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是写给人看的,条理不清,人们就看不下去,即使看了也不知其所以然,这样就达不到总结的目的。怎样写总结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总结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汇报篇一
王晓晓
时光匆匆,一个学期已经过去,回顾之前,初为人师的我,有了很多的收获与感想。我想从教学和管理两方面来总结。
一、教学
1.要想上好一节课,首先要备好课,备课时我们要在学习课程标准、钻研教材和了解学生的基础上,弄清楚为什么教,怎么教育以及学生怎么学。
2.虽然备好课了,但最关键的还是在课堂上,所以我总结了5点在课堂上需要注意注意的地方。
(1)课堂气氛。只要老师能调起课堂气氛,那么即使有不想学的孩子们也被感染的不由自主地学起来。
(2)合作交流。这是大部分课堂必须有的环节,一定要大胆放手让孩子们去探究新知,这样知识才掌握的才牢固,老师只要适时引导就行啦。
(3)老师的过渡语要自然。过渡语要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4)评价语。评价语是激起孩子们学习的动力,所以不要吝啬自己的表扬与鼓励,让孩子们在快乐中学习,在学习中生活。
(5)时间的把握。把握时间很重要,如果一节课你上的再好,当你讲到一半时,下课铃响啦,这时即使再好的一堂课也会有瑕疵,所以一节课的内容不能安排的过多或过少。
3.课后反思。孔子说:“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所以我们每上完
一节课都要进行课后反思,对上节课的意外发现,点滴收获以及因个别疏漏而及时补充的方法记录下来,为下一轮授课的进行提供更好的教学方案。
二、管理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个班集体就相当于一个小国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以就少不了管理,一个班级如果很优秀,那么这个班级肯定是一个凝聚力很强很团结的班集体,而不是一般散沙,这一年来我跟着学校老师学到了很多管理的方法.用生动灵活的教学方式,焕发课堂活力。应试教学课堂围绕知识目标而展开,储存继承前人积累下来的经验和体验,但忽视了学生创新的动机、兴趣、情感、意志,如何激活所需的先前经验,萌动求知欲望呢?新课标要求我们建立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的教学模式,激活学生好奇心,探究欲,培养学生主动思考、质疑、求索以及善于捕捉新信息的能力,并把这种能力的培养定为课堂教学的终极目的。为此,我们仔细研究教育心理,准确把握初一学生的心理特征和思维特点,积极探索有利于激发兴趣、激活思维、激励探讨的课堂教学方法。例如在处理每单元的重点篇目时,我始终采用整体感知——合作探究——反思质疑——拓展延伸的教学模式,根据不同内容精心设计问题,组织课堂教学。
这是我学的其中一个管理经验,当然还有许多我不知道的,我想我会慢慢去发现,去积累,去总结,去学习。
在兴贤的一年时间里,我感觉我的收获不止这么多,感谢兴贤为
我提供的这个平台,在新的一年里,我会策马扬鞭,因为我的追求不仅是要传授给学生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培养他们善于观察,勤于思考,勇于探索的精神,更要塑造他们健全完美的人格,使每个孩子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他们真正学会生活、感悟生活。
2012.1.5
经济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汇报篇二
一、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的净资产为负,财务状况不断恶化。有关资产:商业用房一间,账面价值100万元;机器设备一套,账面价值20万元;银行存款30万元;应收乙的账款30万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应收丙的账款70万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关负债:应付丙的账款50万元(2008年3月5日到期);应付丁的账款180万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2008年以来,甲公司的资产处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如下: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1)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甲公司将机器设备赠送给戊,属于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丁造成损害,因此,丁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丁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将商业用房转让给己公司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2)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公司的行为。根据规定,因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本题中,己公司属于善意第三人,债权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丁是否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并说明理由。(3)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债权。根据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对乙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属于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因此,债权人丁有权代位行使甲对乙的(1)①首次出资总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为110万元,未达到注册资本的20%。②货币出资总额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在本题中,三个股东的货币出资额为340万元,超过了注册资本的30%。③甲以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在本题中,甲以知识产权(计算机软件)出资符合规定。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④甲、乙的出资期限符合规定,丙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丙的出资期限超过了2年。、丙以第三人代垫资金的方式后再归还的形式进行出资是否符合规定?a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的说法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丙以第三人代垫资金的方式后再归还的形式进行出资符合规定,a公司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说法不合法。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
(三)》的规定,第三人代垫资金协助发起人设立公司,双方明确约定在公司验资后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将该发起人的出资抽回以偿还该第三人,发起人依照前述约定抽回出资偿还第三人后又不能补足出资,相关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连带承担发起人因抽回出资而产生的相应责任。、乙拒绝补足出资的理由是否正确?该部分出资应该由谁来补足?简要说明理由。、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
偿?说明理由。
[答案]①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共计210万元。②共益债务包括:为继续营业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债务人不当得利22万元,共计50万元。以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当先以甲公司资产的变现财产清偿。甲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财产和共益费用的,应当先清偿破产费用。、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 [答案]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为:
①甲公司股东补足的出资作为甲公司的财产,则甲公司破产财产共计5310万元(5200-90+200)。
②以办公楼变现所得740万元,优先清偿所欠工行贷款;以厂房变现所得550万元,清偿欠a公司货款。工行贷款未能清偿的60万元和a公司的未能清偿货款150万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参加分配。
③剩余破产财产共4020万元(5310-740-550),先用于支付破产费用210万元和共益债务50万元。
④剩余破产财产共3760万元(4020-210-50)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及劳动保险费用470万元;所欠税款220万元;支付其他所欠的普通破产债权。、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
[答案]通过以上程序,普通破产债权为:15800-740-550-470-220=13820万元;丁公司可获的清偿额=(3070÷13820)×230=51.09万元。
债权。、甲是否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并说明理由。
(4)甲有权向丙主张抵销。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在本题中,甲欠丙的账款50万元和丙欠甲的账款70万元在3月15日时均已到期,甲有权向丙主张就50万元的债权债务予以抵销。、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何时生效?何时对丙产生效力?并分别说明理由。
(5)①甲庚之间的债权转让于4月10日生效。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②丙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对丙产生效力。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知 识 点】代位权, 撤销权
二、甲公司拟购买一台大型生产设备,于2011年6月1日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价值为80万元的生产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说明理由。
(1)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另外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丙机械厂仍未履行,此时甲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应由丙机械厂承担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以债权人、债务人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第三人不是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负担向债权人履行,不承担合同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和乙公司是买卖双方的基本当事人,而丙机械厂为第三人,因此是不承担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根据规定,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虽然解除,但不影响其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条款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主合同标的额为80万元,其20%为16万元,约定的定金未超过该标准,因此是符合规定的。、法院是否有权审理该合同纠纷?说明理由。
(5)法院不能审理该合同纠纷。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题目中仲裁协议合法有效,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所以法院不能审理该纠纷。
三、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市投资公司丁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丁四方订立了发起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如下:要求:根据本题所述内容,分别回答以下问题:、根据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的出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1)现金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出资不得低于30%。本案中的现金出资应不少于60万元。、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第二期出资在公司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分期缴纳出资的,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案应在两年内缴足。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3)不符合规定。公司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由甲、乙、丙三方各自负责补足其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4)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共同制定了发起人草案。该草案中拟订的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元。各方出资数额、出资方式以及缴付出资的时间分别为如下: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公司出资人的首次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出资人的货币出资总额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说明理由。甲以计算机软件和乙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甲、乙分期缴纳出资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拒绝补足出资的理由不正确。根据题目情况,乙出资时明显为二手旧设备,而且技术水平相对落后,评估报告上的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应该属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而非因为市场变化的原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该部分出资应由乙补足,其他发起人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b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两个理由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b会计师事务所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第一个理由错误,根据规定,会计师明知出资不实而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题中,参与验资的会计师明知机器设备出资不实仍然出具了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第二个理由错误,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五、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答案】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题中,2007年3月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答案】a银行不能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根据规定,如破产人仅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债务提供物权担保,担保债权人的债权虽然在破产程序中可以构成别除权,但因破产人不是主债务人,在担保物价款不足以清偿担保债额时,余债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向破产人要求清偿,只能向原主债务人求偿。、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答案】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为5万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作为破产债权。、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答案】戊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不得抵销。、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
答案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只有在《企业破产法》公布之日前的20万元可以得到清偿。
六、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
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答案]①甲公司破产申请人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破产清偿申请。②法院受理时间合法。根据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裁定是否受理。③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不合法。根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破产法》清理债务。股份公司属于企业法人。④管理人的产生合法。根据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担任。、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乙公司作为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案]丙公司的要求不合法。根据规定,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不得抵销(丙公司可以就15万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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