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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一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二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教导处出具代课或调课通知单,履行好请假手续,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需要说明具体情况,病情较重治疗时间较长者,应出具相关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履行好手续。直系亲属住院确需本人护理或前往探望的,酌情给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根据国家法定假期分适龄与晚婚两种,一般为7天(累计总数),如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时间(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含岳父母)亡故,给予3天丧假,父母及配偶亡故的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从死到葬。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给假42天。
(注:以上所有假期在一周以内的,按实际上班天数算;一周以上,按实际天数算,含周末。)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相对应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2、事假。学校工作日内请事假,每学期累计3天以内(每天按8成算,即:早上班1成,其余每节课算1成)不扣钱;超过3天(24成),每成扣款6元;未请满3天,每少请1成补助3元。请事假当天课程自己已经安排好,不需要教导处调课的,三天以内不扣款,也不给予补助,超过三天则按事假处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病假时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4、未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工计,按每成12元予以处罚。
5、考勤补助。每期每人按200元计,扣完为止。上半年由学校经费列支,下半年从绩效工资30的考勤费中列支。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教导处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行政人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均以旷工论处。
6、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以上级规定为准。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请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办公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不免一节课者免记。
3、学校行政值日人员对教师中途离样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每节课扣12元(不满1节按1节算,依此类推)。
附: 工作量及班级管理补助和奖励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班级工作量补助。每班每月基本奖80元,以40人为准(含40人),40人以下的班级享受基本奖,40人以上的班级每生每月另补2元。 分配方法:正班任50,付班主任35,英语老师12。兼两个班的正付班主任者,第二份按应比例的50计入总量。
2、课时工作量补助。按月课时量(以4周为准)×0.5元发放,正班主任每月另补4课时,付班主任另补2课时。兼两个班正付班主任的,可以累计,行政人员按学区规定另补。
3、“文明班级”评比,共分三组(学前班、一、二年级为低年级组;三、四年级为中年级组;五、六年级为高年级组),每月评定一次,每次每组取一名最高分为“文明班级”,获“文明班级”的正班主任奖30元、,付班主任奖20元,英语老师奖10元。此项奖励,上半年由学校经费列支,下半年则从绩效工资30的班级管理费中列支。
一、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职、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必须请假。
二、请假两小时以上者必须写请假条,两小时以下者可口头请假,因特殊事无法请假者,必须及时销假。
三、教师事先请假时,要互相委托请假期间与本人相关的工作,并在请假条上注明被委托教师。
四、请假半天以下在校长处请假,半天以上在教育办请假。
五、凡无故旷职一天者,学校在校务会上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六、星期日晚例会,星期四晚教研会,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20元。(请假除外)
七、每学期出全勤者,学年终奖励50元。
八、每天按八小时计算,每节课按一小时计算,迟到或早退每 4次,按半天旷职计算。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1、 每周星期一为教师例会,除特殊情况外,每个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点名、记入考勤。
2、 教师有事请假必须经过管校副校长批准方可进行。
3、 教师请假必须履行手续,写出请假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可电话向领导请假。
4、 教师例会点名后,仍不到者,视为旷会,旷会一次扣币5元。
5、 教师请假一天扣币10元,无故缺席一天扣币20元。
6、 教职工请假15天以下(含15天)由校长审批,15天以上30天以下,本人写出报告,学校签出意见,人事股审批备案,一个月以上的由局长或分管人事的局领导审批,人事股备案。
7、 所有的病假必须经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以及医保定点医院检查后开出病历证明,并加盖医务股的公章(因患病需在县以上人民医院就医,须有医保局相关手续)其他医院证明一律无效。
8、 教师请假全期累计超过20天的不能晋级评优(请病假除外)
一、请假类别
教职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公假等。
1、校长请假权限只有一天,一天内的事假、病假由教师直接到校长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请假条当面请假。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2、请假在两天以上,一周以内的.,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以内)假条校长签字后,请假人亲自拿假条到教委主任处审批,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3、请假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七天至一个月以内),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盖章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审批,通过后在人事股登记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4、请假在一月以上的,由本人填写《静宁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一月以上)假条,并附相关证明,校长、教委主任签注意见并盖章,报教育局人事股初审,分管局长签字后报县政府分管审批,通过后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请假条原件一份交教委主任存档,复印件一份交校长存档,并安排工作。完成请假手续后方可离校。
5、女教职工因重大疾病需请假一周以上,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同时出具乡镇计生服务站环孕情况检查证明,经学校校长、教委主任盖章签字后,按照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请假。产假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由单位领导直接审批。
6、县聘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由校长或教委主任直接审批。
三、相关要求
1、请中长期病假的教师需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除特殊情况外,申请人只有在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2、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一律由本人亲自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由直系亲属代办),不得随意委托他人顶替。
3、校(园)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切实做好教职工请假审批和登记工作,把好材料初审关。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审批意见(审批意见使用“情况属实”、“同意请假x天”等字样),如发现审批意见模糊,请假理由与事实不否等问题,县局将驳回请假申请,并严格追究审批人的责任。在准假的同时要协调好申请人员工作移交等事项。
4、学校负责人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名学校班子成员主持学校各项工作(并书面将名单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开展。
5、教师虽然到岗,但未签到或在正常上课前到岗,但已过签到时间未签到,一学期五次以内,教职工绩效考核出勤项不计旷职天数,五次按旷职一天计算。多于五次者,依次累加计算。
四、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学期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各种会议请假等),无迟到(包括签到)、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人每学期一百元整。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一、请假类别
1、公假:必须是上级或学校安排的外出开会、购物、各种学习培训活动及
政策性规定等请假。(在本校进行的教研活动除外)
2、私假:个人生病、各种私事等请假;私假一天以内由完小校长批准,两 天以内由中小站长批准,两天以上私假由教育局批准。
二、请假调课处理
1、公假
较短公假(一周以内的公假)
原则上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若确实因很特殊情况调不过来的课应提前通知教务处,由教务处安排顶课。凡是自调的课,“顶课补助”记在公假人头上;若由教务处调的,“顶课补助”记在顶课人头上。(顶课每节7元)
较长的公假(一周以上的公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2、私假
较短私假(两天以内的私假)
一律由请假人自行提前调好课,并把调课情况书面交教务处,因很特殊不能提前交书面调课情况的,必须提前电话与教务处说明自行调课情况。并事后补上书面调课单。请假教师必须提前自行调好课,15节以内(含15节)则每一节扣请假人5.00元,15节以外的则每节扣请假人15.00元;经批准后一学期事假超过3天(或15餐)每餐扣款10元;15餐以内(含15餐)的,每餐扣款5元。
未请假,未说明,又未调好课的按荒课处理。
较长的私假(两天以上的私假)
由学校行政会研究安排代课或顶课。
课,若无人上课按荒课处理。
(2)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新情况出现,制度需要完善,由校行政会决定。
大塘中心小学
2015.9.1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光荣中心小学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校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
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不得晋级或评先优模。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县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乡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县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县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三
1、凡是教师请假一律以书面请假条为依据。如因情况特殊,确实无法及时形成书面的,回来后应补上书面请假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
2、小学教师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由教导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面上小学教师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面小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镇中心小学校长批准。10天以上(含10天)由学校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3、中心小学行政、面小校长、负责人请假须报经中心小学校长批准。10天以上(含10天)由学校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
4、凡请假累计满一个月,按月计算去扣除该教师的聘金等(包括由中心小学所规定的一切补助),扣完为止。
5、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 10天,当年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等次。
6、对病假、事假人员考核时应严格把关,按规定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或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备注:请各校在教师会上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新野县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四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三、本制度适用于正常工作日和校外集体活动以及节假日全员加班。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体局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县教体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中心完小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为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县局严肃工作纪律的文件精神,为明确责任,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主体部门:教导处
二、分类:公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工伤假。
四、几项规定:
1、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向校长报告,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教师的病、事假,纳入教师的绩效考核及年度考核。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无正当理由申请续假未按时到岗者;
4、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
5、每月校内公示教师请假情况。
1、此表完善签字手续后交教导处保存,教导处考核教师另代课情况一律以此表为依据,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2、请假一周以上,填写“长丰县中小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按县局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部门领导是请假人所在部门的分管校长。
4、分管领导是责任主体部门的分管校长。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新野县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县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3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
2.病假一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月绩效工资(奖励性和基础性两部分),病假从第二月起还将扣工资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调入本校满6个月的教师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②若教师在原工作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校。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假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长负责审批;公假、副校长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七、关于上课迟到、私自调课、旷工、旷课和上课接打手机的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论处:
(1)教师擅自停课、私自调课以旷课处理。
(2)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5)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学校者;
(6)经教育仍不服从学校安排,拒不到岗位工作者;
(7)学校教师应按作息时间规定上班,未经许可擅自离岗,以旷工论处。少签到一次扣10元,迟到一次扣20元,代签者和迟到同等对待。
2、上课迟到5分钟以内一次扣10元,上课期间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岗位一次扣10元。
3、教职工旷课一节扣30元,一个月旷工5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和绩效工资全部。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辞退。
4、上课接打手机者一次扣10元,两次按旷课一节处理。
5、凡有旷课、旷工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优,年终不能评为先进;一学年累计旷课10节以上或旷工5天者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五
一、假期种类:
1、事假。教职工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学校可以给予一定的假期。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者,凭公费医疗规定的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向学校领导请假。
3、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可给3天婚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可适当延长婚假。由当事人提出延长婚假的要求,学校领导根据学校工作的实际给予延长婚假数天(12天以内)。
4、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13天丧假,赴外地奔丧,酌情给路程假,因故延长须请事假。
5、产假。女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前15天,产后75天)一胎多生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和剖腹产根据医院证明适当增加产假天数(15天以内)。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为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小产假,根据医院证明,怀孕三个月以下,给假2030天,三月以上给假42天。
二、假期待遇: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和市定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全勤奖、值日费、加班费等概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七天以上的,还应自己支付代课金。另外根据实际请假天数在年度综合考核时扣分。
3、病假。根据医生证明请病假。每请一天病假:
(1)扣发当月全勤奖(请半天扣当月全勤奖的一半);
(2)扣发学期全勤奖50元(扣完为止);
(3)扣发学校其他投入40元。
病假期间较长的则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则相应扣发工资。
三、请假手续:
1、教职工凡要请假都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如因急事或急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2、教师请假直接向校长或副校长请假,但3天以上的必须向校长请假,中层以上干部一律向校长请假。
3、病假和产假必须凭医院证明请假,请假时就明确返岗上班时间。
4、假期满后,确需继续请假的,则要持相关证明或有充足的理由办理续假手续。
5、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影响正常工作的均以旷工记处。
对各类假期,上级有关规定有调整,则学校以上级规定为准,及时作调整。
四、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超过规定到校时间到校,每迟到一次扣10元。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则在离校前到教导处或传达室作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凡如实记录的则学校不作处罚。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不作如实记录的则查实一次扣50元。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六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稳定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请假制度,依据《教师法》和市县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学校教职工,出席市县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教研活动等外出时间为公假。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1.教师因病请假,应履行规范的请假手续,请假时应出具获得认可的医院(县内:灌云县人民医院,市内: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和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外:为市级或市级以上的医院)医生提供的规范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生建议请假时间。有疑义的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确认。
2.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本人向所在年级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三天且在一周以内,由本人向校长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周,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请假,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月,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请假,经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3.一个月内病假时间超过一周,扣除本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部分。
4.一年内,病假在1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且在2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二个月起,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部分的50%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20%。
一年内,病假超过2个月且在3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三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的全部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50%。
一年内,病假超过3个月(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从第四月起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的全部和当年一次性奖金。
5.一年内,病假在3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可以正常享受学校的福利和其他福利性奖励;病假在3个月以上,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三天以内,由本人向所在年级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三天且在一周以内,由本人向校长请假,获批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周,由本人向县教育局人事股请假,经分管局长批准后教务处备案;请假时间多于一月,由本人向县教育局分管局长请假,经局党委会研究批准后教务处备案。
2.一个月内事假时间超过一周的扣除本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部分。
4.一年内,事假在15天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一年内,事假超过15天且在1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的50%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20%。
一年内,事假超过1个月且在1.5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当年一次性奖金的50%。
一年内,事假超过1.5个月(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扣除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当年一次性奖金。
5.一年内,事假在1.5个月以内(连续请假时间含双休日和其他法定假日),可以正常享受学校的福利和其他福利性奖励;事假在1.5个月以上,不享受学校的一切福利。
①教职工结婚,且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时间可以适当延长,路费自理。
②婚假的`时间计算不含节假日和休息日。
③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原定薪酬标准。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假期90天(初次生育且属晚婚的产假为98天)。男教师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陪护假期。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进行产前检查,要妥善安排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
③产假时间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④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不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的课时津贴和出勤奖按实计算。
1.请假流程:
①在年级填写请假单; ②安排课务和有关工作,并经所在年级负责人签字确认;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本规定批准权限办理相应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单送教务处存档;⑥请假到期后,教师本人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本人所在年级报告,并于3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周)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事假,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务和其它工作。
4.教师例会和教研活动因事需要请假,必须于下午第三节课前经年级负责人同意后到教务处(教研活动)、校长办请假(教师例会)请假,不得由他人代假。
5.教师平时签到时间为上午按作息时间表要求执行,没有签到的老师要及时找相应的值班领导告知,否则按旷工处理。
6.教师每月迟到5次以内为满勤;教师例会和教研活动因事请假,并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算相应缺勤1次,没有请假,算相应缺勤3次,且不享受“5次以内为满勤”的照顾。
7.教师的病、事假和平时签到的情况,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学校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如实填写,严格把关。
六、本制度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七
一、 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教育局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学历提高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工资照发。
二、事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7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殊情况必须经区教育局批准。
3、事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
4、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教师一个月中请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发给日工资的50%。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药费发票,1天以内教导主任批准,1天以上报请校长批准。
2、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个月以内,应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按每节5元扣除支付给顶课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教师可享受带薪婚假。
③教职工结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双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对方所在地结婚时,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④婚假的时间计算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⑤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已婚女教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24周岁(含)以上的女教职工第一次生育,增加产假30天;难产(包括剖腹产)有医生证明的,增加产假15天。
②已怀孕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前检查时间,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③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教师的工资照发。
④女教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教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含节假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②丧假期间,不影响教师工资。
五、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县以上医院证明和经有权威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威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为防止虚报谎报工伤规范工伤请假制度,现对工伤情况做以下界定:教职工在上班期间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事故,必须有人证,如当时现场无人受伤者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领导到达现场。
六、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无论是病假或事假、不论假期长短都应按以下流程逐级办理。
①填写请假单(教务处);
②请假教师安排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确认;
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务主任和校长请假,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工伤假、产假、丧假由学校教务处安排教学工作外,病、事假请假者必须自行提前安排好课程;若出现空堂课按旷工处理。病事请假者从个人基础性绩效工资中扣每节5元支付给顶课者,工伤假、产假、丧假代课经费由学校支出,仍然按每节5元。
4、教师请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安排专人发放、审核、保管教师请假单,并按月统计,于次月10日前书面报送校长。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负责审批。
6、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做为绩效工资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请假与销假
教职工在国家法定假日以外需要请假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提前向学校履行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及时销假。
二、请假审批权限
教师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写请假条。一般教师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三天校长签署意见,报胡集中心校审批。
三、请假原因及处理办法:
(一)、事假
1、一般婚假7天.
2、父母丧事3天。
(二)、病假:
1、教师申请病假应有县级以上医院进出据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假期间,学校要随时了解教师的具体状况,督促教师康复后及时返校上课。
2、因病、伤、残已安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及时办理病休,病退手续。
(三)产假:
1、请产假须持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第一胎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一般产假三个月。
四、其他: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或超假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无故旷工或在工作期间隐瞒实情,请假,一经发现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出勤行为,依据《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1.任何教职工有事必须事先请假,自己调好课,并安排好分管工作,填写好调课单及请假条,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事后要及时销假。
2.确因急事来不及请假者,必须事前电话请假,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再向分管领导汇报,事后再补填请假条,教导处负责汇总,每月公示一次。
二、请销假规定
1.教师因公出差,函授学习,须自行调好课,可视为出勤。
2.教师的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请假时按有关规定办理。
3.凡因病请假者,需带本人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4.教师在学校开展重大活动或参加校外集体活动时,原则上不要请假,如确需请假,须经校长批准。
5、教师请假一节以上都须填写请假条,一天内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审批,一天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手续由教导处负责存档。
三、考勤时段
考勤包涵:上班、出差、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值班等。
四、考勤方法
1.考勤采取全查、抽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未见其人且无请假记录者按旷工论处,因请假造成空堂的按旷课论处。
2.全体教师按时规范签到。
五、考勤量化奖惩
每人每学期事假、病假计入教师综合量化评估,还将作为评先树优的依据之一。
六、其他
1.教导处负责每月汇总公示,上报校长室。
2.本规定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小学教师请假制度高校教师请假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考勤工作,增强全校教师的'工作纪律性和责任心,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师上班要遵守学校点名制度,任何教师迟到、早退、旷课、旷工等现象值周长要如实做好记录,每月公布。
二、迟到、早退一次各三元、旷课一节十元、旷工一天五十元
三、教师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如确有事要晚来或缺席的,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并准假,如不参加会议,以旷课论处。
四、教师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请假,需到教导处开具校内请假条,病假需诊断证明。一天以内由教导处主任签字;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业务校长签字;3天以上由行政校长签字。病、事假要提前请假,急病、急事来不及请假的,一定要及时电话通知相关负责人,以便学校及时做好安排。如不履行请假手续,以旷工论处。临时请假者累计五次算一次事假。
五、病假一天扣五元、事假一天扣十元。特殊情况者学校根据情况原因另行决定。
六、带薪病、事假规定:
①婚假7天;
②丧假(直系、配偶的父母去世)3天(路途所用时间除外)
③产假:90天;晚婚晚育增加30天;剖宫产或难产增加15天;流产15天。
④教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⑤外出学习、开会、考试要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不能提前离岗或推迟返岗。
⑥教职工子女学校开家长会,每学期可以有半天假期。
⑦每位教师每学期有带薪病假两天。
七、各值周长在值周期间要求如实记载教师请假情况(如出现不公正行为点名批评并罚款五十元)
八、值周长在值周期间如实向教导处上报每日请小假教师名单。教导处如实记载。(小假同本周值周长请)
沾河林业局第四小学
2011年4月1日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请假情况实行月公布,并纳入教师绩效考核。
1、请假半天,必须事先向年级组组长请假;请假1天,必须向蹲点校长请假,且出示请假条,并自行安排好课。若课没安排好,出现空堂或一个人同时上两个班的课,按旷课计,每节课罚款50元,如果学生出现任何事情由请假老师负责。
2、2天至3天,需向校长出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由年级组安排代课。
3、病假向校长请假。校长根据病情情况批假。学校安排代课。10天以上,扣除教师个人当月考勤奖100元。
4、三天以上需向教育局请假报批。
5、公假由学校安排老师代课。
6、法定假(婚、丧、产假等)按国家规定执行,但需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事假论处。本人工作由学校安排。
7、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为长假。
8、一个月以内事假,累计两天内共扣10元;三天内,每天扣10元;四天内,每天扣15元;五天内,每天扣20元;六天内,每天扣25元;以此类推。
9、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事假(一年9个月计算),请假一个月扣除本人每月绩效工资1900元,长假中不足月,套第8条执行。
10、每学期设全勤奖200元。(迟到早退旷课请病假不算全勤),迟到早退旷课按学校抽查情况定。
12、本制度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文峰小学
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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