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方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一
一、成立安全检查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检查范围
__施工现场。
三、检查的依据、标准
《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_)、《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_)以及预防施工坍塌、高处坠落等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四、检查内容
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2、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执行情况。
3、“消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用房”等专项行动集中开展情况。
4、施工现场脚手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施工机具、模板支撑、安全防护、基坑支护等自检和规范管理情况。
5、施工现场有毒有害扬尘等危害防治与防汛、防暑降温措施的落实情况。
6、现场突发事故或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演练情况。
7、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识别和监控预警制度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施工人员的全员教育培训等情况。
五、检查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分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整改阶段(7月9日--7月13日)
通知各施工班组要认真对本单位全部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2、检查阶段(7月14日--7月18日)检查小组对施工现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进行检查。
3、总结、处理阶段(7月19日--7月20日)
检查小组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整理,严肃处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六、具体要求
施工项目部、施工班组要迅速开展自查自纠,根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安全自查,特别是要加强重点部位、重点施工环节的检查,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工程项目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二
一、编制目的
根据上级有关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布署,为了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水灾危害,保护施工现场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顺利进行,结合我项目部工地的实际及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理位置和历年气象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5.《指挥部、总监办与防洪相关指导文件》
三、组织机构 组长:梁建
副组长:杨军(wz)杨军(xt)余贵廷
组员:白云坤、何娇龙、王吉中、连晏彰、张宏亮、郑周红及现场各专职安全员。
防洪办公室:庞康平、鲁甸气象局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总监办办公室及各施工队负责人。
四、分工协作
对各级电箱缺盖、罩、门的及时补齐;支架需要加固的及时加固。
机械设备:检查施工现场钢模台座、龙门吊、吊塔等大型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安全联锁工作状态。
材料堆放地临时排水系统:检查排水系统设置是否满足排水要求。
(4)汛期施工期间,项目部和各施工队 夜间设专职的值班人员,保证昼夜有人值班,同时与防洪办公室要保持24小时联系畅通。
(二)、前期工作重点
在防洪办公室收到大雨天气预警时,不管白天黑夜都应该及时有效的通报给其他相关人员,方便各级负责人调动劳动力到基坑、材料库房、等易倒灌部位查看,出现问题及时排除。
(2)物料安排,雨季到来之前,各施工队应提前做好物资、材料的准备,包括排水设备、防雨材料及施工应急用电的准备工作。
(3)对全线施工现场进行排查,坡顶截水沟、平台截水沟、涵洞等临时排水系统施工完成情况。结合施工现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雨季对施工现场的破坏程度。其中(路基五队、路基七队、路基十一队、路基十二队、桥梁施工队、棚洞施工队)等危险性较大的控制性工程,对应施工队应配置专职安全员监控施工现场情况,发现险情立即采取封路告知等措施,并及时上报。
(三)、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1.原材料、设备的储存和堆放
(3)若有施工人员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4.雨中控制措施
检查办公室、宿舍及料库屋面有无漏雨现象,对漏雨的部位及时修理完好。道路场地等排水坡向正确、排水沟畅通无阻,确保施工现场无积水。检查食堂、厕所等的排水沟,及时疏通污水管道。施工机械设备是否存在被掩埋的可能性。各副组长牵头组织施工队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及时反馈施工现场各项隐患激发趋势情况。
5.雨后隐患排查
大雨过后恢复作业前,各副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在各项隐患未消除前,禁止违规冒险作业。并及时反馈相关资料到防洪办公室。
(四)汛期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有针对性的进行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防汛意识和警觉性。在雨季、汛期到来之前,重点检查防汛方案是否可行,职工住房环境、设备停放地点、材料储存场所等是否安全可靠,排水、防水设施是否齐备等。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备足抽水设备,避免构筑物受雨水浸泡。并认真执行雨前、雨后两检查制度。
2.防洪办公室积极与鲁甸气象局联系,及时收集气象信息,并向各施工队发布信息。
3.坚持值班制度,遇有险情及时组织力量抢修,并根据险情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点水利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审查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水利工程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系统主管的防洪、灌溉、水力发电、供排水、城市堤防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重点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建设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监督管理。
全市非重点水利工程施工建设中涉及到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单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九、高边坡工程
十、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安全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石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三、地下暗挖工程(隧洞施工工程)
四、高边坡工程
土质边坡超过15米,岩质边坡超过30米。
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安全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九条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和施工现场内外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清单。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条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认可。
不需专家论证的安全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项目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
第十二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审查会: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专职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三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3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专家论证严格实行回避原则,凡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代建)等参建各方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略)\
第一条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范围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师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6、拆除工程。采用人工、机械拆除的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二、专项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建筑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有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5、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6、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三章 专项方案的专家论证
一、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专家以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1)专家组成员:应当有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3)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5)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三、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1)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2) 专项方案设计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3)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四章方案的实施
一、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二、专项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第二十三条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四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五
施工单位为了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控制及施工工序的协调与配合,针对工程实际施工需求建立了后勤保障工作队,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施工设备、施工机械的正常工作,并要保证工程施工材料的及时补给及工作环境的及时协调等工作。该项目在施工前建立了完善的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针对工程实际施工中的各项管理工作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工作职能、权限、奖惩以及利益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这对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项目管理人员的管理质量有着重要作用。要求参与施工的各单位要每星期举行一次施工生产协调会议,要求与会人员要通过参与、协调、配合等手段解决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实际问题,并要求每半个月要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一次生产进度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核实施工进度情况来确定加快施工生产的措施,在检查过程中要督促各项质量、安全和管理制度等措施的执行,这对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制度的执行力度有着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与业主、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拟定了全面配合的合同文件,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施工情况向各方提出优化施工和设计的建议,这对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缩短工期以及降低成本投入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在完善管理制度的同时将技术管理工作做为重点内容,将新工艺、新技术以及新材料都能应用到工程实际施工中,根据施工生产制度要不断加强现场指挥、协调及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将安全施工生产深入到每一个施工人员心中。
2、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措施
要求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帽的冒带,并要求每个施工人员都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针对部分劳动强度较高及技术性较强的岗位,不仅要求施工人员或设备操作人员要具备健康的身体,更要求其在上岗前要进行专业培训,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才能按照相关施工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流程来独立操作,这对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及施工整体安全有着重要作用。工程实际施工中的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都必须在地面施工场地中进行作业,不允许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在高出违规从事钢筋断料、配料以及弯料等工作。
施工人员在搬运钢筋过程中,要注意搬运路线上是否存在障碍物、架空电线以及其他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需要施工人员在搬运过程中要避开此类物品,避免钢筋搬运中的回转动作使其碰到电线,这会导致施工人员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容易产生十分严重的触电事故。切割机在施工前操作人员必须确定其运转是否正常,机械在运行中是否存在漏电现象,并要求切割机等施工设备在使用中必须将电源线进漏电开关,在使用后不允许其随意摆放到易燃物品堆中。施工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过程中不允许其将钢筋集中堆放到模板或脚手架上,同时也要求其不能将工具、钢箍、短钢筋等物品放在脚手架上,避免其因施工人员操作失误而滑下伤害其他人员。
3、木板制作安装的安全措施
施工人员在对木板进行安装或拆卸处理过程中,要求其不能在同一垂直面上进行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并要设置好有效的隔离防护措施,避免因施工人员操作不当而引起的安全事故。高处或复杂结构的木板在安装、拆除处理过程中,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的施工设计对其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前要根据工序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同时也要求木板在安装过程中其支撑不允许放在脚手架上,这对保证木板工程及脚手架的使用安全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木板在安装过程中要中途停歇,施工人员要将支撑、搭头、搞头板等钉牢,保证这一工序的整体安全性,在木板拆除处理的间歇过程中,施工人员要将已活动的木板或其他结构运走,避免此类木板或其他结构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浮空、踏空等坠落事故。施工人员在拆除木板过程中不允许其站在拆除处理中的木板上,在砼浇筑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对木板工程进行检查,避免因木板在浇筑过程中出现错台移位、走样崩塌等事件。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六
1.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简称为“高、地、深”)。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七
道路工程
环 境 保 护 专 项 方 案
编制: 审核: 审批:
四川中晟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专项方案 本工程为石柱甄子坪片区基础设施道路工程,本工程分为路基、路面、桥涵结构物、污水管网等,设计工期9个月。项目环境保护小组: 组长:陈霄 副组长:谭向东 组员:现场班组人员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的发生,施工现场应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布置整齐有序,根据招投标文件管理要求,针对本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方案。
一、施工营地没有设
二、施工现场环境管理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占地面积较大,施工区域采用钢彩板进行隔离,施工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以确保安全;工程施工现场材料排放整齐,每日完工后做到施工场地清理;现场设置废水收集沉淀池,节约利用水资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土方开挖中降水产生的废水,废水集中排放到现场的污水管网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根据每日产生量及时清理到甲方指定的待扩建场地的低洼等回填地带做深埋处理,不能利用的清运到统一垃圾场,运输过程中采用苫布覆盖,避免扬尘;由于施工现场在分布在居民生活区院内,项目部必须坚持每日下午8时前进行清扫;施工区域内物植被破坏的不利因素。
2、施工前环保要求 2.1现场施工人员均经过与施工相关的安全环保专业知识培训,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方可以施工; 2.2施工现场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2.3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检查。2.4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2.5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6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2.7施工 现场出入口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显处设置“七牌一图”。2.8在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大气、水土、噪声污染和改善环境卫生的有效措施。2.9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做好检查记录。2.10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
a、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包括:施工材料的下脚料、包装物、废金属桶、废pvc管件、废纸、废纸箱等。b、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废硒鼓、废墨盒、废色带、废萤光灯管、废化学品包装物等、c、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包括:废塑料包装袋、废工程土、废炉渣。3.4.2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应根据以上的分类方法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将废弃物分类收集、标识存放、合理处置、存放在指定地点。3.4.3固废搬运 a、各部门指定专人将其生产的固废送到固废统一存放场所,分类收集、标识存放。b、在搬运过程中要注意,严防固废的撒漏、挥发、倾倒、杜绝二次污染的发生。3.4.4固废的存放 a、相关责任部门要指定固废统一存放场所,设置固废箱,并有专人管理。b、存放场所要分类存放各种固废,并有明显标识。c、存放场所要做好渗漏处理,要做到防雨淋、防流失、防恶臭、保持周围环境清洁。3.4.5固废的处置和回收 a、对的确有利用价值的固废应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对外销售,尽可能减少资源的浪费。b、施工过程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工程土建筑垃圾、渣土、若备用时应集中堆放,其堆放高度不得超过2.5米,并进行苫盖。
c、若清除现场建筑垃圾时必须采取容器装卸,运输车辆必须加盖并依据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将建筑垃圾交与经环卫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在市容和环卫管理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处置场运卸装土。
4、运输过程环保要求 4.1 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具体措施 4.1.1各施工现场要切实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4.1.2对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情况,项目经理部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不符合项执行《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整改结果由物资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4.1.3应急措施 使用单位在危险化学品工作场所应设有急救措施,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4.2明确运输车辆、司机及废物排放去向 4.2.1危险固废由后勤服务队、项目部收集上交公司物资管理中心,统一由有资质的环保单位进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4.2.2处置危险固废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相关记录,填写《危险废物处置记录》。4.2.3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或由其产生部门运至环卫指定地点。4.2.4固废管理责任部门要对清运生活垃圾的部门进行监督管理。4.2.5对可回收利用的固废一定要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处理。
4.2.6各责任部门在执行固废管理与监控中做好检查记录。4.3运输过程中避免环境污染采取的具体措施 4.3.1施工作业区应配备专人负责,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在基础施工期间,应尽可能采取措施提高工程进度,并将土石方及时外运到指定地点,缩短堆放的危害周期。4.3.2运输水泥、粉煤灰、白灰等细颗粒粉状材料时,要采取密闭、包扎、遮盖措施,防止沿途遗撤、扬尘。卸运时,应采取措施,以减少扬尘。4.3.3车辆不能带泥沙出现场。可在大门口铺一段石子,定期过筛清理;做一段水沟冲刷车轮;人工拍土,清扫车轮车帮。4.3.4挖土装车不超装;车辆行驶不猛拐,不急刹车,防止撒土,卸土后注意关好车箱门; 4.3.5场区和场外安排人清扫洒水,基本做到不撒土、不扬尘,减少对周围环境污染。4.3.6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卸,装载工程土方,土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cm,两侧边缘低于槽帮上缘10-20cm,装卸建筑渣土或者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槽帮上缘。4.3.7运输时发现沿途有泄漏、遗撤的,必须及时清扫干净; 4.3.8合理安排施工运输工作,对于施工中的大型构件和物资及弃土的运输,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期,以缓解交通压力。4.3.9施工单位应与交通管理部门协调一致,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交通疏导,避免压车和交通堵塞,最大限度的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
5、施工结束后环保要求
5.1施工过程不伤害施工范围外的植被,施工结束后按合同将表层土恢复覆盖到原有处。5.2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道板应重新铺设。5.3在居民区施工后对破坏的草坪、花草、树木,应及时重新补种,保证成活率。5.4施工结束后对施工现场的污物清理干净后,应用新土进行回填,恢复地表地貌。
建筑施工中是牛腿 专项施工方案优选篇八
坚持“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坚守“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秩序,努力实现全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发展。
全面展开对农民建房、各企事业单位在建工程进行安全生产督察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我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持续、平稳发展。
20xx年7月30日至20xx年8月7日
1、是否办理投建、审批手续。
2、施工人员是否佩戴安全帽,作业操作是否符合安全规程。
3、对深基坑、高支模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管。
4、脚手架、起重机等设备是否按时检测,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是否使用了独臂吊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的施工机械。
5、建筑材料是否符合标准。
6、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是否购买工伤保险。
7、违规违章建筑明确行业监管指导、属地负责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布置,进一步维护好全镇的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督查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严标准严要求认真细致督查检查,细化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安全督查责任制,严肃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规建筑施工生产作业,坚决杜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维护我镇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严格把关,突出重点
1、各施工单位及个人必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严禁使用单独臂吊机和吊篮作业。
3、必须保证外架施工。
4、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作业。
5、施工人员必须购买工伤保险。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