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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一
为保证校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安保处负责监控室的安全管理、检查监督工作。监控室进行负责全校的安全防范工作。监控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校长室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有意破坏监控系统劳动工作纪律的人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四、保障监控使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安保处监督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六、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七、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如需查看相关资料必须经安保处同意,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申请表方可查阅。
九、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十一、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安保处报告。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及时向保卫部报告。
十二、监控人员或专业维护人员要定期对监控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向负责人汇报,及时解决。
十三、专业维护人员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上报更换。
十四、监控人员确保监控镜头设备完好,发现损坏应及时上报维修,确保安全。
十五、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的熟练程度。
十六、监控设备设施财产安全责任区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十七、设施设备赔偿界限
1、以下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
(2)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或拆卸仪器设备至损。
(3)工作失职,指挥错误,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
(4)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失。
(5)与生活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便携仪器造成丢失与损坏。
2、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经过鉴定和有关负责人证实,可不赔偿。
(1)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包括仪器的检修,试运行等),该损坏属不可预见性。
(2)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如:缺陷,老化等)造成正常使用中的损坏。
(3)由于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如停电,停水,外接电源故障等)造成意外损坏,损失。
十八、赔偿处理办法
1、低值(800元以下)仪器设备的损坏和丢失,由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室主任处理赔偿事宜。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批准,安保处备案执行。
2、单价800元以上仪器设备(固定资产)的损坏和丢失,由事故所在室主任及仪器设备管理员协助学校和安保处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额度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和责任大小,对直接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值的20%——100%的赔款。经学校及安保处批准执行。
3、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应先保护现场,由学校主管校长主持有关管理人员调查,核实,并通知学校有关部门(安保处,总务处)协同处理。有关处理决定必要时报校长,有关文字材料报安保处备案。
4、损坏,丢失的设备部件,应按新旧程度合理折算。特殊情况可按市价合理议价。
5、对低值仪器/物品(如照相机,摄像机等)的损坏,丢失,要按原价或市价严格计价赔偿。
6、借到家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造成丢失的,根据仪器设备的新旧程度,丢失原因对责任人处以仪器设备原价的50%——100%的赔款,通过学校总务处批准执行。
7、损坏,丢失仪器设备的责任事故,属于几个人共同负责时,应根据责任大小分担赔偿。
8、赔偿工作要在学校总务处确定的赔偿金额和期限内完成。对于无故拖延,不执行赔偿处理决定的,可以采取适当行政措施。
9、对于严格执行《学校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爱护校产,能对损坏、浪费、盗窃等不良现象进行斗争的个人或部门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九、本管理制度经领导同意后即刻生效。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二
一、值班人员要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物件整齐,保持室内无灰尘、无杂物、无积水,工作台整洁有序,做到交接班前清扫卫生垃圾,干布抹擦设备。
二、禁止在监控室内抽烟、喝酒、用餐,禁止监控室内吃零食等。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有害、有毒、有腐蚀等物品带进监控室;禁止监控室内使用蜡烛、酒精炉(灯)、电热丝炉、煤气灶等明火设备;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地掌握使用方法。
四、监控室内值班员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严禁私自查看、拍照、下载图像,如有案情,需要公安或校领导汇报,允许后方可执行。外来参观、学习报领导批准。
五、保证监控室内值班电话畅通,不得随意关闭或中断监控设备、视频等,不私自调试、拆装和维修设备,出现故障立即报告。
六、值班员要时刻保护监控室安全,加强防护防盗工作,确保监控设备正常工作,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三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建立如下登记簿并及时登记:
1、交接班登记簿;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簿及交接清单;
3、设防记录登记簿;
4、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簿;
5故障排除登记簿;
6、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簿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并避开阳光直射;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四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或前来参观者,必须经学校或保卫处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内吸烟、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监控机房、设备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关闭电源,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学院保卫处领导。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五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和接到报警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保安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主管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给予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下棋、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总务处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警专线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前期颁布的各类制度、规定继续有效,但凡与本《规定》有抵触者,均以本规定为准。
学校监控管理制度篇六
上岗时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
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配合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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