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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书才有效篇一
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壹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女方代表):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女方)代表:丙方爱人见证: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房屋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长次女)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合同范本。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该房由甲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无关;该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继承,与丙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四条该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由甲方承担,不得有异议。
第五条该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六条本协议订立后,该房若遇拆迁、维修等事宜不能居住,乙方必须及时为甲方或甲方爱人提供与该房同等条件以上的居住生活房屋;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及爱人必须照顾甲方或甲方爱人的起居生活。否则甲方或甲方爱人有权终止该协议。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必须拿出十五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交给甲方或甲方爱人,该款每年交壹万元人民币、分十五年交清。每年阳历十二月底前交清。
第八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该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不得有异议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农村房产分割协议书。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有效,女婿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甲方(母):
乙方(长女):乙方爱人见证(长婿):
丙方(次女):丙方爱人见证(次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年月日时
签订地点:
男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
身份证号码:×××,系女方xx之夫。
女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身份证号码:×××,系男方xx之妻。
第一条、房屋所有权归属
1、位于省市区街号幢单元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证编号为:******,丘地号为:权字第号)的房屋及该房屋内的一切装修、家具、家电等所有家具物品的70%归男/女方所有。
第二条、其它
1、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
2、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双方平均分担。
3、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房产所有权的归属。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男方):乙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双方协议书才有效篇二
协议人:杨培昌(原房主)
马莲琴(杨培昌配偶)
杨全保(系杨培昌马莲琴长子)
杨保军(系杨培昌马莲琴次子)
杨保现(系杨培昌马莲琴三子)
杨保庆(系杨培昌马莲琴四子)
一、上述协议人本着自愿、公平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所有权析于协议人杨保庆名下。
二、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杨全保、杨保军、杨保现、杨保庆对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协助协议人杨保庆到主管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以上各条是上述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该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人、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机关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协议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二零xx年五月一日
双方协议书才有效篇三
根据我国《税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未满5年的房产上市交易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因此,二手房买卖在一定条件下是需要缴交税款的。对于买卖双方来说,二手房买卖所需要交的税种和数额是不一样。首先,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工本费。
第二,是不是符合当事人的特殊约定。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的一般流程是:当事人协商并签订合同后,买方支付价款,卖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因此,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的程序。
但是,如果当事人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二手房合同公证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没有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是无效的。
近日,家住皇姑区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令其十分头痛的事情。据了解,李女士姊妹五个中排行老大。在20xx年之前,自己的父母相继去世。同时,因为父母都是省里的老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他们应享受省级公寓260平方米。然而,20xx年省里需要将继承该套房产的子女名字尽快报上,并强调只能报一人。
于是,在约定的时间,其他的四个姊妹悉数来到李女士家中。最终姊妹们商议,这套房产可以由一人继承,但是需按市场价给其他的四个姊妹返钱。20xx年的时候,该套房子的价格为6000元/平方米,但因为此套房子面积相对较大,同时也考虑到姊妹亲情的缘故,李女士建议,由条件相对较好的二妹继承此套房产,并按房价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直接给付其他四个姊妹现金;或是直接按照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其他四个姊妹购买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最终,姊妹之间签订了房产继承协议。在此期间,继承这套房产的李女士二妹,按约定的价格给付了其中两位现金,也给李女士的大弟弟购买了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然而,李女士大弟弟的单位,在20xx年当中进行房改,按房改规定,依职级补贴房屋面积款。
为此,李女士的大弟弟特别开心:因为按他自己现居住的40多平方米的房子,单位应补贴25平方米的房屋面积款。但是,单位要求:李女士的大弟弟出具房证或是购房发票。这时,李女士的大弟弟傻眼了:自己手里只有购房收据。后来,他来到开发商那里询问情况得知:当时,为贪图便宜,李女士的二妹明知此套房子是不具备相关合法的竣工验收等材料,仍然坚持购房。
李女士的大弟弟,找到了李女士表示,自己的二姐没有履行协议,只是进行敷衍。因此,父母的这套房产,李女士的大弟弟说:“仍然要继承自己的那一份。”然而,当李女士找到二妹反映这样的情况后,二妹坚称:我们有协议,同时,也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因此,目前,这套房产应归自己所有。
无奈之下,李女士拨打了本报“以案说法”栏目热线电话。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沈阳市房产局法律顾问室律师高成华。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结合本案,李女士姊妹之间签定的房产继承协议是当事人真实的意见表示,该协议合法有效。当事人各方应按照协议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至于履行该协议过程中产生的瑕疵,李女士的大弟弟可要求李女士的二妹参照遗产分割协议约定的应得财产份额合理赔偿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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