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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一
1、目的
为了安全地对油漆、油料及化学品进行控制和管理,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中所有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控制和管理。
3、术语和定义
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有关术语和定义。
4、职责
4.1 项目部、分公司、试验室负责本部门范围内油漆、油料及化学品采购、收发及保存,并建立《化学危险品物资性能及储存量表》。
4.2 分公司定期检查施工现场、试验室定期检查本部门油漆、油料及化学品是否按本管理规定的要求控制管理。
4.3 整体分包、分项外包的单位所涉及的油漆、油料及化学品亦应按本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控制。
5、程序
5.1 存储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设置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地方。
5.2 库房内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使库房内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
5.3 在储存油漆、油料及化学品的库房必须悬挂消防及明火管理制度,并在明显地方张贴“严禁吸烟”、“严禁火种”等标志牌。
5.4 库房内必须配备充足的并与各种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5.5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分类分项堆放,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存放。
5.6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小包装储存时可上货架,大包装可码垛,垛高不得超过2m,垛底应垫高10cm以上,油料、油漆及化学品的商标要一律向外。
5.7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根据施工或试验需求,随用随购,尽量减少库存。
5.8 对能分解、发热、自燃的化学品要设置专门的储存库,并定期检查。
5.9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定期检查并翻转堆放,以免储存日久,沉淀接块,影响使用。
5.10 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纱团、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理,不能随意堆放,防止因化学反应而生热、发生自燃。
5.11 当日没有用完的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应及时收入库房,严禁随意乱丢。
5.12 库房地面必须防潮、防渗,库房内必须保持清洁。
5.13 对汽油、苯类、酮类等溶剂进行整理、分装换桶时,均应在通风良好处进行,操作人员必须戴口罩、手套以防中毒。
5.14 领取油料、油漆及化学品时,领取人必须填写《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登记表》。
5.15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装卸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碰撞或在地上滚动。
5.16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检查封闭是否良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5.17 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合装运。
5.18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在装运时应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5.19 分公司、项目部、试验室应经常组织人员对废旧容器,如盐酸瓶、油漆桶集中收集,并交材料供方及时回收。
6、相关文件
6.1 《环境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6.2 《易燃、易爆品防火、防爆控制程序》
6.3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4 《环境运行控制程序》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
7、记录
7.1 《化学危险品物资性能及储存量表》
7.2 《油料、油漆及化学品发放记录》
仓库内不许调配涂料,油漆调配和施工场所应与仓库有一定的距离以免发生易燃有毒等挥发性蒸汽扩散到仓库内部,涂料包装桶应严格密封,涂料同时要防止出现滴漏等现象,出现滴漏现象,需将该桶提出仓库,在安全的地方换桶或补修。
切勿在仓库使用焊接等方法修补,涂装或稀释剂开桶时,应在仓库外,环氧富锌底漆并不能用金属器械敲击,以免发成火花,不能在仓库内堆放敞口的涂料桶,用过的棉纱、费屑,空桶等不宜丢弃在仓库内,涂料空桶等应集中存放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定期处理,加强仓库的管理制度,严格进行出入库的登机,针对不同种类涂料进行分类存放,对双组分或三组分的防腐漆要注意组分配套放置,每类涂料要填写制造厂商、批号。出场日期等醇酸油漆,应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入库时间和规定保管期防止积压而引起的涂料变质,一般涂料的存放期在1~2年涂料若发生胖听等弊病应以预防为主,并将形态发生变化的涂料桶移出仓库外,按弊病的相关处理内用进行处理,涂料一般小件应放在架子上,数量多的大件放在地面上垫板上,打磨用的砂纸保持平稳,放在盒内,防止过热或受潮。刷漆等新件不应打开包装,悬挂或平放在框柜内保持干燥防止发霉,加少量的防虫剂防止和、醇酸调和漆虫蛀涂料在装运过程中,现场通风良好,小心轻放不得倒置或重压,并根据化学危险品运输暂行条例等都关规定办理,对于长途运输涂料,铁装必须完整,铁听之间用木板间隔防止摩擦撞击,聚氨酯漆涂料在运输中,大批量应用专用的集装箱或包装箱防止任何火苗的混入,并保持温度不得过高不得与其他化学药品等货物混溶,应用篷布覆盖,包装一旦破损,要及时奉还但禁止现场焊补。
防腐漆根据涂敷面积和单涂膜厚度计算a、b组分用量、并控制配料量在6小时内用完,防止配量太多,施涂超时而使涂料过度熟化增稠影响涂膜质量。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二
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特制定本制度。
1、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2、应按照仓储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3、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仓库。常温库温度在0-30℃之间,阴凉库温度≤20℃,冷库温度在2-10℃之间,各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冷库。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和分库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库存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消杀品、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中药饮片要分别存放;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6、根据季节、气侯变化,做好库房温湿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记录”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分区管理。分为待验品区;退货区;合格品区;发货区;不合格品区,并标志明显。
8、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管理。
9、对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管理,发现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药品管理措施。
10、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8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并作好催销记录。
11、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陈列和库存药品集中控制,报质量管理小组处理。
12、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确保帐、票、货相符。
13、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在营业场所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复合药品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药品按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和储存,品种与品种之间留足相应间距,防止混药。
1、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药品等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2、根据药品性能特点,将药品分别储存于常温库、阴凉库、电冰箱中。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甲类、乙类非处方药分类存放。
4、特殊管理的药品、贵细药品要专库或专柜存放,双人双锁保管,专账记录,账务相符。
5、危险类药品不在营业场所陈列。如必须陈列时,仅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危险药品设专库单独储藏,配置防火、防盗等设备。
6、拆零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批号包装标签。单轨制处方药(包括含可待因制剂、二类精神药品)设专柜存放。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三
1、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
2、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或燃性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存放。
3、建设工程内部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严格执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5、领用方面:仓库保管员必须进行登记工作,作业完入库时进行检查,以确保以次领用时能做到心中有数。
6、危险品物资应专库专用、分类分储的原则,做到分间、分架、分类、分堆储存,氧气、乙炔、油漆应保持间距2m以上存储,并用定做的铁箱存储,实行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部位、定专人负责的“五定”保管制度。
7、危险品物资入库出库必须进行登记造册、帐目清楚、紧密把锁,危险品物资品种不同不得同一库储存。
8、库房周围严禁运用明火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遇确需动火时必须经领导审批,并经消防、安全员核实,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9、在夏季由于天气炎热,一般在气温30℃以上时,禁止发放危险品物资。
10、危险品库房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及标语,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常检查,保持良好状况。
11、危险品库房内严禁存放与危险品无关的物品,严禁在发放危险品时吸烟。
12、危险品保管员要有防盗、防火、防爆、防毒、防破坏意识和基本知识。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四
一、油品的分类
油品包括工业油(液压油、齿轮油、汽轮机油、压缩机油、冷冻机油、电绝缘油、真空泵油),汽车用油(汽油机油、柴油机油、车用齿轮油、用内燃机油、车用脂、传动液),摩托车油(二冲程汽油机油、四冲程摩托车机油、摩托车减震器油、摩托车链条油、其它摩托车用油),船用油(船用气缸油、船用中速机油、船用系统油),润滑油(全损耗系统用油、轴承油、导热油、机械油、高温链条油、其它润滑油),金属加工液(成型加工、切削加工、热处理油、其它金属加工液),防锈润滑油(脂型防锈油、防锈油),润滑脂,特种脂,车用化学品(制动液、防冻液、其它车用化学品),基础油(矿物油、硅油、白油、其它基础油)等。
本文中所涉及的油桶和化学品桶以及其他化学容器,包括最常见的55加仑园桶(钢桶、铁桶、塑料桶等等)、3.5加仑小提桶、5加仑小提桶、6加仑小提桶、6.5加仑小提桶、16加仑圆桶、30加仑圆桶、275加仑桶、550加仑圆桶等。
二、润滑油和金属加工油铁桶、钢桶的泄漏问题
汽车厂、汽车配件厂、金属加工厂、机械制造厂等所用之润滑油脂,以铁桶包装为主。常用者为55加仑(200升)大桶,与18升提桶(听)两种,且以前者为多。
大桶包装者,油桶之大小尺寸都已标准化,直径多为610 ㎜,高度880 ㎜,装入208公升或55加仑油品之后,尚有2﹪之空间,供油料膨胀及伸缩之余地。
从近十年来钢桶包装的发展情况来看,质量已有了很大的改善。但由于设备及工艺方法没有得到彻底的更新和发展,质量也难以再上档次。
众所知之,钢桶最严重的质量问题就是泄漏,这从引起过许多制桶专家的重视和研究,但至今仍未解决。钢桶所盛装的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食品、有石油类产品、有化工原料、有药品等等,有的还有剧毒;有的易与外界反应产生腐蚀或污染;有的易燃易爆……多年来,由于钢桶的泄漏问题,不知发生了多少事故,造成了多严重的环境污染。钢桶泄漏问题不容忽视。
钢桶的泄漏主要是由钢桶的桶身焊缝和与桶底顶的卷封结合质量问题所引起的。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钢桶结构由原来的五层矩形卷边改进为七层圆弧卷边,有的也将缝焊机由手工半自动改为全自动,从而提高了钢桶的质量,减少了泄漏,而且产品全数的气压检验大大的杜绝了渗漏钢桶的出厂。但由于原料质量问题和设备的落后及不稳定性,以及工艺方法的限制,是钢桶泄漏仍难以杜绝,尤其在使用中经过碰撞或跌摔,质量事故就发生更多。
目前,许多发达国家为了杜绝钢桶的泄漏,把钢桶的接缝全部用激光焊接等新技术来生产,用新工艺生产出的钢桶,其抗跌落强度和抗渗漏能力比原工艺提高二倍以上,这将是钢桶走向绿色包装的发展方向。
目前,我国的55加仑钢桶,多数都是用来盛装石油化工类产品的,这些油品都是易燃易爆的产品,加之钢桶包装有质量问题时容易产生渗漏现象,仓库和场地经常有油气集聚,而油桶着火时又往往炸裂桶身钢板,导致油品四溅流淌,使储存场所的桶装油品出现燃烧连锁反应的严重事故。国内由于油桶储存不当而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时有发生,所以钢桶包装油品的仓库和场地是钢桶包装防火和安全使用的重要环节之一。
另外,其他的ibc集装桶、塑料桶、化工桶、化工容器、小油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经常也因为碰撞、腐蚀等各种原因发生损坏,造成泄漏。
三、润滑油和金属加工液油桶的储存
1, 润滑油和金属加工液油桶的室内储存
小桶小听装油料,必须储存室内。大桶装油桶最好存放于室内,免受气候影响。直立放置于露天环境,“呼吸”效应可能导致水分杂物的入侵,致使油品被污染。
已开用的润滑油桶必需存储在仓库内。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如电器用油品、汽轮机油、听装油品和润滑脂)不宜露天存放,要存放在仓库至少是简易敞蓬内。工业汽油、溶剂汽油、灯用煤油等易燃油品,如因条件限制,必须露天存放时,夏天天气炎热时要注意采取喷淋降温。含有清净剂之车用机油,吸水后容易乳化,或变成浑浊,不能再用,以储存室内为宜,非不得已而需要露储时,应慎防水份吸入。
各种溶水油经微量水份侵入后,乳化性能减退,亦应避免室外露储。
一般工厂多利用厂房之一角散置油料,甚不合理,主要因为难于保持清洁,而且容易侵入工厂废品或污物,甚或漏泄油料,而难发觉。 是以工厂之油料仓库,以独立建筑为宜。 室内地面以坚固,又能保持清洁为宜。
油桶存放仓库和油桶储存的要求:
(1)、油桶存放场地要坚实平整,高出周围地面0.2米,有0.00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地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
(3)、油桶存放场地的垛长不能超过25米,宽度不超过15米,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米,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米,这样有利于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出1米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4)、55加仑大桶包装产品最好横放,堆放高度不要超过四层。每排桶之两端均须用木楔楔紧,以制止其滚动。因条件所限在室外放置时,要向桶口处倾斜一定角度,以免外界水分淤积在桶口渗入油中。18l、中等桶包装产品在堆放时,码放高度不要超过四层。如果外包装物为铁桶,更应注意轻取轻放,以免引起碰撞变形。4l、1l等小包装产品在堆放时,码放高度不要超过六层,长期存放地面要铺上油毡或用木架隔开地板,以免地板水汽上升,潮湿纸箱。
(5)、室内储存油桶可直立放置,但宜将桶略为倾斜,以免雨水聚集于桶面而掩盖铜栓。水对于任何润滑油均有不良影响。轻质油品要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竖立放置的油桶最好放在盛漏托盘上,这样即使油桶有泄漏或渗漏,漏油全部被控制在盛漏托盘里的盛漏槽里,不会流到地面,产生危险。可以用铲车、叉车搬动盛漏托盘。也可以把油桶放在盛漏平台上,防止泄漏。另外,ibc桶盛漏托盘、盛漏盆、盛漏衬垫、防漏围堤、经济型盛漏托盘都是防止油桶化学品桶泄漏的比较好的油品化学品储存方式。
(6)如果需要把润滑油、金属加工液油桶放在货架上,可以选择高度合适的`盛漏托盘、盛漏平台或盛漏衬垫。用普通的木托盘或塑料托盘,配上这些防泄漏的低高度的盛漏衬垫、经济型盛漏托盘,油桶就很容易放在货架上。选择合适尺寸的产品,最大程度地利用货架空间。
(7)、油品应远离明火,存放于干燥、阴凉、通风处。油桶绝不应储存靠近蒸气管道或加热的区域。发动机清洗剂,油路清洗剂或燃油添加剂类产品以及摩托车2t油为易燃品,存放及使用时一定要注意避免火源。温度对润滑脂的影响比对润滑油的大,长期暴露于高温下可使润滑脂中的油份分离,太低或太高的温度皆对润滑油有不良影响,因而不宜将润滑油长久储存与过热或过冷的地方。
(8)、拧紧封口盖,保持油桶密封。最好使用油桶盖保持油桶口干净,不受水分、杂质影响。
(9)、保持桶身、桶面清洁,标识清晰。应经常检查油桶有无泄漏及查看桶面上的标志是否清晰。
(10)、保持地面清洁,便于漏油时及时发现并处理。
(11)、做好入库登记,遵循先到先用的原则。
(12)、新油与废油分开放置,并做好警告标志。
(13)、装过废油的容器不可装新油,以防污染的储存。
(14)、储油仓库最好远离污染来源,譬如煤屑、泥尘、毛纱、烟尘等。仓库及所有配油器材应保持清洁。
(15)、避免使用镀锌之铁桶盛载润滑油,因为有些润滑油中的添加剂可与锌铁发生作用,产生肥皂物质,阻塞油管。
2,油桶的户外储存
将润滑油或其他油品储存于户外是不良的做法。但若基于空间的原因必须存放于室外时,就应采取一些预防措施,将不良的后果降低至最低。
(1)、临时架起的帐篷或防水的帆布可保护油桶免受雨水的侵蚀。在揭开桶盖前,必须将桶头清洁及抹干,以防污染物质进入润滑油中。
(2)可以将油桶放在盛漏箱、防泄漏卷帘式油桶柜、油桶工作柜、油桶储存屋中。防水,防泄漏,耐候,有锁,防火,防杂质侵入,安全可靠。
(3)、油桶应该横放,放在油桶架上。使其桶盖上的两个桶塞在同一水平线上。在此位置时,桶塞之内侧浸在润滑油内不会吸入空气中湿气,且水分亦不会积聚在在桶面边沿。为了达到最佳的保护效果,可以将油桶倒竖,将有桶塞那一端朝下产在排水良好的地面上。如油桶身有桶塞,则可以将油桶横放或竖立,但桶塞必须朝下。将油桶横放,桶盖应放在最低点,但不可被任何水面复盖。桶内的油品压力,可增进桶盖的密封性。每行底部两边的桶应用木块卡着,防止其滚动。
(4)、若油桶以桶塞朝上的方向垂直摆放,水可能经由桶塞间隙涌入污染或损坏润滑油。同时,雨水或凝结的水气会积聚在桶面。尽量勿让油桶受到阳光直接照射,以减低桶内白天和晚上的温度变化。当气温升降时,冷缩热胀的作用会使水分经由桶塞逐渐桶内。水分除了污染桶内之润滑油,亦会造成油桶内部生锈,产生另外不必要的污染。
当油桶必须桶塞朝上的方向摆放时,应该木条乘着油桶之一边底部使其倾斜,而且两个桶塞联起之直线要与木条平行,得使积水远离桶塞的开口处,这样水分不会积聚在桶盖周围。
油桶不可直立露储室外,否则桶面积水,于油桶温度受四周温度变化时,因桶内压力降低而由口盖微隙遂吸入水份。 尤其油桶长期露储室外时,桶盖之人造橡皮垫圈因日晒雨淋而发生裂缝时,更易吸入多量水份。
四、油桶的装卸和搬运
55加仑桶(200升大桶)是工业上最普遍使用和最经常需要搬运的油品容器。
1、 必须小心谨慎处理,盛满润滑油的油桶,约重170公斤,若不小搬移,则很容易碰伤人或损坏工厂设备。
2、卸货时,将油桶从卡车或火车上推下来的方式是不良的操作方法,因为碰着地面时油桶的接缝可能因此破裂或爆开,润滑油漏出而造成路滑的危险和浪费。铁桶无疑是坚固,但并非撞不碎者。搬运时不可将铁桶从货车上掉下。如无铲车搬运,可将铁桶沿滑板滑下。
3、油桶卸下后,必须即时移往储存区,最佳的运送方法是利用铲车,将油桶堆放在木架上,或用铲车之机械臂卡紧油桶,也可用两轮手推车,将油桶搬运。不准拖运。
4、若卸货区与储存区之间的路面平坦,油桶可用滚动的方式送到储存的地方。油桶的突缘可保护它免受损坏,但必须小心以避免碰到硬物而使桶壁破穿,所以最好由两名工人滚动油桶以控制其速度。
5、铁罐装18升润滑油及16升润滑脂通常是个别运送,而较小的润滑油罐则以硬纸箱装,对这些小包装也仍须使用与大油桶一样的搬运方法小心处理,硬纸箱应待送到储存区才开启,以免卸货时箱内的油罐有散落的危险。
6、油桶搬运车最好要防泄漏、溢漏和溅漏,防止油品抛洒、泄漏。enpac的防泄漏油桶车轻松搬运油桶,控制在搬运和分装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溢溅、泄漏。
五,油桶的取油和分装
1、油桶罐注和分装最好采用防溢溅圆桶漏斗,高边墙设计,可以有效防止溢溅。防溢溅分装油桶盘可以有效防止飞溅,并将飞溅液体重新导回桶内。还有配套的漏斗盖保持漏斗洁净。
2、建议使用油桶垫,保持桶盖清洁。油桶垫油吸油棉制成,可以有效吸收油品,保证桶口清洁。
3、易燃油品的分装,应采用防溢溅安全分装漏斗。内置黄铜消焰器可以保证分装安全。
4、频繁抽取的油品,建议放置在油桶架上并安装龙头控制,并在龙头下方放置一容器,以防滴溅。最好采用油桶架,在油桶上安装油桶漏斗,这样分装容易,所有飞溅都能够控制。
5、 或可将油桶直放,以手摇泵自大桶栓插入油桶取油。每次用油不多者,可用手摇油泵插入油桶,抽油分装小听使用,一种油限用一个油泵,以防止污染。
6、 取完油后,最好用油桶盖盖住油桶。
(1)场地坚实平整,高出周围地面0.2米(m),有0.005的排水坡度。
(2)存放场四周有排水和水封隔油设施。
(3)闪点低于45℃的易燃油品(如电器用油品、汽轮机油、听装油品和润滑脂)不宜露天存放,可存放在简易敞蓬内。
工业汽油、溶剂汽油、灯用煤油等易燃油品,如因条件限制,必须露天存放时,夏天炎热要采取喷淋降温。
(4)油桶存放场的垛长不能超过25米(m),宽度不超过15米(m),垛与垛之间的净距不小于3米(m),每个围堤内最多4垛,垛与围堤的净距不小于5米(m),以便扑救火灾和疏散。
(5)润滑油品卧放时,应双行并列、桶底相对,桶口向外向上,最多不超过3层,层与层之间加垫木。
轻质油品要斜放,桶身倾斜与地面成75°,成鱼鳞式相靠,下加垫木,以防地面水锈蚀油桶。
(6)垛内油桶要排列整齐,二行一排,排与排之间留出1米(m)通道,便于检查处理。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五
本制度规定了设备巡回点检的管理组织及工作内容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工艺线上的生产设备管理;
1、根据本公司设备巡回点检的实际需要,建立以岗位人员为基础,工段技术人员为关键,设备管理部门巡回点检为督促检查的三级管理网络。
2、生产设备由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工段应建立健全定人定机制度。岗位操作人员坚持不离设备,设备有人管理,做到手勤、眼勤、耳灵,把本岗位的设备维护好,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人员及时排除。
3、工段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要掌握好本工段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各岗位工人对设备的点检及维护情况,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4、设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全生产工艺线上的在线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不定期对主机设备进行巡回点检,以便掌握全线设备的运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工段,班组的设备巡回点检工作,以达到生产设备安全、高效运转。并做好巡回点检记录及问题处理记载,巡回记录要保存齐全。
1、设备管理部门
⑴由设备主管组织,各工段设备段长或技术人员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月一次,对生产主机设备定期点检。
⑶点检内容:
a、检查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设备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b、检查日常点检和巡回点检记录。
c、检查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
d、对异常情况的设备组织监测和提出解决措施。
2、工段级点检:
⑴由工段设备段长主持,技术人员班组长参加。
⑵点检周期:每周一次。
⑶点检内容:
a、按点检标准书规定的项目进行,监督并复核岗位与维修班组的日常点检记录。
b、检查主要设备和重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和技术状态,发现设备异常,损坏和磨损情况应做好记录以便确定修理部位,更换零件,修理的种类和时间,以此安排维修计划。
c、检修设备测试、维护情况和设备环境卫生。
⑷检查方法:
除人的感官外,对重要的设备定期用检查工具和仪器进行检查、测定,做好记录,便于准确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
3、班组岗位点检:
⑴岗位点检由岗位操作人员进行。
⑵点检周期:岗位工按照各工段制定的“岗位点检标准”规定的周期进行,负责点检分管范围的全部设备。
⑶点检内容:
a、设备运行中的异音、震动。
b、润滑系统工作情况(油温、油压、油位、冷却水等)。
c、运转件是否移位、窜位等。
d、目测部件是否开裂、变形、开焊。
e、设备地脚螺栓、紧固螺栓是否松动。
f、检查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
g、检查安全保护装置。
h、检查设备跑、冒、滴、漏等现象。
i、变电站及各电气控制等专业电气设备按设备规定内容进行。
⑷点检方法:
运用眼看、手摸、耳听、鼻嗅等方法,结合设备的仪表和信号标志。
1、结合工段经济考核责任制,纳入工段考核。
2、对点检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不该发生的设备事故,要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并按事故大小酌情处理。
附则:
1、各级点检工作记录,应记载在点检标准书上,并存档备查(填写时一式两份,工段留一份,上交设备管理部门一份)。
2、运行中岗位点检也应使用点检标准书,并签名,对于运行中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做详细记录。
3、对于点检中不能查看的零部件可安排在停机后进行定查。
4、制定点检考核细则。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六
本制度对于仓库的收、发、存、管作了规定,以确保不合格的原材料和成品不入库、不发出,储存时不变质、不损坏、不丢失。
适用于原料库和成品库及待处理品库的管理。
3.1原料仓管员负责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收、发、管工作。
3.2成品仓管员负责成品的收、发、管工作以及被退回的货物的前期验收。
3.3待处理品仓管员负责待处理品的收、发、管工作。
4.1原材料、外协品、半成品的入库
4.1.1原材料、外协品到公司后,由仓管员指定放置于仓库待验区内,大宗的货物能够直接放在仓库合格区内(左栈板上码垛存放),但应做出“待验”标识。然后,仓管员按《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龋,孝序》的规定进行到货验证和报验。验证的资料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数量、包装状况和合格证明等。经验证合格的,仓管员提交《采购收料通知》报质管部检验;经验证不合格的,通知采购部进行交涉或办理退货。
4.1.2库管员接到质管部检验结论为“合格”的检验报告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将待验区内的货物转移到库内合格区存放,已放在仓库合格区的待验品,应将“待验”标识取下;接到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时,应按规定做出不合格标识,等待不合格品审理。接到《不合格品评审表》后按处置结论执行。
4.1.3采购部打印“采购收料通知单”交生产部库管员作为收货入库凭证。
4.1.4半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半成品库办理半成品入库手续。仓管员应核对丰成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生产日期,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4.2成品入库
4.2.1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产品,生产部打印《入库单)到成品库办理成品入库手续,在办理入库时,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等标识是否正确、规范以及外包装是否干净等,贴合要求的方可入库。
4.2.2成品入库后应放置于仓库合格区内。
4.3待处理品入库
4.3.1成品库仓管员负责退货和超过保质期滞销产品入库工作;生产部负责半成品和准成品待处理入库前期工作;库管员应检查核对产品的品名、型号、数量、批号等是否属实,对入库单进行审核。
4.3.2产品入库后,仓管员应及时审核,在账上记录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数量、保质期和入库日期以及注意事项。并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的规定做出标示。
4.3.3未经检验和试验或经检验和试验认为不含格的产品不得入库。
4.3.4仓管员应妥善保序入库产品的有关质量记录(验证记录、原始质量证明、检验报告单等),每月将这些质量记录按时间顺序和产品的类别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序档并妥善保管。
5.1储存产品的场地或库房应地面平整,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设施,以防止库存产品损坏或变质。
5.2.1库存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型号、规格、批号、入库日保质期,由仓管员用挂标牌的方法做出。若产品外包装已有上述标识的,仅挂产品型号的标识牌即可。
5.22库存产品存放应做到“三齐”“五距”:堆放齐、码垛齐、排列齐。离灯、离柱、离墙大于50厘米,并与屋顶持续必须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5.2.3成品按型号、批号码放,高度不得超过6层。
5.2.4原材料存放按属性分类(防止串味),整齐码放,纸箱包装码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层数;袋包装和桶包装码放高度不宜过高,以防损坏产品。
5.2.5放置于货架上的产品,要按上轻下重的原则放置,以持续货架稳固。
5.2.6有冷藏、冷冻储藏要求的原料、半成品均按要求储藏于冰箱、冰柜、冷库或有空调的库房。
6.1生产部生产人员凭《配料单》和《领料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2原料库库员每一天按《配料单》每罐原料的实际数量备料、发放。
6.3在备料时,如果发现计划数量和实际发放数量不符时,库管员应在《配料单》备注栏中填写每罐实际发放的数量。
6.4实行批次管理的原料,仓管员每一天备料、发料时在《配料单》上填写该原料的批号,以到达可追溯的目的。
6.5技术部开发人员凭经部门经理审批的《出库单》到原料库领取原材料或半成品。
6.6提取成品时务必有营业部打印的《出库单》和《调拨单》。
6.7原料库和成品库的仓管员凭经审批的《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发放原材料、半成品或咸品,发放时应做到。
6.7.2发放时,应认真核对实物的品名、型号和数量,贴合领料或出库凭证要求的才能发放。
6.7.3发放完毕,仓管员应对《领料单》或《出库单》、《发货单》进行审核,《配料单》交会计部,单据应妥善保管。
6.7.4发放时,若产品标识破损、字迹不清,应重新作出标识后发放。
6.7.5同一规格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应按“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发放。
7.1抽查
7.1.1成品库的主管部门应对仓库进行不定期的抽查,检查账、物、卡相符状况,存放状况、标识状况。
7.1.2原料库主管应抽查物料的仓储状况、环境条件、有无错放、混料及超期储存、变质、损坏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2仓管员应经常对库存产品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变质、发霉或标识脱落等现象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及时处理。对有保质期的产品要防止失效。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一个月的原料前应报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发放。距保质期不到(含)三个月的成品一般不发放(顾客同意的除外),但应及时报验,根据了验结果进行处理。若超过保质期,应及时报验,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处理。
7.3仓库人员应进行经常性动态盘点,做到日清日结,持续账、物相符,年中和年末应配合财务部搞好盘点工作。
7.4仓库做到通风、防潮、清洁,无苍蝇、老鼠。冷藏、冷冻库温度应控制在规定范围。仓库内严禁烟火,不允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危险库除外),并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不允许占压。
7.5对有毒有害及带有腐蚀性的物品应分别储存,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7.6退库的成品应按品种、型号分别码放并予以标示,经质管部检验为合格的办理入库,并尽快发出。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按不合格评审处置意见办理,并作出待处理标识。
7.7成品库另划待处理品区,存放退货并予以标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程序做好退货处理工作。
7.8原料库根据生产计划,做好查料、备料工作,严格按领料制度发放原料。根据生产计划和库存填报采购申请计划,保证生产需要。
7.9对于喷粉产品要严格按照产品的储序条件储存,经常检查并通风,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直接上级并与技术部联系,做到及时处理。
7.10凡打开包装的原料、半成品和成品,都应重新包装,保证密封,不允许敞开存放。没有标识的应做出标示。
7.11成品库负责样品的包装、发放。样品包装上应有标识,标识资料包括:品名、型号和生产日期。样品应在生产后的三个月内发放。若要将超过三个月的产品做样品发放,应报验,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做样品发放。
7.12安全事项
7.12.1上班务必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7.12.2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拉闸、断电及是否序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七
本标准是根据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对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本标准的附录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化学工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技术。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xxxxxxxxx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
本标准委托中国化工学会化工安全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标准规定了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
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工企业生产区域的固定动火电厂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hg23012―1999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hg23014―1999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4.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4.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5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5.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5.1.2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4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1.5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10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1.11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1.12在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5.1.13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1.1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2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5.2.1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5.2.1.1生产不稳定。
5.2.1.2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5.2.2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被动火作业单位的安全员、厂主管安全防火部门人员、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5.2.3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2.4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不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正压。低于980.665pa(100mm水柱)压力应停止动火作业,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火作业,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5.2.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6.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负责提出。
6.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6.4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6.5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6.6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6.6.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他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6.6.2使用其他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
《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两联,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a。
7.2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7.2.1 《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7.4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项目负责人。
7.2.2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7.2.3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7.2.4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7.3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h。
7.3.2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120h。
7.3.3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7.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7.4.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复检签字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7.4.2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后,报主管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7.4.3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8.1动火项目负责人
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2动火人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若带徒作业时,动火人必须在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主管安全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min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8.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
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8.4动火部门负责人
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并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8.5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应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8.6安全员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8.7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
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7.2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设备存放管理制度篇八
动能设备是企业生产的动脉。加强对工业锅炉、动能网管、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正确地操作使用,科学地管理,使动能设备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是保证企业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保障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2.1动力车间直接负责对动能设备的管理,由于动能设备属特种设备,其安全要求受到国家劳动部门的监管,因此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各项政策规定,除了要安排好各动能设备的日常生产外还应做好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强化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力度。
2.2公司总师办及设备动力科应高度重视对动力车间生产运行状况的监察控制,抓好基础管理和安全督导,要经常深人车间进行专业技能传授,帮助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3.工业锅炉的管理
3.1锅炉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动力设备之一。锅炉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事故。为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发展,保障人身安全,必须加强对工业锅炉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下运行。
3.2使用锅炉的单位要重视锅炉管理工作,专人负责锅炉设备的技术管理,按照《蒸气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搞好锅炉运行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工作,确保锅炉安全、正常运行。
3.3 使用锅炉单位应按照劳动部门颁发的《蒸气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申请锅炉登记,未领到“蒸气锅炉使用证”的锅炉,不准使用。
3.4使用锅炉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部门《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司炉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才能独立上岗,否则,不准独立上岗操作,任何人员更不准强迫司炉工人违章作业。
3.5 投人运行的锅炉应建立以下制度:
3.5.1 锅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5.2 运行记录制度;
3.5.3 交接班制度;
3.5.4 水质化验制度;
3.5.5 维护保养检修制度;
3.5.6 事故处理和报告制度。
3.6 运行中的锅炉值班室必须悬挂以下资料:
3.6.1 锅炉总体纵剖面图;
3.6.2 蒸气系统图;
3.6.3 水系统图;
3.6.4 设备清扫、加油线路图;
3.6.5 锅炉运行图。
3.7 运行中锅炉必须经常进行下列分析化验:
3.7.1 燃料的分析化验;
3.7.2 蒸气的品质分析化验;
3.7.3 软水的分析。
3.8.1 锅炉安装技术登记簿;
3.8.2 锅炉总体安装图及主要受压部件的剖面图;
3.8.3 锅炉受压部分金属材料证明;
3.8.4 锅炉制造焊接质量的技术证明;
3.8.5 锅炉受压部件的强度计算及安全阀排气量计算资料;
3.8.6 锅炉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3.8.7 锅炉安装质量的技术证明资料;
3.8.8 水质标准和水处理方法;
3.8.9 设备检修改造记录;
3.8.10 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3.9.1 压力表每六个月必须校验一次;
3.9.3 运行中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停炉内外检验;
3.9.4 结合大修每4~6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水压试验以及焊缝探伤等)。
3.10 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3.10.1 新装、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及一年以上者,需投人运行时;
3.10.2 受压元件经过重大修理或改造后;
3.10.3 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所怀疑时。
3.11为了延长锅炉使用寿命,节约燃料,保证蒸气品质,防止水垢水渣腐蚀而引起锅炉部件损坏或发生事故,凡新安装的锅炉没有可靠的处理措施,不得投人运行。
3.12使用锅炉单位应定期进行效率测定,一般每1~2年进行一次。新建、大修或改造的设备,在投人运行前应进行效率测定并建立完整记录。如实测的效率低于额定效率15%或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应分期逐台予以改造或更换。运行中的锅炉因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技术鉴定,使用锅炉单位应提出申请停运或报废鉴定书,经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审批后,上报政府劳动部门。
4.动能管网管理
4.1 动能管网管理的范围
4.1.1动能管网是企业生产的动脉,由于管道长分支多,一般大多易产生跑、冒、滴、漏的现象,使压力下降,影响正常生产,造成能源的损失。因此,加强动力管网的维护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节约能源、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
4.1.2动能管网包括:自来水供排水管网、循环水供排水管网、通风管网、压缩空气管网、蒸气管网、燃油输油管网、液压站润滑油供回油管网、煤气管网、氢氧管网等。
4.2 供水管网管理
4.2.1 所有供水管网不应超工作压力运行。发现压力超规定时,要及时调整。
4.2.2 管网沿线要有明显的标志,以免压坏破损,造成供水中断。
4.2.3 管网闸门应灵活易操作,闸门井应露出地面,不被堆压或埋没,井盖完整无损。
4.2.4 地面上的管网每年冬季应做好保温,防止冻裂。
4.2.5 地面上的钢制明管应定期刷油防腐,防止锈蚀,一般每2~3年应做一次。
4.2.6 各水表应保持清洁、准确、灵敏可靠。
4.2.7 各明管、暗管、闸门、水表不应漏水。
4.2.8 管网主管单位,应定期进行巡查,一般应做到每月巡查一次(包括水表、闸门),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
4.2.9 管网闸门应定期加油,一般应做到每月加油一次。
4.3 排水管网管理
4.3.1 排水管网的合理使用、定期维护、延长使用周期、杜绝堵塞、保持畅通对安全生产有着重要意义,一般应做到每年清理一次。
4.3.2 各车间的两污排水支管应保持畅通,不得堵塞杂物。
4.3.3 两污排水井应明显易找,井盖完整,不准堆放杂物和埋没。
4.3.4 废酸水不得任意排放,应单独自成系统,经过回收或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方允许排放。
4.4 蒸气、煤气、气(风、压气)管网的管理
4.4.1 各种管道无严重腐蚀和跑、冒、滴、漏现象。
4.4.2 蒸气、煤气管道,外表敷设保温层;空气管道冬季要做好保温防冻,一般在每年11月底以前做好防寒保温工作。
4.4.3 各种管道应做防锈工作,一般2~3年,刷漆一次,颜色必须符合规定。
4.4.4 管道支架应稳定可靠,不应超重,不应架设电缆、电线,不应兼作其他用途。
4.4.5 蒸气、煤气、空气管道的膨胀器、脱水器、放散阀、开闭器要保持完整良好状态,同一支架上敷设多种管道时要按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4.4.6 各种管理颜色规定: a.中压蒸气管道一红色; b.低压蒸气管道一红色(黄环); c.高压蒸气管道一红色(绿环); d.压气管道一深蓝色;e.工业水管道一黑色; f.明设给水管道一绿色; g.煤气管道一橙色; h.软化水管道一绿色(白环); i.氧气管道一浅蓝色; j.润滑油管道—黄色。
4.4.7 色环宽度:100mm以下管径宽50mm;100~300rnm管径宽70mm;300mm以上管径宽100mm。
4.4.8 设备科对各车间在主管网上接的支点及主管,应定期进行检查,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防止泄漏。
4.4.9 动力管网上未经设备科批准,各车间不得私自乱接,发现未经批准私自乱接者,按违章处罚。
4.5 动力管网的密封管理
4.5.1 动力管网的密封和管外保温层是消除动力产品的跑、冒、滴、漏,减少能源的损耗和环境污染,提高文明生产水平和搞好管网维护的重要手段。
4.5.2 设备科要绘制全厂动力管网干线的系统图,建立密封技术档案;各车间必须相应绘制本车间动力管网系统图和建立密封技术档案。
4.5.3 全厂泄漏率控制在0.6以下。
4.5.4 无泄漏区、网、车间、厂的标准: a.管理严格、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见漏就堵。b.管理完善,建立有密封技术档案和动力管网系统图,以及泄漏原始记录,密封点统计完整、准确无误。 c.没有明显的泄漏现象,泄漏率能经常保持在0.5以下。d.密封点在1000点以上的区域、管网、车间,凡符合上述三条者,可由厂命名为无泄漏区、网、车间,给予奖励。
4.6 动力管网管理责任的划分规定
4.6.1 全厂水、风、气(蒸气、压缩空气、煤气)管网应实行分级、分区域管理,这是保证动力管网安全运行的重要方法。
4.6.2 全厂内外所有管网不论大小长短,根据划分责任区域应建立检查维护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一般应每月检查一次,不得出现三不管的管路。
4.6.3动能管网,全厂以设备科动力能源组归口负责管理;主干道管网由机修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进人各车间的支管管网由各车间负责维护与管理(水道暗管及没有管道工的车间,由机修车间负责)。
4.6.4 动力管网上的计量仪表,器具由计量控制科归口负责管理。
5.压力容器管理
5.1 压力容器范围:包括蒸气、压缩空气、煤气贮气罐,氧、氨气瓶和乙炔气体,石油液化气瓶等,均属于压力容器。
5.2压力容器是动能设备中主要设备之一,在使用中具有高温高压和储存、释放能量的特点,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人身、设备事故。为了确保其使用安全,必须加强管理,使其经常保持在良好的状况下运行。
5.3 使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应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登记卡片、修理和检验记录。16 k-gf/crn2以上的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有总图和主要受压元件图、强度计算书及运行记录。
5.4 新建压力容器必须有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及各项资料,方能投人生产使用。
5.5 使用压力容器单位,不准任意修改原设计容器的工艺条件,并严禁在超温、超压的情况下运行。
5.6 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何修理和加固工作。
5.7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投人使用前应作内外部检验,检验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
5.7.1 停用两年及两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
5.7.2 由外单位拆卸调人需要安装使用的。
5.8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应摆放稳妥,间隔距离应保持在1.5米以上。
5.9 凡内储气体的各种受压容器,在运输和安装使用中,应轻拿轻放,不得碰撞和在烈日下暴晒以及近火、油源。
5.10 对在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11 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无损检验合格,应符合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且检验记录在检验完后及时存人该设备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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