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变他人之前,我们首先需要改变自己,这是成长的关键。如何正确理解和解读文学作品,培养对文学的鉴赏力和审美能力。阅读总结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别人在总结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一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案例分析训练题,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吕某1993年曾因投机倒把罪曾被判3年有期徒刑,服刑期间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1999年5月,吕某在某市开设了一家娱乐城,自任总经理,但生意不甚景气。为谋利,吕某于1999年8月开始设法在其娱乐城内开设项目。为了对付公 安机关的查处和管理卖*妇女,吕某要求统一保管卖妇女的身份证,对卖妇女实行集体吃住、统一收费、定期检查身体和发放避孕工具等措施,其中对不愿意卖淫的本娱乐城女服务员杜某实施奸污等软硬兼施的手段,迫使其卖淫。吕某还聘请李某负责保安,聘用赵某协助管理卖*妇女。营业初期,有黄某等三名妇女卖淫,尔后发展十余名妇女卖淫,黄某又将一名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吕某的朋友、在本市开出租车的罗某也经常“光顾”吕某的娱乐城,一次,罗某得知公 安机关晚上要检查全市的娱乐场所,便给吕某报信,使娱乐城躲过了公 安机关的查处。后经公 安机关严密侦查,于2000年3月查封了娱乐城,在对卖*妇女和卖淫嫖 娼人员的查处中,发现经常在娱乐城嫖 娼的陈某患有严重的性病。据陈某交代,他在一个月前被检查出患有严重性病,但每次都使用安全套,不会传染他人,因此,一边治疗,一边还是经常嫖 娼。听说娱乐城有一个十三、四岁的女孩林某,他还嫖宿过这个女孩。幼 女林某也指认,曾与陈某嫖宿过。
1.对吕某应以何罪定罪处罚?
对吕某应以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吕某的行为属于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应当构成组织卖淫罪。其中,组织卖淫的行为本身包含着引诱、介绍、容留甚至强迫的方法,在刑法意义上这些行为属于组织行为的…―部分,而不能单独定罪。
2.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如何处理?
根据《刑法》第358条的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在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中,迫使被害妇女进行卖淫的,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法定加重处罚情形。所以,吕某强行奸污杜某的行为不应单独定罪,而应当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加重构成,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
3.对李某和赵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李某与赵某受吕某聘请,负责保安与协助管理卖妇女的行为属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二者应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款之规定,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李某被吕某聘请负责保安,赵某被其聘请协助管理卖妇女,二人都具有协助吕某组织妇女卖淫的行为,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值得注意的是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并不作为组织卖淫罪的帮助犯而定组织卖淫罪,因为《刑法》第358条第3款已对该行为规定了独立的法定刑。
4.卖妇女黄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卖*妇女黄某将刚满13周岁的女孩林某引诱来卖淫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引诱幼 女卖淫罪。
黄某自己卖淫的行为虽然在刑法上不构成犯罪,但其明知林某为不满14周岁的幼 女,而引诱其卖淫的行为却应依法构成犯罪,即应当构成《刑法》第359条规定的引诱幼 女卖淫罪。
5.罗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罗某为吕某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构成包庇罪。
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 安机关查处卖淫、嫖 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310条的规定即以包庇罪定罪处罚。”本题中,由于吕某组织十余名妇女(其中还包括幼 女)卖淫,时间长达半年之久,可谓案情重大、情节严重,所以罗某为吕某通风报信的行为也可谓情节严重,应当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这里应注意的是,为卖淫、嫖 娼的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是《刑法》第362条的特殊规定,而非《刑法》第310条的规定。
6.嫖客陈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应为何罪?
嫖客陈某构成犯罪,应当构成传播性病罪与嫖宿幼 女罪。
就嫖客陈某的行为而言,首先,其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又进行嫖 娼,构成《刑法》第360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性病罪。其次,明知林某是不满14周岁的幼 女,而对林某进行嫖宿,构成《刑法》第360条第2款的嫖宿幼 女罪。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第360条第1款规定的传播性病罪是行为犯(有的认为是危险犯),而不是结果犯,即并不要求必须出现造成性病传播的后果才构成犯罪。所以,陈某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如每次使用安全套),但这并不妨碍传播性病罪的构成。
7.对吕某定罪量刑时应当注意考虑哪些法定处罚情节?
吕某的法定量刑情节主要有:一是其构成累犯;二是其本人为该娱乐城的主要负责人。首先,吕某1993年犯投机倒把罪被3年有期徒刑,经过减刑于1995年11月刑满释放,1999年 8月开始又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65条关于累犯的成立条件,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具有法定的加重构成情形即肯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以前后两罪都被或应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再看时间间隔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而且前后两罪跨越了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之机:一者发生新刑法实施前,一者发生在新刑法实施后,那么是适用旧《刑法》第61条的“3年”规定,还是适用新《刑法》第65条的“5年”规定则是解答该问题的关键所在,这里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 9月25日《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之规定:“前罪判处的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在1997年9月30日以前又犯应当判处有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61条的规定;1997年10月1日以后又犯应当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适用《刑法》第65条的规定。”所以本案此种情形下应当适用新《刑法》第65条的“5年”规定,所以,吕某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次,吕某本人为该娱乐城的主要负责人,根据《刑法》第361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1995年4月30日,a钢材厂在报纸上刊登一则广告,称本厂现有2mm韩国产薄钢板400吨,拟以低于市场定价200元/吨的优惠价格出售,5日内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款到后本厂立即负责送货,过期广告作废。甲公司见报后认为有利可图,遂于当日即给a厂发去一份订单写明购买100吨,并进一步明确最迟5月10日必须送到,并按 7800元/吨价格将款项通过银行汇给a厂。 a厂于5月1日收到订单,5月2日收到银行汇款,a立即发传真给甲公司:钢板以8000元/吨计价,请补清余款,款到5日内将货送到。甲公司收到传真后认为:由于当前的钢材市场定价为8000元/吨,因此a厂8000元/吨的价格并无优惠,就于5月3日以传真回复:"价格与广告所载不符,当前市场定价为8000元/吨,请依7800元/吨送货。"但是由于a厂职员疏忽,未将传真及时送达a厂厂长。5月4日,乙公司派人买走钢板60吨后,a厂还剩90吨钢板待售。5月5日a厂厂长才看到甲公司5月3日发来的传真,立即告知甲公司,同意其提出价格,但只能先送去90吨,余货15日送到,同时派车将90吨钢材给甲公司送去。该车钢材于5月9日送到。甲公司认为a厂未按约定数量送货因而拒收货物并要求a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4月30日a厂广告及甲公司订单是什么性质?为什么?
a厂广告是要约,甲公司的订单是承诺。因为在a厂的广告中明确地表明了标的物及其质量、价格的确定方法及"保证现货供应,先来先买"的字样,因此该商业广告就是一份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而甲公司的订单表明其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并写明了购买数量,符合对承诺的规定。
本题是在考查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撤销及承诺等合同成立的制度规则。
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性质原则上是要约邀请,惟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是符合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受其拘束的承诺等。
本案中a厂发出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依法符合了要约的`规定,应被视为要约。认定这一步,是解开全题的关键。既然a厂广告构成了要约,那么甲公司于当日发出的订单只能是承诺。该订单于5月1日到达a厂,依《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于5月1日生效,该买卖合同宣告成立。
其后,a厂于5月2日发出的传真不是对原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而是协商与甲公司变更合同内容的要约,甲公司于5月4日回电表示不同意,依《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可变更合同。可见,甲公司与a厂未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拟买100吨钢材,合同亦是如此约定,后来a厂只送来90吨,甲公司对此是不能拒收的。因为拒收意味着解除合同。而依《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交付90吨钢材,完成了90%的交货义务,应认为是履行了主要合同债务,甲公司依法不能解除合同。
2.a厂与甲公司是否成立了合同关系?若已成立,其成立及生效的时间为哪一天?
成立了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5月1日订单到达a厂时。
本题是在考查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撤销及承诺等合同成立的制度规则。
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性质原则上是要约邀请,惟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是符合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受其拘束的承诺等。
本案中a厂发出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依法符合了要约的规定,应被视为要约。认定这一步,是解开全题的关键。既然a厂广告构成了要约,那么甲公司于当日发出的订单只能是承诺。该订单于5月1日到达a厂,依《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于5月1日生效,该买卖合同宣告成立。
其后,a厂于5月2日发出的传真不是对原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而是协商与甲公司变更合同内容的要约,甲公司于5月4日回电表示不同意,依《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可变更合同。可见,甲公司与a厂未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拟买100吨钢材,合同亦是如此约定,后来a厂只送来90吨,甲公司对此是不能拒收的。因为拒收意味着解除合同。而依《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交付90吨钢材,完成了90%的交货义务,应认为是履行了主要合同债务,甲公司依法不能解除合同。
3.5月2日和5月3日a厂与甲公司双方的传真产生什么法律效果?
5月2日a厂的传真属于变更合同的要约。5月3日甲公司即表示不同意,因此原合同未变更。
本题是在考查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撤销及承诺等合同成立的制度规则。
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性质原则上是要约邀请,惟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是符合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受其拘束的承诺等。
本案中a厂发出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依法符合了要约的规定,应被视为要约。认定这一步,是解开全题的关键。既然a厂广告构成了要约,那么甲公司于当日发出的订单只能是承诺。该订单于5月1日到达a厂,依《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于5月1日生效,该买卖合同宣告成立。
其后,a厂于5月2日发出的传真不是对原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而是协商与甲公司变更合同内容的要约,甲公司于5月4日回电表示不同意,依《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可变更合同。可见,甲公司与a厂未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拟买100吨钢材,合同亦是如此约定,后来a厂只送来90吨,甲公司对此是不能拒收的。因为拒收意味着解除合同。而依《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交付90吨钢材,完成了90%的交货义务,应认为是履行了主要合同债务,甲公司依法不能解除合同。
4.甲公司可否拒绝接收货物,为什么?
不能拒绝。根据《合同法》第72条和第94条第(4)项规定,在a厂的部分履行损害甲的利益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况下,方可拒绝接收货物。否则不能拒绝。
本题是在考查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撤销及承诺等合同成立的制度规则。
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性质原则上是要约邀请,惟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是符合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受其拘束的承诺等。
本案中a厂发出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依法符合了要约的规定,应被视为要约。认定这一步,是解开全题的关键。既然a厂广告构成了要约,那么甲公司于当日发出的订单只能是承诺。该订单于5月1日到达a厂,依《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于5月1日生效,该买卖合同宣告成立。
其后,a厂于5月2日发出的传真不是对原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而是协商与甲公司变更合同内容的要约,甲公司于5月4日回电表示不同意,依《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可变更合同。可见,甲公司与a厂未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拟买100吨钢材,合同亦是如此约定,后来a厂只送来90吨,甲公司对此是不能拒收的。因为拒收意味着解除合同。而依《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交付90吨钢材,完成了90%的交货义务,应认为是履行了主要合同债务,甲公司依法不能解除合同。
假设的情况下,甲公司5月3日传真中"可以延长送货期限至5月15日"为变更合同的要约,因此5月5日传真中"现收回5月3日的传真"为对其要约的撤销;"同意你厂5月2日的传真"为新要约。
本题是在考查要约邀请、要约、要约撤销及承诺等合同成立的制度规则。
依《合同法》第15条规定,商业广告的性质原则上是要约邀请,惟在其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所谓符合要约规定,即是符合第14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受其拘束的承诺等。
本案中a厂发出的商业广告的内容,依法符合了要约的规定,应被视为要约。认定这一步,是解开全题的关键。既然a厂广告构成了要约,那么甲公司于当日发出的订单只能是承诺。该订单于5月1日到达a厂,依《合同法》第25、26条规定,承诺于5月1日生效,该买卖合同宣告成立。
其后,a厂于5月2日发出的传真不是对原要约的撤回或撤销,而是协商与甲公司变更合同内容的要约,甲公司于5月4日回电表示不同意,依《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方可变更合同。可见,甲公司与a厂未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甲公司拟买100吨钢材,合同亦是如此约定,后来a厂只送来90吨,甲公司对此是不能拒收的。因为拒收意味着解除合同。而依《合同法》第94条第4项等规定,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另一方当事人才能解除合同。本案中a厂交付90吨钢材,完成了90%的交货义务,应认为是履行了主要合同债务,甲公司依法不能解除合同。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二
1.甲欲将自己的一套别墅出卖,委托乙拍卖公司为其办理拍卖事宜,甲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在乙拍卖其房屋的现场,委托丙代其竞买
b.甲的别墅有瑕疵,暖气漏水,但甲未告知乙
c.甲确定该别墅住宅的保留价为60万元,并要求乙给予保密
2.投标人甲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合法的有()
a.甲公司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b.甲公司私自给予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若干好处
c.甲公司与乙公司联合投标
d.甲公司与另一投标人丙公司私下接触,就投标价格达成协议
3.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责令停止、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b.责令中央直辖的企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c.对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的罚款决定,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d.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政府决定
4.下列哪种房地产权利不可用于设定抵押?()
5.下列各项中,哪个免纳个人所得税?()
a.个人年终所得的奖金
b.个人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公安部颁发的奖金
c.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
d.个人转让房产获得的收入
6.甲国的巡逻军舰在正常航行过程中,发现乙国一油船在甲国领海违法排污,随即要求其停船检查,乙国油船立即向公海驶去,请问甲国军舰的哪些紧追行为是不合乎国际法规则的()
a.自甲国专属经济区开始紧追
b.甲国军舰一直追入了公海仍未停止紧追
c.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仍连续不断地实施紧追
d.乙国油船驶入了丙国领海,甲国军舰立即停止了紧追
7.下列选项中属于冲突规范的法律条文是()
b.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8.一批出口南美的货物投保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一切险,该批货物应装于舱内,但由于船舶舱位紧张,该批货物的一小部分装在了舱面。船舶在将货物运往南美的航行中遭受到了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使货物受到了部分损失,装在舱面的那部分货物则全部损失。船长为了全船的安全在途中曾将部分好的货物也抛入海中。货到目的港,不属于保险人应当赔偿被保险人的是哪一项?()
a.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海上风险遭受的损失
b.共同海损理算由被保险人分摊的部分
c.装于舱内的货物由于外来风险遭受的损失
d.装于舱面的货物的全部损失
9.下列哪种方法不属于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常用的方法?()
a.匿报应税财产和收入
b.利用避税港设立基地公司
c.不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
d.转移定价
10.下列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法律职业领域的具体体现
b.法律职业道德所规范的主体只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类法律职业的专业人员
c.法律职业道德是一种行为规范
d.法律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约束性
1.关于法与道德的区别,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
a.法具有经济制约性,道德不具有经济制约性
b.法具有阶级性,道德不具有阶级性
c.法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道德不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d.道德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比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更广
2.司法是实施法律的一种方式。以下属于司法的是()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某企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b.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判
c.检察院对某刑事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d.公安部门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逮捕
3.以下关于《法经》的表述正确的是()
a.《法经》首先确立了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的立法宗旨
b.共有《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和《具法》六篇
c.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编撰的
d.《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较为系统、较为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
4.以下哪些制度和原则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形成或确立的?()
a. "准五服以治罪"出现
b."八议"之法入律
c.《春秋》决狱法律化
d.官当制度出现
5.唐律的 "十恶"大罪中,所谓不义是指下列哪些选项?()
a.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姐、外祖父等人的行为
b.杀害本属的府主、刺吏、县令和现授业老师的行为
c.妻子得知丈夫死亡而隐匿丧事,寻欢作乐,改嫁他人的行为
d.奸淫小功以上亲、父、祖父之妾以及相与通奸的行为
6.关于《十二表法》的特点,下面说法正确的有()
a.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b.其中以公法为主要内容
c.以平民利益为出发点,完全体现平民利益
d.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7.现行宪法规定,我国有修改宪法提议权的是()
a.国家主席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8.由全国人大决定或选举产生的国家公职人员有()
a.国务院总理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9.自1997年7月1日起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所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包括()
a.《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0.关于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的所有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除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和乡镇企业、乡镇公益用地外,属于国家所有
b.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d.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政府委托集体组织经营、管理
11.招标人甲欲完成一项招标工作,则依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以下哪些活动是必须的?()
a.招标人甲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c.招标人甲发布招标公告或寄送招标邀请书
d.招标人甲编制相应的招标文件
12.下列关于要约收购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d.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不得超过六十日
13.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是()
a. "国际法"这个名称是奥本海最先提出的
b.格劳秀斯是近代国际法的创始人
c.1643年至1648年的威斯特伐里亚公会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d.普芬道夫的《战争与和平法》是第一部具有完整体系的国际法著作
14.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可以以默示方式作出,下列行为中构成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有()
a.既存国与新国家作为同一个国际组织的成员
b.既存国与新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c.既存国与新国家缔结政治性的、全面的条约
d.既存国与新国家同时出席同一个国际会议
15.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承担国际法律责任的形式?()
a.1990年海湾战争结束以后,联合国安理会强制伊拉克无条件销毁全部生化武器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三
1.奴隶社会的五刑包括()。
a.墨、劓b.大辟。
c.孥戳d.宫、刖。
2.下面关于礼与刑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凡是礼所允许的,也就是刑所不禁的。
b.凡是礼所不许的,也就是刑所严禁的。
c.礼的作用是"禁恶于未萌"。
d.刑的作用是"惩恶于已然"。
3.下列关于"三国三典"的叙述,正确的是().
a."三国三典"是西周初年:提出的治国理论。
b."三国三典"是指三种类型的国家,适用三种类型的法。
c."三国三典"的内容是·刑新国用轻典、刑严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d."三国三典"最早载于《尚书》。
4.西周根据时世的变化而因地制宜的刑法政策大致可分为三类,其中有()。
a.刑新国用轻典b.刑平国用中典。
c.刑小国用微典d.刑乱国用重典。
5.秦朝的徒刑没有下列中的哪几项()。
a.司寇b.鬼薪。
c.顾山d.枷号。
6.下列罪名中,不属于秦朝官吏渎职方面的罪名是()。
a.不道罪b.以古非令罪。
c.废令罪d.不直罪。
7.下列属于"八议"的内容有()。
a."议亲"b."议贤"。
c."议功"d."议勤"。
8.商鞅制定的"连坐法",主要包括()。
a.亲属连坐b.领伍连坐。
c.军伍连坐d.职务连坐。
9.魏、亚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制度较秦汉时期有了较大发展,其中确立于这一时期并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制度,投有()项。
a.春秋决狱b.准五服以制罪。
c.八议d.秋冬行刑。
10.以下不属于《北齐律》篇目的是()。
a.《禁卫律》b.《刑名律》。
c.《法例律》d.《斗讼律》。
11."义绝"是唐律规定的强制离婚,下列属于义绝事由的是()。
a.妻杀夫之父母。
b.夫殴妻之祖父母。
c.妻骂夫之祖父母。
d.夫、妻的兄弟之间互相残杀。
12.秦朝民间相告分为()。
a.自诉b.公室告。
c.官告d.非公室告。
13.唐代对()官营专卖管制被称为"禁榷"。
a.盐b.粮。
c.茶d.酒。
14.唐朝的"借"指使用借贷,"借"的标的物主要有()。
a.衣服b.银。
c.粮d.器玩。
15.唐代的"六赃罪"仅限于身份犯的有()。
a.坐赃罪b.受所监临赃。
巳不枉法赃d.枉法赃,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四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丁网站可以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项说法错误。
2 金铃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型办公软件供本公司员工使用,合同中没有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李某开发完成的软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软件著作权归金铃公司
b. 软件著怍权由金铃公司和李某协商 确定
c. 如果金铃公司员工复制该软件进行使用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著作权法》第l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由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李某,故a、b项都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可知,金铃公司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故c项正确。而d项中金铃公司如果供公众免费下载,则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
c. 一旦法院拍卖房屋,承租人乙仍然可以租赁合同为由对抗买受人
d. 承租人因为房屋被拍卖而无法继续承租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请求承担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b。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孳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此时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但抵押权人必须告知承租人。故a项错,b项正确。由于是先抵押后租赁,故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同时由于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已经明确告知设定抵押的情形,故出租人也无所谓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故c项和d项也是错误的。
b. 洪明能够取得票据权利,金贵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c. 洪明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金贵能取得票据权利
d. 洪明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金贵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l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洪明属于恶意取得票据,而金贵为善意,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故正确答案为c项。
b. 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 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 行使票排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 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因为该人是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与银行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所以银行可以进行抗辩。另外,这里注意区分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所谓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本题中,因为朱某跟银行之间有贷款纠纷,跟票据本身没有关系,所以银行行使的抗辩权是对人的抗辩而不是对物的抗辩,答案c是正确的。
b. 乙
c. 丙
d. 丁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问题。《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a. 总公司与分公司
b. 母公司与子公司
c.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c。根据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分类可知,c项正确。a项中的总公司与分公司,b项中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根据公司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同一个公司,根据内部组织架构而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法人实体,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之下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两个公司,因为外部的控股关系或者事实控制关系而连接在一起,子公司虽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都由母公司决定。至于d项,根据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流转为标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的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公司的股份则可以。从封闭到开放同样是一个过程,随着股份流通自由的增强而增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上市公司则是真正的开放式公司。
b. 不予赔偿
c. 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 适当赔偿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5 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
b. 迪美亚丝绸厂不经通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迪美亚丝绸厂只有在有确切证据证明时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故b项错误。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及时恢复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故cd项正确。
c.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 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 a。《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项正确。提请注意的是,合作发明的处分与著作权法中合作作品的处分相反。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五
导语: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试题吧。
a 乙生前不同意发表该小说,甲无权发表
b 发表该小说的稿费全部由甲获得
c 该小说的使用权保护期应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 甲不能剥夺乙的署名权
【正确答案】:a
a 甲公司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自甲公司交纳全部保险费时成立
b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500万元
c 保险公司应向甲公司赔付保险金700万元
d 因洪水为不可抗力,保险公发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保险合同的成立、保险理赔的法律规定,参见《保险法》第24条第1款的规定。
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同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一人出资占80%。丙在一次以合伙组织名义与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时,由于对货源组织困难估计不足,致使不能按期向丁交货。现丁索赔,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 )
a 甲、乙、丙
b 丙
c 甲
d 同达商场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合伙组织的责任承担,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的规定。
a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 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 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正确答案】:a
【解析】:
依《专利法》第8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因此,本题中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故a正确,其余选项均错。
5.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诉的类型问题。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诉。如果请求确认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如果请求确认不存在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为消极的确认之诉。故本题选项为c。
6.中国甲公司与新加坡乙公司在南京设立一家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对于该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b 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股东会
【正确答案】:c
【解析】: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10条:"中外合作者的一方转让其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必须经他方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第12条:"合作企业应当设立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依照合作企业合同或者章程的规定,决定合作企业的重大问题。中外合作者的一方担任董事会的董事长、联合管理机构的主任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副主任。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任命或者聘请总经理负责合作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总经理对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负责。合作企业成立后改为委托中外合作者以外的他人经营管理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机构一致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7.甲因与乙的买卖合同纠纷而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欠款7000元。在庭审过程中乙提出甲父曾借其1万元,要求用欠款抵债并偿还其3000元。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如何处理( )
a 中止给付货款的诉讼
b 将两诉合并审理
c 追加甲父为第三人
d 告知被告另行起诉
【正确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本题中甲是原告,乙是被告,乙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即甲,而非甲父,因此乙要求抵债不构成反诉,不可以合并审理。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34条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后满前提出。"据此,本题中乙提出的反诉即使理由成立,也必须在开庭审理之前的举证期限内提出,方为有效。
a 为吸引更多的投资,拟按股票票面价值的九折发行
b 兴华糖业公司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c 所有新股均为无记名股票
d 所有新股的发行均由一家证券公司包销
【正确答案】:a
9.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 总公司与分公司
b 母公司与子公司
c 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 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正确答案】:c
10.2000年8月21日晚11时,原告徐某乘坐被告付某驾驶的出租车(车主为被告阔达公司)前往自己的住所。行车途中,原告的癫痫病突然发作,付某见状将其拖下车,弃于路旁,开车离去。原告认为,被告未能善意履行其基于旅客运输合同应负的义务,在原告发病时,置其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将其象一件物品一样,扔下出租车,给其造成了精神损害及心灵创伤,故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被告不同意原告的主张。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违约责任,但无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
b 本案中,原告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但无权主张违约责任
c 本案中,原告既有权主张违约责任,又有权要求侵权损害赔偿,并可同时主张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问题。依《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乘坐阔达公司的出租车,即与阔达公司建立了客运关系,阔达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付某应依约将原告运送至目的地。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被告半途将发病的原告抛下,构成违约,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的规定,自然人因人格尊严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本案中,被告司机将发病的乘客扔下车,扬长而去的行为就是不尊重原告的人格,该行为具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其一,该行为具有违法性;其二,原告的精神痛苦;其三,该行为与原告的精神痛苦具有因果关系;其四,被告存在主观过错。因此,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格尊严权,应依法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之责任。依《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故本题应选d。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中,承担责任的应是阔达公司,而非付某,因其乃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其责任应由法人承担。
【正确答案】:d
【解析】: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12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依上述法条并结合题中选项分析,可知a、b、c项中的情形都不能获准注册,只有d项中的情形能依法获准。
12.1997年2月,国航财务公司与华诚财务公司签订一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华诚财务公司从国航财务公司拆借人民币150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等。在拆借合同到期后,华诚财务公司偿还了部分本息,但尚有1395万元未还。故国航财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华诚财务公司偿还所欠款项。2000年8月9日,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有效,华诚财务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国航财务公司本息共计1395万元。由于华诚财务公司到期没有归还本息,但其对永盈大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拥有巨额到期债权,却不及时行使(6份借款合同,总计借款金额为4亿元)。故国航财务公司于2000年9月1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经查,华诚财务公司另外已无财产。对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c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向华诚财务公司清偿债务
d 在代位权诉讼中,若国航财务公司胜诉,应由永盈公司直接向国航公司清偿债务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问题。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诉讼中,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诉讼中的第三人。故ab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当然,次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仅限于债权额范围,对超出部分的请求,不予支持。
13.某宾馆依行业习惯规定,凡是投宿客人均可以在房间内拨打免费市内电话。张某在投宿期间连续使用电话拨打特种服务电话,使该宾馆电话费用大幅增加。宾馆若向张某索赔,依据的原则是什么( )。
a 公平原则
b 等价有偿原则
c 诚信原则
d 意思自治原则
【正确答案】:c
【解析】:
诚信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以诚实的态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张某滥用了免费拨打电话的权利,使宾馆受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a 合营企业董事会由中外双方各派3人组成
b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由中方人员担任
c 由外方人员担任总经理,中方人员担任副总经理
d 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由董事会决定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的人员组成及其职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任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因此,只有b选项的规定不合法。
a 由甲或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b 由甲和乙购买丙欲转让给丁的股份
c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无权接受转让
d 如果甲和乙都不愿购买,丁有权接受转让
【正确答案】:c
【解析】:
见《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六
1.下列非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办案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的被告人李某的辩解
b.侦查人员暴力逼取的证人证言
c.侦查人员威胁证人,证人不得已说出看到犯罪嫌疑人用布口袋装尸体后扔到某井里了,侦查人员据此找到布口袋装的尸体”
d.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
a.危害国家安全
b.恐怖活动犯罪
c.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d.毒品犯罪中仅贩卖毒品犯罪
3.下列关于鉴定人与证人的说法错误的是:
a.鉴定人需要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而证人则不需要
d.鉴定结论是实物证据,证人证言是言词证据
1.【答案】b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选项不当选,因为对犯罪嫌疑人刑讯逼供,排除的只是供述,不包括辩解。
b 选项符合法条规定,当选。
c选项不当选,因为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款、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选项不符合应当排除的条件,不当选。
【陷阱分析】刑诉中多次出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辩解”,所以一般会认为二者适用相同的法律规定,故很多考生可能会误选a.
两个选项考查的是“毒树”和“毒树之果”理论,美国法认为是毒树之果,不能用,主张砍树弃果,这是为了纠正违法程序的做法。我国理论上是砍树食果,也就是在刑讯逼供下取得的供述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供述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在暴力、威胁下取得的证人证言不可作为定案根据,但根据此证人证言找到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可以作为定案根据。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却是合法的,这也和人的正常思维不一致之处。如果知识掌握的不到位,一般考生都难逃虎穴。
d选项,关于排除物证、书证的前提条件有三个,d选项只涉及到了两个,所以不选。类似这样的'命题在考试中也多次出现。
2.【答案】abc.
【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据此前三个选项都正确,只有d选项缩小了证人受保护的案件范围,所以错误。毒品犯罪在刑诉中打包处理的,无论是制造毒品还是贩卖毒品还是运输毒品等,适用相同的规定。
【陷阱分析】本题基本是对法条的直接考查,没有难度。
只是d选项要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中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应当负刑事责任的那八种犯罪行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区别开。后者只对毒品犯罪中的贩卖毒品承担责任,不包括制造、运输毒品等。
3.【答案】cd
【解析】鉴定结论,是指专门机关或者当事人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作出的结论。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的陈述。鉴定人需要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还要作出意见性判断,而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义务作证,不需要另外聘请也不需要特别的专业和技能,也不需要发表主观意见,只要把与案件有关的所见所闻向专门机关描述清楚即可。由此可知,ab正确,不当选。
鉴定结论虽然最终形成书面的形式,但是其内容主要还是一种结论,是对某个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定作出的主观判断,属于言辞证据,证人证言也是言辞证据。所以,d项错误,当选。
【陷阱分析】本题是一个比较型的题目,这也是近几年考题越来越综合性的体现。四个选项往往涉及八个以上的知识点,一个知识点掌握不准确,本题的分就可能拿不到。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七
1、某企业经批准于199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块4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投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1996年10月仍未能开工,该土地也一直未使用,且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在下列选项中选出正确的处理方法?()
a.经批准强制某企业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c.经批准给某企业处以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费5%~10%的罚款
d.经批准收回某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书
正确答案:d
2、一个建设项目,征用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5公顷的,由()批准。
a.国务院
b.省级人民政府
c.国家土地管理部门
d.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有批准权限的政府
正确答案:a
3、在土地承包期内,某集体经济组织欲调整本组织成员甲、乙两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则需要()。
a.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
b.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c.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
正确答案:d
4、湖南省三元县城关镇居民张某与本县省属国有企业腾达公司因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双方协商未能解决纠纷,该争议可以由谁处理()。
a.三元县土地管理机关处理
b.三元县人民政府处理
c.湖南省土地管理机关处理
d.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b
a.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b.被征用前3年最高年产值的15倍
c.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15倍
d.被征用前3年总产值的5倍
正确答案:a
6、某村村民刘某想要申请一处宅基地用于建房,特向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咨询,以下咨询意见中,正确的一项是:
a.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正确答案:b
7、2000年12月,赵县一中在由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设平房6间,原本打算用做学生宿舍,后因校方企图多方营利,便将这批住房出租给个体户张某并收取租金,对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a.可以出租,但是赵县一中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c.可以出租,无须任何批准程序和租金分配
正确答案:a
8、下列用地中,不能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是()。
a.38军通讯基地
b.大学用地
c.三峡工程供电设施用地
d.微软中国研究院
正确答案:d
9、红星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某地的土地使用权以进行房屋建设,其后该公司打算将该块房地产转让,则该公司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以上才可转让。
a.10%
b.25%
c.40%
d.50%
正确答案:b
10、房屋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之上建成的房屋出租。其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依法应如何处理()
a.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承租人
b.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归出租人
c.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d.应当将租金中扣除所含土地收益
正确答案:c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
b.蔬菜生产基地
c.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d.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正确答案:a,b,c,d
a.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
b.兴办跨省区的大型农产品流通公司
c.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
d.兴办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使用集体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a,c,d
a.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
b.限期推倒拆除新建房屋
c.罚款
d.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房屋
正确答案:a,b
a.大型水利工程
b.中型水电工程
c.大型交通设施建设
d.大型通信设施建设
正确答案:a,b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正确答案:a,b,c,d
6、下列关于临时使用土地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b.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d.应当签订合同
正确答案:a,c,d
7、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政府可以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b.原用地单位系国有企业,现已通过股份制改造,被一家私营企业控股
c.县政府超越批准权限,将一片农用地批给某外商用于建设别墅区
d.某工厂的自用铁路,因该厂转产,长期弃置失修,现已经核准报废
正确答案:c,d
8、a村土地被国家征用后,因使用单位违法用地,被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收回土地。县政府决定将这块土地确定给a村。县政府b科长向a村村民宣布政策时,有以下说法,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这块地由你们种,但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
b.“耕种期间,不能在这块土地上建房,也不能种多年生作物”
c.“国家需要使用这块土地时,应当随时交还”
d.“国家需要交还时,土地上的青苗不给补偿”
正确答案:a,b,c
9、根据土地管理法,下列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
b.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d.自留山、自留地属全民所有
正确答案:a,c
10、某企业经批准于1993年6月取得了市郊一块30亩面积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领取了土地使用证,但由于一直未能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原拟投资的项目至1995年10月仍未能开工,该块土地也一直未予使用。因此,处理方法错误的有()。
a.如其已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获得该土地的继续使用权
b.经批准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并注销其土地使用证
c.经批准强制其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有投资能力的某公司
正确答案:a,c,d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八
b.“天堂向左”在《现代诗集》中被正式发表。
c.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d.丁网站未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构成侵权行为。
参考解析:c。署名权,是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在作品上标记姓名。以真实反映作品和作者之间的“血缘”联系,既是对作者创作行为的尊重,也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保障。具体内容包括:决定是否在作品上署名;决定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笔名;决定署名的顺序;禁止未参加创作的人在作品上署名;禁止他人假冒署名。特别注意:不署姓名也是行使署名权的方式之一.不等于没有或放弃署名权。由此可知,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名字署名为“漫动的音符”完全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行为,a选项说法错误。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具体包括决定作品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公之于众。“公之于众”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经著作权人许可将作品向不特定的人公开,但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发表权的特点: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同一作品不存在再次甚至反复行使发表权;当该诗人将自己创作的诗作在甲网站以“天堂向左”为题发表的时候,其发表权已经行使完毕,故b选项说法错误。《著作权法》第23条规定: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由此可知,丙可以不经该诗人同意,使用“天堂向左”,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由此可知,丁网站可以不经该诗人和甲网站同意而转载该作品,不构成侵权行为,故d选项说法错误。
2金铃公司与李某签订合同,约定委托李某开发一种新型办公软件供本公司员工使用,合同中没有涉及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对于李某开发完成的软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软件著作权归金铃公司。
b.软件著怍权由金铃公司和李某协商确定。
c.如果金铃公司员工复制该软件进行使用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d.如果金铃公司将该软件置于公司网站上供公众免费下载无须向李某交付费用。
参考解析:《著作权法》第l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由于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由此可知,该软件的著作权应该归李某,故a、b项都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按照《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由此可知,金铃公司有免费使用的权利,故c项正确。而d项中金铃公司如果供公众免费下载,则侵犯了李某的著作权,因此d项错误。
3甲将房屋抵押给乙以担保向乙的借款,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将房屋又出租给丙,明确告知房屋设定抵押的事实。借款到期后,甲无力清偿债务,乙与甲协商行使抵押权无果后,向法院提起拍卖抵押物后,房屋被法院扣押。甲乙丙三方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旦抵押权设立,乙有权向承租人丙请求支付租金。
b.一旦抵押物被法院扣押后,抵押权人可以通知承租人,丙即必须向乙支付租金。
c.一旦法院拍卖房屋,承租人乙仍然可以租赁合同为由对抗买受人。
d.承租人因为房屋被拍卖而无法继续承租的损失,可以向出租人请求承担。
参考解析:b。通常情况下,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孳息,只有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抵押物被法院扣押,此时抵押权人才有权收取孳息,但抵押权人必须告知承租人。故a项错,b项正确。由于是先抵押后租赁,故抵押权可以对抗租赁权,不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同时由于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时已经明确告知设定抵押的情形,故出租人也无所谓的“权利瑕疵担保责任”问题。故c项和d项也是错误的。
a.洪明能够取得票据权利,金贵也能取得票据权利。
b.洪明能够取得票据权利,金贵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c.洪明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金贵能取得票据权利。
d.洪明不能取得票据权利,金贵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第l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上述法条可知,洪明属于恶意取得票据,而金贵为善意,可以取得票据权利,故正确答案为c项。
a.违反票排无因性原则的行为。
b.违反票据独立性原则的行为。
c.行使票据抗辩之对人抗辩的行为。
d.行使票排抗辩之对物抗辩的行为。
参考解析:《票据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题中,因为该人是没有履行约定义务的与银行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所以银行可以进行抗辩。另外,这里注意区分对人抗辩和对物抗辩。所谓对人抗辩是指因票据债务人与特定的票据权利人之间存在一定关系而发生的抗辩;所谓对物抗辩是指因票据本身所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本题中,因为朱某跟银行之间有贷款纠纷,跟票据本身没有关系,所以银行行使的抗辩权是对人的抗辩而不是对物的抗辩,答案c是正确的。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的方式问题。《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故,不动产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为其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本题中的几次转让,均未登记,故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房屋所有权仍归甲所有。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项。
7下列所作的各种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种是以公司的信用基础为标准的分类?
a.总公司与分公司。
b.母公司与子公司。
c.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
d.封闭式公司与开放式公司。
参考解析:c。根据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的分类可知,c项正确。a项中的总公司与分公司,b项中的母公司与子公司,都是根据公司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标准的分类。总公司和分公司属于同一个公司,根据内部组织架构而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法人实体,分公司则是总公司之下的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母公司和子公司属于不同的两个公司,因为外部的控股关系或者事实控制关系而连接在一起,子公司虽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但其重大决策和人事安排都由母公司决定。至于d项,根据公司股份是否可以自由流转为标准,公司分为封闭式公司和开放式公司,封闭式公司的股份不能在证券市场自由转让,开放式公司的股份则可以。从封闭到开放同样是一个过程,随着股份流通自由的增强而增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封闭式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开放式公司,其中非上市公司仍然具有封闭性,上市公司则是真正的开放式公司。
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
b.不予赔偿。
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
d.适当赔偿。
参考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5条的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
9安泰对外贸易公司与迪美亚丝绸厂签。订了丝绸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迪美亚丝绸厂向安泰对外贸易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丝绸后,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向迪美亚丝绸厂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已经陷入严重亏损的境地,早已资不抵债,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b.迪美亚丝绸厂不经通知安泰对外贸易公司即可中止履行。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该条规定了不安抗辩权。本题中迪美亚丝绸厂听说安泰对外贸易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迪美亚丝绸厂只有在有确切证据证明时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所以a选项正确。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根据该条规定,中止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故b项错误。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或及时恢复履行能力时,中止履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故cd项正确。
a.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可以自行申请。
b.如果甲放弃其专利申请权,乙可以单独申请,但取得专利后,甲有免费使用的权利。
c.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应签订书面合同。
d.如果甲准备转让其专利申请权,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参考解析:a。《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第34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a项正确。提请注意的是,合作发明的处分与著作权法中合作作品的处分相反。
a.秦某可以公司的名义向胡某提起代表诉讼。
b.秦某可以自己的名义向胡某提起代表诉讼。
c.如果秦某持股不到1%就没有提起代表诉讼的资格。
d.秦某提起的代表诉讼如果胜诉则将赔偿归秦某所有。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九
一、(本题10分)。
李某长期在甲市行人较多的马路边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然后将需要身份证的人的照片、住址等资料送交何某伪造。何某伪造后,李某再交给购买者。在此期间,李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办理手机入网手续并使用手机,造成电信资费损失3000余元。为了防止司法人员的抓捕,李某一直将一把三角刮刀藏在内衣口袋中。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李某在马路上寻问行人是否需要身份证时,发现钱某孤身一人行走,便窜至其背后将其背包(内有价值元的财物)夺走后迅速逃跑。钱某大声呼喊抓强盗。适逢民警赵某经过此地,赵某将李某拦住。此时李某掏出三角刮刀,朝赵某的腰部捅了一刀后逃离,致赵某重伤。甲市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后,与李某居住地乙市公安机关联系,发现李某是因为在乙市使用信用卡透支l万元后,为逃避银行催收而逃至甲市的。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李某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二、(本题10分)。
203月13日下午,陈某因曾揭发他人违法行为,被两名加害人报复砍伤。陈某逃跑过程中,两加害人仍不罢休,持刀追赶陈。途中,陈某多次拦车欲乘,均遭出租车司机拒载。当两加害人即将追上时,适逢一中年妇女丁某骑摩托车(价值9000元)缓速行驶,陈某当即哀求丁某将自己带走,但也遭拒绝。眼见两加害人已经逼近,情急之下,陈某一手抓住摩托车,一手将丁某推下摩托车(丁某倒地,但未受伤害),骑车逃走。陈某骑车至安全地方(离原地约2公里)停歇一会后,才想到摩托车怎么处理。陈某将摩托车尾部工具箱的锁撬开,发现内有现金3000元和一张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面额2万元)。陈某顿生贪欲,将2000元现金和存单据为已有,并将摩托车推至山下摔坏。几日后,陈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在到期之前将存单中的2万元取出。此后逃往外地。试分析陈某上述各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三、(本题10分)。
被告人王明,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该公司偷税100万元的事实。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偷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19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7月8日犯罪嫌疑人王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王明被取保候审。后经侦查发现,该公司自到年间,共偷税漏税50万元,检察院冻结该公司帐户,并将50万元作为税款上缴国库。该案于8月1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判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被告人王明量刑过轻,直接向二审法院提交抗诉状,提起抗诉。抗诉期满后,对该公司判处的罚金一审法院即交付执行。二审法院经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但量刑过轻,裁定撤销原判,改处被告人王明有期徒刑7年。现问:
(一)该案中人民检察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二)该案中二审人民法院有哪些程序不合法?
四、(本题10分)。
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房屋修缮以后,因遏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
3.孙某将古董当给李某,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4.孙某与李某之间约定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5.钱某请施工队加固赵某的房屋,这一事实在钱某和赵某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6.若赵某拒绝向施工队付款,施工队应向谁请求付款?为什么?
7.赵某对钱某擅自出卖古董之行为,可提出何种之诉?
五、(本题10分)。
新疆兴都公司将五百包长绒棉通过铁路运至郑州准备出售,委托郑州的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当地仓库,并约定在棉花出售后按售价比例给伏牛公司提成。伏牛公司将棉花存放于郑州北营仓库,并将仓单的复印件、发票等凭证寄回给兴都公司。半月后,兴都公司找到买家某纺织厂,双方签订了五百包长绒棉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先由纺织厂交付总价额50%的价金,兴都公司收到该款后将委托伏牛公司把全部货物的仓单背书给纺织厂,纺织厂在提货并验收以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过了首付款的约定期限多日,兴都公司仍未收到纺织厂的首付款,却打听到一个消息,该纺织厂因严重亏损将被其他企业收购。兴都公司立即致电伏牛公司,没有兴都公司的书面确认通知书,不得将棉花的仓单交给任何人。数日后纺织厂派人到伏牛公司取棉花仓单,并出示了与兴都公司的买卖合同和由某银行签发的付款保证书。伏牛公司见到合同及付款保证书,就将仓单背书给纺织厂,在纺织厂取完货给了回执后,就急急向兴都公司要提成。兴都公司立即回了个电传:没发给你们书面确认书怎么就随便放货,他们首付的钱还没给呢,如果这笔钱要不回来就要你们赔偿!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要说明理由。
2.在纺织厂提交付款保证书并请求交付时,兴都公司有何理由拒绝向纺织厂交付货物?
3.伏牛公司未经兴都公司同意向纺织厂交付仓单要承担什么责任?
4.纺织厂在取得仓单但未付款以前对棉花有没有所有权?为什么?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
本站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各类复习资料以及考生心得,归纳以下几点关于2016司法考试卷一复习攻略,希望能对2016司考考生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的重点是刑法、民法、刑诉、民诉、行政法和行诉法,其中民法所占比重最大。因此许多考生“抓重放轻”把过多的精力放在教材第二卷和第三卷的复习上,而忽视第一卷的复习。其实此法是不可取的,因为民法、刑法尽管平常我们接触的多,似乎比较容易一些,但得高分难,即使再下功夫,也难有突破。而第一卷虽然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但有的考点较易掌握,容易得分,因此复习要全线出击,平衡发展,不可偏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避难就易,攻其薄弱,选择较易得分的卷一作为突破口。
但是由于司法考试第一卷知识点多,门类复杂,不少考生有畏难心理。这部分知识点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等科目,知识点琐碎易混淆。下面就来分享一种复习思路,供大家参考。
法理学——精学教材。
不少朋友感到法理教材较难理解,试题难以琢磨。建议大家先学好教材,把握基本概念、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法理学是以法律整体和部分及其关系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大家不妨将法理学分为对法律的内部视角和对法律的外部视角。内部视角包括法的现象、本质、价值和特征;外部视角包括法与社会的关联、以及法律职业和法律思维等等。做题时,要尝试理解题目考核视角和考核的知识点,做题前要分析,做题后要总结。
宪法——准确记忆法条。
除稍显简单的宪法原理之外,考核点还包括具体的宪法性法律,如《立法法》、《选举法》等。从历年真题看,对法条精确度要求较高,时效性较强。建议考生掌握宪法修正、选举方案、立法程序、法律位阶等方面的内容。
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重点集中记忆。
法制史、法律职业道德考点密集,多为识记型试题,较为容易得分,因此,要做到基本上不失分,力争拿满分。考前2个月左右看一遍,考前1个月再看一遍,考前7天看一遍,这样能做到保证“十拿九稳”。
国际法——优先掌握理论和制度。
国际法考查内容大都围绕国家所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对外关系等内容,主要是原则性和理论性问题。这部分内容多而杂。对没学习过的考生而言,有一定困难,大家要学好理论性内容,加深记忆和理解。
国际私法——深刻理解主干内容。
这部分内容较难,如国际私法中的法律冲突适用、冲突规范及准据法的确定、识别,国际贸易中的贸易术语,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等内容,都不是短期内能掌握并运用的。
国际经济法——关注多部法律制度。
重点内容包括国际贸易交易法:货物买卖法、货物运输及保险法、国际贸易支付法;国际贸易管理法:世贸组织法、国内贸易管制法。建议大家从两方面掌握:一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私人交易法,包括交易(《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贸易术语2000》)、运输(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和保险(三个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除外责任)、支付(汇付、托收、信用证和保理)四个重要部分,二是国际贸易管制,建议大家重点复习:我国国内的贸易管制,主要由我国的对外贸易法和“两反一保”条例(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所构成;国际的贸易管制:世界贸易组织所确立的规则,主要是确立了基本原则,针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且针对以上问题的争议创设了争端解决机制。国际经济法的其他法律制度中要复习的是,国际投资法中的两个公约(《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国际税法中的国际重复与重叠征税等内容。
经济法——法条入手,抓大放小。
经济法是卷一中的重头戏,所占比例最大,经济法包括《劳动法》等20多部法律,可谓众法林立,复杂烦琐,复习时重点的法律应掌握,不重点的法律也应掌握,重点的法条应掌握,不重点的法条也应掌握,因为经济法里重点不明显,无重点与不重点之分,从司考的试题看,皆有可能命题,可谓皆是重点。试题多依托法条命题,法条多是技术性、政策性的规范,基本上无理论性可言。故经济法复习要在法条上多下功夫。
朋友们,其实倘若方法得当,卷一完全可以成为我们考试提分的一块“金矿”,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以上的复习资料仅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起到些许作用,最后预祝大家考试成功!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一
1.王某家门口开了一家饭店,生意十分兴隆。由于王某家门前的路较窄,王某遂在自己家门口的路上画了一些车位线,供去饭店吃饭的人停车之用,王某私自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某日,一客人停车后未付钱即想把车开走,王某不让。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将车钥匙拔下。对王某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
a.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属于侵权,系侵害财产权
c.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参考答案:b
2.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答案:c
3.以下哪种行为属于自力救济的范畴?( )
a.甲请求乙履行到期债务
参考答案:b
4.以下事实能够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是:( )
a.甲素擅书法。一日,甲在梦游中挥毫泼墨,写就一幅颇有艺术水准的书法作品
b.甲对同事乙说,如果评上工程师就请客。后来甲果然评上工程师
c.甲与乙在定情崖下盟誓:永结同心,白头偕老
参考答案:a
5.下列哪种情形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08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a选项中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关系,但乙、丙之间成立侵权关系b选项为情谊行为,d选项为恋爱关系,只有c选项成立赠与关系本题选项为c。
6.甲委托其在外地的好友乙代购药材,并汇去2万元钱。因一时无货,乙便以甲的名义将钱暂存银行。乙的好友丙因生产经营急需用钱,去找乙,乙便拿出甲的存折给丙,由丙的好友丁担保。乙未将上述情况告知甲。后丙因生产经营不善无力还款而引起纠纷,甲诉至法院。本案中哪些法律关系有效?( )
a.甲与乙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b.甲与银行之间的储蓄法律关系
c.乙与丙之间的借款法律关系
d.丁与乙、丙之间的担保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abcd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二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单选习题及答案,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1.下列哪一种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a 某市消费者协会向社会推荐优质廉价灭蚊器,但未收取任何费用
b 某皮鞋厂在某大型百货商场内租赁一柜台,但未标明厂名及厂址
c 某咖啡屋实行先收费后提供饮料的做法
d 某商店打折出售库存有缺陷的大衣,这些缺陷是很明显的
正确答案:b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三
c.50万元
d.1000万元
3.甲、乙、丙、丁共有一轮船,甲占该船70%份额。现甲欲将该船作抵押向某银行贷款500万元。如各共有人事先对此未作约定,则甲的抵押行为:
a.无须经任何人同意
b.须经乙、丙、丁一致同意
c.须经乙、丙、丁中份额最大的一人同意
d.须经乙、丙、丁中的两人同意
a.应由其子女进行清算
b.应由其妻进行清算
c.应由其妻和其子女共同进行清算
d.应由债权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5.下列何种民事诉讼案件的生效判决,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抗诉?
a.某案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犯交通肇事罪,作出民事判决后被追究刑事责任
c.某案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接受一方当事人价值200元的礼品,但其证言是真实的
d.某案的生效调解书认定的事实不正确
6.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a.提出管辖权异议
b.提起反诉
c.提起上诉
d.部分变更诉讼请求
a.中止诉讼
b.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
d.缺席判决
a.裁定驳回章某起诉
b.判决驳回章某起诉
c.裁定对章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10.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a.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b.可以由原告指定
c.可以由被告指定
d.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不必经人民法院认可
a.本案诉讼时效期间于2003年6月10日届满
b.王某6月13日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c.发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d.承包人应承担民事责任
a.乙可书面通知甲、丙,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乙发现之日为2000年5月1日,则自2001年5月2日起,乙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乙向法院起诉,应以甲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丙为第三人
d.如乙的撤销权成立,则乙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甲、丙承担
1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中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14.下列关于赠与合同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赠与合同是有名合同
b.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c.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
d.赠与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家具厂应赔偿因此给何女士造成的损失
b.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
c.何女士应支付部分报酬
d.何女士应支付全部约定报酬和违约金
a.一旅客因制止扒窃行为被歹徒刺伤
b.一旅客在客车正常行驶过程中空发心脏病身亡
c.一失恋旅客在行车途中吞服安眠的药过量致死
d.一免票乘车婴儿在行车途中因急刹车受伤
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务
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
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
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a.冯某与张某间的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
b.张某将房屋转租后,冯某有权按每月1200元向张某收取租金
c.冯某有权要求张某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d.冯某有权要求翁某承担违约责任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应给予适当赔偿
d.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四
b.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
c.甲的主张是诉的理由的变更。
d.甲的主张是原因事实的变更。
a.对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判决。
a.以股东会名义起诉公司。
b.以公司名义起诉董事会。
c.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
d.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受理后通过审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受理后通过审理裁定驳回起诉。
a.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b.齐某向二审法院提出申请,二审法院可以指令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c.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一审法院将申请报送二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d.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由一审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a.应当根据调解协议,裁定补正调解书的相关内容。
b.将原调解书收回,按调解协议内容作出判决。
c.应当适用再审程序予以纠正。
d.将原调解书收回,重新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47.民事诉讼中下列哪种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a.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b.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c.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d.与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48.下列哪种民事诉讼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a.当事人协议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b.起诉时被告被监禁的案件。
c.发回重审的案件。
d.共同诉讼案件。
c.应当直接裁定撤销二审判决,发回二审法院重审。
d.只能直接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a.二审法院应当准许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b.二审法院可以依当事人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c.二审法院可以直接改判。
d.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
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
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
52.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
a.育才中学可以利达服装厂擅自外包为由解除合同。
b.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拒绝交付校服。
c.如育才中学不支付酬金,利达服装厂可对样品行使留置权。
d.育才中学有权要求恒发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a.甲对乙的20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
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五
导语:司法是国家特定机关依照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其目的是解决纠纷,惩治邪恶,保护民权和维持正义。大家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练习题吧。
b.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
参考答案:d
2.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
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
参考答案:b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重大误解,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a.甲立下遗嘱,误将乙的字画分配给继承人
b.甲装修房屋,误以为乙的地砖为自家所有,并予以使用
c.甲入住乙宾馆,误以为乙宾馆提供的茶叶是无偿的,并予以使用
参考答案:c
a.甲的悬赏属于要约
b.甲的悬赏属于单方允诺
c.乙归还电脑的行为是承诺
d.乙送还电脑是义务,不能获得奖金
参考答案:b
5.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c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参考答案:b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d
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d
a.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
d.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
参考答案:b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参考答案:d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参考答案:a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参考答案:d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参考答案:d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参考答案:c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参考答案:b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d
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参考答案:d
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参考答案:d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c
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
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
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
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
参考答案:d
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
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
参考答案:a
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参考答案:d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参考答案:d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参考答案:c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参考答案:b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d
8.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参考答案:d
9.如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当委托在我国依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代理
b.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c.所属国必须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参考答案:d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
参考答案:c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六
最近几日,一名幼儿园幼儿教师揪住幼儿 双耳将之提起的照片在网络上持续发酵,吸引了广大网民的眼球。该案件就是“浙江温岭虐 童事件”。浙江温岭蓝孔雀幼儿园教师颜艳红 因“一时好玩”,揪住一名表情痛苦的幼童双耳 向上提起。在其qq空间看到的照片,各种“变 态”的惩罚手段层出不穷,包括胶带封嘴、铁桶罩头、垃圾铲盖头,还有三张将幼童扔进垃圾桶的照片,另有多张幼童互相亲吻、幼童跳舞时被 脱掉裤子的照片。 2012年11月5日,当地检察机关对警方以 “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颜艳红申请进行 审查后认为,该案需要补充侦查。该虐童事件 经警方深入侦查,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最终认定 涉案当事人颜艳红不构成犯罪,现依法撤销刑事案件,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羁押期限折抵行政拘留。之后温岭警方依法释放颜 艳红。 近期众多幼儿教师“虐童事件”频繁发生,温岭虐童事件只是其一,这种伤害儿童的行为, 深深触痛了广大网民的视觉神经,网民们群情 激愤,一时间网络上到处充斥着愤怒的讨伐之声,人人好似一副真理、正义在握的理直气壮的样子,一定要将之绳之以法而后快。面对外界 的压力,此时我们的司法是应该顺应“民意”, 还是遵从“法意”?试就本案依据刑法基本原理或者自选角度对此事加以评论。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 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本题26分)
【参考答案】
浙江温岭虐童事件的幼师颜艳红于2012年1 1月5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批捕未获批准,温岭市公安局依法向检察机关撤回颜艳红案,经过进一步侦查,认为涉案当事人颜艳红虐童行为不构成犯罪,并依法撤销案件。此举让不少人大失所望,认为颜艳红逃脱刑罚,认为这是纵容,甚至猜测颜家动用了关系,笔者认为检察机关拒绝批捕虐童女幼师,尽管让不少人失望,但此举捍卫了罪刑法定原则,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是我国司法独立的表征,具体有以下两点原因:
1.温岭市公安局以行为人颜艳红涉嫌寻衅滋事罪而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而我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第l项是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本案中行为人颜艳红虽然有将幼童双耳向上提起等行为,但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符合破坏社会秩序的要件,而行为人的行为并不符合该构成要件,没有侵犯公共或社会秩序,并且将颜某的虐童行为,解释为“寻衅滋事罪”中的“随意殴打他人”,也有些牵强,故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由于颜某的行为并未对儿童身体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也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该虐童行为不能用故意伤害罪对其进行定罪处罚,并且我国刑法也没有单独规定虐待儿童罪,所以即使有虐待儿童的行为,也不得以莫须有的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2.无罪结案是罪刑法定原则限制司法权恣意发动的当然结果。
对于前述行为人颜艳红对儿童实施的种种难以被人容忍和接受的行为,侵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了损害,无疑具有一定的法益侵害性,但刑法具有不完整性和补充性。首先,刑法是保护法益的最后手段,所以,刑法并未将所有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而只是将其中部分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其次,由于成文法的局限性,一些严重侵害法益的行为也可能被遗漏,刑法的不完整性就要求司法机关恪守罪刑法定原则;最后,刑法只有在其他非刑事法律不能充分保护法益的时候,这时候刑法才会发动。对于颜艳红的行为,由于我国没有规定虐待儿童罪,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就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我国有虐童罪的规定,也要看颜某的虐童行为是否达到了值得刑罚处罚的危害程度,如果情节显著轻微,也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介于目前我国无虐童罪的规定,如果颜某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或者侮辱罪的构成要件,当然可以对其定罪处罚,但如果行为后果没有达到相关犯罪的危害程度,则不应该去寻找一个罪名以所谓“最靠近的罪名”对行为人的行为定罪。颜艳红不构成犯罪并不等于其可以不对她的虐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应严格予以行政处罚;如果当事人要求进行民事赔偿,也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所以司法机关对颜艳红的虐童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恪守,是对****的尊重,是依法治国在刑事领域中的`集中体现。
材料某报不久前曾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一位长得人高马大的小伙子来到当地一家医院,向医生表达了一个令人吃惊的意愿:谁愿出资帮他渡过难关,他愿捐出身体的任何器官作为回报!但由于国家早有明文规定,活体器官不能捐赠,院方拒绝了他的要求。另有一则相关报道:在某市医院,一名患脑出血救治无效的打工妹,因拖欠医院医疗费两万多元,无力偿还,其家属决定将该打工妹的眼角膜无偿捐献给该市眼科医院,希望以此抵销拖欠的医疗费。现其家属已经在无偿捐献眼角膜志愿书上签字,但医疗费用是否一笔勾销,至今尚未有结果。还有一则报道:某市外来青年阿泉因负债累累,便在该市小镇上粘贴广告,称不接受社会援助,但坚持出售自身各种器官。诸如此类的报道还有很多,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法律上的争议。请谈谈你对上述事件的看法。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观点和理由;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请参考解析:【参考答案】
上述几则新闻报道从不同侧面反映出了活体器官捐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由于立法上的空白,引起了不少法律上的争议:活体器官是否能成为法律上的物?活体器官能否以还债为目的进行捐赠?又或者以其进行买卖呢?民法原理认为,活体器官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是允许将其作为物来看待的。物权法中的作为物权标的的物,通常是指人们能够支配和利用的物质实体和自然力,其应具有非人格及非社会的属性。而对于活体器官来说,由于属于身体的组成部分,即成为人格利益的载体,是具有人格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因此,如再将其作为现代社会中物权的标的,无异于奴隶主义的复活。但是,现代社会中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与普及,为了鼓励治病救人及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活体器官是可以被作为物来看待的。例如,输出的血液、捐献的器”,但这种作为物来处分的行为,必须对其条件、范围进行严格的限制,并以不违反公序良俗为前提。因此,以还债为目的捐献活体器官或买卖活体器官的行为是不具有合法性的。首先,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用于买卖的标的物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可流通的“物”,也包括能为人类所支配的自然力如电力等,但绝对不包括人的活体器官。因此,买卖标的不存在合法性,就使整个买卖行为失去了其合法存在的基础。其次,如果并未直接表现为买卖关系,而是表现为以捐献器官来抵偿债务,这似乎存在合法性,但从法理上讲,却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即当事人以貌似合法的行为掩盖了目的违法的行为。因此,以还债为目的来捐献活体器官的行为也不具有合法性。最后,对于处分活体器官的行为,其主体应是活体器官的权利人本身,他人无权处分。即使权利人已经丧失了行为能力,也不能代为捐献器官。这是因为,并非所有法律行为都能代理,具有人身性的行为,须本人亲自实施。综上所述,为了规范活体器官的捐献行为,防止变相的、为法律所禁止的器官买卖行为的出现,我们应呼吁尽早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利于调整及促进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器官捐赠事业。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七
导语: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下面是相关的考试试题,需要考试的小伙伴们一起来看看吧。
1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售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
a. 王强所有
b. 陈勇所有
c. 芳芳所有
d. 刘杰所有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徘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给刘杰,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因此,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做手表仍归芳芳所有。
2 甲与乙签订代理合同,双方约定发生争议由r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发生争议后甲却向合同履行地所在地l区法院起诉,答辩期内乙也未在答辩状中表明双方有仲裁协议,法庭调查结束后,乙向法院提交双方的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b. 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c. 法院应继续审理
d. 法院应判决驳回甲的诉讼请求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另据《仲裁法》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股份 公司的设立,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 股份公司采用募集设立则不能分期缴付出资
b.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最少应认 购35%的股份
c. 股份公司的发起人不能超过200人,且 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应由中国人担任
d. 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在募股 后30日内主恃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公司法》第81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筹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实收”意味着不能分期出资,所以a项正确。根据第79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七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所以c项错误。第85条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以8项正确。第90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所以d坝正确。
a. 乙公司生产的白酒商标为“幸福”两字并加上一个泉水的图案
b. 丙饮料公司将“幸福泉”作为自己的企业名称登记使用
c. 丁公司将“幸福泉”注册为域名,用于网络销售
d. 戊公司在自己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幸福泉”商标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商标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该条,我国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一种“全方位”的保护。故本题只能选a项。
a. 该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b. 应当向中方支付迟延缴资的利息,或赔偿因此给中方造成的损失
c. 双方应当协商修改合同,另行约定缴纳出资的期限
d. 企业登记机关应责令其在规定时间缴纳出资,可对其处以罚款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8条规定:“合营各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的出资额。逾期未缴或未缴清的,应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赔偿损失。”因此,b项正确。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ab项错误。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当事****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当选。
7 兴业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b. 宏达公司:兴业公司欠其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宏达公司有权申请破产
c. 远洋公司:是兴业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有权主张申请兴业公司破产和解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企业破产法》第7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该法第70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本题abd项主体均为兴业公司债权人,故均有权申请破产。破产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c项中远洋公司为兴业公司股东,其无权申请和解。故本题答案为c项。
8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原理,以下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 调解原则贯穿于诉讼全过程,可以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
c. 对等原则是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对应的诉讼权利
d. 被告提交答辩状的行为,体现了辩论原则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调解自愿原则不能理解为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并且调解原则仅仅适用于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根据其性质,不适用调解原则,故a项错误。处分原则保障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的自由,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处分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对于非法处分法院当然有干预的权力,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由此可知对等原则是适用的主体是外国人,因此c项表述错误。辩论原则是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的原则,起诉与答辩是原告与被告最初的辩论,是辩论原则的体现。故d正确。
9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开发一种凉茶的技 术秘密成果,未约定成果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分配办法。甲公司按约定支付了研究开发费用。乙公司按约定时间开发出该技术秘密威果后,在没有向甲公司交付之前,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对于此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只能属于甲公司
b. 该技术秘密成果的转让权只能属于乙 公司
c.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有该技术秘密成果 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d. 乙公司与丙公司的转让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由此可知a和b选项错误,而c选项正确。根据本条可知乙公司不应当在未交付之前,就转让给第三人。但又要考虑到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能依此主张该合同无效,只是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10 关于现行民事执行制度,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解释》)第2条规定,对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可知a项错误,不得重复立案并不是以地域为划分标准而是以立案时间先后为标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故b项正确。
根据《执行解释》第28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故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15t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据《执行解释》第16条的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解除对异议标的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因案外人提供担保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有错误,致使该标的无法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继续执行有错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故d项正确。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参考答案:b
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
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
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
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
参考答案:d
a.5000元
b.3万元
c.1.25万元
d.1.5万元
参考答案:a
14.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表述哪一个是错误的?
a.抵销权是一种形成权
b.知识产权是一种支配权
c.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
d.支配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参考答案:d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参考答案:d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参考答案:b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a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的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合同标的额20%,定金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a.质押合同无效
b.质押合同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c.乙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d.乙以债券已出质对抗丙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参考答案:d
a.8月7日
b.8月8日
c.8月9日
d.8月15日
参考答案:c
21 甲与乙签订合同购买了二手车一辆,交付后未登记。乙把该车借给朋友丙,丙开车时遇到行人丁闯红灯,刹车不及将其撞伤。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尚有余额不足。关于这部分赔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与乙、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b. 丙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补充责任
c. 丙承担不超过赔偿数额10%的责任
d. 乙无论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l0%的赔偿责任。
22 某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依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1年以上
b. 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
c. 公司在最近3年内财务会计工作无虚假记载
d.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证券法》第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b项错误,公司公开发行新股,需要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但并没有强制要求“公司最近3年连续盈利”。ad项的表述《证券法》无规定,故不选。
23 关于以下四对婚姻的效力描述,正确的是:
b. 魏武胁迫慕雪结婚,结婚登记3年后慕雪要求民政部门认定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婚姻法》第l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剧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张力与雪娟的婚姻自始无效,其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因此,a项错误。
依据《婚姻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据此3年后慕雪不能要求民政部门人定婚姻无效,故8项错误。
《婚姻法解释(一)》第3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中,3年后罗红已满20岁,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法院不能支持其要求,故c项错误。
《婚姻法》第l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据此d项正确。
24 甲在一栋临街的单元楼里有一套住房,位于这栋楼的顶层。另外甲还有一套住房在别 处。2007年3月,乙公司决定在那栋临街的单元楼楼顶上悬挂一个广告牌,因甲平时很少在此居住,于是便独自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允许乙公司使用楼房房顶的合同,乙公司每年向甲支付使用费6万元。这栋临街楼房的其他住户 丙、丁等人知道后,认为甲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权利,要求甲给予补偿,甲坚持不同意。于是,丙和丁便代表其他住户,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关于此案以下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甲有权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因为乙公司悬挂的广告牌正在其单元房的上方
b. 房顶属于单元楼各房主共有部分,甲无权独自处分
d. 丙、丁等住户有权按照一定的比例分享出租楼顶获得的收益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用部分共有权和业主管理权。《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单元楼的楼顶属于全体区分所有权人共用部分,个别区分所有权人无权处分。甲虽然是楼顶一套单元房的所有权人即区分所有权人,但是楼房房顶所有权并不归属于甲一人,甲元权独自允许乙公司使用房顶,其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区分所有权人对共用部分,有权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其产生的收益。综上所述,a项错误,符合题意。
25 甲因工作需要,向乙借用笔记本电脑一台,借用期间,因急需用钱,甲将该电脑以自己名义出卖给不知情韵丙,言明价款5000元,丙先付1000元,余款3日内付清。丙取走电脑后,乙向甲要求返还电脑时得知此事,遂请求丙返还电脑,为此,引起纠纷。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甲将电脑卖于丙的行为系无权处分行为
b. 丙已经取得了电脑的所有权
c. 乙有权请求甲、丙连带赔偿损失
d. 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本题涉及动产善意取得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注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条明确了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本题中,甲为无权处分人,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的规定,其与丙签订的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根据上述规定,善意取得只要求无权处分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即可,无需已经支付全部价款,故丙未支付剩余价款不影响其善意取得该笔记本电脑,b选项正确。丙为善意第三人,其与甲之间不存在串通损害乙利益之行为,故无需负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然,乙有权请求甲负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26 以下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应当受理的情形是: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b。《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因此,a选项不选。《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此,b选项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05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200条第l项、第3项、第12项、第l3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因此,cd选项不选。
a. 应由第一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b. 应由第二审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c. 应由第一审法院报请第二审法院批准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该题直接考查民事诉讼司法解释关于财产保全的具体管辖法院的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03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选项a是正确的。
28 甲县的高某与乙县的崔某在丙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高某将一尊唐三彩以38万元的价格卖给崔某并约定履行地为甲县,后崔某怀疑此尊唐三彩系“做旧”赝品发电子邮件告诉高某自己不想买了,要求解除合同。高某欲起诉要求崔某履行合同义务。关于本案管辖,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县法院与乙县法院都有管辖权
b. 只有甲县法院有管辖权
c. 只有乙县法院有管辖权
d. 只有丙县法院有管辖权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 a。本题考查未履行合同的纠纷如何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意见》第l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往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而且约定履行地为原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与被告住所地对本案审理都较为便利,所以,被告住所地与原告住所地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bcd项错误。
29 人民法院的下列做法违反了两审终审制度的是:
a. 二审追加共同原告甲,经调解未达成协议,作出终审判决
b.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c. 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允许当事人对判决提起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两审终审制度。《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所以,a项的做法违背了两审终审制度,符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55条,最高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判为终审裁判,所以,b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因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所作裁判以及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定,当事人均不得提出上诉,所以,c项的做法是正确的,不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4条的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项的做法没有违反两审终审制度。
a. 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 乙公司应负拒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c. 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d. 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由于银行已贷出50万元,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对这5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乙公司应对这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八
1 天山市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了本市的食品企业,并在媒体上公布了检查结果。美滋味公司对其产品被公布为不合格产品不服,对此。黄律师提出以下意见,其中正确的有:( )
a. 当企业有异议时,质量监督部门应在复检之后再公布检查结果
b. 食品质量应由卫生检验部门进行检查,质量监督部门没有管辖权
c. 质量监督部门有管辖权
d. 电视台播放美滋味公司食品不合格的行为,侵犯了美滋味公司的名誉权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4条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其监督抽查的产品的 质量状况公告。”可知b项错误,c项正确。电视台播放的是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结果,不具有恶意,只是报道客观事实,不侵犯该公司的名誉权,故d项错 误。《产品质量法》第l5条第4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 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 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故a项正确。
a. 书面通知开户银行从王亮存款中扣缴税款
b. 扣押王亮一台单价为4500元的家用空调
c. 扣押王亮一套3万元的机器设备
d. 通知海关阻止王亮出境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可知a项符合题意。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74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阻止出境的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公安部制定。”根据本条可知d项符合题意。
3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发源地。下列关于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普通法具有“程序先于权利”的特点
b. 普通法的形成是中央集权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
c. 衡平法重实质而轻形式,审判时既不需要令状也不采用陪审制,程序简便灵活
d. 当衡平法与普通法的规则发生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普通法院创立并发展起来的一套法律规则。“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一个法院先前的判例对以后相应法院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掏束力。普通法最重要、影响最大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因此,选项a正确。
普通法,指的是12世纪前后由普通法院创制并发展起来的、通行于全国的普遍适用的.判例法;普通法的形成可以说是中央集权制和司法统一的直接后果,故选项b正确。
衡平法,是指通过大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衡平法官的“良心”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的一种判例法;衡平法的诉讼程序相当简便、灵活;法官运用衡平法判案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选项c正确。
衡平法与普通法一样,均是判例法,都遵循先例;衡平法的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普通法与衡平法的规则发生冲突,衡平法优先,故选项d正确。故本题应当选abcd。
4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
a. 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 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 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 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 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知,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故a项条件不足,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 事原工作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也不能 胜任的,才可以解除合同;d项属于用人单位随时解 除合同的情形。本题答案为b、c项。
a.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已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方可要求乙公司交付替代物
b.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不构成根本违约,则甲公司可以要求修理或替换有瑕疵的零件
c. 如果该精密仪器的问题并不严重,则甲公司可以要求减价
d. 无论买方选择何种救济方式,如有必要,其仍可以行使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 abcd。《公约》第46条第2款规定了交付替代物的补救办法。交付替代物是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时的一种补救办法,即要求卖方替代交付与合同相符的货物。依公约的规定,买方只有在货物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说明货物与合同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a项正确。《公约》第46条第3款对修理的补救办法进行了规定。修理是卖方对所交付与合同不符的货物进行的修补、调整或替换有瑕疵部分等。买方请求修理的要求须与发出的货物不符的通知同时提出,或在该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故b正确。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故c正确。损害赔偿是公约违约补救制度中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补救办法,买方或卖方所进行的其他补救,并不妨碍其同时提出损害赔偿。如买方或卖方可以既宣告解除合同,又要求损害赔偿,虽已解除了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义务,但其中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并不受此影响。因此d项也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篇十九
国家司法考试前身为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后,增加了检察官考试和法官考试两类系统内部职业资格考试考核,统称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7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综合强化模拟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形成权?( )
a.李某从其父处继承了一套房产,后李某由于欠债,将该套房屋出卖
b.张某和王某订立一买卖电脑的合同,后张某未按时交付电脑,王某遂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形成权。形成权是权利人依自己单方面的意思表示,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选项a属于支配权;选项b属于抗辩权;选项d中风华公司单方主张变更合同并不能直接发生法律关系的变动。
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
a.10岁的学生周某到某超市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
b.富豪林某签下书面赠与合同,将自己在某地的房产捐给阳光希望小学
c.商贩王某将自家种的萝卜冒充人参销售给某大型超市
d.华某和杨某签订了买卖一批枪弹(dan)药的协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选项a不属于,因为行为人欠缺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不属于,因属于假冒行为。
选项d不属于,该行为违反法律。
3、李山出售一批奶牛给吴伟,双方约定,李山于2009年11月4日在其养牛场向吴伟交付奶牛,吴伟于1个月后向李山付款。1个月后,吴伟没有付款,而李山也忙于其他事务无暇顾及。2011年7月4日李山因车祸受伤成了植物人,其亲属因由谁担任其监护人发生争议,迟至2011年8月4日才确定了由李华担任李山之监护人。2012年2月3日李华清理李山的财产时,发现尚有吴伟的欠款没有追回,遂向吴伟主张权利,因吴伟认为该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不愿偿还发生纠纷。则依法,李山向吴伟请求偿还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至何日?( )
a.2010年12月4日
b.2011年12月4日
c.2012年1月4日
d.2012年2月4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的最后6个月期限内,因其他障碍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结果是,中止原因发生期间所经过的时间不计入时效期间,待原因终止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继续计算以所剩的时效期间为准。
4、2011年底,曾某为了结婚需要,向开发商顺达公司购买预售房屋一套,支付了房价5%的款项。为防止开发商再转卖该房屋,2012年1月1日,曾某到相关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3月1日房屋建成可以办理房产证,但曾某由于忙于公司事务一直无暇去房产部门办理登记手续。8月1日,顺达公司又将该房屋出售与不知情的薛某,并办理了房产登记,8月4日,薛某入住该房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开发商擅自买卖房屋的行为无效
b.由于曾某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故薛某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曾某的预告登记已失效,薛某可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假设8月3日该房屋由于遭雷击起火而毁损灭失,风险由薛某承担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预告登记。《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曾某于2012年1月1日办理的预告登记,至3月1日时已经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但是一直因其他原因没有办理,到8月1日时,已经过了3个月的期限,因此,预告登记失效,开发商处分该不动产的,发生物权效力。
选项b错误。薛某可以获得所有权,但不是基于善意取得,而是基于买卖合同,因为此时开发商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
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8月3日房屋还未交付给薛某,风险应由顺达公司承担。
5、吴某在下列哪一情形下,可主张所有权的善意取得?( )
d.邓某拾得贺某丢失的钱包,以100元的价钱卖给不知情的吴某,并为交付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善意取得制度。按照《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的规定,善意取得应符合下列几项构成要件:(1)出让人为无处分权人;(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标的物;(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选项a错误。根据《合同法》171条的规定,陈某对试用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处分的,视为其同意对标的物的购买,因此,其对耕牛的处分为有权处分。所以,吴某取得对耕牛的所有权是依据买卖合同,而非善意取得制度。
选项b错误。钱某将为孙某保管之物无偿地赠与吴某,吴某并非以合理的价格受让,因此,其不能善意取得该物。
选项d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可知,拾得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吴某不能对钱包的所有权主张善意取得。
6、2011年12月1日,“宏新”物业公司为“风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12年4月5日,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发生纠纷,双方争论不休最后诉至法院解决。对于业主们提出的下列哪一要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业服务合同。选项a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业主与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7、罗某将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一间作抵押向郝某借款8万元。抵押期间,罗某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居住。因苗某忘记关煤气,致使房屋着火,房屋贬值2万元。对此,郝某享有何种权利?( )
a.请求苗某向其支付赔偿款1万元
b.请求罗某提前还款
c.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d.请求罗某将苗某赔偿给他的2万元予以提存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80条规定,在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可以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优先受偿。抵押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用的情况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c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罗某将房屋设定抵押后,又将房屋出租给苗某,因苗某不慎导致房屋贬值,罗某对此并无过错,故郝某无权请求罗某提前还款,或者请求罗某将房屋拍卖并提存价款。
选项a错误。苗某因不慎将承租房屋烧毁,对出租人罗某负有赔偿责任,但其并无侵害郝某之抵押权的意思,对郝某不负赔偿责任。
选项d正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对于苗某赔偿罗某的2万元赔偿款,系抵押物房屋价值的转化,由于债权尚未届清偿期,故郝某有权请求罗某将该赔偿款予以提存。
8、天宇汽修厂为了扩大生产规模而欲向银行贷款100万元购买汽修设备。银行要求天宇汽修厂提供担保,考虑到该汽修厂所拥有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双方遂协商以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出质,作为返还贷款的担保,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但未进行登记。3个月后,邻县的'另一家建成汽修厂找到天宇厂,提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由于天宇厂经常签订类似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在经审查建成厂符合相应标准后,与建成厂签订了商标权许可使用合同。银行在得知这一情况后,认为天宇汽修厂的许可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质权,双方遂发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
a.质押合同未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b.质权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成立
c.质权未成立,商标许可使用权未成立
d.质押合同已生效,许可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权利质权。选项a、b错误。《物权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发生效力。由此可见,本题中的质押合同已生效,但质权因未经登记而未设立。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第227条第2款还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由于质权未设立,所以本规定并不适用。天宇汽修厂完全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合法注册的商标专用权。
9、于某提供一批布料要求张某为其制作一批工作服,双方约定交货时付款,张某将该批工作服制作完成后要求于某付款,但于某因债务问题无力付款,因此张某留置了该批工作服。此时因为生意需要张某急需向石某借一笔钱,石某答应借给张某,但是要求张某提供相应的担保,张某遂和于某商量用该批工作服作抵押,于某同意了该提议,于是张某和石某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张某未能按时归还石某的借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合同不成立
b.张某和石某之间的抵押权不成立
c.张某的留置权优先于石某的抵押权受偿
d.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a、b错误。留置权人将留置物抵押,如果经过留置物所有人同意,留置权人为自己的债务履行为其债权设定抵押权的,抵押权可为有效,发生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在此情形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因为留置权人是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的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不能优于债权人的权利,因此本题中石某的抵押权优先于张某的留置权受偿。
10、孔某将自己的一件古董花瓶交给顾某保管,在保管期间顾某家被盗,该花瓶被雷某盗走,雷某在市场上将该花瓶以2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收藏家黄某,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顾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b.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c.雷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自主占有
d.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自主占有是指以物属于自己所有的占有;无所有的意思,仅于某种特定关系支配物的意思的占有是他主占有。
选项b错误。有权占有即指有本权的占有;无权占有是指无本权的占有。雷某通过违法手段取得对花瓶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而非有权占有。
选项d错误。因为盗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因此黄某不能因善意取得该花瓶,所以,黄某对该花瓶的占有为无权占有。
11、李明是红星小学的学生,在回家的路上将一石子踢到邻居家的玻璃上,玻璃破损,掉下的碎片致使邻居王扬腿部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王扬要求李明的父母赔偿其损失。则因此行为产生的债不属于( )。
a.法定之债
b.意定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单一之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分类。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由当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决定的债,侵权行为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均为一人的债。本题中王扬和李明之间形成的债属于法定之债、侵权行为之债、单一之债,不属于意定之债。
12、圣杰公司对云舟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云舟公司对长翔公司和秀杰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万元,因云舟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对圣杰公司的债务,圣杰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云舟公司对长翔公司的20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长翔公司在向圣杰公司偿还10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圣杰公司提出的下列哪一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 )。
a.请求云舟公司偿还10万元
b.代位行使云舟公司对秀杰公司的10万元债权
c.请求云舟公司承担10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长翔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可知,圣杰公司与云舟公司之间的债务,云舟公司与长翔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消灭,圣杰公司只能申请执行长翔公司的相关财产。
13、吴某向孙某借款5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周某提供了保证。现孙某欲将该债权转让给邓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一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
a.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周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转移,周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转移必须得到周某的同意,周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且主债权的移转也不以通知保证人为必要。本题中,吴某向孙某借款5万元,由周某提供保证。现孙某欲将该债权转让给邓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周某仍应当在其原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14、新杰公司向松德公司发出购买1000台豆浆机的要约,该要约于3月5日到达松德公司,由于新杰、松德两公司常有生意往来,一向都是松德公司先发货,新杰公司收到货物一周内支付货款,于是松德公司3月10日即在未给予新杰公司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按照新杰公司的要求发货,3月12日又电话通知新杰公司其已经发货请新杰公司注意收货,3月15日新杰公司收到货物验收后通知松德公司说收到货物且货物符合要约要求。后来,新杰、松德两公司的经理又在6月10日一次商谈时统一就此前的数次交易签订了书面合同,其中就含有1000台豆浆机的合同。新杰公司与松德公司之间关于1000台豆浆机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 )
a.3月10日,松德公司根据交易习惯作出承诺的行为时合同成立
b.3月12日,松德公司的通知实质上为承诺,承诺到达时合同成立
c.3月15日,新杰公司通知松德公司表明松德公司行为符合要约要求时,合同方成立
d.6月10日,新杰与松德两公司签订书面合同时合同成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本题中,受要约人松德公司并没有发出承诺通知,因此无所谓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而松德公司依据交易习惯作出承诺的行为即发货时承诺即生效,合同也就在此时成立并生效了。
15、下列关于标的物风险负担的说法中,哪一项是错误的?( )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选项a说法正确。《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2款第1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选项b说法正确。《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选项c说法正确。《合同法》第143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选项d说法错误。《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而非买受人)承担。
16、谢某从某汽车4s店购买一汽车,价款20万元,双方约定谢某分五期支付该价金,谢某在支付了第一期、第二期价金后,由于债务问题,无力支付剩余价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a.4s店有权要求谢某承担违约责任
b.4s店可以要求谢某支付全部价金
c.4s店无权要求谢某支付使用费
d.4s店可以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分期付款买卖。
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合同法规定,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应当按期履行支付价金的义务,若未按期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选项b、d说法正确。《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买卖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选项c说法错误。《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17、文博公司将一套精密加工设备租赁给新豪公司使用,其中该设备的操作系统由伟泽公司所有,伟泽公司许可文博公司使用,并约定文博公司不得许可他人使用。后来,新豪公司未经文博公司同意将该机器的操作系统拷贝出租给星野公司使用,获利5万元。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文博公司侵犯了伟泽公司操作系统出租权
b.新豪公司侵犯了伟泽公司操作系统的出租权
c.新豪公司侵犯了文博公司操作系统的复制权
d.星野公司侵犯了伟泽公司操作系统的获得报酬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著作财产权。文博公司出租的主要标的物是设备,不是操作系统,故不构成侵权。新豪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伟泽公司操作系统的复制权、出租权、获得报酬权等,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星野公司并没有侵犯伟泽公司操作系统的获得报酬权,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18、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 )
a.甲轮胎厂未获得乙汽配厂的专利许可,即生产制造了其专利产品投放市场
c.甲研究所为设计开发一种电力自动保护系统而使用了乙电力集团的一项外观设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法定情形。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选项a为典型的专利侵权。选项b不视为专利侵权。选项c不构成专利侵权,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是专利侵权行为,但使用外观设计不构成专利侵权。选项d为临时过境,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19、达强公司于2002年3月为其生产的牛奶注册了“乐歪歪”商标,该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在公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2008年8月,同一地域销售酸奶的宏伟公司将“乐歪歪”登记为商号并突出宣传使用,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宏伟公司只是将该商标作为商号使用,因此并未侵犯达强公司的商标权
b.即使“乐歪歪”不属于驰名商标,宏伟公司的行为也侵犯了达强公司的商标权
c.宏伟公司可以在2012年9月以后在酸奶上申请或注册乐歪歪商标
d.宏伟公司的商号已经合法登记,应受法律保护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商标侵权行为。
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商标侵权行为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销售侵权的商标的商品;假造标识或销售假造的标识;擅自更换商标并将其商品投放市场;其他行为。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选项c错误。《商标法》第46条规定,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据此可知,即便是达强公司在“乐歪歪”商标到期后不申请续展,宏伟公司也不能在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1年内提出对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选项d错误。宏伟公司的商号侵犯了达强公司的商标权,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20、下列哪一选项不构成无效婚姻?( )
a.马女18岁与王男24岁结婚所形成的婚姻
b.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c.汤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孟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d.童某与患有不适宜结婚疾病的郭某结婚所形成的婚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d属于无效婚姻。《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选项b属于无效婚姻。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另行结婚属于重婚,故也是无效婚姻。
选项c的情形则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