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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工作计划篇一
承包方(乙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新校区5号道路6-8点工程
1.2工程地点:新校区2号学生公寓与学生食堂
1.3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1.4工程质量:合格
1.5承包方式: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由北京中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5号道路施工图”及该工程的“最高限价”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如变更项目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杜绝口头变更并视为无效。工程造价按照工程量清单内容一次性包死(即竣工后,原工程造价不变,只对新增、减工程量做决算)直接进入财务结算。
1.6工程工期:合同签订20x年1月9日至20x年 2月 24日,合同工期为 45 天,必须按时完工。
1.7合同价款:工程造价为:402456.98元,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出现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①重大的设计变更;②施工中增加预算外的工程项目;③施工中工程量的增、减;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后进入决算。
1.8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凭正式票据付款。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向乙方提供工程量清单并在现场说明注意事项。
2.2指派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交底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项目经理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乙方负责的与周边村民关系的协调等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防触电规范及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施工现场市政设备管线等不受损害。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改变原施工方案和施工要求。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果进行保护。
3.7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工程验收合格后在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工期是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以本工程质量、工作量和人工台班费组织计划合理的、正常的施工期限。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程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招标说明为基础,执行国家相关质量规定。
5.2本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三
5.5对乙方的施工现场未经双方验收,甲方即使用施工场地视为本工程为合格工程,不再履行验收手续,直接进入决算办理结算手续。
第六条 关于安全的约定
在施工中乙方要注意施工安全,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按施工规范对施工现场全封闭挡护,并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如出现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七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7.1乙方要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原则上以约定价包工包料一次包死,除甲方文字性变更通知外,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进行工程结算,本合同结算方式,采用转账支付工程款进行结算。
7.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一周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本工程结算,并在7日内支付乙方除质保金外所有工程款。
结算依据:以预算子目内容工程量的“中标价”及变更签证为决算依据。
结算办法:本工程以实际工程量加变更签证工程量,进行结算,质保金按规定扣除总价的5%,满一年后无工程质量事故,全额退还,不记利息。
第八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改建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纠纷及相关责任(罚款和相关手续的补办)由甲方负责。
8.2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用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无效,可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亦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违约方提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0.1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①本合同协议书;②北京中翰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5号道路6-8点施工图纸”;③该工程的工程量清单;○4该工程的中标价(投标预算);⑤双方为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0.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两份。
10.3本合同履行完毕、款付清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道路工作计划篇二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建甲方大渡口区“ 广场土石方工程”二次平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工程名称: 广场土石方工程
二、 施工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 地块
三、 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详见附图——20x年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设计的 广场平基土石方图)内土石方平基至设计规定之标高,土石方挖方、爆破、渣场寻找、外运弃渣、临时道路的修建、冲洗管道的接入(甲方提供接口)、排水沟及水池的修建、土石方施工所需办理相关手续的办理等一切完成该项工程所需要的工作。
四、 质量要求
4.2严格按照土石方施工规范、爆破施工规范施工;
4.4渣土外运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城市要求采用相应处理措施,保证环
4.6施工质量要求按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
五、合同工期
工程工期从监理单位(或业主单位)的开工令所确定的时间算起,合同总工期为60日历日。
六、合同价款
6.1工程暂定总造价:人民币约贰佰万元整,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6.4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规则:土石方的工程量按实测算计量,施工前双方确定实际状况抄平计量并绘制现状图双方予以确认,工程完工后乙方按可计量范围实际挖方情况绘制竣工图双方予以确认,按双方确认的现状图和竣工图进行开挖工程量计算。
6.5竣工后的实际高程与设计高程的误差必须控制在±100mm以内,否则视为不合格。
七、竣工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竣工验收,在乙方配合的前期下,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
八、付款方式
当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暂定总价的50%;当工程全部结算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至结算总价的80%,余款20%验收合格之日起半年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九、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代表为:,负责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检查及进度控制。
9.1.2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资料。
9.1.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9.1.4按合同约定及时办清工程结算。
9.1.5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9.1.6施工期间,工作时间内(北京时间7:00—20:00)内,如连续下雨超过8小时,工期顺延(须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但甲方不承担因下雨及其他原因造成停工、窝工等产生的一切费用。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委派杨才辉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工程项目管理。
9.2.2按施工图及甲方有关要求组织施工,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凡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2.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9.2.4乙方必须按甲乙双方确认的总工期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督促。
9.2.5保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做好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及监理有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的,视同乙方为约,甲方有权处乙方每次20x元的违约金。
9.2.6乙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9.2.7完工后,乙方必须书面报请甲方竣工验收。
9.2.8工程施工中及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竣工验收后提交给甲方。
9.2.9因非甲方造成的停工,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2.10乙方有义务承担甲方委托的与该工程有关的任务,并且合同工期不予追加,合同单价也不变。
9.2.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明管线等,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
9.2.12施工现场涉及的施工用水、用电、临时设施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0.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内容如期完成本工程,如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在已经完成的工程结算款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红线范围内平基至规定标高,如标高达不到要求,乙方应在10天内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其费用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并处代为处理费用同等金额的违约金。
10.3乙方违背9.2.3、9.2.5条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4乙方必须在第五条规定工期内完成本工程,否则每延期一天,乙方将承担工程总价5‰的违约金。
10.5乙方违背9.2.8条,在工程验收后15天内未向甲方移交所有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每日承担工程暂定总造价3‰的违约金。
10.6乙方擅自停工10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和由此造成的损失。
10.7若乙方不按9.2.6条款执行(或前一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视同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处乙方违约金:第一次处违约金5000元;第二次处违约金10000元;第三次处违约金20x0元;三次以上甲方有权终至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8甲方违背9.1.6条未按时支付工程费用,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
10.9如乙方违约,经甲方通知后仍不纠正或迟延履行达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乙方违约金伍万元。
十一、纠纷处理
本建设工程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大渡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诉讼判决。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2.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即生效,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尾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12.3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合同人: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开户行:帐号:联系电话: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开户行: 帐号: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道路工作计划篇三
发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不本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村内道路硬化工程 米,宽 米,硬化面积 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平整、灰土垫层、水泥路浇筑等,工程总预算 万元。
二、合同期: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总工期为 天。
三、质量要求及奖惩措施:
1、严格按照《乾县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确保合格(由村两委会邀请专业人员验收),必须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2、村内主干线路面按四级公司水泥混凝土路面标准建设,质量目标合格。
①2:8灰土,厚15cm垫层;水泥强度必须是42.5以上,水泥混凝土标号为c25标号。板厚18cm,弯拉强度4.5mp以上。
③路面采用横向拉毛或机具压槽等抗滑措施,其磨擦力应符合施工规范要求,路面与其他构造相接应平顺,做到路面边缘不积水。
④混凝土铺筑后按施工规范要求养护;混凝土路面外观无脱皮、印痕、裂纹、石子外露和缺边掉角等病害,且符合规范和工艺要求。
⑤工程档案资料及试验资料送 村委会一份备查。
3、奖惩措施: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必须无条件返工,承担返工损失,保质期为一年。
四、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包工包料,竣工工程结算以承包价为基础,其承包单价为水泥路面板厚18cm单价为 元/平方米;工程量按实结算。
五、付款方式: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筹资部分由村级申请拨付。项目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待上级拨款到位后由村级申请拨付。
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每公司贰万元,交镇财政所一事一议专户。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
七、奖罚措施:
1、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竣工。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天雨除外),拖延期一天罚100元。
2、承包人在决标后须向乙方递交本工程投标时的项目管理班子详细名册,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每月不得少于20日。未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抽查时发现擅自缺岗责令到岗外,处以每人每天罚款100元。另外,在工程合同签订后不得转包,否则视为弃标,履约保证金将不退还,该工程予以重新招投标。
3、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员监督,接受整改意见。
八、安全责任:
1、施工前由发包人负责清理好在施工范围内的农作物;施工期间有关政策处理纠纷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施工期间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三员三证齐全),并做好安全保险等相关手续,若由承包人引起的发生人身安全和行车安全、群众纠纷等大小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
九、该工程的招标文件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附件,承包人应遵守建筑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有关政策。
十、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与义务按国家20_年1月20日颁发的《建筑勤务员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承包人、发包人、采购中心、镇政府各执一份,项目资料内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道路工作计划篇四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价款:
二、 技术要求
1、路面为18cm厚c25水泥混凝土路面,宽3.5米。
2、 18cm厚3:7灰土垫层。
三、 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2、承包人主要工作: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工程竣工拔工程总造价的98%。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2%,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道路工作计划篇五
一、合同工程的主要内容
1.施工范围: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施工属性:农村公路。
3.工程内容:路基、路面、标牌。
4.技术标准: 合 格。
二、合同工期
自20x年4月 3 日开始,施工工期 30 天。
交竣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 1 年。
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的保修期 1 年。
三、质量目标:合格
四、合同价格
1.合同总价(含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作):人民币 叁拾伍万肆仟叁佰贰拾陆元零伍分(¥354326.05 元)。
2.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不调整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a、设计变更;b、发包方和监理方均认可的签证;c、招标图纸以外新增加的工程项目。调整项目由审计部门或原标底编制单位按沭政发〔20x〕22号文件精神进行审计,并按中标单位投标时与标底之间的下浮率同比下浮。
五、支付方式
按县政府襄垣政发【20x】69号文件规定,财政奖补项目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可申请拨付工程款总额的30%;项目竣工后,经批准再拨付工程款总额的50%;审计决算后,再拨付工程款总额的15%;余下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余款5%作质量保证金,项目未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后拨付。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
1.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免费向承包人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另附) 2 份,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2.按照支付方式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
3.协助承包人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当地群众之间的关系。
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办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
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承包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
承包人
1.严格履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各项竣工文件和资料。
2.建立健全安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系统,配备专职安全员;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氛围,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所有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3.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工程需要办理必要的工程、人员、设备的保险。
4.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和规费。
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等各项规定。
6.妥善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邻近群众的关系。
7.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民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
8.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安排发包人人员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近新属发放红利、工资或奖金。
七、违约处理
发包人
1.由于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变更通知等,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后果由发包人负责。
2.发包人未按照支付条件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主动向承包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支付的补充方案,与承包人达成共识后执行。
3.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条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承包人
1.除发包人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0.1%/天的拖期损失偿金(偿金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从对承包人的最后支付中扣除。
2.经相关质监部门或项目交竣工验收组所评定的工程质量水平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承包人除主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需经发包人批准)加以改进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外,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偿金由承包人承担。
3.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或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三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已严重到必须更换承包商才能补救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商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此时的工程计量、支付均按合同中止日据实计取。承包人并不因此解除中止日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
4.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等处理。
5.违反《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履约考核办法规定的,发包人将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江苏省交通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做出降低其信用等级等处罚的决定。
八、纠纷解决
1.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其他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双方首先应按照友好的原则力求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双方的上级机关调解解决。
2.协商或调解均未奏效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请项目实施所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合同文件的组成
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4)招标文件(含补遗书)
(5)图纸(含补遗书中与图纸有关部分)
(6)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投标函附表
2.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将序在先者为准。
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收后失效。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四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二 份。
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十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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