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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一
各单位要加强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严格的复工安全检查制度,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保障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扎实做好节后复工的各类安全工作。
各工地项目负责人、按规定配置的现场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部到岗履职;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管理人员未经住建委安全站工作人员审核不得随意变动;安全管理人员未到齐的项目不得进行任何施工活动。
(三)切实做好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工作。
各单位要在复工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基坑支护、起重机械设备、悬挂吊篮、承重支模架、脚手架、临边围护、临时用电、消防设施,以及节前检查中所指出的各类问题是否有效落实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必须在复工前整改完毕。
各施工单位要在复工前组织工地全部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施工教育,强调复工后的安全注意事项,着力提高工地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遵章作业的自觉性,特别是对节后新进场及转岗的农民工,必须人人进行岗前操作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各单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对工地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项目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现场负责人签署同意复工意见,向住建委安全站报送《工地节后复工报告表》(附件),由住建委安全站工作人员实地现场验收,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才准许开工。
住建委将从2月份开始组织安全站工作人员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暗访、巡查和督查,对复工安全检查搞形式、走过场的项目将重点检查。对发现复工安全检查不到位、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将进行全县通报。
各建设、监理单位要共同参与复工前的施工安全检查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一律不得签署复工报告;各监理企业要充分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并配合施工企业做好节后复工安全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确保复工安全检查有序开展并落实到位。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全力维护全县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针对我县广大企业将在近期结束休假,恢复生产,企业职工从各地陆续返厂,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进一步严峻和紧迫的形势,结合我县企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对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我省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要成立由部门主要责任人任组长的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结合行业实际制定部门所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县工信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冶金、焦化、机械、制造及商贸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能源局负责煤层气、电力等能源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设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负责涉牧类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中小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
(一)必须进行复工复产审批备案。一是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人员状况,制定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备案;三是企业要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防控领导组办公室和分管县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启动复工复产。
(二)必须全面核查员工情况。企业复工复产前要建立职工健康台账,一是对各企业未接到复工复产批复前,企业职工原则上留在原居住地,接到通知后方可返企上班;二是要对所有返岗上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对所有外地返沁人员进行摸排登记;三是重点对湖北籍务工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对湖北籍务工人员电话劝阻,阻止返岗上班;四是对特殊需要或未接到通知提前返岗上班人员,特别是来自疫区的要详细登记家乡地址、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返乡情况、接触疑似病例人员等情况,第一时间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并先行隔离两周确诊未生病后方可返岗就业;五是外省务工人员返岗前必须在当地进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返回企业。
(三)必须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复工前要做好口罩、红外线测温仪、消毒水等物资的储备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四)必须组织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一是要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企业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三是坚持登记制度,企业每日要对进出车辆、人员、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特别关注,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接洽;四是一旦企业发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逐人进行核查,待消除疫情后方可恢复生产;五是要将生产经营情况、员工健康状况、防疫工作开展情况每日向所在乡镇、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以便统筹进行安排部署,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六是要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告知书,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现正常生产的企业按照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主要是上班人员的体温筛查全覆盖,重点是做好新返岗工人的检测及隔离等,并实行日报告制度。
县复工复产领导组办公室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落到实处。一是督促企业全面停止“两节”期间的聚餐、文艺汇演等职工群众聚集型文化娱乐活动,能取消的取消,不能取消的延后举办;二是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复产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于不履行复工复产报批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要立即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工作方案》从发文之日起生效,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三
为指导企业科学有序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企业防控能力,有效防范疫情在企业发生、扩散,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企业生产秩序,制定本方案。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二)制定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要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卫生健康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一)分类返岗。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有其他疫情较重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省内其他各市返回的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二)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返岗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地点具体到门牌号,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患者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要与返岗职工签订诚信承诺书,并每日开展健康监测。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县(区)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街道(乡镇)报备。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定时排查库存量,要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口罩,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定期开展消毒。对重点区域要安排专人每天早晚各消毒一次。通勤车使用后要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至少两次保持30分钟开窗通风。要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要全程配戴口罩,作业岗位保持安全间隔距离。企业物业、保洁等要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要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3、住宿安排。集体宿舍要尽量减少同房间入住人数,尽量分散布置在四个方位,建议床外围设布帘隔断,避免头顶头休息。集体卫生间要设置洗手消毒设备,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人员管控。
1、减少聚集。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办公,减少会议频次和开会时间。如确需开会的,要选择相对宽敞、通风的空间,参会人员要佩戴口罩。
2、优化招聘方式。提倡线上招聘员工,要做好应聘人员的健康预检,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3、通勤安排。鼓励工作人员自驾、骑行或步行上班,尽量减少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外地员工原则上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
(五)就餐管理。
1、食堂安全卫生。按照食品安全规范执行,不得采购未经宰杀、未经检疫的活禽活鱼肉品。
2、规范操作服务。每日岗前对食堂服务人员开展健康检查、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食堂服务人员作业中要统一佩戴手套、口罩、防护鞋等。
3、合理安排就餐。尽量个人单独用餐,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可采取分时段进餐、用餐人员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并减少交谈、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食堂餐厅要加强日常消毒与通风。
(一)落实门岗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企业要每日开展两次体温检查,多渠道及时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在厂区、园区大门及集体宿舍区等地建立体温检测点,加强门卫管理,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对进出人员、车辆实行严格检查,做好信息登记,一旦发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岗,并及时就医。
(二)落实员工健康监测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有通勤车的企业,应配专人在员工上车前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按应急处置流程及时处置。
企业要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处置突发情况。
(一)疫情处置程序。发现发热、咳嗽、胸闷、气促等可疑症状者,要第一时间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及主管部门,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暂时隔离管理措施,并做好思想安抚工作。
(三)终末消毒。疫情发生后,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中的《特定场所消毒技术方案(第二版)》,做好病例生产生活等疫点的终末消毒。
(四)暂停生产经营。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发展趋势,由辖区政府决定。必要时采取临时停止生产经营措施。
(一)广泛宣传。收集有关防疫知识、宣传片和宣传视频,通过宣传板、企业微信、电子大屏等开展宣传。
(二)技术培训。加强体温检测、消杀等相关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培训。
(三)健康教育。普及新冠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员工都知晓新冠肺炎预防知识,教育引导员工注意个人卫生。每日佩戴口罩,与人交流保持1米以上距离。一旦出现任何身体不适及时告知管理人员,及时就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隔离治疗和调查。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四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3.1各责任部门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
3.2建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隐患动态资料库,形成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3.3全面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职工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加强,事故预防预警应对机制进一步细化。
3.4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隐患排查及治理的领导机构。
5.1.1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内容:
(1)检查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等;
(3)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法规教育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资格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员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教育,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技术的教育是否达标。
5.1.2现场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3)检查生产、检修、施工等直接作业环节各项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落实。
5.1.3特种设备检查:包括起重设备本体安全运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5.2季节性检查:主要是根据气候变化的特点,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的人员参加的,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见《季节性安全检查表》。
5.3日常检查:每天到现场进行至少一次巡查;生产岗位的员工上岗时,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专业人员要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5.4专业检查: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专业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
5.5节假日检查: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1全面实施排查,加强整改督查。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切实落实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公司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隐患排查治理的督促、检查、指导。
6.2规范统计报告。按照公司统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报告的要求,明确工作范围,掌握工作进度,科学统计分析,汇总隐患,落实工作责任,为专项行动有效开展及长效机制建立提供保证。
6.3及时总结提高,构建长效机制。各责任单位要边排查治理,边总结经验,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隐患排查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构建长效机制。
7.1加强领导,切实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要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各单位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要求,结合实际和重点时段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重大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跟踪整改情况。
7.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7.4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公司局域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全体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员工监督力度。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措施,规范全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保障全县非煤矿山节后能够安全平稳地恢复生产和建设,把好全年安全生产第一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号令)、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
非煤矿山新、改、扩建的工程项目,证照及审批手续齐全的申请恢复生产的非煤矿山。
企业按照统一制定的验收标准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向县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安监部门接到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由安监局下发复工复产通知书。
(一)审批手续不齐全;
(二)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
(四)露天矿山未实行分层或分台阶开采的;
(五)证照不全或过期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七)井工矿山未进行人员核定的;
(八)法定代表人未签订《安全生产承诺》的。
(一)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煤矿山复工复产验收是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的重大意义,复工复产验收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年,引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加强主管、落实责任”要求的有效方式,务必抓紧抓好。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复工复产领导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一线督查;验收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从严把关;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开展好自检验收工作。
(二)安监部门和各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把复工复产验收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强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彻底,不走过场,保障工作质量。要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重中之重,指导和帮助企业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动工作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政执行力,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存在一定问题的企业要帮助和指导其积极进行整改落实,尽早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对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批准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及时处理突发问题和事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生产和建设。
(五)安监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山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巡回检查,严防非法违法组织生产和建设。
(六)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不予验收通过,要实行挂牌督办,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落实,直至消除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验收表篇六
1.1危险性分析
储罐区、装车台的危险物质汽油、柴油、重油具易燃易爆性,在储存、装卸过程中,由于储罐、设备设施、管道本体质量问题或者操作失误,而导致油品泄漏,泄漏出来的液体具有易挥发性,若通风不良,会造成易燃蒸气聚积,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到火源〔如火花、明火、高热以及其他点火源〕则可能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油品初始火灾受季节影响较大,如遇到夏天,温度较高,泄漏出来的汽油, 挥发更快,且易达到其闪点而发生闪燃。另外,在雷雨高发期季节,储罐、设备设施、管道若防雷防静电设施失效,则会发生雷电火灾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
发生初始火灾的区域、地点或装置有:储罐区、油泵房、装车台。
1.3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1)初始火灾可能出现的预兆:
(2)出现油品泄漏,可燃蒸气积聚;
(3)周边有点火源存在:如电气设施使用非防爆电气设施、使用铁制工具处理泄漏液体、法兰静电跨接或静电接地失效、防雷设施失效、电器短路、过载等;或有其他点火源如有人带火种进入厂区、维修作业的电焊作业等。
2.1应急组织机构
本现场处置方案的应急自救组织机构设置如下:
成立现场应急小组,由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所组成。其中,现场负责人为现 场应急小组组长。如无现场负责人则班组长为现场应急小组组长。
2.2工作职责
2.2.1岗位员工职责
(1)发现初始火灾,立即关闭相关管道阀门;
(2)使用现场灭火器进行灭火;
(3)呼喊周围人员参加到灭火和报警;
(4)报告班组长或应急小组组长;
(5)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的指令。
2.2.2班组长职责
(1)接到员工报告后,应立即到现场进行确认;
(2)组织本班组员工,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4)接受并执行本应急小组组长的指令。
2.2.3应急小组组长职责
(1)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
(2)根据初始火灾发生趋势,下令按操作规程紧急停止作业;
(3)组织本应急小组成员,按现场应急处置措施执行;
(4)根据初始火灾发生趋势,组织疏散作业场所员工到指定地点;
(6)及时将情况上报应急指挥部,接受并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
3.1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3.2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3.2.1油罐及油罐区初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报警及联络
1)发现火警人员第一时间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向现场负责人报警。报警要讲清楚:起火部位、起火物质、泄漏量、火势大小、有无人员受伤等。
2)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以对讲机、电话等方式通知本班人员按预定方案处理,同时启动消防报警器向全体人员报警,向总指挥、副总指挥。
(2)处理措施
1)油罐区内地面、管线等局部起火处理措施
①油罐区地面,水沟等处着火,立即用最近的消防器材扑救,力争在初期将 火灾扑灭,以防扩大。可用消防器材有干粉灭火器、消防毡、沙土。
②油罐管线、阀门、仪表接口、焊缝等处着火:应立即用上述方法灭火,同时关闭有关来油阀门,打开有关泄压阀门。若压力较大,应用消防毡阻压后再行灭火。若温度较高,用湿消防毡阻压后扑救,并用消防水冷却,防止复燃。
2)油罐起火处理措施
①库区发现火情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立即向值班室值班员报告火情,同时立即跑至现场将着火罐消防冷却水和灭火泡沫液控制总阀打开,同时打开其他受影响 相邻罐的固定冷却喷淋系统进行冷却保护。
②现场负责人接到火情后,立即成立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启动一台消防冷却 水泵并打开泵出口阀向火场供水。之后立即启动一台泡沫供水泵并打开泵出口阀向泡沫液罐供水。
③泡沫供水泵启动并打开出口阀后立即操作泡沫液罐,使泡沫液罐正常运行。
④据着火罐罐号,立即打开罐区外泡沫液环管上对应着火罐号的阀门向着火罐供应灭火泡沫。
⑤现场人员应根据火场的要求增加或减少消防泵的运行台数,确保现场灭火用水和泡沫混合液的供应,运行中做好各种机泵和泡沫罐的检查。
⑥如果油罐区发生大面积、多油罐、流淌燃烧,或着火罐的火势已超出现场 控制能力,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请求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3)装车台发生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①未装油前槽车余油着火:应立即将车盖压紧盖好,窒息灭火,同时从消防 栓处接水带用水枪对槽车及其周围设备进行冷却。若此举无效,可用毛毡、棉被、 消防毡等盖在罐口上,压紧盖好,火即可熄灭。还可用干粉灭火器直接向罐内喷 射,同时应尽快将其他槽车撤离栈台 。
②装油时槽车口发生火灾:应立即断电停泵,关闭紧急切断阀,提起鹤管,然后用上面的方法灭火。
③装油时冒罐外流发生火灾:首先应断电停泵停止装油,同时用消防砂、消 防毡等筑堤围堰围堵溢油,当火灾初起、流淌面积不大时,应立即用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灭火装置灭火。灭火方法是对准火苗根部来回扫射,先扑灭地面火,再扑灭槽车火,同时撤走其他车辆,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设法提起鹤管,盖好车盖,并注意冷却着火槽车罐。
④装卸作业过程中,附近地面、水沟、管线和阀门等处着火:应立即停止作 业,一人提起鹤管,盖好车盖,另一人用灭火器材扑救,同时尽快将槽车撤离。
⑤槽车冒罐未着火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断电停泵,提起鹤管,盖好车盖, 此时禁止启动任何车辆,严格控制火种,作好灭火准备,并立即使用不产生静电和火花的器具进行清理,待完全清理干净方可启动车辆。
4)变配电房发生火灾事故处理措施
①立即切断起火电柜的供电电源开关。
②发现人员立即用最近的消防器材扑救,以免延误战机火灾扩大。用灭火器直打火点,直至灭火。
3.3报告事项
3.3.1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
报警电话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2.1。
3.3.2报告内容
(1)着火发生的地点和时间;
(2)已着火液体的名称、着火的原因,火势情况;
(3)已采取的措施;
(4)人员有否伤亡;
(5)是否有拨打119报警电话要求当地消防队救援;
(6)报告人及电话。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3)灭火时不应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
(4)火灾涉及到电气线路或设施时,不应用水及水溶性泡沫灭火器灭火;
(5)灭火时,应查清火势发展方向,防止火势向外蔓延;
(6)灭火时必须注意站在上风侧。
(7)当火势无法控制,或火场中罐已变色或容器有明显的、肉眼能见到的变形,所有抢险人员必须马上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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