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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通知函篇一
拆迁是把经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机关批准,将原土地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及房屋合法使用者迁到其他地方安置,当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发出。
通知书。
告知相关拆迁事项。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拆迁通知书供大家参考!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你(单位)所居住的直管公房间,建筑面积平方米,经现场勘测属危险房屋,已对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须立即搬迁。望在接此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搬迁,逾期不搬迁者,责任自负。
宁县城乡建设局。
收执人:
送达人:
经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书》(绍柯拆任[20xx]13号)批复同意,需拆迁xx街道等村居部分住宅、锻压厂xx小区、山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xx县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xx市xx区城中村改造和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xx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补偿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拆迁范围及面积。
本项目的拆迁范围涉及等村居部分住宅、锻压厂xx小区、山酒有限公司厂房等房屋及附属物(具体以拆迁红线为准),总计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为5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止。
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止。
四、本项目拆迁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与、分家析产以及租赁等手续。
五、本项目的房屋拆迁事务由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承办。
六、本项目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x市xx区鉴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20xx年8月10日。
为保证小城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需对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以确保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铺改造顺利进行。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需要拆迁,限你于月日前开始拆迁,月日前拆迁完毕。请你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
签发人签名:送达人签名:
被拆迁人签名:
拆迁通知函篇二
商城集团:
本人系皮革行业商位的商位使用权人,现郑重承诺:根据义西生产资料市场工程进展情况,市场布局调整,本人无条件服从,与商城集团签订的《商位有期有偿使用协议书》(期限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自动终止。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篇二:房屋拆迁承诺书。
拆迁通知函篇三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社会反响强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团国土资源局: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月,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月,的通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一把手“对征2010〕群众得到。
(国土资发〔各级国土资源部征地前及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拆迁通知函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近年来,各地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拆除了大量的棚户危房。各地政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些地方在房屋拆迁中问题较为突出,被拆迁户集体到首都和各地政府上访、联名写信告状及抢占商品房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从当前一些地方拆迁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看,其主要原因是拆迁量过大超过了城市所能承受的经济能力,建设资金和安置用房不落实,被拆迁户不能如期回迁与安置;不依不安置,自行过渡户过多,甚至让被拆迁户自行安置;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没有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市房屋拆迁建设要量力而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城市拆迁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量力而行”的指示,各地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本着既要搞好城市建设,又要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对房屋拆迁实行总量控制,按计划进行。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项目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拆迁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制度是加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建设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不得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单位未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按拆迁许可证审批要求执行,侵犯了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管理机关要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拆迁人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拆迁,不能先拆后签或者不签就拆。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要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处理。要允许被拆迁人采取“产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履行协议。用于被拆迁人回迁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要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和建设质量。对其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建设,以保证被拆迁人基本生活需求。对遇特殊情况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迁单位应向拆迁管理机关和被拆迁人说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逾期期间应按规定增加自行过渡补助费。
第二十一条执行。对所拆房屋按“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是非住宅的要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住宅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拆迁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压低标准。
五、要妥善处理好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公正执法。因此,既要保护拆迁人的利益,又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出现了问题一定要本着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解决矛盾,以避免扩大矛盾,引起社会不安定。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有关拆迁纠纷,拆迁管理机关要及时依法协调处理,对少数无理取闹者,要给予严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保证社会安定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要加强拆迁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搞好拆迁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同时,不断提高拆迁管理干部和拆迁人员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七、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近两年的'拆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限期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尤其是对那些长期拆而不建的项目,或迟迟不能落实被拆迁人安置用房的项目,要作为重点进行处理。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
近年来,各地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和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快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拆除了大量的棚户危房。各地政府和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被拆迁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有些地方在房屋拆迁中问题较为突出,被拆迁户集体到首都和各地政府上访、联名写信告状及抢占商品房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定团结。从当前一些地方拆迁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看,其主要原因是拆迁量过大超过了城市所能承受的经济能力,建设资金和安置用房不落实,被拆迁户不能如期回迁与安置;不依不安置,自行过渡户过多,甚至让被拆迁户自行安置;拆迁补偿价格太低,没有认真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证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城市房屋拆迁建设要量力而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城市拆迁应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要量力而行”的指示,各地政府在城市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本着既要搞好城市建设,又要关心群众切身利益的原则,对房屋拆迁实行总量控制,按计划进行。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实施项目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拆迁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实行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制度是加强房屋拆迁行政管理的重要措施,因此,各地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严格把关,严格审查,对没有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拆迁建设资金不落实,以及不能按照规定落实一定比例的拆迁安置用房和周转房的拆迁建设项目,不得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对拆迁单位未合法取得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或者在拆迁安置过程中不按拆迁许可证审批要求执行,侵犯了被拆迁人利益的,拆迁管理机关要依法处罚,由此造成被拆迁人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由拆迁单位给予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三、要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布《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房屋拆迁前,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定要先签协议后拆迁,不能先拆后签或者不签就拆。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安置等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要按照《条例》第十四条处理。要允许被拆迁人采取“产权调换”形式进行补偿。拆迁人在房屋拆除后必须履行协议。用于被拆迁人回迁用房或异地安置用房要符合设计标准的要求和建设质量。对其配套设施,必须同步建设,以保证被拆迁人基本生活需求。对遇特殊情况造成安置用房不能按期交付使用的,拆迁单位应向拆迁管理机关和被拆迁人说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逾期期间应按规定增加自行过渡补助费。
四、要合理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价格。对于被拆迁房屋进行作价补偿的,一定要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执行。对所拆房屋按“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进行产权调换的,是非住宅的要按《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是住宅的,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拆迁建设单位不得自行压低标准。
五、要妥善处理好拆迁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按照《条例》规定公正执法。因此,既要保护拆迁人的利益,又要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出现了问题一定要本着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来解决矛盾,以避免扩大矛盾,引起社会不安定。要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有关拆迁纠纷,拆迁管理机关要及时依法协调处理,对少数无理取闹者,要给予严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保证社会安定和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要加强拆迁管理工作的执法力度,搞好拆迁队伍的自身建设。各级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要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同时,不断提高拆迁管理干部和拆迁人员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能力,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以保障执法的公正性。
七、各地接此通知后,要对近两年的拆迁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个进行研究,限期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尤其是对那些长期拆而不建的项目,或迟迟不能落实被拆迁人安置用房的项目,要作为重点进行处理。
一九九五年七月五日
拆迁通知函篇五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强调征地拆迁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2011年3月,中纪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发〔2011〕8号),要求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国务院颁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来,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依规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自觉性。但是,各地在加快发展中,用地需求猛增,土地征收拆迁任务加重,因各种原因引发的违法违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依法规范实施,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新闻1+1]征地拆迁,紧急通知!(2011.05.16)。
特约评论员:法律在执行的过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问题,对于地方来说,各种用地需求,包括国土部这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因为地方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的确为了短期的利益,甚至是私利以土地来与民争利。实际上,这些巨大的利益,有时候是规避法律的。
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恶性事件,国土资源部日前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强调,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化解不同意见的途径,改进工作。与此同时,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住宅楼夜间遭强拆光缆被毁千余用户通讯中断。
5月13日夜,安庆市开发区老峰镇迎江工业园附近发生了一起野蛮拆迁导致电信光缆受损事件,不仅造成该房主二层楼房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夷为平地,还造成千余用户和该工业园内20余家企业固话和网络中断。目前,房主已经报警,电信抢修工作已经结束,辖区老峰派出所已受理在查。
哈尔滨一棚户区五户被强拆居民门牙被打掉。
2011年4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纠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致力于纠正涉及政府机关和教育、医疗、住房、食品等行业的不正之风。意见称,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播放短片)。
解说:
下发军令状,坚决查处强征强拆行为,征地需先安置后拆迁,征地拆迁要合理补偿,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标题不同,位置却都显著,而内容也来自一个共同的出处。今天各大媒体都在聚焦一份来自国土资源部的紧急通知,聚焦强征强拆。
新闻口播:
解说:
今天国土部的官方网站上,这份紧急通知也同样是头条。从媒体的反响再到国土部重视,似乎都能够捕捉到这份通知的份量。
严之尧:
不管从媒体,从部里面调查,现在强征强拆的情况相对是有所抬头。所以老百姓的问题是国家最大的事,所以我们部里面对这个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下发了紧急通知。
3
解说:
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这份通知之中四项内容目的在于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主持人:
对于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和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制止,进行整改,并积极采取措施来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
解说:
对于如何落实,这份紧急通知也提出要求,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而实际上近期有关部门针对土地问题措施不断。
新闻口播:
今天下午的四点国家土地督查北京局,约谈了违法用地严重的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拉开了地方土地督查局约谈和问责的序幕。
公安部近日制定下发文件,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
近年来出现了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违背农民意愿,强征强建等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侵害了农民的权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解说:
实际上这样的措施如果追溯到去年,还有很多,而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也在这份紧急通知中位列四项要求的第一位,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4
主持人:
王锡锌特约评论员:
我觉得其实还是整个推动对于土地收益的依赖这样一种基本的观念,以及基本的发展模式,可能没有改变,其实我们从一系列的紧急通知这里面,解读到的大概是两个意思。第一个,中央各个部门对这个问题高度重视,也发现了问题的紧迫性,但是一系列的紧急通知,其实也表明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而且有可能有增强的趋势,所以紧急通知本身应该说很重要,也很及时,但是更重要,更有应对性的应该是如何保证紧急通知中所规定的措词严厉的那些手段,能真正地落到实处。
主持人:
王锡锌:
首先我想说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出台,应该讲对于规范国有土地上,也就是城市里房屋征收补偿等等方面,应该说起到了一定作用。但是另外一方面我们要看到,今天随着城市化进一步的加快,发展的速度加快,以及工业化由城市向农村的发展,对集体所有土地,农民土地这种需求应该说越来越明显,在这种情况下,既然城市的这一部分征地已经有了规范了,其实有可能反而会引发在集体土地上一些征地的行为会增多,对集体土地的需求会增大,而且由于这方面,相应来说有些规定还相对滞后,所以这里问题的高发,一方面与我们用地的需求增加有关系,另外一方面也向我们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的规范,可以说是当前最紧迫的任务。
主持人:
王锡锌:
高力度。但是我们必须要注意,整个地方的征地拆迁工作往往与地方gdp的增长,地方的政绩是联系在一起的,而地方的国土资源部门是否有足够的手段、权利去制止地方政府或者地方一些部门的违法征地拆迁的行为,可以说依然是一个问题。
因为在过去的一些实践中,中央,特别是国土资源部,对地方违规用地的情形一直是高度重视的,也有了督查、约谈、问责等等做法,但是我们看到它所起的作用相对来说,到现在为止还是有很大改进的空间,所以从国土资源部门来说,可以看出它的力度,但是这样一种措施的落地,包括比如说对于违法违规的征地行为用的是立即制止,对于这种违法违规行为强调有力整改,最关键的对于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行为人要严肃查处,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些措施的落地,特别是如果我们看到有很多地方有违法违规的用地行为,征地拆迁行为,但是看不到对行为人的查处,这样的文件我想可能它不能解决实践中所面临这些问题。
主持人:
防范查处强拆强征违法行为的主体应该是谁?王锡锌:
当然如果我们从依法行政角度说,各级政府,各级部门都有义务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讲,从我们紧急通知的措施以及要求来看,尽管措施是非常严厉的,但是实际上它依然,所有这些要求可以说过去都已经有各种各样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就在5月份国土部紧急通知下发之前,在4月份国务院下发了一个关于防止农民“被上楼”的紧急通知,在3月份中纪委监察部有一个规范征地拆迁方面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已经很多了,规定已经很多了,如果说不能够在落实上下工夫,我们今天看到的这些紧急通知可能接下来将会是其他的紧急通知。
主持人:
我们就来听一听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接受的采访。(播放短片)。
记者:
强制拆迁如果说对现在出现了一些不好的倾向,咱们有什么措施来制止或遏制这种现象?严之尧:
让老百姓满意,不能说你合法以后,老百姓大多数人都很不满,你就强征,那肯定出问题。
记者:
有什么惩罚措施吗?现在各地这种强制拆迁,包括强制老百姓按手印,出现这种行为,咱们会有什么惩罚吗?严之尧:
这就涉及到法律的问题,要查到这些问题,需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强制老百姓按手印,违反国家法律是批准征地,按我们规定,按《土地法》的规定是不依法批准的,是无效的,要收回土地的,批文要作废的,这个是有规定的。到违法以后,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主持人:
王锡锌:
首先法律在执行过程中碰到了法律和利益打架的事情,因为对地方来说,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包括我们国土部这一次的通知里面也说了,因为地方各种各样的用地需求,当然有些的确是为了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也可能有些也是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不排除一些地方,甚至一些官员的确是为了一些短期的利益,甚至私利,以土地来与民争利,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巨大的利益,当然就会有很多时候是规避法律的,其实国土资源部在去年关于我们土地违法有一个统计,其中指到我们地方各级政府土地的行政违法已经超过了所有违法总量的一半,也就是说这个违法情形是比较严重的。我觉得违法背后是有一个巨大的利益推动。
另外一方面查处违法,尽管包括我们这次通知也讲了,要由国土部门去查处,但国土部门查处有时候在实践中会碰到地方各种各样阻力,不要忘了地方的国土部门与地方当地的政府也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查处的时候相对来说比较困难,有很多时候甚至可能产生不作为,或者难以作为的情形。
主持人:
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查处强征强拆有没有类似的案例?王锡锌:
度,谁来查?国土资源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查,有的时候因为有利益关系,有的时候可能是因为受到一些地方利益的制约关系,反而比较难查,所以最近我看到非常有意思的一个个案,在一个省里面,地方的一些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他发现了征地的市政府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要省国土资源厅来查处,也就是说向他举报,要他查处,告诉国土资源厅说,根据法律的规定你负有查处的义务,但是国土资源厅可能没有按照当事人举报情况去进行相应的查处,所以最后当事人就把国土资源厅,提请了行政复议,甚至最后告上法院,指出它不作为。
所以我们看到在实例中,不是说老百姓不要法律,也不是说我们相关的部门不要法律,而是利益在跟法律打架,我觉得假设法律所规定的那些真正的措施、标准、手段不能落实的话,像这样的一纸紧急通知可能在落地方面也会碰到障碍。
主持人:
其实说白了,强征强拆现象的出现就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利益并没有得到真正的均衡,稍后我们继续。主持人:
征地过程中一定要保护好老百姓的利益,究竟该如何保护呢?我们再来听一段采访。(播放短片)。
韩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现在总的来讲,补偿标准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民的眼里,这个补偿标准还是偏低,我们特别是这些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给农民的补偿就更低。你比如说我看到一个研究报告,它讲一段高速公路,167公里,给农民的土地补偿款只有两公里的造价,就说我们国家这些高速公路,现在包括也在建高速铁路,这里面的土地成本是非常低的。实际上是压低了对农民的补偿,换来了我们这种基础设施和城市化的快速的发展。
记者:
有一种声音觉得说,我建高速铁路,那我是公益性的征地,那就应该给你低一点。韩俊:
就是说你无论是公益性还是商业性,你给农民应该是一个价格。所谓公益性,它就有一定的强制性,所以你不能说让农民是一个公益性的一个建设,就让农民做出贡献,这个也是没有道理的。现在很多人认为,说给农民补偿高了就会影响发展,其实这个认识是不正确的,这背后其实是一个利益分配问题,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因为按照市场价值对农民的土地进行补偿,它的发展就受到影响了,所以应该让农民分享更多的土地的收益,要增加农民的要素主持人:
8
王锡锌:
其实确保他们的权益,如果我们从今天这样一个紧急通知来看,短期我们要防止完全强迫的,所谓的暴力来压制违法违规的征地拆迁行为,因为我们看到这种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仅仅违反了现有的许多关于补偿的标准,征地的程序等等规定,而且直接对农民的利益和他们的意愿都造成了打击。
就像我们刚才采访的片中所说的,这种紧急通知所制止的仅仅是那些明显的违法违规的行为,我们可以问一下,如果是合法合规的,是不是就没有问题了呢?其实这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因为今天我们如果从对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来说,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补偿的标准,补偿标准,我们现在土地是用土管制,对农地的补偿只是按照农业用途来计算价值的,可是这种土地一征收以后变成建设用地,价值就成倍地上涨,这种补偿标准对于农民来说是公平的吗?他们能够接受吗?我觉得是问题的核心所在。因此从长远来说,必须要对原有土地补偿的标准,也就是利益分配的标准要进行反思,一定要进行修改,不然的话,即便是按照那样的标准来做,农民也不能够接受,因为这里存在明显的价格差。
主持人:
我们在紧急通知当中也看到,说要提高认识,认识本身到底是不是问题?王锡锌:
首先对于地方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一定要强调这次通知,包括上一次4月份国务院的通知也强调,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个认识依然是非常重要的,政府到底是维护权益还是与民众争利,这是第一个。但是真正要提高认识,我觉得是需要在法律设计框架上,在这种具体的措施上,特别是对别人不愿意提高认识的,采取那些违法违规行为的官员,必须要有制裁,也就是说假设严肃的查处不能落地,认识可能很难提高。
国土资源部:规范征地拆迁严查强征强拆行为。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国土资源部日前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通知》要求,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题,怎么配置好相应的资源给(被征地)老百姓。让他能够真正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还要求,2011年7月底前,各省(区、市)内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行为要完成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等。对于涉及违法违规征地拆迁的行为,要依土地法的规定严肃查处。
国务院:征地拆迁引恶性事件将严惩。
本报讯(记者孙乾)国务院办公厅昨天转发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确定了今年“纠风工作”的八项主要任务,致力于纠正涉及政府机关和教育、医疗、住房、食品等行业的不正之风。意见称,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征地拆迁。
严查强拆恶性事件。
意见要求,坚决纠正超范围、超规模征地,改变土地用途,不按规定确定征地补偿标准,不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截留、挪用、克扣补偿资金等问题,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
同时,坚决纠正和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的行为。
针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的,意见明确要坚决追究责任。
拆迁通知函篇六
为实现县域经济的跨越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拟征收芷江镇合心村范围内的部分土地作为县天后宫路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根据《_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和《xx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和用途。
建设项目名称:天后宫路道路工程。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xx镇合心村。
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公顷(以现场实测的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依据《_土地管理法》、《xx省实施〈_土地管理法〉办法》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x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xx]46号)等法律法规和征收补偿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四、本公告发布之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依法依规共同确认。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或其他集体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
(四)突击进行室内室外装饰(修)等;。
(五)办理“农家乐”、生态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六)以拟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或其他注册登记手续;。
(八)抢栽抢种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九)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自行实施上述行为或者有关单位、个人擅自办理手续的,均不得作为补偿安置的依据。
特此公告。
xx年xx月xx日。
拆迁通知函篇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市政府决定实施新城办________村城中村改造,并对改造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拆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拆迁范围。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三、实施主体。
________市________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该项目是我市打造区域中心,提升城市品位的“民心工程”,广大居民群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全力支持项目建设。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所有抢建不予补偿。
对煽动群众闹事、阻碍拆迁工作的人和事,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__________市人民政府。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拆迁通知函篇八
中新社北京5月15日电国土资源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国土资源部就近期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国土资源部要求,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要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通知规定,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中发生的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通知提出,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拆迁通知函篇九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200000。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200000。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2.请求法院重新做出拆迁补偿安置;。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二、三于20__年取得原告居住地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号所属地块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号20__年_______________号),同期开始拆迁工作。
原告居住于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号底后的房屋(以下简称“动迁房屋”),由于历史原因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号底前、底后房屋只有一本房屋租赁证,但原告户口在动迁房屋底前,单独一个户口簿并作为户主,是该房屋动迁安置对象;被告一以及_______________(被告一的妻子)、_____________(被告一的儿子)、_____________(被告一的儿子)四口人共同在拆迁房屋内底后的户口本内。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动迁房屋被强行推到。原告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至该地块动迁项目组办公室交涉,要求动迁组出示动迁方案,说明对原告的安置情况,遭拒绝。原告多方维权无果,无奈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诉至_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后,通过法院调取了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号底前、底后房屋的部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拆协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通过该协议原告得知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被告一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与被告二、被告三共同签订本市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号底前、底后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擅自将被告一的_________________(户口在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户口在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一并作为动迁安置人口在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中进行安置。被告一在与被告二、三签订动迁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一共获得3百余万元,而原告仅获得动迁款10余万元。由于3被告签订的安置协议侵害了原告依法享有安置房屋的权利,导致原告至今无房可住。
原告在无奈之下,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唯有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三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并且要求拆迁人对原告重新安置。望法院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
拆迁通知函篇十
因危旧房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_令第590号)、《xx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x政规〔20xx〕5号)规定,区政府决定对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成大公司宿舍及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xx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xx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心。
四、征收范围:成大公司宿舍楼,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xx年5月24日起。
七、奖励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天内。
八、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40天内。
办公电话:
监督电话: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xx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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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通知函篇十一
3.搬迁补助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
4.设施设备迁移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
第三条规定的补偿总额一次支付给乙方。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在。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一:评估报告(略)附件。
二:补充协议内容(略)。
返
拆迁通知函篇十二
范文:
民族商场西楼扩建:
已经全面开工,为保证施工期间施工安全,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为确保工程安全,工程质量保证,要求如下:
1、为确保工程工期,施工单位应该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加强施工进度。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上杆作业必须打保险带。
3、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4、严禁酒后施工,安全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从根本上解决处理各种安全隐患现象。
5、靠近电缆线施工时,要注意对电缆保护以及对施工人员的保护,使用电焊时,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等等安全防护措施。
6、施工用电时应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用电配电箱、开关箱(acs),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7、在施工期间与邻近单位或群众发生矛盾的,由劳务方自行妥善处理。
8、基坑必须围挡,随基坑开挖随时围护并安装立网,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配备备用架管随时备用。
9、东、西现场各配备8个灭火器。
10、施工现场必须全封闭,加强门卫管理,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执行佩戴胸卡出入制度,外来施工人员也必须领卡出入。
11、打桩施工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管理。
12、安全防护栏杆不得擅自拆除。
13、电工必须在现场盯防,有问题随时处理。
拆迁通知函篇十三
因杭州至绍兴城际铁路钱清段工程建设需要,需拆迁钱清镇相关村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根据《浙江省实施办法》、《绍兴市柯桥区城市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意见》和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屋拆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项拆迁范围和面积:
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涉及钱清镇梅东村、前梅村、方家桥村、钱清村、清风村、劳动村、东江居、塔下居、西后街居、钱门社区等村居的住宅房屋及13家企事业单位的部分房屋(详见拆迁红线图),总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
二、本项目拆迁期限及时间安排:20xx年11月22日至20xx年12月20日为房屋腾空搬迁期限(具体各村时间进度不同,详见各村拆迁安置方案)。腾空后实施房屋拆除。
本项目房屋拆迁事务由绍兴市柯桥区杭绍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绍兴市x镇人民政府实施。
本项目拆迁红线范围内,自公告之日起,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房屋翻(扩)建、房屋买卖、赠予、租赁、抵押等手续。本项目房屋拆迁范围内房屋产权与使用权纠纷应在拆迁期限内妥善解决,逾期不解决的不中止拆迁。
特此公告!
x镇人民政府。
20xx年11月7日。
拆迁通知函篇十四
______户:
你户在汽贸城拆迁中,房屋款已全部签领完毕,至今你户虽已搬家但并未将房屋移交,现根据规定限定你户于一周之内(月日之前)将房屋钥匙移交,否则你户201*年房租费将暂缓发放,直至房屋钥匙移交日,并将扣抵至今房租费。特此通知。
201*年2月26日。
范文二:
拆迁通知函篇十五
来源:作者:发布日期:2011-5-2012:48:
21国土资电发〔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近期,各地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建设中,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社会反响强烈。为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要求。
规土地征收拆迁行为,有增加趋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好中央一系列规定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从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出发,完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政策措施;督促市、县政府切实履行“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的责任,加强对各地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二、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中对提高征地补偿标准、采取多元安置途径、做好农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规范征地程序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拆迁中要认真执行,加强管理。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或实物补偿等多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组织征地公告,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群众有意见的,要认真反复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征地经依法批准后,要依法规范实施,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问题。
三、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突发事件。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认真做好征地拆迁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征地拆迁前,要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不稳定风险的对策措施。征地拆迁实施中要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有关沟通协调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矛盾积累激化。要建立应急预案,对征地拆迁突发事件,要及时分析原因,主动向政府报告,积极采取措施妥善解决,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引发恶性和群体性事件。要积极探索创新土地征收拆迁中做好宣传引导、化解不同意见及组织实施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认真做好征地拆迁群众信访工作,深入到问题反映较多的地方去接访、下访,主动倾听群众诉求,及时改进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四、开展全面检查,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本省(区、市)内各项建设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实施征地拆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各省(区、市)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在全面梳理的基础上抓紧完善和落实征地拆迁相关制度规定,有关完善落实情况连同全面检查整改结果汇总形成报告,于2011年7月底前报部。
拆迁通知函篇十六
为保证小城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需对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迁,以确保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商铺改造顺利进行。你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需要拆迁,限你于月日前开始拆迁,月日前拆迁完毕。请你顾全大局,积极配合,以保障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执行。
签发人签名:
送达人签名:
被拆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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