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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执法通报 执法工作通报篇一
日前,中央纪委公开曝光了八起典型案例。分别是:1.河北省涞源县扶贫开发局原局长妥开祥虚报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问题。
2008年,妥开祥安排工作人员在采购肉牛时多报82头,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8万元。2013—2014年,虚构培训事实,编造假的培训人员名单,虚开培训发票,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万元;虚开加油票万元。
套取的资金用于其他支出。妥开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2.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区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2—2013年,连云港市赣榆区扶贫办、财政局、赣榆农商银行在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中,通过编造虚假贷款资料等方式,套取财政奖励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万元,赣榆农商银行获取万元,扶贫办获取万元,财政局获取万元。
其中,扶贫办、赣榆农商银行分别使用万元、万元给职工发放奖金。赣榆区委农工办主任兼扶贫办主任杜厚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赣榆农商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崇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降为副行长待遇;赣榆农商银行党委委员、行长冯良善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职处分,降为副行长;区财政局原副局长宋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分管扶贫工作的区委常委、_部部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苏长晓被问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3.湖南省城步县丹口镇白水洞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德平等人违规获取扶贫工程项目并骗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问题。
2014年,城步县招投标办对丹口镇旺溪至洞头山砂石公路以工代赈国债项目进行招投标。李德平与斜头山村村委会主任陈志开组织了3家公司围标并威胁、阻挠其他公司参与竞标,最终以串通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合同。
李德平等人偷工减料、虚报工程量,骗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万元。李德平、陈志开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2人刑事责任。
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丹口镇党委书记、工程建设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彭树柳,县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哲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城步县委副书记、原常务副县长、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杨映林,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县审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益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广东省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发放手机补助等问题。
2013—2015年,紫金县扶贫办挪用扶贫工作经费万元,给干部职工发放手机补助和用于公务接待等。紫金县扶贫办党支部书记、主任罗小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县扶贫办副主任张国康、赖梓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县扶贫开发培训服务中心主任胡德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5.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违规发包扶贫工程等项目、多名党员干部谋取私利等问题。2010—2015年,凤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安全,副镇长谭晓勇、向朝鑫、李代国,拿扶贫工程等项目做交易,以借款给建筑商谭洪波收取高利息的方式,谋取私利,谭晓勇还直接收受谭洪波贿赂万元。
陈安全等人先后将6个项目化整为零,绕开招投标等程序,直接交给谭洪波承揽;在验收项目时弄虚作假、伪造验收资料,为谭洪波获得工程款提供便利。谭洪波借用其他企业资质又中标4个项目,陈安全等人明知实情,不仅不严格把关,反而将万元工程款不经中标企业直接拨付给谭洪波。
谭晓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陈安全、向朝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李代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有关领导干部被问责,凤鸣镇原党委书记薛勇兵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凤鸣镇原纪委书记刘兴甫、云阳县扶贫办原副主任刘卫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泉水寺村原党支部委员、村会计李学猛侵占移民资金问题。2008年,万店镇收取了泉水寺村移民后扶持项目保证金16575元,并出具收据。
李学猛在收据上假冒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长保签字,将该款在村账报销并据为己有。2012年,曾都区农经审计站审计中发现问题,收缴了李学猛侵占的资金。
2014年8月,李学猛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村委会索要被收缴的16575元,经村委会研究同意,李学猛自己找来16550元餐饮票据,以村集体餐费的名义由陈长保签字后报销。李学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长保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陕西省户县五竹镇周店村村委会原主任_向危房改造村民收取“跑腿费”等问题。_在办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工作时,向5名村民收取“跑腿费”万元;编造虚假资料,冒用2名村民身份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个人占有万元。
_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甘肃省漳县金钟镇尖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包尕宝骗取扶贫羊问题。
2013年12月,漳县扶贫办下达给尖子村20万元扶贫资金,要求购买良种羊200只并发放给50户贫困户。2014年4月,包。
执纪执法通报 执法工作通报篇二
今年,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区纪委、区监察局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狠抓“三强三促”党建主题活动及“...x”宣教活动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的有关精神,严格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局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进取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下头就我局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如下:
局领导始终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一是定期组织对党员干部异常是领导干部进行教育,充分认识从严治党和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围绕“廉洁高效,勤政为民”的要求,突出抓好了党员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树立起团结务实干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形象和勤政廉洁,反腐倡廉的良好形象。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二是继续做好《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的督促、检查情景,做好反腐抓源头工作,坚持制度落实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严格领导干部住房标准,禁止用公款配置通信工具,抓好“五一”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三是认真履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职责制,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每位班子成员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到责权统一,坚持在平时工作中,对分管科室进行督察;四是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认真落实《十二个不许》、《六条禁令》等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中层正职做出了廉洁自律承诺;五是实行公开办事承诺。把工作职责、资料、程序、时限等
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理解社会监督;六是严格财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继续认真实行“一支笔”签字制,严把政策关,杜绝工作中出现违纪审批、把关失控现象的发生。
按照区纪委的工作要求,我们在全局深入开展了各项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融入到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活动月中去。二是在全局深入开展“...x”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入辖区调查研究,帮忙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办理优惠证,切实为群众办事实、办好事。三是创新管理体制,增强机关、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职责意识,在抓好学习教育的同时,坚持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窗口部门对外办理的事项、程序、服务承诺、办理渠道公开上墙,制作告知单,深化“阳光工程”,实施“一站式”服务,理解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始终把“廉洁奉公、执政为民”教育活动的落脚点放在执政为民上。
2、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实行承诺服务。
(1)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及时受理,贴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在规定时效内开庭,按期结案。
(2)其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按照“随到随办”的原则,确因材料不齐或确需必须程序的,必须在规定工作日内提来源理意见,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3、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态度和气,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随意执法、粗暴执法、以言代法、以罚代管等问题;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和以工作之便向执法对象“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4、认真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局党委进行安排布置,宣传发动,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开展了自查自纠,并深入基层摸底调查,宣传发动,掌握了解情景,加快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回顾半年来的工作,我们虽然尽了最大的努力,做了很多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的看到了工作中还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具体表此刻:工作上满足于正常化,缺乏开拓创新精神,特色工作不明显。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要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理清思路,改善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抓好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切实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开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
执纪执法通报 执法工作通报篇三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属各学校,各直属机构,师大附中,市区各民办学校:
据群众举报,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违规组织小升初选拔考试,新乡市第十中学违规招收特长生,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和《20xx年新乡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河南师范大学实验中学、新乡市第十中学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上述学校立即整改,尽快引导私自招收的学生到原毕业小学参加小升初报名。
为了进一步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规范全市小升初招生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各学校要引以为戒,严格执行招生政策,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按照规定学区招生,不得随意跨学区招生,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不得和学生签订任何入学协议。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各学校要均衡分班,不得分重点班,分班方案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同意后方可实施,同时邀请纪检_门、责任督学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监督。
三、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学校私自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备学籍。
四、各单位要迅速传达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区各初中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新乡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519021
红旗区教文体局教育科:5291811
卫滨区教文体局教育科:2628191
牧野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373131
凤泉区教文体局教育科:3096723
高新区教育局教育科:3539950
新乡市教育局
6月14日
执纪执法通报 执法工作通报篇四
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文件头)
关于给予王**同志通报批评处理的 决 定
(个人简历)王**,性别,**年*月出生,**年*月入党,**年*月参加工作,文化程度**,所在科室,从事**岗位,现任**职务。
(错误事实)**年*月*日*午,***单位组织人员对**单位的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王**同志在工作时间…………。
(处理依据及意见)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四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同志通报批评处理,当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本决定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辩。
************(盖章)
年 月 日
主题词:监察 通报批评 王** 决定
主送:王**
抄送: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办公
室、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
****************** ****年*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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