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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0,学院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街地院巷1号。邮政编码:075100。
第二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学院的前身是河北宣化师范学校,始建于1917年,1998年开始专科办学,面向全省招收高考、对口升学考生。
第四条学院占地50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42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0人,在校生5000余人。
第二章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1、学前教育:身高:女:160cm以上,男: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一定文艺特长。
2、空中乘务、铁路运营与管理:身高:男175-183cm,女165-173cm(正负不超2cm);无色盲、色弱;夏装身体裸露处无疤痕、无纹身;无o、x型腿;无内、外八字脚、驼背,鸡胸;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
选报以上三个专业的考生请在报志愿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面试,面试合格后再进行志愿填报,以免影响录取。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其它
第九条执行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条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以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李老师857502421何老师2090347953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二
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浙江省代码:0015,中外合作办学代码:0181。
第六条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地点: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源街道中德路1号(安吉教科文新区内)。原则上,2016级新生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就读二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学校简介:学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集工学、艺术学、管理学、文学、理学、经济学为一体的多学科全日制省属公办院校,其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2001年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的示范院校和“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4年3月,学校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学大学、西海岸应用科学大学共同举办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2014年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共计有2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4个本科专业。学校拥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华侨和港澳台学生招生资格,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共16000余名,留学生17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000余名,总数列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300名,专任教师900余名,其中正高职称120余名。
第十条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4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共20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能源装备与节能环保技术、创意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工程仿真计算与统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工程硕士(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我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有另外要求,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学校2016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16年联招高校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港澳台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学校第一批的所有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具体招生批次为一批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2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16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16年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16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16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执行。
(具体2016年招生计划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根据学校生源及学生志愿情况,采用“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省外如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浙江省内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
第十八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理科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德合作办学)
3
英语、德语
4
市场营销(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6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注:国际班与留学生合班授课。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与形象设计方向)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黑龙江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本科出省线,按我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采用联考(统考)成绩的省份,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出省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重点线15分(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六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2. 本科第二批平行志愿报考的浙江省进档考生,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000名(含)或理科二批前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二批前1500名(含)或浙江省理科二批前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三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专业(仅限填满三个且不重复的有效志愿)。
3.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生享有四次转专业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浙科院教〔2015〕36号文件)。
第二十二条为更好地适应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增加学生选择专业的机会,2016年在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和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行大类招生,分别按机械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轻工类等大类录取。在完成相应的基础学习后,可在相应类所包含的专业中选择专业,具体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气类学生可在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4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和数字媒体技术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可在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轻工类可在轻化工程、包装工程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三条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四条学制要求: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选拔至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德方学校学习的学生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蔡伦”奖学金、“蓝天动力”奖学金、“源培”奖助学金、“富通”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需持家庭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入学后,根据《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学校网址:http://
4.招生信息网:http://
6. 招生咨询qq群:158252915
7. 招生办微信公众号: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办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三
1.学校全称:大连财经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大连市金州新区人文街8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53.26万平方米(约合798.5亩);建筑面积278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912.88万元;图书89.9万册;专任教师546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0%,具有研究生学位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7.8%。
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普通类预留计划比例为1%。在使用预留计划时,我校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批次投档前投入。
所有专业不设语种限制;因商务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所有专业新生入校后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在上海、浙江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网站公告为准。
须按下表中内容填报专业情况(高职专业不填写“科类”和“授予学位门类”),并提供专业及学位授予权审批文件。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财经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本科:会计学、资产评估、审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金融学、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税收学、投资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工程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工程造价、商务英语、法学以上专业每年18000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年19000元/生。
专科:会计、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以上专业每年13000元/生;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广告设计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以上专业每年14000元/生。
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1)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
辽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
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学金每年5000元/生、学习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科研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道德风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特长奖学金每年500元/生或1000元/生、生活管理奖学金每年500元/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每年1000元/生。
(2)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学校协助办理贷款手续。
1.调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依次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专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中职升本
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基础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若出现考生同分情况,按照辽宁省招生录取文件中有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3)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如各别省份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录取原则,我校按各别省份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校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执行。)
(4)艺术类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对于进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省份的美术类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录取。
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再相同时,录取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录取文理综合生按专业课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网址:http://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四
为保证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湖北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校全称为湖北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927。学校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邮政编码437100。
学校是湖北省公办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设有54个本科专业,30个专科专业,涵盖十大学科门类。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所在地——湖北省咸宁市是武汉“1+8”城市圈的重要成员之一,是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的首批试点城市,素有“武汉后花园”之称。北邻武汉70公里,南距岳阳120公里,交通便利,京广高速铁路、京广铁路、京港澳高速公路、杭瑞高速公路、大广高速公路、107国道贯穿市境。校园占地面积1860亩。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领导。
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专业计划由学校安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学校2014年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学校调阅档案比例(平行志愿省份)一般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艺术、体育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调整。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因身体原因不适宜就读者除外,下同),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被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和文化课成绩合格的前提下,在按各省艺术类投档规则出档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综合分相同的考生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综合分相同的再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体育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身高要求为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
护理类专业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职业的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对往届生或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对于特长生,优先录取。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不另外增加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湖北科技学院2014年新生入学须知》中有详细说明。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国家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科研成果奖等多种奖项。最高金额达8000元。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每年不超过6000元)。既可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
学校每年为特别贫困的学生提供约600多个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每月可获得150元-400元报酬。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还采取奖励、贷款、勤工助学等措施,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资助。
考生入学后依据湖北科技学院《学生手册》奖惩办法的相关条例进行管理。
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加盖“湖北科技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网址: http://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五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绿化覆盖率20.3%,馆藏图书24.69余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2015年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内涵发展促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了“以人为本,厚德尚能,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修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扩规模,上水平,抓内涵,育特色”为办学目标,构建起了以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为主干,兼顾经济贸易的学科体系,搭建了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在办学过程中,多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学院2000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200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2011年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2012年《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课程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2013年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标单位";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授予“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留学生源基地”。我院学生在2006年、2013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2009年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在2012年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在2013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2014年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五项,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组织优秀奖,在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中获得了三等奖,2014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一项,有3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部门获奖与刊物发表,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5项,校级课题8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按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2015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
传 真:(0546)6881616 邮编:257335
大连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查询大连科技学院招生官网篇六
学校全称: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 国标代码:13985
学校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民办本科)
学校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二、招生专业、计划
1、2016年我校招生计划全部为本科专业,学制均为4年。
2、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三、招生语种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和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因教学条件所限,其它专业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录取原则
1、德、智、体全面考核,以文化成绩为主,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若分数志愿均相同,理工类以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其中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以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3、报考我校英语、商务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150分满分计)。
4、报考我校风景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需要加试美术,如果美术加试不合格,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5、音乐类和美术类专业录取时的专业成绩采用所在省相应省统考成绩。
六、收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统一制定的高校收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表。
七、学历、学位证书颁发说明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八、奖学金设置情况及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措施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等奖项,学生授奖面在40%以上,获奖金额每人每学年200-8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学生勤工助学基金,每月报酬150-400元不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其中品学兼优者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九、联系方式
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长江路55号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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