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离开武汉规定篇一
武汉规定冬季使用空调应将室温控制在18℃以下,你还知道哪些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武汉空调使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武汉市制订新规定要求,冬季使用空调应将室温控制在18℃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使用时间为9时至17时。
武汉市政府近日发布《武汉市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据《武汉晨报》报道,办法规定,全市空调用户夏季室温应控制在26℃以上,冬季在18℃以下。
此外,办法还规定,禁止新建和改(扩)建项目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电工艺、技术及设备;对正在使用的用户,应责令其限期淘汰。国家规定的9类高耗电产品(电解铝、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电耗超标者,供电紧张时段将被先行实施限电。
一、使用范围与类型
本规定中的空调指校内教学、实验、办公场所使用的窗式空调、挂壁式空调、柜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等。
二、配置与调换
空调属专控物品,单位配置和调换空调,须向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或校领导意见统一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自行配置和调换设备。
三、开放时间
(一)夏天最高温度34℃以上,冬天日平均气温5℃以下,由后勤供电部门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向空调供电,向图书馆、办公楼供暖、向学术交流中心申请使用的场所供冷、供暖。使用中央空调的场所不得同时开启空调机。
(二)专用实验室空调开放时间,按实验条件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正常供电时间外使用空调的单位,须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后,后勤供电部门方可供电。
(四)用电高峰时,学校供电部门可以根据上级要求和学校用电实际情况,决定空调是否供电。
四、使用与管理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单位对空调使用的合理、正确及安全性负责。人为原因造成空调损坏的,由使用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空调安装后,不允许擅自拆卸和挪动。
(三)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空调,并做到“人离机停”。
(四)夏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26℃或以上,冬季空调设置温度应控制在16℃或以下。
(五)空调开启时,要关好门窗并减少门窗开启次数,保持好室内温度,降低空调使用能耗。
(六)后勤集团负责每年定期对校内空调清洗检修一次。
(七)空调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时,使用人要及时停机,并向后勤集团反映故障情况,由后勤集团派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五、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离开武汉规定篇二
你知道武汉市的病假工资规定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病假工资规定2019武汉”,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离开武汉规定篇三
从20xx年9月起,已经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武汉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武汉黄标车新规定,欢迎大家阅读与参考。
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武汉市将从今年9月1日起,对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实施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禁行管理措施。
通告具体内容为:从20xx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在武汉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不含高速公路)通行,即:全市24小时禁止高污染排放机动车上路行驶,但不限制外地过境高污染排放车通行我市高速公路路段。
20xx年10月1日我市在三环线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黄标车禁行管理后,20xx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比20xx年下降8.71%。但因为大部分新城区存量黄标车未受到禁行压力,使现有禁行区难以达到促进黄标车完全淘汰的效果。20xx年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仍高达2.1万吨,占全市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41%。
因此,只有在全市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实施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才能达到减少排放、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通告》将禁行车辆界定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指未装用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汽油车或未装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发动机的柴油车。具体包括三类情形:一是经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核发了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二是经环保定期检验不合格,不能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三是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按《武汉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更新补贴办法(试行)》(武政规〔20xx〕10号),今年年底前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仍可以享受市财政补助(根据车型补助0.26万-1.43万不等)。需要提醒黄标车车主的是,到20xx年1月1日,黄标车报废将不再享受这一政策。
非武汉市在籍车辆也要遵守禁行管理规定,其是否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由环保部门予以认定。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时间已经来到了20xx年,距离20xx年初次颁布黄标车淘汰政策过去了6个年头,淘汰还在进行当中。在20xx年,各地也将要或者已经出台了新的黄标车地方政策。对于各种政策、补贴听得太多,我们现在要对有关黄标车的一系列基础问题进行解答。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20xx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1、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2、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3、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即黄改绿)。
目前黄改绿政策只在山东一省进行了实行,政策规定,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二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
“黄改绿”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20xx年以前购买的黄标车,基本在一两年内就会彻底退出市场,而之后购买挂牌的黄标车最晚也只能行驶到20xx年。不过具体的情况,也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别,对于京津等地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黄标车报废的时间相对会比较早,每一年政府都会有指标,要求这些地区要有大量的黄标车被淘汰出市场。
而同时,为了鼓励车主更换车辆,不同地区也会为车主们提供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的金额和补偿方式,也会因为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在这样的基础上,车主们一定要关心一下自己所在地区,有没有出台20xx年适用的相应黄标车报废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意规定黄标车的报废截止时间,这样才能做到心里有数。
离开武汉规定篇四
;武汉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规范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以及《武汉理工大学保密工作条例》、《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研究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涉密研究生,是指参加由武汉理工大学或校外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在校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一般不涉密,确需科研项目涉密的,导师进行分解和降密后研究生撰写论文。
第四条凡参加涉密科研项目工作的在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学校相关单位也应依照《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五条拟参加涉密科研项目的在校研究生,必须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人员审批表(研究生)》,与学校签订保密责任书,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后方可工作。
第六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确定
1、凡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科研项目的学位论文为涉密学位论文。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研究生纳入学校涉密人员进行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为涉密学位论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根据保密规定对研究生进行保密教育,并与研究生签订相关保密协议。
2、涉密学位论文开题前,研究生应与其导师共同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依照研究项目的密级确定相应的论文密级和保密期限。开题前未进行涉密审批的学位论文,将不作为涉密学位论文管理。
3、涉密论文的制作不得在非保密环境下进行;未定密级的论文严禁涉及国家秘密。
4、申请学位论文涉密的研究生应将导师(或项目负责人)、学院和科发院(或校保密办)签订的三方保密协议与《武汉理工大学涉密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各一份,一并交研究生院(筹)备案。
5、通过审批已确定密级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印刷版封面首页右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符号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年”。
第七条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和答辩
1、涉密学位论文在进行答辩前与非涉密学位论文一样,必须参加论文评审,
且送审时间要求、评阅意见处理等与非涉密学位论文一样,但可免于参加学位论文盲审。
2、涉密学位论文的评阅人、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需聘请外单位专家参加时,要核实其涉密人员资格,聘请学院应要求对方填写《武汉理工大学保密承诺书》。
3、涉密学位论文应进行编号、登记,送审应由专人负责,并采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送审。评阅后及时收回。
4、涉密学位论文答辩不公开举行。涉密学位论文答辩场所应参照执行《武汉理工大学涉密会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布置和要求。
5、涉密学位论文在答辩后,要及时收回,未通过答辩的涉密学位论文及相关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条涉密学位论文的管理
1、学校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涉密学位论文应从开题、制作、完成到评阅、答辩、归档要有专人负责,按学校有关保密规定进行全程管理。
2、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将所完成的涉密论文交校学位办统一保管,个人不得保存。校学位办应定期将统一保管的涉密论文移交学校档案馆存档,无需归档的应登记销毁。
3、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限内,未经校保密委员会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因工作关系接触涉密学位论文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论文的内容。
4、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期满即自行解密。解密后的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图书馆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解密后的印刷本存放在学位论文阅览室,按照图书馆公开的印刷本学位论文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解密后的电子版提供网上服务,按照公开学位论文的服务方式对外服务。
第九条学校有关单位向研究生院(筹)上报学位申请材料时,须提交本单位所有涉密论文清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对研究生发表论文或完成的毕业论文中涉及保密项目的内容,导师应严格把关,避免在论文中提及任务来源、型号等涉密内容。
第十一条涉密研究生离校前必须将所有密品密件等移交给有关人员,并做好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离校时,实行脱密期管理,时间一般为1年,并签定脱密期保密责任书。出现失密和密件丢失时,有关责任人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紧急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扩散或造成更大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筹)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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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开始,在宁波市的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时,如果车身超出车位线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这是将于9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和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规定,道路停车泊位分收费与免费两种。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收费的,应当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并统一纳入财政专户,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
道路停车应当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内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内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车位线,车身超出车位线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1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近年来,随着武汉市“中部崛起”、“1+8城市圈”和“两型社会建设”等国家级战略规划的实施,武汉市城市一体化进程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2015年武汉市全市gdp已突破5000亿元,居民人均收入已突破2万元,居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居民出行机动化水平提高。截止2015年8月,武汉市机动车拥有量已突破百万辆大关,其中私人小汽车成为机动车增长的主要力量,其数量已达到50万辆。然而,在机动车迅速增长的同时,机动车泊位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据统计,武汉市城区现有停车泊位仅31万个,其中建筑配建停车泊位26万个,路边及路外公共停车泊位仅5万个。按国际通行的1:1.2的泊位供需规则,2015年小汽车按50万辆计算,就需要60万个停车泊位,泊位缺口为29万个。
停车泊位数量与机动车保有量的不匹配直接造成了目前武汉市“停车难、停车乱”现象,该现象会随着城市的高度发展和机动车的快速增长而愈演愈烈,其结果会造成武汉市交通拥堵加剧,引发市民出行困难,出现破坏环境、威胁安全等社会问题,从而影响市民生活质量,提高生产成本,阻碍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及时对武汉市停车问题进行研究,深度剖析形成停车难的原因,寻找解决停车问题对策,及时缓解停车矛盾,调整停车的供需关系,从而促进城市停车系统的协调发展。
武汉市停车问题由来已久,原因复杂,停车现状特征明显。
1、停车泊位供需极不平衡。
……
2、随意停放现象严重
通过以上调查数据分析,武汉市中心城区繁华地段公共停车泊位较小,且多为路边临时施划的停车泊位,停车供需矛盾非常突出,汉正街商圈的违停现象更加严重,由于汉正街属老城区,虽武汉市政府加大力度改扩建市政道路,但原来双向四车道的路面因两侧停放的车辆,再加上人车抢行,致使停车路面变得更加狭窄,车辆前行如同蜗牛爬行,整个路面如同一停车场。
3、停车泊位利用率低下
现有停车泊位缺乏,路内及路外车辆随意停放现象严重,但一些停车设施普遍存在利用率低的情况。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单位拒绝外来车辆停放要求,仅向本单位车辆提供服务,导致大量停车位得不到有效利用,特别是夜间,单位停车泊位利用率仅为20%,导致停车资源严重浪费。
……
4、停车收费混乱
武汉市停车问题与国内各大城市出现的停车问题相比,有许多相同之处,而又有其独特的成因。本文力求从停车场规划、停车场收费价格和停车场管理等方面进行深度剖析,找到解决停车问题的症结所在。
1、武汉市停车规划滞后
武汉市停车泊位的缺乏,一方面是对小汽车进入家庭的趋势估计不足,另一方面是停车规划和停车场配建指标修订滞后造成。
武汉市私人小汽车拥有量增长之快,超出了专家们的预期,同时给城市停车规划带来了空前的压力,规划滞后在所难免。
相对于迅猛发展的机动车拥有量,停车设施相关规划和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的修订相对滞后,1988年以前全国还没有建筑配建停车位的规定,1989年第一步配建标准《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出台,但是该规定没有对住宅及其它建筑提出明确的停车配建要求,目前,这些八-九十年代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匮乏的问题尤为突出。2003年武汉市政府颁布了142号政府令,规划部门按照政府令的要求对新建停车位进行了严格的规划审批,主城区每年按要求可新增约2.5万个停车泊位,但事实上开发商或建设单位考虑到经济效益,通常低配或改为其它用途,至使停车泊位缺口不断扩大。
……
2、停车价格制定不合理
停车泊位利用率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停车价格不合理造成的,现有停车价格是2015年制定的,机动车停放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停车场的等级分为一、二、三、四级,每个等级标准不一,具体收费价格见表2、表3。
……
3、停车管理不到位
“停车难,停车乱”实质上是多种停车问题的综合反应。要解决第一难题,需要全社会和共同努力,需要从管理体制、停车规划、停车价格、停车建设和停车信息化等五个方面循序渐进地采取综合治理的对策。
1、建设成立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
针对当前武汉市停车设施管理机制过于分散的弊端,建议成立武汉市停车行业的.权威管理机构——武汉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公室,由市一个事业单位代替政府行使此职能。完善组织架构,拟订有关停车设施建设和经营管理的政策,审查停车场经营者的资质,制定停车场行业管理规范等。在停车场建设管理工程中,统筹考虑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的相互协调。同时近期要对武汉三镇所有停车泊位进行拉网式普查,建立停车资源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统一管理做准备。只有简化管理、集中管理、立法管理,才能逐步改变当前武汉市停车秩序混乱的状况,提高公共停车场的利用率。
2、加强停车规划
……
3、完善停车价格形成机制
要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控需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要求,在综合考虑资源占用成本,交通结构调控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完善公共停车场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停车场价格定位和调整办法,出台新的科学合理的停车收费标准。鼓励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按照“中心区高于非中心区、高峰高于低峰,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由高到低的停车极差价格,强化停车需求调控管理;对于同一地区公共停车设施,停车价格采取“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室外高于室内”的定价原则,同时建立不同类型停车场收入调节机制,引导停车资源合理使用,提高路外、地下和室内停车场利用率。
4、建立停车产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停车产业是一个资本密集型的产业,在城市中心地段投资建设停车场需大量资金,同时停车场行业又是一个朝阳行业,有着美好的发展远景,因此,武汉市政府要把整个城市的停车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产业来扶植。2015年10月23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的通知》(武政[2015]56号文),通知中制定了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的措施,本着“谁投资,谁经营、谁收益”的原则,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其目的是鼓励民间资金投入到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中来,但现有的优惠政策部不足以吸引民间资本的进入,即使有个别的企业想进入,但在用地政策、征地拆迁、审批制度、价格机制等方面存在政策层面上的障碍,建议武汉市政府应及时确定相关政策,为社会资本的进入扫除障碍,逐步形成停车设施建设由政府的一元化投资变成由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出资、集资及至向国外融资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并按照企业经营方式推向停车产业化的发展。
5、加强停车场信息化建设
国际经验表明,以信息化和智能化为支持的停车诱导系统,可以减少因寻找车位而在公共道路上巡游汽车数量,可以有效减少路面停车需求,同时可以有效提高停车设施的利用率。
……
城市停车问题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问题,必须站在社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停车问题的必要性、坚定性和复杂性。健全的停车法规和管理体制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前提,制定合理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和价格水平是解决停车问题的关键,出台停车设施建设激励机制和鼓励政策是解决问题的动力,建立停车系统运行管理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是解决问题的技术支撑。
解决城市停车问题任重而道远,需要武汉市政府、企业及市民共同努力。今年,武汉市政府已认识到停车问题的严峻现实,并采取了相应措施:把增加10000个停车泊位列入了《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为民办理十大实事之一;成立了以政府秘书长为组长的市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拟出台《关于加快我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实施推进的意见》和新的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逐步建立了以武汉市城投公司为公共停车场实施主体,以道博股份公司和鸿瑞公司等民企为辅的公共停车场投融资建设体制。通过政府逐步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合理的价格调控机制,附之建立先进的停车场诱导系统,同时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等各个环节有机链接起来,才能促进武汉市停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能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的问题,实现武汉市国民经济的发展目标。
全文见2015年第6期《城市停车》杂志,欢迎订阅。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时予以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一)道路停车影响车辆正常通行;(二)道路周边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满足停车需要;(三)应当撤除的其他情形。离开武汉规定篇六
年 月 日
上班注意事项
1、尽量不坐公交地铁
建议步行、骑车、打车上班,如果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口罩。
2、减少乘坐电梯
降低乘坐电梯频率,低楼层乘客可以走楼梯步行。如果一定要坐电梯,必须要戴口罩,哪怕电梯里只有你一个人,也不要在乘坐电梯过程中取下口罩。
尽量避免与多人同乘电梯,时间充裕的乘客可耐心等待下一班电梯。在电梯里按键时,最好带手套或隔着纸巾去按楼层按键。乘坐电梯后,及时洗手、消毒。
另外,好的写字楼物业都会在疫情期间增加电梯消毒次数的,如果发现电梯不消毒,就找物业投诉,可以给物业多提建议,改进服务。
3、在办公室也佩戴口罩
在和同事进行工作交流时,保持一定距离并佩戴口罩。并用酒精喷雾对办公区域进行消毒,特别是:门把手、电脑键盘、办公桌、公用文件等。
离开武汉规定篇七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也就是说劳动法规定的丧假范围是: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不属于直系亲属,应属于姻亲。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但不包括配偶本身。姻亲可分为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和配偶的血亲的配偶三种。
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子的妻子,兄弟的妻子。配偶的血亲,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如妻子的父母、兄弟姐姐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是指自己配偶的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配偶,这是一种间接的姻亲关系;如妻子的兄弟的妻子。你所说的配偶的姐妹及其子女就是上面三种中“配偶的血亲”。
劳动和社会法律法规中供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这里所指的是供养亲属而不是直系亲属)亲属是指职工的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父亲、母亲、丈夫、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
武汉市新劳动法规定的婚假2019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武汉市晚婚婚假多少天2019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四、以上规定从本通知下达之月起执行。
注:武汉市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该《通知》现在仍然在适用,所以正常情况下,婚假最长三天,晚婚的具体婚假时间现在一般依据的是各省或者直辖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己规定的,全国各地的规定并不一致。所以晚婚的婚假具体时间请查阅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的《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武汉市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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