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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自考招生简章篇一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广西唯一的国家“211工程”建设学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类型包括普通类、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西藏内地高中班、新疆内地高中班、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教务处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教务处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一条 建筑学专业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二条 报考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专业项目水平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者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以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相关规定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综合分[综合分=(艺术联考(统考)成绩/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文化分优先(文化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科目成绩);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在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高考总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本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或省级招生机构相关规定执行)70%以上,且不低于当地艺术类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我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资格认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广西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的录取政策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通报。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以学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最新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录取资格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学费缓交或减免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二条 有志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有关专业学生,入学后经报名、选拔,可进入“君武学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学习,学校配备一流师资,提供一流学习条件,量身定制个性化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全程导师制培养,鼓励学生提前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教体艺〔2014〕5号)规定,学校每年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对所有学生进行体质健康测试,将结果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对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毕业时,学生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教务处
邮政编码:530004
网 址: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西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西大学自考招生简章篇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5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zzbm/)进行报名。
考生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 (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由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2)自荐报告、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3)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温馨提示:因报名系统需考生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点击确认,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所有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
2.确认考试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工作,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交纳测试报名费90元/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物价[2010]371号文件收费),缴费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另行通知。确认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务信息,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 邮寄书面材料
考生网审通过后才可以向我校寄送报名材料,我校不受理网审未通过的考生寄送的材料。寄送书面材料要求与网上报名材料完全一致。包括:中学审核盖章后的自主招生申请表、自荐报告、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所有获奖材料,同时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中学公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以及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考生须按以上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封面、封底)。
考生须将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原件通过ems邮寄或直接送达我校。材料须于2016年4月15日前寄到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以当地邮戳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四、选拔程序
广西大学自考招生简章篇三
导读: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自考招生简章已经公布,贵州省自考每年考四次,1月和7月是贵州省主考院校进行衔接考试,4月和10月是进行全国统考。具体内容请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报考高起本(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证、中专、技工证或是初中毕业有多年工作经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要持有专科毕业证,或是在读专科生。
4、高中起点,需要尽快拿本科文凭的,可以报考我校专本同读,最快两年半可以拿到本科文凭。
业余自考主要招生对象:
1、已经参加工作,应往届高中、中专技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2、已经参加工作,想继续深造升本科的`大专毕业生;
3、已经参加工作,想拿双学士学位跨专业报考的本科生;
4、在读专科生,想在参加工作前拿到本科文凭的学生。
网上报名(如实填写信息,报名后24小时内学校招生办老师会电话核实信息)
1、考生需带两寸蓝底彩色照片6张,身份证复印件两张,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2、考生凭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3、考生校对完报名信息并确认无误后, 签字并领取回执单(领取准考证的依据)。
贵州省自考每年考四次,1月和7月是贵州省主考院校进行衔接考试,4月和10月是进行全国统考。累计通过所有考试科目即可以毕业(60分及格)。一般一年半到两年可以毕业。
经考试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 相应层次贵州民族大学自考本科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层次学生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自学考试的学历受到国家的承认,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以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自学考试毕业生享有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的待 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 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招生专业贵州民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原名贵州民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2014年3月更名。学校成人教育始于1960年,目前,成人教育学院在读学生15000余人,学习形式为业余,分本科与专科两个层次,专科、专本学制二年半,高中升本科学制五年。
自2001年起,成人教育学院不断加强联合办学,先后在省内外设立了函授站、教学点,给广大学员提供便利的学习条件。本院注重教学质量及办学社会效益,多次被贵州省教育厅评为“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至2011年连续6年被贵州省教育厅授予“成人教育招生先进单位”称号。
广西大学自考招生简章篇四
网上报名时间:2019年3月23日——2019年4月10日。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zzbm/)进行报名。
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
(1)从报名系统打印的自主招生申请表扫描件(该申请表须为网上报名成功后生成的带条形码的申请表,考生所在中学负责核实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由校长亲笔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请按页码顺序上传。
(2)自荐报告。
(3)高中阶段获得中国科协举办的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一等奖或全国决赛获得者证书扫描件。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5)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6)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在考生所在中学的公示结果。即申请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名单、考生提交的成绩以及反映其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竞赛获奖证书等)已在学校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的证明,须由校长手写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温馨提示:因报名系统需考生填写信息和上传资料较多,请考生务必提前熟悉报名系统,充分准备后慎重进行点击确认,避免因考生个人对报名系统不熟悉出现错漏导致无法通过网审。
2.确认考试
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公示结束后,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参加考试,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确认考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交纳测试报名费90元/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物价〔2010〕371号文件收费),缴费等相关事宜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另行通知。确认考试的考生自行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获取考务信息,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3.邮寄书面材料
考生须在2019年4月1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网上申报的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a4纸,装订时将报名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封面、封底)。通过ems邮寄或直接送达我校,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字样,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备份。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00号广西大学君武馆108室。
四、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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