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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一
此次加分政策从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适用,及以前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明、后年高考)适用的仍是出台的高考加分项目方案。起,非应届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同年应届考生降分政策执行。
加分项目调整。
【取消加分项目】。
1、取消艺术特长生高考加分,即取消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的加分政策。
2、取消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加分,改为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
【调减加分项目】。
各体育加分项目分值普遍降低5分,也就是说高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全国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8名者或集体项目前8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参加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6名者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政策调整】。
调整少数民族考生降分录取政策适用范围,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降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降5分等政策,由过去面向全国高校投档时适用,调整为仅在省内高校投档时适用。对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降20分的政策,仍维持在全国适用的范围不变。
我省高考开始对语文、数学、外语3科实施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则一直使用全国卷。从年开始恢复使用全国卷。近日“2016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出台。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中学教研室主任张建军分析湖南考生2016年恢复使用全国卷可能会感到试题相对容易些尤其是数学试卷不会出现特别难的试题;对于株洲考生不再由省内高考自主命题优势会更加明显。
语文出“新”,数学重“想”,英语更客观。
2016年高考语文变化在于,删去了识记型的语音、字形题,增加了图文转换题、语段填空题等新题型。相对于湖南高考自主命题,选做题有显著变化:湖南卷的选做题主要包括文化经典、外国小说、新闻写作等选修教材内容,并且是三选二;全国卷的选做题则是文学类文本阅读和传记类文本阅读,二选一,分值有所增加。另外默写题由单纯的上下句默写变为情景默写题。文言文删去了一个考查文言虚词的客观题,增加了文化常识题。
数学方面,往年湖南卷注重“算”,全国卷注重“想”。数学全国卷有两大特点:难易跨度平缓、题型常规,极少出很偏的知识点,扎扎实实学数学的学生能考出好成绩。
市第二中学英语教师易爱平分析,全国英语卷更注重阅读理解和基础知识的运用,客观题比例较大,这对湖南考生来说,是个好消息。全国卷英语突出语言的社会交往功能的考查,话题的任务真实,突出在生活中使用英语传递信息的必要性和真实性。在命题形式上,近十年都选择了文字提示的方法。在三种主要的命题形式(图画、文字、表格)中,全国卷更偏好使用文字提示,这是因为文字提示的命题形式可以让考生做到有话可说,同时又避免了图画提示或表格提示因读图(表)不准确而造成的对文章立意不清的弊端。
应对新高考,学校尝试新的教学方法。
张建军说,2016年启用全国卷并不是全国只有这一套试卷,只是多个省的试卷是一样的。
南方中学高三学生张陆说,自己对考全国卷充满期待,认为“考试可以看出自己在全国同龄人中的排名情况”。另外,全国卷是一套适用全国考生的试卷,也许比目前湖南高考试卷的难度还会小些。一些学生则担心,做全国卷可能会不适应,因为专家的命题风格、命题重点会有所变化。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新高考,市一中、市二中、南方中学等多家学校已经在尝试新的教学方法与“走班制”,市教育局也在打造新高考信息化支撑平台。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二
具有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
省“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奖。
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
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
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学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学生。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学生。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三
答:合格考与选择考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区别: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考是标准参照考试,目的是考查全体高中学生是否达到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可以称为“强化基础”;选择考是常模参照考试,目的则是在“强化基础”的前提下,凸显不同高中学生在学业修习上的学科特长,可以称为“突出个性”。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选择考是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志向、优势和普通高校招生要求以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必选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自选2个科目,共计3个科目组成选择考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老课程标准为选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不同。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成绩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合格考成绩终身有效,选择考成绩当年录取有效。
五是考试时间和考试机会不同。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中二年级,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考从2021年开始实施,每年组织1次,时间安排在当年6月份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考试结束后进行。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四
湖南省今年继续实行免费师范生招收政策。在湘招生的部属院校为北京师大、华东师大、东北师大、华中师大、陕西师大和西南大学6所院校,省属院校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另外,湖南省承担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等院校有湖南中医药大学、南华大学、湘南学院、吉首大学和长沙医学院。
按规定,被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回县城及农村乡镇小学任教8年以上。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外,适当补助生活费,并可享受学校其他奖学金。在校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免费医学生分5年制本科和3年制专科两种,以5年制本科为主,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和中医学,经过5年或3年的培养后应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免费医学生毕业后要到有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五
导读: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获悉,《湖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已正式发布,湖南省今年高考在艺术类招生、平行志愿结构、“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机动计划使用五大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
关于艺术类招生政策的调整。往年湖南省内一本院校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是在成绩公布且考生志愿填报完成以后再单独划定。今年调整为本科提前批的湖南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关于平行志愿结构的调整。去年湖南省的志愿结构中,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以及本科提前批的军事院校志愿、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志愿等采用的平行志愿的学校个数都是5个,各批次征集志愿的学校个数都是10个。今年将所有平行志愿(包括军事院校志愿、贫困专项计划志愿等)的学校个数增加到10个,以进一步提高考生的直接志愿满足率。
关于“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安排的调整。往年湖南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单设志愿,录取安排在普通本科一批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之后、本科一批征集志愿之前进行。今年将湖南省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合并到普通本科一批,通过单设院校代号区分两类不同计划。农村考生可以选择普通一本计划填报,也可以同时再选择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填报,还可以自由选择普通计划和专项计划的顺序。
关于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志愿的调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往年湖南省专科提前批只设1个学校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今年湖南省专科提前批专设“直招士官”志愿栏,设10个学校的平行志愿和1个“学校服从”志愿,将进一步提高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直接志愿满足率。
关于机动计划使用的调整。往年湖南省政策规定,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今年政策改为,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其中本科提前批艺术类机动计划的使用必须在本科二批投档前完成。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六
本科提前批招生的我省省属院校艺术类专业及中南大学美术类专业和非提前批(含本、专科)招生的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按规定全省统一划定,其中上述本科提前批的省内一本院校艺术类专业和本科二批的艺术类专业分科类划定同一条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教育部确定的30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院校(专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院校本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我省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专科艺术类专业的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我省划定的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的最低分。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在生源不足时,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
省内高职院校特殊专业最多可降30分录取。
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完不成的,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今年,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七
(一)进一步精准确定少数民族加分条件和实施范围。自2023年高考起,对考生申请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资格条件实行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重认定(“三统一”),即具有我省同一县(市、区)高中阶段3年完整户籍、学籍且连续3年实际就读的考生,方可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少数民族加分,不符合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年限“三统一”要求的考生,不享受该加分政策。
(二)进一步调整和规范有关全国性加分项目。
1.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及经国家批准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0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自2023年高考起,该加分项目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5分,2025年高考起调减为加10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调整为地方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由加20分调减为加10分,适用范围调整为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3.自2023年高考起,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三)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步减少下列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1.自2023年高考起,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10分调减为加5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2.自2023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张家界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和桑植县)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以及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3.自2023年高考起,散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加5分调减为加3分,2025年高考起取消加分。
4.自2025年高考起,取消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
(四)保留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面向全国招生高校投档录取使用。
1.烈士子女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五)进一步完善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政策及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将优惠政策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进一步形成政策合力,引导相关考生合理选择适合本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招生渠道。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八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1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15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我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7)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教育厅举办的“三独”(独唱、独奏、独舞)比赛获一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二等奖者可以加5分。报考艺术类专业、艺术特长生的考生不能享受本项优惠加分。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9)关于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加分项目。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本科院校相应本科专业学习;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可免试推荐到具有对口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学校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由报考高校组织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应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以及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可增加20分投档;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分别可增加15分、10分投档。
湖南高考加分政策篇九
由《湖南省2018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可知以下内容:
3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增加分数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2)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10分。
(4)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9.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40.特殊情况降分(根据生源情况确定)。
(1)高校定向就业(不含定向西藏就业,下同)招生计划,按考生定向就业志愿在该校非定向计划投档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定向志愿补充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定向招生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学。
(2)农林、航海、地矿等外省本科院校以及在湘高校(含本科院校和高职专科学校)在生源不足时,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降分投档以考生填报的征集志愿为依据(没有征集志愿的,其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其中,普高艺术、体育类专业降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时,文化最大降分幅度为14分,专业最大降分幅度为6分;职高艺术类文化和专业最大降分幅度均为10分。农林、航海、地矿等专业降分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3)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省内高等职业院校的特殊专业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不满额时,可适当降分补充投档,最大降分幅度不超过3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征集志愿为依据)。特殊专业招生须将其招生计划单列,在录取过程中不能追加计划,录取到特殊专业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41.中央部委属和外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招收少数民族考生;省属高校民族预科班主要招收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可招收部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高校民族班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报考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必须通过少数民族资格审查。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高校民族预科班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以内按考生预科班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依据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高校民族班及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招生,可在学校所在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4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3.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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