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减薪制度篇一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浪费粮食的现象,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倡议:
一、珍惜粮食,适量定餐,避免剩餐,减少浪费。
二、不攀比,以节约为荣,浪费可耻。
三、吃饭时吃多少盛多少,不扔剩饭剩菜。
四、饮食要均衡,不偏食,不挑食。
五、看到浪费现象勇敢地来制止,尽力减少浪费。
六、做节约宣传员,向家人,亲戚,朋成宣传浪费粮食的可怕后果。
七、积极监督身边的亲人和朋友,及时制止浪费粮食的现象。
节约是一种美德,节约也是每一位师生品质的表现,节约更是每一位师生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同心协力,拿出实际行动,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让节约粮食内化为自觉,成为习惯,并把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活动一直坚持开展下去!
减薪制度篇二
调岗降职降薪
本章以问题的形式出现
劳动合同履行的最佳状态是“有效订立,到期终止”,但由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复杂性,合同内容随经营需要和员工个人情况变化而产生变更往往在所难免,从现实情况看,调岗调薪(调岗调薪一般意味着降职降薪)已成为劳动争议高发地带,调岗调薪该如何操作?
问题一:企业做出调岗决定,员工是否必须无条件服从?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也意味着,在劳动合同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调整岗位作为合同变更的重要内容,须满足两个基本前提:
1、双方协商一致;
2、采取书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问题二:劳动合同规定“可根据需要进行调岗”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意味着,假如合同约定“可根据需要对员工岗位进行调整”,应当理解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条款具有拘束力,双方均应履行。
纵然如此,合同的约定也并不代表企业可随意进行单方调岗,在操作岗位调整时,企业依然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调整岗位必须具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与调整前的岗位应有一定的关联,譬如把销售经理调整为销售主管可以认定为合理的,而把财务经理调整到销售岗位则可能欠缺合理性。
2、劳动者被调岗后能胜任新的工作,如果不具备适任能力,用人单位还应当负责培训教育,以使劳动者能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调整前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注意保留证据)。 问题三: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可否随意调岗?
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
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
(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2)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问题四:员工不服调岗拒不到岗,可否认定为旷工?
由于调岗往往涉及员工的切身利益,譬如薪酬标准,所以往往会受到员工的抵制,有的是明确表示拒绝,在单位态度也比较强硬的情况下,一些职工最常见的做法就是“以调岗不合理为由拒绝上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否以“旷工”之名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以旷工之名行使合同解除权需要基于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岗位调整是合法合理的,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假如岗位调整不具备合理性,其纪律处分也就失去了先行的依据。第二,员工的行为属于“旷工”,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即属于旷工。
所以,对于员工不服从调岗,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同时不急于做出处分决定,在双方处于争议状态(特别是员工已申请仲裁)的情况下,单方的处分行为往往会被认定为无效。
问题五:保密协议规定“涉秘人员合同终止或解除前公司有权调岗”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保密条款的内容当属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如果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段时间内,公司有权调整其岗位。这样的约定对合同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劳动者一方必须履行。
另根据《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这也为合同约定保密调岗事项提供了法律依据。
问题六:不胜任工作的调岗,可否同时调薪?
企业调岗的目的之一就是合理的调整薪酬,否则对许多企业而言,调整岗位就失去了意义。对于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情形,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合理调岗的权利,但用人单位调岗的同时是否可以调整劳动者的薪酬呢?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劳动报酬也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其数额的变更是否需要经过协商一致才能生效?如果员工同意调岗但不同意调薪怎么办?调岗是否意味着必然调薪?
我们认为,岗位管理包含了岗位的薪酬管理,岗位异动也往往伴随着岗位报酬标准的变动,法律规定了企业在员工不胜任前提下可调岗,其让渡的应当是完整的岗位管理权,该权利包括履行新的岗位薪酬标准、新的考核办法等等。员工因不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薪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立法思想。但另一方面,为了防止企业调薪权利的滥用,企业在调薪操作时应当基于以下前提:
(1)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确定,而不能由用人单位单方确定。
(2)与员工书面确定新的岗位与报酬标准。问题七:部门取消可否成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
《劳动合同法》规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此规定,许多单位认为,部门取消所导致的岗位消失,应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企业不仅可以调岗还可以解除合同,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呢?
根据《劳动部关于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规定,所谓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并且排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情形。由此可见,客观情况的界定应以“非主观因素”为标准,关于部门取消,得根据取消之原因界定,如企业合并、分立等,此类情形非企业主观方面原因造成,取消当属客观情况;而若是管理层单方决定取消部门,则应当理解为“企业自主管理”范畴,不属于客观情况。因此部门取消不可作为企业单方调岗的合法理由。问题八:再次录用的员工,调岗后可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从根本上限制了用人单位重复约定试用期的行为,即便对于岗位有所调整的重新录用行为,试用期约定仍被禁止。
问题九:用人单位给不能胜任原工作的劳动者调岗是否需要协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从第四十条的规定看,这两种情形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并不需协商一致。理由如下:
从条文文意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并无协商一致的要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法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也无需协商一致。
从操作角度看,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必须另行安排一个工作即调岗,如果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调整岗位,劳动者拒不同意,将陷入僵局,导致该法条无法操作。同理,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降职,如果要求协商一致,可能没有几个劳动者会同意降职,这样也导致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情况下无法操作。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仅仅适用于一般的劳动合同变更行为。
但是该问题的关键在于能够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即该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单位的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说明书”“目标责任书”等文件予以佐证),
减薪制度篇三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 )好!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节约是一种智慧,节约亦是一种责任,节约更是一种涵养。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
然而,在学校用餐时,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形:许多同学将只吃了几口的饭菜倒进剩饭桶中。更有甚者,把饭菜倒在垃圾桶里、厕所里,看着这些剩饭剩菜,实在让人心疼!
同学们,当你捧着喷香的米饭、端起美味的菜肴时,你是否想到这是农民伯伯顶着烈日辛勤耕耘换来的?当你埋怨饭菜不可口、随意倒掉时,你是否想到还有很多偏远山区的孩子因为贫穷而吃不饱?
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浪费粮食就是践踏农民的劳动成果,就是无视我们父母的辛勤汗水。同学们,让我们继续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从节约每一粒粮食做起,为建设文明、和谐的校园作出贡献!在此,我向全校师生发出如下倡议:
1、爱惜粮食,杜绝浪费。
2、不偏食,不挑食,以勤俭为荣,以浪费为耻。
3、就餐时保持安静,做到文明就餐,爱护餐具,保持桌面卫生。
4、看到浪费现象及时制止。
希望广大师生积极响应,自觉履行倡议,从现在开始,从我做起,节约粮食,文明就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减薪制度篇四
各位同事: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企业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我们公司应培养起勤俭节约的美德,需要的就是从我做起、严于律己的精神,为此向全体员工做出如下倡议:
一、坚持从源头抓节约
在进行物料、经营设备和办公用品的购买时,加大市场调查,多收集新产品信息,开辟多条供货渠道,努力降低采购费用和成本,积极采用高效节能的产品。
二、倡导资源节约自律行为
1、办公室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在光线充足的情况下不开室内照明灯。走廊、通道、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白天应尽量减少开灯能耗,夜间除安全防范用途外,其余办公区照明一律关闭。
2、办公电脑严禁接入非工作需要或功率较高的外围设备,当电脑、暂停使用时应设为睡眠状态,并关闭显示器;不太常用的设备如扫描仪等平时不使用时应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电脑、打印机、开水器等办公设备必须关闭并切断电源,以减少待机能耗,保证安全。
3、节约水资源,养成随手关水龙头的习惯,避免水长流的情况发生,应经常检查公共场所(包括办公区域内)用水用电设备情况,发现坏损、故障的水电设备及时检修。
4、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空调只能在室温达到25℃以上时开启;不得在室内空调开启情况下,随意打开窗口。
5、节约办公用品,实行无纸化办公。部门间的文件传递,除需存档或会签的重要文件,尽可能使用电子档,以减少纸张使用;打印纸尽可能正反两面使用,非正式文件应采用单面废纸打印,以免浪费纸张;办公用品严格按照以旧换新的领用制度执行。
三、强化节约责任制
牢固树立勤俭节约的思想意识。要真的理解崇尚节约的重要意义,树立勤俭干事业的思想理念和节约观,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文化氛围,让“资源节约”走进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做到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牢固树立节约意识,人人督查。
节约能源,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同心协力在公司内全面开展节能降耗、提高效率、减少浪费的节能活动,相互提醒,互相监督,把节约能源变成每个人的自觉行动,为企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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