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社会,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要注意报告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报告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报告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清理违法建设情况报告篇一
针对违章建筑随时有可能出现和发生的情况,也为了尽可能地减少强拆给群众带来的经济损失。我村“两委”认真贯彻落实镇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成立村拆违领导小组,明确由村支部书记杜锐兵同志负总责,村主任徐勤峰同志抓具体落实,村“两委”班子成员分抓拆违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具体组织实施的原则。把村“两委”成员和党员、群众骨干以及本村的社会力量纳入拆违行动中来,并把拆违工作列为村级年终考核项目,极大地调动村、组等基层组织的拆违工作积极性。村拆违工作领导小组在镇拆违办的大力协助下,有效提高了拆违工作的执行能力。有了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拆违队伍更加强大,拆违人员责任更加明确,拆违成果更加显著。
1、利用发放宣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农村个人建房的相关政策及拆违工作程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拆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
2、对现行的违章建筑发放停工、限拆通知书,责令停工或自行拆除。
3、在拆违工作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
一是具体了解违建户的违章程度和建房目的。
二是通过村干部再一次对违法搭建户进行思想教育,并报请上级领导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根据上级部门的拆违工作安排,20xx年,我村计划拆除违章建筑600平方米,自我村成立拆违领导工作小组以来,我们共对本村18户违章建筑和因拆未拆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共拆除违章建筑物19栋(包括因拆未拆和违章建筑)合计拆违面积达到619平方米。其中,监督自拆的有10户,面积合计406平方米,由村助拆帮拆队协助拆除的有9户,面积合计213平方米。为符合建房条件,手续在办理之中的未批先建户,先予以停工,待手续完善后再依证建房。为达到打击、控制违章建筑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为从源头上制止违章建筑的发生,我们以开展“大联动”工作为契机,通过大联动信息员为农村违建现象的日常巡查,给镇拆违办提供第一手资料,并通过拆违工作深入推进,趁势拆除或及时遏止违章建筑现象的发生。一系列拆违工作的开展形成了极大的震动效应,为消化历史违章建筑探出了新路子。
结合开展“大联动”活动的工作契机,及时和镇拆违办、镇相关部门和其他行政村交流工作经验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和上级职能部门和主管领导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提高了我村拆违小组的整体作战能力。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2、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拆违落到实处。
3、对在拆违过程中,顶风搞违建的村民,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拆除,对暴力妨碍拆违执法工作,围攻执法人员的人和事,及时向上级做好汇报,给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清理违法建设情况报告篇二
(草案征求意见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三章 调查与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违法建设治理,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根据《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四川省xxx常务委员会关于制止和查处违法建设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自贡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贡市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1—
(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五)其他违反国土、城乡规划、交通、城市管理、水务、消防、林业等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第四条
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依法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区)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拆除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治理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和目标考核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城乡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跨区县的、重大复杂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县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县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城乡规划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乡、村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市、县(区)国土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城乡建设用地外因违法占地、非法采矿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形成的违法建设。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市、县(区)水务、林业、消防等部门负责防控和查处职责范围内违反水务、林业、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
以上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行政机关,统称为查处机关。查处机关作为执法主体各自承担违法建设治理过程中的法律主体责任,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建设应当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查处机关进行查处。
—3—
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人民防空、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违法建设治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违法建(构)筑物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持续存在的,属于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第九条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用时不予补偿。
第十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
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和违法建设治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第十二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违法建设。
清理违法建设情况报告篇三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xxx土地管理法》、《xxx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部门联动、突出重点、依法整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强力推进,规范管理,依法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发势头,健全执法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确保城乡建设依法、有序进行。
二、目标任务
以全面整治、规范管理为目标,以查办案件为主线,调集一切力量,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打击违法占用耕地、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建房、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活动、暴力抗拒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和性质恶劣影响较坏的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建设市场,净化社会风气,提升公民素质,打造公平、规范、法制的城乡建设环境。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李国林任主任,负责领导组工作计划安排,研究、制定和解释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中整治中重大事项的报告和反馈、文件材料起草和印发、档案资料收集管理、日常管理;负责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处理指挥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事项。
(二)宣传组
冷冰心同志任组长,杨菊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开辟整治宣传车、专栏、专刊,报道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和镇党委、政府相关规定,宣传报道工作动态,曝光典型案例。
(三)调查认证组
彭俊同志任组长,吴颖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叙蔺路、蔺荆路进行清理排查,逐户登记,全面摸清查实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情况;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
(四)拆除组
聂开政同志任组长,李钢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违法建筑物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五)维稳组
李刚任组长,李宗贵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对拆除现场确定安全警戒范围,强拆工作现场公证,维护强拆现场秩序,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对阻扰执法的人员实行强制管理,依法从严处理;做好整治期间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应落实好有关帮扶救助措施。
(六)案件查处组
马银任组长。负责受理有关“两违”案件的信访举报,组织专案组调查核实,严厉打击“两违”中违纪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调查阶段
制定查处“两违”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镇召开动员会,层层动员部署。发布开展集中打击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通告。通过广播电视、宣传车、宣传栏等各种宣传媒体开展高密度宣传,突出宣传《xxx城乡规划法》、《xxx土地管理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印发《致全镇人民的公开信》,宣传查处违法建设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拥护和支持查处“打违”工作。
(二)违法建设认定阶段
违法建设的认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审定,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意见。
(三)自纠自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自行拆除。
(四)集中强拆阶段
对认定的违法建设,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强拆组实施强行拆除。重点是:非法占地建设、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
(五)总结巩固阶段
镇“两违”整治领导组对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两违”整治工作中先进个人进行总结表彰;“打违”整治办公室建立“两违”档案;建立健全整治“两违”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分工负责、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打好这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攻坚战。要加强领导,做到层层抓落实。要抽调专门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打违”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精心组织,严明纪律。将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认真分解、落实到位。镇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广大党员干部在“打违”工作中要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即要带头支持查处“打违”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查处“打违”工作的话和事;要带头做好本单位职工或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者说情、打招呼;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法建设,不准拖全县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后腿。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对在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消极应付,甚至阻挠或抗拒查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三)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对于“打违”行为做到既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进行整治或拆除,又要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关系。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发生恶性事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要通过媒体宣传,及时公开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要广泛发动社会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并实行有奖举报,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线索;要强化舆论监督,对整治工作中典型的人和事,通过有关媒体,公开报道。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五)长效管理,常抓不懈。加强城乡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联合查违控违机制,做到齐抓共管。实行集中整治常态化。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