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不仅仅是总结成绩,更重要的是为了研究经验,发现做好工作的规律,也可以找出工作失误的教训。这些经验教训是非常宝贵的,对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与指导作用,在今后工作中可以改进提高,趋利避害,避免失误。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一
截至20xx年5月31日,临溪镇共建成新农合定点结报村室2个,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规定。我院也于20xx年12月开始,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基本能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能及时到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3、某些公司确认至配送间隔时间太长
网上招标采购至今,某些药品一直处于缺货状态如:鼻炎康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0mg)
我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
我院对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规范及时,绝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
xx镇卫生院
20xx年5月30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二
在县卫生局召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动员令后,我院迅速成立了由何复廷院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制定了相关制度,抽调专业人员成立了我院公共卫生服务队伍,建立了由42名村医组成的村级服务队伍,覆盖了全乡35个行政村。
全体人员参加了县局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和业务技能,务实了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我院利用宣传车、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大力宣传。使村民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为我镇顺利完成工作打下了基础。同时我院投入几十万元按时完成了档案室、微机室、儿保妇保门诊的改建工作,购买了身高体重仪、血糖仪、心电图机、便携式b超、婴儿身高体重仪、妇科检查设备等,保证了体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依据《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项目工作方案》要求在县卫生局统一部署下,我院开展了20xx年度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
1、我院多次向镇*,村委会等基层领导组织单位进行协调与沟通,取得了镇党委*的大力支持,分管领导亲自组织召开协调会。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借鉴兄弟单位的工作经验结合我院实际。我院组成二个专业体检工作队,逐村进行体检服务,加快了我们的建档工作。
2、加强人员培训,强化服务意识,多次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练掌握自己的本职工作和工作流程,截止20xx年12月底我院共完成居民健康档案11156份,顺利完成了县下达的工作任务。
(二)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我院开展了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1、结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我镇居民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免费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检、进行空腹血糖测试和心电图、b超检查,提供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2、开展了老年人健康干预,对发现已确诊的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人纳入慢性病管理,定期随访,并告知该居民一年后进行下次免费体检,到20xx年12月底我院共登记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1335人。
(三)慢性病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我院对我镇居民的高血压、糖尿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随访管理,康复指导工作,掌握我镇居民慢性病的发病、死亡和现患情况。
1、高血压患者管理
通过开展35岁以上居民首诊测血压、诊疗过程测血压和健康档案建立过程中询问等方式发现高血压患者,对确诊的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每年四次随访,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到20年12月底,共登记管理高血压患者566人。
2、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
通过健康体检和高危人群筛查等方式发现患者,对确诊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并提供每年四次随访,每次都询问病情、测空腹血糖等检查,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提供健康指导,本年度共管理随访糖尿病患者230人。
(四)健康教育工作
按照健康服务规范要求,我镇采取了发放宣传材料、设置宣传档等各种形式,针对重点人群、重点疾病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全年共举办各类知识讲座活动12次,发放宣传材料4200余份,更换宣传档内容12次。
(五)传染病报告与处理工作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对我镇居民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了居民传染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六)0-36个月龄儿保工作情况
按上级要求结合产科记录和预防接种门诊记录,同时与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相联系,登记管理对象,建立儿保手册对管理对象进行健康体检、生长发育评估、意外伤害预防、出生缺陷筛查以及预防接种、母乳喂养和常见病的预防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必要的干预工作,到20xx年12月底圆满完成了儿童健康管理1805人。
(七)孕产妇健康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三
“基本药物”的概念,是世界卫生组织于上世纪70年代提出的,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
在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形成于2009年。该制度是国家药品政策的核心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基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促进药品的合理使用。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是应该包含安全、有效、经济与适当四个要素。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负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同时,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促进公平、公正。
一、建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目标
为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中心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任为副组长各站站长为成员的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市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可以使药品价格下降。一是_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合理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品种和数量,规模较大,成本较低。二是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逐步实现零差率销售,减少中间流通环节的价格加成。三是基本药物实行国家制定零售指导价格,省级根据招标情况,在指导价格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统一采购价格,确保合理的性价比。
二、建立规范的基本药物采购及配备使用机制
2、.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自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以来,我们认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最高限价制度.药品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价格明显下降,满足了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对普通人来说,基本药物制度有几个好处。一是节省费用。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销售,价格比较够明显降低群众负担。二是用药低廉,而且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能合理。国家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类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定合理比例。三是安全有效。基本药物是经过长期临床实践检验证明安全有效的首选药物。国家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更安全。四是方便可及。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能获得,使用方便。
三、及时开展清库工作。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四
为减轻医药费用负担,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国务院医改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xx〔2009〕7号)、《关于印发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医改办〔2009〕4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和《关于印发xx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xx社妇〔2010〕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总目标是: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全面健康协调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维护健康公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具体目标是:2010年12月26日开始,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农村14所镇级卫生院及219个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制的13所民营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料包括: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xx省增补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基本药物);实行省级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确保每个建制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镇卫生院;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补偿机制等。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按照省定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由xx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行网上统一招标采购,根据盐城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确定的“一品两规”,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采购计划,透过“xx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进行网上采购,并在省招标遴选的配送企业中确定2家配送企业统一配送。
(二)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完善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按照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下发的《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综合思考功能定位、职职责务、辖区服务人口和实际服务覆盖范围等因素,透过合理整合卫生资源,科学核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编制,使人员、设备、房屋等全面到达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中心卫生院逐步到达xx省示范乡镇卫生院标准。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三)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基本资料,市人社局和卫生局分别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制订使用基本药物的优惠政策,鼓励首选使用基本药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就医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报销比例5-10个百分点。
(四)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按照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xx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xx省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xx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等文件要求,遵循“补运行经费、不补药品差价”的原则,市财政建立科学、合理、促进良性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偿机制。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的基础上,采取核定收支、差额补助的财政补助办法,在不减少过去已有补助的前提下,参照2007-2009年三年药品销售平均差价率计算确定对卫生院和基层改制民营医院补助标准,给予村卫生室合理补助,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务必的运行经费补偿,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条件成熟后,将适时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办法,加强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财政补助相挂钩。
(五)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2月10日后,除基本药物外,不得再使用目录外药品。少数慢性病人的特殊用药,可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透过与其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二级医院带给,具体办法由市卫生局另行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贴合基本药物储存条件的卫生环境和基础设施,配备具有药学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从事基本药物管理,督促医务人员按照基本药物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的规定,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三、实施步骤
在前期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工作:
1、制定出台《大丰市基本药物采购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按规定程序遴选确定我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并签订统一配送合同。
3、正式实施前,召开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4、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大丰市实施基本药物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补助数额足额纳入今后市财政预算,并按时拨付。
5、按照省统一部署,在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补偿资金。认真做好年度财政预算,留足改革所需资金,同时,透过提升管理用心向省财政争取以奖代补资金,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保障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二)强化工作职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也是医改的重点和难点。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发改(物价)、卫生、财政、人社、药监、编办、监察和文广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丰市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委员会,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实施。各成员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并纳入部门工作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职责,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好处、原则和主要政策,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成社会关心、全民支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良好氛围。
识并主动理解基本药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卫生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范围内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基本药物遴选增补、生产、配送、使用、定价、报销、结算、监管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设立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推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以及与国家相关政策的衔接;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内,确定我省增补药物目录遴选与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审核我省增补药物目录。委员会由省卫生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承担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坚持立足省情、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2009年全省30%地区、2010年全省60%地区、2011年全省所有地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章:目录遴选、生产、采购和配送
第五条: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增补必须数量的品种作为基本药物使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增补的数量和品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潜力、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状况以及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医并重的原则确定。具体品种主要从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甲类)范围内选取,确因少数慢性疾病治疗必需的,也可从目录(乙类)范围内选取。省建立基本药物遴选专家库,负责增补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增补药物遴选的组织实施,审核省增补药物目录。省增补药物遴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条:省增补药物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同步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特殊状况能够提前调整,调整品种数量不超过增补药物目录品种总数的20%。
第七条: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实行网上公开招标采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计划生育药品以及中药饮片除外。
第八条:省基本药物评审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诚实守信、服务优良、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原则,按照gmp和单独定价药品区分质量层次,不同生产企业的同一层次药品采取竞价方式,同一生产企业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实行差价比的规定,制定评标细则。透过公开招标遴选,确定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和具有现代物流潜力的配送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在中标(入围)的配送企业中选取1-2家配送企业带给配送服务。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配送的年度工作方案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制定。
第九条:基本药物集中招标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对因质量问题、违反合同相关约定、生产潜力不足等导致不能保证基本药物供应的,应予以调整。少数价格低、用量小、原料受限等原因供应不足或难以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可采用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办法解决。
第十条: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并由中标的生产企业委托中标所在地选取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方式由各省辖市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中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及其中标的配送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三方签订基本药物的购销和配送合同。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交付和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职责等资料。
第十二条:对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用量不确定、企业不常生产的基本药物实行储备制度,纳入现行药品储备体系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基本药物使用
第十三条:以省辖市为单位,在省公布的中标(入围)的基本药物产品中,严格按照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gmp层次的常用注射剂和口服剂型选取各不得超过两个产品,单独定价的原则上选取一个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统一采购基本药物。
第十四条:按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进度,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规定的过渡期后,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其他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按规定使用必须比例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使用比例采用基本药物销售收入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收入额比例的方法计算。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制定。
第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学习《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合理用药管理,保证规范使用基本药物。
第十六条:患者可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基本药物。零售药店务必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患者带给购药咨询和指导,对处方进行审核,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药品。
第四章:基本药物定价、报销和结算
第十七条: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范围内,省物价局依据统一招标采购价格,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具体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厅、卫生厅和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货款结算,逐步实现基本药物货款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结算。基本药物的回款周期不超过2个月。
第二十条:推进医药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和报销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信息,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活动进行实时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医疗保障管理资源的整合,逐步实现基本药物使用结算平台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一条: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政府投入应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及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衔接。具体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办法(试行)》(苏财规〔2009〕12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基本药物监管
第二十二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质量规范和相关规定组织生产和配送,建立质量受权人制度,完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
第二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病例报告。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建立完善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二十四条:加强基本药物监督检验工作,对基本药物进行全面抽验,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验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应及时通报药品监管部门。抽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不得向生产经营企业收取检验费用。
第二十五条:加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医疗保障制度、医药产业发展、药品价格水平、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完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药品管理、医疗管理、价格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利害关系人可向相关部门反映。负有行政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是确保国民公平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必要条件,是一项系统性的制度建设。为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扎实有序地建立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卫生部“尽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和五指山市城乡统筹卫生工作的要求,根据五指山实际,特制定五指山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宗旨,加快城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的基础性作用。
二、基本原则
基本药物是指能够满足公众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实用方便的药物。建立和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全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资料之一。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一是要从源头上堵住虚高的药价;二是要减少和压缩流通环节;三是要控制药品的最终价格。透过建立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到达既要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又要有利于控制医药费用和不合理用药,减少药品浪费的目的。
三、工作目标:
(一)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市9所乡镇卫生院、2所政府办的社区服务机构、农垦畅好医院及59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包括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现零差率销售,同时实行财政性补偿。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和合理使用,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降低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二)到2011年,建立起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主体的、覆盖城乡,规范、完善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并与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保证人民群众能够及时获得安全有效、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的基本药物,保证基本药物的规范合理使用。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由省指定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省透过公开招标遴选配送企业,组织统一配送。
二是要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核定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确定的基本药物,在国家零售指导价格范围内,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构成统一采购价格。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
三是要建立基本药物使用财政补偿机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单位,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良性运行机制,在定编定岗、核定任务、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政府投入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有效衔接。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切实维护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
四是要落实基本药物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五是要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督管理。基本药物制度正式实施后,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药物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使用其他药品。
六是要合理增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在国家公布的307种基本药物目录的基础上,合理增补一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以满足城乡居民公平可及、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需求,引导群众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市基本药物制度运行的组织机构
xxx
2、遴选并制五指山市基本药物目录,并进行总体规划及部署实施;
4、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和政策解释等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牵头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基本药物目录,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优先从基本药物目录中选取使用药物。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按政府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药物的生产、采购、配送的相关工作。
3、市人劳保局:探索鼓励医疗机构和居民对基本药物使用的配套报销制度。
4、市物价局:监督基本药物在使用全过程的价格运行状况,协调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成本的价格政策。
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阶段性分析汇总,互通状况,针对性解决制度建设和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时报送市政府进行改善和调整。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和流通秩序、治理价格虚高、有效抑制商业贿赂、促进合理用药、减轻群众药品负担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医院、群众四方利益的合理调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要求,用心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率,使广大基层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这项惠民政策,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3〕202号)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试行)。
一、实施范围
本着有序、稳妥推进的原则,决定在去年湾底社区卫生服务站试点的基础上,辖区内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规划内设置的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统称为“村卫生室”),2014年5月1日开始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延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中心的分支机构,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属本次试点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参照执行。
规划外村卫生室仅承担基本医疗工作,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不属本次试点范围。
二、工作资料
(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药品配备和使用以国家基本药物为首选、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和慈溪市过渡期药物为补充,并在市卫生局遴选后公布的基本药物品规范围内使用。不得使用目录外药品。
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药品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透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集中招标采购。配送企业将药品配送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购、储存、分发药品。严禁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村卫生室务必建立明细账目,规范药品的进销管理。
(二)实行零差率销售
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所有药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并对药品价格进行公示。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统一招标价格销售,慈溪市过渡期药物按集中采购价格销售。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增收一般诊疗费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规定增设一般诊疗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为每人5元,参合群众可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补偿70%,个人支付30%,非参保群众全额由个人支付。收取一般诊疗费后,不得再收取注射费、检查费和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材料费。
(四)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政策
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核定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障支付范围,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比例为70%,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40%。
(五)强化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的一体化管理。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慈政办发〔2010〕1号)要求认真抓好“四制七统一”管理,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重点抓好人员、财务与信息化管理。
1、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公有化、标准化。各村(社区)要进一步完善对村卫生室的投入,确保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实现公有化、标准化。同时各村(社区)要为村卫生室解决水电费用,保证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促进其发展。
2、人员管理: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把村卫生室用人关,杜绝非卫生技术人员或专业水平低下的人员进入。原则上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中男性不得超过60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5周岁。各社区(村)确因工作需要,对已超过退休年龄的原村卫生室医技人员根据自身状况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同意后,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留任,但留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三年。各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包括公共卫生员)配备人数由各村卫生室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意后确定。
3、财务管理: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村卫生室代建财务帐目,村卫生室所有业务收入全额、定期上缴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其代付药品采购费用和其他管理费用。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社会保障费用由各村卫生室自行缴纳。
4、信息化管理:各村卫生室要建好his系统和统用就诊卡系统,做到凭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就诊、凭医保卡门诊补偿、电子化收费,基本医疗补助按使用医保卡或统一就诊卡人数计算,在his系统中无记录的门诊人次不予补助。
5、医疗纠纷处置: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统一纳入共保体,实行第三方处置医疗纠纷的模式。具体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为辖区内村卫生室办理宁波市村卫生室医疗职责保险,所需费用从村卫生室日常运行经费中列支。
6、村卫生室日常管理考核:各卫生室公共卫生经费、门诊基本医疗补助具体补助办法、报酬待遇发放、日常管理制度等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卫生局、财政局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街道办事处同意备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村卫生室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确保市、街道二级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到位。
(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3年版)》要求,扎实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确保项目达标率到达95%以上。
(七)建立经费补偿保障机制
1、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市财政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按每服务人口(以常住人口计算)12元标准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由浒山街道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服务人口数、公共卫生工作量、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统筹下拨。
2、村卫生室基本医疗补助
街道财政按每门诊人次8元的标准,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设立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基本医疗补助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实际门诊人次数进行补助,配套补助下拨至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各村卫生室门诊人次数、群众对基本医疗的满意度、村卫生室依法执业与医疗质量检查状况统筹下拨。
上述两项补助下拨后,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并正常执业的卫技人员和公共卫生员)年收入低于3万元的,由街道财政安排资金补足。对年度公共卫生工作考核不合格、群众满意度低于70%,或存在明显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发生主要职责医疗事故的,不予补足。
三、实施步骤
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2013年10月):各村(社区)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充分做好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工作。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召开村卫生室医技人员动员大会,对实施基本药物相关知识进行培训,指导乡村医生科学合理用药。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库存药品要统一盘存。对村卫生室电子收费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调整。2014年4月29日晚8时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价格务必调整到位。2014年4月30日上午8:00时在浒山街道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准时启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原库存药品一律按照进价销售。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5月)。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及补助到位状况进行评估,总结工作经验。
四、工作要求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政策性强、难度大、任务重、时间紧,街道相关部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村(社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克服困难,统筹安排,确保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施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健康水平。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经街道研究决定,成立浒山街道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苗曙露任组长,成员黄利达、严岳先、孙杰、胡君儿、楼庆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楼庆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办,主要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做好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状况后检查、考核、经费管理等工作。
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医改工作的重要好处,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要求,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和推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实施工作取得实效。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在街道的领导下,加强对村卫生室的指导与管理力度,督促各村卫生室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关系到广大基层医务人员尤其是村卫生室医技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确保村卫生室站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目前在规划外村卫生室工作,主动要求至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如条件许可,要用心吸纳,加强规划内村卫生室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三)加强保障,落实经费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村卫生室建设和日常运行经费补助政策,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确保村卫生室可持续发展。鼓励村(社区、居委)根据自身财力,在免费带给业务用房,解决水电费用的基础上,加大对村卫生室的支持力度,增加村卫生室发展后劲。
(四)加强督查,绩效管理
街道将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纳入对有关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资料,实行目标管理。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配套政策,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街道有关部门及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对药品采购使用、门诊补偿、医疗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实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与有关经费补助挂钩,进一步提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性和用心性。
基本药物自查报告
基本药物工作计划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五
“三病”管理动员会于20xx年10月20日在蒲城县中医院会议室召开,由雷局长主持,合疗办校局长作了动员性发言,精心安排部署,组织专家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以及健康教育知识做了逐项讲解。会后医院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项会议,曹院长亲自抓落实,两位副院长分片负责管理,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20xx年11月16日医院召开了辖区“三病”摸底动员会,聘请精神病院专业人员讲解精神病的诊断、分型。医院专科业务特长医生讲解高血压和糖尿病的有关知识。让项目参与的具体人员务必本着对上级政策负责,对人民群众身心健康重视。同时,要求村医对患病群众统计不遗漏,都能得到免费体检,我院于20xx年元月20日开始本次体检工作,共计筛查体检高血压病人6116人,糖尿病328人,精神病147人,*均规范管理率92%,控制率87%,建档率100%。
接上年工作,继续对辖区未完成的居民个人健康档进行录入、登记、建档,汇总工作已于20xx年9月30日基本结束。此项工作共计建立纸质档案33334份,电子档案32500份总建档率97%。
为了恢复老年人的正常消化功能,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我院严格按照陕卫合发(20xx)122号文件要求和蒲新农合发(20xx)1号文件精神。我院于20xx年7月10日组织村医召开相关会议,要求按照文件相关规定,严格筛查,做到不误报、不漏报。使符合条件的群众都尽可能享受国家这项惠民政策。此项工作共摸底265人/次,实际符合条件且安装全口义齿178人/次。随后,医院又对义齿修复者进行质量跟踪服务3个月,确保义齿质量达标,群众满意。
有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老人建立健康活档案。检查后,医院组织专科医生对群众做出健康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打印出制式体检反馈单。使群众明白健康体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六
20xx年孕产妇总人数为1728人,本镇765人,住院分娩活产数768人,住院分娩率100%,本镇高危孕产妇人数为129人,高危占孕产妇数,高危住院分娩数129人,高危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死亡数3人,出生缺陷人数8人。
(二)规范托幼机构的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儿童保健严格实行“”体检制,其具体做法是:根据年龄特点,进行定期体格检查,1周岁内每三个月查体一次,1-3岁每半年查体一次,3-7岁每年查体一次,对于查出的各种疾病及时进行治疗,对发现的体弱进行专案管理,并使用小儿生长发育监测图监测小儿生长发育趋势。重点加强对03岁儿童系统管理,儿童“四病”的防治及学龄前儿童体检工作,为了加强儿童生长发育的监测和疾病防治,提高全镇儿童健康水*,做好“两项死亡”漏报调查工作。
(三)妇保人员定期下村督导村保健员,每年培训4次以下,例会每季度一次,指导村保健员做好孕产妇、07岁儿童的的摸底工作和访视工作。妇保专干认真做好资料的悼念、整理、统计和按时上报妇幼保健报表及相关报表,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2、群众落后的思想仍然存在,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增补叶酸工作难度大,许多产妇及家属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很高。
3、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等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的管理,规范依法签发、专用章刻制及证明的发放使用保管或收回。开展辖区内相关机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督导,落实专人管理。
乘着改革的春风,我们将继续以《母婴保健法》为准绳,依法加强妇幼卫生管理,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内抓管理,外树形象,扎实工作,提高妇幼卫生工作水*,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优质服务为全县妇女儿童服务,为我镇的妇幼保健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七
为推进我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我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和公卫科科长为副组长的医疗改革领导小组,全面把握国家政策和我省工作目标、任务,吃透精神,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
1、目前我院共有基本药物285种,按照卫生局下发的文件要求,全部按规定对所有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采购流程合理,并按照招标采购价零差率销售。
2、按照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要求,合理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对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及时有专人反馈信息,并按《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上报,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3、对医务人员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进行培训,规范医务人员正确使用基本药物,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利用集市发放宣传单等加强对基本药物的宣传工作,努力向病人宣传使用基本药物的意义及优点,使绝大多数群众了解了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感到药品价格明显降低,对基本药物制度非常满意。
4.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要求,自4月1日实行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以来,我们认真执行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和最高限价制度,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订单总金额约150万元,全额到货,采购工作进展顺利,价格明显下降,满足了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受到老百姓的一致好评。
目前我院正朝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合理使用,满足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减轻群众费用负担,全面实行基本药物这一目标紧张有序的向前推进。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八
截至20xx年5月31日,临溪镇共建成新农合定点结报村室2个,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已经全部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配备补充药品的比例全部符合规定。我院也于20xx年12月开始,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进行了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基本能做到安全合理的使用基本药物。
我院自20xx年9月1日起,全部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采购且零差率销售,采购流程合理,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采购非中标药品替代中标药品的现象。村卫生室按照乡镇一体化管理方式,与乡镇卫生院一起实施,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结算。
中标药品供应和配送基本能及时到达。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某些供应商网上确认药品至今未送达
2、某些供应商网上已点击无法配送,或者过期未确认的药品,过了几个月又转至配送状态,这样我院的采购计划被打乱。
3、某些公司确认至配送间隔时间太长
网上招标采购至今,某些药品一直处于缺货状态如:鼻炎康片、硫酸阿托品注射液(10mg)
我院已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绝无加价销售现象
我院对基本药物货款结算和支付规范及时,绝无挪用和违规使用药款的现象
xx镇卫生院
20xx年5月30日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总结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篇九
以病人为中心,创一流文明优质服务;以改革为动力,倡导竞争、敬业、进取精神;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努力提高全员素质;以质量治理为核心,不但提高医疗质量;以安全治理为重点,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一)常规免疫工作
(二)慢性病防治工作
我乡在4-6月期间共完成热血片28张,28张镜检结果均为阴性;在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方面,我乡己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采样32份民用食盐送县疾控中心检验,并在小学开展了碘缺乏病防治资识,加强艾滋病、麻风病的预防宣传,加强慢性非传染病的管理工作。
(三)传染病防治工作
半年来,我乡共发生传染病6例;其中肺结核5例,细菌行痢疾1例,均己上报。
1.半年出生数共计91人,其中男孩45人,女孩46人,男女性别比为,全部为活产,无一例死亡。
2.产妇总数为91人;其中建卡人数为91人,建卡率达100℅;产前检查人数为91人,检查率达100℅;早检人数为69人,早检率达℅;孕产期无中重度缺铁性贫血患者。
3.产后访视数为71人,访视率达78℅;产妇系统管理数为65人,管理率达℅;住院分娩数为55人,分娩率达℅;无剖宫产孕妇;其中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数为36人,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为℅;新法接生活产数91人,新法接生率高达100℅;全年无高危孕产妇及孕产妇死亡案例,无其它孕产妇内科合并症;无一例围产儿死亡,包括其它异常;无新生儿破伤风发病数及死亡数。
岁以下儿童保健工作情况∶〔1〕、上半年活产数为91人,其中男45人,女46人,男女性别比为。
〔2〕、儿童数∶7岁以下为1560人;5岁以下为1085人;3岁以下为649人。〔3〕、5岁以下儿童死亡1例,其死亡率为0,92‰;无婴儿和新生儿死亡。〔4〕、6个月内母乳喂养情况∶调查人数73人,其母乳喂养71人,喂养率达℅,纯母乳喂养69人.喂养率达℅.(5)、7岁以下儿童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数73人,访视率为℅.保健覆盖数1008人.覆盖率℅,3岁以下系统管理数403人,管理率62%.体重检查,实查1027人.其中发现22例中重度营养不良患儿.其患病率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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