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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一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参加2015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
第十六条 招生外语语种: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七条 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志愿。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组织纪律性强。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四)身体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刺字。
(五)患有下列疾病者,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
6.严重结核病;
7.不能适应警体训练的其他重大疾病。
(六)报考司法警务、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司法警务(安全防范方向)、司法警务(安全检查方向)、刑事执行(狱政管理方向)、刑事执行(社区矫正方向)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十八条 司法警务(特勤特警方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九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一)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二)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报考我院的线上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参加征集志愿,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三)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录取通知书、各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学院网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校代码:12723(国标)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是教育部批注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天津市唯一的一所公安高校,隶属于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教委。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条件,占地739.2亩,总建筑面积9.8万平方米。1万平方米教学大楼可容纳2000余名学生同时上课,装有闭路电视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实验实训楼设有刑事照相、痕迹检验、文件检验、法医化验、心理测试等22个室内实验实训室,有设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教室和语音室,有集摄、录、编、播功能的电教中心,有模拟现场、模拟派出所、模拟法庭、查缉战术等训练教室;现代化警体训练馆,用于散打、格斗、健身训练,还可以进行符合国家标准的篮、排、羽毛、乒乓等球类比赛;国内一流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可以承办国家级大型运动赛事;射击馆15个靶位可进行25米、50米射击训练,装有自动报靶和电视监视系统;图书信息中心面积达7774平方米,藏书42万册,拥有902个阅览座位,开设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络中心设在图书信息中心,与公安网、教育网连接,服务教学,服务师生。学校设7个教学系部,有教师23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104人,高级工程师2人,讲师117人,形成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以中青年教师为主力的多门类多学科的师资队伍与科研力量。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高职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具体计划见高考报考指南,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高职收费标准:普通专业每年5000元/学生,特殊专业每年5500元/学生,住宿费每年800元/学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室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书次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天津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四条之规定。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警务化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二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一)网址:
(二)电话:022—58786537,58786536
(三)纪检电话:022—58393600转71039
(四)邮编:300382
(五)地址: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陈台子路88号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贵州警官职业学院 ( 国标代码:12107)
二、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3年。
四、学院地址:贵阳市龙洞堡
五、 办学类型:全日制
六、学校主办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业务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七、招生对象:
公安类专业招生对象为:贵州生源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生的)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录取比例约占招生计划的15%。
八、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进一步优化调整我省高校学科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的要求,结合学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及我省公安队伍的实际需要,今年我校招生计划作了相应调整,2015年学校招生总计划2200,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九、招生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进步,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规定,适应学校教学训练要求,无传染性疾病和严重慢性病。
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
(二)身体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胎记和痔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是否有明显疤痕、胎记、色素班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以及下蹲是否困难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足(平脚板),无纹身、无少白头、无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
2.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身体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3.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应在4.8(0.6)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体能条件:
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性别
男 子
女 子
测试项目
50米
1000米
俯卧撑
立定跳远
50米
800米
仰卧起坐
立定跳远
合格标准
7"1以内
4'05"以内
10秒内完成6次以上
2.2米以上
8"6以内
4'以内
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1.5米以上
十、志愿填报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在各省统一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内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须在专科提前批填报志愿。
填报我院法律事务、法律文秘、计算机应用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安全防范技术专业考生,在高职专科志愿栏填写。
十一、 录取原则
我院招生实行网上远程录取。公安类专业录取安排在专科提前批;普通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报考我院的省外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并按照我院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数确定我院的调档线。阅档比例按各高招办规定比例阅档。
公安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审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录取时,坚持从高分至低分,兼顾考生第一志愿优先权的原则,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第一志愿考生生源充足时,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没有录满的情况下,从高分至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十二、收费标准
2015年的学费标准: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十三、奖、贷学金
学生入学后,实行警务化管理,统一着装。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政治思想品德和各科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警官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将按照国家人力资源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人社部发[2015]26号”文件精神,采取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办法录用到基层公安机关工作;非公安专业毕业生其就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学校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凡志愿报考公务员单位的,须参加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五、监督机制
(一)根据教育部和贵州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和招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二)成立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招生工作将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各项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现象,凡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
十七: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招生工作,由院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五月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四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安徽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
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1)按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定的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平行志愿设置及投档方案录取进档考生。即先录取本校平行志愿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才考虑征求志愿的考生,若征求志愿投档后仍不满时,视情适当降分,再不满时,视情降分征求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征求志愿”、“降分”、“降分征求志愿”的考生,按考分从高到低以及专业志愿先后只能录取在未满的专业中。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6)学校网址:http:///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五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双塔南路34号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邮编:030006
网址:http://
e-mail::sxjyzsb@
咨询电话:035126738887961333
传真:035179613332677903
招生负责人:李晓玲手机:15333426439
1、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在录取考生时,严格按照生源地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全面审核,分专业择优录取。
4、在我院调档线以上,对具有体育特长的考生在同批次内优先录取。
5、学院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有我院志愿,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6、对国家规定的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有关费用,学院严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文、理各专业均为4000元/年。
学院为学生开设多项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项目。此外,学院针对学生个人开设个人奖学项目。
学院建有完善的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助学金等助学项目。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工作、申请各类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获得经济帮助。
1、考生体检,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裸眼视力在4.8以上,无纹身,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
2、报考我院的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在170厘米、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3、根据我院现有条件,外语语种只提供英语教学。
山西警官职业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六
2.院校代码:12869
3.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6.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7.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8.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9.报考条件:
10.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区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具体方式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11.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
12.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13.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14.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15.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6)学校网址:http:///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七
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三.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五.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六.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七.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八.招生男女比例:普高提前录取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具体计划数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平行录取专业与单考单招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九.报考条件:
(一)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警察工作。
3、符合浙江省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4、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身),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5、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报考条件,按普通高校招生条件、标准执行。
十.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考
核、择优录取。
(一)普高提前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普高招生提前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政审最低控制分数线,须达到浙江省普通类第三段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
凡政审合格的上线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投档,投档比例为1:1。
(二)普高平行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分段录取。
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
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
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十一.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招收的各批次学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提前录取专业的学生毕业前,可参加统一的人民警察录用考试,择优录用。
十二.学费标准: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学费6000元;每学年住宿费1600元。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四.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6)学校网址:http:///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人数篇八
二、院校代码:12869
三、校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四、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高职)
七、招生专业与计划:
具体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公布、下达的为准。
八、外语语种要求:
所招专业的外语教学全部使用英语。
九、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
3、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参加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只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
4、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女生身高1.58米以上(含1.58米);男生体重不低于48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3公斤,体型匀称,对过于肥胖即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25%的考生,要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含4.8)。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亲属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1号)规定要求执行。
5、符合警察院校招生政审条件:
6、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招考办法
1、填报志愿
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专科提前录取的警察院校栏内填报我院志愿。
2、面试、体能测试、政审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已填报我院志愿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的1∶5确定参加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对象,具体工作委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负责实施,我院派人参加。
面试、体能测试、政审实行淘汰制。
3、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布的《2017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在贵州省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4、录取具体方式
在投档前,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面试、体能测试、政审结果,将结论不合格者淘汰,不予投档。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无专业加试要求。
十一、 收费标准:
经浙江省物价局核准,我院学生每学年收学费6000元;住宿费:学生公寓4人一间,每人每学年1600元。
十二、学生管理特色、学生待遇与就业:
学生入学注册后统一着制式服装,全部在学院住宿,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按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贷款、特困生补助,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毕业生按照“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院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落实就业。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十四、学历证书种类:专科(高职)
十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4、邮政编码:310018
6、学校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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