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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运输公司管理制度篇一
一、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辽宁新干线运输有限公司运输部所有运
营车辆。
三、职责
1、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2、运输部主管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员负责日常及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5、驾驶员在维修保养车辆时,需先提出申请,报告主管维修负责人,描述故障情况,部位,需要更换备件等。
6维修得到批准后,需到指定特维修站维修,维修扩大费用,延伸更换备件时,需追加请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者不予报销。
7、人为造成备件损坏及连带故障经核实后,所发生维修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四、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途中停、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运输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正常工作。
8)定期保养内容
a)行驶3000km,注黄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
查、保养电路系统,目视检查发动机,发电机皮带、冷却水泵皮带,空调皮带,轮胎气压,底盘机构,行走系统等。
b ) 行驶10000——15000km,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
更换机油滤芯、空气滤芯、机油,等
c)行驶 30000公里,更换汽液滤芯。
d)行驶60000公里,更换火花塞,调整气门间隙,
倒换位轮胎等。
e)220000km以上更换轮胎。
f )其他定期保养参照《保养手册及厂家维修标准》
执行。
2、具体实施
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站)。(途中维修须经批准后在指定维修站维修,拍照片或视频)
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运输部维修主管负责人核实后,由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3)一般情况:由主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运输部维修主管负责人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维修部主管维修部负责人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行维修申请(描述故障情况)必须提供车辆损坏部位、备
件必须修理的证据(照片、视频等),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或经鉴定人为故障原因,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品牌指定维修站(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备件、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增值税发票方可报账。
7)途中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建立车辆档案
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按年度期限发放。(附表一)
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按季报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采购。
易损件和易耗品(一)
(附表二)
制作:侯永厚 2015、6、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运输公司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充分发挥其运输职能,从而达到高效、低成本、满负荷运营,根据公司有关财务结算、劳动纪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和装载机车辆及驾驶员。
第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对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将依照此制度予以经济处罚。
第二章 劳动纪律
第四条 坚持按时上班、自觉签到、事先请假制度:上班时间签到(不签到视为迟到),严禁早退(按旷工论处)。迟到、串岗罚款5.00元/次,旷工除扣除当月平均日工资相应旷工天数的工资外,罚款5.00元/天。连旷工3天,罚款金额另行通知(无活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公司车辆一律实行晚间回厂归队制度(长途在外或特殊事故不能回厂者除外):对无故拒不回厂者按100.00元/次罚款。
第六条 服从调配:对无故不出车(不服从调配,临时找理由视为不服从调配)者罚款50.00元/次。
第七条 用户告状,不论原因罚款50.00元/次。
第八条 严禁顺路搭载,发现一次除追缴搭载额外收入外,罚款200.00元/次。
第九条 严禁挪用(侵占)公-款:对司机代收货款必须无条件及时上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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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因公借款不得挪做他用。发现一次不论何种原因,除罚款200.00
元外一律坚决辞退,并对其挪用侵占公-款公司将依法追讨(未追回
之前,其工资一律扣发)。
(特别提示:罚款必须当天以现金方式上缴财务科,隔日上缴或拒绝交纳需从工资中强行扣除的均加倍从重处罚,但最低限额不得少于应交罚款的两倍)
第三章 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十条 公司车辆实行日常维护、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由司机负责,
定期保养由运输公司经理指定地点统一保养。小修公司内建小修理
厂,配件、轮胎要以竞标的形式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司机每天
发动车辆之前,必须检查机油、水等再启动,启动后需使发动机预
元/次。
第十一条 对车辆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实行车辆维修档案监控制度,维修、
保养费用实行请款报帐制度,事先需请示主管经理并由主管经理在
请款单上签字方可予以借款,事后凭发票在主管经理处签字,同时
需向财务提供公里表数据、经手人签字后方可报帐抽取借款单。对
拒不及时报帐者月末将按报帐金额的5%予以处罚并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二条 车辆随车工具一经遗失,司机自行负责赔偿,拒不赔偿者工资
中加倍罚款。
第四章 车辆违反国家《道路交通法》及肇事的相关处理
决费均有司机自行解决公司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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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车辆肇事后的大修费用司机承担1%的损失赔偿,运输公司主管
领导承担大修费用的0.5%。
第十六条 车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措施要得当,响应要快捷迅速,实行
专人专管,责任要明确。
第五章 车辆燃油的管理
第十七条 加油一律实行集中办理油卡加油制度,油卡由服务公司统一协
调办理,未经许可,司机不准现金加油(现金加油财务不予报销)。同时,遵照《关于进行车辆油耗考核的通知》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司机每月需给服务公司提供公里表数据以备加油档案。
第六章 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九条 驾驶员要定期组织学习,加强说教引导工作,注重安全教育与驾驶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第二十条 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逐步建立车辆档案,制定车辆安全行驶规则,一车一档,定期存档。
第二十一条 运输公司主管领导负责车辆出车前的安全检查工作,实行签字放车,收车登记制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安全、准确、及时的运输是司机的职责,公司坚持宁停一分,不抢一秒。慢就是快的思想,严禁疲劳驾驶,安全、及时的达到目的地是司机的职责,影响工作者一次罚款50.00元。
第二十三条 严禁酒后驾驶,发现除停班外一次罚款100.00元。
第二十四条 小车驾驶室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五条 各车司机应勤洗车,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影响公司形象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 各车司机通知例会缺席一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各司机应积极主动的与公司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并交纳合同保证金500.00元(亦可工资中扣除)。否则,公司对职工个人的各种劳保待遇一律不得享受。
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月出勤率达100%的司机月奖励50.00元。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月提成工资达到1500.00(散罐车、平板车司机达到1600.00)元的司机月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三十条 本制度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二0一0年一月三十日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条 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 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四、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公司主管车辆的司机,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渣土车运输公司管理制度篇二
一、加强渣土运输企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
l 、个人或者未经城-管部门核准的企业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运输车辆不得少于20辆且产权为企业所有。禁止采取挂靠的方式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凡有挂靠行为的,依法取消企业渣土运输资格。
2 、对渣土运输车辆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造成社会影响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将承运企业、驾驶员清退出南京市场:①城-管部门不予核准该企业的任何渣土运输、处置申请,禁止其在本市范围内从事任何渣土运输处置活动; ②城-管部门、工商部门将该企业及法人代表列入“黑名单”,企业不再予以准入,企业法人代表不得从事渣土运输相关活动; ⑧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肇事驾驶人员刑事责任,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和其他运输; ④公安交管部门取消该企业所有车辆的苏ax 专段号牌。
3 、对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信用评定,列入渣土处置招投标条件。城-管部门牵头,交管、环保、住建等部门逐月对渣土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凡信用评定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渣土处置招投标。
4 、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程序,严肃查处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等违法现象;物价部门要每年公布渣土运输的指导价格。住建、城-管部门应当督促建设单位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渣土运输企业承接渣土运输项目。
二、加强运输过程管理,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5 、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运输,城-管部门会同交管、质监、交通等部门制定全密闭化改装的验收标准。运输企业改装车辆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具备密闭化改装能力的改装厂进行全密闭改装,确保全密闭装置达到防止遗撒、扬尘的要求,并经过公安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
自2015年1 月l 日起,凡未按规定进行全密闭改装的车辆,一律不得在本市市区区域内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6 、渣土运输实行集中运输方式,渣土运输企业应当配备安全员、配置引导车,引导车应配置醒目标识。渣土运输时,渣土运输车辆须由引导车、安全员引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速度行驶,不得单车运行。
7 、对违反渣土运输相关规定,不按路线行驶、不按时间运输、随意倾倒渣土、抛洒污染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①城-管部门禁止该企业半年内在本市从辜任何渣土运输、处置活动; ②在此期内,公安交管部门对该公司所属渣土运输车辆不予核发《安全证》和《通行证》; ③驾驶人员有上述违反市容管理违法行为及闯红灯、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禁止其半年内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对该车辆停发《安全证》、《通行证》; 再次发生的,禁止其一年内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第三次发生的,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在本市从事渣土运输。
8 、渣土运输车辆、工程车、沙石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大型车辆不得在隧道、主要高架道路行驶;对违反此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收回该车《安全证》、《通行证》等相关证件,对驾驶员处以罚款并记3 分。
9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要从严查处渣土处置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城-管部门依法对个人处以5 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20 万以下罚款; 交管部门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渣土运输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记分,暂扣、吊销驾驶证; 住建、环保依据各自的管理职能对违规相关单位按上限从严处罚。
三、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
10 、城-管、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应当定期对渣土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驾驶员进行规范作业、安全运输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渣土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轮训。对不按规定参加培训的企业及驾驶员,不得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11 、渣土运输企业应当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有效的奖惩机制,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保障渣土运输规范、安全,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2 、发挥渣土清运协会作用,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行业的自律机制,制订渣土运输行业规范,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四、严厉打击“黑车”,整治涉黑问题规范运输市场
13 、无渣土处置许可证处置渣土,以及未经核准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或者个人运输渣土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中止渣土运输车辆运行,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对违规使用“黑车”的建设、施工单位或者渣土运输企业,除依法予以处罚外,住建委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予以红牌警告,在挂红牌期间停止其参加招投标活动;城-管部门依法取消相关企业的渣土运输资格;情切严重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行问责,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任。
14 、集中设置渣土处置场地,规划、国土、环保、住建等部门及各区县政府要大力支持国有、集体渣土处置场地的建设,逐步形成以国有、集体渣土处置场为主导的市场导向,保证渣土得到合理的调配和处置。
15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渣土处置场涉黑、涉恶势力的打击,并会同城-管部门取缔非法渣土处置场。
五、加强联动管理,形成协作管理的有效机制
16 、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区县,对渣土运输实行联动联管,城-管部门为渣土管理的牵头部门。成立由城-管、住建、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分析渣土运输动态情况,指导协调全市渣土运输管理执法工作,督查考核各区渣土运输整治情况,指挥全市渣土运输重大整治行动。
17 、各区由分管副区长牵头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检查督促辖区内的工地落实文明作业的相关规定,并做好本辖区内装演装修垃圾的.收集和清运。
18 、各部门要吝负其责、通力协作:城-管部门依法做好渣土处置作业的管理; 交管部门强化渣土运输车辆及从业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住建委加强对建设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内部监管确保渣土车落实规范装载、车辆冲洗、防尘降尘等措施; 环保、水利、交通、地铁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建设单位遵纪守法,规范渣土处置行为。
19 、健全南京市渣土执法队伍,整合公安交管部门夜查中队和现有的城-管渣土联合执法队伍,形成由交-警、城-管、治巡警三位一体的联合执法队伍,由市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牵头管理、统一安排勤务、统一指挥行动,以从严从重查处渣土运输车辆道路违章为重点,开展对渣土运输各类违规行为的长效整治。
20 、相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未依法履行渣土运输和处置有关监管职责的,由同级监察机关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1 、各工程建设单位、土地产权单位应当强化对自有场地、工地的监管,严格执行“四有两不”规定(有工地围挡、有硬质地面,有冲洗设施,有门前保洁措施,渣土运输车辆装载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 因管理不善造成渣土乱倒危害的,由建设单位、产权单位负全责。
六、其他
22 、凡涉及事权下放的区县参照此意见执行。
23 、本意见自2012年7 月1 日起施行。
根据《南京市渣土管理办法》及宁渣联相关文件精神,为有效整治在渣土运输弃置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渣土运输行为,缓解渣土外运带来的污染城市环境、危害交通安全、影响城市形象等突出问题,特制定高淳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渣土运输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渣土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理顺区各相关部门渣土管理职责职能,全面落实以属地化为主的渣土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在渣土运输弃置各个环节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区渣土管理工作实现根本好转。
二、组织架构
成立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组织城-管、交通、公安、建工、环保及各镇成立区渣土联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渣管办),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 组织各部门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全区整治行动由区渣管办牵头,负责落实辖区内渣土运输管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职、紧密协作、形成合力。
各镇应强化网格化管理职能,各镇网格负责人为网格内渣土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渣土运输各类违规现象进行现场制止、查处和上报。
三、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制度和运输审批制度。全区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个人、挂靠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名录。渣土运输实行审批制度,运输渣土前,运输企业需将渣土车运输的时间、行驶路线向城-管局报备,由城-管局审批同意后,方可运输。(责任单位:城-管局)
(二)实行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月审验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区渣管办对全区已准入的渣土运输企业申请渣土处置对照相关要求进行月度审核,填写企业审核表,并将审核情况上报至市渣管办。区交-警大队负责查验渣土运输企业所属的车辆安全状况、审核渣土车驾驶人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对符合要求的核发安全证;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予发放安全证,不允许上路。(责任单位:城-管局、交通局、交-警大队)
(三)严格执行渣土运输招投标制度。重新梳理招投标各项流程,严格审查招投标各个环节,推行最低合理价中标,杜绝恶意竞争,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秩序。(责任单位:城-管局、建工局)
(四)加大工地源头管控力度。工地内部,由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落实工地的施工现场渣土装载处置管理单位职责,在建工地实施标准化围档,进出口道路硬化,设置冲洗台,裸露黄土进行覆盖,落实专人保洁。工地不达标,不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建工局)
工地进出口道路,实行全天候探头监控和巡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城-管局、各镇及网格负责人)
(五)加大路面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黑工地违规偷运、黑车私拉乱运现象,严查渣土车抛洒滴漏污染道路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
通过gps卫星定位装置全程监测渣土车行驶速度,强力推进限速装置改装工作,严厉查处渣土车超限超载、不密闭或密闭不严导致的抛洒滴漏等违规行为。严厉查处无合法证件车辆上路运输渣土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六)加大渣土运输道路交通执法力度。整合执法力量通过路面现场执法和“现场取证、后续处罚”、“监控拍摄”等方法相结合的模式,严查渣土车随意闯红灯、未按规定时间、未按规定路线运输渣土、渣土车超速、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车辆无营运资格、驾驶人无从业资质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交通局、城-管局、交-警大队)
(七)打击偷倒乱倒现象。加强网格巡查,一旦发现偷倒,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立即上报并查处;对于居民群众举报的偷倒乱倒、黑土场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各镇负责对偷倒的渣土进行及时清理,并配合相关部门严查渣土偷倒乱倒行为。(责任单位:城-管局、公安局治安大队、各镇)
四、工作职责
由区渣管办牵头,组织城-管、交通、公安分局、交-警、建工、环保及各镇成立区渣土联合整治管理办公室,组织各部门相对固定的执法人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实行渣土运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渣土运输管理工作情况。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负起对辖区范围渣土运输的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城-管、公安、交通、建工、环保、安监、国土、规划等职能部门)
五、处罚标准
对渣土运输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南京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一)“黑车”运输渣土处罚标准:对查处到的黑车运输渣土的,给予罚款5000元处罚,中止车辆运行,一律予以扣车1个月处理,并缴纳偷运渣土的渣土处置费,如有暴-力抗法、阻拦执法的,由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二)渣土运输企业被暂停运输期间违规运输处罚标准:对于渣土运输企业被城-管部门暂停三个月并被收回渣土运输资质,但在停运期间仍然进行违规运输的,以最后一次查处的时间计算三个月的暂停期限,同时中止车辆运行。在暂停运输期间,企业仍然进行违规运输被查处两次及以上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吊销该企业渣土处置核准。
(三)渣土车不密闭或密闭不严的处罚标准:对渣土车未按规定密闭或密闭不严的,城-管部门一律中止车辆运行,按上限处以5000元罚款,并对涉事渣土运输企业暂停运输一个月;停运期间仍然违规作业的,第一次停运时间顺延一个月,再次发生的不予核发渣土处置核准。
六、工作要求
1、理顺管理职责。调整理顺渣土管理的职责职能,有效整合城-管、建工、环保、公安的管理和执法力量,建立有效的工作沟通联络机制。
2、提升执法实效。发挥好网格化管理模式,将渣土管理的每个环节细化落实到每个网格中,网格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区级联合执法管理队伍,承担执法职责,切实提升渣土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水平。
3、强化督查指导。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强化对全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会商解决问题,促进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渣土车运输公司管理制度篇三
1、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证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2、行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及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必须按核定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3、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消除隐患。
4、行车时车辆的时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前后两车应保持必要的安全间距。
5、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6、禁止在雨天、雪、雾天、夜间盲目行驶。夜间行车前,应预先检查灯光,并特别注意指挥信号和施工信号。
7、严禁盲目强行涉水。汽车涉水后,必须连续轻踏制动踏板,待制动效能恢复后,方可再正常行驶。
8、严禁机动车挂空档或踩离合器溜坡。下长坡、陡坡前,应试踏制动器是否有效,下险峻山坡前,须停车检查转向系、制动系及轮胎等。下坡时应挂档,利用发动机阻力控制车速。下坡使用制动器时间较长久时,应停车休息以便制动鼓自然冷却,严禁向高温的制动鼓泼水。
9、认真做好出车,途中和回厂例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修理时,必须挂好排档,拉紧手制动,垫好三角木,以确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触易燃物品,必须随时注意防火。
10、及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强化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积极推广兄弟单位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经验。
4、加强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排查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的情况,预测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产的工作意见。
6、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档案。
7、定期开展以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各部门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一)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1.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且在醒目位置给予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二)监督检查从业驾驶人员的资质
1.监督检查驾驶人员的聘用审核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驾驶员管理基础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情况,检查对违章和事故驾驶员处理情况。
2.监督检查驾驶员的记分管理情况,要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不强经常出事故的驾驶人员进行解聘,优化驾驶人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于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驾驶人员予以解聘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二级维护、技术评定、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工作。
(五)监督检查生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监督做好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行为的记录情况。
(六)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其他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七)监督检查对事故按照 “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的情况。
(八)监督检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情况。
(九)监督检查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十)监督检查企业安定稳定情况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1) 驾驶员应是作风正派,组织纪律性强,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
(2) 驾驶员必须领取驾驶证、从业资格证,方可驾驶车辆。
(3) 驾驶员的正常培训由本人负责,定期培训由本道路运输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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