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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基层工资电网基层员工工作总结篇一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依法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护公共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问题主要是:
(三)发电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烟气、废水、灰渣、噪音等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条
国家电网公司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电网及电源建设和运营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实行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本部及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外的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一)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战略和有关重大决策;
(二)审定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规章、规划和计划;
(三)协调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五)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对污染物排放控制与重大污染治理项目进行管理;
(九)负责公司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
(二)积极参与地方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制定;
(七)负责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综合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委托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应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明确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环境保护工作专职岗位,在国家电网公司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在区域电网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条
省级以下供电公司和发电企业也应明确环境保护工作管理机构和专职(责)人员。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必须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50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交流电网建设项目、位于敏感区的500千伏以下的交流电网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寺艮告书;直流输电项目和位于非敏感区500千伏以下的交流电网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电源建设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十三条
电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初步设计阶段完成;电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投资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有关批复要求进行;各级电力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在设计或施工阶段需要变更环保措施时,建设单位要行文报告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未经审批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所需的资金,包括环境保护评价和竣工验收等费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列入工程概算,不得以任何理由取消或挪用。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谈判工作,应有电力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加。
第四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电网设备的运行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与要求。电网企业对电网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工频电场、磁场与电磁场、噪声、无线电干扰,废油、六氟化硫等污染源应进行监测分析,对不能达到国家环保标准要求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综合治理与改造。
第二十二条
发电生产过程中的各项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按国家要求设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系统,做好企业的环境监测、排污费核算和环境统计工作;对不能达到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要求的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综合治理和改造。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治理设施必须和生产设施同时运行、加强维护,达标运行;环境保护设施的检修要纳入生产检修计划,发生故障应及时修复。确需停运或拆除的,应经本单位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排污费征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并积极申请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第二十五条
在重大工程技改工作中,应按照环保的有关要求,做好设计和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工作考评制度(具体考评办法由国有电网公司另行制定),区域电网公司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于每年12月向国家电网公司上报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总结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等统计报表。国家电网公司每年一月发布上一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第二十七条
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将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环保专职人员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二十八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在评选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等活动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第二十九条
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四十八小时内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电网环保管理职能部门报告;对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在发现事故后,二十四小时内向上一级电网环保管理职能部门报告。
第三十条
加强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环境保护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六章
科研与宣传
第三十一条
环保技术开发是公司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列入公司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在电力建设与运行中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电力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三十二条
在公司内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和标准宣贯工作,提高全体电力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
加强国内外电网环境保护信息交流,做好对外宣传工作,积极参与国际电力环境保护交流合作。
第七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公司)对于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是考核企业法人代表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报国家电网公司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电网基层工资电网基层员工工作总结篇二
一、项目副经理:王金国 1.直接上级:项目经理
2.直接下级: 技术员、试验员、施工员
3.主要职则:全面负责基层的施工进度、质量、机械、周转材料的调配工作,负责落基层施工队的工作纪律。全面负责基层施工的现场管理和每月组织的结算工作。负责和监理工程师沟通,按监理程序施工。7天审批零用工、零用机械台班,检查直接下级施工日志及技术、试验资料。及时检查、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检查技术交底工作的落实情况。配合项目部做好公司、指挥部的月度检查工作,有权对基层施工队的人员进行调配。
二.技术员职责:王志堂
1.直接上级:项目副经理
2.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基层施工高程放样工作、确保基层厚度、横坡度、纵断高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并对基层厚度、横坡度、纵段高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负主要责任。
3.负责摊铺机的摊铺工作。及时检查摊铺机的运行情况,发现拌和料含水量过大、拌和不均匀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摊铺,及时处理。
4.负责及时复测已铺筑完成的基层纵断高程,发现问题及时和施工队长勾通,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问题,配合项目部做好公司、指挥部的月度检查工作.,配合监理工程师做好抽检工作.指导、检查现场技术工作,对施工员、作业队书面进行及时的技术、安全交底。及时发现、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与试验人员、施工员沟通交流,对基层施工段落内出现的技术、安全、资料滞后所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施工日志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资料员提供当天的施工段落和技术资料(纵断高程)。
三.施工员岗位职责:杨勇
1、本职工作:在技术员的指导下按已批复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
2、责任:全面负责基层现场施工,摊铺机前的支方木工作及拉料车辆指挥工作,防止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和车辆碰撞摊铺机。在基层铺筑完毕及时覆盖塑料薄膜养生。配合技术员、试验员做好技术放样、试验检测工作,确保路面宽度、平整度达到设计及规范要求。负责施工现场的安排、安全工作的落实.,根据试验员所提供的技术试验数据合理的进行机械调配,对压实度不够的段落及时的进行补压。作好每日的零用人工、零用机械台班记录、施工记录,每过7天报施工队长签字,审核。
四.试验员岗位职责:杨杰
1.直接上级: 试验负责人
2.本职工作:负责对资料的整理、收集、汇总归档。根据技术员提供的当天原始施工记录数据整理施工自检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归档存放。资料必须字迹工整无涂改现象,签字齐全。配合公司、指挥部的月度技术资料检查工作。及时配合生产部门做好计量工作。如有资料填写中的疑问及时跟有关人员沟通。
六、奖罚规定
1、项目部每月25日将工程量细化分解落实到作业队,由作业队承包人签字认可,月底奖罚兑现。对完成计划工程量90%的作业队不奖不罚;对每低5%罚款1000元;每超过5%奖励1000元,奖罚当月由项目经理直接兑现。
2、每月25日项目部召开生产计划落实兑现大会,由项目经理周立君主持。对不能参加会议的施工队负责人第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第三次直接清逐出场。
3、队长、技术、施工、试验资料人员奖罚按照宁夏路桥公路工程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电网基层工资电网基层员工工作总结篇三
乙方:
一、承包方法:
1、承包形式:单包,即包工不包料。
2、工作量:工程上的水电安装;临时设施上包括:办公室、门卫、仓库、宿舍等的照明、插座等用电的接线、敷设。文明设施配套上:材料归堆、材料进退场装卸、现场文明清理等都属乙方工程承包范围。
3、承包价格,按国家招标建筑平方每平方米元。按图纸设计和甲方要求,不论中途是否变更,一次性包定。
二、工程进度:按甲方及业主要求,总工期天,基础、主体阶段跟着土建进度走,敷线盒、灯座、穿线、安装开关等必须按甲方制定的生产小段进度计划如数完成,乙方如完不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采取小段罚款进行制约。
三、质量上:项目部对该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优质主体。乙方必须熟悉图纸、按图纸施工精选技术力量过硬、素质高的施工队伍,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使业主、甲方满意,确保竣工验收顺利圆满。
四、安全上:必须保证施工安全,杜绝任何大小事故。乙方必须配备安全员,安全帽由各工种自备,但乙方需购置符合国家安监合格产品,对职工要签定好安全合同,分项工程要有安全技术交底,服从现场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所有施工中的安全由乙方(承包人)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负责一定的照明用电费用,其他超出的用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文明卫生
1、现场每天保持整洁,讲文明、讲卫生,工种间互相协调、配合、不争不吵,给业主和监理留下好印象。材料进场堆放整齐、垃圾归堆,材料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不浪费,发现浪费加倍罚款。
2、职工宿舍生活区:宿舍内被褥、衣物叠放整齐,并经常拿到太阳底下晾晒起到杀菌、消毒作用;厕所、水沟等要经常用水冲洗;地面要每天打扫、清理,班组内宿舍班组人员轮流值日,宿舍外的班组之间轮流值日,垃圾应运至指定堆放地点;剩余饭菜禁止乱倒,应倒入指定的桶内;不随地大小便、不说脏话、不交头接耳、不酗酒、不成帮结派、打架斗殴、不赌博、不看色情录像和书籍;服从门卫管理,遵守进出时间;语言文明,不酒后闹事,班组和职工之间一定要签定好职工治安责任制合同。
七、罚款制度
施工不带安全帽罚款50元/人次;帽带不扣罚款20元/人次;赤膊穿拖鞋施工罚款50元/人次;悬空抛物罚款100元/人次;井字架吊篮乘人罚款100元/人次;宿舍内私拉电线罚款50元/次;烧电热水器、电炒锅、电炉罚款50元,并没收;点白日灯罚款20元,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出现一次处以200-500元的罚款,除追究其责任外,情节严重的交当地执法部门处理;乱倒剩余饭菜罚款20元;在新建楼内大便罚款100元;不服从现场管理、指出问题而不及时整改者罚款100元。
八、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信守合同。如乙方在施工中质量和进度等达不到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中途更换承包人和采取其他制约措施;如乙方无理终止合同、合同期内自己退场或未解除合同前退场,承包金额将永久拒绝支付。
九、由甲方负责一定的用电费用(30度/月),超过规定用电量,由乙方自己负责。
十、付款方式
平时按工程进度预付生活费,每人、每月不超过400元,其余到竣工验收后按总承包金付足70%,余30%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
十一、此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各执一份为凭,存档一份,并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
乙方: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网基层工资电网基层员工工作总结篇四
国家电网公司往来款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根据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采购业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销售业务》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子公司,事业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第四条
应收款项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权责明确、清理及时,防范风险的原则。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一)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二)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
(三)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付的款项。
(四)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第五条
应付款项包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款项。
(一)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二)应付票据是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而开出的商业汇票。
(三)预收账款是企业按照合同约定预收的款项。
(四)其他应付款是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其他应交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五)长期应付款是指企业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专项应付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六)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第二章 往来款项管理职责
第六条
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往来款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对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清理处置等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八条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是往来款项的归口管理部门。
(三)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资金结算并监督款项回收;
(四)各级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开展往来款项分析并向上级单位和本单位管理层报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九条
各级单位业务经办部门是往来款项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按照“业务归口、谁发生、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经办业务涉及的往来款项进行管理。
(三)负责评估应收款项回收风险,定期向本单位财务部门提供相关应收款项挂账年限、回收风险评估等证据材料。
(四)负责办理相关应付款项资金支付申请和审批手续;
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往来款项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经济法律部门负责对往来款项的管理提供法律指导,并协助办理往来款项的清理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收款项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各级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应收款项信用政策,规范会计核算、严格台账管理、加强跟踪分析、落实核对清收责任,降低应收款项长期挂账余额,切实防范经营风险。
第十二条
应收款项核算管理
(一)各级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和会计科目体系要求,按业务内容和往来单位(个人)进行往来款项核算,做到挂账单位明确、记账清楚、余额准确、账表相符。
(二)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业务审批单据、发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财务部门及时入账。每月终了,财务部门应按往来核算对象列出明细清单,及时提供给经办部门组织清收。
第十三条
各级单位业务经办部门要按客户设置应收款项台账,并要做好台账管理,逐笔反映应收款项发生、增减变动、余额及账龄等相关信息。台账应至少包括:债务人名称、业务内容、发生时间、金额、应收回时间、是否逾期,逾期原因分析等信息,并定期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同时,严格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按时回收应收款项。
第十四条
应收款项的核对和催收
(一)对于公司系统内单位的应收款项,应严格按照凭证协同和集团对账的要求,及时确认挂账并每月核对一致,杜绝单方挂账行为。
(二)对于公司系统外单位的应收款项,业务经办部门应负责做好核对和催收工作,确保每年至少与对方单位核对一次,对账结果应形成询证函、对账确认书等书面材料,及时提交财务部门。
(三)各级单位应按照“谁发生、谁清理”的原则,严格落实应收款项的催收和清理责任。对即将到期的应收款项,及时提醒客户履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款项进行催收,限期收回。核对和催收记录要形成书面材料,交财务部门连同各种函证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四)对同一债务单位的多笔应收款项,当期收到的金额,如无法准确认定归属期,应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除上述之外的各种临时应收及暂付款项,应按照业务或对方单位(个人)进行明细核算,加强清理核对、催收力度,原则上挂账时间不超过三个月。
第十五条
重点应收款项管理要求
(一)与售电有关的应收款项,应严格按照公司电费管理有关办法进行管理。
(二)应收票据管理
1.应收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公司原则上只允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各单位要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登记票据的种类、编号、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贴现净额、收款日、收回金额以及退票情况等信息。
2.已到期收回的票据应及时在登记簿中注销,背书转让或贴现的票据应及时在登记簿中进行标识。
3.对于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较小的应收票据,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将信息及证据资料报送财务部门,经批准后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
(三)预付账款管理
1.预付工程、物资款:合同规定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等需提供预付款保函的,必须收到对方单位保函后才能支付,且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金额相等。主要材料由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工程项目,预付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10%;主要材料由承包单位代为采购的工程项目,预付款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工程价款总额的30%。
2.其他预付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原则上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3.对于合同期满仍未冲账或因其他原因长期挂账,经过认真清理确实无法转销或收回,已不属于预付性质的预付款,应将其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
(四)其他应收款管理
1.工程前期费用。工程项目未核准立项前发生的前期费用,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经办部门提供的合同、发票等资料,经审批支付后暂挂其他应收款。业务经办部门应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如相应工程项目被核准立项的,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将已发生的相关支出从其他应收款及时转入相应工程成本。如相应工程项目未通过核准,业务经办部门应及时取得相关证据,履行内部决策审批程序后,将相关资料提交财务部门,及时核销其他应收款,转入当期损益。技改项目如有前期支出,可比照工程项目处理。
2.职工备用金借款。严格按照“一事一借、清旧借新”的原则办理,员工借款时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单、本人领取。非正式员工不得办理备用金借款。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在一个月之内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当年借款应当年报销,不得跨使用。备用金借款报销的内容应与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应付款项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或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应付款项核算确认、台账管理和资金支付工作。
第十七条
应付款项的确认和支付
(一)应付款项应根据业务经办部门提交的业务审批单据、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无依据挂账。
对于应付物资款,业务经办部门还应提交采购订单、入库单等相关资料,财务部门对采购订单、入库单和发票等相关信息进行匹配,进行发票校验确认后挂账。
对于应付工程(劳务)款,业务经办部门还应对工程进度或劳务进行确认后提交采购订单、服务确认单,财务部门对采购订单、服务确认单和发票等相关信息进行匹配,进行发票校验确认后挂账。
(二)业务经办部门应加强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动态跟踪供应商交货和结算情况,对已交货但因结算单据传递不及时而形成的应付暂估款挂账应及时清理,原则上应付暂估挂账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三)对到期应付款项,业务经办部门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提交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据此办理款项支付和清账工作。
(四)购买材料或接受劳务,应当预留质保金,质保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质保金的支付。
第十八条
应付款项的台账管理
业务经办部门应按供应商建立应付款项管理台账,定期与财务部门和对方单位核对,对账结果应形成询证函、对账确认书等书面材料,及时提交财务部门,核对不一致的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九条
重点应付款项管理
(一)预收账款。各单位要加强预收账款的核对与检查,严格预收账款冲抵应收账款程序。对于挂账超过一年的预收账款应分析成因,符合结转收入条件的要及时结转收入。
(二)用户工程款。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经办部门提供的用户工程确认单、合同(协议)、银行收款回单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业务经办部门应严格按照用户工程建设进度办理支付申请,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已完工程项目转资和工程款结算工作,及时清理往来挂账。
(三)临时接电费。各单位业务经办部门应建立临时接电费管理台账,并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对,及时办理合同约定期限内的续约或清退工作,对超过合同约定期限又未办理续约的临时接电费,应按规定结转收入。
临时接电费管理台账应详细登记客户编号、客户名称、容量、电压等级、收费标准、收取金额、收取时间、合同约定退费时间、实际退费时间、实际退费金额、结转收入金额、结存金额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
长期应付款管理。对于应付融资租赁款,应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办理款项支付,并定期进行余额核对;对于其他长期应付款,应加强管理,对符合支付条件的及时办理款项支付,对超过3年的其他长期应付款,要逐项分析原因,由业务经办部门提出清理处置建议,对符合清理处置条件的款项应及时清理。
第二十一条
专项应付款的管理。各单位应分清各专项应付款的用途,严格按照用途及规定办理款项支付,对结余款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结转(退回)手续。
第五章 坏账准备及往来款项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终了,对应收款项(含长期应收款)的可收回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估,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相结合的办法,对年末应收款项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
(一)对于单项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应收款项,应当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对单项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应收款项可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也可以与其他未单独测试的应收款项一起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如逾期状态等)划分为若干组进行减值测试。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但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二)对于应收的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代征的财政性资金、备用金、应收员工的各种代垫款项,以及母公司内部各分公司之间、分公司和本部之间的应收款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合并范围内单位之间的应收款项原则上不计提坏账准备。
(三)对于单笔计提或转回坏账准备超过1000万元的,需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后,通过主数据管理平台逐笔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对确实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应作为坏账损失,采用备抵法及时进行处理。
(一)坏账损失确认原则及依据
5.对于债务人在境外及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经依法催收仍未收回,且在3年内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的,在取得境外中介机构出具的终止收款意见书,或者取得我国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出具的债务人逃亡、破产证明后,作为坏账损失。
(二)坏账损失的内部处理程序
4.公司各单位应做好所属各级单位坏账损失处理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于所属各级单位发生单笔10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应当逐笔进行审核批准;对于单笔10万元以下的坏账损失,应当逐笔进行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级单位当年产生的坏账损失,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011年第25号公告)要求逐笔提供相关证据,确保相关损失能够税前扣除。
第二十五条
各级单位应于期末对应付款项进行全面检查。对债权人没有追索且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逾期应付款项,以及长期挂账超过三年且有确凿证据证明无法支付的款项,经各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二十六条
各级单位应加强往来款项档案管理。往来款项的清理结果以及对往来款项的调账处理意见、说明资料等应作为凭证附件,或作为其他档案资料装订保管。
往来款项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时,应将所管理的往来款项资料作为移交清单的内容之一,移交给接岗人员,确保往来款项管理的连续性。
第二十七条
对已经财务核销,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的应收款项,应设置备查台账作为账销案存资产管理。账销案存的应收(预付)款项,在经过催收收回后,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入账处理,严禁形成“小金库”。对违反规定形成“小金库”的,一经查实,应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将不定期对各单位往来款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包括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的有效性、应收款项和账销案存款项的回收情况、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清理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各级单位应当落实往来款项管理的责任,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应收款项的回收和应付款项的清理纳入各业务经办部门的绩效考核。
第三十条
存在以下情况的,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企业内部职责不明确、管理流程不清晰,导致往来款项管理混乱的;
(四)往来款项管理不力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对于积极作为,避免公司遭受损失的,按照公司相关考核办法予以奖励。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网财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网基层工资电网基层员工工作总结篇五
十几年前,赵一文大学毕业分配回苏北老家当高中老师。虽然带班多,课也多,但他觉得还不错,至少寒暑假能缓解下压力,而且多劳多得。
当时周围也有人考公务员。赵一文去找他们玩时觉得,公务员看起来很轻松,收入的性价比不低。他和几个年龄相仿的同事商量了一下,总觉得没必要在一个位置上待一辈子。大家凑起来一商量,趁着年轻,决定换个环境。于是,几个人相约考公务员。结果,准备最充分的人没考上,赵一文却误打误撞地“高中”了。“也许是命运的安排吧。”他笑着说。
他说,日常信息材料撰写报送、单位间的工作协调以及具体事项的落实,这些工作每天都要做,工作量其实很大。他解释,一方面,以前当老师养成的习惯,总希望每天都有一个新起点,能不断站在新的高度以新的视角看问题,不然总觉得是在应付差事;另一方面 ,领导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同一个主题的材料,这次是这种写法,下次就要琢磨与时俱进了。
如果遇到突发事件,加班就避免不了了。一次,傍晚要下班的时候,要紧急写个文件,晚上加班给各相关部门打电话,核数字,第二天上午一早交稿,然后又是不断地打电话问各家新数据,往返于领导和自己的办公室,身心俱疲。下午把文件发给各单位后,又出现了新情况,结果文件还要再改,他只能和各单位办公室挨个沟通,说明情况,再将新文件传过去。
掐指一算,12年过得很快。赵一文说,他目前拿到手的工资不到5000元。谈到晋升,他建议以平常心面对——在基层单位晋升机会很少,单位人员多,但晋升的岗位就那几个。有的研究生考进来都七八年了,还是副主任科员,有的科长一干十来年,以后能不能再升上去,还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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