产、发现安全隐患不排除、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谎报的,贪污贿赂行为与发生事故有关联的,司法部门将按照20xx年6月12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坚决依法从重处罚。各驻保省属及以上企业务必对大检查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告知书发至所有机械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所有机械等行业企业都要按“机械等行业企业自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20xx年6月19日
防诈骗告知书篇四
身份证号码:
地址:x省x市x市x镇靠高速公路旁
经调查,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你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的蚊香炭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没有配套的环保设施,排放污染物。
你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处罚规定的复函》(x年11月2日,环发〔〕249号),总体精神是:“对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且已经建成并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做出相应处罚,同时按《x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二)项第15条“情形分类”(列入报告表类),你厂的违法行为引发群众投诉,故“情节和后果”按(特别严重)对应的“处罚幅度”(可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来确定处罚幅度。
对你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林永明经营的林永明蚊香炭厂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
2.对林永明蚊香炭厂的经营者林永明处人民币60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你如对以上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我局地址:x市八一北路69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x市环境保护局
201x年 10月10日
防诈骗告知书篇五
您好!
(一) 所有商户一律坐店经营,严禁店外摆放、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商户要及时提醒前来购物的顾客停放好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停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
(二)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从事占道经营、商业宣传等非交通活动。沿街商户要及时劝阻门前的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不听劝阻的,请及时告知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取缔和处罚。
(三)严禁在路沿石外侧用水泥、混凝土铺设固定斜坡,确保道路畅通。
(四)严禁占用新铺设的人行道设置彩虹门、促销棚屋、宣传舞台、条幅等从事开业庆典、宣传促销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对经营的商品或经营用具予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全,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城市管理需要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请您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齐心建设美好家园,合力打造幸福平阴!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x年四月十日
防诈骗告知书篇六
一、用户使用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从事或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将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以出售、出租、出借、转让等方式提供本人(本单位)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电信网络资源给他人使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6〕32号)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由公安机关以电信网络诈骗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办理移动电话、固定电话、有线宽带等入网手续,必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等身份证件或单位证件办理入网手续的,属违法行为。
四、个人、单位名下的电话卡、物联网卡、固话电话、有线宽带等涉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或者存在较大涉诈风险的,电信企业可按照入网协议有关条款,组织用户进行二次实人认证,情形严重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
请您将“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告知内容,知悉违法违规使用电信网络资源所涉及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法律责任风险,本人承诺将依法合规使用。”内容手抄至以下划线处,并在首尾端纳印。
特别提示:本告知书一经签署,即视为已知悉并理解本告知书内容,承诺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
用户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打击电信诈骗犯罪工作方案
防网络电信诈骗材料
疫情防控法律责任告知书
防诈骗告知书篇七
一、 患者有权就有关诊断、治疗过程、诊疗结果等向我院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者投诉意见。投诉应采用书面文字形式表达患方的请求、事实和理由,还应当载明患者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签名。
二、患者有权了解医疗机构处理医疗投诉的工作流程,详见《流程图》。
三、患者不接受我院的处理及答复意见的,有权与医方共同委托xx省医调委进行调解,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反映情况,也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的规定,患方有提出超过一万元补偿要求的,需申请由省医调委依法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根据《xx省病案管理规定》,患者有权在我院病案室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入院记录、医嘱单、化验单、手术同意书、护理记录等客观病例。复印病历按照相关规定收取工本费。
五、患者有权要求我院封存患者本人的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依患者方申请,我院会按国家有关规定,将患者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复印,并负责封存、启封和保管,出具封存备忘录,同时负责向法院提交封存的材料。
六、患者死亡后,遗体应立即移放太平间。根据《xx市殡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遗体应当在2小时内移放太平间,医疗单位应于12小时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收运遗体。逾期不处理遗体的,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七、死者近亲属有权决定是否申请尸检,并需要在我院《尸体解剖建议书》上签字明确同意或不同意。同意尸检的还需同时填写《尸检申请表》,否则视为不同意尸检。尸检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所需的费用需由患方先行垫付,视法院裁决结果而确定最终支付者。
八、《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9条规定,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九、本告知书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院秩序的联合通告》、《侵权责任法》、《xx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告知书由告知人负责解释。
告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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