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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制度清单篇一
一、行政职权梳理情况
我局按照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相关职权梳理工作。及时建立由市局政治部牵头,法制科、刑侦支队、治安支队、警务督察支队等职能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相对集中原则,对我局实际开展和可能涉及的行政职权从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实施方案、罪责依据、监督方式、救济途径方面进行了逐一梳理,并提出了相关处理意见。梳理工作中,我们采取分散梳理和集中梳理两种方式进行。分散梳理就是要求各业务职能部门将日常工作中所涉及到的行政职权和可能涉及的行政职权自行清理,按照权力清单格式填写后交由省局法制处汇总整理;集中梳理就是由市局法制科牵头,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一道,结合汇总整理后的权利清单,对照我局开展行政工作中涉及和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逐项对照检查,查找可能遗漏的项目、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集中梳理后由市局法制科将梳理的最终情况按照权力清单表格模式进行统一,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后报送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梳理,清理出我局涉及的行政职权共有三大类104项,分别是:行政处罚89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项。
二、履职情况分析
在梳理职权的过程中,我们始终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云南省林业部门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方案的批复》(云政复〔2016〕69号)精神,认真执行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工作要求,对实际工作中的各项行政职权和对应的行政责任进行了认真分析,逐项整理,没有发现存在职责交叉、分散的情况,我们认为,以森林公安为主相对集中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是林业部门内部工作机制的创新和优化,是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充实和加强,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在梳理过程中我们也发现,森林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除接受群众举报控告等方式外,工作中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也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主要方式之一,但目前我森林公安机关行政检查职权的明确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为使我们在工作中能够顺利开展相应的林业行政处罚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七、十九条等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明确森林公安机关行使与履行林业行政处罚职能相应的监督检查权。
三、职权清理处理意见
根据我局行政职权梳理情况和履职情况分析,我局涉及的行政处罚89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职能,是符合我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的,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的,因此,我们认为以上行政职权均应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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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制度清单篇二
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3、在进货查验原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文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4、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集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5、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5.1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5.2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5.3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
5.4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5.5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末检验、检验,是否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5.6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已经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5.7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6、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7、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8、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生产加工环节过程中,杜绝因操作不慎造成损失及违反作业指导书等问题的发生,制定本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1、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车间、质检员、仓库管理员认真执行本规定。
2、车间认真按生产加工计划,及时安排组织生产,有下列情况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自负:品种、包装规格、数量不符,合格证漏填或错填内容的。
3、生产加工的成品应严格执行糕点食品标准规定。
4、辅助材料按消毒规定进行操作。
5、仓库保管员必须按下达的生产加工通知单内容,准确无误的落实发放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袋、合格证、标签等。擅自更改包装、品种规格、增减包装数量,错发、误发辅助材料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6、质检员按生产加工通知单下达的品种,标准、规格准备合格证,及时安排打印生产日期,快速传递到位,擅自更改合格证品种、标准、规格、漏、少合格证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7、仓库保管员在工作中应积极配合车间生产,保证各种辅助材料数量的供给,因工作不慎、错发、擅自脱岗影响车间正常生产的按厂内有关规定处理。
8、对糕点的生产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保证生产作业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9、生产过程分为一般工序和关键工序。本厂糕点生产的关键工序有:原料验收、配料(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烘烤(卫生控制等),除关键工序以外的生产工序为一般工序。关键工序应重点控制。
11、生产结束后,各工序(原料验收、配料、预混、和面、醒发、成型、烘烤、冷却、包装、检验、入库等)认真填写岗位工作记录,生产科长审核后,上报质检员进行出厂检验。
12、各工序操作人员应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未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的按相应管理制度处理。
13、生产车间环境卫生班前、班后各清扫一遍,班后清理卫生完毕开启杀菌灯,时间不低于2小时,确保生产车间的卫生。
1、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2、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5.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5.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5.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6、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7、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只能部门和有关人员。3、职责
3.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3.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 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4.3.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4.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4.4.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4.4.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4.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4.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4.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产品的出厂检验控制。
3、职责
3.1、检验员、复检员负责执行本制度,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记录。
3.2、技术保障部负责监督执行并视实际情况制定、修改本制度。
4、内容
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检验,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4.2、检验员按照《分析计划》的检验项目要求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复检员确认。
4.3、产品出厂检验完合格后,检验员按要求填写《出厂检验记录》并出具《质检报告单》。
4.4、对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应报告上级领导,禁止产品出厂。
4.5、检验员应保证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产品的质量状况。
4.6、《出厂检验记录》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存档。
1、目的为有效地召回已交付给顾客的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产品,保护顾客及消费者利益,防止不安全危害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已经交付给顾客的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自主召回和被责令召回。
3、职责
3.1供销部负责收集
3.1.4负责制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召回或撤柜计划,负责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负责产品召回或撤柜后的跟踪监督。
3.2经理批准召回或撤柜计划的实施。
3.3质检部配合供销部收集召回产品的信息源,负责对召回产品进行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3.4生产部负责对召回或撤柜的产品进行处理。
3.5各个部门收集到的有关产品召回或撤柜产品的信息都要在第一时间传到供销部。
4、工作程序
4.1召回产品的信息源,包括以下内容:
4.1.1顾客的信息反馈及投诉。 4.1.2本公司的自己发现。
4.1.3官方公布被责令召回及法律法规的变化。
4.2仓库管理员根据相关的单据确定发生回收的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根据发货记录迅速找出相关顾客(确保100%),并报告供销部。
4.3供销部确定相关产品目前所处的位置,并实施相应的产品召回计划。并发布召回公 告。
4.3.1产品正准备出运,应立即停止出运,并通知仓库隔离产品,准备召回回收处理。
4.3.2产品已出运或已到收货人手中,公司必须按以下方法召回产品
d)根据上述召回分类,通过通讯媒体发布公开警告或通告并实施产品召回 e)产品召回计划执行完毕后,由质检部将《产品召回记录》等相关资料存档。
4.4产品召回或撤柜的处理
公司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公司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由于食品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其经营的食品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召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但对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公司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公司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召回的预期效果。
4.4.1经理负责做出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处理决定, 对召回产品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组织相关部门分析产生不安全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防止不安全或潜在不安全的再次发生。
4.4.2仓库负责召回或撤柜产品的存放,要求在专库中分别存放,标示清楚,专人负责。
4.4.3质检部负责对召回产品提出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处置意见,并负责保存执行情况的记录。
处理情况向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4.5对于撤柜的产品供销部应通知客户对产品单独存放,并标示清楚,销售商在未得到明确恢复上柜的信息前,不得擅自恢复销售。
4.6质检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撤柜的产品和撤柜信息进行分析验证,如果存在不安全,则通知供销部执行召回,如果不存在安全隐患,则通知供销部通知销售商付柜销售。
4.7对因产品召回或撤柜而引发的与顾客之间的相关问题,由经理与顾客协商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目的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食品安全紧急情况得到及时处理,减少或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的整个过程中突发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准备和响应。
3、职责
3.1、食品安全小组总体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内容
4.1、公司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管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测,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4.2、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4.3、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4、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4.5、必要时,对消费者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4.6、当有信息显示本公司突然发生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组长应立即召开应急小组会议,会议首先应组织调查突发事件的真实性、严重性。
4.7、当确定突发事件导致或者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按照本厂《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4.8、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认真填写《事故调查与处理报告》,并归档保存。
梳理制度清单篇三
1、要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控,加强处罚力度。在确定监理管理职责后,制定对应的监理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单位越级上报,虚化监理单位责任,使其由参与者变为旁观者,对施工正常进行极为不利。同时,要求监理单位要投入足够的人力等资源满足现场需要,人员资质要满足合同要求。
2、在以前的工程施工中,对设计的管理制约条件不足,致使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不严密,差、错、漏项较多,有的细部设计却又偏向保守,后期人员又配备不足,不能保证现场需要。建议在初设概算确定后,在施设时投资控制与设计单位收益挂钩,既保证设计积极与主动性,又能防止外部因素介入而导致投资浪费。
3、采用施工图招标。施工出图后,主体结构已确定,红线用地、三改、杆管线等工程已明确,此时再招标,可确保投资费用的有效控制,也最大限度避免了与各方产生摩擦,对工期、质量、安全、效益、环保等目标控制最为有利。另外,若先行招标,各标段已确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出图时,会形成很大干扰,既不利于投资控制,又不利于过程管理。
4、严格合同管理,严格制度管理。对参与各施工方管理过宽过松,是造成现场实施难的主要原因之一。要旗帜鲜明的按制定的项目公司奖惩实施办法办事,以经济手段保障工期等主要目标的实现。事实证明,经济奖惩是最有效的管理办法。
5、征拆工作是保障工程顺利进展的重要条件,尤其是杆管线迁改,由于以前是包干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供地后征拆款按协议已到账的情况下,对征拆工作并不积极,致使施工现场过程受很大制约。建议在征拆协议中增加以下内容:预留一定比例的拆迁费用作为杆管线的拆迁费用,所缴施工用地范围内所有杆管线迁改已完成,才能将此费用全部拨清。
6、狠抓履约情况查处,坚决禁止施工单位发生转包和非法分包,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现象的发生。同时根据《四川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四川省公路水运监理信用评价办法》、《四川省试验检测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等有关要求,对进入本项目建设的设计、监理、检测、施工等单位以及参建人员的履约情况和工作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不必每半年检查一次,可每月不定期检查,及时形成通报并公示,半年评价取平均值,并及时上报。
7、及时召开重大问题决策会、月度例会、周例会,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巡查,全面了解项目进展情况,严格绩效考核,确保项目进展有序可控。月度例会除形成通报外,还要与奖惩挂钩,及时兑现。
8、从目前情况看,取、弃土场严重制约了工程的顺利进展,我部将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对土石方调配设计要严谨、科学、实用;另一方面在前期就与地方政府沟通好,争取政策支持;另外,要向施工单位明确强调,临时用地都是其职责范围之事,须靠自己着力解决,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
9、三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会逐渐凸显出重要性,设计单位应在前期尽量调查清楚,与地方政府认真对接,签订协议,详细规划并设计。工程开工后,各标段应派专人负责梳理,汇同设计单位摸排清楚,必要时协助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10、增设业主代表,每个标段平均配备一名专职业主代表作为业主管理的延伸,全面参与项目管理工作,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汇报并解决现场出现的各种问题,保障工程建设的和谐环境。同时及时准确上报有关统计报表。
11、工程所需材料原则上由参建单位自行采购,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公司、施工承包部、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材料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对于一些特殊的、大宗的工程材料,同时考虑通过预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由双方签订物资供应合同,项目公司和监理将参与监督。总包部要有专业的物资管理人员。
12、加强资金管控。建设前期合理控制征地、拆迁的费用支出。建设期根据合同约定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不挤占挪用;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严格控制工程设计变更,合理支出管理费、贷款利息等,保证费用在可控范围;不拖欠工程款,特别是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做定期专项检查,对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单位进行强制执行;同时与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签署廉政合同,建立健全廉政制度,接受工程廉政检查,防止商业贿赂和经济犯罪。
13、建议引入地勘监理。由于对地质勘查缺乏监督,导致对地勘的准确性及实施程度无法确认。在施工中,由于地勘不准确,导致因地质变化而引发的灾害比比皆是,有的不仅仅是增加变更那么简单,已经引发严重的安全问题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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