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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报告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方案篇一
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 见》 、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稳步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等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改革文件精神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我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 产核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 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我镇现代农业发展 步伐,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村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和 合理利用,将股份制融入农业经济发展,积极探索农村“资源变 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破解“三农”发展难题,探索出一 条特色农村发展之路,推动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确保农 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加快全镇脱贫进程。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安排。坚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进一步理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关系,统筹安排各村改革任 务、实施步骤和推进时间。
(二) 因村施策。
以村组为基本单位, 结合实际, 因地制宜, 一村一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三)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自主经营、入股经 营、股份合作经营、承包经营等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及时总结 1 成功经验,探寻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有效路径,加快发展壮大村集 体经济。
(四)尊重农民意愿。在镇党委政府统一组织下,依托村党 支部,村委会,充分发动群众,全面落实民主讨论、民主决策、 民主监督制度,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农民创新,保障农民民主权 利,维护农民合法利益。
三、目标任务 1、资源变资本,激活沉睡资源。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 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林地资源、劳动力资 源、旅游文化资源、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等,采取存量折股、增 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 化, 盘活各种资源要素, 形成资源叠加效应,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1)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在全面完成土地承 包经营权、 林权确权颁证基础上, 加快推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资产确权登 记颁证工作,使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财产在权属上清晰、在权能 上明确、在管理上规范。
(2)推进股份制运作。按照“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 活经营权”的总体要求,通过对农村土地等资源核查清理、登记 备案、资源评估等程序,对农村经营性资产进行量化,通过协议 的方式, 将农村资源转变为企业、 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 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股权化、集体资产股份化、农村资源资本化 2 的发展模式,有效盘活农村闲置资源,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一 是自主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直接创办股份制企业、合作社,自 主发展生产经营;二是合作经营,由村集体或农民通过与其他企 业、合作社开展股份合作,共同进行生产经营;三是参与经营, 由村集体或农民将资产作为股份,有偿交由相关企业、合作社开 展经营,按股分红。
2、资金变股金,聚集闲散资金。通过股份合作方式整合资 金, 积极探索集中投入、 产业带动、 社会参与、 农民受益的方式, 使分散的资金成为股金,做大产业,再上规模,推动农村经济快速 发展。
(1)强化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涉农、扶贫等相关项目 和资金, 用好财政政策, 发挥整体合力。
将财政资金投入到农村, 涉农资金量化为村集体的股金(直补农民、优待抚恤、救灾救济、 应急类资金除外),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集中投 入到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
(2)财政扶贫到户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对试点村建档 立卡的贫困户,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将扶贫到户资金,投入 到效益较好的经营主体,确定贫困户持有的股份比例,按股比获 得收益分红。
3、农民变股东,富裕农民群众。坚持农村“三变”改革与脱 贫攻坚相结合、与农业供给侧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集体产权 制度改革相结合,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技术入股、劳力入股等 3 形式,做大做强中药材、食用菌、豆制品加工、草编等产业,让 农民从传统农业中解放出来,让资金在市场中流动起来,提高农 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实现增收致富。通过创业就业 增加农民收入。坚持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民群众 创业就业的平台,一方面鼓励农民通过资金入股参与分红,另一 方面组织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参与农业管理经营,多渠道增加农 民工资性收入。
四、方法步骤 我镇 2018 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 步骤抓好落实,确保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任务按时完成, 并取得效益。
(一)准备阶段(2018 年 6 月 16 日-6 月 30 日) 。宣传动员 摸底调查,制定方案,确定清产核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在总 结 2017 年两个村改革经验教训基础上,因地制宜,成立清产核 资工作领导小组(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包括镇办包村领导、包村干 部、村两委会成员和各村民小组组长等,吸收部分老党员、群众 代表参加,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本村的资产、 资源进行详细摸底、 清查。村党支部书记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制定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业务骨干,村干部,老党员,群众代表和村组工作人员 学习培训,学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宣传改革 试点成功经验, 激发群众对村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 的热情,使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革工作中来,培训工作做到入村入 4 组, 宣传政策做到, 到户到人, 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
(二)实施阶段(2018 年 7 月-2018 年 8 月底) 。按照农村集 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抽调相关人员、 进村入户、调查摸底,统计基本情况,组织开展全镇 10 个村集 体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和所有权益 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查实、公示、并建立管理制度。
第一阶段(2018 年 7 月 1 日至 7
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报告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方案篇二
按照全县统一部署要求,顿岗乡迅速召开班子会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成立了清产核资领导小组、清查小组、核查小组。及时召开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培训会,安排部署全乡清产核资工作,仔细讲解清产核资的实际操作流程,进一步在全乡范围内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召集各村委支书、文书、及部分清查核查小组成员在乡会议室召开动员会,使村干部了解到清产核资的重要意义,并用朴实无华的语言,鲜明生动的例子,全面解读政策精神,对问题进行梳理评估,同时充分利用张贴宣传单、悬挂条幅等方式扎实开展政策宣传,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和支持清产核资的良好氛围。
为了更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顿岗乡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余班子成员及所站长为成员的乡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村级清产核资工作三个小组,制定了乡级和各村委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挂牌成立了乡级村级清产核资办公室。同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目标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对各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所有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定期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确保清产核资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摸底结果真实有效。
1、按照时间节点制定任务清单,清单内容尽量清晰详实操作性强,确保村干部能看懂并执行。2、划定责任区域,选取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业务指导员,每人负责五个村委,全面负责村委的业务指导和各项报表文件的质量把关工作。3、建立乡村两级清产核资档案资料,一村一档,对档案台签格式等规范管理,确保工作痕迹规范留档。4、乡政府督导组不定期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村委在工作群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定期采取集体办公、以会代训、下村指导、微信群提醒等方式全面推进清产核资工作。
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报告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方案篇三
为保障此次专项整改的效果,我镇明确了“三资”监管办公室统筹协调职责,强调了农经部门对村集体“三资”的监管职能。明确各村的三资监管负责人,由专人负责专项整改工作,进一步落实人员职责,加快镇村两级联动,在组织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任务有效有序推进。
在江阴市召开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业务会议之后,我镇紧跟上级部门步伐,于11月13日召集各村会计开展了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会上,农经部门向各村传达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具体的整改要求,并和各村会计分享学习了市里的培训ppt及下发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政策汇编。提高了各村三资监管人员的思想认识及业务能力,在人员上保障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本次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以巡查整改问题为导向,要求各村对巡查出来的问题仔细清理,尤其对涉及到农村集体三资的问题逐个分析整理。根据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报告和整改清单已初步形成,后期我们会根据各村整改方案,重点督促落实整改。
除了巡查整改,我们对两项清理进行了回头看工作,对20xx年的两项清理情况进行了排查,将整改情况填表上报。对20xx年的资金出借、资产资源出租情况进行清理。
一是形成长效机制,我们将根据此次专项检查结果,查漏补缺,进一步强化三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每半月对整改问题的排查统计工作,定期对各村进行督查,形成长效化、制度化的自查自纠机制。二是用好各类三资平台,持续督促各村用好e银通、村务卡、规范各村财务支出手续。专人负责三资监管预警平台,每日查看预警,及时处置整改。督促各村加快产权交易平台录入,确保应进必进。三是强化三务公开。每月通报各村户户通点击率,督促各村规范在户户通上的上传内容,提升户户通普及率,确保及时、全面地公开三务信息。
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报告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方案篇四
为深入学习贯彻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想和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_中央_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意见》《山西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积极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高村级组织自我保护、服务群众、推动发展能力,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结合我村客观实际和发展优势,现制定出小山头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方案。
以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草,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农村基层_建设为核心,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为主线,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为主攻方向,以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发展模式、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较快增长,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小山头村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小山头村总占地面积1100亩(包括荒山、道路、田坎),现在我村现有粮田176亩;果树地372亩;养殖用地20亩;居民区占地160余亩;企业占地60亩;荒山荒沟300余亩。现有居民户296户,总人口872人。
2、产业发展情况:全村共有大小企业3个,主要产品有节能环保砖、不锈钢制品及印刷品。农民人均纯收入6000元,集体收入25万元。
(二)发展优势
五马办事处小山头村位于长治市城区东南端,东靠磨盘垴、跎岗岭,西临北董村,南与东山旅游路、月季观光园相连,北面与南山头村接壤,距长治市区5公里,外环路穿村而过,交通便利。小山头村东面傍山,西临外环路,村庄东高西低,土地肥沃,四季分明,气候宜人,有丰富的土地资源和良好的生态环境,适宜种植果树和旱地耕作,依托东山发展旅游产业,小山头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发展目标
11、继续加大增加农民收入力度,大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良种苹果、桃、杏种植产业,增加农民收入;引导农民向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发展,大力发展个体服务业,发展多种经济;积极鼓励农民向畜牧养殖特色农业转变,争取创办成1-2个特色养殖示范基地。
2、探索农村发展新模式,进行产业调整,在确保本村农业保持稳步发展的同时要引导村民积极投资第三产业,根据区委区政府东山旅游开发的总体思路和塔岭山桃花节的文化影响力,建设独具特色东山旅游文化区。这样既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增加这部分村民收入。
3、村务管理建立新机制,实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制度化、正常化。村民对村级管理满意率达95%。
4、争取至2020年全村实现“布局优化,村庄美化,卫生洁化”,建成环境优美、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二)实施步骤
按照总体要求,将规划划分成3个实施步骤:
1、第一步骤,通过城中村改造的推进逐步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
2、第二步骤,引导村民转变传统经济发展观念。
3、第三步骤,建设生活富裕、文明和谐新小山头村。
(一)强力推进村建设,争取早日奔小康
利用三到五年的时间,以发展第三产业为主导,以典型示范引领,逐步稳妥地推进城中村改造,并解决村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二)完善人居环境,建设优美新农村
切实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着力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推广垃圾集中处理,治理脏、乱、差,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开展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节约型农业,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建设,支持发展后续产业。打造“和谐、秀美、文明”的新小山头村。
(三)完善管理机制,推进民主治村
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凡涉及与村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及村内重大事项,均实行民主决策,把村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标准,坚持民主评议村干部,把评选结果作为村干部使用的标准,加强村民思想道德建设,鼓励村民参政议政,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
首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增强党员干部为民服务、勇于奉献的思想意识,加快发展、勇于进取的职责意识,创业拼搏、勇于探索的创新意识。真正使党员干部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导。
其次,加强农民素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切实提高新时期农民的科技素养和市场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等,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中坚。
第三、坚持走出去,引进来,两委班子成员要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善于跑资金、跑项目,引技术、引人才。
第四、强化职责目标落实,严格任务目标考核,真正使两委班子成员人人头上有指标,个个身上有压力,积极主动去工作,协调配合抓落实。
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工作报告 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方案篇五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重新修正了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正版】,欢迎阅读。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冀人常[1998]63号通过 1998年12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公布 根据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xx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属于乡(镇)、村集体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
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乡(镇)、村农民以生产资料及其它资产集体所有制形式建立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集体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未建立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可以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乡镇企业、土地、水利、林业、畜牧、水产和农机等部门,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一)贯彻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检查、审计和监督;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统计和产权登记工作;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其他农村集体资产。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挪用、私分、损坏、挥霍浪费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平调农村集体资产,以及非法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担保。
第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变更或者终止集体资产所有权,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须经其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在集体资产所有权取得、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备案。
前款规定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条 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认定产生纠纷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处理,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二)制定集体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按照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的章程派员参加管理工作;
(四)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六)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资产变动情况及时登记,做到账目与实物相符。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别管理账薄、现金。会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核算收入、支出和结存,编制会计报表。
第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应当按照规定记入会计账簿,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设小金库,不得坐支现金。各项开支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照制度审批,严格审批手续,并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当采取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集体资产参股、联营和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前,必须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进行资产评估。
第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集体资产流转制度,通过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等形式,促进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集体资产报告制度,按照规定如实填报资产统计报表,报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收益分配制度,年终结清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务和债权、债务,兑现承包合同和租赁合同,按照规定提取发展生产和社会公益事业所需的资金。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费和荒山、荒地、荒滩、水面、小型水利工程使用权转让收入等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一)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和合作经营的;
(二)进行资产拍卖、转让和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三)所属企业出现兼并、分立和破产清算的;
(四)进行资产抵押以及其他担保的;
(五)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农村集体资产经评估后,其评估结果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确认,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十一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接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乡(镇)民主监督小组成员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监督小组成员。
按照《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规定建立的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村集体资产民主监督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集体资产民主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五)协助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二)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三)较大投资项目和重要资产的购置、处置;
(四)年度收益分配方案;
(五)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集体资产公开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承包费和租金、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干部补贴、招待费、兴办公益事业收费、上级拨付的专项补贴等财务收支,集体资产权属变更、宅基地使用方案等,每季度以公开栏的形式如实逐笔公布一次,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对本组织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提出询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负责人应当在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造成经济损失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责任者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主要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当事人处以违法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主要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上年报酬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农村集体资产损失,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行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原生产队)的集体资产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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