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总结,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自己的发展迎来新的机遇。总结中应该着重强调解决了哪些问题和取得了哪些成果,突出主题。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希望能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一
诉人:张xx,男,白族xxx年10月22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组xxx号。身份证号5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马xx律师。
被上诉人:李xx,男,白族,1961年04月2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理市xx镇xx村委会xx组xxx号。身份证号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大理市人民法院(xxx)大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大理市人民法院(xxx)大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具体上诉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诉争的纠纷为非法集资活动为由,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与在案证据证明的事实严重不符,属于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一)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诉争的100000.00元经济往来均发生在从事非法集资打賨活动期间纠纷,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上诉人在原审庭审中也予以坚决否认。
实际上,大理盛行的非法集资打賨活动在1995年至期间,而被告向原告借款并出具给原告收条的日期分别为xxx0年1月5日、xxx0年5月5日、xxx0年7月5日,被告辩称的双方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故意将合法的民间借贷混淆为非法集资打賨活动,意图借助当时盛行打賨活动的社会氛围逃避合法债务,上诉人对此当庭予以坚决的否定。但是,原审判决依然凭借被上诉人谎话连篇的一面之词,采纳被答辩人的陈述,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二)原审判决对被上诉人提交的缺乏起码证据证明力的第1组、第2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基本的证据原则,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在该案一审庭审过程中,被上诉人提交了第1组、第2组证据。
1、第1组证据是记账本三本,欲证实二上诉人于开始参与打賨的事实,上诉人所诉的三张借条在记账本中有反映。上诉人当庭表示自己从未参与过打賨,记账本中“丁稳”的签字不是本人所写,记账本是被上诉人伪造的。
2、第2组证据是结婚证一份,证明被上诉人已于xxx9年明确表示不同意还款,已经过诉讼时效。根据基本的证据原则,该组证据根本无法证实被上诉人已于xxx9年明确表示不同意还款,已经过诉讼时效这一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中,被上诉人提交的上述二组证据缺乏证据的三性,缺乏起码的证明力,但是原审判决对该第1组、第2组证据予以采信,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的证据原则,导致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三、原审判决以被上诉人提交的打賨记录本上的打賨记录时间、金额与上诉人诉请的借款对应为由,武断认定上诉人参与打賨,继而认定该诉请的100000元来往款项不是合法的借贷关系,显然不具备基本的逻辑。
3、上诉人已经向法庭提交了被上诉人亲笔书写的“借条”三份,被答辩人也当庭予以认可,原审判决依然认定“原告亦无依据证实款项性质为民间借贷关系。上诉人提交的已经对此,上诉人“借条”三份已经被答辩人当庭予以认可,还要什么证据证明,上诉人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
综上所述,上诉人认为,随着现代经济的发展,公民个人中间的民间借贷实属正常。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借款,未约定借款期限,并分三次向上诉人出具了借条,当庭认可。但是,被上诉人为了达到逃避合法债务卑鄙目的,混淆视听,将合法债务说成非法集资,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加以证明。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全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关于起诉的要求,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同和支持。
大理市人民法院(xxx)大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属于采信证据错误,认定事实错误,导致错误驳回上诉人的起诉,既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不符合法律对法院职责的要求,请上级法院纠正错误,重新核实案情,全面审查证据,撤销原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谢谢!
此呈。
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
xxx年02月10日。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二
答辩人:
名称: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三
答辩人(一审原告)刘x(系昆明xx钢管租赁站业主),男,住四川省隆昌县。
答辩请求:
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上诉费由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因上诉人(一审被告)重庆公司不服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2014)x民一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答辩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一: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从未在《租赁合同》上加盖印章。
答辩人认为,首先,尽管上诉人否认该枚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上诉人隐瞒案件真实情况并拒不提供印章印模导致的鉴定不能,其妄图否认涉案项目印章以逃避债务之目的昭然若揭,同时,涉案《司法鉴定意见书》亦未作出该枚项目部印章为“虚假”的鉴定结论。
其次,上诉人不仅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于20**年3月22日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同时,还于2011年9月1日,以该枚项目部印章由“覃x、文xx”为合同签订代表,与田xx等其他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因此,足以证实上诉人持有包括“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在内等多枚项目部印章的客观事实。
再次,尽管曹xx在一审出庭作证时陈述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没有上诉人印章,项目部印章系答辩人自己事后加盖上去的,但同时又称其持有的应当加盖有上诉人项目部印章的《租赁合同》已丢失,不能提供给法庭。
但曹xx作为一个有丰富生活经验和建筑从业资历的人,无论其系以上诉人的代表身份,还是以其个人身份签约,均不可能将如此重要文件丢失,其证言明显与常理不符,系基于其与上诉人业务关联而受上诉人经济利益上的牵制,在歪曲客观事实,意图使上诉人逃避债务。
上诉人认为,曹xx不能代表上诉人。
答辩人认为,曹xx系上诉人的材料员,其在《租赁合同》“乙方代表”处签字,上诉人在《租赁合同》“承租方(乙方)”处加盖项目部印章的行为,即是上诉人对曹xx代表上诉人签订合同的认可与授权。
上诉人认为,单方制作的《收发货清单》不能证明责任主体。
答辩人认为,首先,曹xx认可《收发货清单》的真实性,其次,曹xx作为上诉人在《租赁合同》中的签约代表,曹xx当然有权代表上诉人与答辩人共同确认收发货数量。
上诉人认为,上诉人并非新螺蛳湾三期工程的总承包方。
答辩人认为,首先,《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方为“重庆公司螺蛳湾三期工程”,加盖的印章为“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其次,《收发货清单》载明“租用单位重庆xx螺蛳湾三期工程”。
再次,《租金、材料结算清单》载明“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
因此,以上证据充分证实上诉人系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的承建方。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本案不构成表见代理,不应当适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作为项目工程的承建方,设立有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项目部,并持有“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其为项目工程建设的需要,授权其材料员曹xx为签约代表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租用答辩人的租赁物资使用于合同约定的工程地点。
曹xx是有权代理上诉人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而非无权代理。
只因上诉人极力否认“重庆公司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三期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的真实性,拒不提交该枚印章供法庭核实,一审法院才适用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本质为无权代理,笔者注)的法律规定判决上诉人承担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上诉人认为,合同相对性原则是《合同法》基本原则。
上诉人不是本案合同关系的主体,也从未有与被上诉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答辩人认为,一审中上诉人提交的证据均证实上诉人将项目工程内部承包给他人,曹xx作为上诉人的材料员,以上诉人的名义与答辩人签订《租赁合同》,即便上诉人否认项目部印章的真实性,但纵观《租赁合同》载明的租赁物的使用地点、上诉人重庆博海公司名称、项目部印章的加盖行为及曹xx的身份情况等相关事实具有足够的表象使答辩人认定涉案租赁物在上诉人所承建的项目工程上使用,上诉人系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因此,根据表见代理的法律规定,答辩人作为善意无过失的相对方,完全有理由相信《租赁合同》载明的合同签约代表有权代理上诉人签订并履行租赁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上诉人作为《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依法应当承担租赁合同关系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此致昆明市xx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x。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四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上诉人因_____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_____号__________,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五
所谓民事上诉状,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20xx民事上诉状格式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首部。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的请求理由如下:”即转入正文。
(二)请求和理由。这部分应先写提出上诉的诉讼请求,后说明上诉的理由。诉讼请求应明确、概括、简洁,使人一目了然。上诉的理由关系到上诉请求能否成立,是用以论证上诉请求的,因此要充分有力、击中要害。上诉理由应根据具体情况从三个方面或其中这一来阐述。首先,应针对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有错误,有没有遣遗漏的重要事实,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可靠进行分析论证。其二,分析原审对案件定性是否正确,运用法律有没有错误。最后,分析一审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有无违反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判的正确性。
(三)结尾,要写清“此致”“×××人民法院”,并在右下方由上诉人签名盖章,注明年、月、日。
(四)附项。写明下列事项:1、上诉状副本××份。2、书证、物证各××件。
被上诉人(写法同上)。
一审第三人(写法同上)。
上诉人因一案,不服年月日收到判决/裁定书的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如下:
上诉请求。
1.撤销人民法院()字第号民事判决/裁定;。
2.改判……;。
3.两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上诉理由。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
一、原裁判适用法律错误。……。
二、原裁判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三、原裁判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审判人员收受贿赂,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综上所述,……特依《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提起上诉,请予改判,是为公允。
此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六
答辩人:
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职务:____工作单位: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一案,对上诉人________。
不服_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提出答辩状。
答辩的理由和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状副本___份。
注:答辩的理由和根据应着重陈述对上诉书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列据有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聪花,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罗平县人,家住云南省罗平县老厂乡舍迫村委会下舍迫村,联系电话:18308807840。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罗平县人民法院(20**)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
罗平县公安局老厂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20**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聪花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聪花劝阻,双方各自回家。
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聪花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聪花使其跌倒在地,致胡聪花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
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聪花。
20**年06月24日。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七
上诉人因__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年_月_日(_)字第号,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经济案件中公民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八
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份。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__份。
上诉人(一审_告)名称: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
企业性质:______工商登记核准号:______。
经营范围和方式: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
帐号:________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名称: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职务:______。
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20xx)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份。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__份。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九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号世界广场**层。
法定代表人:刘丰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不服南昌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改判一审判决,在原判决赔偿金额增加柒仟贰伍拾元整(******元);。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审查案件的基本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上诉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后确需全休,一审法院未依法支持上诉人的出院后的误工损失,同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上诉人的人身损害,依法应支持其精神抚慰金的主张,故特提起上诉!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十
优秀上诉状【范本一】:
上诉人:张某女40岁汉族。
工作单位:北京市某集团公司职工。
电话:13910973978。
住址:
委托代理人:孔威钧北京市北环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北京市天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董事长电话:
地址:
上诉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8月1日作出的海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第三项。
2,请求确认被上诉人违反合同约定。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是海淀区颐和路4号天天小区的开发商,,上诉人张某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沙盘布局和楼书规划图,决定购买天天小区二期房产一套,其房屋位于天天小区1号楼301室。在办理入住时,被上诉人正在上诉人的楼前启动三期工程,等三期完工后,上诉人发现实际情况和被上诉人当初的承诺相距甚远,三期的楼房不仅使绿地面积减少,而且还直接阻碍了上诉人二期房屋的采光,遂产生争议。之后,上诉人多次与被上诉人交涉,主张自己的权利,大概持续了4个月后,最终协商由被上诉人回购此房屋,即双方于4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见证据1)。
合同订立后,上诉人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积极做好一系列准备工作,并督促被上诉人履约,但被上诉人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这样又持续了数月,直至201月8日被上诉人突然起诉上诉人违约,其证据也仅是一份“短信已发送”的图片证明,而一审法院也仅仅依此证明作出判决。我认为这一判决违背了事实与法律,颠倒了公平与公正,其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判决与事实不符,其实是被上诉人违约。
首先,上诉人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其具体为:(1)取得房产证。为了能够协助被上诉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上诉人把自己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并从朋友处筹措钱款,还清了房屋的银行贷款,并于204月10日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支行”取得房产证明,其编号为01####(见证据2,3)。(2)电话联系被上诉人履约。年4月27,28两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公司副总王某某电话联系,告知房本已办妥,可以履约了,而被上诉人却没有一点积极履约的意思(见证据4电话录音:证据5电话查询:证据6王某某名片)。(3)搬家,为顺利交付房屋做准备。上诉人于2006年4月30日和5月21日分两次把家中物品搬运到其新的住处,有搬家公司的证明和出入天天小区的出门条为证(见证据8,9,10)。(4)委托邻居办理相关事宜,并通知到被上诉人。上诉人考虑自己搬家后可能有时会不在,万一被上诉人不能及时联系到我们,也可以通过上诉人的受委托人联系或洽谈(见证据11委托书)。在一审中,被上诉人也认可收到了这份委托书。(5)上诉人的丈夫亲自留守房屋中,等待履约。在电话联系无果后,为防止被上诉人有其他情况,上诉人的丈夫独自留守在1号楼301室,直至2006年9月1日(见证据12)。可见,上诉人为了履约,已尽了最后的努力。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其次,反观被上诉人的做法,实在让人难以理解。(1)前期以各种理由应付,推脱上诉人的履约请求,后期却在上诉人丈夫9月1日搬离301室之后不到1个月,突然短信要求履约,办理过户手续。这一反常理做法,用意何在,让人不免怀疑其真实目的。(2)发送手机短信的方式,能否真正起到通知的目的。被上诉人公司的副总王某也住在天天小区,他们也知道上诉人现在的住所,并且被上诉人也可以去通知上诉人的受委托人(两个邻居)。本合同的标的额如此巨大,被上诉人完全可以通过更稳妥,更安全的方式,郑重地通知上诉人履行合同,这也符合一个正规公司的做法。而他们却选择“发送手机短信”这一极为不稳妥地通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0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综上,不难看出,上诉人非但没有违约,而是在积极履行合同,一直拒绝履约的恰恰是被上诉人。而一审法院对上述一系列事实,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仅凭一个手机短信就认定上诉人违约。可见一审法官是在妄加裁判,请求二审法官予以纠正。
二,对证据的认定,一审法院有失偏颇,没有体现出法律的公平,公正。
首先,针对被上诉人提供给法院的“公证书”及相应图片。我们认为:(1)短信发送是在2006年9月26日,而公证的时间是在2007年1月9日,短信的发送过程并非在公证员的监督下操作,所以“公证书”的作用仅是保全证据,它的证明力并不强于其他证据。(2)手机是一个很现代化的工具,几时发送,具体时间的显示,是完全可通过人为的操作去更改的。
其次,关于上诉人的证据。(1)证据4(电话录音)的通话时间与证据5(铁通话单查询)的登记时间,分秒不差。并且在一审中,王某也没否认录音中的人是自己;证据8(搬家公司的证明)与证据9,10(天天小区的出门条)的日期、时间,也是非常吻合的;证据11(委托邻居)也是很明确的,并且被上诉人也没否认。(2)以上证据无论是形式上还是内容上以及收集方式上,都没有任何违法之处,而一审法院不予认可,明显违反《民事诉讼法》和《证据规定》的相关内容。
总之,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对证据的认定及采信存在瑕疵。
三,关于“买卖合同”
这份合同是由被上诉人提供的格式合同,上诉人只能被动的接受签字,并且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这也对上诉人带来了极大的风险,而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被上诉人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会起草、签订无数份合同,而上诉人只是一普通老百姓,没有更多的法律常识。
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41条的规定,针对格式合同及格式条款,承担合同更大责任的理应是被上诉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事实上,证据上以及在合同本身理解上,上诉人都没有违反合同约定,我们恳请二审法院根据“合同法”、“民诉法”、“证据规定”等法律法规,支持上诉人的请求,还法律以公正、公平,还上诉人以公道。民事上诉状范文样本由书村网提供!
此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优秀上诉状【范本二】:
上诉人(原审第一被告):1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建国路100号。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2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红缨路86号。
被上诉人:(原审第二被告):3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渭阳中路中段体育场内。
上诉人1公司(以下简称“1公司”)为与被上诉人2公司(以下简称“2公司”)及被上诉人3公司(以下简称“3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秦都区人民法院(2005)咸秦初字第000178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驳回被上诉人2公司针对上诉人1公司的起诉及诉请。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认为:“被告1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义务已终止,且原告与被告均不认可该声明。故合议庭对该份证据要证明的问题不予采信。”上诉人认为这种判断与认定是不符事实和法律的,也是逻辑混乱的认定。
1这种认定不符合事实。
在原告的一审起诉书中就明确的声称:“第一被告(上诉人)召集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代表吴飞、被告代表周进修、洪瑶珠(被上诉人3公司)以及其他债权人,于7月8日13时30分签订了一份声明,作废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和第一被告(上诉人)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补充协议。以后合同均同3公司、洪瑶珠签订,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负责,声明签字后即付工程款。”这说明,作为原告即被上诉人2公司是明确同意并认可上述三方所签订的声明的。
即使在其起诉时也是明确认可这个声明的,并没有否认这个声明。只不过是在最后另一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并没有按照这个声明的规定履行其所有义务,所以被上诉人2公司才要起诉。故,从被上诉人自己的起诉书中我们就能够确认上述的声明是真实的,有效的,没有违反被上诉人2公司当时真实的意思表示。
2,这种认定违反法律规定。
该声明是否有效力,并不在于是否当事人双方过后的自我陈述。而在于当时签订时刻的具体情况即签字的当事人意思是否明确和是否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及其代表的意思如上所述是真实的,表达是明确的。而且,在法律意义上该声明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债的转移”。
法律规定,债务的转移需要债权人的同意,债权的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而本案中,原来承包施工合同的权利义务很明确已经在声明中移转给了被上诉人3公司及洪瑶珠,而且,在移转的具体过程中,三方都是同意并且签字,符合债的转让的法律程序与规定。所以,依法进行的这种债的移转即权利义务的移转是有效的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及于三方,任何一方不能再任意改变。在原审中,两被上诉人认为上述声明是无效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是与上诉法律规定相悖的。而原审法庭没有把法律的`依据及法理说清即认定声明无效,显然是不适当、不合法的随意而为。
3、这种认定的依据及逻辑是混乱的。
原审法庭因为“原告(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告(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均不认可该声明”从而认定声明是无效的。这种逻辑让人瞠目结舌。法庭判断一个事实,不应当完全凭借当事人之中的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的陈述,而是要看证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和是否合法性。在本案中,被上诉人2公司与被上诉人3公司在原审庭审中不认可声明的原因其实就在于想使各自的利益能够最大化,所以才作出这种说法。但是,他们不能否认的是他们各自的代表都在那份声明中明确签字同意声明的内容。
没有任何人强迫及欺骗他们签字。他们理应对他们的签字负责,他们理应对他们所实施的法律行为负责。(洪瑶珠是滨海餐饮公司的法人,其行为代表公司。吴飞是2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行为也代表公司。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被上诉人2公司的起诉书中也明确表明“原告代表是吴飞。”)最新原创的民事上诉状格式由书村网提供!
所以,不去看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而仅仅凭利益相关方为了自身利益而作出的违背事实的否认来认定声明的效力,是严重的逻辑混乱。
综合,原审法庭对于上述声明的认定是错误的。我们不知道原审法庭以什么法律依据判断这个声明是无效的?是不真实的么?还是违反了哪一条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原审法庭在判决书中并没有阐明这一关键问题。原审判决没有给上诉人以合适,合法,能够服众的理由与答案。
上诉人认为:该声明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在签订该声明以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及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4,在签订上述声明之后,如果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没有按照约定向被上诉人2公司付款,也与上诉人没有关系了。被上诉人2公司只能再向被上诉人滨海餐饮公司及洪瑶珠主张权利,因为2公司已经在声明中签字明确表明同意“一切责任均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而这个声明是一经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并不是一个附条件的文件。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公司没有任何实质上的经济关系。
被上诉人2公司实际上是给原来的瑶珠酒店进行装修,当时双方的承包合同明确甲方为“瑶珠酒店”。而当时的时间是204月23日,而在此之前的年4月19日,洪瑶珠才与陕西咸阳长存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承包咸阳市体育宾馆、创办瑶珠酒店的协议书。因此,在签订装修承包协议书的时候,瑶珠酒店的公章就不存在,无法盖章,故,才在甲方瑶珠酒店的字体上暂时盖上了上诉人的公章。
基于这种混乱的情况才促使三方在同年的7月8日共同签订了声明,表明原先的合同作废,一切责任由3公司和洪瑶珠负责。这才是整个事件的全貌。故,上诉人与装修合同之前无任何关系,在签订声明之后更无任何关系。上诉人不应当对明确应当由3公司及洪瑶珠负责的债务承担责任。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十一
上诉人因_________一案,不服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字第_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书人:
附:本上诉状副本________份。
精选的优秀例文。
上诉人:汤文君,男,广东省五华县人,1963年10月4日出生。因涉嫌贪污犯罪于2004年4月12日被羁押,同月29日被逮捕。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正确适用法律,对上诉人依法从轻处理。
事实和理由:
上诉人于2005年1月7日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穗中法刑二初字第218号民事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上诉人犯有贪污罪判处上诉人有期徒刑15年。上诉人认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未充分考虑本案所依法具有的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量刑过重,现依法上诉,请二审法院查清本案情节,依法改判,对上诉人从轻处理。理由如下:
一、本案存在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关于自首的立法精神。
二、本案也存在多处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1、上诉人无论在侦查阶段还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这在侦查卷宗或法院庭审笔录均有据可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上诉人明显属于自愿认罪,依法应酌情从轻处罚。但原审法院无视上诉人自愿认罪的情节,在判决中未体现该情节的酌情从轻,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2、上诉人对犯罪所得积极退赃,没有造成国家财产的实际损失,依法办事应酌情从轻处罚。
3、上诉人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且主动投案自首,更说明上诉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对这种情况,依法应从轻处理。
综上所述,由于原审法院未充分考虑上诉人所具备的从轻、减轻的情节,导致判决结果明显过重,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2005年1月日。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十二
答辩人(一审原告,被上诉人):胡xx,女,1967年4月5日出生,汉族,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委会下xx村,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xx县人民法院(xxxx)罗民初字第451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答辩人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1、上诉人诉称没有接触到答辩人,这简直是无稽之谈。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的调查笔录中答辩人的陈述、杨堂权的证言、杨贵芳的证言和一审法院调查的杨保堂的证言相互印证的事实为“xxxx年2月17日15时许,原告胡xx的丈夫杨堂权因其弟杨春堂扩宽村内道路占用土地事宜,发生厮打,后经胡xx劝阻,双方各自回家。后被告贺家粉到杨堂权家门前吵闹,胡xx上前劝阻,贺家粉推攮胡xx使其跌倒在地,致胡xx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2、上诉人诉称答辩人受伤是因为抱着其丈夫而导致的,这更是无稽之谈。
3、关于报销新农合是因为答辩人家没有能力支付医疗费而采取的无奈之举,并不能证明上诉人就没有伤害着答辩人。
4、关于杨贵芬的证言,答辩人认为其证人证言与其他证人证言及答辩人的陈述是相互印证的,并无虚假之处。
所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应予维持。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一审法院审判,符合民诉法的相关规定,并无不当之处。上诉人作为一个公民其享有合法的诉讼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她不能借着合法的诉讼幌子,在诉讼过程中无中生有、搬弄是非、造谣生事,给一审法院、答辩人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和不良影响。上诉人的这些行为是对其诉讼权利的滥用。
基于以上的事实和理由,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足,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判决本案是有理有据,是合理合法。
答辩人认为,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恳请二审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胡xx。
xxxx年06月24日。
民事上诉书的格式篇十三
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_告):姓名:___性别: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___职务: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__纠纷一案,不服__人民法院__年__月__日(xxx6)__民初字第__号民事判决(裁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上诉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__份。
其他证据材料复印件__份。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山东某房地产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七家村33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职务:董事长。
上诉人王某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xxx8年10月21日作出的(xxx8)历城民商初字第1150号民事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法院以因原、被告在合同中仅约定逾期办证退房退款,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为由,认定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支付违约金、增加违约金的诉求无法无据,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涉嫌枉法裁判。
本案毋庸置疑的事实是被上诉人在履行与上诉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严重违约,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个工作日内没有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上诉人的房产证无法在约定期限内正常办理,对此被上诉人应当承担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xxx5年5月26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五条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的360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0.5%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依据合同的此款约定,在被上诉人办证期限违约的情况下,上诉人有选择退房的权利,但不能认为此条款是赋予了违约方在违约后有收回房屋的权利。
也就是说,在被上诉人违约而上诉人又不想行使退房的权利时,对于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正是没有合同双方的约定才能按法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上诉人选择不退房的情况下,主张参照合同15条第2款关于不退房时的违约金计算标准并要求增加违约金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以合同仅约定退房而未约定支付违约金驳回起诉显然是判决错误,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二、一审法院对本案部分主要事实没有查清。
1、对双方有争议的房屋交付时间没有查清。
2、对双方有争议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缴纳时间没有查清。
3、对双方有争议的被上诉人开发建设的济南市东环国际广场房产证大证的办理时间没有查清。
三、一审法院在判决书第5页第4行关于“证实被告于xxx7年7月196才将该基金予以缴纳。”的表述令人费解。如果是笔误,则应及时修正,以维护法律文书的严肃性。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违约的过错行为,极大地损害了上诉人的合同权益,而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却判决被上诉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放纵违约方,漠视弱者的合法民事权益,明显违反了法律的公平原则以及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请二审法院对本案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王某(签字按手印)。
二〇xxx年十一月三日。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