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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法司考真题及答案篇一
司法考试卷三商法2017年试题及答案
一、选择题
1.以下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事项中,不须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的事项为:()
a 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b 经理兼任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营组织的负责人
c 经理的人选
d 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
【答案】:c
【解析】:
《公司法》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所以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d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只有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所以a选项不正确,c选项正确。
2.某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营状况良好,刘某希望加入,对于刘某加入以前合伙企业的对外债务,刘某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a 由于该债务是刘某入伙以前产生,所以对新合伙人没有约束力,刘某不承担清偿责任.b 新合伙人刘某应当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c 新合伙人刘某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相应的责任
d 新合伙人刘某可以与其他合伙人约定从而对入伙前产生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人一旦入伙,即取得与其他合伙人相同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同的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3.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3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3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
b 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
c 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d 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
【答案】:a
【解析】: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依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效力未定行为,但依物权法原理丁属于善意第三人,其可依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故a项正确。d项虽然判断合同有效,但错误地认为电脑的所有权属于甲(动产出资如无特别约定应推定以所有权出资而非使用权出资)。
4.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股人从何时起不能抽回其出资?()
a 缴付出资后
b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以后
c 公司登记主管机关登记之后
d 法定验资机构对出资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之后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92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因此b为正确选项。
5.下列条件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条件的是:()
a 股东出资
b 公司章程
c 公司名称
d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答案】:d
【解析】:
《公司法》第23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公司住所。根据该条规定,d选项不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条件。注意:原《公司法》第19条规定中第(5)项是“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公司法》修订后将其修订为“有公司住所”。
6.盛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打算通过决议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此项决议如何才能通过?()
a 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2/3以上表决同意
b 以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c 以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d 以全体股东人数2/3以上通过
【答案】: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c为正选项。应当注意“全体”和“表决权”都是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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