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是一种汇报或陈述事实、情况、结果等的正式书面材料,通常用于向上级、同事或其他相关人员传达信息。在撰写报告时,要注意准确引用已有研究成果,并进行适当的评析和批判。以下范文包含了不同类型的报告,适用于各个领域和行业。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一
据全国老龄办数据统计,我国现在已有老龄人口1.69亿,占总人口数的12%。专家预计,到20xx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而空巢老人家庭比例或将达到90%,这意味着届时将有超过两亿的空巢老人。而就整个武汉市而言,据其老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截止20xx年5月,武汉市有老年人130余万人,空巢老人约占30%,约39万人。并且随着独身子女的父母步入老年,可以预见,武汉市老年人家庭的空巢化也将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近年来,以汉口百步亭社区为代表,武汉的一些社区正在大力倡导空巢老人关爱服务,开展了针对空巢问题的结对子等志愿服务活动,引起了社会的积极反响和政府的关注,但是目前关于武汉市空巢老人的研究却鲜见报道。因此,对武汉市空巢老人目前的生活状况和心理健康方面问题的调查与研究,对今后关爱空巢老人这一方面,具有可参考的现实意义。
调查方法及过程。
调查目的。
调查地点及调查对象。
我们走访了武昌的珞桂、方桂圆、广八路、仪表厂、四眼井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汉口的荣东、荣西、荣华、玉带、集贤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汉阳的自立、青石桥等社区及其周边的大街小巷,共获得有效问卷284份。其中a卷58份,b卷142份,c卷84份。在a部分针对空巢老人的调查中,男性占46.6%,女性占51.7%,其中60-70岁的占39.7%,70-80岁的占44.8%,80-90岁的占22.4%,其整体文化程度较低,高中及以上的只占12.1%。信息缺失1.7%;在b部分针对18岁以上不同群体的调查中,男性占54.2%,女性占45.1%,初中及以下的占49.3%,高中的占26.8%,大学及以上的占23.2%,信息缺失0.7%,而在年龄分布上,18-25岁的占22.5%,25-35岁的占18.3%,35-45岁的占14.1%,45-60岁的占36.6%,60岁以上的非空巢老人占8.5%。
调查方式。
调查限制。
首先,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此次调查虽然遍及了武汉三镇,但都是局部调查,主要以武昌的洪山区、江夏区,汉口的硚口区,汉阳的汉阳区腰路堤为调查范围,因此调查出来的结果只具有代表性意义的参考,并不能详尽地代表整个武汉市的情况;其次,为了避免空巢老人对我们的突然来访存在着心理上的惊恐和不信任,我们小组成员决定采取户外调查的形式,在社区及其周围寻找调查对象,这种调查方式的局限是难于调查到那些高龄行动不便的或卧病在床的空巢老人,只能通过在调查其他空巢老人的过程中间接获得他们的信息。最后,受老人们年龄和知识的局限,调查问卷绝大部分需要我们调查组成员根据其回答内容代填,且受其吐字的清晰度和本地武汉方言的影响,每一份问卷和一份心理测量表的题目问下来所需时间过长,平均需要一个小时左右。因此在单独调查空巢老人群体这一部分,我们只能根据不同的空巢类型,有针对性地调查了武汉三镇的58位空巢老人,其样本容量不够充足,调查出来的结果也只能是代表性意义的参考。
数据分析与调查个案。
空巢老人的生活状况。
在生活和医疗保障方面。
由表1得知,因为武汉市的空巢老人大都年轻时候在某企业上班,退休之后享有退休金,其生活63.2%来自退休金(只有剩下的极少部分是来自子女负担和自己的积蓄),大致在1000-1200左右,但退休老干部或者公务员的退休金一般都较高,在20xx-3000左右。且部分较贫困的空巢老人享有国家的200-400元不等的低保。而在医疗费用问题的解决上,有56.1%是来自医保,但每个月的医保费用只有90块钱;29.8%是单位或者街道社区部分报销;极少部分是由子女负担的。空巢老人们普遍觉得医疗费用高,生不起大病。具体数据如下图所示。
从整个情况上来看,武汉市的养老措施实行得较好,基本上满足了老人们的生活需要。另外,我们还了解到:武昌、汉口和汉阳区的空巢老人们的生活水平差别较大,武昌汉口的空巢老人大多退休金较高,生活水平较高,而汉阳区的空巢老人大都退休金较低,且医保也较低,生活大都只处于温饱水平。
在生活开支和经济压力方面。
如图2、3可知,空巢老人们生活开支总体处于中低等水平,除了害怕生病,大部分空巢老人不觉得有什么经济压力。但对于经济发达,商业中心城区,如汉口硚口区,消费水平较高,空巢老人们经济压力相对较大。
在生活照顾与子女关系方面。
(1)在生活照顾方面,因为调查的绝大部分是中低龄空巢老人,其生活自理能力较好,调查中87.9%的空巢老人能自己照顾自己。且因被调查的空巢老人有62.1%配偶健在,故在其生病的时候,有39.7%的空巢老人是由老伴照顾,36.2%的是由子女照顾,另有8.6%的是由医疗护理人员照顾。在此基础上,数据显示,78.6%的老人不愿意住在养老机构,其原因主要有:主观方面来讲,自己不愿意住在那里,因为没有自由,且照顾和伙食也有所欠缺;客观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养老机构花销太大,无法负担,有的是因为子女不同意。剩下的21.4%的老人愿意住在养老机构,大都认为住在那里的都是老人,可以聊天做伴,且这部分老人认为养老机构的伙食比自己现在的状况要好。
(2)在与子女关系方面,空巢老人们的子女一般是生活在本地的,只有极少数的生活在外地或者国外。数据还显示,造成空巢老人与子女分开住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52.7%的空巢老人是因为与子女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有差异为避免冲突而与子女分开居住,同样的52.7%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学习工作忙,压力大无暇照顾老人,另外36.4%的空巢老人是因为自己希望独立生活,还有25.5%的空巢老人是因为子女住房条件紧张等约束而与子女分开居住,而18.2%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在外地求学或工作需要在异地就业就职,只有9.1%的空巢老人是因为子女婚嫁在异地成家而与子女分开去住,剩下的7.3%的老人空巢是因为子女具备所需物资条件,但赡养老人观念淡薄所致。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老人与子女分开居住大部分是客观原因造成的,只有极少数老人是因为自己的主观原因想自己独立生活而与子女分开居住的。从调查中我们还得知,空巢老人们的子女很少与其联系的比率占37.9%,而空巢老人们经常主动和子女联系的比率占44.8%。这说明很多空巢老人迫切希望与子女保持更多的联系,尽管大部分空巢老人理解并习惯了子女不在身边。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二
几年来,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和监管力度的加大,医疗机构管理和使用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意识普遍有所提高,医疗机构进货渠道进一步规范,使用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违法案件逐年减少。但是,医院重视程度不够,而且医疗机构中管理医疗器械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结合几年来从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实际,现就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及对策作以下探讨:
一、存在主要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一)在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检查中,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的管理和临床用械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和保管、养护和报废等制度不健全,有关记录不完整。
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资料收集不齐全,在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领用程序不规范,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医疗器械设备未建立技术档案。
3.医疗器械必要的保管养护储存条件不具备,普遍不如药品,多数无防潮、通风等设施;产品未按要求归类存放,器械仓库存在脏、乱、差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
三是国家对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和储存等方面缺乏系统的规定和要求,使监督部门和医疗机构无章可循。
二、对策建议医疗机构应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保存、使用、报废等环节加强管理,建立和执行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规章制度,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完善档案资料管理等方面加强医疗器械管理,构建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操控体系,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同时,国家局应尽快制定和出台医疗器械在流通、保管、养护、储存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监管工作有法可依。
(一)严格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医疗机构要建立相应的医疗器械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医疗器械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管理、质量跟踪、资料控制、维修保养检查、产品报废淘汰、培训操作人员、不良反应报告等工作,并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完善档案资料管理。医疗机构要强化医疗器械档案资料管理,对二、三类设备类医疗器械逐台建立档案,搞好医疗器械的`基础管理工作。
(三)严把采购关。医疗机构采购医疗器械要由医疗器械管理职能科室负责,由有关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批准交由采购部门执行,大型器械设备须由医疗设备委员会或院务会讨论批准后交由采购部门执行。采购医疗器械必须做到:
1.严把“采购三关”,即公司资质关、产品合法性关、人员合法性关。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公司购进产品;产品必须是合法合格产品,必须是经注册、有质量标准、有合格证明的医疗器械,且有合法的票据;销售人员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受权书,并有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2.首次进货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商资质,医疗机构应该向供货单位索取并保存以下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4)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5)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附件、质量标准。
(6)产品合格证明。
(四)严格质量验收。
1.到货必须验收,并做好验收(购进)记录,验收(购进)记录应当注明:产品名称、供货厂商、注册证号、执行标准、规格(型号)、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灭菌日期)、有效期、数量、价格、购销单位、购销日期等内容。
2.必须查验外观质量、包装及规定的包装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3.发现外包装有破损、质量有问题、包装上无注册证书编号和产品批准文号的、过期、失效、淘汰产品不得入库。
(五)严格保存养护。医疗器械的保管保存是质量管理的重要环节。保存养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仓库的基本条件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的储存要求。
2.做好在库产品的养护工作。
3.仓库要有六防措施,即防尘、防潮、防污染、防鼠、防霉、防虫。
4.仓储要有垫板或货架。
5.对产品要做好色标管理,合格品为绿色、待验品为黄色、不合格品为红色,并按区域分类存放。
6.产品要有货位定位标志。
7.产品保管应做到帐、卡、物相符合。
(六)严格使用管理。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应符合以下要求:
(1)加强设。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三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本人20xx年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职责情况述职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职工作特色及亮点。
(一)抓责任促落实,全面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一是靠实主体责任。加强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责任清单,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定期报告、检查通报、述职评议、工委委员包挂支部等制度,形成了工委统一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二是推进责任落实。深入基层督查调研4次,约谈基层党组织书记2轮6人(次),切实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发力、互促共进。三是狠抓问题整改。以问题整改促主体责任落实,坚持以市、县督查反馈问题和自查问题为导向,列出清单,靠实责任,挂牌销号,扎实整改,整改率达到了98%,党员干部行为进一步规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工作态度、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抓疫情促防控,切实夯实防控体系建设。先后6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精神要求,认真研析、谋划、实践疫情防控工作举措,经多次商讨、调研、论证后制定了《xx县秋冬季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从人员、技术、物资三方面强化保障,着重从院感防控、卡点布控、隔离管控以及小区管理、核酸检测、应急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相关规定,注重加强制度执行,确保疫情防控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先后派出100名医护人员组成疫情防控党员先锋团、党员志愿团、党员攻坚班等,全面开展疫情防控“大排查”工作,重点围绕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三个环节,深入到各行业场所,实地指导排查疫情管控隐患。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整改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排查问题发现到位、整改到位。由区xx牵头,联合xx局、xx局、xx局、xx局等单位联合开展行业领域疫情防控“大会战”。
(三)抓教育提素质,不断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党员队伍教育作为提升党建水平的突破口。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主要内容,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五学五做”,即以“读、写、听、谈、赛”五种方式,通过“改、亮、比、评、献”五个方面争做合格共产党员。相继开展了“七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各支部书记上一次专题党课,开展一次党建工作专项督查,开展一次双语演讲比赛,到联系村、结对户开展一次走访慰问活动,开展一次导医、义诊志愿服务,开展一次岗位大练兵评优表彰活动。创新学习方法,开设“四个课堂”,即红色课堂、健康课堂、法治课堂、医疗小组课堂,以qq推送、微信转发、定期党课、知识测试等形式,丰富学习形式,强化学习效果,使党员干部“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年组织工委中心组学习12次,邀请县党校教师集中宣讲3次;开展支部书记上讲台讲党课4场次,卫计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培训196次,发放学习资料196份,党员覆盖率100%;党课讲学12次,开展专题讨论18次,撰写心得体会180余篇,参加主题党日活动450人次。开展喜迎建党100周年主题演讲比赛。
(四)抓组织促规范,切实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工作。把党建标准化工作列入工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围绕党支部建设标准化重点任务,以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管理推动党建标准化工作。一是加强基础建设。由工委牵头成立了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推进表,指导xx局机关党支部、xx党支部、xx党支部开展党建标准化工作,培树了xx机关党支部、xx党支部被县委列为“巩固提升”党组织,xx党支部被列为“提档升级”的党组织。完成了3个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工作,规范了基层党组织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二是指导规范运行。建立完善组织生活纪实制度,将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重要考核指标,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事前有详细计划可循、事中有规范记录可看、事后有档案资料可查。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专干2次,以观摩学习、互学互鉴、督查指导、考核评比等途径,指导各支部按照党建标准化要求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固定党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确保了基层党组织规范化运行水平的不断提升。三是丰富活动形式。以重温入党誓词、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免费诊疗服务活动、环境卫生整治、社区志愿服务等形式开展党员固定日活动,党内组织生活生动活泼,富有成效,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增强。
(五)抓载体增活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引领作用。一是创新服务平台。动员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领导带头,党员引领,干部职工跟进,普通职工参与的“卫生应急”、“健康宣教”、“环境整治”、“巾帼建功”、“安全保卫”五个小分队,在各项活动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凝聚了人心、激发了活力、鼓舞了干劲。二是典型引领发展。以“践行两学一做,建设健康阿克塞,办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主题,开展了“铁人健康先锋号”和“铁人健康先锋岗”创建活动,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在全系统形成了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党员干部带头履职尽责的良好氛围。三是服务群众健康。立足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强化党员“双岗双争”,创新开展了“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为内容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争当“健康卫士”,深入开展了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宣传教育、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等服务,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问题:一是党员教育管理方面有差距。对下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制度落实情况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支部组织纪律松散,制度不完善,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督导缺位。二是党建工作创新与业务工作结合上有差距。党建促业务的切入点找的还不准,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研究、谋划还不够。没有很好的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有机结合,推进措施不力。三是党建工作创新上有差距。对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新情况研究还不够深入,习惯于凭经验,老套路,缺少破解之道和创新举措。
原因分析:一是个别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不强,不会抓党建工作,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格,操作不够规范。二是部分党员先锋作用发挥不够。党组织凝聚力、号召力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对基层党员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党员日常教育刚性约束不强,教育形式和内容还比较单一。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下一步我将紧紧围绕“党建引领推动发展,创新载体激发活力,办好群众满意卫生”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卫计系统党建工作水平。
一是抓好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把“三定”(定方向、定清单、定标杆)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坚持每月开展党建专题调研,每季度听取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半年组织一次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有效形成“工委集体抓、书记带头抓、班子成员分工抓、党务干部专心抓”的良好格局。
二是抓实党建业务融合。紧扣卫生计生职能实际,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找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岗”作用,带头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对贫困家庭开展党员医生签约式服务,创建一批“健康医院、健康单位、健康家庭”,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是抓细党员教育管理。牢牢抓住思想教育这一“生命线”,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学懂、弄通、做实。持续抓好党员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风政风转变,强化“六个问责”纲性约束,扎实开展党员评议和党性锻炼,采取思想发动、集中宣讲、办班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调动党员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是抓好十四五规划编制。把十四五发展规划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来抓,立足个基层党组织实际,紧盯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科学、进准、细致编制各单位发展规划,确保各项工作干有方向。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四
为加强领导,深入推进服务型社区建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了解居民实际情况,扎实开展“三问三解”活动,xx路办事处聚财社区成立了以社区书记xxx为领导的调研工作组。xx月xx日上午,该调研工作组深入到聚财社区居民群众当中,进行了走访调研工作。走访通过入户调查、询问交谈,收集意见等方式,充分了解我辖区居民的相关居住状况,查找相关问题。现结合我社区一年来的各项实际工作,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走访概况及重点。
走访所见群众基本生活状况良好,对社区管理工作评价较为满意。主要分析重点几户走访对象,情况如下:
xxx:孤寡老人,常年卧病在床,行动不便。
xxx:辖区居民,xx学院退休教师。
xxx:低保户,环卫工人,因身体残疾导致家庭贫困。
xxx:老党员,患有脑梗塞。
xxx:地毯厂下岗职工。
二、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根据走访群众所见现实情况及以上重点对象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居民群众对新时期各项社会保障优惠政策了解不够深入,遇到问题不能够根据各项程序享受政策优惠。在调查走访中发现很多居民生病后不能够顺利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实现医药费用报销。此处充分表现出居民对政策优惠的相关程序以及办理手续了解甚少。这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居民看病治病的负担,优惠政策反而成了落不到实处的空架子。原因为以下几点:一是对相关优惠政策的宣传还不到位,没有落到实处,宣传面点散零星,不够全面;二是对办理程序手续过程讲解不够清楚。
(二)突发意外导致家庭困难拮据的相关原因情形增加。成员中有残疾的、年老体弱的,他们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也是导致家庭困难拮据的原因之一。现下社会人口老龄化严重,养老保险的购臵也成了居民们关注问题的重中之重。很多老人子女不在身边,文化水平的限制,对于养老保险的购臵也是一知半解,到底如何办理、需要何种手续、办理后会享受到什么待遇也是一片茫然。xxxx年是xx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改造的重要的一年。xx区是学院社区双创旱厕改水厕的示范点。这项工作开展至今马上一年了,从刚开展的开展困难到后来的顺利开展,再到后来的一系列后续工作都得到东区居民及租住户的大力支持。但是工作中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xxxx年冬天,因为天冷,水流量小,再加上一些居民家的水厕电热丝使用不当烧坏了,部分居民对此比较不满意。高专东区普遍为租住户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或者较差,流动人口较多,据居民们反映,自从装上了监控盗抢现象相对来说比往年少了很多。但是环境卫生比较差,自从去年旱厕改水厕以来,小巷里到处是大小便。都是现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居民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
三、今后工作中的重点解决问题。
1、孤寡老人今后的生活问题;
2、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的困难家庭如何改变现状脱离贫困状态;
3、如何更好的.向居民宣传介绍医疗保险及养老保险的办理情况;
4、旱厕改水厕工作的后续该如何保障,更好的做到令居民满意。
5、创建“平安xx”工作如何更好的开展。
四、政策落实情况。
从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到始终开展的扶贫帮困走访慰问制度等,都实实在在地得到了认真落实,在一定程度上改善和解决了部分困难家庭的住房、孤寡老人患病就医、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购买等实际生活困难。仍需我们继续做出巨大努力。
为此提出如何做好工作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宣传医疗保障制度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居民和多数贫困家庭的就医负担。借助医疗保障制度的力量,争取民政部门的支持,给予居民符合其实际情况的医疗救助。
2、日常生活中对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的帮助。动员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到帮扶孤寡老人和困难家庭的社会公益活动中来。
3、不定时开展宣传医疗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办理的活动,让广大居民随时了解政府的新政策。并定期走访探望,发现问题及时为其解决。
4、加强平安xx工作的开展,对辖区内的综治维稳情况随时了解,积极征询居民意见,为今后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五
的监管规范程度不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急需尽快解决。
一、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管理方面占的比例小,规范的多,处罚的少。目前,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国家都实施gmp、gsp全过程管理,而对医疗机构却没有相应的规范来管理;在现有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中对医疗机构的要求大部分是规范的内容,而医疗机构违反了法律法规,只有在进货渠道和药品质量方面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其他方面没有明确处罚依据。所有这些情况使药品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缺少查处力度,医疗机构有些违法行为不整改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办法处理。
二、医疗机构诊断药品管理不规范。在一些医疗机构使用的诊断药品,有的不知道按药品管理,还按试剂管理,单独购进,有的在一些试剂商店进货。诊断药品一般要求低温保存,而且有效期非常短,常常有过期失效现象出现。另外诊断药品一般都存放在医疗机构的化验室冰箱内,有的冰箱内的湿度较大,有的冰箱内还存放其他生活用品。
三、药品储存的设施设备与药品的储存要求不相适应。有的药品库房门窗不严密,库内温湿度无法控制,无法保持库内卫生环境;库内药品摆放混乱,合格区和不合格区无明显分界,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需低温保存的药品就在常温状态下存放;无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设备等等;有的大型医疗机构即有库房,又有病房药局,各科室也存放药品,这样的药品储存环境不仅难以达到药品储存要求,而且药品管理还非常混乱。
四、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有些医疗机构严重缺乏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小型医疗机构没有专职人员管理使用药品,从药人员大多由医生、护士兼职或临时人员担任,缺乏必要的药学知识,对药品的功效、毒副作用、配伍禁忌、注意事项、购进、验收、储存保管等知之甚少,使其使用的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五、管理制度和程序不完善。缺少药品管理相关制度和程序,在药品购进、保管、储存、养护、使用等关键环节无章可循。
六、村级卫生室医疗条件差。有的村卫生室设在医生家里,只有一间房间,既是药房,又是诊室,还是医生的休息室,药品在这样的环境下存放不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管理问题。在我市一些林场、农村的卫生所,有的长期看不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对其合法性需要到主管部门进行核实,有的一个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两个医生使用,还有一些乡村的游医,不办任何证件,暗中卖药,与药品监督管理人员打游击战,所有这些给药品监管带来很多不便。
八、有的医疗机构将科室分别承包给个人经营,这些承包个人对药品的管理更加混乱,为了经济效益,他们从违法渠道购进药品,药品质量难以保证;特别是一些中医诊所,中药饮片质量非常不好,还经常违法自配药品卖给患者。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一、建议国家局尽快制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章,或者由我省自行制定地方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国家局对医疗机构制定出台有关药品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保证药品质量。
二、结合药品经营企业gsp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我市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方案,分步实施,大力推进了医疗机构药房的规范化建设。自从20xx年我市开始医疗机构创建规范药房工作,到今年年底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有28户达到了规范药房标准,还有6户没有达标;对县级以下医疗机构还要研究具体措施,进一步推进。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一些不规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指导,推进整改;对违法渠道购进药品和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查处;对农村、林场以行医为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依法取缔。
四、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使医疗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药品管理的重要性和药品知识有更深一步的认识,推进医疗机构建立诚信体系,形成由药监部门一家依法管药转变为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舆论氛围。
五、结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创建规范药房、达标药房,推进我市农村、林场卫生所的药品管理,保证农村、林场卫生所使用药品的质量。
我们要从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健康的角度着想,工作积极主动,寻找切实可行的办法,监督管理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保障全市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我市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按照医院类和非医院类进行监督管理。医院类医疗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规模较大的卫生院。规模较大的卫生院的具体标准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有关事项的监督管理。
工商、价格、质量技术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全面责任。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管理需要,设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或者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明确并落实职责。
第二章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与储存。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对相关证明文件进行查验:
(三)采购进口药品,应当查验药品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采购进口医疗器械,应当查验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书,有进口质量检验要求的,应当同时查验进口检验质量报告书。
第八条医疗机构对购进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应当逐批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医疗机构接受捐助、赠送药品和医疗器械,从其他医疗机构调入急救需要药品和医疗器械,或者从药品零售企业直接购进急救需要药品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验收,并作记录。
第九条药品验收记录应当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
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验收日期、验收结论等内容;有灭菌批号、有效期的,应当记录灭菌批号、有效期;医疗仪器、设备的验收记录还应当包括相关配置和技术性指标。
验收记录由验收人员签字或者盖章后,归档保存。验收记录以及相关凭证应当至少保存3年;有产品有效期的,应当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1年。
第十条村卫生室\\\(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医疗机构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医疗机构代为采购。委托采购协议应当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医疗器械。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与其规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应当与生活、办公和医疗区域分开,并具备必要的避光、通风、防虫、防鼠条件以及温度、湿度控制设备。
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冷库(柜)、阴凉库。非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置冷库(柜)、阴凉库,并尽可能缩短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期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标明的储存条件存放药品、医疗器械,并监测和记录储存区域的温度、湿度。
医疗机构储存药品、医疗器械实行色标管理,分类存放。易串味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应当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过期、变质、失效等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放置在不合格库(区)。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每月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查与养护,对储存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并建立相应的养护档案。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出库复核制度。过期、变质、失效、国家明令淘汰以及其他不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不得出库使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需要在急诊室、病区护士站等场所临时储存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当配备药品、医疗器械储存专柜。对需要冷藏的药品、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设备。
第三章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凭本单位的用药处方向就诊者提供药品,凭本单位的医学证明文件或者根据诊疗需要向就诊者提供医疗器械或者医疗器械服务。
第十七条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开具中药汤剂处方外,应当在《浙江省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开具用药处方。
第十八条用药处方应当按照诊疗规范要求开具,并用中文载明临床诊断,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内容。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应当使用经正式批准的药剂名称。
处方应当书写规范,字迹清楚。就诊者要求提供纸质处方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不得拒绝。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儿童用药处方上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儿童用药处方进行专门管理。
儿童用药处方中使用成人药品的,应当符合药品说明书中儿童用药的相关要求,并充分考虑儿童的生理特点、药物功能在年龄上存在的特异性和差异性。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审核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调配处方人员,应当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药学技术职称或者药学、中药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村卫生室(所)的从业人员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可以从事村卫生室(所)的处方审核和调配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村卫生室(所)从业人员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由同级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一条审核处方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审核处方人员认为处方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认为处方存在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用于调配药品的工具、设施、包装用品以及调配药品、集中输液的区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配制输液的区域应当相对隔离,并符合相应洁净要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诊疗规范的要求配发药品,并在交付药品时提供用药指导。配发儿童使用药品的,应当详细说明服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对已经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作出记录。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督促使用技术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技术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医疗仪器、设备。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仪器、设备以及植入性医疗器械的使用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培训、考核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仪器、设备维护和安全检测制度,维护情况和安全检测结果应当形成记录,并存档备查。
列入国家强制计量范围的医疗器械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使用列入国家重点监管目录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登记使用者情况,手术日期,手术医师姓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出厂编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依法取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试验用药物、医疗器械的接收、储存、养护、分发、使用以及退回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按月度对本单位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发现药品、医疗器械的使用量、使用金额、使用频率异常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合理性分析,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统计情况、分析结果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应当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医院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评估制度,按不少于5%的比例,每月对处方进行抽查,并进行合理性评估;发现处方存在违规用药、滥用药物、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应当责令处方医师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医师考核档案。评估、处理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存档备查。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的规定,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良后果扩大,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医疗机构不得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第三十二条医疗机构发生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后果扩大。
第三十三条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当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前,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退货、换货和销毁。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如实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并向就诊者如实提供药品、医疗器械使用价格清单,清单中的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药品通用名称。
就诊者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的价格有异议的,有权向医疗机构询问,医疗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
第三十五条发布医疗广告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利用医疗广告进行药品、医疗器械宣传和推荐。
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不得利用新闻报道、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等形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进行或者变相进行广告宣传和推荐。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形成联合检查机制。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活动不得妨碍医疗机构正常诊疗,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单位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应当如实提供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物品和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对非医院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每年不得少于1次。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类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处方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
第三十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公告中,应当包括对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结果。
质量抽查检验结果的异议、复验程序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使用过程中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不得假借赞助、捐赠、技术开发等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师等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医师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就诊者财物,不得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就诊者向其指定的单位和个人直接购买药品、医疗器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等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电子信箱、通讯地址;收到投诉和举报后,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将处理情况回复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第四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行为,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并书面告知或者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移送单位。
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度对本辖区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和处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实施监督检查、抽查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布和处理投诉和举报的;。
(五)有其他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对药品、医疗器械进行进货查验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对购进的药品、医疗器械作出验收记录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储存、养护药品、医疗器械的;。
(五)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进行登记的。
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
(二)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开具、审核、调配处方,配发药品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向就诊者提供价格清单,或者对就诊者的询问未及时作出答复的。
第四十九条医院类医疗机构未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建立并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非正常使用控制制度和处方评估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继续使用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继续使用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可根据情节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合格或者质量可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自行退货、换货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追回,可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医师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
第五十二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三条医疗机构瞒报、缓报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安全事故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十四条医疗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布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就诊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对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疫苗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七
柘荣县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14年成立以来,在加大对药品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上花费了巨大的精力和心血,对医疗机构在药品使用环节上的监督管理尤为重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对某些医疗机构出现的一些不规范使用药品及对药品质量管理上的疏漏仍然感到不容乐观。在这里根据这次调研活动中所了解的情况,以及结合我局在这几年的对本县医疗机构的执法管理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及相应管理办法作一个总结分析。
(一)从加强岗位培训入手,提高人员素质。
我局在狠抓监督检查的过程中,把事前的培训帮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批分层次组织法律法规和药学业务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同时采取有效方式认真督促医疗机构自身开展药剂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切实提高医疗机构涉药人员的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药学专业水平,为规范药品管理提供有力的人员保证,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从规范购药渠道入手,保证药品质量。
为从源头上保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我局“三管齐下”,一是要求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营销人员和供货企业资质审验,做到“三查五对”(即查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对身份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印章、授权范围),签订配送质量保证协议,把好进药第一关;二是加强药品营销人员管理,通过建立信誉档案、强化信用管理措施,督促医药企业严格依法聘用营销人员,严格实行对营销人员的审查考核和业务培训;三是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打击无证经营药品、非法渠道购药等违法行为,有效地净化了市场。
(三)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统一管理“软件”。
针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没有明确的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的情况,我局在出台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软件”,即组织机构设置、人员岗位职责、质量管理制度、相关资料记录等统一做了细化,督促医疗机构统一制作各项制度并统一上墙明示,统一对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操作,统一做好各种资料收集和质量记录,使医疗机构在药品管理上做到合乎规定,有章可循。
(四)从创建“规范药房”入手,加强诚信自律。
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从而充分地调动了医疗机构的积极性,主动地加强药品质量管理。
(五)从密切部门配合入手,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联合组成了医疗机构药品规范管理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的通知》,并成立了联合检查指导小组,加强指导;二是建立互通信息制度,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医疗机构涉药违法案件和检查情况,加强部门信息沟通,从而增强了部门沟通和药品监督执法工作透明度,也使医疗机构更加重视药品管理,提高了守法遵规的自觉性。
(一)我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及乡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由于病患者相对集中,用药人群大,在用药品种、数量上相对较大,是人民群众药品使用最直接、最广泛的窗口,因此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通过这几年多的监督管理实践,我们感觉到,医疗机构在监督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进药渠道不规范。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习惯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各级医疗机构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进货渠道混乱的问题。虽然药监部门一而再、再而三地责令其改正,并严厉打击其违法行为,但他们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使得药监部门无法有效地对其进行监管。
2、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素质低下。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法律观念淡薄,对《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必要的认识;其次专业知识匮乏,由于某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对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的忽视,导致了药品从业人员整体专业水平相对低下,从而造成在药品使用管理上的效率低下。
(二)我县在对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我国目前在药品研究、生产、经营等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质量管理规范,如药品研究领域有glp、gcp,药品生产领域有gmp,药品经营销售环节有gsp等,这些规范都是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的要求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力。药品研究、生产、经营单位只有符合并通过这些规范的严格认证,才具有合法从业的资格,这些环节抓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但是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却遇到了一些违法行为无法追究的情形。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状况令人担忧,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极大的潜在威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已经远远落在了药品研究、生产和经营等环节的后头。在现阶段,我国药事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上还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
1、欠完备、全面。
中难以有效地处理和解决不同形式的违法行为,致使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中许多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威慑。而这些行为却无形之中对百姓的健康和生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如:合法票据、购进验收有记录是医疗机构依法购进药品的依据和凭证,在《药品管理法》中虽作了明确规定,但却没有罚则,而这在实际操作中非常重要。
2、欠前后规定的一致性。
《药品管理法》关于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参照什么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获得认证许可并没有做出象gmp、gsp那样的明确规定,但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第八十三条关于药品认证含义中却提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相应认证证书的过程”这样的描述,显然没有做到法律与法规的统一。
3、对药品使用从业人员业务学习缺乏硬性要求。
我国目前实施的执业药师制度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由于gmp、gsp认证必须配备的硬性规定,极大地促进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学习的积极性。但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因没有相应的质量规范,该制度很难得到医院的重视,医疗机构药品从业人员不学习照样工作,无危机感,这就很难保证百姓用药安全,更不能正确指导患者合理用药了。
(一)、完善补充现有法律法规。
1、在现行的《药品管理法》的基础上,需对医疗机构的药剂管理章节增加如下内容:(1)医疗机构药品使用须经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使用许可证》;无《药品使用许可证》的,不得使用药品。(2)《药品使用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3)医疗机构药剂科必须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库、药房、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具有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具有保证所使用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5)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必须按照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使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医疗机构药剂科是否符合《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6)《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xx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制定。
2、制订《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
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必须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可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订《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时除对药库、药房软硬件做出规定外,应考虑急诊室、防疫室、中药炮制室、病区药房、化验室、煎药室的药品管理问题。
(二)、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可实行“扣分制”管理。
1、药械从正规渠道购进2分。
2、建立药械购进、验收、登记2分。
3、药械购进、使用帐目清楚2分。
4、使用正规药品、器械2分。
5、特殊药品管理规范2分。
6、依法对药品、器械进行管理2分。
根据上述内容及分值,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在对医疗机构药品进行检查时,如发现没有做到的内容,则此项分数全扣,当一次检查扣分达4分以下,且行为较轻的,则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外,必须视情予以经济处罚。如全年累计扣分达10分以上,则该单位必须停业整顿,同时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发放了《药品使用许可证》,同时予以吊销。
医疗机构调研报告篇八
响应上级组织号召,我校自6月份开展“下基层、访民情、听民意、解难题、促和谐、保发展”活动动以来,根据市县各级组织的意见,由校长廖善星、书记郭惠勇等5人组成调研小组,在组长的率领下,深入村组,深入群众,就拟定的相关内容开展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重点走访了割畲村、慈悲村、朱地村等五个自然村。本次调研活动在具体实施上做到了既“身入”又“心入”,在具体方式上,我们主要通过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村干部座谈会、走访各类典型对象、到田间地头并进村入户与农民交谈等方式,听取意见、建议,了解村情村况。
一、走访挂点帮扶对象概况。
割畲村距离宁化县城区60多公里,与所在的安远乡政府所在地相距15公里,与江西广昌县塘坊乡毗邻的偏远山村。是自然保护区——牙梳山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村共6个自然村,400余住户,1600名村民;耕地面积2500亩;山林面积27000亩,其中14000亩划归“牙梳山”国家自然生态保护林。xxxx年人均年纯收入约4500元。收入主要是种植烤烟、冰蓝芋、莲子和水稻,自然保护区补助款,300余人在外打工工资。村财年收入不足20000元,收入主要是自然生态林的一小部分补助款,是一个比较典型的穷山村。村级两委组织今年完成换届工作,机构健全,共有30党员,党员老龄化突出,支委人员年龄结构较合理,两委主要干部对摆脱目前较为落后的经济现状和发展经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充满信心。
二、调研基本情况。
1、走访主要对象。这一次下基层调研,我们走访慰问了三类对象,一是困难老共产党员;二是慰问特困户;三是慰问孤寡五保人员。在朱地村,我们走访了1974年入伍,1978年入党的老党员谢启州同志,他早年丧偶,又患有较严重的支气管炎,与独子谢世雄相伴生存,35岁的儿子常年在外务工,由于家庭贫困至今没有娶上媳妇。但谢启州同志始终不忘党的教诲,保持着党员军人的气质,能大力支持村两委工作,并能力所能及地做些村里修桥补路的善事,在调解村民矛盾方面有较高威信。在朱地村我们还走访了87岁高龄左眼失明的五保人员谢太荣;体弱多病生活困难的王立兄村民。在割畲村我们走访了特困户谢学桂一家,家里共五口人,但只有其妻黄水秀是正常人,谢学桂本人有腿疾干不了重活,儿子和媳妇均为聋哑人,的9岁孙子又患有癫痫病,至今没有上学。还有因公致残且被丈夫遗弃的的张连香、还有因中风导致下肢糜烂性溃疡常年无法行走的王启良。同时还走访了一些发展经济的带头人等。每到一处,工作组都能与村干部和群众深入交谈,或与群众一起参加劳动,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需,对困难户嘘寒问暖,亲切询问他们生活、身体情况,了解其家庭成员和收入情况、以及子女教育就业情况等,真正成为群众的贴心人。并给每户送上300元慰问金,鼓励他们要有生活的勇气,通过自己的努力和在党的帮扶下走出生活困境,创造新生活。在走访中我们发现,群众对党的政策是拥护的,对“大走访”活动是肯定和支持的。
2、村级财务运行紧张。通过这次调研,我们发现,割畲村的村财比较紧张,缺少村级企业的支撑,从以往来看,整个村财年收入有时还不足20000元,今年换届以来各种欠费达3000多元。
3、两委班子有一定战斗力。通过调研我们发现,这个村村干部的配置比较合理,班子运作情况正常,村干部之间能团结协作,工作积极主动,工作热情较高,能较好的完成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能根据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制订富民帮扶工程计划,经常上门开展活动,通过帮助了解市场信息、提供致富信息、介绍就业门路,与农民接对交朋友,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以实际行动来帮助困难户脱贫致富、示范户发展壮大,在整个新农村建设中体现出了较强的活力。但也有个别村干部有时对集体决策理解不够,在工作中出现分力情况,造成工作较被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发现割畲村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村里超过一半的山林被划为自然生态保护林,农民失去了靠山吃山的大部分根基,政府补助款较少,每亩每年补助11.6元,其中35%还要用于保护区的管理费用,到村到户钱不多,村里、村民得到实惠有限,对政府的意见也比较大。
二是拆点并校后,造成100多小学生上学困难。全村小学生甚至是学前学员都要到5公里远的营上学校上学。路程较远,没有校车。学生早去晚归靠租用私人运营的面包车。
三是村部借用原来的小学校舍办公,建构不配套,功能不齐全,且年久失修,条件简陋,不利于工作开展,急需筹措资金对村部进行一次整修。
四是用水困难。大部分自然村没有修自来水,个别村子修了自来水,因资金问题基本上是半拉子工程,没法用或不好用。
五是有4个自然村没有闭路电视,大部分村庄手机通信信号不强。
六是村里因难户较多,其中残疾人家庭和五保户等特困户就有5户。村财收入低,增收潜力不足。
七是年青党员基本在外打工,留在村里的老党员大多卧病在床或基本失去劳动力,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和带领乡亲致富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八是基础设施需要加强。村里还有约1.5公里的泥巴路没有硬化;人口密集居住区的生活垃圾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影响村民生活质量,现急需装置约30个垃圾箱和添置一辆垃圾转运车等。
九是机关干部作风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群众向我们反映,现在政府机关干部下基层次数比较少,和群众直接面对面的机会更少,无形中拉远了与群众的距离,不利于干群关系。
十是农户负担尤其是隐性负担加重,降低了农户实际收入。比如说撤点并校后无形中加重了农民负担;高昂的非义务教育开支;人情交往、封建迷信和其他民俗文化活动支出负担重等。
十一是村务公开要进一步做实做好。
村务公开,农民最想了解什么?在本次调研中,我们也有侧重点的向群众进行了了解,调研结果显示:被访的群众都赞成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农户对村务公开的普遍看法是:通过公开村务,增强了村务管理的透明度,有效地防范了部分村干部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的产生,同时使村民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从调研可以发现,村务公开中农民关心的问题基本上都是财务公开的相关内容。因此,做好财务公开工作,保证公开内容的全面与真实,才能真正给村民一个明白。
十二是民营企业的发展还处于空白,需要大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挖掘生态资源,做好农民增收工作。
四、几点思考。
通过调研,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做好帮扶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我们觉得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一是要进一步做好“身到心到”的调查走访工作。要抓住关键,全面掌握基本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了解割畲村存在的矛盾和突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找准工作的突破口。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帮助群众克服自然生态保护林给自己带来的暂时困难,理解生态保护的宜居环境的长远利益。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政策。
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协助解决拆点并校带来的孩子上学难的暂时困难。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和充分利用职校的优势,引导挂钩村孩子接受职业教育、接受技能培训,逐步让家长和孩子形成知识改变命运,技能成就事业的理念。特别是困难家庭,学校可给予全免费接受特色专业、强势专业和企业订单专业学习教育的优惠政策。让群众确确实实享受到帮扶益处。同时有重点地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五是要对困难群众实行结对帮扶。动员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等形式,一个支部联系一个困难家庭,引导一个或几个干部、党员、老师联系一个困难学生或残疾、五保户农民进行实实在在帮扶活动,解决一些具体困难。
六是学校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挂钩村所在地的实际困难,为割畲村的公益事业给予适当的物质和资金帮助,力所能及办些实事。学校争取能办到的及时办理,不能办到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加强对割畲村的扶持力度。
七是要帮助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增强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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