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篇一
;综合执法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精神,根据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公室《法治建设考评细则》有关要求,现将支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受市文广旅局委托副局级参公单位,现有编制82人,实际在编人数68人(含工勤编1人),符合《处罚法》关于执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规定,具备法定执法主体资格,不存在越权和超范围执法问题。主要负责对网络文化市场、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美术品市场、文物市场、出版物市场、印刷业市场、音像市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电影市场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执法监督权。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受理和查处文化市场各类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举报案件。我支队现使用两套执法文书,原文化行业执法使用的是文化部制发的执法文书,原出版广电行业和版权领域执法使用的是国家出版广电总局制作的执法文书。
二、主要工作:
(一)积极开展依法执法培训工作,努力提升执法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我支队上下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将法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定期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的研究和部署,重大决策认真听取法制部门和有关专家意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及时依法解决文化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年来,先后组织4次较大规模的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其中8月6日—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xx市2019年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精神,深化xx、成都区域合作协议,在xx理工大楼新华苑宾馆三楼报告厅举办的xx—成都文化执法区域合作业务联训班。
通过坚持精准定位,“缺什么补什么”,使广大执法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无授权即禁止”和不得随意放弃执法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巡查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理论基础。
(二)推陈出新,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规章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它是实现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此,在加强制度建设上,我们先后建立和修订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等20多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包含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了样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执法工作合法、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巡查行为。为实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这一工作目标,我们把规范巡查行为具体化为执法工作的四个规范。即: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语言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为了实现这一具体工作目标,我们在具体执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将“自由裁量行为”尽量量化细化。在重视实体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未出现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罚依据不适当、执法文书不全等现象。基本上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在具体执法检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环节:
一是亮证检查。我们要求所有同志在执法过程中都要出示《行政执法证》。首先向经营者讲明来意,并要求他们主动配合,同时要注意文明执法,尽量避免因检查而干扰场所的正常经营。发现问题严肃指出,做到有理、有礼、有利、有节,决不搞以势压人,以权谋私的野蛮粗暴、执法违法行为。
二是处罚有据。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实施处罚的全过程当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又必须予以处罚的场所,一律按规定要求开据“文化市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28项执法文书。详细注明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及本队地址、联系电话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当场签署自己的姓名等,使被罚人罚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也使我们的每一起处罚者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密切岗位衔接。为了对执法权进行必要的制约,目前我们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基本实现专业化模式,大多数执法行为都需要不岗位协同完成。因此,我们在执法工作规程中对每个岗位和关节的衔接作出明确界定,划清职责界限,杜绝寻租、不作为等腐败、消极现象的发生。
四是罚缴分离。支队在依法执行罚款中,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罚款无论多少,一律由被罚人持支队开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人民广场工商银行上缴罚款,没有截留过任何钱款。近年来,我们在立案办理的上百件案件中没有发生任何复议和诉讼案件。
通过狠抓执法工作中的四个核心要素,实行公开执法,使我们的执法行为不断趋于完整和规范,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开展处罚信息公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支队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通过市文广旅局网站进行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双公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公示标准、公示内容、公示时限、公示渠道、公示查询进行明确规定,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公示,确保文化综合执法的公开和公正。我们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政协民主党派、人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监督,不断提高文化执法的透明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进行。
(五)开展执法宣传活动,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 “3·18”(全国文化市场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根据局机关的安排和部署。我支队于12月4日,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据统计,全年共发放宣传手册2800份,现场咨询168人次,当场受理举报5件。通过开展系列的执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市场、关注文化市场和共同参与、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沿着健康有序和繁荣和谐的轨道发展。
(六)依法强化整顿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繁荣发展先进文化。一年来,在省、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在市文广旅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依法执法”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这一中心工作,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市场管市场,明察暗访相结合,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使文化市场的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通过我们全体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市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依法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文化市场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少数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取证方法模式化、调查内容程式化、证据种类单一;执法依据法律层次较低;存在执法保障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执法培训,执法公开、执法案件审核、执法宣传 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工作。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以案施训”工作为突破口,开展五次执法学习,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二)严格审核执法案卷。侧重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和形式合法。为确保执法案件的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对执法案件的审查,侧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对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的审查。任一主体错误则导致执法错误;二是注意对案件定性的审查。定性错误则导致执法错误;三是注意对证据的审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是注意对行政处罚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处罚内容(种类、幅度)一要合法,二要适当,反对一律取上限处罚的做法,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3·18”(全国文化市场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制作宣传板、法律法规咨询、现场举报受理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了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等领域政策法规,为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对执法违法的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上级领导的失教、失管、失职、失查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努力形成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整体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xx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度》,及时依法解决文化市场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一年来,先后组织4次较大规模的执法培训和岗位练兵,其中8月6日—8日,为贯彻落实《关于适应新时代要求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和《长春市2019年公务员培训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精神,深化长春、成都区域合作协议,在长春理工大楼新华苑宾馆三楼报告厅举办的长春—成都文化执法区域合作业务联训班。
通过坚持精准定位,“缺什么补什么”,使广大执法干部的法治观念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法无授权即禁止”和不得随意放弃执法权的观念深入人心,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巡查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为依法开展监管工作奠定了良好的法治理论基础。
(二)推陈出新,加强制度建设,为依法行政提供有效的制度保证。
规章制度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特点,决定了它是实现文化市场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为此,在加强制度建设上,我们先后建立和修订了《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制度》等20多项工作制度。这些制度包含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做到了样样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执法工作合法、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严格执法程序,规范巡查行为。为实现“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这一工作目标,我们把规范巡查行为具体化为执法工作的四个规范。即:执法行为规范、执法语言规范、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规范。为了实现这一具体工作目标,我们在具体执罚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将“自由裁量行为”尽量量化细化。在重视实体法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未出现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不准、处罚依据不适当、执法文书不全等现象。基本上实现了执法行为的合法、合理。在具体执法检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主要环节:
一是亮证检查。我们要求所有同志在执法过程中都要出示《行政执法证》。首先向经营者讲明来意,并要求他们主动配合,同时要注意文明执法,尽量避免因检查而干扰场所的正常经营。发现问题严肃指出,做到有理、有礼、有利、有节,决不搞以势压人,以权谋私的野蛮粗暴、执法违法行为。
二是处罚有据。依据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和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具体要求,在实施处罚的全过程当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凡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又必须予以处罚的场所,一律按规定要求开据“文化市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等28项执法文书。详细注明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及本队地址、联系电话等,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当场签署自己的姓名等,使被罚人罚的明明白白、心服口服,也使我们的每一起处罚者经得起法律的考验和群众的监督。
三是密切岗位衔接。为了对执法权进行必要的制约,目前我们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基本实现专业化模式,大多数执法行为都需要不岗位协同完成。因此,我们在执法工作规程中对每个岗位和关节的衔接作出明确界定,划清职责界限,杜绝寻租、不作为等腐败、消极现象的发生。
四是罚缴分离。支队在依法执行罚款中,坚决执行国家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罚款无论多少,一律由被罚人持支队开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人民广场工商银行上缴罚款,没有截留过任何钱款。近年来,我们在立案办理的上百件案件中没有发生任何复议和诉讼案件。
通过狠抓执法工作中的四个核心要素,实行公开执法,使我们的执法行为不断趋于完整和规范,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四)开展处罚信息公示,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将支队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信息通过市文广旅局网站进行公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文化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和“双公示”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对公示标准、公示内容、公示时限、公示渠道、公示查询进行明确规定,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案件处罚信息及时上报公示,确保文化综合执法的公开和公正。我们主动接受政府法制部门,政协民主党派、人大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等各方面监督,不断提高文化执法的透明度,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进行。
(五)开展执法宣传活动,为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 “3·18”(全国文化市场宣传日)、“4·26”(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重要时间节点为契机,积极开展执法宣传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根据局机关的安排和部署。我支队于12月4日,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 ”为主题的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意识。据统计,全年共发放宣传手册2800份,现场咨询168人次,当场受理举报5件。通过开展系列的执法宣传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文化市场、关注文化市场和共同参与、推动我市文化市场沿着健康有序和繁荣和谐的轨道发展。
(六)依法强化整顿力度,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繁荣发展先进文化。一年来,在省、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在市文广旅局的直接领导下,在全体执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以“依法执法”重要思想为指针,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文化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这一中心工作,采取日常管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的办法,深入市场管市场,明察暗访相结合,大力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推进文化市场依法行政工作,使文化市场的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文化环境。
三、存在的问题及打算:
在上级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通过我们全体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我市文化市场的经营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管理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服务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离“依法执法”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文化市场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如:少数执法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取证方法模式化、调查内容程式化、证据种类单一;执法依据法律层次较低;存在执法保障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坚定文化自信,强化执法培训,执法公开、执法案件审核、执法宣传 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抽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要在原有工作基础上重点强化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开展执法培训工作。重点围绕行政执法绩效考核工作内容,坚持问题导向,以“以案施训”工作为突破口,开展五次执法学习,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素质。
(二)严格审核执法案卷。侧重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和形式合法。为确保执法案件的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对执法案件的审查,侧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意对行政处罚主体和被处罚主体的审查。任一主体错误则导致执法错误;二是注意对案件定性的审查。定性错误则导致执法错误;三是注意对证据的审查。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必须经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方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四是注意对行政处罚内容的审查。重点审查自由裁量权问题。处罚内容(种类、幅度)一要合法,二要适当,反对一律取上限处罚的做法,应遵循“过罚相当”的原则。
(三)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3·18”(全国文化市场宣传日)为契机,通过制作宣传板、法律法规咨询、现场举报受理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了新闻出版、文化文物、广播影视等领域政策法规,为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文化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岗位责任,量化执法标准,严明执法程序,制定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对执法违法的执法人员,通过查实认定,根据其执法违法的性质和情节,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追究上级领导的失教、失管、失职、失查责任。实现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努力形成上下左右齐心协力,整体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局面。
长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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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乡镇 2020 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工作报告 2020 年度,我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全乡中心工作,坚持以创新促规范,以规范求发展,以发展强服务,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顺利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一、2020 年主要工作 (一)健全制度、强化领导,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有力 1 、领导重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网络。乡党委、政府始终对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做到人员变动、组织不乱、工作不断。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乡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 、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乡党委、政府及时召开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责任制,强化监督机制,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法治政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规范性作为,法治型政府建设有序开展 展 1 、落实学习培训。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明确不同层次对象的培训办法、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确保学习培训效果,举办了乡全体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参加的培训班 x 起,参加人员累计 x 多人次;
举办法制讲座 x 场,受教人数达 x 余人次;
组织一年一度乡全体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达 100%;
经培训学习后,xx 乡今年新增拥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 x 人。
累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 x 多份,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x 次,接待咨询 x 多人次,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浓郁。
3 、规范行政行为。引导和激励乡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理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服务性政府建设深入实施 严格按照机关效率效能建设工作的要求,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创新服务方式,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有效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到息访;
对于要求过高的无理上访,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信访条例》处理。
2。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规范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公开 2020 年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打造阳光政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监督。同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活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从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提供方便,如实介绍情况。
3 、深化便民服务体系。做好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积极扩展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
(四)改进作风、强化监督,阳光型政府建设稳步推进 1 、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保障,有利于行政机关谨慎决策,防止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决策失误。
乡政府建立领导干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通过监督考核、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的,依法实行行政问责,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 、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完善政府法治建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以乡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乡性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由负责法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前置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提高了规范性文件质量。
3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作人员法治意识得到增强,但是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不足;
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和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的依法行政培训内容、培训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等。针对上述问题,xx 乡将认真分析研究,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
三、2021 年工作计划 1 、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社会管理制度,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 、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3 、进一步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落实专人负责,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力度,确保应备尽备,同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培训,完善培训机制,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干部队伍知法、用法、守法、敬法、护法。
5 、深入推进“ 七五” 普法宣传工作,继续深化“ 法律六进”工作。开展“人手一册、每户一本、居村一讲一阵地”宪法学习工程,结合重要节点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环境。
议论的表达比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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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xx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xx—2020年)〉实施方案》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实施意见》及《江苏省 20xx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全省林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部门职责,努力推进林业政策体系完善,加强行政执法,加快简政放权,强化依法治林,为“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了贡献。
一、全面依法履职,林业工作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履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部门“三定”赋予的林业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在服务大局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林业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造林绿化取得新成效。深入开展造林绿化,加快推进树种结构调整,有力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全省新增成片造林53.4万亩,比计划任务翻一番,林木覆盖率增至23.2%。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造林绿化工程,以大工程促进森林资源大发展。扎实开展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调研摸底和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全面启动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深入开展,百万干部群众通过互联网等捐资代劳,全省义务植树772万株。深入开展“千村示范、万村行动”绿美乡村建设,新建绿美示范村512个。以“三化”为主线,在重点工程和身边增绿中加大珍贵树种和乡土树种应用比例,培育珍贵用材树种3001.9万株。“十百千万”三化示范创建扎实推进,古树名木调查与保护深入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任务全面完成。出台全省森林抚育实施办法,建立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点,抚育森林106万亩。加快林木良种化进程,审定和认定林木良种24个,新建3处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和10处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
二是湿地保护修复取得新成效。大力推进自然湿地保护,强化退化湿地修复,健康湿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自然湿地保护总面积达1460万亩,湿地保有量维持在4230万亩以上,自然湿地保护率达49.8%。制定关于规范占用和征收湿地的通知,禁止随意侵占和调整生态红线范围湿地。首批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通过专家评审,湿地名录管理信息系统启动建设。新增74处湿地保护小区,推进全省湿地保护小区专项检查。重点推进太湖流域和长江沿江湿地保护修复,全省修复湿地7.3万亩。积极开展滨海湿地管控围填海情况调查评估。完成全省湿地生态监测技术指南草案,推进湿地生态监测省级平台二期建设和监测点完善,目前实时监测点达42处。
三是自然保护地管理取得新成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目标为导向,强化治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完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监督检查,并函告其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启动全省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违建排查。盐城市黄(渤)海湿地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经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的现场评估考察后收到反馈意见。新建1个国家森林公园和2个省级森林公园,4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通过国家验收并授牌,新建5个省级湿地公园。制定湿地保护地标识规范,完成10个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第三方评估,一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获得批复。加强7个珍稀濒危动植物种群保护和生境恢复,并对其中2个物种开展野外回归。加强湿地濒危鸟类动态监测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野猪非洲猪瘟得到有效防控。
四是森林资源管理取得新成效。以全省森林督查为手段,强化以生态公益林为重点的森林资源管理。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稳定在570万亩以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经重新界定后剔除了不符合要求的小班,下达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1.74亿元。全面完成林木覆盖率年度监测工作。完成20xx年林地变更调查任务,形成全省林地“一张图”,在全省范围开展森林督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抽查。强化林地使用定额管理,确保重点基础建设项目需要,永久使用林地面积1151公顷。开展多起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狠抓林政案件查处督办。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全局批准采伐林木面积3.2万亩,蓄积量22万立方米。高尔夫球场整治“回头看”扎实开展。
五是林业灾害防控取得新成效。强化森林火灾防控和以“两虫一病”为重点的有害生物防治,有力巩固森林资源健康和安全。全省发生森林火警火灾16起,过火面积18.9公顷,受害森林3.3公顷,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和控制率均优于省政府责任状规定指标。省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吴政隆省长专门作出批示,费高云副省长专程来局指导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宣传手段进一步丰富,火源火患管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226万亩,同比上升47.1%,但危害偏轻、仅局部成灾,成灾率控制在3.67‰,防治率96.5%,无公害防治率87%。完成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考核,向省政府报告和各地政府通报。加强“两虫一病”综合治理,飞机防治和生物防治取得新进展,无公害防治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是林业产业发展取得新成效。大力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提升林业经济效益,努力为农民持续增收作出新贡献。林业产值预计实现4600亿元。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列入全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内容,编制了《全省林木种苗和林下经济千亿级产业工程实施方案》。苗木种植面积294万亩,产苗量57.4亿株。完成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和种苗质量抽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3个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为第四批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4个林业类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通过省级审核。完成14家国家林业龙头企业监测评价,培育2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有6家企业新获批为第三批国家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深入开展科技富民服务,着力推广蒲公英系列产品和林油套种模式。4家涉林企业获批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成功申报国家红豆杉研究与利用科技创新联盟。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义乌国际林博会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加强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产业服务,开展动物园动物存栏情况调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512件。
七是涉林改革取得新成效。切实深化林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内生动力。围绕保生态和保民生两大任务,坚持以公益性方向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全省参改的73个林场整合为57个,其中有40个定为公益性事业单位,并在省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提请省政府向国家申请验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深化,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和考核评价。
二、加强制度建设,林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积极推进林业立法进程。根据20xx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等十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进行了修正。根据省政府20xx年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被列入省政府“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适时提出的项目”。按照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要求,提出了对《江苏省植物检疫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的建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被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xx-2022年立法规划的调研项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建议将《江苏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江苏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列为20xx年政府规章调研项目。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年初,制定并下发局20xx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对《江苏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相关问题管理规定》《江苏省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江苏省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江苏省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占用、征收湿地管理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等原因暂缓出台,2件规范性文件因不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而作为内部管理文件下发。在组织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草拟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根据省公平竞争审查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专项督查的通知》要求,对42份存量政策文件和21份增量政策文件进行了审查把关,提出了清处理意见。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了林业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三是认真做好相关立法意见反馈。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据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林业实际,我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江苏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江苏省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草案)》《泰州市电力保护条例(草案)》《连云港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行政委托与行政协助规定(草案)》《江苏省防灾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草案)》以及涉及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和产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提出修改意见。切实做到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增强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主动适应改革和林业发展需要。
三、严格规范执法,林业执法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以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为契机,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规范,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行为。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并通过对林业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深入排查,举一反三、精准归纳,及时分类、全面整改,取得了明显效果。年初,我局对全省《20xx—20xx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开展了专项考核,考核组通过实地查看防控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并对照考核评分表对13个设区市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印发了《20xx—20xx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部署开展了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工作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4月1日至5月31日和9月1日至12月10日,全省森林公安分别开展了“春雷20xx” 和“绿剑20xx”专项打击行动,先后破获各类刑事案件58起,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531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1016人次。
二是认真组织林业执法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加强森林及湿地资源保护管理管理工作,1月中旬,举办了全省森林公安执法规范化培训班,通过培训,明确了案管室管理、法制员职能,规范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并组织了卷宗集中评查;6月中旬,举办了为期7天的涉林案件现场勘查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对涉林案件现场勘查、痕迹物证发现提取、珍贵濒危动植物及制品判别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高了民警办案能力。7月上旬,举办了林业法律知识暨执法实务培训,结合林业行政执法实践,解读有关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知识,引导林业行政机关如何应对涉林行政公益诉讼的有效方法,开展林业行政诉讼典型案例评析。11月份,分别举办了全省新增林业植物检疫员培训班和全省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
三是不断加大涉林案件查处力度。扎实有序推进“林安”“护绿”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邳州市森林警察大队与邳州市公安局港上派出所、山东省郯城县森林公安局通力协作,破获一起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5名,涉案植物检疫证3000余件。指导各地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各地查处野生动物违法运输、经营利用案件,配合省公安厅食药环总队,破获了数起滥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案件。东海县森林警察大队根据外省森林公安机关移交线索,破获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查获玳瑁标本8件,玳瑁制品800余件。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违规开发问题监督检查,并函告其所在地设区市政府开展整改工作。加强与海关联合执法,接收南京海关及其下属海关移交野生动植物制品5批次,其中有象牙制品98件。开展象牙及制品商业性加工销售企业停止加工销售情况检查,联合常州市林业局、苏州林业局对我省12处加工和销售场所逐一进行了检查,国家林草局也对我省象牙禁贸工作进行了督查,相关企业都已按照要求全面停止象牙加工销售活动。
四、坚持依法依规,推进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决策法治化要求。局党委(党组)多次召开会议和局办公会议,强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均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增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的工作部署,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20xx年度工作重点》。各处室(单位)根据全局确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分解、认真落实,及时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加强了对重点工作和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作出通报,确保政令畅通。积极参与全省有关规划制定修订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强化林业舆论宣传,不断唱响林业声音和增强林业话语权。不断加强江苏林业网建设管理,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及时高效。林业科技创新与推广项目管理、成果储备、科研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是积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领导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实行重大决策公示制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各处室(单位)提请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涉及相关处室(单位)的,做到了充分协商;涉及市、县级林业部门的,做到事先征求意见;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调研或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专家学者、基层单位、群众代表等方面意见和建议。20xx年,我局严格执行《绿色江苏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年度林业重点任务、林业十三五规划、各地森林资源状况、预算安排,以及林业任务完成情况,采用因素法分配林业项目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提高各地统筹使用资金的空间,科学下达中央林业改革补助资金2.12亿元,省级财政林业专项资金9.02亿元。这些均在充分调研、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的科学决策。
三是认真落实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我局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参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事项、重要行政行为的风险评估,为局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等重大事项风险防范提供法律论证建议;对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国家赔偿、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等提出建议意见;参与处理局行政、民事非诉讼法律事务;调解相关重大纠纷事项,为我局依法行政、兴林护林、对外交往等发挥法律“智囊团”作用。
五、落实“放管服”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
积极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和“不见面”审批,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流程和简化环节,随机抽查和涉林证明事项进一步精减,林业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
一是按照中《省政府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苏政发〔20xx〕159号)要求,及时参加全省“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培训,积极协调相关处室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较好地完成此项任务。
二是为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要求,注意区分常规检查事项和随机抽查事项区别,注意把握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区别,对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修改和完善,省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原来的11项调整合并为6项,其中:全系统随机抽查事项5项、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1项。
三是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和完善行政权力事项报送。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主要是:(1)将行政许可事项“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许可审批”调整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许可审批”,同时将子项“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批”调整为 “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审批(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子项“特许猎捕证的审批”调整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的审批”;子项“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批”调整为 “出售、购买、利用的审批(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2)将审核转报(初审)事项“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调整为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3)将行政奖励事项“对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修改为“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四是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国家层面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出证明事项37项,建议保留36项、取消1项;对我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共清理出5项,建议保留4项、取消1项;对我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涉林证明事项共清理出8项,按照上级要求全部取消。
六、强化指导宣传,努力营造依法治林氛围
一是加强依法治林工作指导。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全面推进林业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 20xx 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制定了《20xx 年全省林业法治工作要点》(苏林策〔20xx〕5号),印发局机关各单位处室(单位)及各市县林业局,指导各级林业部门依法行政和有效普法。按照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局及时下发了《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开展“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专项行动的通知》(苏林策〔20xx〕2号),结合我省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制定了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接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专项督查调研。
二是加强林业法制学习考核。学习贯彻《全国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和《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全面落实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意识。突出重点精准普法,继续开展针对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从多个角度不同层面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探讨,解读有关法律知识和执法实务问题。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考试的通知》(办发字〔20xx〕199号)要求,组织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加了普法考试,并取得了好成绩。及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报送了我局开展林业“七五”普法中期工作总结。
三是加强生态文化宣传。始终依托林业资源,加强生态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宣传普及生态文化,造浓全社会增绿爱绿护绿兴绿氛围。参加在广州举办的中国森林旅游节,向全国展示了江苏林业形象、讲述了江苏林业故事。南通市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盐城市、宿迁市、连云港市获得国家同意备案并正在开展创建。森林旅游地发展进一步丰富,茅东林场“半边山下”森林特色小镇成为江苏唯一、全省首批入选者,句容市获得森林旅游示范县称号。美丽林科院建设增添新看点、呈现新景观。大丰麋鹿、盐城珍禽、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太湖风景名胜区进一步提升生态保护水平,扩大旅游品牌效应,强化科普宣教能力。利用植树节、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社会公众身边不断唱响林业主旋律。借助林业门户网站、报纸期刊、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等媒介,积极推动林业宣传向深度广度拓展,提高社会对林业认知度和参与度。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关键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为统领,统筹推进涉林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生态产业,努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和优质林产品的供给水平,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坚实的林业生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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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
根据《中共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2019年全面依法治市重点工作〉〈xx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厦委法〔2019〕3号)精神,我局对今年以来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对标对表,认真进行了总结。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我局上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认真履职,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快民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推进减证便民,“放管服”改革成效显著
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审批效能,确保民政权力高效规范地运行。一是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再次公布我局依申请事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清单。目前,我局“一趟不用跑”事项27项,占比60%,“最多跑一趟”事项16项,占比36%。通过全流程网上办事服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和即来即办等多种方式实现审批服务提速。二是简政放权,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事项。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及时取消了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三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通过xx市智慧审批平台实现网上办理,该平台与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流程对接,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工作,实现审批结果电子证照当日签章入库。
(二)加强行政协助,依法行政效能明显提升
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行政协助,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效。一是提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效率和准确性。依托“xx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开展跨部门的行政协查,进一步“减证便民”。核对平台实现民政、公安、人社、市场监督管理、医保、税务、证券公司、银行机构等11部门33类信息共享,切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今年以来,通过核对平台发出低保等社会救助申请名单26078人次,核查出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3936人次。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查询。书面协助市教育局、市金门同胞联谊会等单位核查低保等相关信息286人次。三是联合开展执法,加大社会组织监管力度。与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工商联、市社科联、市文联等7家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的396家社会组织集中开展年度检查。与市社科联、市科协等12家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对25家社会组织共同实施“双随机”检查。
(三)狠抓制度建设,民政执法监督力度增强
我局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初步建立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为强化执法监督做好准备。一是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出台《xx市民政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决定的适用范围、法制审核内容及程序、审核意见处理、行政责任追究等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处理机制,推行法制审核标准化。二是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出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行政执法全过程的信息采集、使用管理等。制定音像记录装备建设计划、音像记录事项清单和音像记录装备使用管理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三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制度,制定公开行政执法决定工作细则,明确公示内容、方式、程序。完善各类办事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及办事大厅,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全程公开,民政执法活动规范透明
目前我局实施的执法活动主要是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中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文明规范执法。一是行政许可主动公开。我局现有行政许可8项,每项均对外公布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及相关一次性告知等内容。行政许可结果也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二是行政监督检查全程公开。在开展对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时,实行“双随机”检查,各个阶段主动公示。公示检查方案。年初制定《xx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检查的通知》,明确随机检查的内容和步骤,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公示执法人员和执法对象名单。对接xx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随机抽取100家社会组织;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每2人一组对社会组织进行检查。随机抽取的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当场记录执法检查情况。双随机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检查时当场填写检查记录单,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名称、检查情况、执法人员姓名和执法证号、被检查人签名等。下发整改通知书25份,督促社会组织对存在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公示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整改期结束,我局按程序规定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100个被检查对象的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行政监督检查全程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记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民政执法行为。
(五)严格执行程序,政策制定和立法得到加强
依照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和要求,严把规范性文件审核关,坚决杜绝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今年,我局共有《xx市民政局xx市财政局关于印发xx市养老服务机构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3份规范性文件通过审查,另有2件规范性文件正在备案中。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审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突出立法重点,加强《xx经济特区社会救助条例》、《xx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和《xx经济特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立法课题工作,严格按照立法项目申报、依计划实施调研、聘请专家评审、报送结题成果等程序进行。
(六)强化社区治理,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扎实推进社区治理相关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功能。一是强化社区治理,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采取全面摸底和部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市城乡社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行督查。目前我市521个村(居)都按照法定流程, 结合本村(居)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市、区两级民政部门以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为契机,指导新一届村(居)班子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进行修订,把扫黑除恶、移风易俗、垃圾分类等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小区停车、外嫁女权益、集体资产量化等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固化下来,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中。切实发挥了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倡导公序良俗、约束群众言行、调处矛盾纠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等财税优惠政策,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对申报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35家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再转报给财政部门审核确定。31家社会组织通过财政审核。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指导社会组织承接中央财政项目2项,共投入资金60余万元。三是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办、市府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放宽准入门槛,实施直接登记。截至目前,登记备案社区社会组织2572个。基本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体系,全市孵化基地共7个,实现市、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全覆盖。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重点扶持培育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直接资助、以奖代补、公益创投等方式,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强化日常管理,法治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
按《xx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局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执法人员清理工作。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每年按要求组织人员进行执法证注册考试,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组织对各区民政局社会组织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通报评查情况。严格落实“马上就办”,限时办结行政许可,今年我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行政许可205件,电子评价满意率100%,两个季度获评“红旗窗口”。通过组织自查、信息比对、实地督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民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统筹专项救助政策和救助资源,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确保一个不漏,逐步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八)健全决策机制,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提高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后评估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认真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把重大决策程序作为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儿童福利、区划地名、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等方面重大民政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每项重大决策均需经过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聘请专业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凡是对外签订合同协议,都要请法律顾问事先审查,提高决策水平。
(九)开展学习宣传,民政法治教育稳步深化
制定并公布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普法方式和时间,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民政依法行政相结合,结合“12.4宪法日”、“国际社工日” 等举办“宪法进社区”等民政法治主题宣传活动。结合清明祭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等民政重要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主动送法、送政策进社区(村),进社会组织。依托本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民政业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依法行政的公开透明度;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宣传民政重要业务工作和法律法规。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制定《中共xx市民政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专门编列法制学习的内容。组织在编机关人员参加统一学法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100%,平均分达98.51分,全局民政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强化,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
近年来,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等方面,我局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绩,但长期以来,由于局系统无专门的执法队伍,现有队伍中懂法律专业人员不够多,导致出现以下问题:一是行政处罚等执法活动相对薄弱,长期以来处于空白状态,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成效。二是面向基层举办的执法实务培训效果不够明显,有的虽经培训,但在实际中,仍然不能较好地执行。
二、2020年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积极参与“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创建活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和市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动民政法治工作再上新台阶,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立法创制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认真开展《xx经济特区志愿服务条例》的立法课题调研,及时组织专家评审,提高立法公众参与度,按时报送课题成果。依照《xx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决定和发布、备案等各个环节工作。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关,坚决杜绝未审先发或规范性文件违法的情况。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公开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健全行政执法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告知等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组织人员参加民政业务法规考试和法制部门举行的行政执法证考试。对接xx市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广大群众、利害关系人、社会各界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探索推行专家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制度。积极落实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完善民政法治监督体系
结合每年“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加强对低保等民政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定期开展全面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偏差和错误。建立民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组织对行政许可、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案卷评查,并将案卷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实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社会救助、困难群众精准帮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严格落实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将依法行政知识和宪法法律法规列为民政部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民政干部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健全完善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纳入晋升考核范围。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或培训班,组织开展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学法考试,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切实提升民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xx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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