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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单位安全责任书谁签字篇一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无偿提供职工食堂的场地、设施、设备、炊具;
2、免费为乙方提供水、电、燃煤,并保证正常供应;
9、甲方有权对乙方安排的厨师及服务员提出调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予以调换,每延后一天罚款50元,从乙方当月劳务报酬中扣除。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乙方必须保证全厂职工每日早、中、晚和运行工夜餐正点供应,并保证每日中、晚餐按时送到现场,保证饭菜新鲜,卫生合口,热饭热菜让职工吃好吃饱。
5、乙方人员的工伤、医疗费以及所发生的社会刑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三、劳务报酬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配备三名及三名以上人员,乙方人员配备复核甲方要求后其全部劳务费用按照每月8000元标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因前期人员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按照一人4000元,两人6000元标准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义务及其它
3、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地完成甲方交付的临时做饭任务(如抢险抢修等);
4、乙方每天必须公布饭菜品种和销售价格;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
代表:
乙方:
年月日: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单位安全责任书谁签字篇二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期。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责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单位安全责任书谁签字篇三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内容
本合同所指工程是本公司所承接的 20xx-20xx年传输线路工程,包括甲方与鹤壁移动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全部工作内容,如合作过程中有其他工程出现,双方协商解决。
二、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为:劳动力承包及建设方提供材料外的全部辅助材料承包。
三、施工地点
工程施工地点: 。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甲方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签订的《20xx—20xx年传输线路工程施工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 )履行期满止。
五、工程计价方式
以建设方指定且承认的第三方审计定案金额的 86% 作为劳务费结算给乙方。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1、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到达甲方账户后,甲方在核对清楚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乙方所得款项打到乙方账户,乙方在甲方支付劳务费时,应提前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 建筑劳务 】发票。
2、不开具发票或开具不合格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止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七、履约保证
1、为保证合约的顺利进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陆万元 履约保证金 。
2、乙方完成甲方与建设方签订框架合同额 以上时,合同到期后甲方应在五 个工作日内核对返还。
3、乙方未完成“框架合同”金额 时,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比例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期限:
以建设方要求为准
九、工程材料
1、工程主要材料由建设方提供,乙方负责保管,材料有遗失、损坏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2、工程辅助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但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且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与后续质量保证责任。
十、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建设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会审要求、设计技术说明文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光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
2、如乙方未按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进行返工,直到满足约定条件,乙方将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不能达到规范要求,乙方应承担责任。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就应返工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施工,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支付给第三方。
十一、 双方责任及义务
1、甲方
(1) 合同签订后及时向乙方提供公司相关制度与规定。
(2) 按合同向乙方及时支付工程款。
(3) 对乙方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与安全生产培训。
2、乙方
(1) 乙方负责按照建设方施工图设计和工程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对设计不合理或由于其它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乙方应及时书面提交监理,经书面同意后执行。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否则乙方自行负责。
(2)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进行转包、分包。
(3) 乙方按建设方要求的竣工资料编制要求编制竣工资料,竣工技术文件中相关单位的签证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竣工资料编制好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竣工资料电子版传给甲方备案。
(5) 乙方必须履行国家规定的安全保障措施,对所属施工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伤保险,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安全施工,做好工地防火、防盗工作。工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保证施工现场卫生及环境整洁,符合有关规定,不损害相邻设施,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施工领用的资料及材料交工前认真保管。完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现场整理,清理工作。
(8) 乙方向甲方每月上报工程量、提交材料平衡表、工人工资发放表。
(9) 乙方必须及时付清所有青苗赔偿费及民工费,若未支付造成农民或民工投诉,乙方必须在2日内处理完毕,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该拖欠金额同等的罚款。
(10) 应积极主动联系工程监理、主管,就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日常问题交换意见,服从其管理 。
(11) 乙方应签订安全及其保密协议,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本工程相关的资料及信息。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相关的安防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的劳保用品,以保证安全生产。
(13) 乙方应按时参加施工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术,保证施工安全。
(14)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全建议,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15) 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事故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等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公司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二、违约责任
2、 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劳务费×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应付劳务款的10%。
3、 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 20xx0 元的违约金。
4、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验收规范的要求时,乙方必须按建设方或甲方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返工;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施工单位对全部或部分工程进行整改或维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有多个单项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 由于甲乙双方各自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及移交工作。责任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对方有关损失。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责任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未及时退货的责任方承担。
6、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相关条款责任,除本合同中已有明确约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每发生一次甲方还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5000 元,并按甲方有关施工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或扣款(考核办法详见附件)。
7、 乙方连续两个季度实际工程量预算未达到平均50万元/每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三、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 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不可抗力事故时,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等引起的,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其他条款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期生效。
十六、合同文本和效力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单位安全责任书谁签字篇四
签订合同地点: 桂林市
签订合同时间: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业主
承包人(全称):有限责任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桂林市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详见清单及图纸 。
6.工程承包范围: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 元(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作为本合同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定点施工单位采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审核后的评审报告(含预算书)
5、其他相关资料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分包及其他违法行为,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桂林市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拾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r
地 址: 地 址:桂林市象山区中山南路6-8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541002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吴乐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丽君路支行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__-0201)的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建、构筑物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地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性规范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含图纸修改通知单及图纸设计变更文件);(6)工程量清单;(7)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与施工无关的人员需出入现场须经承发包双方同意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交付给承包人使用的施工现场内的交通为场内交通,以外的部分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调整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进场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否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双方按实际情况现场约定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以承包人名义参加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的执行、完成,并以承包人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无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无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1) / ;
(2) / ;
(3) /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任何部位的工程需要覆盖或隐蔽前,均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进行中间验收并拍照,没有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的批准,均不得隐蔽或验收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承包人进入工地后进行现场书面交桩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开工时间由发包人确定,发包人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期间的工期顺延,发包人不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持续1天的雨天(因施工地属高寒地区,阴雨天较多) ;
(2)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 ;
(3) 50年及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按规范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配置 。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设计变更、相关签证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任何变化的,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⑴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⑵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⑶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用定额计算,并(■乘以下浮系数10%,□不乘以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价格按施工期间的《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价格信息进行计算;《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价格信息的按市场价计算;无定额可套的,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综合价格;对于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新增项目的单价必须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中介结构审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无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后的预算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 10 %作为合同价格。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按实际计算的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下浮10%后送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承担施工中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化;由于承包人因施工方法的修正、变更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自理,发包人不另追加费用。项目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调整 。
12.2 预付款
本项目无预付款。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__)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计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无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造价后,工程款付至结算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结算余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无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相关资料后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办理相关付款手续后的7天内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经审定工程竣工结算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后28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提交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合同、工程量计算书、结算书、变更设计通知单、签证单、竣工图)齐全后经监理初审、发包人审核后,必须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最终结算以按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的审计结果为准。工程款按最终审定的结算造价支付至97%,预留3%的质保金。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30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一年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在工程竣工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3)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承包人处予违约处罚金,违约处罚金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停工、火灾,以及: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情形;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情形;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4、提供政府相关部门对不可抗力的证明材料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14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桂林市象山区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桂林市象山区 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业主
承包人(全称):桂林市北桂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工程名称(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通过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房建工程为 2 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装修工程为 2 年;
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绿化工程为1个养护期;
市政工程为1年;
配电工程为1年;
水利水电工程为1年;
危岩治理工程为1年。
三、质量保修保质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保修期内,如发生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负责实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 3%。
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应付款中扣出,在工程竣工保修期(12个月)满后14天内,将保修金(不计利息)余额退回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书在二天内未派人进行修理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书单位安全责任书谁签字篇五
为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安全责任书和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决定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下达安全责任书,实行安全施工目标管理。
1、 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工作,全面负责本班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
2、 必须认真按安全质量要求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检查不合格不转入下道工序施工,严把工序安全质量关。
3、 必须限额用料,限额领料,严格按定额使用材料,降低物质消耗。大料不小用,长料不短用,机械设备、工具按操作规程使用。
4、 必须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各项技术责任制,施工中各种图纸、文件、资料、原始记录、档案资料等齐全、真实、完好,及时归档。
1、 班前检查作业环境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并及时整改,不推给工长。
2、 布置安排当天工作时要讲安全、质量注意事项,要有记录。
3、 主动找工长,解决施工中存在的进度、质量、安全、责任区料具等现场管理问题。
4、 班组组成员参加工长组织的施工技术、工艺、质量交底,组织班组成员认真进行自检、互检,参加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表上签字,按规定填写各种原始资料,对数据的可靠性负责。
5、 指导作业工人在2米以上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检查本班组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要带好安全帽。
6、 组织班组成员内部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小组成员操作技术水平,不对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成品、构件、器材不得使用,并有向班组组长及上级领导报告的责任。
7、 组织班组成员认真看图,按设计图纸、技术交底、规范、工艺标准、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承包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负责。
8、 当天使用材料要做到工完场清,用不完的材料应收回原处,当天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清扫干净,按规定保养,当天使用的工具应清扫干净收回库房。
9、 经常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以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思想,提高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对小组成员违章操作、粗制滥造,有责任令其停工、返工的权利。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上级领导,不得擅自处理,隐瞒不报,否则负全部责任。
1. 工地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要经常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并负责解决工程项目施工所需人、财、物的调配、供应,及时解决施工中所遇到的疑难问题,使工程顺利进行。
2. 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3. 工地对本责任书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司将严格考评。做的好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因责任制贯彻不严,没有认真落实而酿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对各班组的工作标准、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人事安排、劳务使用、经济分配等有协调、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对违反项目管理制度的行为有行使经济赔偿、辞退的权利。
5. 各班组严把安全质量关,不出质量事故,不发生安全事故。达到工序操作、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超过自己处理权限的立即报工长处理。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上报工长)不得超过10分钟。
6. 确保工期进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区当天工完场清,责任区材料堆放一头齐,环境安全整洁。
7.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游烟;禁烟区内严禁吸烟。
8. 施工现场电箱附近应保持无障碍物,同时禁止私拉电线。
9. 施工现场配备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并保持消防器材附近无障碍物。
10. 无机械伤亡事故,无火灾事故。
11. 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参加工地安全生产会议,执行会议决定。
12.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系好帽带。
13. 各施工人员承担如下责任: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施工工期拖延的责任;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灾害性事故的责任。
14. 对本班组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做好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记录,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15. 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50岁以上和18岁以下、体弱多病、患心脏病、高血压、癫痢病、高度近视眼等禁忌病人从事工地范围的作业。
16. 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动火时,应做好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17. 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该施工人员负责。
21. 因施工人员违章操作、指挥,违反工序操作造成质量返工,必须赔偿材料费、返工费。
22. 各级管理人员对作业层签发的工序操作、施工组织设计、指令等文件,因违反科学管理或因签发文件自身存在或管理问题所造成的质量返工由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按职位共同承担材料费、返工费的赔偿。
本协议书仅壹份,由我方存留,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工程完成为止。
公司代表: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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