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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其要素篇一
;编者按:软法是新兴的法学研究领域,学界对软法认识尚处在百家争鸣的阶段,无论是理论范式还是实践运用都处于极度缺乏法治理性指引的状态。为此,本刊编排了一组有关软法的研究文章,以研究软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框架、运行机制、分支学科等相关内容。
摘 要:虽然软法的存在历史很漫长,但软法究竟是什么,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论。我们认为,软法是指由一定人类共同体为了实现共同意志而制定或认可的以保护力为主强制力为辅、主要依靠自律或者社会影响力等内在约束力的方式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实际效果的一系列行为规则。
关键词:软法;概念;基本要素;二元结构
“软法”这一概念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法学界就开始提出了软法的概念,90年代后“软法”一词频频见诸于西方国际法的许多著作和论文中。随着全球化的加快,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以及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国内外学者对软法的研究日渐增多。迄今为止,对软法关注最多最早的还是政治学、管理学和社会学,而法学则相对较晚。[1]究竟什么是软法,学界尚未有统一的定论,本文试图在对目前学界的软法概念进行综述、剖析目前软法概念的几种误区后,给出一个比较科学的软法定义。
一、软法概念的理论主张及其基本分析
1.泛软法主义
实际上,上述12种被列举的内容并非均属于软法的范畴,仅有其中一部分内容属于软法。例如,不能笼统地把国际法、法律半成品都归入软法,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道德规范、程序法等也不应列入软法之列。否则,一种内容过于宽泛的软法概念有可能模糊软法研究的特定对象,并构成对这种研究的实质性伤害。
2.无软法主义
所谓无软法主义,就是认为软法只是一种规则,本身不是法。有关软法概念的论述最早见之于国际法研究中,针对国家法领域有约束力的规范与无约束力的规范并存的情形,jan klabbers等国际法学者仍然认为,传统的国际法理论有能力解释这些现象,故而不必制造软法这个易发生歧义的概念。[4]jan klabbers教授甚至认为软法是与法治理念相冲突的,因此,软法这一概念不仅没用,而且有害。
在我们看来,无软法主义才是“不仅没用,而且有害”。正是由于这种早期的无软法主义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部分学者对软法概念的研究。不少学者早已认识到了软法现象的存在,也认识到软法对社会现象的影响力,但仍坚守固有的学术传统,坚持认为只有硬法才是法,甚至认为软法在某种程度上有损于法治的建设。实际上,研究软法,不仅有助于树立一种全面的法治观,而且有助于法学的健康成长。
3.软法不可定义论
正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对软法还没有统一的定性,才使得对软法问题存在诸多的观点。现实生活中,软法无时无刻不影响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软法的存在和地位已经是一个毋庸置疑的命题,因此,无软法主义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坚持无软法主义就如同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者,否认了软法客观存在的事实。
但承认软法的存在与确定究竟什么是软法是两回事,这就需要进一步考量泛软法主义和软法不可定义论是否正当了。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同样是在回避正面回答“软法是什么”这一问题。
泛软法主义认为一切非硬法即是软法,这就很容易导致将不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事物也归入软法范畴,将软法的范畴无限扩大。比较生动的比方是,哲学界最初对“人”这一概念曾有过这样的定义——人即身上无毛的两腿动物。在这一概念旁,还生动地附录一张被拔光了毛站立着的鸡的图片。同样,如果在对软法进行界定时过于宽泛,也会将许多非软法的事物纳入到软法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会让人对软法一知半解,甚至将危害法治建设,危害民主进程。
软法不可定义论在给出软法是什么时,常采用的是比照或概括式的手法,这种方法是比较保守的,我们不能一下子否定这种“软法”概念,同样我们也无法清楚地知道软法究竟是什么。可见,对于科学定义软法来说,泛软法主义和软法不可定义论同样是不可取的。
上述三种观点虽无法明确而清晰地给出“软法是什么”的答案,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它们可以被划分为“软法亦法”与“软法非法”两大类。笔者认为,软法是硬法(hard law)的对立与统一,因而倾向于“软法亦法”的观点。
二、软法的概念误区
软法亦法,在某种程度上软法又依赖于道德、习惯和政策,但道德、习惯和政策本身又不属于法。因此,为了更好地说明软法是什么,有必要将软法和自然法、道德和风俗习惯区别开来。
1.自然法不全是软法
自然法“通常指人类所共有的权利或正义体系。作为一般承认的正当行为的一组原则,它常和国家正式颁布及由一定法令施行的‘成文法’形成对照”。[8]也就是说,自然法并非是实在的具体的法律,它不是法,可以说是一种正义和权利的体系,是一种形而上的法哲学观念。
自然法学派是以承认和尊重自然法是法为前提的,这一点遭到分析法学派的猛烈批判。在我們看来,自然法学派是一种泛软法主义,分析法学派是一种无软法主义。实际上,自然法学派所主张的许多原则本身就是软法的范畴或者为软法的适用提供最高的指导。自然法中那些一般的、普遍的、抽象的理念、正义和权利观念无不深刻影响到了硬法和软法,在软法中得到了体现。但是,即使自然法是一个确定的概念,那也并非所有的自然法都是软法,因为自然法更多的是一些抽象和概括的内容,而软法多是由具体的规则和原则所组成。
2.道德不全是软法
由于我国“礼法结合”的法律传统,致使道德在我国法的生成过程中起着巨大的作用,法律常常借助道德来确立其价值基础,这样的环境使得软法和道德之间不仅在观念中而且在制度上也有着密切的联系。
道德是社会调整体系中的一种调整方式,它以人们的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的方式为特点调整人们的内心意愿和外在行为,是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保证实行的。虽然道德和软法之间存在着许多相似之处,但笔者认为,只有那些经过长期的凝结,已经成为社会通行规则且已融入现行法律规范之中的道德才是软法。因此,道德不全是软法,道德和软法之间还是存在很大区别的。
3.风俗习惯不全是软法
所谓风俗习惯是指某一社会长期形成的、一时不易改变的风尚、习惯、习俗、行为倾向的总和。风俗习惯是一定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的产物,都是在特定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形成的,因而具有深刻的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自然根源,这就导致风俗习惯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社会性、继承性及融会性,且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强制性。
但是,软法与风俗习惯还是存在很大差别的,主要体现在:一是形成方式不同。软法一般是人为制订而成的,而风俗习惯多是经过历史的沉淀、逐步形成的。二是表现形式不同。软法多表现为一种行为规则,而风俗习惯则是风尚、习惯、习俗、行为倾向的总和。三是实施的方式不同。软法主要是依靠一定的约束力来保障其实施的,而风俗习惯与道德一样,主要还是依靠人们内在的信仰自然而然地去实施,不需要有外力强制保障实现。
当然,如果得到国家或共同体的认同,风俗习惯也能上升为法律,即通常意义上的习惯法。但可以肯定的是,风俗习惯本身不全是法,不能等同于习惯法。
1.以保护力为主强制力为辅的二元结构
这是从法的效力角度对软法基本要素的认定。法的效力根据其作用力度和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强制性的法律效力和保护性的法律效力两种,仅仅将法的效力解读为强制力是传统法学理论的一大缺陷。以法律对权利的保障而言,对于义务主体,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强制力和约束力”;对于权利主体,法的效力更多的体现为“影响力和保护力”。无论是国际法语境下的软法还是国内法语境下的软法多表现为非义务性的,为了达成某种共同目标而形成的自愿遵守的共同行为规则,更多地强调人类的共同利益,更能体现民主协商。因此,软法具有以保护力为主强制力为辅的二元结构,更多地体现为权利主体对共同利益的诉求,通过对义务主体的约束实现对权利主体的权益的保障。
2.以内在约束为主外在约束为辅的二元结构
这是从法的效力的作用形式角度对软法基本要素的认定。法的约束力可以表现为内在约束力和外在约束力两种。硬法多表现为建立在等级制或单向传达的基础上、具有强制的约束力,这种约束力是靠外力(依靠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暴力机关)施加的,属于外在约束力。而软法的约束力更多地表现为一种自愿和自律,设定的行为方式多为非强制性的,这种内在约束力主要表现为依靠社会舆论、内部监督或者同行监督等产生的社会压力,或者依靠激励机制,借助利益诱导的力量来实现软法的目标。当然,部分软法仍是依靠外在约束力来实现的,主要表现为依靠社会公权力的形式或者依赖国家权威,依靠来自硬法的、国家强制力的某种暗示或者影响来实现的,但这只占软法数量的一小部分。
3.以自治意志为主国家意志为辅的二元结构
这是从主体意志的角度对软法基本要素的认定。判断法律是否具有正当性的标准即是法律制度的安排是否回应了共同意志,法律是否能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法的共同意志可以表现为国家意志和自治意志两种主要类型。与硬法更多地体现或反映国家意志明显不同,软法虽然也反映国家意志,但并不局限于国家意志,而是更侧重于反映社会自治共同体的利益诉求,这也是软法的制订主体多元化的结果。软法的制订主体与硬法相比更为宽泛,不仅包括国际组织、国家,更包括区域性组织、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其产生更具协商性和柔性,这就使软法表现为以自治意志为主国家意志为辅的二元结构。
4.以不成典为主成典为辅的二元结构
这是从法的文本形式的角度对软法基本要素的认定。硬法多以文本形式存在,而软法的表现形式更具多样性,既能以文本的形式存在,也能以具有规范作用的惯例形式存在。鉴于软法的保护力和内在约束力,软法具体形态多为不成典的,例如立法惯例、行业惯例、政治惯例、村规民约等。
既然已經认定软法有其存在的价值,也认定软法是法,而软法又区别于自然法、道德和风俗习惯,那么对软法下一个相对科学的定义是有可能的。我们在对软法科学定义时,需要明确的是,必须打破传统法的模式,重新审视法的范畴,确定软法存在的领域。
软法虽然最早出现在国际法领域,但不能就此认定软法只存在于国际法领域而无法适用于国内法领域,或者简单认定硬法足以解决国家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软法不仅存在于国际法、国家法领域,例如国际宣言、国际标准、国际组织决议以及国家层面的纲要、纪要、国家标准、自律规范等等,也存在于区域性组织、次国家法领域,例如欧盟的开放协调机制(open method of coordination,简称omc)[9],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颁布的一系列条例、章程、规范,还存在于社会团体和基层自治组织的规范等等;软法不仅存在于公法领域,例如宪法惯例、弹性法条等等,也存在于私法领域,例如村规民约等。鉴于此,从创制主体的角度,可以简单地的将软法分类为超国家软法(包括国际软法和区域性软法)、国家软法、次国家软法三类;从调整对象的角度,可以简单将软法分类为公域软法和私域软法两部分。
参考文献:
[9]所谓开放协调机制是依靠软法例如指南、指标、基准和分享良好实践作为社会的调解机制。也就是说,这种方法对落后者没有官方的制裁,这种方法的有效性是基于同行的压力、名声和耻辱感(name and shame)来实践的,因为没有一个成员国在一个政策的实践中成为最差的典型。开放协调机制中的“开放”就是指尊重成员国的个性、能力和实践的基础上达到政策的整合。
责任编辑:钱国华
相关热词搜索:;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其要素篇二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对企业资产的剩余索取权。
2.所有者权益的来源构成
所有者权益按其来源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
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是指所有者投入企业的资本部分,它既包括构成企业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也包括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者股本部分的金额,即资本溢价或者股本溢价。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其中,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留存收益是企业历年实现的净利润留存于企业的部分,主要包括计提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条件
由于所有者权益体现的是所有者在企业中的剩余权益,因此,所有者权益的确认主要依赖于其他会计要素,尤其是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所有者权益金额的确定也主要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其要素篇三
;摘要:要素主义课程范式是古老而常新的。说它古老,是因为不论古希腊的“七种自由艺术”(文法、修辞、逻辑、算数、几何、天文、音乐)还是中国先秦时期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都体现了该课程范式的基本精神。说它常新,是因为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地的实践中该课程范式依然占主导地位。
关键词:要素主义 课程 理论价值
要素主义是西方最有影响的教育哲学流派之一,是一种保守的教育理论。要素主义教育哲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爆发,美国最早陷入危机。由于这场危机,加上当时对希特勒法西斯恐怖专政的恐慌,美国教育界对 20 世纪以来 有着较大影响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和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展开了批评。教育界认为当时以实用主义为指导的美国普遍忽略系统的书本知识教学,实用主义强调的儿童主义、从做中学、经验为主以及设计教学法等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教育质量,使学生纪律松散、学校管理混乱。这不这不仅引起了进步主义教育阵营内部的分化,而且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教育思潮。由此,要素主义应运而生。
一、对于要素主义的介绍
要素主义课程范式是古老而常新的。说它古老,是因为不论古希腊的“七种自由艺术”(文法、修辞、逻辑、算数、几何、天文、音乐)还是中国先秦时期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都体现了该课程范式的基本精神。说它常新,是因为即使在今天世界各地的实践中该课程范式依然占主导地位。
要素主义是西方最有影响的教育哲学流派之一,是一种保守的教育理论。要素主义教育哲学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 的 美国1929年,世界性的经济危机爆发,美国最早陷入危机。由于这场危机,加上当时对希特勒法西斯恐怖专政的恐慌,美国教育界对20世纪以来 有着较大影响的实用主义教育哲学和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展开了批评。教育界认为当时以实用主义为指导的美国普遍忽略系统的书本知识教学,实用主义强调的儿童主义、从做中学、经为主以及设计教学法等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教育质量,使学生纪律松散、学校管理混乱。这不这不仅引起了进步主义教育阵营内部的分化,而且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教育思潮。由此,要素主义应运而生。
二、要素主义教育理论的基本观点
要素主义作为当代西方主要的哲学流派之一,其基本观点是文化的价值具有永恒性和客观性,在人类文化遗产中有着共同的不变的文化要素,学校教育的使命就是把社会的文化遗产传授给青年一代,并促进青年一代的智力成长。要素主义以实用主义教育为对立面,注重重新恢复学校在传授传统文化知识方面的地位,重新加强对青少年的训练,使之掌握坚实的知识和基本技能。
在学校内容方面,要素主义提倡把人类文化遗产中的“共同要素”作为课程内容,强调学校是传播文化的机构,应当把教育作为社会生活再现的过程,通过教育使社会遗产在每一个新生一代身上再现出来。
关于要素主义课程论具体思想的讨论主要是围绕几个方面展开的,首先是立足于对进步主义教育的“软弱无力”和“正在削弱”的表现的认识,要素主义者确立了社会功利主义教育目的思想,倡导社会效益的课程与教育目的。要素主义者认为“真正的教育就是智慧的训练”,他们强调不牺牲学生个人的欲望及兴趣来培养、训练他们的理性与智慧。巴格莱更是强调良好的心理训练是促成智慧的基本前提和途径,他指出:“如果训练的结果能使人树立永恒的理想,有良好的精力集中地品质,在不断迎接挑战成功后增长自信心,等等,那么这种训练则是较好的训练。
由此可知,要素主义在组织这些所谓的“文化的共同要素”的核心课程时,在课程的目标与内容上都强调文化要素本身的逻辑系统,强调学习的顺序性和系统性。关于具体学科内部的组织策略,要素主义者同样持严格遵循学科固有的逻辑顺序的观点。在 《要素主义者促进美国教育的纲领》 中,巴格莱写道:“一般说来,大家认可的要素是应当通过教师所应负责实施的各门学科和各种活动的系统的教学计划来讲授的。
“知识中心课程”建构模式的哲学、社会学、心理学理论基础,影射了要素主义传承教育理念,和“接受训练”的课程实施基调,巴格莱认为,教学过程是一种智力训练的过程,因此,必须注重对学生思维力的严格训练,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学生可以在接受人类共同文化要素的基础上形成“判断”,这种判断能使学生不再依据具体的经验而形成心理定势,而是可直接用来解决个体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在巴格莱看来,这种“判断”就是以某种形式保存下来的种族经验,体现着人类文化中那些经久不变的共同要素。因此,课程实施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由教师将“判断”提供给学生。将“判断”提供给学生的途径一般有 2 种:一种是借助课堂讲授、教科书等手段将现成的“判断”提供给学生;另一种是在某种具体的情境中“引导”学生自已形成“判断”。巴格莱认为,在上述的2种手法中,第一种方法具有普遍的意义,因为在大多数的教学过程中,儿童是通过间接的方法或教导的方法获取知识的。基于对传承教学的固有认定,要素主义者无一例外地倡导教师在课程实施过程中的核心地位。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权威与服从的关系。综观要素主义课程与教学流派的基础观点,可总结对其课程与教学观的一些基本认识,也从中获取我国课程建设的启示。
1. 理论代价
以学科课程为中心,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要素主义强调学科课程,把知识的逻辑规律置于课程设计的中心,倡导教师和教材在教育过程中的中心地位,把学生的个性需要、心理规律置于边缘。正如布拉梅尔德在谈到要素主义时所言,学生的心灵不过“是一种容器,学校尽量多地往那里灌注传统和客观世界组织起来的内容”。
应该说,课程在传递文化的同时,也应具有发展文化和创新文化的职能,在对年青一代传授知识的同时,也负有使他们的情感、意志和价值观等得到发展的职能,在促进学生全体获得一般发展的同时,也要使每个学生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即在适合了社会需要的同时,也要适合学生个体的发展需要,而这些矛盾,似乎始终困扰着要素主义课程倡导者,这或许是要素主义学科中心课程观最难解决的问题。
2. 实践代价
要素主义课程观强调的这种严格的学术标准和对学生的严格训练,必然带来实践上的代价。例如,20 世纪 60 年代的课程改革始终贯穿着“天才教育”的思想,过高的标准和要求,使课程只能适应少数优秀学生,即“天才”学生,而大多数学生则难以接受和掌握。然而要素主义者在提出天才教育的同时,对普通学生却提出了另外一种培养目标,即使其成为熟练工人,这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遗传的重要性,忽视了教育和环境对人的影响,人为地给学生划分了“等级”,扩大了教育的不平等,这种不科学的“政治倾向带来了新的社会矛盾,引起了社会的不满“。到了 20 世纪 60 年代末,要素主义“轰轰烈烈的课程改革运动便偃旗息鼓了”,直到 80 年代以后,要素主义课程观积极吸取进步主义和人本主义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并对自己的课程观进行调整和修改,才以新的面孔重新受到重视。(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2]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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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一、单项选择题(共 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事最符合题意)
d.汇总记账凭证
d.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造成的净损失
3、如果原始凭证的金额填写错误,应__。 a.要求对方更改
b.自己用褪色的药水更正 c.退回并要求对方重开 d.直接涂改
4、下列总账登记方法说法错误的时__。
d.总分类账不可以根据记账凭证直接登记
e.胰岛功能尚存的轻、中型糖尿病
d.记入借方的金额与记入贷方的金额不等
11、某企业上期发生的库存商品盘亏查明原因,属于自然损耗,这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为__ 。
a.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b.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c.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d.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d.收回借款时,退还原借款收据
c:乙地方税务局决定停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d:丙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乙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
d.按照净营业收益理论,负愤越多则企业价值越大
20、登记账薄时,正确的做法是__。
a.书写可以使用蓝黑墨水、圆珠笔或铅笔 b.用红字冲销错误记录
c.文字或数字的书写必须占满格
d.发生的空行、空页一定要补充书写
c:现金股票增值权 d:优先股
c.资产负债表 d.利润分配表
二、多项选择题(共25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 0.5 分)
3、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是__。
4、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屑于银行违反结算纪律的行为有__。
d.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6、关于输入数据的叙述中,正确的有__。
d.如果科目中有待核银行账科目,需输入票据日期、结算方式和票号
c:单位党政领导 d:职工代表大会
8、以下公式中,表示年金现值系数或与年金现值系数等价的有__。 a.(p/a,i,n)b.(a/p,i,n)c.(f/a,i,n)d.(p/a,i,n)(p/f,i,n)
c.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d.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d.借款的日期
c:李某领取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
d:赵某领取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休工资
18、以下对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表述,其中正确的有__。
d.该行为撤销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3、现金流量表所说的现金不包括()。 a.库存现金 b.银行存款
c.其他货币资金
d.所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法的要素的概念及其要素篇五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定义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
1、目标
目标指标类型、目标指标管理、年度目标指标以及目标指标检查。
2、组织机构与职责
3、安全生产投入
费用管理,费用类型设置、月度安全费用预算登记、安全费用投入、预算与投入图形分析。
4、法律法规与安全制度管理
5、教育培训
6、生产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设备建设安全三同时材料收集过程的管理和设备变更的管理。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从安全角度对设备进行管理,主要包括设施类型、台账、检查(专业和管理)、检测、保养、维修、停用、恢复、报废,以及设备台账导出和设备相关情况的统计分析。
7、作业安全
生产现场和过程控制动火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证、高处作业证、吊装作业证、临时用电作业证、动土作业证等作业证申请过程的管理。
相关方管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评审、考核等管理,建立相关方名录和档案。
8、隐患排查和治理
隐患排查巡检见过程和全员观察的管理,排查范围与方法检查标准、频次和模板的设置、检查记录的管理。隐患治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整改过程的管理,预警分析对检查结果和隐患治理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9、重大危险源监控
重大危险源台账管理危险源信息、危化品、设备、消防器材、安全监督人、相关应急预案等。危险源的检查检查模板的设置和检查过程的管理,以及问题的处理。
10、职业健康
职业卫生监测结果的管理,超标数据整改过程的管理,防护用品的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危害因素库,危害因素申报文件审批过程的管理。
11、应急救援
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机构和队伍台账的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演练结果的评价管理。
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事件的登记和事故的管理,事故的管理包括事故快报、事故报告、事件管理、工伤申报、工伤认定、工伤报销等。
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包括自评标准库、自评信息单,企业依据安全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行步骤
1、安全标准化的建立过程,包括初始评审、策划、培训、实施与运行、自评、改进与提高等阶段。
2、初始评审阶段应对企业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初始评估,依据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业务流程、组织机构等基本管理信息,查找问题,发现差距。
3、策划阶段应根据初始评审的结果和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建立安全标准化的方案、资源配置、进度、分工等;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台帐、档案、记录等;确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4、培训阶段应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相关内容培训。
5、实施与运行阶段应根据策划结果,落实安全标准化的各项要求。
6、自评阶段应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发现问题,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7、改进与提高阶段应根据自评的结果,改进安全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安全标准化实施水平和安全绩效。
8、考评:企业根据自评结果,提出考评申请,由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进行达标考评。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总分1000分,不同行业对于具体的评定标准,评定时采取“三点一线”现场查证,文本资料核对和实物评价考评方法,机电设备设施根据拥有量按比例抽样查证。
一级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满分1000分)。
二级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满分1000分)。
三级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满分1000分)。
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
安全标准化承诺书
安全标准化工作总结
安全应急预案要素课件
工作计划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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