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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一
近几年来,浙江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鼓励民营资本参与兴办养老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产业化等项中,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多种养老机构经营模式,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我们通过对浙江省杭州、温州、台州、宁波等地的养老机构进行的实地考察调研,有了一些新的思考。
浙江省养老机构大致分为以下几种:
国家或集体兴办。温州的红景天养老院是由街道开办的,为充分发挥投入的国有资本效能,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获取最的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让人住老年人得到最好的照料,享受最好的服务,主管部门采取了产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方式,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招投标结束,双方签订合同。中标方在满足五保、特困老人入住(收住五保、特困老人,政府给予补贴)的前提下,招收社会老人入住,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期间,经营者以租金形式分批向主管部门上交部分经营利润。
集资兴办。温州永嘉的康乐山庄、玉环的夕阳红山庄是由老年人自发组织起来,在集体的土地上个人集资兴建的老年人社区。温州的红枫山庄也应归人此类,所不同的是该山庄由私营业主出面策划,政府划拨土地,私营业主只投入少量启动资金,办妥手续,然后按每平方米1700—2200元不等收取老人的资金建房。现红枫山庄的经营者已经由民政登记的民办非企业改为工商登记营利企业。上述山庄均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
非营利机构经办。宁波市的颐乐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政府划拨土地100余亩,并出面协调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大红鹰集团共同出资1.3亿元兴建的。该院建筑规范,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出资方共同组建管理公司,在工商局登记,享受国家非营利机构所有优惠政策待遇。该院吸纳了400多老人入住,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因为条件好、收费低,老人常常排队等候人住,床位供不应求。
民间资本兴办。温州的水心老年公寓是由一对热心老龄事业的下岗夫妇租用闲置的厂房开办的,年租金15—16万元,收住老人70—80位,满负荷运转。年盈余六七千元。此种形式在浙江全省还有很多。奉化的99老人乐园是私营业主王雪飞夫妇卖掉了经营良好的企业,投资1400多万元兴建的全省规模最大的民营老年公寓,所用土地为协议出让。公寓条件较好,现收住100多位老人。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政府划拨用地274亩。规划有高档老年人住宅、老年公寓、老年护理院、老年活动中心等,是一个设计超前、功能完备的老年人社区,现企业已投入4000多万元,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
国有土地资源的流失。土地是我国极为稀有且不可再生的资源,国家对土地资源的保护极其重视,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多部法律法规。永嘉和玉环的少数老年人自己组织起来,没有经任何土地部门审批并未办理严格的用地手续,即自己动手在集体的土地上集资盖房,建起子康乐山庄和夕阳红山庄,严格意义上讲是土地使用的违法行为。
导致不当受益。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由于没有计人土地成本,所造房屋与房地产开发房屋存在相当可观的差价,这部分差价构成了不当受益。例如一位老人几年前出资5.6万元购买了一套80多平米住房的使用权,现转手出让卖到20多万元,自己仅需向山庄管理机构上缴2800元的管理费即可。还有一位老人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价格,花30万元拥有了一栋250多平方米带车库独立别墅的使用权,装修费却花了60多万,而在其对面仅一路之隔的房地产开发房产则为每平方米4000—5000元。
社会再分配不公。康乐山庄、夕阳红山庄和红枫山庄集资盖房,参与的老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最需要关注的贫困老人,多数是离退休干部、教师或者是收入较高并有一定积蓄的老人;而真正贫困需要福利照顾的老人却无力集资盖房,无法享受此等优惠。结果是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宁波市颐乐园人住的80%以上是离休老干部。其中有位离休的局级干部,夫妇二人在此居住带有卫生间和厨房的套房,连吃带住加上卫生保洁等费用,每月仅需开支20xx元,还不到其离休金的一半,享受着超值的服务。他家里原有的住房则可租可售,两头获利,无形中每月增加了不菲的收入。社会福利属于社会再分配的范畴,其出发点是扶危济困,是帮助社会上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起到稳定社会的作用。可是人住诸如宁波市颐乐园之类高档老年公寓的人员原本享受了应得的福利,再来这里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超值的服务,实际上是社会福利享受对象的错位,既违背了社会福利的本意,也造成了事实上的再分配不公。
隐含着不安定因素。温州出台以在工商登记和在民政登记为
标准来区分营利养老企业或非营利养老机构的文件以后,由政府划拨土地集资盖房的红枫山庄私营老板立即提出改“民非”登记为工商企业登记,这样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该老板表示这笔出让金肯定会转嫁到人住在该山庄的老人头上,无形中把政府推到了山庄老人的对立面,导致政府与老年人的直接对立。对此当地有关部门深表忧虑。
存在国际化养老的误区。浙江省有的养老机构为了增加收入,提出吸收港、澳、台甚至外国老年人来人住。如果该机构是按完全成本计价接收入住,则无可厚非,但如果是按目前通行的不计地价和造价,仅按运营成本计价的方式接纳入住,就值得商榷。
第四种模式恰恰是应该大力提倡和推广的。因为它是真正的民间资本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既弥补了政府社会福利的不足,又为社会老人提供了养老服务,满足了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的需求,同时也吸纳了很多下岗女工和民工,完全符合我国政府大力发展社会服务业的指导思想,理应给予扶持和推广。但也恰恰是该种模式遇到了政策瓶颈:只有登记为民办非企才能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可是登记为民办非企又给这些企业带来许多麻烦和困难。如在温州开办水心老年公寓的一对夫妇,以公寓为家,吃住在公寓,亲自买菜、做饭,惨淡经营,年盈余仅六七千元。即便如此,按照民办非企业的管理规定,这盈余的六七千元也归该公寓所有,而不能属于个人。奉化的99老人乐园因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受政策限制,投入大量资金盖好的房产成为“福利机构所有”(宁波房管所、民政局出具的不能抵押贷款说明),资金问题凸现,举债无门,经营陷入困境。台州市崇德山庄由台州著名民营企业九州药业集团出资兴建,建设总投资约需3—4亿元。由于台州市发文将该山庄定性为“民办非营利福利事业单位”,土地不能抵押贷款,将来土地上的建筑物也不能抵押贷款,致使企业资金运作困难,且其投入资金将不能收回,投资商如今是进退维谷,骑虎难下。
我们发现各地对什么是社会福利、什么是老龄产业不甚明晰。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都看作是老龄产业,也有的地方把所有养老机构(老年公寓、老年住宅区)都视为社会福利事业;有的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有的又以营利或非营利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我们认为上述看法都是错误的。
首先,社会福利与老龄产业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福利是国家在法律和政策范围内,向全体公民普遍提供资金帮助和优待服务的社会制度。它表现为国家及社会团体兴办的多种福利设施、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各项社会福利事业,讲求的是公平与公正,是不计成本和盈利的。比如国家办的养老院、福利院,国家投入了土地、资金等大量的人力物力,决不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扶危济困,稳定社会。而产业则不同,产业是指生产事业,是经营活动,提供的是商品,追求的是利润和效益。老龄产业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而出现的新兴产业,是为老年人提供特殊商品、设施和服务,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行业和企业经济活动的集合。
其次,以在工商还是在民政登记为标准来区分社会福利和老龄产业,不仅不科学,而且容易造成混乱。比如,宁波市的颐乐园组建了管理公司,在工商局进行了登记,对外介绍其经营是盈利的。那么能否据此断定它是养老产业呢?结论是否定的。因为它的投资主体是国家、非营利机构(宁波慈善分会)和社会捐赠(大红鹰集团),仍然是社会福利的性质。所谓的盈利是建立在对原始投入不计成本、不计利息、不算折旧、不求回报的基础之上的,是仅仅以充分享受政府免税等优惠政策之后的运营成本为起算点的盈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盈利。极而言之,不过是福利机构管理方式的改进、福利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而已。而登记为民办非企的温州水心老年公寓、奉化的99老人乐园恰好应该定性为老龄产业,也是国家应该重点扶持的对象。
通过调研,我们感到:国家出台政策扶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很有必要。适时出台相关政策,吸引大量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扶持以养老服务为主体的老龄产业大力发展,既可以弥补国家福利资金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广大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保持社会经济协调、稳定、持续的发展,对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就业,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政策扶持的重点和对象应该是民营养老产业。有投入,有产出,才能称之为产业。如果只有投入而不求回报,不计成本,不讲产出,那是慈善事业,而不是老龄产业。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资本是具有逐利性的。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获取合理的经营利润。既然我们认定老龄产业是第三产业和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应当把养老服务业当作产业来对待,就应当出台真正意义上的“老龄产业政策”,重点扶持民营养老产业。其最终目的就是吸引大量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让所有热心为老服务,积极投身养老服务业的民营业主明明白白办企业,在市场调节、公平竞争的基础上,在讲求社会效益的同时,堂堂正正地赚取合理的利润,为日益增多的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最终使更多的老人受惠。
现行老年社会福利实施方式很有改革的必要。我国现行社会福利制度及其实施方式是在长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基本上是由国家投资兴建养老机构,不计成本,管办一体。调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多数国办的养老机构没有进入市场,没有竞争,经营者没有压力,其经营状况往往不如非公有制养老机构。总体来说投资大,经营效益差,并存在不当享受社会福利、社会二次分配不公的现象。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已经觉察端倪,开始探索社会福利实施的新方式、新办法,如辽宁省提出,要“转变政府投资观念,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兴办国有独资的养老机构”,“要实行钱随人走的货币化养老方式”,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应,让老年人获取优质的服务。上海、大连市采取的居家养老模式就是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使老年人和下岗职工双受益的经典模式,政府的一份投资收到了双倍的投资效益。温州实行投资与经营分离、办管分离、公开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有效地盘活了福利机构存量资产,提高了资本利用效能,既减轻了政府管理负担,又使老年人享受到了优质的服务。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借鉴辽宁、上海等地的做法,改革以往国家办福利机构、管办一体的实施方法,改为以甄别、确定福利对象,实行货币化补助养老。对于已建好的社会福利设施,也应参照温州的做法,实行办管分离,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社会福利设施的投资效能。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家节约大量的固定资产投资,还可以充分利用稀缺的社会福利资源,让更多的老年人享受更多的优质服务。
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二
刘亚晓
1.调研背景
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截止目前,我国老龄人口已达到1.66亿人,占总人口的12%还多,已经超过国际社会公认的10%标准。银发浪潮汹涌而至,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怎样让贡献了一生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不仅是摆在子女面前的严峻问题,也是整个社会不可回避的一个棘手问题。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许多机构敏锐地嗅到了养老市场的巨大需求,在需求与利益的推动下,纷纷进军养老市场。但是,目前的养老市场鱼龙混杂,模式多样,并没有一个典型的标杆企业。如何在这个大市场中更好地服务于老年人,使老年人真正地老有所依,老有所乐,同时又在激烈的竞争下,分得自己的一杯羹,树立自己的品牌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基于此,我们对郑州市的养老竞争市场进行了此次调研。本次调研共抽取了6家养老机构,从运作模式,设备设施,入住情况及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调研。
2.调研时间与对象
郑州市和佑尊长园、郑州市老年公寓、郑州市恒爱老年公寓、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
郑州市爱馨阳光城养老服务社区
3.调研目标和内容
为了更充分地了解市场,提升自己的竞争力,我们此次调研的主要目标是: 目标:了解各个养老机构的基本状况和盈利情况,为我们进一步的发展提供指导和依据。
内容:
文献分析法:收集养老机构及其他媒体公布的关于养老机构的各项资料和数据,统计对比分析各项资料和数据,为分析市场提供一定的参考。
访谈法:可分为电话访谈和面对面访谈,通过电话和养老机构的相关负责人联系,也可实地进入这些养老机构,找相关人员谈话,收集所需要的资料。
参观调查法:参观这些养老机构,实地调查其配套措施,服务态度,人员配备等情况。
个案分析法:选取成功个案,对其进行分析,在成功的案例中汲取经验,有助于提高我们的管理运行效率。
5.结果分析
主城区:中原区10个,管城区3个,金水区4个,二七区4个,共21个,占总数的%。
郊区:惠济区3个,经开区和高新区各1个,上街区1个,郑东新区0个,共5个,占总数的%。
郊县:巩义市2个,荥阳市6个,新密市3个,新郑市7个,登封市5个,中牟县0个,共23个,占总数的%。
由此可见,郑州市的养老机构主要分布于主城区和郊县,主城区占了%,但是目前以中原区的最多,基本达到了其他各区之和。郊县占了%,分布的较为平均。主城区由于人口多,需求量大,相对地养老机构就多一些。而郊县由于土地资源较为丰富,环境较好,更适于养老养生。
49家养老机构共有床位9466张,其中300个床位以上的9家,200-300之间的9家,100-200之间的22家,100个床位以下的9家(如表1)。
由表我们可以看出,郑州市养老机构以中等规模的养老机构为主。在此基础上,我们选取了六家养老机构进行了实地调研,这六家机构中有四家基本以机构养老为主。郑州市老年公寓设置了一个日间照料中心,将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了起来。郑州市爱馨阳光城为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既服务于居家养老的老人们,也有自己的老年公寓,同时还以互动养老作为延伸。
我们共参访了六家养老机构,分别是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郑州市和佑尊长园、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郑州市老年公寓。其中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郑州市康弘养老院、郑州市老年公寓和郑州市和佑尊长园四家机构的床位数都已达到了290张以上,分别是537张、340张、301张、297张,属中大规模的养老机构,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和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床位数分别为173和87张(见表2)。入住老人共4141人,平均入住率为%。
机构名称 入住人数 床位数 入住率 郑州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
243 21 291 188 103
573 % 340 % 301 % 297 % 173 %
66 87 % 表2 六家机构床位数、入住人数及入住率(数据来源:河南老龄网)
郑州市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为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实施的是开放式管理,在这里老人可以自由出入,服务人群基本为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痴呆、容易走失的老人除外。整个养老社区配套设施比较齐全,医院,老年活动中心,剧场等都有。无障碍通道、扶手等一些适老化设计也设计的比较到位。
郑州市管城区康弘养老院收容的主要是一些半自理、不能自理、需要特护的一些老人。它和康弘老年病医院为一体,医疗设施比较完善,但有有浓重的医药气息,服务对象也主要是一些需要疗养的老人。
郑州市老年公寓服务对象也是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特别吵闹的老人除外。除了全日制的机构养老,这里还设立了老年人日间托料中心,专门服务白天子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这里环境设施较好,有一个大院子,绿化,健身器材配备地都比较到位。房间分为标间、单间、三人间都有,卫生条件较好,服务人员配备的也比较到位。
郑州市和佑尊长园也是一个比较大型的园区,服务对象也包含了各级老人,实行封闭式管理。园区较大,配套设施齐全,绿化率也较好,现开放的房间以四人间和标准间为主,房间设计充分考虑到了老年人的需要,扶手,无障碍通道都设计的很到位。
在这六家中,规模最小的郑州市二七区爱馨老年公寓和郑州市二七区恒爱老年公寓入住率分别达到了%,%。据我们参观考察,这两家公寓都位于收容的大部分为不能自理的老人。环境设施很一般,一些适老化设计基本没有,房间基本都是两人间,卫生间为公用的。平常实行封闭式管理,爱馨老年公寓有一个大约150平的小院子,有一些健身器材,老人可以在院子里活动,但大门紧锁,没办法走出去。恒爱老年公寓就更次一些,直接在楼层里加了个铁门,平常老人只能在楼层里活动。
总体来说,这六家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都包含了健康老人和不能自理的老人,但是入住的老人基本以不能自理的老人为主,环境较差的郑州市爱馨老年公寓和恒爱老年公寓基本没有健康老人,郑州市老年公寓和和佑尊长园健康老人占据一定的比例,但比例较小,康弘养老院基本是一些需要疗养恢复的病人。只有实行开放式管理的爱馨阳光城老年公寓健康老人较多,但比例依旧无法和不能自理的老人相比。
这六家机构在收费标准上,也都大致分为床位费、餐费和护理费。床位费根据房间人数不等,收费也不一样,只有两人无卫生间的恒爱老年公寓和爱馨老年公寓床位费统一为600元,餐费为400元/月,护理费根据老人情况,从自理到介助到介护收费逐层递高,主要包含打扫卫生,洗床单被罩衣服、看护以及举办各种活动等内容。自理级的一般为1200元/月,介助级别的为1600元左右,介护的为2000元左右。
郑州市老年公寓单人间为2200元,双人间1800,多人间为800元,餐费50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为400元/月,介助为800-1000元,介护为1200-1400元/月。和佑尊长园为四人间1800元/月,标准间2800元/月,豪华间350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800元,介助级1000-2000元,专户2400元。
综上所述,这几家机构餐费平均为520元/月,护理费自理级老人平均为900元/月左右,介助级老人为1400元/月左右,介护级老人为1900元/月左右。房间费依据房间情况,基本设施不同而差别较大。
这六家机构基本运营都以机构养老为主,五家实行封闭式管理,只有爱馨阳光城一家实行开放式管理,老人可以自由地进出活动。其中,郑州市老年公寓除了以机构养老为主外,还设置了老人日间托料中心,同时服务于居住在家的健康老人。爱馨阳光城是一个大型的养老社区,除了机构养老外,它还建立了活动中心、剧场等老年人娱乐的配套设施,服务于在家居住的老年人,同时还以互动养老作为延伸,业务比较广泛,不仅组织老年人到周边的风景区浏览,而且在海南有其养老基地,老年人可以去那边体验生活。
在这六家养老机构中,以郑州市老年公寓的入住率为最高,达到了%。这家公寓位于航海西路7号,地处市中心,尽管占地面积不算大,但地理位置比较优越,周围配套资源丰富,小区设施比较完善,居住环境干净整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较高,价格居中,因此,获得了更多老年人的青睐。
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三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始终处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边缘,农牧民游离于社会的保障网外,他们的生、老、病、死基本上由个人或家庭来承担。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非农化与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牧民也同样面临市场风险和程度同等的生活风险,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大大提高,而目前以城乡属性分层社会保障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建立和完善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本文仅就内蒙古农村牧区养老保障现状、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目前全区参加“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的农牧民人数约有85万人,还不到全区农牧业人口的7%,而90%以上农村牧区人口的老年保障,几乎全部依靠家庭保障。而随着城镇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不断向城镇转移,农村牧区面临的人口老龄化压力与日俱增,传统的家庭养老面临挑战,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能更好的适应当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
一是农村牧区人口的老龄化日趋严重。据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截至底,农村牧区人口中60岁以上老人的比重为6.2%,预计到前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程度将比现在高出2—6个百分点。
二是农村牧区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牧区家庭结构出现了小型化的趋势。据抽样调查统计农村牧区家庭户均人口下降为3.72人。家庭小型化使农村牧区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压力增大。这种压力一方面表现为经济供养,另一方面是与父母分开居住,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独自生活。
三是土地养老功能弱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牧民拥有了土地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这不利于农村老年人利用土地所有权的置换为养老提供一定的保障。由于土地比较收益不断降低,土地在农牧民家庭总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进一步降低了土地的保障功能,农牧民难于完全依赖土地实现养老保障。
四是农村牧区劳动力流动的增强,迅速变化的外部环境,弱化了家庭的内聚力,也淡化了孝敬老人、赡养父母的传统观念。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滞后,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是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单一。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方案中确定的缴费原则是:“坚持资金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基础薄弱,根本无法兑现集体补助和国家给予的政策支持,绝大多数普通农牧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和鼓励性储蓄。既未体现“社会保险”,也未体现“社会共济”,名不符实的“养老保险”使农牧民难以接受和认同。
二是保障水平低。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方案》考虑到农村牧区发展条件的差异,规定了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10个档次缴费。但是由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普遍水平低,家庭生活困难,再加上农牧民对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档次。这样低标准、短周期的资金周转难以达到养老保障作用。
三是体制不顺,管理混乱。从目前已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地区的情况看,农村社会保险机构只在县级以上才设立,乡镇还没有健全机构,行政村也没有设立代办员,专业人员更是寥寥无几。由于技术落后,管理混乱,还出现了个别违规操作的挪用和挤占行为。
四是经费短缺,工作开展困难。根据《基本方案》规定允许从基金中提取3%的管理费来弥补业务经费的不足,很多经办部门就是依靠这笔费用来维持日常的业务工作。而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区的同级财政从未划拨过农保工作的专项经费,致使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另外,随着我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牧区大量集体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失地农牧民和进城务工农牧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失地农牧民,由于征地的安置补偿机制不健全、社会保障缺位,其中相当多的人成为“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三无”人员,直接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失地农牧民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比下岗工人问题更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应给于更多地关注。
1.提高对农村牧区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多年来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3.坚持因地制宜与自愿的原则,避免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一刀切”。我区地区差异大,受经济发展水平、经济承受能力、保险意识等方面的制约,短期内让农牧民普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不成熟。要避免强迫农牧民参加的.做法,杜绝“好心办坏事”。因为这不仅增加了农牧民的负担,而且也不可能持久。只有坚持自愿原则,并通过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与政策引导,才能使这项工作健康持续地运行。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搞,以点带面,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逐步推进。
4.继续探索多种形式的农村牧区养老保障制度。从目前的农村牧区情况看,单凭任何一种保障都不能承担如此重任,必须多种保障手段综合运用,这才是解决农村牧区社会养老的有效途径。应当允许各地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我区将全面启动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制度是为收入难以维持农村牧区最基本生活标准的人群而建立的社会救济制度,克服了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存在的救济范围窄、标准低、随意性大的弱点,使社会救济有了普遍的适应性。农村牧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对农村牧区养老的有力补充,对此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资金,尽快把农村牧区低保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将我区列为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试点省区,参加试点的11个盟市、98个旗县,共有9342人领取了奖励扶助资金。对此各地区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来提高农村牧区养老的保障能力,由于我区各地区财政收支状况各不相同,对此各地要认真落实资金,本着实事求是、合理负担的原则,划分地方各级财政资金分担比例,建立奖励扶助资金发放的安全快捷通道,坚持资金封闭运行、社会化发放的原则,确保资金到户到人。
5.切实做好失地农牧民养老保障工作。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被征地农牧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确保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地农民不同年龄段,制定保持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办法和养老保障办法。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按规定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可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通过现行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凡已经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地区,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没有建立上述制度的地区,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养老,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当地的社会救助范围。
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四
我市于进入人口老龄化城市行列,近年来老龄人口呈现出增长快、寿龄高、空巢多等特点。据统计,截至底,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为18.3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37%。我市老年人口以年均4%的速度增长,预计到20xx年将达到19.8万人。随着我市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重视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目前,我市共有养老机构22家,其中镇(街)敬老院20家,国办社会福利院1家(市社会福利中心),合法民办养老院1家。共拥有养老床位2731张,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较好地解决了500多名农村五保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其中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分别达到100%和99.65%。同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兴乐集团投资5000万建设温州市首家高端养老机构——余霞乐园,20建成后无偿捐赠给市慈善总会。民办养老机构翁垟颐和老年公寓、北白象颐养老年公寓也已建成运行。
(一)缺少科学规划。目前,我市尚没有一个养老机构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对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机构的合理设置布局,以及在数量、规模上的标准都没有明确,使得养老机构建设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主观随意性,也导致了养老机构的用地无法得到保证。此外,由于养老机构未能像学校、幼儿园、菜场等纳入小区建设的配套规划之中,使得养老机构建设缺乏刚性规定,造成养老机构建设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二)资源投入不足。一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我市养老公共服务事业发展的费用投入在社会事业发展支出中所占比例偏低。20xx年市财政投入到社会养老事业的经费仅为386万元,其中用于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的经费310万元,乡镇敬老院建设经费76万元。对民办社会养老机构的投入和补助几乎没有,如运营资助、投资奖励、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补助等,均没有落实到位。二是用地保障不足。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受到规划、土地等政策的制约,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13号)规定预留、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养老机构落地难。三是优惠政策不到位。20xx年温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若干意见》“1+5”文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措施,但我市没有出台配套文件,养老机构在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燃气)、通信、有线(数字)电视优惠等扶持政策落实不到位。同时养老机构本应享受的各项税费优惠难以到位,大大挫伤了民办养老机构的积极性。
(三)监管服务缺位。一是管理标准缺乏。我市尚未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养老机构管理标准和行业管理规范,对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运营缺乏一套完整的准入、监控、管理标准和体系,在行业指导、接受监督和行业自律上非常欠缺。二是日常监管不到位。我市现有的一些民办养老院硬件条件不达标,消防安全不合格,无证经营现象较普遍。如在大荆镇一些小规模、小作坊式的家庭养老院,消防不达标,安全隐患严重。民政、消防等有关部门由于执法力量不足,未能进行必要的日常监管服务和指导。三是审批手续办理缓慢。利用闲置房屋以租赁等形式举办的养老机构,由于房产功能的变更,补办审批手续办理缓慢,住建、消防、发改、环保等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导致养老机构审批手续很难落实。
(四)队伍建设落后。一是从业人数匮乏。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供养老年人多人,而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足300人,供养人数与工作人员数约为7:1,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人的服务需求。养老服务机构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特别是镇(街)敬老院未能按规配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人员严重短缺。二是专业素质不高。养老机构为降低运行成本,聘请的大部分工作人员、护工都是年龄偏大、没有接受专业服务培训的农村妇女,大多负责买菜、烧饭和打扫卫生等工作,只能对老年人进行最基本的生活照料。三是工资待遇偏低。社会养老服务人员待遇总体偏低,大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没有达到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也没有参加各种保险,工作积极性普遍不高,难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一)强化政府主导,加强养老机构规划和组织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规划引导。根据我市老年人口发展速度和养老服务需求状况,加快制订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将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布局纳入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科学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合理配套各类资源,实现养老服务资源优化配置,为未来养老服务事业发展预留空间。
二是健全组织体系。构建相应的养老服务平台,建立具有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培训等功能的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完善市、镇(街)、社区(村)三级网络,强化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加快出台和完善我市的各项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明确目标、要求、任务、扶持政策等。
三是加大政府投入。市政府要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投入,将社会养老服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养老服务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设立专项发展资金,积极支持镇(街)福利院改扩建项目建设。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特别是农村敬老院的资金支持力度,抓好硬件改造,改善环境,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民办养老机构建设步伐
一是落实配套补贴。对符合建设标准、运营规范、合法登记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省财政按照核定的床位数给予补助的基础上,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再给予配套补助到位。实施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做好对于重点项目一次性奖励,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收住本市户籍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运营资助,从业人员培训奖励,贷款贴息等。
二是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温州市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税费扶持和融资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加大资源供给政策扶持,对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要在土地规划、税费优惠、财政补奖、投资权益、金融信贷、收费价格等方面进一步给予政策扶持。
三是落实土地指标。市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要求规划养老机构设置,预留和落实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切实落实养老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单列要求,对纳入规范建设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应当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并优先予以保障。
(三)加强服务管理,推动养老机构规范发展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出台我市城乡养老机构服务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和服务基本标准等相关行业指导性文件,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包括机构质量要求、发展规划、服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捐赠管理以及民主管理等配套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养老机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和处理办法,为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养老机构的利益提供基本依据。
二是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理,对全市范围内养老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协调有关部门对民办养老机构补办相关手续。对有些确实无法取得完备手续的,在能确保建筑合格、消防、卫生安全的前提下,有关部门要给予协调配合,方便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安全要求且整改无效的,要由养老机构所在地镇(街)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予以取缔,同时稳妥处置好被撤销、取缔后民办养老机构内供养的老人转移安置问题。
三是建立协调机制。要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构,制定部门协调工作制度,积极整合资源,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建立健全部门考核机制,在细化养老服务业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将土地、规划、消防等相关涉老部门所承担的养老工作内容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落实责任。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机构负责人培训,提高管理者素质,增强管理能力;加强专项业务培训,针对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医护人员、护工进行专业培训,实行持证上岗、规范服务,从而实现人性化关怀和专业化服务。
二是提高工资待遇。建立养老机构护理员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相适应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实施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养老护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按照不同等级,分别予以补贴。逐步提高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完善医疗、养老等基本保障,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保持养老服务队伍的稳定。
三是培育志愿者队伍。倡导社会各界志愿者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结对活动,建立起专业人员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群体。鼓励老年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中,鼓励健康老人、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努力形成以专业人员为骨干、服务从业人员为主体、志愿者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队伍。
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五
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如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敬老院等,主要承担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以及其他有机构养老需求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把养老机构建设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监测指标体系,市委、市政府也把养老机构建设作为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构建社会建设“十大体系”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重点推进。为加快推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等形式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研。
我市是全国进入老龄社会最早、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地区之一。截止6月底,全市60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预测数)192万。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全市养老机构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今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各类养老机构项目45个,总投资11.5亿元、总床位数11085张。截止今年6月底,全市共有养老机构230家(公办养老机构110家、民办养老机构120家),床位总数5.46万张,位居全省第二。如东县马塘敬老院、港闸区陈桥敬老院等25家养老机构被评为全国模范敬老院、省级文明敬老院,市社会福利中心等11家养老机构被评为省示范性养老机构,启东市荣获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集体,如皋市被评为全国第三批示范养老活动单位,启东市的农村关爱之家建设经验被国家民政部向全国推广,海安县曲塘镇敬老院荣获全国农村五保工作先进单位。
(一)公办养老机构加快推进,示范托底能力不断增强。目前,全市共有公办养老机构110家,其中城镇社会福利中心13家,床位数3726张;农村敬老院97家,床位数23428张。一是城镇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进程加快。“十二五”以来,全市累计投入近5亿元,通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港闸区市北养老服务中心、海门市养老中心、崇川区观音山镇社会福利中心等一批规模大、设施新、档次高的城市社会福利中心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老年公寓)三期工程开业运营,如东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已竣工验收,开发区星湖护理院主体已建成。二是农村敬老院达标改造力度加大。今市共有70家敬老院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占敬老院总数的72%。启东市注重加强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制定了249项敬老院管理服务标准,通过了“国家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验收,全省仅此一家。三是公办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目前已建成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16家;在建护理型养老机构(护理院)14家。截止目前,全市“三无”、“五保”老人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民办养老机构快速发展,多元服务格局初步形成。目前,全市共有民办养老机构120家,床位数12695张。政策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银行业扶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省民政厅通报转发了文件做法。截止今年11月底,全市已有12家银行向各类养老机构发放贷款7500万元。一是促进了闲置资源转化利用。全市已累计发放贷款2200多万元,支持7家小企业改建为养老机构,盘活社会存量闲置资产超亿元。二是加快了医养融合发展。不少银行对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投贷实行倾斜,如皋农商行对如皋博爱医院发放贷款1000万元,支持其推进老年护理院建设。三是推动了养老机构转型升级。邮储银行启东市支行向下岗女工盛叶红发放贷款15万元,支持其在创办爱心托老所的基础上,又成功创办该市首个老年关爱之家;邮储银行海门市支行向海门康福托老院投资人发放贷款8万元,支持其对床位、安全设施等进行升级改造并获颁经营许可证。制定完成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对市区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近期、远期()建设确定空间布局,做到“四定”(定点、定量、定序、定位)。各县(市、区)也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启东市在全省县级市率先出台《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为养老机构发展预留了生存空间。积极探索公办民营模式。在坚持“原人员性质不变、老人生活质量不变、原有房屋性质不变”原则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试点,目前如皋市社会福利中心、海门市老年活动中心、余东镇敬老院公建民营已取得良好成效。民办护理院发展势头良好。我市长青乐龄护理院、大生护理院等民办护理院运营情况较好,入住率均达到50%左右,入住老人95%以上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较大程度上解决了失能、半失能老人生活问题,减轻其家人的负担。
(三)管理服务水平持续提升,社会认可程度不断提高。一是加强机构监管服务。在苏中苏北率先出台《南通市养老机构建设管理服务标准(试行)》,规范了公办、民办养老机构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全市公办、民办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服务水平。不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最大限度消除安全管理隐患。对全市84家未注册民办养老机构进行了全面整治,共清理整改未注册民办养老机构35家。二是提高专业服务水平。今年以来,积极组织开展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工作,依托体臣卫校和科技人员进修学院对养老护理员进行培训,今年 586名养老护理员接受了老年人心理、生理、护理等20项专业知识培训,超额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70.04%,有效提升养老护理员专业服务水平。三是积极培育机构品牌。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品牌创建活动,培育发展南通市养老机构的各类典型,涌现出南通市社会福利中心(阳光老年公寓)、启东市中心敬老院、海安县社会福利中心、常青乐龄护理院等一批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社会认可度较高的养老机构品牌。
近年来养老机构建设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目标任务相比、与我市实际情况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养老床位建设任务重。从我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看,按照民政部提出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9073”格局(即至20,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7%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3%享受机构养老服务)和下一步“9064”格局(即至20,全市老年人口中,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顾,6%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4%享受机构养老服务)的要求,我市养老床位总数还明显不足。根据“十二五”目标,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要达到30张,今明两年全市需新增养老床位约1万张以上,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养老床位结构不合理。公办养老床位占比高、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床位占比偏低,一般性养老床位占比高、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偏低。目前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床位数仅占40.1%(20xx年目标为50%),护理型养老床位数平均占比仅为21.7%(20xx年目标为30%)。
三是专业服务力量比较薄弱。现有护理员队伍存在文化水平较低、专业技能不熟、护理水平不高、性别比例失调等问题,整体水平滞后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另外,由于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工作苦脏累等因素,愿意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很少。我市虽然实施了护理员岗位补贴政策,但由于门槛较高,文化程度低无法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超过法定劳动年龄的护理员无法享受岗位补贴。一些养老机构管理服务水平较低。
四是瓶颈制约问题突出。第一,用地难。由于认识问题和其他一些客观原因,导致养老服务用地性质及指标等瓶颈因素长期得不到突破,制约了养老服务特别是民办养老服务的发展。第二,融资难。由于民办养老机构的资产属性(租赁)和单位性质(民非)等原因,市场融资难度较大。第三,达标难。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养老机构在土地利用、规划许可、建设等方面存在审批手续不齐全及消防不达标等情况,不少敬老院和民办养老机构整改换证、达到新设立养老机构的条件难度较大。
今后我们将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35号),按照“政府主导、社会主体”的指导思想,确保托底功能、立足服务本地,以满足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需求为重点,坚持盘活存量与发展增量并重,规范管理与改革创新并举,统筹推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颐养天年。20xx年目标任务是:全市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0张,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50%,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30%,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年目标任务是: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社会力量举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
(一)着力健全完善规划体系,引领养老机构科学发展。一是按照定点、定量、定序、定位的“四定”要求,制定出台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科学指导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层级清晰、功能完善、适度超前、全民共享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二是指导各县(市)制定至20xx年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重点把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落实到规划和具体项目上,确保规划指标落实到位,具体项目落地生根。三是充分利用闲置学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城中村改造等现有资源建设养老机构,使养老机构布局更加合理、方便入住。
(二)大力加强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发挥支撑服务作用。一是加快城市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加快推进通州区社会福利中心、海门市养老中心、港闸区市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争取早日建成运营,着力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落实好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老人的定额补贴。二是继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围绕省、市相关目标任务,安排市级福彩公益金并争取省级资金扶持,加大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力度,20xx年全市所有敬老院均达到三有三能六达标标准。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加大投入,扩大收住对象,无偿或低收费收住低保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力争选择1家较好的敬老院作为试点,更新设施设备,老人房间内配备空调、电视机等电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地暖改造。三是加快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完善、落实各项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在资金、场地、人员等方面,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准入门槛,为其举办养老机构提供便捷服务。将养老机构建设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鼓励个人举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发展养老机构。新建的养老机构可设立单人间、双人间、套间等不同房间,从而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需求。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定价;民办养老机构要考虑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入住率和老人满意率。
(三)稳步推进养老机制改革,逐步实施公建民营试点。认真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35号),积极探索公办养老机构转制运营的具体办法,对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逐步通过公建民营等方式管理运营。重点支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作经营、承包经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今后新建公办养老机构首选公建民营方式。逐步推进改革试点。对已投入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福利院、敬老院)进行认真调研分析,逐步推进运营机制的改革试点,发挥市场(社会)主体作用。在认真推广如皋、海门公建民营试点做法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各地民间资本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每个县(市)和通州区年内至少选择1家敬老院进行公建民营试点,进一步激活机制,提高入住率。
(四)积极招引机构养老项目,努力打造养老服务园区。将招引养老服务项目纳入招商引资的大盘子统筹考虑,重点招引品牌信誉好、连锁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市场开拓广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企业和项目到本地落户,带动本地养老服务水平实现跨越式发展。按照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业集聚区和养老服务特色产业基地,培育打造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完整、服务功能完善的养老服务业园区。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强化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化解养老服务项目用地难、融资难等问题。积极推动将养老服务产业重点项目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创建“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推进品牌及标准化建设,争取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支持。
(五)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加快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一是推进医养资源有效衔接。构建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模式,科学统筹规划医疗设施和养老设施布局,实现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服务便捷对接。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一、二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或增挂、增设护理院,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及二级以下医院新建或扩建床位中不少于50%的床位为养老护理床位。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100张床位及以上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应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条件具备的可申请设立医院;100张床位以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和助养型养老机构可单独设置卫生所(医务室),也可与周边医院、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二是健全医疗保险机制。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完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积极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研究起草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政策意见,增强老年人接受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三是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水平。提高社区为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慢性病管理等社区卫生服务。市区老年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政府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六)认真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努力破解发展要素瓶颈。一是研究落实相关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研究、完善我市鼓励扶持政策。同时,充分利用南通陆海统筹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契机,加强上级政策对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对我市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推动全市机构养老健康、快速发展。二是努力破解土地瓶颈。将养老机构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推广启东经验,加快研究出台厂房、学校、卫生院等用地改为养老服务用地的具体政策措施,在土地出让金和建设配套费征缴等方面给予优惠。三是着力加大监管力度。认真执行新实施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确保养老机构规范运营和管理。督促所有养老机构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细化预案措施,防止发生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积极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四是努力破解换证难题。对已经运营较长时间的养老机构相关手续不完备的,可明确替代办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消防标准。
(七)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专业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技能培训。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管理人才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目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70.1%。加强继续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中高级以上职称护理员的比重。二是强化内部管理。不断强化护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意识,妥善处理护理人员之间以及护理人员与老人之间的矛盾,同时加强对老人的精神关爱,不断丰富老人的日间生活,创造和谐养护环境。三是提高人才待遇。落实好持证护工的特殊公益性岗位补贴,降低岗位补贴门槛,适时提高岗位补贴标准,对取得中高级以上职称和护理工龄较长的护理员加大岗位补贴力度。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的具体措施。增加敬老院服务人员的工资待遇,确保敬老院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5倍。四是营造社会氛围。通过一年一度的“敬老月”等活动,开展优秀护理员或“最美护工”等评比活动,积极营造全社会关爱、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良好社会氛围。
养老机构可行性报告实用篇六
您好!我们是宁波大学大学法学院的学生,随着中国人口年龄老龄化,养老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进一步了解养老问题的关键,我们正在做宁波地区地区城市社会养老问题的研究,特制定此调查问卷,共有18道问题,大约需要花费您8分钟时间。本次采用匿名调查,内容保密,仅作科学研究,请您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在此对您在百忙之中对此问卷进行的解答表示由衷的感谢!
1、您的机构的名称:
2、您的机构是()
3、a养老院b敬老院c老年公寓d其他
4、您的机构的性质()
a完全民营b公办民营c公私合营d其他
5、您的机构的地理位置:
6、您的机构接收老人有何限制条件?()a是b否
有哪些:
7、您的机构的床位数()长期入住的老人数()
您认为对床位的需求是()
a供不应求b供需相当c供低于求
8、您认为老人选择贵机构的主要原因是:
9、养老院的收费标准:
9、您的机构的硬件设施
(1)土地面积()土地产权期限()
是否有独立的医疗服务机构:()a是b否
提供哪些医疗服务:()a一般的感冒等小病b定期的医疗检查
c严重的病
其他:
政府对您的医疗机构是否有补助:()a是b否
表现为何种形式:
(3)基础设施有哪些:
10、您的机构的软件设施
(1)是否有绿色通道()a是b否
(2)您的养老院是否为老人提供精神文化服务()a是b否
有哪些:
11、您的机构运营状况如何()
a盈利较好b略有盈余c收支相抵d运营艰难
12、您的机构的经营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a资金运营困难b服务人员队伍不稳定c服务人员质量较低
d老人不积极配合
其他:
主要针对的范围:
14政府是否对您的机构进行监督管理()a是b否
采取何种方式:
主要由政府的那个部门管理:
15、政府平常对您的机构是否有政策性支持()a是b否
主要采取何种方式:
16、相对于本地区的公办养老机构,您的机构具有哪些劣势()
a政府的资金、政策性支持不平等
b、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略有欠缺
d、其他:
17、相比于公办养老机构,您的机构具有哪些优势:
18、为了使得养老院更好地发展,您觉得国家社会应该再做些什么呢?(可以从政策、法律、财政等方面进行阐述)。
政策:
法律:
财政:
其它:
十分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接受我们的调查,向你表示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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