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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用篇一
1. 严格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招办的规定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文综、数学分数高的考生;三校生汉语言及民考汉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民语言考生优先录取汉语、语文、数学分数高的考生。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 单独招生(大专):单独招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自治区相关规定及《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
4. 学院招收“三校”毕业生,需统一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三校生”考试。
5. 学院招收“五年制”高职的初中毕业生。
6. 学院招收“直升专”高职的优秀中专毕业生。
7.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 我院所招收各专业均为文理兼收。
9. 我院高职录取时对单科成绩不做要求。
10.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11.对已录取的新生我院通过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考生亦可通过当地招生部门安排的公示渠道查询和了解录取结果。
1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3.新生入校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不合格者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院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1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规定有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和原则。
15.录取通知书由我院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考生,新生凭录取通知书,自带中学学籍档案等办理入校注册手续。
16.我院调整招生委员会人员构成,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用篇二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院地址:洛阳市机场路6号 洛阳市高新区丰华路20号 。邮编471000。
第三条 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四条 学院招生类型: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和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就业报到证。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各专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其他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其它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四条 2016年我校护理专业及涉外护理方向、老年护理方向和重症监护方向统一按护理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一年内依据个人意愿和学校相关规定分专业方向培养。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六章 收费项目
(一)学费:
医学类专业:4400元/生/年;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最低收费标准:400元/生/年。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
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用篇三
为了保证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 四 条 学院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324
第 六 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于2000年10月在原青岛市职工大学的基础上成立,2002年4月与原青岛教育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原青岛市职工大学成立于1977年;原青岛教育学院成立于1951年。
学院主要从事全日制高职教育和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兼顾成人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及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等,具有接收外国留学生资质和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现有西校区(青岛市黄岛区)、南校区(青岛市市南区)和中校区(青岛市市北区)三个校区,占地54万平方米,教职工760人,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174人,每年完成各类培训近20万人时。设有海尔学院(机电学院)、软件与服务外包学院(信息学院)、生物与化工学院(蓝色工程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教育学院、艺术学院7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控制在30个左右,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商务管理(家电)、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软件技术、服装设计、市场营销(啤酒)、应用电子技术和应用化工技术9个专业是国家重点专业。拥有国家职业教育数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与自动化技术实训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全国农村信息化专业人才实训基地、国家软件技术专业实训基地、全国移动互联网创新教育基地、国家首批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基地、教育部网络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分中心、团中央kab创业教育基地等9个国家级实训基地。拥有青岛市服务外包实训基地、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院。与青岛开发区灵珠山街道办建设全国高职院校首个在城镇社区建设的社区学院。与海尔集团等知名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训基地181个。在新加坡、韩国、日本开辟20个海外实训基地。拥有法国、新加坡、日本、韩国、新西兰、爱尔兰6个海外校友会。
经过近几年的艰苦创业和改革创新,学院在青岛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先后成为山东首届“中国职业教育杰出校长”获得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3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2项,省级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第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1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2项。
第 八条 办学理念和特色
第十二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比例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2.各专业以专业计划为基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的原则,第1-2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第2-3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均为1分,其它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0分。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它录取规则要求,我院按其要求执行。
3.原则上认可有关加分投档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按加分后的成绩参加录取及专业安排。
4.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和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
5.美术类专业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全省统考专业成绩由高分往低分录取。
6.航空服务专业须参加我院专业测试并获得合格证,录取过程根据投档情况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新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招生考试院招生信息网、学院招生咨询网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文史类专业:4800元/每生·年;理工类专业:5000元/每生·年;艺术类专业:7000元/每生· 年 ;服装设计专业:5000元/每生·年; 旅游管理 (新西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 ; 会计(爱尔兰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中美合作项目)专业:12000元/每生·年;航空服务专业:8000元/每生·年;软件外包服务(与达内时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校企合作):8000元/每生·年。
2.住宿费:根据不同标准公寓,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有关收费标准,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不等。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院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和资助项目,学院设立“德技双馨”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以保障其顺利入学。学院关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就业,为这一学生群体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扶持,为其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如有与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各省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300、86105200(兼传真),网址:。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用篇四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综合性、开放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4129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学院占地共1000余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主校区在贵阳市观山湖区。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现有5个特色分院(轨道交通分院、城乡规划建设分院、装备制造分院、磷煤化工分院、食品药品生产与检测分院)、10个系(城市轨道交通系、机电技术系、财政经贸系、信息科学系、旅游管理系、生化工程系、建筑工程系、艺术系、农林水技术系、资源勘查工程管理系)、2个市级中心(数控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产品检测中心)、2个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磷煤化工职业教育集团、装备制造职业教育集团)和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电工电子、数控加工),其他教学机构有基础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部、思政教育部、继续教育部、培训部、实训中心等。
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学院按照“深化改革,创新发展”、“面向未来,开放发展”、“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三大战略,秉承“突出办学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加强对外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理念,主动适应市场,加大与企业联合办学的力度,与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战略联盟,建立“校厂一体”的实习实训基地,与行业企业共同制定和执行人才培养方案,通过“预约就业“、“订单培养、工学结合”、“校中厂、厂中校“、”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使学生入校即明确了就业方向(或就业单位),毕业就能到岗实现就业,实现了“招生与就业同步”,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实现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的重点突破,凝练出创新性的办学模式:“行业+企业+学院”的轨道交通分院模式;“园区+特大型企业+学院”的磷煤化工分院模式;“园区+支柱产业+学院”的装备制造分院模式;“企业+境内外大学+学院”的食品药品生产与检测分院模式;“企业+学院”的“校中厂”模式。
学院通过努力,不断扩大办学规模,提升办学质量,2012年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和“大学生思想政治评估”,2013年通过了教育部高职高专评估委员会对我院申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评审,成为贵州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学院现有教职工607人,专职教师428人,教授6人,副教授155人,博士、硕士120人,“双师”素质教师236人;全日制在校生一万余人。
我院建有贵州省第8、66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贵州省安全生产三级培训中心,并拥有贵州开磷集团第14、22、42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合作权限,让学生“多证多能”,有利于就业。历年来毕业生就业率都在95%以上。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毗邻贵阳市金阳客车站、贵阳高铁北站、贵阳市奥体中心、金阳碧海花园、贵州省武警总队,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快捷,环境优美,设施齐全。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我院今年招生人数及分专业计划详见2015年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招生对象:面向具有2015年贵州省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社会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组织机构
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和分管副院长为主要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录取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监察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851—87981934。
四、招生专业
学院开设有城市轨道交通(铁道、城市轨道)专业群、城乡规划建设专业群、财贸与信息技术专业群、食品药品与化工专业群等四大专业群46个高职招生专业。其中铁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装备制造类、磷煤化工类、旅游服务类、食品制药类、航空服务类、艺术设计类、地质矿产类等大部分专业都实现了“校企合作”、“订单招生、定岗就业”。
食品药品与化工专业群专业有: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绿色食品生产方向、绿色食品检验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方向、功能性食品加工技术方向)、生物制药技术(中药与民族药制药方向、药物制剂方向)、药学、非金属矿开采技术(采矿设备维修方向)、化工装备维修技术、应用化工技术。
五、录取原则
(一)贵阳职业技术学院属高职高专录取批次院校。艺术类(美术)专业在贵州省提前批次录取,高职专科在各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
(二)按照国务院、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院2015年招生类型有:普通高考、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中职单报高职、五年制转录、3+2转录等。
(三)各专业录取要求:
1. 铁道、轨道交通类专业:
根据行业用工要求,报考铁道、轨道交通类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斜视;同等条件下,有各种特长(体育、声乐、舞蹈等)者优先录取。
各专业招生要求如下:
(1)铁道机车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招生要求:
驾驶方向限招男生,要求裸眼视力5.0以上,身高168cm以上;检修方向要求矫正视力5.0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女生不超过10%)。
矫正视力5.0以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
(3)铁道工程技术
限招男生,身高1.65米以上。
(4)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通信信号
矫正视力5.0以上,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女生不超过20%。
(5)其他加铁道、轨道方向的专业
矫正视力4.8以上,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56米以上。
2. 航空服务类专业
(1)空中乘务
身高:女生163cm—172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无晕船晕车史;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胎记、皮疹、体斑以及色素异常,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无精神病家族史和精神异常表现;无传染性皮肤病(如灰趾甲、银屑病等)、无其他内科疾病;视力: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无弱视斜视、无色盲色弱。
(2)航空服务
身高:女性160cm—172cm(净高);男性170cm—185cm(净高); 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四环素牙、无口吃口臭、无腋臭、无听力障碍;面部及身体暴露部分无明显瘢痕;无精神病家族史、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内科疾病;视力:男生裸眼视力不低于0.7,女生校正视力不低于0.5;无弱视斜视、无色盲色弱。
(3)航空机电设备维修
限招男生,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正常;无残疾,无弱视斜视、无色盲色弱。
3. 旅游类专业
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听力正常,男生身高1.60米以上,女生身高1.50米以上。
4. 艺术(美术)类
原则上要求有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
5. 化工类专业
要求五官端正、无残疾、无色盲色弱、无弱视斜视,开阳县、息烽县失地农民子女优先录取;根据企业定岗订单招生安排,有女生人数限定。
(四)学院原则上在投档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投档比例按《贵州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五)学院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符合下列加分条件考生的投档成绩。
1. 教育部政策照顾项目;
2. 贵州省(或考生生源省)政策照顾项目;
(六) 学院招收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考生。对专业技能突出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七)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在退档时,原则上退出相对低分的考生档案,确保高分考生录取。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二)奖励及资助(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学校按照上级教育机构相关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学生资助。项目包括: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等。具体评定办法和标准由学校自定。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以帮助学生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偿还,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和本金由学生本人负责偿还。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八、其他
1.学院严格遵守和执行教育部、贵州省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纪律规定,对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按照《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 学院通过学院网站和相关网站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
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招生就业—招生信息
九、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若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3. 本章程由贵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邮 编:550081
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巴音郭楞职业技术学院专升本实用篇五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1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门市潮连大道6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院招生录取批次分为:第三批专科a类、3+“证书”类。其他省份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若在生源省份招生专科(高职)实行平行志愿,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投档。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
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院英语类专业教学和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美术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美术术科统考成绩;音乐术科只认可生源省组织的音乐术科统考成绩。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美术教育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每生每年1300元[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江门市物价局《关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的批复》(江价〔2009〕257号)]。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
招生网址:http:///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2804414062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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