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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篇一
扶贫资金是国家用来改善贫困地区经济状况、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资金支持,审计是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重要保障。我参与了一次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通过此次经历,我深感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并对审计提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加大审计力度。
在扶贫资金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部分扶贫资金被滥用、虚报、挪用等。这些问题使得扶贫资金无法真正惠及贫困人口,也浪费了国家资源。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扶贫资金的真实、准确使用,提高扶贫工作的效果。
第三段:提高审计质量。
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能够得到全面、准确的反映,审计质量十分关键。首先,我们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训他们熟悉扶贫政策和相关法规,了解扶贫项目的执行情况。其次,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审计流程,确保审计工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最后,我们需要加强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抽查和核实工作,确保审计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只有通过提高审计质量,才能更好地保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
第四段:加强沟通合作。
扶贫资金的使用涉及多个部门、机构和地区的协作,因此,加强沟通合作,提高信息共享和协调能力,对于审计工作至关重要。在扶贫资金审计过程中,我们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需求和困难,积极共享审计发现的情况和意见,促使问题得以解决。此外,我们还需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贫困地区的合作,共同推动扶贫资金的使用和审计工作,确保扶贫政策的实施更加精准、高效。
第五段:完善法律法规。
扶贫资金的使用涉及到大量资金和项目的执行,因此,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各方的权责,对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扶贫资金审计过程中,我们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完善法律法规的建议,包括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方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程度。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扶贫资金的合法利用和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结尾段:回顾与总结。
通过参与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我深刻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相信,只有加大审计力度、提高审计质量、加强沟通合作、完善法律法规,我们才能更好地保障扶贫资金的使用效果,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努力,为扶贫资金审计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扶贫资金审计篇二
根据县委、县政府、镇政府脱贫攻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产业到户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进行安排,具体实施如下:
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一)精确到户,夯实责任。依据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人口、根据各户发展的产业规模,按照2018年产业脱贫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由各村负责贫困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项目落实及上报,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二)核准对象,精准发放。瞄准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户,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有种植、养殖、小型加工、小型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三)贯彻政策,严格标准。各村到户产业补助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贫困户生产发展的补助标准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每户最高补助2000--4000元,不擅自提高和修改标准。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各村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安排使用和项目申报信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贫困户申请、帮扶工作队和镇村干部实际调查、张榜公示并上报、镇审核程序申办,项目实施的户要在村内公示七天以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一)坚持“一卡一户”精准发放。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指导,由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调查核实、一卡一户,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二)严格使用规范。各村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围绕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完善监督制度。发挥好村监委会、群众代表等监督作用,发动他们全程参与监督。决不允许出现向贫困户集资、摊派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镇纪委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上将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对下达的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全覆盖督查,并对各村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昭陵镇南豆芦村2018年5月28日。
昭陵镇南豆芦村2018年5月28日。
扶贫资金审计篇三
根据县委、县政府、镇政府脱贫攻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就我村产业到户补助资金使用办法进行安排,具体实施如下:
一、资金项目安排使用原则。
(一)精确到户,夯实责任。依据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人口、根据各户发展的产业规模,按照2018年产业脱贫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由各村负责贫困户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项目落实及上报,并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责任。
(二)核准对象,精准发放。瞄准建档立卡锁定入库的贫困户,优化扶贫项目设计,确保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精确用于有种植、养殖、小型加工、小型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意愿的贫困户。
(三)贯彻政策,严格标准。各村到户产业补助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贫困户生产发展的补助标准为发展传统种养殖业每户最高补助2000--4000元,不擅自提高和修改标准。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各村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指标安排使用和项目申报信息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按照贫困户申请、帮扶工作队和镇村干部实际调查、张榜公示并上报、镇审核程序申办,项目实施的户要在村内公示七天以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管理。
(一)坚持“一卡一户”精准发放。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负责产业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政策指导,由各村具体负责落实精准扶贫到户产业项目的调查核实、一卡一户,补助资金精准发放到户。
(二)严格使用规范。各村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围绕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三)完善监督制度。发挥好村监委会、群众代表等监督作用,发动他们全程参与监督。决不允许出现向贫困户集资、摊派等问题,确保扶贫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安全、公开、公平、公正。凡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各类违纪行为,镇纪委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镇上将定期组织检查,随机开展抽查,对下达的产业到户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扶贫项目全覆盖督查,并对各村贫困户产业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接受贫困群众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昭陵镇南豆芦村2018年5月28日。
扶贫资金审计篇四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度,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0】42号、黔南财农【2010】36号,黔南扶贫【2010】124号、黔南财农【2010】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2011】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5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三)20。
培训150人等养殖业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蛋鸡养殖扶贫项目”、“茶叶种植”、“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等4项贷款贴息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1000人、“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650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实施寨门建设1处、串户路硬化26公里、农家乐接待改造30户、旅游标牌建设1处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旅游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道路硬化225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省两项制度”、“扶贫对象监测”、“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年5月30日,我市共行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20。
目贴息;完成沙寨乡新蒙村尧花-摆客道路建设2公里、河阳乡各里村村寨道路硬化6660平方米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20度。
共完成:“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林下养鸡8000只及核桃种植100亩;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完成了“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养鸡蛋禽生产”贴息项目的贴息工作,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三)2012年度2012年度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为:“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等3个培训项目及“道路硬化”等个项目。“桔梗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公示、招投标、土地整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播种,项目进度为50%;“红提子种植”项目进度为70%。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20度。
扶贫资金审计篇五
第一段:引言(150字)。
随着国家贫困问题的日益凸显,扶贫资金审计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审计人员,我们肩负着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和公正的使命。通过多年的实践,我深刻体会到扶贫资金审计的重要性,同时也赢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审计标准确立和规划(250字)。
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首先需要确立审计标准。在明确审计目标的基础上,审计人员需制定具体的审计规划,包括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配备等。在此过程中,需要从整体和细节的角度进行考虑,确保审计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此外,审计人员还要注意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段:调查取证和核查分析(300字)。
审计的核心环节是进行调查取证和核查分析。审计人员要运用各种调查手段,如查阅文件记录、访谈相关人员、实地调研等,获取扶贫资金使用的原始数据和情况,全面了解扶贫项目的进展和效果。同时,审计人员还需进行数据分析,对比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法规政策的一致性,查找潜在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意见。
第四段:问题发现和解决方案(300字)。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常常会发现一些问题,如扶贫资金的滥用、虚假报账、不规范管理等。在面对这些问题时,我们不能止步于发现,更要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通过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协商,以及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我们可以共同制定和实施合理的整改措施,确保扶贫资金的合规使用。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问题的根源,从体制机制、管理制度等方面予以改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节约成本。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扶贫资金审计是贯彻落实国家扶贫政策的重要一环。经过多年的实践,我深感扶贫资金的审计工作离不开规范化、专业化和全面性。同时,审计人员也要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洞察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未来,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推进,扶贫资金审计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将更加努力学习和提高,为扶贫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结尾:以上是我的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心得体会”的分享,希望能对相关从业者和有关单位有所启示,共同努力推动扶贫事业的发展。只有通过持续审计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才能更加规范、高效和公正,确保扶贫工作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实现扶贫攻坚目标的早日实现。
扶贫资金审计篇六
黔审*报〔2011〕**号。
被审计单位:**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规定,贵州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对**县2008-2010年度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局、**办、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人事局、水利局、民宗局、科技局、公路管理局、科协和妇联等**个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了*个乡镇,对*个乡镇**个村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共走访调查了**个扶贫项目,占总项目**个的**%,审计项目资金***万元,占**县扶贫资金总额***万元的**%。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贵州省审计厅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配套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种植项目**万元,养殖项目**万元,加工项目**万元,基础设施(水、电、路等)项目**万元,公益事业(文教卫等)项目**万元,其他项目**万元。
(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及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到位**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三)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到位**万元。未到位**万元,为省级配套资金。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四)社会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年度社会帮扶资金到位**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已拨付**万元。
人口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人,减少到2010年的**人,减少了**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下降到了**%。扶贫资金在基础设施和种养殖业方面的大力投入,既加快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对2008年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扶贫项目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县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乡镇存在以拨作支,账外核算的问题;在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程中,少数项目的报账未提供竣工验收和结算清单等必要资料,而以物资采购发票及建安发票直接列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地点、虚报支出、违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以**元总价包干承建2008年**镇**国道至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6月末,农村公路管理局报账列支公路项目款**元,其中:2008年12月支付**公司**元,2009年1月支付**公司**元、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经查证,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元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在扣除发票税金及手续费**元后汇入**工业区管委会**元。至审计日止,工业区管委会无明确的支出与以上资金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以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名义支付的**元扣除税金**元后的**元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补助。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汇入**公司的**万元,以及由该公司转入**工业区管委会的**元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对农村公路管理局发放给个人的**元已作收缴处理。2.**乡人民政府实施**村2008年度人饮工程,报账列支工程项目资金*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未实施,但已支付*万元工程款。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乡人民政府虚列项目支出*万元已作收缴处理。
××市××区××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村、××村新村扶贫建设。
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回复。
××区审计局:
我乡收到贵局发来的关于对××区××乡××村、××村新村扶贫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后,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经办人员,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清理,现就调查情况作如下阐述:
一、在清理调查两个村的相关资料中提取了两村新村扶贫建设工程的各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其中××村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包括××乡(××村)××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村项目建设合同包括××乡××路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新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新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里的第“。
付清,因此两项工程的承包人就没有在公司开出正式发票,而是以个人借款的条子办理。用现金支付是因为上级资金大部分都是在每年临近春节时才能到位,而我乡的工程款也只能在资金到位后也就是春节前两三天才能发放,因此工程承包人强烈要求我乡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以期尽快将工钱发放到民工及材料供应商手里。由此就造成了我乡大量的现金支出现象。另公路建设资金都是打捆使用,所以从扶贫资金账上硬调出,作为公路建设资金支出使用。综上所述,从实际出发,我乡并未违规使用工程款。
二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中的第“。
(四)”点说明:关于支付××村公路建设款××元而无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我乡政府针对××村村民希望新建××村3社通村公路并改建××村2社通村公路的强烈要求,决定将该笔资金以补助的形式给新祠堂村,由该村自行修建。完工后,开具发票在扶贫资金中列支。
票,在××村扶贫资金中列支,所以就没有合同和验收资料。
因此根据所补充提供的资料及情况说明,我乡认为《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四)”点不成立,请贵局考虑。
四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六)”点情况说明:我乡根据实际,对入户工程补助资金列了不等的金额,在发放时,均发的××元是为了不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剩余款项乡政府决定在春节前按规定足额补发到农户手中,望贵局不列入审计报告中。
都匀市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13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13]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州批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2010年度2010年度,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0】42号、黔南财农【2010】36号,黔南扶贫【2010】124号、黔南财农【2010】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2011年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2011】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三)2012年度。
培训150人等养殖业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蛋鸡养殖扶贫项目”、“茶叶种植”、“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等4项贷款贴息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1000人、“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650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实施寨门建设1处、串户路硬化26公里、农家乐接待改造30户、旅游标牌建设1处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旅游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道路硬化225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省两项制度”、“扶贫对象监测”、“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行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2010年度。
目贴息;完成沙寨乡新蒙村尧花-摆客道路建设2公里、河阳乡各里村村寨道路硬化6660平方米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1年度。
共完成:“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林下养鸡8000只及核桃种植100亩;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完成了“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养鸡蛋禽生产”贴息项目的贴息工作,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三)2012年度2012年度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为:“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等3个培训项目及“道路硬化”等个项目。“桔梗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公示、招投标、土地整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播种,项目进度为50%;“红提子种植”项目进度为70%。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2010年度。
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1529个行政村、9136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0八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51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0八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400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1.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183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131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
(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中央、省财政拨付我市粮食直补资金2522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513万元,两项合计全市农民人均98.92元。分别为崆峒区451万元、3104万元,泾川县339万元、2561万元,灵台县459万元、2687万元,崇信县125万元、991万元,华亭县175万元、1373万元,庄浪县435万元、2493万元,静宁县538万元、3304万元。为了补贴公平合理,全市各县区均以2002年核产定税面积和常产为依据,分解到乡、计算到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资金核算中心粮食补贴专户。各乡(镇)信用社给每个农户办理存折,由乡(镇)政府、资金中心、信用社共同监督,在各村社设点集中发放存折,农户凭身份证、印章领取存折,然后再到信用社取款。从审计监督情况看,全部兑现到42.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
2、退耕还林补贴。从2004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由粮、款并用改为全部发放现金,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由所在地信用社采取存折直接发放,由退耕农户直接领取。今年我市拨付2007年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682万元,其中:粮食补助20722万元,现金补助2960万元,全部兑现到29.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受益农户人均收入191.30元。
3、良种补贴。2008年国家安排我市实施优质专用小麦推广试验示范面积147万亩,亩均补贴标准10元,共计1470万元。其中:崆峒区25万亩、250万元,泾川县250万亩、250万元,灵台县250万亩、250万元,崇信县8万亩、80万元,华亭县9万亩、90万元,庄浪县25万亩、250万元,静宁县30万亩、300万元。经审计,各县区均严格按示范区农户播种面积核发购种卡、农户凭卡在良种专卖点低价购买良种、种子专卖部门再凭卡与财政部门核兑资金规定落实到农户、地块,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元、泾川县60万元、灵台县100万元、华亭县30万元、静宁县150万元。其补贴内容和对象为以农户购买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作业机械为主,兼顾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作业机械;补贴标准为大型农机具买价的10%——30%。受益农户9.77万户,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3.8个标准工日,其中收集以资代劳资金589.6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村级组织都能严格履行农民筹资筹劳项目、数额和事项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实行“报审制”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没有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户下达任务和强行以资代劳现象发生。
6、村级财政补助。二00八年全市各乡镇农经站收到各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2195.4万元,村均1.44万元;村内开支2118.95万元,其中:干部报酬1655万元、办公费用351万元、五保户供养98.5万元、其他支出14.45万元;所有支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因我市多数村级集体经济欠发展,低收入村及“空壳”村较多、尚有521个行政村正常运转相当困难。
补偿费账户余额3724.02万元。账务记载清晰、支付手续齐全。
8、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二00八年我们对全市223个任期届满或离任村,414名村社干部进行了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干部49名、违法违纪4.5万元,追究经济责任38人,建议当党政部门谈话戒勉15人。提出审计建议书1200份,目前已全部采纳。
三、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二00八年我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分层召开村社干部会、民主理财小组会、村民代表或群众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既使农村基层干部消除了思想顾虑,统一了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又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了民主理财意识,积极参与审计工作。
2、严肃审计,依法查处。在具体工作中,每个审计组都能抓住干群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不放,从收支环节入手,按照“坚持两个原则”、“十查十看”和“四个结合”的要求,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账据、走访农户的办法,做到了乡、村、社、户“四对口”。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了宽严适度,秉公执法,彻底处理。
3、突出重点,强化教育。村级财务管理主体是村社干部,在审计工作中,我们把财务审计与基层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除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外,重点进行了政策法规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班子散、财务乱,存在一定隐患的村班子,建议所在乡镇进行整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4、审计公开,民主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是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部分村财务不公开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组对被审计村近几年的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审计结果,除采取张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外,还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形式,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了群众疑虑,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从而使农村财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良性轨道。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方向。
虽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审计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农村审计工作只限于财务审计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今后我们将根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从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继续抓好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审计的同时,重点拓展加大对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基金、有偿资金等方面的审计,以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涉农资金得到科学、完整、高效的使用。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的重点放在“一事一议”筹资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筹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强行以资代劳的现象,“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侵占的现象。
2、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专项审计。农村集体资金中,集体土地补偿费在部分村社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管,建立农村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
3、加强农村审计的规范化管理。审计质量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审计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农村审计档案管理。三是搞好农村审计结果公开。四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规范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办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年投入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持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六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察看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规范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使扶贫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三、对策及建议。
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在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避免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扶贫资金审计篇七
近年来,我国发展对贫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倾注了大量的资金和资源,确保了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然而,由于扶贫资金的数量庞大、监管的难度较高,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蠢蠢欲动。为了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发挥作用,审计的重要性不可忽视。最近,我参与了一次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我深感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并且从中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扶贫资金审计需要全面、细致地了解扶贫项目。审计工作的第一步,就是了解扶贫项目的背景情况、资金来源、使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只有对扶贫项目有一个全面、细致的了解,审计工作才能够更加准确地判断扶贫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正起到扶贫帮困的作用。在这次审计中,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多次实地走访,亲自与受益群众交流,全面把握了扶贫项目的情况,为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其次,扶贫资金审计需要注重事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工作的核心是要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不能受其他因素的干扰。在审计过程中,我们不受外界影响,对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甚至找出了一些原本被掩盖的问题。这些问题对于扶贫工作的改进和优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审计人员应该时刻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出审计工作的价值。
再次,扶贫资金审计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扶贫资金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审计工作也需要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才能够发挥出最大的效益。在这次审计中,我与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以及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和合作,及时获取了项目资料和信息,以便更好地开展审计工作。合作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也加大了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最后,扶贫资金审计需要及时跟踪和落实问题整改。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需要跟踪整改过程,并及时跟进工作的进展,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只有及时跟踪和督促整改,扶贫资金使用中的问题才能够根治,扶贫工作才能够更好地发展。在这次审计中,我们对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理、归类,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和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扶贫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通过这次扶贫资金审计工作,我深深感受到了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有通过审计工作,才能够确保扶贫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同时,审计工作也需要注重事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以及及时跟踪和落实问题整改。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发挥出审计工作的作用,推动扶贫工作向更好的方向发展。我相信,在全社会的努力下,我国的扶贫工作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果。
扶贫资金审计篇八
扶贫资金审计是十三五时期的重点审计工作之一。我国的扶贫攻坚战已进入最后决胜阶段,扶贫任务十分艰巨。下文是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的专项资金,包括:
(四)政府部门管理的或者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审计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化监督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扶贫等涉农资金和项目数据。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但是应当至少2年进行一次;既可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
第十四条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
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按照程序报批后列入当年或者下一年度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移送处理书9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审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为套取扶贫资金,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性扶贫资金;。
(三)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四)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五)擅自改变扶贫贷款期限、利率,预扣利息或者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
(六)弄虚作假、骗取其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八)进行扶贫资金整合时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九条对贪污、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扶贫资金审计资料以及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四是扶贫贴息贷款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扶贫贴息贷款作为扶贫投入的重头戏,随着农业银行机构改革,基层营业网点逐渐萎缩,基本上退出了农村市场。国家在政策上也作了适当的调整,将这块下放到地方,由地方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宣恩县每年上级安排项目资金50万元左右,按最高到户贴息规模可达到1000万元左右。但银行是自负盈亏独立的金融实体,首先考虑的是贷款风险,存在“嫌贫爱富”的思想,资金充足的企业收到贷款的机会就多,而没有抵押的贫困户,根本得不到贷款的扶持,这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形同虚设,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五是监督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实施扶贫项目时,大部分项目都由村干部说了算,缺乏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发挥项目监督小组的作用,对资金的使用没有进行公示,未能接受群众的监督,审计监督却是事后监督,间隔时间比较长,对有些项目的真实性很难确认。
六是培训经费投入不足。
影响贫困地区发展最大的阻力是农民缺乏科学文化知识,没有一技之长,多数农民又缺乏学习的意识,同时,国家对培训资金又投入不多,虽然安排了一定的培训资金,但好钢没有用在刀刃上,培训往往流于形式。
扶贫资金审计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的专项资金,包括:
(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
(四)政府部门管理的或者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审计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化监督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扶贫等涉农资金和项目数据。
第十条审计机关根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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