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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一
我院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 (130100) 、音乐与舞蹈学(130200)。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及专业: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舞蹈(135106)。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全脱产学习方式,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原则上我院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主要教学地点在院本部(和平区三好街61号)。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均为3年。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时,学院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七)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2020年研究方向及导师》(附件:1)。
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二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一起来参考章程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约3000人,其中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约1400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约1200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约400人。
招生专业(领域)及招生人数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以上招生人数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以上国家专项计划单列下达,欢迎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专业(领域)实际招收人数按教育部当年下达计划为准,可能会有增减。
各专业就业情况可参考我校就业创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农业大学2019届毕业生宣传册》。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基本学制为2-3年。各招生专业学制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全脱产在校学习,基本学制为2年,部分改革专项修业年限为3年。各全日制专业学位改革专项介绍详见各院官网。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基本学制为2年,其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基本学制为3年。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在校内管理上,非全日制研究生在住宿、奖助、医疗、档案、户口等方面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详见《中国农业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政策知情书》。
我校《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全日制招生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部分理工农学科专业可接收全日制直博生。具体接收办法见《中国农业大学接收推免生预报名通知》。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其推免录取资格无效。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取得所在单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书。
(5)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①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②补修六门以上(含六门)报考专业(领域)的本科主干课程,由补修课程的高校教务部门出具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成绩单。符合以上条件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6)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具备以下报考条件: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第一作者研究论文,符合条件者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
(3)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外,还需提交填写完整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该表由定向培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民族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确认前寄送到“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主楼208,收件人:研招办初老师,电话010-62732880”。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报考方式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报考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1、网上报名:考生(推免生除外,下同)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教育网址:http://)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待定,一般为每年的11月中旬,请关注各省网报公告及我校研招网)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符合条件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与图像采集。未按规定办理确认手续及图像采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报名无效。
3、相关说明
(1)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根据教育部要求,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应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本章程及各省教育考试机构发布的考试公告,自审合格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在报考过程中如隐瞒或更改重要信息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录取资格无效。
(3)凡符合教育部当年有关加分政策或照顾政策的考生,应在报名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仅按照报名信息库内容进行核实,核实后按照相关政策予以加分或给予照顾。
(4)招生导师信息查询办法: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学科与导师→招生专业→招生导师姓名。
(5)部分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中国农业大学硕士生入学考试部分自命题考试大纲》。
(6)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现场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初试
1、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在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不得涂改,考生凭《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考后请妥善保存。
3、初试地点:关注报考点公告或考试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复试及录取
1、报考资格审查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凡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分别携带下列材料到报考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
(1)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军校学员证)、准考证及完整的本科学习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公章,下同)。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博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准考证以及学习期间的成绩单。
(3)同等学力考生:有效身份证件、本科结业证或高职高专毕业证、准考证、完整的大学学习成绩单、公开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高职高专毕业生还应提交补修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单。
考生提交的上述材料应完整真实有效,用a4纸复印,经报考学院专人审核原件后,复印件收存归档。
2、复试
(1)分数线:我校为教育部34所自划线招生单位之一,一般在三月中上旬公布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符合学校及学院(部分学院会在学校基本复试要求基础上提高部分学科的复试分数要求)公布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参加专业复试。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50%。
(2)复试方式:专业复试由招生学院组织进行,一般采用笔试、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及实验操作等多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需加试两门专业课。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3)调剂:如部分专业当年上线考生不足,我校会通过教育部“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余额信息及调剂工作办法。
(4)复试费: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缴纳100元复试费。
3、录取
(1)我校按照专业综合成绩(含初试与复试)排名,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招生学院网上公示10天,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进行举报。
(2)体检:拟录取考生需参加由我校校医院组织的体检,体检标准及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非定向研究生入学报到前应将档案转至我校。
(一)研招官方微信:cauyzb。
(二)研招办及各院联系方式请点击:联系我们。我校实行校院二级管理,考生在报名、考试、复试、录取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可先咨询报考学院。
(三)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中国农业大学西校区主楼208室;通讯地址:北京市圆明园西路2号,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初老师,电话:010-62732880,邮政编码:100193。
(四)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各学院不提供往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
(五)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三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在辽宁之外的其它省份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20%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政策,并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我校在辽宁省为一批本科b段录取院校,具体方法是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5%的比例、在第二批录取院校控制分数线上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按分数择优录取。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先专业志愿优先,再外语成绩优先。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而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2.有关事项说明:
(1)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2)各专业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应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3)对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当地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的一批本科新生,新生报到注册前,可重新选择一次专业。
(4)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同专业、不同办学层次,学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本科生一般为3100—4800元/年,专科(高职)生为4500—5000元/年(详见《2009年报考指导》计划表)。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退费。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一批本科
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四
二、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与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学习年限:动物医学专业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4~7年,其它专业学制4年,学习年限为3~6年;高职专科升本科专业学制为2年。
七、录取原则与办法: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录取办法
我校为第一批本科录取院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超过我校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招生计划人数的100%~120%的比例调档,再按分数择优录取,其中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高职高专升本科考生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我校部分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学生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选择与分流,办法详见《沈阳农业大学大类招生分流暂行办法》。具体招生类别和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
3.其它事项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7)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八、学费收取:严格按辽宁省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3100-4800元/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学费的收取方法按辽宁省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办理。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退费。住宿费标准为500-1200元/年。
九、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新生入学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高考分数高出我校在当地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50分(含50分)以上者,入学后均可获得3000元/人的新生入学奖学金。
2.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受奖面占学生总人数的28%左右。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国家(政府)奖学金。由国家(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为8000元/年·人。
4.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奖励额度为:一等奖为4000元/年·人,二等奖为250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
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还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不定期给生活贫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和资助生活贫困学生。
十、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一、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注明“在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沈阳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考生对录取结果有疑义,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电话:024-88487035-801。
十三、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四、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网址:http://。
十五、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网址:http://
招生官方微信号:synydxzs
咨询电话:024—88490405
邮编:110866
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五
1.学校全称:沈阳农业大学
2.办学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120号
3.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97.2万平方米(约合295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4平方米;生师比20.1;专任教师1062人,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9%;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0574.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6141.2元;图书132.7万册,生均图书57.3册。
二、招生计划安排
1.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条件和近年来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以及其他要求由各省级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选考科目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一致。辽宁省2022年实行新高考改革,学校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学校的预留计划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下使用,使用办法如下:一是平行志愿投档,当投档线有多名同分且服从专业调剂考生时,为了保证考生利益,追加计划录取;二是当生源省份模拟投档分数线或一本线上生源非常充足时,在投档前可向该省调入计划,录取优质生源。同时,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使用办法。
三、专业设置
注: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农业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农业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严格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具体学费收取标准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批复为准;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转发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辽教发〔2006〕76号)]退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置多项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同时设置助学金、特困补助金等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学校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一等奖为2500元/年·;人,二等奖为1500元/年·;人,三等奖为1000元/年·;人。同时,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分别由中央政府和辽宁省政府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奖学金额度均为8000元/年·;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分别由国家和学校设立,用于奖励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4400元/年·;人,二等为2750元/年·;人;学校助学金额度为:一等为2500元/年·;人,二等为1500元/年·;人。
(4)按照“优秀者奖、困难者助”的原则,学校对由于特殊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临时困难补助。
(5)社会奖助学金。由社会企事业单位、团体或个人出资,用于奖励学习优秀学生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
(6)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
我校新生录取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工作原则、办法如下。
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投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学校按分数择优录取考生,如果第一志愿录取额满,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招生计划人数,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生源地省份招生政策确定录取办法。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项目。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即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投档考生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文科(历史学科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物理学科类)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原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
6. 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沈阳农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
(2)2022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7.其他事项
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等2个专业。
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等2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农学(卓越计划实验班)、园艺、园艺(卓越计划实验班)、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医学(学制5年)、动物药学、应用化学、草业科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测绘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林学、园林、风景园林、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旅游管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环境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土地整治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态学、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和包装工程等41个专业。
(2)开展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验班(简称“卓越计划实验班”)试点招生。学校“国家一流专业”中的农学、园艺两个专业设立卓越计划实验班,单列招生计划,实施小班化培养、全程导师制、动态调整机制,培养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拔尖创新型卓越农林人才。
(3)各专业录取均无加试、亦无相关科目成绩方面的特殊要求,但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专业考生应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应体貌端正、发音标准、口齿清晰。
(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报。
(5)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入学通知书和其他有关证件,按时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6)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下设“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科生招生的日常事务。
(7)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8)我校的有关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等将及时在学校招生官方网站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9)本章程经沈阳农业大学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此前学校制定的与本章程不相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沈阳农业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沈阳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查询沈阳农业大学硕士招生简章篇六
(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入学考试和招生均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二)报考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和我校特殊专业的基本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 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 9 月 1 日,下同)或 2 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③限报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并征得导师同意;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告。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 按照《2020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 号)第十一章第七十八条规定,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三)报考方式
网上最后报名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逾期不能补报, 也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网上报名期间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考生网上填写信息时务必详细填写本人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邮政编码以及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以确保在录取时能保持畅通的联系。
(3) 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考前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后,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②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各种考试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③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 网址: http://)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④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和联考。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⑥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 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无法提供确认所需相关材料的不能通过报考。现场确认及相关注意事项须遵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关规定执行。
(1) 现场确认时间: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 现场确认程序: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确认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编号。
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③学历证书,或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国家承认本科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提供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或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由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补修 8 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④在校研究生报考须提供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证明。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五)初试
1.初试地点
考生按照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初试时间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12 月 22 日(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注: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六)复试
1. 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地点及方式由我校在复试前(2020 年 3 月)通过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相关要求
(1) 复试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供的材料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或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毕业证书的证明、或补本课程高校出具的录取当年 9 月 1 日前可取得补修 8 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合格成绩的证明、或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或所在培养单位同意研究生报考的证明等报名材料原件,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具备复试资格。如考生对复试资格审查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如认证证明符合要求, 具备复试资格,如仍不符合要求,不具备复试资格。
(2) 复试内容和要求:我校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主要考专业课,面试主要考基本素质、外语、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还要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有关复试和加试具体要求见招生章程附录。
(3) 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加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体检及录取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和要求在复试前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2. 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和工作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论是定向就业还是非定向就业均必须在校脱产学习。
五、学费及奖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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