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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一
第二十七条新生注册,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天津城建大学设有覆盖面达35%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设有1000800余个勤工助学岗,其中为特困生专设6507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4400、54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专业)25000元/生、年
2、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开设的相关专业,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和我校下发的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二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章程适用于2013年度我校高考本科招生工作。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网 址:http://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三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8年度我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八条 咨询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网 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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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四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城市领域为主要服务对象,学科和办学特色鲜明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秉承“重德重能、从实从严、勤奋俭朴、团结竞进”的优良传统,致力于发展城市科学,培养城市经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人才。学校设有12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和1个人成人教育学院。目前学校有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9个,硕士学位授权点31个,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3个,本科专业47个,本科以上全日制在校生14700余人,覆盖工、理、管、文等学科门类。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2007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获得“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称号。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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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六
第九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填报志愿,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相关政策。分为顺序志愿、平行志愿和综合改革三种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内蒙古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五条之有关规定,上海和浙江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六条之有关规定),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个以上专业的录取条件时,则录取到序号在前的专业;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的录取条件,则直接录取到该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被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当同一科类、相应批次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和理综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江苏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 江苏省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物理、化学(或生物)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优先满足等级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如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均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满足成绩较高考生的志愿。
第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六条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录取时分别执行2018年当地的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规定。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要求有徒手画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合格考生留在上述专业学习,不合格考生可选择转至其他专业学习,但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须高于拟转专业在考生生源所在地录取的最低分数。(上海和浙江考生须同时满足生源所在省份的选课要求)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根据分省招生计划,考生分别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我校在计算“综合成绩”时,如院校志愿投档时与生源所在省录取政策冲突时,以省投档政策为准。学校录取时按专业类(设计学类)录取。
第十九条 软件工程专业以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只录取有专业志愿(不含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一条 我校录取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经学校认定体育测试合格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须达到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的相应的文化成绩标准,然后按专业测试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内地新疆班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同第十一条),如生源所在省未公布分专业计划,我校录取时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第二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依照高考体检工作相关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对注册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七
第二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城建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城建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 天津城建大学设有多种形式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
第三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各类专业学费:文科类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每生每学年5400元;设计学类每生每学年12000元;软件专业的学生进入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学习,采用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
与丹麦via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工程管理):每生每学年25000元。
2、住宿费:3-4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5-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及答考生问。
天津城建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查询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我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天津城建大学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4、学校代码:10792
5、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6号 邮编:300384
6、学校概况:天津城建大学是一所天津市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78年,前身是天津大学建筑分校,1987年更名为天津城市建设学院,2013年更名为天津城建大学。建校30多年来,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发展城市科学,培育建设人才”的办学宗旨,践行“重德重能、善学善建”的校训,坚持“依托行业,强化特色,质量为本,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立足天津、面向全国,服务城镇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形成了以工、理、管为主要学科,工、理、管、经、艺、文等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城建类学科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学校设有12个学院、3个教学部(中心)和1个继续教育学院,具有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拥有学术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个,共有学术硕士学位点30个;获批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3个(工程、风景园林、建筑学),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4个(建筑与土木工程、项目管理、环境工程、测绘工程)。本科专业50个,全日制在校生174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500余人,硕士研究生900余人。学校拥有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优化的师资队伍。已为国家培养了4万余名适任敬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率始终处在天津市高校前列。2007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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