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汉语词语,公文的一种格式,是指对上级有所陈请或汇报时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一
短短几个月,共享单车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城市的街道上。可以说,共享单车的出现为“低碳生活,绿色消费”提供了有力支持,也使打通城市公交系统“最后一公里”有了解决良策,并以其低价、便捷、简单的使用优势,迅速赢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给城市交通出行带来了一股“清流”。然而,共享单车给消费者带来全新消费体验的同时,也逐步暴露出其由于共享意识缺乏而导致的管理、停放、服务、配套等方面的问题,出现一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给城市管理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不少难题。
为促进共享单车行业良性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合法权益,经充分准备及周密策划,湖北省消委会于2017年1-3月期间,联合武汉市消委会,以武汉市为核心,辐射周边地带,对常见的摩拜单车、小鸣单车、ofo单车及小蓝单车等品牌进行深入调查。为突出调查的点面结合,活动采用线上问卷调查和线下志愿者体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活动回收有效线上调查样本数量2238份,有效线下体察样本数量104份。
线上调查结果显示: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利大于弊,73.9%受访者支持发展共享单车,93.8%受访者认为政府要支持共享单车的发展,近七成受访者对使用共享单车表示满意。在对共享单车的使用及管理评价方面,近六成半(64.6%)受访者对共享单车经营者的管理不满意,其中“车辆损坏”是受访者反映最经常遇到的问题,“乱停乱放”是受访者反映最常遇到的不良使用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受访者普遍认为,共享单车消费者与经营者都须承担多种责任与义务,政府应加强规范引导和管理,以及完善和改进共享单车配套设施。
志愿者体察结果显示:在骑行、服务环节,大多数志愿者对用车说明、注册、押金、收费、操控、费用结算、押金退还步骤及速度等方面给予正面评价,综合评价得分7.3分(满分10分)。但有22.1%志愿者表示寻车有困难,有个别志愿者称“花了超过30分钟才找到单车”;只有52.9%的志愿者能马上找到没有任何问题的共享单车,其中“二维码或编号被涂抹或脱落”、“座椅损坏或丢失”、“车辆太脏”及“轮胎损坏或丢失等,是共享单车存在的较常见问题;约七成志愿者对共享单车客服服务不满意。
志愿者体察还发现,适宜骑行的自行车专用道少,只有24.0%的志愿者表示在体察时有自行车专用道且路面完全能骑行;但即便有自行车专用道,也存在车道“断头”、过窄、被霸占及损坏等各种问题,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没有自行车专用道,仍有8.7%的志愿者选择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此外,单车专用停放区不足问题突出,有36.5%的志愿者则反映没有停车专区,有43.3%的志愿者受停放场地所限,直接把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同时,与问卷调查结果一致,志愿者通过观察,大多认为“乱停乱放”在其他消费者不良行为中占比最高,达到64%。
综合此次调查结果,湖北消委会认为,虽然共享单车的出现解决了居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也因绿色环保、高效便捷、低价健康受到了消费者的欢迎,但仍存在法律法规规制不足、经营者应尽责任履行不到位、消费者自律不够、市政配套缺失、社会各界共享意识不强等“五大症结问题”,形成行业发展的阻力。特别在经营方面,存在涉嫌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人身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信息安全权等情况和隐患,直接影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是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共享单车发展的环境。共享单车服务是互联网充分应用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创新经营模式,顺应了金融资本、供应链各方和消费者的共同需求,但共享经济是法制经济、信息经济、信用经济、合作经济。共享单车的发展需要从法律完善、政府支持、行政监管、社会氛围等多方面提供条件,优化发展环境、夯实发展基础。此外,市场各参与方要自觉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共同的行为准则底线。国家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法律法规体系以适应共享经济发展要求。
二是经营者要充分履行应尽责任和义务。任何市场创新,都必须以实现和增加消费者福祉为根本落脚点。消费者的权利实现,要靠经营者履行责任和义务来保障。共享单车各相关市场主体必须遵守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承担市场规范发展、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根据调查发现的问题,共享单车企业当务之急,要对照法律规定,整改涉嫌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信息安全权的各种规定和行为,确保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到位;要根据调查中消费者反映的意见,不断优化经营模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消费体验;同时要主动承担规范引导消费行为的责任,要制定明确可行的消费者行为规则,加强对消费者规范用车的引导,营造文明的消费氛围。
三是消费者要增强规则和自律意识。在共享经济活动中,被共享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真正分离,实现了消费者在没有取得对产品和服务的所有权的情况下,得到对产品和服务的分时使用权,扩充了消费者的消费权。但共享经济“分享”的性质,同时又对消费者的意识和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如要求消费者必须有规则意识、契约精神、诚信理念和自律行为。为此,广大消费者要适应共享经济发展不断转变消费理念,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约定、社会公道。省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使用共享单车时,要做到:学法守法,严守法律边界;谨慎扫码,保护信息安全;合法用车,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合理停车,维护公共秩序;文明用车,维护良好形象;诚信用车,珍惜个人信誉。
为规范共享单车发展,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调查发现情况,就共享单车消费服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湖北金轮律师事务所林昭润律师进行了解读和点评。
一、调查中发现不少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停在机动车道、封闭小区/住宅、车库、绿化带、有禁停标志的地方、明显阻碍行人或机动车出入的位置等。
问题1.政府对非机动车的停放地点是否有明确规定?
法律仅对停放地点作出了原则性的规范要求,未对具体停放地点作出相应的法律规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即对于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停放于规定地点内,对于没有明确规定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应当以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为前提进行停放。
3月21日,武汉市交委联合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正式发布《武汉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这是武汉市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的第一个规范性文件。《导则》适用于武汉中心城区(包括荔湾、越秀、天河、海珠四区全部区域和白云、黄埔部分区域)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自行车停放区。《导则》要求,自行车停放区应当能够合理利用道路空间,避免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或影响其他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应当保障用户存取车辆安全,同时有利于引导规范自行车停放秩序。停放区不应设置在影响城市交通和城市容貌的主要道路、景观道路及景观区域内;自行车停放区应当以需求为导向,符合市民的出行需求,能够方便市民快速便捷存取车辆,保证车辆进出停放区畅通无障碍,促进自行车合理、高效使用;自行车停放区应当重点围绕城市公共交通网络节点周边进行设置,方便市民利用自行车短距离接驳公共交通;充分利用绿化带、设施带、轨道交通站出入口后侧、人行天桥引桥底、高架桥下等空间灵活设置;停放区规模应当结合交通需求以及用地空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地合理确定,并方便维护管理。《导则》明确规定了17种路段或位置不应设置停放区。目前,天河、海珠区政府已经先行在辖区内组织自行车停放区的率先试点工作,其它区域将陆续展开。
2016年底,深圳市交通运输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关于鼓励规范互联网自行车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为市民设置合理的非机动车停放区。由此,各地政府部门针对共享单车相关的问题,正在逐步完善相应的制度规范。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大多数共享单车经营者对于规范停车地点已做明确要求及提示,若由于用户乱停乱放造成共享单车车辆损毁的,应当由用户对车辆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若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原则上应由用户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共享单车经营者有过错,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网上公开的判例中,暂未有因自行车乱停造成损害,而承担责任的案例。但目前普遍存在因“共享单车”乱停放遭城管部门扣车的情况,由于使用者乱停放致使车辆被城管部门扣留的,使用者或有责任配合企业将车辆取回,并可能因此被企业予以“信用处罚”或扣除押金等处罚。
二、调查中发现不少恶意破坏共享单车的现象,包括破坏零部件、乱贴乱画、张贴诈骗广告或二维码等,此外,丢弃单车(垃圾场、河涌等)行为也屡见报端。
治安管理处罚适用的范围是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可以根据损毁财物的价值作进一步判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若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则属于《刑法》调整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将单车从高楼上扔下,或者丢弃到河涌里,或者将单车肆意拆解,或者破坏单车的零部件等故意损毁、破坏单车、乱涂乱画等行为,均属故意毁损他人财物行为,应当追究行政责任。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不法分子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上或之外张贴二维码,使用户在扫码时如果不仔细观察就可能误入诈骗骗局,这种行为应定性为诈骗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次后,就能获取密码,并能在结束使用后通过该密码再次打开车锁使用。若用户在获知密码后通过非正常借用方式(即私自开锁)再次打开车锁,并占为己有,则由于其属于非法占有,应当定性为盗窃行为而非侵占行为。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企业发现车辆被他人占有的,并符合侵占罪之构成要件的,应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盗窃行为,情节较轻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为严重的,或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问题1.在非自行车专用道、或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在机动车道骑行自行车,能否认定骑车人有过错应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判断,不应“一刀切”的认为因骑车人在机动车道骑行则存有过错。若骑车人存有过错的,骑车人需要按照过错原则承担责任。
问题2.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骑车上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项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所以,12周岁以下儿童在道路上骑车是违法的。相关部门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上路,是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安全问题,所以共享单车经营企业作为经营者,不能违法向这一部分未成年人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且要针对这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警示。即便经营企业做了相应的警示,若未成年人因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发生伤亡的,经营企业仍可能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未成年人是在家长授意下使用共享单车,并因此发生人身伤亡的,家长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题3.骑车载人。
《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所以,如因载人发生事故,应该由用户承担相应的责任。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二
共享经济一词也许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新词,在共享这一问题上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接受。近来,有多家媒体报道,在公共场所,有相关管理人员对周边单车进行了集中收缴,理由很简单,乱停乱放影响了公共场所的秩序。
但同时,有共享单车用户接受在采访时表示,随地还车本来就是共享单车一个最大的卖点,但现实情况是,很多地方无停车点,停放就是乱停乱放。这种情况下,用户不得不到相对较远的地方去停车,便利性大大降低。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应该怎么看?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
媒体近日报道了多起破坏、霸占共享单车的新闻。从“狂飙突进”,到遭遇“倒春寒”,共享单车面临的尴尬警示我们:拥抱共享经济,我们可能还没有做好准备,特别是文化观念上的准备。
按照经济学家的解释,共享是指“使用而非拥有”,是在不改变物品所有权前提下的分享模式,其优点在于使资源获得最大限度的利用。这种模式与我国当前努力推行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恰相契合。顺应潮流又开风气之先的共享单车,自然而然地受媒体热炒、资本热捧,在短时间内取得了快速的发展。
新事物的超常规发展,往往会暴露基础的薄弱。共享单车频遭霸占、破坏的事实,就印证了这个道理。
首先,共享单车面临着支撑不足的尴尬。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共享单车要健康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内外部的制度支撑。从企业来说,共享单车运营公司要不断完善管理体系。比如,建立诚信用车的奖励机制和不当用车、无序停车的惩罚机制。从政府部门来说,对于适应发展趋势的新形式、新业态,应该扶持与规范并重,主动介入,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对于扰乱道路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的乱停乱放问题,一方面要兼顾便民和城市管理两个方面利益,提供单车停放区域,另一方面,对于故意毁坏、窃取单车的行为,也要依法处罚,在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放大警示效应。客观说,从媒体反映情况来看,这两方面做得都不够。
其次,共享单车面临着观念文化基础不牢的尴尬。大爷大妈将共享单车圈起来收看管费,孩子肆意破坏单车,这可能不单单是个别人私德缺失、私欲作祟的问题,而是反映出我们在公民素养和公德教育上还有薄弱环节。共享是“使用而非拥有”,共享的前提是对他人权利的承认和尊重。权利意识和诚信意识,是共享经济得以充分发展的观念根基,法治文化和诚信文化是共享经济繁荣发展的文化土壤。如果忽视了思想文化的土壤培育,共享经济的发展就会成为沙上建塔,共享单车的单兵推进就会夭折。这才是应对共享单车发展难题最需要直面的问题。
面对突出的新问题,不仅仅是提供国民个人素质这么简单,更关注到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等其他方面。今日关注的重点不仅仅只是共享单车这一新事物,日后与共享经济相关的其他新事物都会层出不穷。
我们期待中国未来的共享新生活。
共享单车火了。不到半年,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大街小巷随处可见橙、黄等各色共享单车。与公交车、地铁站等交通枢纽接驳,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无论是缓解交通拥堵,还是保护环境,共享单车都很有用。然而,在单车数量飙升的同时,停车问题也日益突出。
在北京一些地铁站周围,共享单车“任性”停放现象明显:有的横亘在人行道上,妨碍行人走路;有的无序摆放,让本来就狭窄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更显紧张;有的直接停在出入口台阶下,挡住进站通道;有人甚至将车塞进绿化带里、锁在栏杆上、靠在大树边。在南京,共享单车进驻才半个月,仅是闹市区新街口一处就有近600辆单车因违章乱放被管理部门拖走。在成都等地,共享单车也因“占道”等问题屡被城管部门扣押。
共享单车为什么停不好?这与租车者素质参差不齐有关系,一些租车者只顾骑、不顾停,不愿意花时间认真摆放单车;这也与单车公司跑马圈地、过量投放、管理粗放有关。有的街头地方狭窄,一下子容不下那么多单车,一些故障车长期摆放在街头,而单车公司又顾不上管理,加剧了停车乱象。
除此之外,也要看到,共享单车停车乱,与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不合理很有关系——抛开老城区不讲,很多城市的新城区在最初交通规划时,压根儿就没给自行车、步行等慢行交通系统预留足够的通行与停放空间。前期规划缺位,后期管理失位,让停车问题“雪上加霜”:君不见,多少自行车停车棚被摩托车、燃油助力车占据,多少城市主干道两侧的人行道与自行车道停满了小汽车,城管、物业、保安等各种管理主体,对这些问题已经“习以为常”了。
打造优质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共享单车是一个创新。想要共享单车用得好,前提是“停”得好。政府完善配套服务是治本之策。当好“服务员”,政府大有文章可做。
停好车的前提是有地方停,这就要做好加减法。机动车占道,要做“减法”:交通、城管等工作人员加强巡逻频次,加大处罚力度,定时定点“清障”;自行车停放区不够的问题,要做“加法”:规划、城建、交通等部门,做好顶层设计,编制车道规划,完善停放导则,从总量上增加非机动车道、自行车停放区的供给数量。
共享单车流行,主要得益于无桩,随借随还。但自由泛滥成乱停乱放,原先引以为傲的方便,反而成为新的出行梗阻。不妨退回一步,借鉴传统公共自行车“空间划定性”的特点,在一些有条件的枢纽和地铁站周边,政企联手,共建一些自行车推荐停放区。依托运营企业的大数据,推动各物业按需求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想要停得好,还要管得好。维护好共享单车的停车秩序,离不开有效的管理。对行业内恶性竞争、暴力破坏行为,对某些人公共意识缺乏、任意折腾单车的行为,有关部门要做好“善后”服务,追究相关肇事者的法律责任;推动征信机构和单车运营商合力共建租车人信用管理系统,奖罚分明。鼓励用户对违规停车者拍照举报,核实后奖励信用积分;对恶意乱停、滥用、损毁、盗窃单车等行为,将租车人纳入失信黑名单。
共享单车是新事物,政府部门应该以服务思维引领,多呵护,多扶持。配套服务好了,单车停放有序了,人们愉悦、方便出行的生活小目标才能更好地实现。
最近你骑车唰唰的飞过街道时应该感受到了骑行世界增添了不少色彩吧?
从原来的ofo、mobike,到现在的小鸣单车、bluegogo共享自行车也可以说让骑行圈变得更加热闹起来了!
但共享单车的出现方便了民众,却也出现了各种新问题,让许多国人开始反思:中国国人目前素质,还不足以享受共享经济。其实,这就是文明问题。文明是人与人之间和睦的关系,是洗净心灵的肥皂,是多一份的关爱。文明时时刻刻都在我们身边,只要我们注意着它,就会发现。文明是我们一生中最重要的东西,它有时甚至比我们的生命还重要。
还记得吗——“有时候文明是多一些耐心的等待,有时候文明是多一点点分享,有时候文明离我们只不过几十厘米的距离,有时候文明只不过是一张纸的厚度……”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向市民阑述了文明的意义。
文明随处可见,只是往往被人们忽略。而他们又怎知,那被忽略的小细节就是文明啊!这样,文明从某中意义上来说,也是对人细心和耐心的考验。一片碎纸,你捡起来了吗?一个残疾人,你尊重他了吗?一张笑脸,你回敬了吗?一声对不起,你说出口了吗?我想,要做到文明并不难。有时候路上一句普通的问候,一个简单的手势,都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尊重,会让人感到温暖,感到幸福,让文明之风吹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
一个人的文明体现了一个家庭的文明;一个家庭的文明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一个社会的文明,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小小的文明或许微不足道,但汇集起来,却会让我们因为自己是中国人,拥有文明国而骄傲。
北京奥运会向外国人展示中国风采的同时,文明也是我们不可忽略的问题。文明的面貌,体现了中华民族国民的素质,也从侧面告诉他们,中华民族自古以来被称为文明古国确实是实质名归。
如果我们拥有文明,就拥有和谐的氛围。我们文明礼仪,不仅仅是在口头上,重要的是行动上。把文明融入到我们的学习、生活中。让文明之花盛开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让我们都做文明人吧!
最后,让我们一同记住:“我们每个人迈出一小步,社会就将迈出一大步。”创建文明城市——人人有责。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三
1、研究对象:市场上的自行车
2、研究方向
b、气压:包括内胎、气门芯;
c、摩擦力:包括车轮与地面的、刹车块与车轮之间的、轮轴中的;
d、自行车在行驶中为何不会跌倒.
3、研究步骤:
a、分析研究课题
b、实地考查、收集资料
c、进行实验
d、组员讨论、得出结论、提出设想四、研究的结果与分析
1、车架部件车架部件是构成自行车的基本结构体,也是自行车的骨架和主体,其他部件也都是直接或间接安装在车架上的。车架部件的结构形式有很多,但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即男式车架和女式车架。车架一般采用普通碳素铜管经过焊接、组合而成。为了减轻管重量,提高强度,较高档的自行车采用低合金钢管制造。为了减少快速行驶的阻力,有的自行车还采用流线型的钢管。由于自行车是依靠人体自身的驱动力和骑车技能而行驶的,车架便成为承受自行车在行驶中所产生的冲击载荷以及能否舒适、安全地运载人体的重要结构体,车架部件制造精度的优劣,将直接影响乘骑的安全、平稳、和轻快。一般辐条是等径的,为了减轻重力,也有制成两端大、中间小的变径辐条,还有为了减少空气阻力将辐条制成扁流线型。
2、外胎分软边胎和硬边胎两种。软边胎断面较宽,能全部裹住内胎,着地面积比较大,能适宜多种道路行驶。硬边胎自重轻,着地面积小适宜在平坦的道路上行驶,具有阻力小,行驶轻快等优点。外胎上的花纹是为了增加与地面的摩擦力。山地自行车的外胎宽度特别宽,花纹较深也是适应越野山地用。
3、脚蹬、脚踏脚蹬部件:脚蹬部件装配在中轴部件的左右曲柄上,是一个将平动力转化为转动力的装置,自行车骑行时,脚踏力首先传递给脚蹬部件,,然后由脚蹬轴转动曲柄,中轴,链条飞轮,使后轮转动,从而使自行车前进。因此脚蹬部件的结构和规格是否合适,将直接影响骑车人的放脚位置是否合适,自行d:加速阻力:只是在加速时产生的。脚踏:可分为整体式脚踏和组合式脚踏。无论什么款式的脚踏都必须有脚踏面,必须安全可靠,具有一定的防滑性能,可以选用橡胶、塑料或金属材料制造。脚踏必须转动灵活。
5、链条、链轮:链条:链条又称车链、滚子链,安装在连轮和飞轮上。其作用是将脚踏力由曲柄、链轮传递到飞轮和后轮上,带动自行车前进。链轮:用高强度钢材制成,保证其达到需要的拉力。
6、飞轮飞轮以内螺纹旋拧固定在后轴的右端,与链轮保持同一平面,并通过链条与链轮相连接,构成自行车的驱动系统。从结构上可分为单级飞轮和多级飞轮两大类。单级飞轮又称为单链轮片飞轮,主要由外套、平挡和芯子、千斤、千斤簧、垫圈、丝挡几钢球等零件组成。工作原理:当向前踏动脚踏是,链条带动飞轮向前转动,这时飞轮内齿和千斤相含,飞轮的转动力通过千斤传到芯子,芯子带动后轴和后轮转动,自行车就前进了。当停止踏动脚踏板时,链条和外套都不旋转,但后轮在惯性作用下仍然带动芯子和千斤向前转动,这时飞轮内齿产生相对滑动,由此将芯子压缩到芯子的槽口内,千斤又压缩了千斤簧。
当千斤齿顶滑到飞轮内齿顶端时,千斤簧被压缩得最多,再稍微向前滑一点,千斤被千斤簧弹到齿根上,发出“嗒嗒”的声响。芯子转动加快,千斤也很快在各个飞轮内齿上滑动,发出“嗒嗒”的声音。当反向踏动脚踏时,外套反向转动,会加速千斤的滑动,使“嗒嗒”声响得更急促。多级飞轮是自行车变速装置中的一个重要部件。多级飞轮是在单级飞轮的基础上,增加几片飞轮片,与中轴上的链轮结合,组成各种不同的传递比,从而改变了自行车的速度。
7、车闸
车闸:是保证骑乘者安全的结构,按制动点的位置来分,可以分为轮缘闸和轴闸两大类,最常见的是轮缘闸。
普通闸:优点为接触面合理,制动力矩大,制动灵敏,刹车性能可靠,结构简单和安装修理方便。
钳形闸:当刹车时,其左右闸叉和闸皮就像钳子一样,紧紧地钳住车圈的两个端边,达到使车减速或停的目的。优点是刹车时力臂大,制动效果好,传动零件少,调节和维修方便,重力轻,外形美观。
悬臂闸:优点为悬臂闸刹车时的力矩比钳形闸更大,制动性能好,结构简单,重力轻,调节和维修方便。
前触闸:前触闸是靠杠杆原理制动的.。当手握紧闸把时,闸把的另一头将接头、拉杆、拉管向下压,使闸皮向下压至与轮胎接触,产生摩擦制动力。其缺点是刹车效果与轮胎充气程度有关。充气不足时,会使摩擦力减小。
脚闸:优点为由于刹车是用脚力的,所以在脚闸上产生的正压力越大,刹车效果越好。
闸的优点:刹车的制动点不在轮缘上,不会损坏车圈的电镀层。
8、鞍座
鞍座面:是人体体重的支撑面,具有良好的强度和弹性,它由鞍座面皮和垫皮组成。
鞍座架:又称鞍梁,是鞍座的主体,其结构比较复杂,一般由前后撑板,左右鞍撑,上下梁组成,并连接和支撑鞍面。
鞍座簧:实质上是鞍座架的一部分。它支撑着鞍座架和鞍座面,起着缓冲和减震的作用。鞍座簧的形式有立簧、卧簧和拉簧等几种。
鞍座夹:又称鞍座卡,是由夹紧螺钉,座夹和夹板等组成,用来将鞍座固定在鞍簧上。
1、自行车上的杠杆:
2、自行车的轮轴:
a、中轴上的脚蹬和花盘齿轮:组成省力轮轴(脚蹬半径大于花盘).
b、自行车手把与前叉轴:组成省力轮轴(手把转动的半径大于前轮).
c、后轴上的齿轮与后轮:组成费力轮轴(齿轮半径小于后轮半径).
c、应用:
(1)自行车车胎上刻有载重量。如车载过重,则车胎受到压强太大而被压破。
(2)座垫呈马鞍型,它能够增大座垫与人体的接触面积以减小臀部所受压强,使人骑车不易感到疲劳。
摩擦力不仅对自行车的启动很重要,而且对自行车的制动也很关键.当它在链条驱动下,后轮逆时针转动时,轮胎与地面接触处于对地面有向后运动的趋势,所以地面对后轮胎施加向前的力,成为自行车向前运动的力.在此力的作用下,自行车整体具有向前运动的趋势,而地面对前轮产生向后的摩擦力便沿着后轮胎相同的方向转动起来,使得自行车向前运动.当自行车刹车时,人捏刹车柄,使刹车线带动刹车块与轮胎靠紧,产生摩擦力使自行车减速,最终停下来。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四
当想知道某一情况、某一事件的来龙去脉时,我们有必要弄明白问题情况,调查的结果通常在调查报告上面呈现出来。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调查报告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共享单车调查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私家车的增多,道路拥挤情况越来越严重。共享单车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为人们的绿色出行提供了方便。对于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就身边最贴近的人群进行调查,调查大学生对于共享单车的使用和了解情况。设计了主题为《关于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的调查问卷》主要采用线上填写问卷的方法,得出最终的调查结果。
《大学生共享单车使用情况调查》
20xx年11月9日~20xx年11月19日
随着共享单车的火速发展,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此次问卷目的在于了解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了解及使用情况,了解共享单车在我们与我们生活的息息相关程度,预测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更好的使用共享单车。
不同城市的大学生群体
问卷发放40份并全部回收
1、调查结果显示,此次调查的大学生集中分布在二线城市,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四五县及乡镇地区分布人数少。受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小城市共享单车普及化程度低,因此主要以二线城市的大学生为调查研究对象。
2、在调查结果中表明,绝大多数大学生使用过共享单车,这说明共享单车的普及性相对较高,共享单车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3、大部分人对共享单车只是初步了解,这表明共享单车还有更多发展潜力,在深入了解后,共性单车的使用量将与日俱增。其次是比较了解的人数较多,这说明共享单车对学生群体吸引力相对较大。吸引更多人关注和了解。
4、据调查显示,大学生每月使用共享单车的次数为1——2次的人数较多,使用五次以上的人数占较少一部分,此结果一方面发映出学校门口或校园内停放的共享单车数量较少,无法提供足量的单车供大学生使用,另一方面表明,学生出行次数少。
5、为了新鲜感而使用共享单车的人数占比较大,作为家用单车替代品而使用的次之。说明共享单车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很多人为了新鲜感尝试。其中一部分大学生已经对共享单车有所了解的`人群基于共享单车的停放便利性和实用性往往会选择将其作为家用单车的替代品进行使用。
6、针对共享单车的品牌调查,绝大多数人使用的是ofo或者摩拜。选择这两个品牌的主要原因是在停靠点附近、价格低这两个因素。结果足以证明单车的使用量与其方便性与经济性密切相关。大学生基本无收入来源,因此价格是他们主要考虑的原因之一。另外单车的知名度对单车的使用情况也有一定影响,这就涉及到广告的投放程度,广告投放程度越高被人熟知的程度越高,使用量自然也就增长。
7、调查图表显示,百分之七十五的大学生能接受的押金范围在100以下,根据有关市场调查,大部分单车押金在100元以上。如果共享单车的押金低于一百使用量也会有所增长。
1、共享单车的停靠点数量不足
解决方法:进行市场调查,加大单车投放数量,在人群多的地方多设置停靠点。
2、很多品牌的单车使用数量较少
解决办法:加大广告投放力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度。押金降低,增强市场竞争力。多设停靠点,定期检修,保证车子安全。
调查收获:
通过本次调查,了解到了大学生对共享单车的使用情况的多少以及单车的市场发展现状与前景。了解到共享单车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与潜力。
调查不足:
发放数量较少,涉及的学生数量少,调查结果不具有广泛性,涉及的问题少,无法对单车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只是进行粗略的统计。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五
共享单车在中国各个城市火了。不到1个月时间,大街小巷已经随处可见它们的身影。这些只要扫一扫二维码就可以骑走的单车,解决了市民出行的最后一公里问题,赢得了不少市民的喜爱。目前,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机构已在中国各个城市投放了超过数十万多辆共享单车,然而在数量飙升的同时,各种问题也日益突出。不少市民呼吁,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
作为共享经济的一种新形态,共享单车已经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注意。共享单车的亮点在于“共享”二字,它既意味着资源的共享,也意味着文明的共担。共享单车就是整合,整合也是节约,既方便自己也方便别人。通过科学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既可使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也可协调各方互通有无,避免重复劳动和无谓的浪费。如果多一些整合意识,注意统筹兼顾,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我们可以减少许多浪费。的确,共享单车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方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最明显的就是随便乱停,以及共享单车变成了“私享”单车。
当然,任何新兴事物,都不可能是完美的,其实很多时候,大家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谁也不比谁厉害很多,大家都是在一个层次上探索,存在问题不可怕,关键是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找到解决办法。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共享单车运营方都要主动作为,及早出台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如福州多家共享单车运营方采用信用奖惩的方式来管理乱停车的问题,乱停将扣信用分,当用户信用分较低时,就需要支付更多的租车费用,当两次因违规被扣分,将会被封号1周。所以说,只要思想不滑坡,发挥主观能动性,办法总比困难多,这些问题并非无解。同时,享有共享单车便利的市民,也要注意自身文明素质。即:共享单车虽然很便民,但是使用起来更要文明。只要大家都秉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念,共享单车,就是一种共享文明。
在这方面,深圳的做法值得效仿。针对共享单车乱停的问题,深圳明确界定了政府、企业及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并对自行车停放区域、用车秩序、停放要求、道路规划等方面作了说明,由公安交警部门、城管部门等有关单位按职责执法。深圳还建立了“深圳交警自行车用户诚信平台”,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的单车用户,统一纳入平台黑名单中,共享单车企业依据黑名单的信息,调整用户信用分、提高车费,而交警部门也能通过企业的大数据对违规用户进行处罚,实现政企信息互通。
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共享单车的发展,也要经过一个曲折的过程。正确看待共享单车这一新生事物,我们就能够对这一新事物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在它不遵守相关非机动车交通法规时保持清醒的头脑,进行规范管理,在它遇到挫折时不是绕道走而是满腔热忱地支持它。它“像刚落地的娃娃,从头到脚都是新的”,是改变城市公共生活的“互联网+”新事物,它的成长需要良好的水分、空气、温度、光照、土壤、春风等,而这些养分的提供,需要运营方、市民和有关部门各方共治、合力共推,用新思路解决新问题。
相信共享单车的出现,不仅能给市民带来便利,也能为共建共享社会带来新思路,新突破。
共享单车依托于人与人之间的信用,针对部分人对这种关系的破坏,我们不应退缩于一块称为“国民素质不高,我们玩不起”的龟壳里。切忌因噎废食,相反,我们更应该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拒绝自我否定,拒绝认为国民素质太低的陈旧观点。
共享单车就像是一个刚诞生的生命,充满了人们美好的期待和祝愿,若仅仅因为人们对它的伤害便干脆抹杀新事物,岂不是更大的伤害?新生命的分娩不是一丝苦痛都不会产生的,阵痛让母亲痛苦,但不能扼杀新事物出生带来的欣喜、改变,乃至革新,真正让新生命成长的是遭遇伤害、痊愈,消灭伤害,而非母亲的自我否定和对新生事物的扼杀。
我们相信共享单车的可行,因为它客观上方便着人们的生活,促进着人们的进步,要看到的不该是有一帮人破坏规则,不守秩序;而应着眼于在这么几十上百万人中只有一小撮人破坏着整体形象。我们相信共享单车,也是因为国民素质是在稳步提升的,尤其是在新的一代人中,素质教育更是被提及又提及。知礼明让已成为了新一代中国人奉行的标准。我们有理由相信,同时也有资格去接受这样一种经济形式。
人总是带着原始破坏性的,所有以才有了伏契克临终一句:“人们,我爱你们,可你要警惕”,让人们小心,但是我却认为应该“人们,你要警惕,可我爱你们”。局限于阴暗的树木必将枯廋将朽,只有把阴影甩在背后,面对阳光的人才能活得出真滋味。
我们需要政府及有关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需要人与人之间的互信和监督,也需要个人坚守底线。相信共享是相信自我,拒绝固守是拒绝自我否定。
大学共享单车调查报告共享单车调查报告篇六
1、在中国目前的道德水准和信用体系下,取消共享单车押金不现实,但退款押金时间长度设置过长不合理。而从控制风险角度讲,对共享单车押金进行监管合情合理,押金数额巨大,如果出现卷款潜逃事情会非常麻烦。但共享单车毕竟是新鲜事物,对其看法不能基于一种打压心理,要完善相应监管制度。
2、在缺乏统一监管的情况下,仅靠平台自律恐怕难以消除用户对押金问题的担忧,资金的安全性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对于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这需要政府设立一个专门的监管部门,来加强对此问题的监管。
3、目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还属于空白,甚至没有第三方监管,平台公司用于投资或理财等风险收益,或是公司临时资金周转。但出现资金断链、卷钱跑路等情况,必然导致押金退还兑付危机,从而侵犯到消费者利益。监管部门须对押金的规模、退还规则、用途等予以规范。从企业诚信履约的角度来看,共享单车不应人为拖延退还押金时间。
4、共享单车押金正逐渐转变成一种商业盈利模式,当这种商业模式成为一个行业的普遍现象时,本质上就是一种类金融行为,容易酝酿系统性金融和广泛的公共利益风险,必须采取一些类金融监管措施。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必须提供真实、明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的义务,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的充分实现。所以,共享单车应通过相应的平台公示其押金去向,使押金流动透明化、阳光化。
6、共享单车也可以将一部分的押金资金交由合作的维修公司、售后公司作抵押,从而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
7、共享单车押金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该行业没有形成统一的规范,我们要在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加强对该行业制度的完善与规范。借助国家强有力的手将共有单车归入市场监管范畴,使该行业在市场监管下平衡发展。
综上,在这次消费调查中,消协发现共享单车仍存在诸多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希望各品牌运营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整改,给消费者一个放心无忧的消费环境。消费者也要爱护共享单车,文明出行;注意识别车身二维码真伪,安全出行;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无忧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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