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一
面对校园欺凌这样一个世界各国普遍面对的难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相关标准,让广大教师、学生、家庭对什么是欺凌行为、怎样应对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是当务之急。下面是,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日前,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此次专项治理覆盖全国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据了解,这是近年来,首次从国家层面对校园欺凌进行治理。
专项治理将从四个方面进行,包括前期加强各方面教育,建立制度措施和应急机制,完善体系建设和如何处理。根据《通知》要求,第一阶段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并逐级上报。
对于此次专项治理,《通知》给出了时间表。专项治理将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4月至7月,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第二阶段为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专项督查。除了全国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也在此次治理的范围内。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
今年两会期间,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也就校园暴力问题多次表态。
3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重案组37号探员从会上获悉,最高检今年将重点关注“校园暴力”,加强对相关行为的惩处和预防。
拍视频上传也可构成欺凌
根据《通知》要求,校园欺凌指的是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表示,“校园欺凌”不是法律上用语,也不是一个具体的法律罪名。一般指肢体和心理及精神上的侵害,主体主要是在校生,学生之间的行为。
重案组37号探员留意到,《通知》指出,语言、网络等手段也可构成欺凌行为。
“比如同学将拍摄的欺凌视频发布到网上,或同学间的辱骂等都属于这个范围。”皮艺军说。
梳理媒体报道,多国针对“校园欺凌”均建立了从预防、干预等相对齐全的措施。比如,美国学校对“欺凌”十分重视,每年开学时,会培训教师如何处理欺凌事件,发给指导材料。对学生也会有预防性的教育,告知他们学校的有关规章。在挪威,国家鼓励学校对校园欺凌采取全校范围的干预措施,如制定课堂规则,对学生行为进行限制,组建教师职业发展小组,为欺凌者、受害者及其家长提供心理咨询等。
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此次《通知》则呈现出全链条整治的举措。
四是及时处置。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视情况组织督查组实地督查
重案组37号探员发现,此次专项整治有精确的时间表:7月之前主要是各校开展治理;9月到12月用近4个月的.时间开展专项督查。
根据这份《通知》,各地各校将按照“学校自查、县级普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的程序,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通报、追责问责并督促整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地治理情况,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精心组织部署,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监督指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当地教育督导部门报告。
什么是责任督学?2013年9月17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该《办法》规定,教育督导部门根据区域内中小学校布局和在校生规模等情况,按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皮艺军表示,对于此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最主要是学校要专门拨出时间,对学生进行教育、宣讲并组织讨论,让每一位学生参与发言,让学生自己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判断。其他方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落实到位即可。
最近两年,国内一些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据媒体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和2015年两年间,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有43起。
面对校园暴力时有发生,今年两会时,多位代表委员表示应从法律上对校园暴力加以约束,建议尽快出台反校园暴力法。对此,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皮艺军认为,从现有法律上讲,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足够可以处理这项事件,严重的还有刑法。目前更重要的是,形成社会道德压力的氛围,社会、学校等主体在整治方面都有很大的空间,应成为治理霸凌行为的重要力量。
皮艺军表示,治理校园欺凌,最重要的是转变观念,“这也是最难的”。专项治理很可能是一个短期行为,不能为了治理霸凌而治理,重要的是形成环境预防,当对霸凌“零容忍”的环境、条件、理念形成的时候,霸凌事件自然消失,这应该是长期的人文精神普及的行动。
据皮艺军介绍,美国洛杉矶案件的审判结果(注:中国留学生绑架并施虐同胞案,涉案三人被判6到13年监禁),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从中也可以看出,中西方对于人与人之间侵犯的判断具有很大的价值差异。国外可以达到零容忍,我们过于放纵轻微、微小的或者比较普遍的霸凌行为,一般要等到发生比较大的事件时才进行关注,但这都属于事后的关注。
因此,皮艺军建议,应该转变观念,对霸凌的行为从它还很微小、不严重的时候就要及时关注和制止,加强学生有关人的权利的教育,营造对霸凌零容忍的社会环境和氛围。比如对于学校中出现的比较小的霸凌行为,老师应该严格处理,让霸凌者作出非常正式的道歉,这样让其他学生也得到教育。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二
校园欺凌,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下面是校园欺凌主题手抄报,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近日,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在社交平台流传,文中关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二小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引起广泛关注,目前事件仍在调查中,但校园欺凌这个话题再度引发热议。
“上小学的孩子是一张白纸,发生校园欺凌这样的事情,家长、学校和社会都应该检讨,有没有从小给孩子一个自尊自重自强的教育,重视孩子内心的成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校园欺凌案件频发背后应探讨的并不是一己之责。
专注于反校园欺凌的“减低校园欺凌”公益项目负责人沈旭认为,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时,我们是否可以不要那么快判断孩子是恶意还是非恶意,而是去了解过程,分析每个步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要把孩子当成孩子。”李玫瑾谈到,家长要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同学之间相互欺负的事件在全世界都是不可避免的,家长要做的是教会孩子遇到这种事情时有正确的态度去面对与处理。
阮齐林也认为:“校园欺凌不是存在于一个国家的现象,也不是当下才有的行为,想要得到改变,家庭和学校进行基本的仁爱教育是基础,小学时期正是树立和培养素质文化的重点阶段。”家长在此阶段应关心孩子的行为变化,老师应避免对学生使用“熊孩子”“笨孩子”等称呼,对班上成绩优秀与处于下游的同学都要进行表扬和鼓励。
沈旭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表示,在解决校园欺凌问题时,他们的经验是先对老师、家长进行培训,开设“老师和家长责备孩子的艺术方法”课程,协助双方共同构建与孩子相处的模板。
除了需要进一步加强仁爱教育,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校园欺凌事件随处可能发生,这是个有普遍性的问题。但对于校园欺凌,我国目前还缺乏健全的惩戒机制。
事件回顾
12月8日晚,朋友圈一则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文章剑指北京中关村二小发生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热议。一名学生家长称,自己10岁的孩子长期遭到同班同学的“欺凌”,甚至被同学用“厕所垃圾筐扣头”。此后,因为学校处理不当,孩子出现失眠、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并被诊断成急性应急反应。中关村二小13日凌晨表示,认定其为“偶然事件”,尚不足以认定涉事学生构成校园“欺凌”或“暴力”。
校园欺凌事件存在已久,在网络上可以检索到各种触目惊心的事件。我国对于校园欺凌事件的政策有哪些,以往校园欺凌事件又是怎样解决的。
我国对于校园欺凌事件对应措施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份《关于校园暴力案件的调研报告》中,对2013-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生效的100件校园暴力刑事案件进行了梳理。这100起法院审结的案件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159名。其中,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告人55人,占34.59%;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告人104人,占65.41%。
但事实上,法院受理的校园暴力伤害案件主要以故意伤害罪追责,而构成故意伤害罪又要求致伤达到轻伤以上程度。由此导致,对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实施殴打、欺辱等轻伤害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也不能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机构内部处理。
就在一个多月前的11月11日,教育部联合最高法、公安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相互通知,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意见》指出,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公安机关应参与警示教育。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部分国家校园欺凌问题解决之道
校园欺凌是个全世界都面临的顽疾。各国相关部门以及学校从不同角度寻找校园欺凌的解决之道,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美国一直面临着严重的校园欺凌问题。联邦政府由教育部联合多个部门组成了“联邦预防欺凌委员会”,督促各学校防止校园欺凌的发生,并指导各州制定反校园欺凌的法律或政策。如果学校未能对学生相关权利履行保护职责,则由司法部或教育相关部门来一起保护学生的相关权利的实现。
目前,全美有约40多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主要针对学校欺凌,把欺凌和其他的骚扰区分开来。在校园枪击案频发的今天,这些法律要求学校职员见到欺凌时必须立即报告和干预,调查并惩罚加害者,通知家长,还需要提供心理咨询援助,以防欺凌升级到枪击。
日本校园欺凌现象出现早、问题多。为了应对频繁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日本国会在2013年通过了《校园欺凌预防对策推进法》,法案规定,在学生因遭受欺凌受伤或长期缺课等重大伤害时,学校有义务调查相关事实,并告知学生监护人。该法还规定,当欺凌行为被认定有可能对学生身体或者财产造成重大侵害时,学校有义务报警。
日本文部科学省要求学校教职员工接受相关培训,还将应对校园欺凌的表现纳入教师的评估系统。文科省还会组织学生会和儿童协会开展道德教育和交流活动,并举行面向监护人的科普讲座。
日本不少地方教育部门和学校都设立了“校园欺凌问题对策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当学校中发生因校园欺凌问题而出现自杀等严重事态时,该机构具有自行调查的权力,对校园欺凌事件进行调查,防止学校或教育部门牺牲学生的利益。
澳大利亚当地的校园欺凌现象也比较严重。2003年,澳大利亚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常见的校园欺凌、暴力、骚扰等问题,制定了《国家安全学校框架》(nssf)。这是澳大利亚及全世界第一份国家级别的安全学校建设指导政策。它不仅以法律为前提,更强调政府、学校以及社会团体和民众的参与和全方位的合作,提供评估标准以及提供关键措施和实施策略,帮助解决安全学校建设遇到的实践操作问题,分别从学生群体、教师群体、学校管理层、校本政策、校园文化、校本课程等9个方面制定了安全校园建设的核心标准。
韩国政府分别于2012年、2013年和2014年连续出台预防和治理校园暴力对策方案,并开通了举报校园暴力的24小时电话117热线。
2014年12月29日,韩国国会通过了《人性教育振兴法》,正式以法律形式规定人性教育成为韩国幼儿园及中小学的必修课,韩国也成了世界上首个推行义务人性教育的国家。根据法案,各级政府和学校将人性教育设立单独预算并制订相关教学计划,所有教师也必须参加人性教育培训,以确保义务人性教育落到实处。
校园应当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避免校园欺凌,各方共同保护学生的成长环境,校园才真会成为被美好和希望浸润的地方。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三
校园欺凌中通常有两种角色:实施欺凌的学生、被欺凌的学生。其中有一批孩子叫做欺凌/受欺凌者,他们有时是欺凌者,有时又是受欺凌者,尤其值得关注。下面是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版面设计图,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对近期热议的“校园欺凌”事件,舆论的关注点越来越集中于两个方面:如何认定,如何防止。
的确,孩子也要经受磨练和摔打,面对不公和委屈,家长不能管孩子一生,但并非所有性质的伤害都能以“玩笑”一笔带过。教育者要给出清晰的信号,伤害和玩笑的界限在哪里,一旦逾越了底线,学校将给出什么样的规训和教育措施,让学生形成正确的观念。校园伤害事件不是新近才有的问题,但如今社会发展了,对教育方式、孩子价值的认知都发生了变化,还是应该以新的视角重新面对这个问题。
无论如何,只有真诚面对,有效介入,放下身段,谦恭相对,才能让校园里发生的类似事件伤害降到最低,使其成为成长的砥砺,而不是未来的阴影。
北京市某小学孩子受伤害事件,这两天出现了一些新细节,舆论场也在持续发酵。校方继续坚持认为孩子们的行为“不是欺凌”,同时也有一种观点认为,谁小时候都受过欺负,都定义为欺凌并不必要。
无论是国家对欺凌的管制,还是大家对欺凌的焦虑,都一定程度体现了社会观念的进步。判断是否真遇到了欺凌,是一切救助和处置的前提。
对于校园欺凌的`界定,国外已经有过一些探索:是不是倚强凌弱,是不是反复实施,是不是造成伤害,是认定的关键。今年4月底,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曾在通知中这样定义: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北京市教委在微信公号上公布的欺凌行为列表,不仅包括物理打击,嘲笑、闲话、孤立、恐吓等,甚至起侮辱性绰号都在其中。可以看出,无论国外还是国内,造成伤害后果和主观故意都是最重要的认定因素。
一旦孩子的行为带有蓄意和侮辱性质,受害孩子不仅会遭受身体上的屈辱,还会形成心理伤害。今天的学校推行快乐教育,尽量避免实施惩罚,这当然没错,但是学校本身就承担着教育责任,对孩子的放任和放逐,就是对他们的不负责。否则当他们走向社会、走出国门,一定不能还给社会一个正常的人格。
欺凌其实并不可怕,夸大和化小才是把急症治成慢性病的昏招。国内外无数成功应对欺凌的案例说明,孩子的是非判断能力较弱,但成人却不能糊涂,不让受伤害的孩子感觉一个人在“战斗”,是接下来妥善引导和严肃讨论的前提。衔接理法与现实,清晰坚决地对欺凌说不,才能让阳光校园中的每一个孩子,心中都沐浴阳光。
关于何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我国法律并没有专门界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欺凌概念的否定。事实上,针对校园欺凌,世界各国有着较为统一的标准,反欺凌制度的目的就在于使学生免于恐惧,在学校内有安全感。
从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角度讲,学生在学校中也应该有免于恐惧的权利。打造安全校园,不能仅限于校园内没有“毒跑道”,更在于学生在校园中能够没有恐惧地学习、交流、生活。因此,在校园中,只要伤害是故意的,并导致受害学生处于惊吓或恐惧之中,无论伤害的形式如何、程度大小,都是欺凌。不能因为加害人自称“逗着玩的”而把这种故意伤害行为排除在欺凌之外。
站在预防同类事件的角度,学校应是预防校园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和首要责任人。一旦学校放弃对校园欺凌的干预和防范,必然会导致欺凌的盛行以及欺凌事件影响的扩大。防范同类事件的发生,学校不能“和稀泥”。
而公众也有必要在观念上加强认知:欺凌并不仅限于校园暴力事件。只要存在故意的加害行为,并且因此导致受害学生的惊吓或恐惧,就可认定。语言污辱虽没有造成有形的伤害,但同样是欺凌。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有的可以自己解决,有的需要外部力量介入。在双方力量不对等的情形下,问题没有平等解决的前提和基础。学校不能以培养学生自己纠纷解决能力为理由和借口,视而不见,放弃责任。
在对欺凌事件中的加害者进行教育的同时,根据不同情形,适时适度进行惩戒,有其必要。每个未成年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但这种权利并非绝对,如果受教育权的行使受到他人严重干扰,那么暂停干扰者到校学习的举措也值得考虑。总而言之,打造一个更加安全、使学生免于恐惧的校园,需要从多方入手,保障更多人的受教育权。
几天的喧嚣过后,走向备受关注的北京市某小学“校园欺凌”事件终于有了调查结果。然而当被还原的过程真的呈现在公众面前时,我们并没有知晓真相后的释然。
在任何一起校园暴力和欺凌事件中,孩子都是最受伤害的群体。涉世未深的他们,规则的意识尚未充分建立,对于个体之间的善意、尊重与和谐也还知晓不多。而当事件演变成为成人介入的大事件时,调查与处理的方式,也都将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
方式科学、妥当,对孩子们来说,将成为一次生命教育和尊严教育的好机会;方式不科学、不恰当,不仅不会产生好的效果,还会给双方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次生伤害。
无论这起事件最终被定性为一起“偶发事件”还是一桩“校园欺凌”,都无法回避一个重要的事实:当前,大部分学校对于孩子的生命教育、尊严教育都还相对缺失,对于校园伤害和暴力事件的深层次认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对于校园伤害呈现出的多种形式,如“冷暴力”“软暴力”“微欺凌”还知之不多、重视不够。在伤害发生之前、之中、之后的科学、妥善应对也还缺乏经验。
回望过去几天,一起校园事件之所以成为全民围观的公共事件,一方面缘于公众对于真相的好奇,但更重要的是因为引发了普遍的担忧与不安,有关校园安全的忧虑,有关孩子能否在学校健康快乐成长的忧虑,有关学校能否给予孩子健康的生命教育和秩序观念的忧虑。
面对校园欺凌这样一个世界各国普遍面对的难题,借鉴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尽快明确相关标准,让广大教师、学生、家庭对什么是欺凌行为、怎样应对有清晰而明确的认知,是当务之急。
孩子的事无小事,今天我们给了孩子怎样的当下,孩子就将还我们一个怎样的未来。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四
1、保持镇定。
2、求救,上学和放学路上要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一人行走。
3、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如遇危险情况一定要以自身安全为先,尽可能拖延或者先满足其要求,事后再向老师或家长报告。
4、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同学之间保持良好互动关系,不要因为小事而产生怨恨。如遇矛盾,可寻求家长或老师的帮助。
5、及时报告。不管遭遇怎样的恐吓,一定要及时向老师或者家长报告。
6、有些学生担心被威胁,不敢向老师、家长报告,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向有关机构咨询和反映,寻求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受害学生家长
1、直接与孩子讨论。孩子会因羞耻尴尬不愿谈论要适时鼓励,让他们知道可以信任你,随时可以得到你的协助。
2、确认学校是否对施暴行为有所处置且学校对学生的管教和注意是适当的。
3、如果施暴情形发生在往返学校的路上,应安排较年长的学生陪同上下学,或亲自接送孩子直到问题解决。
4、如果孩子内向害羞而缺少社交,应多帮他安排兴趣相符的社团活动,培养孩子适当的社交技巧并且建立自信心。
施暴学生家长
1、清楚地告诉孩子你不能容许这样的行为,决不能接受孩子“只是好玩”之类的理由。
2、安排一个有效而非暴力的惩罚。
3、增强对孩子活动的掌控,花时间陪孩子并为他们制定规范。
4、与学校合作矫正孩子的攻击行为,经常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
5、避免让孩子收看有暴力的电视影片、卡通或是玩暴力的电玩。
6、确保孩子没有看到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家庭中暴力行为的模仿会导致他在学校使用暴力。
2022维护国家安全共建和谐校园手抄报文字内容
2022冬奥会手抄报内容文字100字-冬奥会手抄报内容文字简短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五
校园欺凌的危害,不仅在于对受欺负孩子的肢体与健康的损伤,更在于伤其自尊、挫其自信的心灵摧残,甚至有可能造成孩子一辈子都难以走出的人生阴影。下面是校园欺凌事件手抄报,和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校园欺凌事件手抄报1
校园欺凌事件手抄报2
校园欺凌事件手抄报3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曾几何时,欺凌行为悄然侵入校园,而且日趋严重和恶化。据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至2015年,光是媒体曝光的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就多达43起,而仅2016年5至8月教育部门统计的已处理完结的校园欺凌事件就有68件。纵观校园欺凌,其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1、恶作剧,伤害尊严
12月8日晚,一篇名为《每对母子都是生死之交,我要陪他向校园霸凌说no!》的微信迅速涮屏。文章的作者是中关村二小一位学生的母亲。随着事件的曝光,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想必人们关注的是那个被“霸凌”的学生,在受辱后的那段心路历程:怕学生笑话,没有告诉让老师,自己洗掉身上扔来便纸留下的臭气;回到家说起此事时“抖成一团”“嚎啕大哭”,并出现失眠、厌食、易怒、恐惧上学等症状,后被医生诊断为急性应激反应。果真如此,那么孩子的自尊一定会受到很大的伤害。
2、语言暴力,侮辱人格
人常说,恶语伤人。粗暴的言语是无形的杀手。学生之间利用肮脏的、侮辱性的语言进行人身攻击是常见的。还有的利用人的长相,生理缺陷等给人起带侮辱性绰号。凡此种种,都是对人格的一种侮辱。
中关村二小那位学生母亲在文中说,孩子从三年级开始就被同学骂“侮辱性外号”。在孩子幼小的心灵将会打下深深的烙印。
3、孤立骚扰,干扰学习
校园欺凌没有理由。就连学习优秀,长的漂亮都会是欺凌的对象。都会遭遇霸凌的“关顾”,他们聚集多人对其进行孤立,长期进行骚扰。让你“不得开新颜”。
只要是他们看着不顺眼的人或事,都会遭到欺凌。前不久,重庆市荣昌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多名初中女学生共同殴打另一名女生兰兰,导致其伤残。而这一事件的起因,竟是兰兰在住校期间因不注重个人卫生,而引起同寝室其他女同学“公愤”。5名女学生随即一起打耳光“教育”兰兰,导致其十级伤残。
4、聚众围攻,欺负弱小
由于社会的影响,有的学生在学校形成小集团,聚众斗殴。
6月21日,江西永新县发生一起多人围殴女生事件,一初中女生遭扒光羞辱。据了解此次涉事女生有9人,其中小学生有2人,中学生4人,3人已辍学。年龄都在12至16岁之间。
5、以强欺弱,暴力威胁
校园欺凌之所以称“霸凌”,是一些学生霸王心理十足,他们利用暴力以强欺弱,以多欺少,胡作非为,称王称霸。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安徽怀远县火星小学13岁的副班长小赐因为拥有检查作业、监督背书的权力,向另外6个孩子要钱。钱没给够,就逼迫他们喝尿吃粪。报道称,经过走访,“副班长的王国”更多细节被披露,在事情败露后“副班长”还威胁要“弄死”其他学生。
可想,校园欺凌不能简单地看作一个斗殴事件,严重时还会致人伤残,甚至威胁生命。
1、家庭教育缺位
现代家庭里,“4 2=1”的组成模式,使独生子女享受着万千宠爱于一身的待遇。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从小娇生惯养,使得孩子在德育等方面培育存在严重缺失。让孩子“自由成长”,不加管束,从而导致孩子以我为中心,自私自利,好强逞能,不吃亏。家长对孩子犯错误,也是是一味地护短,这样以来孩子就会愈加放纵。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基础教育对孩子的成长产生积极的影响。所以,家庭教育是孩子日后成才的基石。
2、学校管理无视
应试教育使学校过分强调学生学习的重要性,以文化课成绩论成败,忽视了学生的素质教育,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不可否认,校园欺凌事件的频频发生,与素质教育失败有直接关系。有些学校对校园欺凌处于一种漠视的态度。
很多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校园欺凌事件缺乏足够重视,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处理类似案件时简单甚至粗暴。学校在预防校园欺凌事件中担任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重视不够就会出现欺凌现象的发生。
3、学生太任性
由于家庭教育的缺位,孩子在人格培育出现问题,但凡惯于欺凌的学生都是从小心灵扭曲的孩子。
他们习惯了被人惯着宠着,无拘无束,无法无天,唯我独尊,天下老子第一。进入校园难以改变这些不良习气。所以,想怎么来就怎么来,一旦不随意、不顺心就产生逆反心理,报复心理,就有了欺凌的冲动。
再之,在巨大的学习压力和焦虑下,导致部分学生心理失衡,他们认为自己的人生是失败的,进而将挫败感化为愤怒,并发泄到他人身上,通过欺凌的方式来发泄心中的不满。
4、全社会容忍
对于校园欺凌,整个社会都显得认识非常不够。很多家长和老师普遍认为,小孩之间的打打闹闹是正常不过的事,今天打明天就好了,没有想到可能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
青少年教育不可能脱离社会的大背景。关心关爱校园欺凌社会也有责任。“校园欺凌”都可以从社会风气、家风、党风和干部、机关作风等等中找出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交保护费”难道是凭空产生在青少年头脑中的吗?自己的父母、大人遇人遇事凶神恶煞,恃强凌弱,正是大人的许多坏东西,给了实施欺凌的青少年反面的“样板启示”。正是“校外恶势力的支持和纵容”,成了“校园欺凌”存在和蔓延的重要原因。
1、校园欺凌,不是“开过头的玩笑”
校园欺凌发生之初都是由小事引起的,从量变的积累到质变的飞跃。我们往往有一个误区:认为发生此类事件都是学生之间开过头的玩笑而已,无需大惊小怪,结果最终酿成大祸。
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中的那位学生母亲的文章反映,当他们向学校及涉事同学家长进行交涉,学校老师将此事定性为一个“过分的玩笑”。这个玩笑,对于一个遭受欺凌,正在发育成长中的孩子,真不是一个玩笑。
2、校园欺凌,不可息事宁人
校园欺凌常见的解决方式往往是涉事双方的家长急于分辨对错,校方急于化解矛盾,采取一种简单的'调解方式。
其实,在欺凌和被欺凌的过程中,双方孩子的心理感受等问题,经常在急切的处理过程中无法得到很好的关注与彻底疏解。想要杜绝校园欺凌,就不能在每次事件发生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学校对欺凌认知不足、教惩不够的问题,如果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就以为是孩子间的“打闹、开玩笑、闹矛盾”,遇到此类事件也往往采取私下和解、息事宁人的方式,错失了教育的良机。
3、校园欺凌,使学生人格扭曲
中小学生正值豆蔻年华,正处于树立“三关”的关键时期,是人格的培育的重要阶段。校园欺凌,对于青春期的他们来说,从心理各方面都会造成负面影响。
一位长期为青少年提供心理服务的香港社工范平雨说,根据他所接触的案例,一些成年人的心理问题,最终都可追溯到童年曾遭受的校园欺凌,严重的还会出现人格障碍、抑郁症、焦虑症,甚至自杀或造成严重伤人事件。
有些学生遭受校园欺凌产生悲观情绪,厌学思想。长期被欺凌的学生心理蒙受阴影,对人格都会产生裂变。他们走出社会,就会迅速变成社会渣滓,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
校园欺凌已经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以及社会的广泛关注。各级各部门都在加大教育惩戒,积极防治和应对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全国各中小学校针对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11月,教育部、公安部、“两高”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针对日趋严重的校园欺凌现象,官方这次就校园欺凌出台的防治“组合拳”包括了三大方面的11个举措,涵盖了预防、处置和远期的防治部署。
《意见》强调,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2、防微杜渐,采取积极干预措施
我们国家目前校园欺凌现象之所以比以前严重了,原因就是我们对这种现象的认识和干预都不足,没有采取适当的、正确的干预方法。
校园欺凌是可以得到有效防治和改善的,但需要正确的认识和适当的干预方法。“中关村二小事件”发生后,该区着手制定了《海淀区中小学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教育工作方案》。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学校在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会有一套健全的长效机制。
3、社会高度关注
一起看似简单的校园事件,为何在短短几天急剧发酵?主要是人们对“校园欺凌”产生一种共鸣。进而借助网络自媒体这个推手产生轰动效应,使校园欺凌掀起波澜。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断刺激着公众的神经,也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事实上,校园欺凌已经成为世界共性难题,虽然已经引起各国足够的重视,但目前依然无法根除,并有复杂化倾向。
自我保护预防校园欺凌手抄报篇六
校园欺凌与校园暴力之间只存在量的差异,没有质的区别。校园欺凌主要表现是欺负弱小的同学,令受害者在心灵及肉体上感到痛苦。校园欺凌通常都是重复发生,而不是单一的偶发事件。
什么是校园欺凌?
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行为。
此类案件不仅给被害者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施暴者也很可能滑入违法犯罪的歧途,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据统计,去年以来,临沂市两级法院共审理在校学生之间以及在校学生勾结社会人员对同学实施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犯罪案件共计9件,涉案被告人27人。学生之间因打斗、嬉闹、玩耍而引发的学生安全案件23件。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及校园欺凌和学生安全案件的审理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对此类案件的调研和总结,加强法制宣传工作,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天,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精选了涉及校园欺凌、学生安全的6个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唤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井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井某某,男,1998年12月出生,与1999年8月出生的被害人朱某某均系在校学生。2015年3月28日,二人在路上偶遇,因言语不合,朱某某等人殴打了井某某。同年4月1日,井某某到网吧找朱某某等人未果,随即离开,朱某某等人听说后即驾车追赶,井某某被追上后,见朱某某将车窗玻璃摇下,即持匕首捅刺车内的朱某某,朱某某亦持斧头将井某某面部划伤。经鉴定,朱某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井某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井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井某某系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被害人朱某某无故殴打、追逐井某某有过错,依法对井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井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遭受暴力侵害的未成年人“以暴制暴”而触犯刑律的典型案件。井某某本是受害人,但他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解决问题,竟持刀捅刺他人,由被害人沦为被告人。朱某某小小年纪,驾驶机动车在公路上急驰、追逐,持铁棍、斧头殴打他人,虽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已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本案也暴露出双方家庭教育的缺失。井某某的父母明知自己的孩子受到伤害,没有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保护;朱某某的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打架斗殴、驾驶机动车等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以致事态恶化。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保护好自己的孩子不受非法侵害,要教育自己的孩子遵纪守法,言行有范,对有不良行为的孩子要严加管教。
主父笑某、主父文某寻衅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刘某某,男,2000年出生,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矛盾,即指使无业青年主父笑某、主父文某教训这名同学。2015年1月4日,主父笑某、主父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想起朋友殷某某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随即指使主父笑某、主父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某拳打脚踢,致王某某轻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主父笑某、主父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通过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认定主父笑某、主父文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
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本案中,刘某某结交闲散人员,不仅要教训与自己有矛盾的同学,还“热心”地帮朋友出气,无视法律,恃强凌弱,缺乏对规则的基本认知和敬畏,虽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但是其家长应当对其严加管教,学校对其严肃处理,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被告人主父笑某、主父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9年9月出生,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2015年1月9日,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厮打。厮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人民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在依法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前提下,注重化解矛盾,平复被害人受到的伤害,促成双方和解,也给已经认罪悔罪的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王某某、李某等聚众斗殴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高中二年级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场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参与斗殴的人员先后有6人归案。
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三、典型意义
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由于双方纠集多名校外人员参与,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鱼叉、木棍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案件发生后,李某、王某某主动投案,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考虑到他们心智尚不成熟,平时表现较好,一时冲动误入歧途,对二人适用缓刑,对其他被告人全部判处有期徒刑。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