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学习中一定要善始善终,只有总结才标志工作阶段性完成或者彻底的终止。通过总结对工作学习进行回顾和分析,从中找出经验和教训,引出规律性认识,以指导今后工作和实践活动。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篇一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制定了《关于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精神和内容,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二是突出主题,注重实效。
围绕“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主题,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宪法教育,积极推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开展宪法专题学习;组织相关区级领导参加市法建办组织的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零距离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真正做到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三是创新形式,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阵地普法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台、武清资讯等媒体、利用户外广告、led电子显示屏、村(居)法治宣传橱窗宣传宪法法律。通过普法网站、普法微博、微信平台等新兴媒体开展宪法宣传,使群众能随时随地接受宪法教育。开展大型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将组织区直33个单位和部门在黄庄街道泉鑫佳苑社区举办大型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秧歌会营造氛围,led电子屏播放宪法标语、宣传片、印制《宪法》宣传日历、折页、购物袋等普法宣传产品和资料发放给群众,引导广大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学法用法,营造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浓厚氛围。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篇二
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为了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当代学生法律意识,让学生知法、懂法、守法,做一个文明人,__中学紧密围绕“宪法是国之根本法”的主题,开展了一系列活动。活动一:12月份第一个星期的每天早上,__中学政教处组织同学们进行了晨读宪法的活动。同学们利用县司法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书及ppt,用朗朗的晨读声读出了对宪法的理解,心中自然而然也树立了法律意识,迎接12月4日又一个“国家宪法日”的到来。
活动二:12月2日下午,浙江泰嘉律师事务所主任马惠律师到__中学给七年级同学们做了关于“宪法”的讲座。马律师列举了一系列身边的典型事例,通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事例,为七年级同学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通过本次讲座使同学们懂得:除了要学法、懂法,做到远离违法、犯罪,还要在学法中懂得如何拒绝不良诱惑,学会保护自己。讲座最后马律师向同学们提出了希望:希望同学们能成为热爱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人。
活动三: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关于宪法的知识。让每位师生在耳濡目染中了解宪法、学习宪法。
同时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大力营造宪法教育活动的浓厚氛围。使广大师生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增强全体师生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自觉维护宪法尊严。
国家宪法日主题教育活动总结 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总结篇三
__年12月4日,我们迎来了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和政体,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项立法的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现行《宪法》自1982年公布施行以来,先后进行了四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统一,反映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我国现行宪法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了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
回顾我国宪法历程,一方面依照宪法我国制定了涉及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法律239部,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取得了巨大成就。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实际生活中,宪法实施还有很多难点和问题。宪法规定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多所谓的“基本权利”因为立法的不作为,保障性的法律有所缺失。要保障宪法的实施,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制约,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也非常重要。在目前的形势下。
对国家机关实行宪法监督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首先,我国没有宪法监督的专门机关。其次,我国也没有程序法对宪法监督的施行作出规定。我认为针对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方面,要明确树立保障宪法权利的理念,首先应该做到对于宪法权利实施的立法权限上。对于限制宪法中规定的权利自由的规范更要采取严格的法律保留原则。对于宪法权利,不能随意允许行政机关制定规则来进行限制,也不允许立法授权给行政机关对其加以限制。对于没有法律规定,而是由行政法规甚至部门规章对宪法权利进行限制的文件应该尽快废除,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其进行立法研究。
而制约国家权力,我认为应该尽快制定程序性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活动加以控制。法律程序是一种对国家权力的过程控制,通过对立法过程和裁量过程的程序化,实现对国家权力的积极约束。通过程序实现的法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限制权力行使的恣意性,保障国家权力行使符合宪法的规定。所以,在立法中需要增加国家权力的程序规范,严格国家权力对公民自由权干预的程序规范,赋予公民对国家权力的抗辩程序,明确国家权力对公民社会权积极作为的程序规范,通过程序机制实现国家权力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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