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是语言文字的组织和表达方式,通过作文可以培养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写总结时要注重文字的精炼和简洁,避免冗长和啰嗦。5、总结范文中的经验和教训对我们很有借鉴意义。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一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局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一)完善领导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党组班子对本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分管党务和宣传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科室(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直属党组织要对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各级党组织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计划。
坚持每月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和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和材料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和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色社会主义制度等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可视情节轻重,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诫勉谈话等措施,切实维护《实施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及时报上级部门备案。
(一)夯实领导责任。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学习教育。各党组织组织开展相关学习辅导和专题培训,提高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三)做好监督检查。结合实际,按照工作责任分解,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二
中发【2015】52日。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极端重要工作,根据等级负责人和谁负责人的原则,公司党委。
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切实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生根,形成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要牢固树立抓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到是渎职的理念,做到知责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健全工作机制,严格制度执行,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把党的思想理论建设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根本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组织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学习和践行。
(三)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四)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组织协调、各县分公司、市公司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五)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委批准,报地方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不得邀请政治倾向有明显偏差的报告人。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六)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七)选优配强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公司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要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要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作为公司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定工作计划,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舆情信息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
公司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与公司业务运营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一)公司党委要定期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对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出现的重要动向和问题,应主动在党员干部中进行内容通报。
(二)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意识形态工作要作为领导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职报告和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责任制情况的重要内容。
(四)意识形态工作要纳入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目标管理和干部任前考察、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严格追查问责是落实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关键。必须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强化问责刚性和“硬约束”,对导致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因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重大敏感问题和突发事件处置和引导不力,引起思想混乱,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六)所属舆论阵地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七)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对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严重问题隐瞒不报的。
(十)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论坛讲座等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
(十一)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在涉外活动中,因言行不当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
(十三)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一级党组织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党员干部问责情况,要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三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不动摇,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管理权,推动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制定本。
方案。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照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党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党组)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査、一同考核。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党中央或者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意识形态阵地主要包括:各类新闻媟体和网络媒体,各类出版物和文艺作品,各类社科研究机构和思想文化类学术协会等社团,高等学校、中小学、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千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各类演艺场所、博物馆、陈列馆、展览馆等。严格落实有关管理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等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五)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党委(党组)书记应当亲自抓,领导、组织互联网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奥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
(六)领导、组织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报党刊及其所属网站或者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不能爱惜“羽毛”,当“开明绅士”。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意见领袖、网络“大v”、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七)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应当注重同社科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文学艺术界、教育科技界知识分子交朋友,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土的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八)选优配强各级宣传思想文化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高度重视城乡基层宣传文化千部队伍建设,切实解决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党委宣传部门作为各级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主要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是:
(一)根据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拟订工作。
计划。
并督促抓好落实。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三)组织协调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间题的处置。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权威信息发布和與情信报送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论。
(四)牵头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五)指导和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对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向同级党委报告,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
第七条各级党委(党组)应当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由本地区党委宣传部门会同组织、统战、政法、教育、民族宗教、公安、国家安全、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社科联等部门,通过随机抽査、交叉检查、问卷调査、座谈、民主评议、专题汇报等方式,对本地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第八条各级党委(党组)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地区党委宣传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汇总本地区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宣传部门专题汇报。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城情况报告,及时报送当地党委宣传部,配合做好意识形态专题汇报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全会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九条各级纪检机关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同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条巡视巡察机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视巡察范围,加强监督检査。
第十一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査、进行通报批评,给子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五)所属新闻媒体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
(六)管辖范围内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和编写的教材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八)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十)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千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党委宣传部门可向实施问责的党委、纪委提出问责建议。对领导班子、领导千部问责情况,应当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可以根据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四
意识形态工作就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院各科室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要及时向院党支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支部班子会议要定期分析研判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新趋势,研究加强与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二)强化理论学习教育。认真制定年度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每周集中学习1次,将中央、省委与市委意识形态工作的文件与材料作为党支部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理论宣讲培训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人心,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三)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发布审查监管。各单位通过各类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信息,要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的原则,按照信息公开条例与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要对网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就是否适宜;信息中的文字、数据、图表、图像就是否准确等。未经本单位领导许可严禁以单位的名义在网上发布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各单位网络信息发布审查工作要有领导分管、部门负责、专人实施。
(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绝不给错误思想、观点与言论提供传播渠道,切实做到可管可控。各单位要按照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工作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明确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中的各种责任,切实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党组织与党的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与《党支部(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五
(一)工作原则要求。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按照当地管理、等级责任和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对当地本部门本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领导班子的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率先抓住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率先管理阵地引导强队,重要工作自己配置,重要问题容,方题自己提问,重大事件自己处理的直接主管班子的成员必须协助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统一协调指导工作,参加决策和工作的班子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的领导责任,根据分工,按照单位双重责任的要求,抓住分管部门、单位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
(二)主要承担的工作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保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
2.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各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和判断网络意识形态,研究加强和改善网络意识形态的方法。明确网上主流支流,分析网上突出问题,动态感知网络舆论状况、网络行为趋势,立即向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
报告。
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建设意见。定期在党内举报网络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认识,明确方向。
3.统一协调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持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形成党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结构。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加强当地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训练、监督管理。
4.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控制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加强网络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各种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重点管理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情,不断提升对互联网规律的掌握能力,提升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情引导水平。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实现正能量丰富、主旋律高。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依法治理网络,制作网络,制作网络,明确网络行为的下划线,网络违法违反高压线。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理,严格防止网络意识形态渗透。建立重大政策、项目舆论风险评估机制,及时收集、研究、判断、处置可能引起集体事件和社会动荡的舆论,做好舆论引导管理工作。加强网络评论工作,旗帜鲜明地开展网络舆情斗争。领导、组织处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认真调查网络上的错误思潮和负面发言。
5.加强网络统一战线建设,凝聚共识,赢得人心。要巩固红色地固扩展,灰色地带要改变,黑色地带要敢于管理,对极端顽固的人要孤立打击,坚决斗争。做好媒体行业和互联网行业代表工作,重视同理论行业、教育行业、经济行业、高端智库等知名人士交朋友,加强联系,耐心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团结在党的周围。对网络大v意见领袖等重点人物,加强在线交流、在线交流,增进政治认同,实现正面发声。加强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员、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员、宗教界人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员、新社会阶层、海外留学人员、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等团结友谊,妥善处理网络相关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加强对青少年的网络文明和网络安全教育,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融入青少年的网络生活,使许多青少年成为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参与者和独立者。
6.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中央省、市三级网络通信工作体系,有条件地向县级延伸,确保上下合作、政令畅通。加强各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员单位及其领导小组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力开展。建立适应网络通信工作特点的人事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报酬水平,切实解决人员配置、经费保障、工作条件等实际问题,加大人才、教育、投资等支持,建立支持网络评价员开展网络舆论指导的工作机制,在技术配置、工作时间、评价激励等方面形成制度。
(3)追究责任的情况。
1.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的网上重大宣传、重大思想舆论斗争、重要舆论引导工作、重大特别行动等组织无力,造成严重后果。
2.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问题,不领导,不站前,不与错误观点、错误倾向有力斗争,或者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错误,产生不良影响。
3.未按规定及时采取预防和处理措施,管辖范围内发生网络意识形态问题引起的集体事件。
4.维持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则失职,对管理的党员、干部在网上公开发表违反先法、党章、党的决定和政策的发言,无论是工作还是处理不当,都会产生不良影响。
5.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出现严重错误,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严重后果。
6.管辖范围内的网络平台等网络意识形态阵地的领导人不足,或者对从事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具有网络传播和社会动员功能的网络平台监督不足,产生不良影响。
7.管辖范围内网络平台组织的在线。
报告。
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直播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发言,产生严重影响。
8.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问题的领导和处理不足,造成严重后果。
9.其他应追究责任的失职责任的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华林党〔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林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分管党建工作局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重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晏佳贵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易旭辉、党委委员胡炜、詹明义、杨军良、熊建华任副组长,刘贱喜、铙平、熊贻红、文平芬、徐斌、李隆发为成员。
第二章党委主要责任。
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的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辩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宣传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及时上报,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法严肃查处。
第三章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等情况。
第十四条局属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以上专题督查,并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风。
廉政。
室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总)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五)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后果的。
(六)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意识形态重大重问题处理流程。
(二)党风廉政室对问题进行整理后报告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
(三)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领导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形成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各党(总)支部书记有上述所列情况,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受到责任追究党(总)支部书记和党员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个月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七
高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x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x大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x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院长负重要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履行好学院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严把政治导向观。有效开展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学术道德教育工作。履行学院教育。
教学。
科研平台与项目网站学术活动各类社团对外交流等管理责任,尤其是对课堂教学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的管理责任,按照“一会一报”制严格把关。加强对民族宗教网络全媒体离退休人员管理。加强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各种基金会在学校活动的管理。做好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段的维稳工作,有效管控和协助处置意识形态事件。加强意识形态信息收集研判,及时上报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报告和信息。与学校其他部门共用履职,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x、学院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人才引进过程中,将政治审查纳入必备环节。做好新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使教师全面了解学校、提升教学科研水平、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x、学院设专人专管学院网站,强化网宣、网管等职能,加强对院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
x、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x、充分发挥学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社团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确保活动健康发展。
x、切实贯彻落实教育和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开展师生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情况定期排摸,及时准确地掌握校园传教活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x、对各类国际会议与学术交流活动、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严把政治审核关,做好来校参会人员的审核。严格按规定申报并加强过程管理。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依据《x学委员会关于印发《x学委员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民族小学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要管党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学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咸丰县委办公室《咸丰县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中央、省委、州委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局力量,推动住建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党支部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务办室,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兼任。
第二章党支部主要责任第八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2第十条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学校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监督考核第十四条党支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基层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当中。重点检查考核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3第十五条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
述职报告。
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六条每年年底前,党支部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4(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九条领导班子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二十条领导干部有上述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职业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明确各级领导班子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原则,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确保网络空间更加清朗,让党的声音成为网络空间最强音,切实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政权安全。
第四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全校各级党组织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重点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形成共同防范网络风险、维护网络安全的良好氛围。
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党委委员为成员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信息中心等相关处室和二级学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二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第六条按照工作原则,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七条分管党务和宣传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推动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落实。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部门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八条各二级学院(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党政同责,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主,第一责任人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各二级学院(部)院长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干部负相应领导责任。责任人要承担起本总支(直属党支部)、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的管理责任和督查责任,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上传至各类网络媒体上的所有内容必须经由责任人审核。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在校外网络媒体上做学校宣传的稿件必须在责任人审查签字后,再交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方可发表。
第三章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点任务第九条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始终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制定年度党委中心组、党员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将中央、省委、省委高校工委意识形态工作精神作为全校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十条抓好网络阵地建设。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通过“两微一网”发布信息时,要按照学校《各级官方网络公众平台管理办法》对发布信息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学校许可严禁个人以官方名义在网上发布任何信息,严禁交流传播涉密信息,同时除党委宣传部总体监管外,各学院(部)、各部门也要加强对本学院(部)、本部门“两微一网”的日常管理和监控,如发现有违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党委宣传部,并按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两微一网”的信息安全工作,不得私自将官方微信、微博、网站后台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外传。如出现管理员私自外传造成不良后果者,学校将对外传者及第一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抓好网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媒体联盟作用,把网评员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各二级学院(部)。
要选优、配齐、配强网络评论人员,确保网评队伍坚强有力,确保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
(8)对管辖范围内重大网络安全和信息问题领导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9)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误失责情形。
第五章相关要求第十三条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过关”意识,切实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并结合本学院(部)、本总支、本部门实际情况,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制度方案,明确一岗双责,分解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学网、懂网、用网中化被动为主动,学会通过网络走师生路线,不断增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复杂网络舆情的驾驭处置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
第十五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专项督查考核,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问题的要实事求是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八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发〔2019〕2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事关机电装备公司党委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作目标,事关广大党员干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工作要求。
第三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是各党支部的重要职责,是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发展力量的有效手段,是维护职工队伍和谐稳定、夯实群众基础的重要途径。各党支部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预判在前、掌握主动、宣传主流、维护稳定,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刚性约束,加强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党支部及其班子成员、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车间级副职以上管理人员。
责任主体。
第五条公司各级党组织应当坚持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对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政工部在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合和支持书记抓好职工队伍稳定,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牢牢把握正确导向,着力壮大主流思想舆论,不断深化拓展理论武装工作,认真履行“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职责使命,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和企业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凝心聚魂。
(三)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开展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向集团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党建工作考核交流会,要听取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分析研判职工思想动态,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发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提出对策措施,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工部牵头,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工会、各党支部、团委等部门共同参与,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在公司党委、各党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分析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发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企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在每季度书记例会上,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情况。要参照集团公司党委做法,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每年至少一次在本级党委、所属党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同时,要及时向政工部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各党支部要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判会,并向公司党委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在支部范围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同时,要及时向机电装备公司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或宣传委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五)各级党组织要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从党的工作全局出发把握新闻舆论工作。其中,政工部统筹,各党支部、工会配合,要做好办公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企业宣传平台及各类印刷品的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对外传播信息审批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自媒体“三审三校”采编制度,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融合发展,开展分众化传播、差异化传播、个性化传播,推动全媒体宣传、全业态传播、全平台覆盖,创新理念、内容、体裁、形式、方法、手段、业态、体制、机制;政工部统筹做好各类文艺作品等的管理;统筹做好报告会、研讨会、读书会、讲座论坛、图书馆、陈列室、对外参展、保密工作等的管理;工会、团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本系统本单位本部门各类宣传阵地的管理。
(六)各级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能量,切实管得住,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各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内部网络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
政工部统筹,各党支部配合,建立机电装备公司网评员队伍,在博客、微博、贴吧、即时通讯等方面网络平台上,要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网上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要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建立“谁发布谁把关、谁出事谁担责”的问责机制,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渗透,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积极构建清朗网络空间,努力形成集团内共同防范社会风险、共同构筑同心圆的良好局面。
(七)各级党组织在职责范围内领导、组织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置,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内部通报或内刊、内网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政治舆论斗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红色地带要巩固拓展,对灰色地带要争取转化,对黑色地带要敢抓敢管,对坚持错误思想的敏感人物、“异见分子”等重点人物,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利用各类媒体、网络、出版物和各种会议、培训、讲坛、论坛、学术交流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纪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八)公司党委领导、组织各党支部、机关职能部门做好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引领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九)各级党组织要选优配强宣传文化战线干部,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忠于企业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干部队伍坚强有力。严格考察、监督、管理,对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应当公开支持、大胆使用,对不适合、不适应的应当及时作出调整。
(十)公司党委落实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党建工作检查等反馈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形成长效。同时,在开展对各党支部巡察工作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各党支部落实公司党委巡察、党建工作检查等反馈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整改,坚持立行立改、形成长效。同时,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重要内容,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要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工作总结。
生活会。
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意识形态鉴别力,及时把不良苗头甄别出来,牢牢掌握主动权;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尤其是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要及时把改革的部署要求、步骤环节,特别是职工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说清楚、说到位,消除职工思想顾虑,凝聚深化改革的思想共识;要注重关注重点人群,每季度有针对性地进行一次回访,倾听合理诉求建议,有理有据做好政策解释解答,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防止矛盾激化僵化,防止发生“群访”、“闹访”等事件。
第十二条各党支部要在机电装备公司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政工部。
第十三条各党支部应当把落实党中央、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十四条各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和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分管部门和工作领域出现重大意识形态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提拔重用。
第十五条本实施细则公司党委政工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篇九
为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体制机制,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职责与监管,根据河东区教体局党组《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
方案。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成立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王庆彬同志任组长,党支部委员、副校长周涛宇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主要职责: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河东区教育局党组的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全面领导和组织学校意识形态工作。
2、下设办公室,由杨茂兰同志任主任,教务处、工会、大队委各1名同志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按照学校党支部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检查、督导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1、学习教育制度。党支部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学习;每年班子成员开展1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内容的授课,每年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2、报告工作制度。学校党支部每半年向区教体局党组以书面形式汇报1次意识形态工作。设立舆情信息员,遇有重大舆情,第一时间迅速报告。
3、风险评估制度。在酝酿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政策、项目、工作举措时,通过论证会、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听取相关部门、教职工的意见建议。
方案。
发布前,进行必要的舆情风险评估,制定工作预案。
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校内新媒体如微博、qq、微信等的监管力度。加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引导,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监管和校园舆情收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有效应对涉及师生的舆论事件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
2、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决不允许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对课程开设、教材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落实教学管理有关文件,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力度,确保教学质量以及教育方向的正确性。
3、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惩处机制。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的把关。对教师进行上岗培训,评选教师先进典型,实施青年教师培养,激发爱岗敬业热情。
4、加强对校园文化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进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学生文化平台。开展“我的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工作,积极投身实践。深入挖掘中华传统节日文化,不断扩大传统优秀文化阵地。充分发挥团总支、工会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功能。
5、做好党外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师生员工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6、加强舆情分析和研判工作。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师生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分析问题、商议对策,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教务处利用学科优势,组织力量对当前思潮和热点问题进行研判,并提出引导意见,为学校党支部、行政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与舆论引导提供参考。
建立健全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1、校党支部领导班子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为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教研组分工负责各方面具体工作,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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