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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和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国家提倡其他物业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的物业建设单位。
前期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物业管理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格等要求。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中国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和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也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
(三)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书的格式、主要内容等;。
(四)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五)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六)物业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1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报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物业项目开发建设的`政府批件;。
(二)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
(三)招标文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招标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责令招标人改正。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5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招标人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的投标申请人踏勘物业项目现场,并提供隐蔽工程图纸等详细资料。对投标申请人提出的疑问应当予以澄清并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
第十七条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第十八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进行谈判。
第十九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第三章投标。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投标人是指响应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参与投标竞争的物业管理企业。
投标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三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二十四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六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七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由招标人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评标的专家名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专家数量少的城市的专家名册予以合并或者实行专家名册计算机联网。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进行有关法律和业务培训,对其评标能力、廉洁公正等进行综合考评,及时取消不称职或者违法违规人员的评标专家资格。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不得再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三十二条在评标过程中召开现场答辩会的,应当事先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并注明所占的评分比重。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根据标书评分、现场答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标。
除了现场答辩部分外,评标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
第三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三十七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应当返还其投标书。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资料应当包括开标评标过程、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资料。委托代理招标的,还应当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的,必须有一种是中文;如对不同文本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与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其规模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业主和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二
冬去春来,随风远去,即将迎来崭新的。回顾过去的一年,充满艰辛和挑战,在经营合同中心全体同仁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起走过来了。
1、业务投标。
度参与业务投标共计233项,其中监理投标166项、招标代理投标51项、施工投标1项,度中标项目共计52个(含摇珠中标项目)。
2、备案管理。
度完成的备案有:佛山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中山分公司工程监理和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惠州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阳江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新丰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东莞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河源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五华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云浮分公司监理和招标代理诚信手册备案、南宁分公司监理诚信备案、北海分公司监管系统备案、萍乡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等。需继续完善备案有:湛江分公司监理年度备案、茂名分公司监理和造价及招标代理年度备案等。
3、分公司管理。
截至度在全国范围内共设立了28个分支机构,省内设立分支机构有17个:云浮分公司、肇庆分公司、河源分公司、五华分公司、珠海分公司、东莞分公司、中山分公司、阳江分公司、梅州分公司、佛山分公司、惠州麦地分公司、清远分公司、增城分公司、茂名分公司、汕尾分公司、湛江分公司、韶关新丰分公司,省外设立分公司有11个:南宁分公司、北海分公司、湖南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西藏分公司、云南分公司、xxxx分公司、南阳分公司、信阳分公司、内蒙奈曼分公司、江西萍乡分公司。
4、合同管理。
度共计签订合同407项(含分公司),其中监理合同签订175项、招标代理合同签订193项、工程咨询合同签订12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26项和装修施工合同签订1项。
1、当下的发展趋势,掌握单一的技能已满足不了市场发展的需求,所以经营合同中心全体成员申请在下年度有计划的参加各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机构组织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业务培训(如:工程咨询、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计施工等专业理论知识、业务流程等),通过系统培训学习不断完善和提升专业水平,为业务开拓做好铺垫。凭着公司在业界打造出来的良好口碑,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业主单位来司考察,公司简介和优势介绍需要强化和补充完善,提高演讲水平并形成套路为业主来司考察留下深刻的良好印象。
2、分公司管理需要循序渐进的引导,用优质服务建立互信。分公司成立伊始,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业务不熟练的现象发生,分公司就会依赖总公司的各种支持和帮助,总公司应该及时为分公司排忧解难,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帮扶。在日常工作由专人归口管理,进行无缝对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因分公司在工作协调出现状况时直接报告总裁的现象发生。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第二经营部,有意识的渗透参与分公司业务经营工作,获悉当地业务市场的发展形态和趋势,吸取当地先进的管理经验。对照自身做到取长补短,协助分公司工作避免走马观花、只是充当办事员的角色。分公司发展壮大有助于整体的良性循环发展,一来分公司业务得到稳步提升,二来总公司在分公司日常业务管理上轻松自如。
3、近年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取得较大的成效,陆续在全国的部分省、市(县、区)设立分支机构,广州作为总公司的大本营和立足之本,我们需要坚守阵地继续大力开拓广州业务市场。虽广州业务市场有强的越强,弱的越弱的现象,但我们还是要敢于硬碰硬,继续贯彻既定发展方针,不断优化自身和提高独特优势,力保在广州业务市场保留一席之地。
4、实存危机感,保持稳步向前。从全国各地来看监理行业监理单位众多,资质实力参差不齐,如今市场存在鱼龙混珠和恶性竞争,造成整个监理行业不景气和畸形发展,未来监理行业将往项目管理方向发展,单一资质和能力水平低下的监理单位将面临淘汰的境地。在此情况下,我们需要走在政策改革之前,巩固现有资质和加快推进资质升级,积累项目业绩和储备专业技术人才。
最后期盼通过我们共同努力越来越好!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三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发展的观点,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四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工程建设、货物买卖、财产出租、中介服务等经济活动的一种竞争形式和交易方式,本文就来分享一篇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近几年,xx公司在管道局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只要有管道,就一定有中油管道xx”的企业精神,推进招标工作观念转变,监管体制创新。不断加强招标工作力度,紧紧围绕xx公司的建设发展,切实履行好招标管理工作职责,制定了《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成立了招标办公室负责日常招标工作。在招标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今后规范和发展公司招标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几年来公司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我们把执行《xx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作为公司重点工作,组织人员学习《办法》,对照《办法》的具体规定,针对招标活动特点,进一步明确招标活动各主要环节的规范要求。一是坚持上级单位投资项目公开招标。二是在不符合自行招标条件的情况下,要求通过比选、竞争等方式选择有资格、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三是招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必须及时发布,保证招标信息公开化。四是要求招标人将重大偏差和废标条款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表达并加注,评标标准应量化、细化。五是要求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六是认真做好投诉质疑的调查处理。七是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请上级部门监督指导。
三年来,我们把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的管理,做好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标服务作为工作重点。与代理招标单位共同研究招标方案,明确招标人、招标内容和招标工作要求,从而保证了依法招标项目设备、材料招标工作的落实。在人员方面,我们选派骨干力量参与,保证招标规范有序的开展。20xx年xx车间工程项目金额高达600多万,20xx年的大口径管件配套设备项目金额高达200多万,20xx年车间厂房及操作间工程项目金额高达700多万,在与xx市xx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xx公司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招标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到工地现场实地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设备材料招标采购内容,共同探讨招标中的具体问题和解决办法,保证招标工作依法开展、有序进行。
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面广量大,几年来,我们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设备作为货物招标重点监管领域,明确告知招标人法律法规对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要求以及法律责任。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对设备安全质量监督和招投标监督管理的联动机制,在对货物招标监管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不断向深层次推进,为全面提高招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招标工作的新要求,狠抓了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几年来我公司的招标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主要有:招标办人员力量及业务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管和服务离公司要求还有相当的距离。这些问题,亟须我们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不断地完善和改正,同时,我们也有决心将公司招标统一平台建设好,使其更好地为xx公司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五
第二十八条招标单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经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招标。
第二十九条由交易中心公开接受施工企业报名,招标单位派代表参与投标报名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参加工程投标以自愿为原则,报名企业应如实填写《建设工程投标申请表》,加盖法人公章后,携带营业执照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管理手册或《投标许可证》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中心不接受下列企业的投标报名:
(一)企业资质或经营范围不符合工程要求的;。
(三)不符合建设单位提出的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或条件的。
第三十条实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一般由六家至九家单位组成,先由招标单位在报名单位中选定投标单位的三分之一,再剔除其认为业绩、信誉较差的单位,另外三分之二的投标单位从剩下的报名单位中公开随机抽取。
在公开抽取三分之二的投标单位时,应优先从两年内获得与招标工程相应规模的优良工程项目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不足部分从剩下的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
以优良工程优先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单位中标后,该优良工程的优先投标资格不得再次使用。
为鼓励市外企业竞争,加强和培养我市建筑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参加投标的市属施工企业不得多于投标单位的60%。
第三十一条评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的评标小组承担,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市造价站、造价咨询单位、监理公司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定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采用计分评标法应邀请评标专家库成员参加评标,评标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占五分之二,其他五分之三在开标前一天从交易中心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二条标底由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和特殊施工项目等费用组成,在开标前由评标小组集体讨论评定。
施工图预算须经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根据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标准定额及配套文件编制或审核。
第三十三条投标单位向招标单位提交投标书时,应同时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落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评标工作结束后退回,投标中标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应于签订合同后退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招标单位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向中标单位支付双倍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应于7日内书面通知中标单位和落标的投标单位,同时退回落标单位提交的保证金、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中标单位应以招标文件及定标内容为依据,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中标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三十七条中标单位在承接工程后,对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承包义务,无论是将承包的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还是以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的,均属违法的转包行为。
第三十八条开标、评标工作应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评定中标单位。评委意见不一致,经协调仍不能确定中标单位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第三十九条投标单位和评标小组成员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投诉,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书面投诉5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和交易中心。
第四十条开标、评标场地由交易中心安排,监察部门派人监督开标、评标工作的全过程,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六
第三十九条电力部已委托国家电力公司编制《火力发电、输变电设计招标程序及招标文件范本》和《电力工程招标评标专家选聘和管理办法》,其中有关设计招标的操作程序和评标专家的选聘与管理的内容,作为本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与本规定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条经批准采取国际招标的项目,除按本规定执行外,还应遵守国家有关对外经济贸易的法律、法规。
第四十一条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贷款方对招投标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二条外商独资或外商控股的电力项目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电力部以电建〔1995〕511号文颁发的《电力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暂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电力工程设计招投标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时,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及各网、省局设计招标管理机构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电力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负责解释。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公平竞争,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物业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
第五条本办法执行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或其分中心进行招投标。
第六条业主大会组织的招投标活动可选择进场招标或场外招标。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具备投标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八条未在本市注册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参加本市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到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企业之前)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高层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物业项目,招标人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人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招标活动的,可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招标前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等;。
三、明确物业服务费用的形式为佣金制或包干制;。
四、对投标人及投标书的要求;。
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六、招标活动方案,包括招标组织机构,开标时间及地点等;。
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签订说明;。
八、其它相关事项的说明及法律规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
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须知,以及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企业资格文件、业绩、技术装备、财务状况和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业绩等证明材料。
经资格预审后,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招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不少于3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开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合理时间,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少于10日,物业管理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不得少于20日。
投标申请人可以踏勘物业项目现场,查阅相关图纸,提出疑问,招标人应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物业管理企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时限完成物业管理招标工作:
一、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现售前30日完成;。
二、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
三、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
四、上述事项中招标人应当向售房人载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
五、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后60日内完成。
第十五条招标人可根据物业管理项目的规模制定投标人应缴的投标保证金。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内的按2万元计;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的按5万元计;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按10万元计。
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服务中心或分中心统一管理。
投标人凭未中标通知文件,招标人应即退还保证金本息。
招标人不得设定低于本物业类型当年度政府物业管理指导价20%以下的物业管理价格。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三章投标。
第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第十七条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函;。
二、投标报价;。
三、物业管理方案;。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送达、签收和保管。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十九条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二十条投标人在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前,应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正本”或“副本”的印记(正本1份,副本2份)。并注明在开标日期之前不要启封。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一条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第二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进行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在开标前封送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过程应当有专人记录,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前期物业管理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除招标人外,评标专家应由招标人按专业需要从物业管理专家库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
由业主大会自行组织的物业管理招投标可自行选聘由所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具备物业管理评标经验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以外的物业管理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评标分为方案评标与经济评标两阶段进行,由评标委员会对物业管理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经济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对经济标拟采取的方式应在开标前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可采用合理最低价中标方式、加权平均价方式、排除最高最低价后的加权平均方式或评标委员会认可的其它合法的方式。
第二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评标要求,物业管理方案及现场答辨等情况进行评标打分,评标打分应当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评标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方式。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物业管理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意见,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5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前期物业的投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厦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业主大会组织的招标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中标人不在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可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
第三十二条前期物业招投标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自行组织招投标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或由招标文件约定中标人承担。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八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我们以贯彻《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条例》为契机,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会议、文件等媒介,多途径、多层面、多形式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了部门和单位的招投标意识。今年以来,我们公开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绝大多数都是招标人主动到有关部门进行咨询,衔接招标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我市的国家投资项目基本实现了公开招投标,部分县(市)区1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都进行了公开招标。
二是规范招标行为,增强招投标透明度和评标公正性。对国家投资的项目,我们都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严格控制邀请招标的项目。依法招标的项目,均在省指定媒介上发布了招标公告。在招标过程中,大多数项目都采取低价中标的办法,并且不使用标底,或标底(预算价)仅在评标中作参考,评标办法随招标文件一起公开。招标项目的评标专家从法定专家库中抽取,杜绝了部分监督人员参加评标的现象。
三是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今年以来,我们进一步加大了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一是开展事前监督。要求计划、建设、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招标核准、文件备案等前期环节,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核把关,否则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二是开展事中监督。要求参与现场监督人员,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实施监督,不得随意更改招标程序、内容和方式。三是开展事后监督。实行了中标公示制度,凡有异议和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坚决进行纠正。上半年,我们妥善解决了市滨江建设公司、市气象局、市人防办、高坪开发区、西华师大、川北医学院新校区、消防支队7个单位对工程招投标提出的异议和投诉,对违纪行为进行了纠正,严肃查处了3起在建筑项目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顺庆区严肃查处了同仁乡党委、政府在无集体决议、无建设立项批复、无施工许可证、无项目经理,未公开招投标的情况下,擅自与一无任何建设资质的村支部书记签订了20余万元的《移民住房修建协议》的行为,对相关责任的追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通过加强监管,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1-8月,我们共参加招投标现场监督30次,其中公开招标27宗,邀请招标3宗,委托代理17宗,自行招标13宗;公开招标的40个标段概算投资2.07亿元,中标金额1.57亿元,比预算下浮24.17%。
二、存在的问题一是违规招标。部分单位不以法律、法规为标准,而以过去的招标实践为依据,违规违法招标。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没有在指定媒介上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有的招标人发放标书到开标的时间未达到法定的20天;有的招标人没有按照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专家没有达到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有的没在法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结束后也没有形成书面的评标报告。
二是暗箱操作。个别招标人针对我们采取的低价中标办法,想方设法排挤潜在投标人,主要表现在:有的针对不同的竞标人,将标段划得过细或过大,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通过提高投标保证金或人为设置其他附加条件等办法,排挤潜在的投标人;有的在资格预审中设立考察分或有倾向性的标准,排挤潜在投标人;有的滥用“低于成本”的规定,排挤不中意的投标人。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九
第三十二条开标应当在招标通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载明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并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第三十三条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主持,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三十四条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应当当众拆封、宣读。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技术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民航总局确认的专家库中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已经被确定为其成员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六条评标委员会职责:
(一)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作出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质疑。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或部分废标。
(二)全部投标报价均超出标底或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要求全部投标人重新报价,并报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三)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可能的,评标委员会有权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解释。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合理解释,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确定该投标人不能中标。评标委员会可将第二个最低投标价的投标人作为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如第二个投标人有上述情形,则以此类推。
第三十七条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初评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进行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然后采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所列的评标方法,从合格投标人中评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该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天内,向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该书面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2.开标时间和地点;。
3.投标人签到名单;。
4.唱标价记录;。
5.投标报价;。
6.评标方法;。
7.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8.违法违纪投标人名单。
第三十九条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对初评报告进行审核,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国家规定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需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四十二条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第四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从投标人处取得利益,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的情况,并不得透露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四十五条合同内容一经确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或备案等手续才能生效的合同,按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由招标人保存。
第四十七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
1.1做好各项目日常文件(内部/外部)收发流程及记录;指令申请单收发流程及记录;及招投标、合同、变更、结算等会签审批流程及记录;合同/协议等用印审批流程及记录。
1.2做好各类文件、图纸、招投标文件、合同会签文件、变更会签文件、结算会签文件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及重要文件扫描归档。
1.3配合领导拟定部门管理制度和内部工作流程,完成部门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合约相关工作(如部分设计、咨询、配套类合同的招投标、定标、费用变更等工作)。
1.4做好部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如每周部门工作计划和小结的收集及呈报)。
2.主要负责并完成的工作。
2.1与设计部、项目部、协统部、资产运营管理中心等公司各部门配合做好各项目内部文件收发(包括扫描、复印、存档)及资料交接,及将相关文件(包括前期遗留文件)进行分类并交予相关领导安排工作。
2.2各项目之招投标名单会签、招投标文件会签、定标会签、合同会签、费用变更会签、结算会签、用印申请等审批流程的跟踪及记录,并将相关进度及时反映予部门领导及经办人。
2.3各项目指令申请单的收件(包括扫描、复印、存档)及将指令按项目及专业进行分类,以供领导分发予部门内的相应负责人。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一
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民航物资设备采购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为招标人。
第十三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代理事宜,但是招标人在从事民用航空物资设备招标中,应当委托经民航总局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民航总局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应与代理机构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招标委托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招标委托书;。
(二)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标人代表的授权书;。
(四)标的品目表;。
(五)标的的技术参数和主要要求;。
(六)定标程序;。
(七)代理费用;。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规定关于招标人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标的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四)评标的具体办法;。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七)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六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根据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函;。
(二)投标人须知;。
(三)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四)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方法;。
(五)标的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
(六)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七)对履约保证金的要求;。
(八)交货时间和地点;。
(九)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及订立方式;。
(十)采购合同的特殊条款;。
(十一)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参数等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第十八条招标文件中应当针对标的的具体情况,明确选用以下评标方法:
(一)打分法。即由招标人制定评标因素(如价格、质量、信誉、服务等)和相应的加权分值。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每个投标人的打分,给出每个投标人的分值。
(二)最低投标报价法。最低投标报价法指所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此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标的技术含量不高且与其他物品关联度不强的招标。
招标人也可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或综合使用两种以上评标办法。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必须采用最低评标价方法。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定稿后,招标人应当将招标文件报民航总局备案。民航总局收到招标文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未表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国家规定需对招标文件履行审批程序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商、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第二十二条开标前,招标人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标底的知情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少于20天;其中,机电产品不得少于40天,大型成套设备不得少于60天。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时,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或者推迟开标时间,但应当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二
招标和投标是一种商品交易的行为,是交易过程的两个方面。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惯例。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上半年,业务受理科在主任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科室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主任室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规范、高效、公正、廉洁”的工作理念,狠抓管理制度化、程序规范化、办事透明化、服务效率化,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高标准、严要求地完成好了各项业务受理、审核、政府采购报名、标书发放等各项工作。上半年完成协议(定点)采购业务审核1141项、采购金额865.54万元;节约资金35.27万元;完成工程67个项目标书复印、装订、发放;完成政府采购182个项目的报名、标书发放;受理印刷品、耗材、纸品、车辆协议供货、车辆保险共计1106项审核及打印中标。
通知书。
339份等多项工作。现将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业务受理是整个招投标工作的第一站,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关系到审核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关系到招投标工作流程是否畅通流转、无缝对接。科室着重加强所属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上半年,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有系统性、针对性的抓好业务知识学习,深入剖析审核服务各个环节,做到工作程序规范,业务知识娴熟,有效提高了科室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把窗口建设作为提升服务的一个主要抓手,我们对前来办理业务的采购方和供应商,做到热情、耐心、细致、真诚。并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能给与正确无误的答复,遇到服务对象有疑义的地方,能够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说明直至其理解。接电话时,能够主动问好,按政策规定耐心回答咨询人的问题,直到咨询人满意。到目前为止没有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和不愉快的事情,没有发生因为履职不到位而导致投诉的现象。
在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我科室主动作为,坚持走出去,架起沟通桥梁,分别于4月、6月下旬开展了“践行群众路线,走访服务对象”活动,活动期间共与29家服务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面对面的真心交流,并就如何提升采购效能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活动共收集各项意见建议16条。为促进存在问题的有效解决,我们将对各类意见建议归纳整理,并结合工作需要对下一步工作科学谋划,认真对待。在走访过程中,同时对我市2019年上半年协议供货产品进行了抽查,从抽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供应商能够较好的履行诚信行为,服务对象对产品质量、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满意度达到94%,履约情况总体良好。为加强企业诚信建设,我们对5家存在问题的违规供应商进行了严肃处理。
上半年,为迎接省对招投标交易中心的类别考核,我科室在工作实践中,找出不足之处,在主任室的领导下,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完善服务项目,提高工作质量,得到了各地投标人的广泛好评。5月份,根据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提升我市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我科室对照政府采购相关业务流程梳理确定系统开发需求,多次与系统开发企业对接确认,当前处于开发阶段,它的建成运行,将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作用。同时,科室人员在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中,积极参与,放弃休息时间上街打扫,为全市的“创卫”活动奉献一份力。
上半年虽然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认真反思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科室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协议供货项目检查、监管力度不够。客观原因是科室人员相对较少,工作面广,忙于事务性、日常性的工作,没有时间对协议供货项目进行全程的监管,只注重了事前审核审批这个环节,而忽略了事后供货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主观原因是我们思想认识还不够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工作上的监管,就是对服务对象权益的保护,就是在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协议供货的市场环境。下一步,我们将完善协议供货供应商服务跟踪检查制度,强化对供应商的履约能力、价格和服务承诺的监管,保障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科室之间的业务对接、沟通协调不够。科室之间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分工不分家,科室的工作主动作为,科室之间的工作流转无缝对接,真正做到使各项工作让上级放心、让同事安心、让服务对象开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科室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对待,加以解决。
一是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深入探讨招标报名、资格审核、采购方式核定等方面的业务工作,以便更加灵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从而确保各项业务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科室人员的思想道德和廉政建设,抓好廉政风险点的防控工作,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力争2019年整体工作质量实现新突破,再上新台阶。
二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通过不断学习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创新观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坚决杜绝“窗口”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严格落实和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努力真正让采购单位满意、群众满意。做到每月常态工作不放松,中心工作多督查,业务工作有创新。
下半年,工作任务将会更加繁重,目标更会具体,要求更会严格,我们业务受理科将以此次工作总结会为契机,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科室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x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x2万元,实际支付2297.x1万元,节约资金4x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主要工作情况是:
根据市委n届第n次常委(扩大)会议精神,x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网站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基础上,立足于我市实行招投标综合监管的工作实际,借鉴和吸取外地的先进经验,依法制定了基本的招投标办法,对招标范围、规模标准以及监督管理体系均作了规定,在交易规则、监管范围、资格预审方式、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评标委员会组成上都有新的突破,对加强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促进作用。2、规范操作程序。对招标公告、专家抽选、评标管理、中标公示制度、备案管理等一系列制度进行了修改,规范了操作程序,使招投标交易更加规范,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进行。3、改进交易规则。积极推进招投标方式的转变,在一些项目招投标中实施了无标底招标和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提高了招标的透明度,方便了竣工结算,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
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
规章制度。
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三
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自组建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及有关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抓好招投标制度、业务、监管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年8至12月份,共实施招标9次,市场价2782万元,实际支付2297.81万元,节约资金484.19万元,节约率为17.4%。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公共资源的招投标管理,规范了招投标行为,真正实现了“阳光操作”,提高了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维护了公共利益。
主要工作情况是:
8月份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成立后,首先着手组织人员到招投标工作运行比较早比较成熟的浙江萧山、绍兴等地及周边县市学习,学习先进的管理运作经验,为下一步我市招投标工作规范有序运作奠定基础。回来后,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组织机构。
一是完成了借调人员工作,先后调进工作人员两名,充实了队伍。
二是起草制定了《关于对全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管理的实施意见》,确立了“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了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明确了管理范围。
三是专门召开了职能移交会议,实现了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的移交工作,完成了党组织的完善和党员组织接收工作。
为使招投标各项工作走向正规,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财政投资17万元,建成了高标准的评标室开标室,设立电子大屏,用于信息发布和开标过程的公示。将专家评标区设置成相互独立的区域,并装备先进的技术设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开标结果扫描复制,下一步待专家库建成后对评标专家实行电脑随机抽取,临时通知,用无情的电脑来控制有情的人脑。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正在进行,建成后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方便招投标各方操作,提高政策的透明度,提高对全市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硬件设施的完善,进一步创新了管理体制,杜绝了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有效维护了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招投标行为,体现了市委市政府推行“阳光工程”建设的主旨。
此外,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成立以来,注意加强办公室和招投标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队伍素质的.提高,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组织工作人员拓展学习层面,更新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和依法监督能力。从“软件”上保证了招投标工作的规范运行。
1、强化日常监管。在招投标过程中实行“事前核准,事中监督,事后备案”,加强对招投标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在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中标公示以及项目备案等重要监管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表格,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严格执法监督。加大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力度。对规范招投标市场行为,维护“三公”原则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xx年我市招投标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专家库建设问题,仍滞后于整个招投标工作。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各项纪律,执行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于提高等等。
为此,市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确定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如下:xx年全市招投标工作总的思路将按照政府领导、集中管理、统一市场、公开交易、规范运作、依法监管的原则,本着统一、公正、规范、高效、廉洁的招投标运行机制,着力于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操作规程,鼓励公平竞争,树立阳光形象,进一步创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
xx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投标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制定工程建设招投标办法,政府采购办法,土地拍卖办法,产权交易办法,将各项招投标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维护招标单位利益,维护投标方利益。
对各类招投标信息发布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提高公众对招投标监督参与度。
一是对公告发布媒介进行调整,以整合信息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通过建立《市招标投标网》,将招标事项核准、招标公告、中标结果、信用记录等信息,及时予以公告。
三是信用记录公开。对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招投标活动当事人不良行为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四是坚决杜绝场外交易现象的发生,对应该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但不进入的,要发现一起查出一起。
调整和充实现有综合评标专家库,加强对评标专家资格认定以及培训、考核、评价和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逐步实行与省市专家评委总库的联网,解决本市评委类别不齐、人才短缺问题。建立专家自动抽选系统。避免人工操作,防止专家抽选中的腐败隐患。
建立定期组织学习与自我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对业务学习情况定期检查,促进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服务意识的提高,为下一步开展工作打好基础。
招投标管理工作总结篇十四
我xx年5月进入公司,和之前一样,从事的都是招标投标的工作,不同的是之前的工作偏向于监管。
整个5月和6月,我的工作以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主,通过两个月的学习,弥补了之前对省级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认识上的不足,加深了对395号文件和396号文件的学习和理解。通过编写开评标表格,进一步熟悉了开评标流程,以及excel函数式的运用。
7月份以来,我慢慢开始接触到项目,我意识到招标投标是一项需要耐心和彼此良好沟通的工作。到了8月底,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和校园广播项目开标,这是我第一次以招标代理的身份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预想中的一样,很多地方我不懂,第一天的开标时间大概用了一小时,当时很紧张,很多眼睛都注视着我,我比谁都更希望那一刻早一点结束。这一方面是因为我对昆明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及开评标程序的不够熟悉,另一方面也和我个人心理素质有关。
现在回想起来,很多事情都是这样,人们总是对未知的东西产生莫名其妙的恐惧,而所有的经历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9月份和10月份,我整个人都在市招标办、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和云南西南招标公司之间打转,需要和招标公司协调ca证书的使用时间,需要到学校盖章,需要应付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印象最深的是技工学校四个项目周一将要开标,造价公司编写的工程量清单出了问题,大家心存侥幸,希望项目可以正常开标,当时我们大家都在楚雄,时间非常紧张,尤其是我,永远按捺不住自己的情绪。
工作就是这样,不可能一帆风顺,总会有一些问题让我们措手不及,而每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意见,在那个时候一个明确的方案对解决问题至关重要,我非常幸运我有一位睿智的经验丰富的领导,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对我的包容。
10月份到11月份,文体局草坪项目和塑胶跑道项目,从前期招标代理机构入州备案,到项目的招标备案,到招标公告的发布,到招标文件的发售及投标单位报名,再到最后的项目开评标,我们每一个人不一定会经历整个过程,但是每一个人都会是项目从起步到结束的见证者。
经历了11月份x项目的开评标,相信每个人都能够从中有所收获,我记得张副总在开完标的一次周例会上专门让我们做个总结,谈谈各自的感想,我觉得这样很好,有总结才会有进步。
12月份我主要负责昆明高级技工学校四个项目的汇编资料整理。对我来说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在巩固招标投标流程的同时,也能从整体上更好的理解项目始终。
到公司工作已经有8个月的时间了,在单位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很快适应了新环境,对招标投标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学习到了以前的工作中无法学到的知识和技能,非常感谢大家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
尽管如此,对于招标代理,我始终还是一个新人,真正接触代理工作的时间并不长,还有很多不足和缺陷,专业知识局限,自我定位不准确,与人沟通交流不自信,工作时不够细心,考虑问题不够周全等等。对我而言,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找出自身存在的不足和缺陷,认真学习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资料,不断的总结与反省,不断鞭策并充实自己,掌握好专业知识,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加强工作责任感,以便更好适应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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